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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婚姻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1、什么是婚姻保证书?
从实际生活中发生的案例来看,婚姻保证书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仅限于婚姻当事人双方知晓、无任何第三方介入情形下的婚姻保证书。
在婚后的生活中,夫妻难免会产生矛盾,在出现危机时,当事人双方首选的解决途径当属私下协商,以达成婚姻保证书而重归于好的情况屡见不鲜。
此时的婚姻保证书中会就夫妻相互之间的忠贞、家庭责任、孩子问题及惩罚措施进行约定,其中类似“净身出户”、“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亲”等条款并不鲜见,可能其中还会夹杂着有关财产权属的内容。
(2)有第三方介入情形下的婚姻保证书。
一般夫妻矛盾都是双方私下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才会有民间组织介入,一般一方会对另一方产生不信任,故多数情况下一方会主动要求对方写下婚姻保证书,主要内容可能会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家庭义务及一方对自身过错行为的改正决心等,其保证内容多是就事论事,但是,多是具有象征性意义。
2、婚姻保证书有什么作用?
保证书的另外一个重要作用是,保证书中关于该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记载,可以作为另一方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力。
如果这种过错符合《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无过错方还可以据此请求损害赔偿。
3、哪些情况下写保证书无效?
(1)保证书系出具人在被胁迫下(如在酒店被亲友团捉奸)签署,且出具人及时向法院提出了撤销请求,此时保证书会因被撤销而失效;
(2)保证书有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无效,法院仍将以有利孩子成长为原则处理;
(3)保证书剥夺人身权利的内容无效,比如以一方提出离婚、与异性通话或交往为成就条件,或保证离婚后不再婚等均属无效。
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轨、家暴等为条件,以财产权利为处置对象的保证书,在判决离婚时一般应认定有效。
4、婚姻保证书要想有效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篇2:婚姻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我国婚姻家庭中夫权地位强势,女方相对处于劣势。
夫妻在家庭中分工不同,妇女在心理上对待婚姻有着较脆弱一面,在处理婚姻问题时愿意求得保证,多数婚姻保证书的签署多是由女方主动。
由此,就不得不谈到婚姻保证书效力问题。
(一)婚前婚姻保证书效力
一般而言,一些当事人由于对未来婚姻不确定性的担忧,往往会在办理法定的婚姻手续之前签署婚姻保证书,以此来增加婚姻的稳定系数,这时的婚姻保证书无意义,绝大多数情况下没有效力,其中以约定的夫妻忠贞条款居多。
(二)婚后婚姻保证书效力
在婚后的生活中,夫妻难免会产生矛盾,在出现危机时,当事人双方往往首选的解决途径当属私下协商,以达成婚姻保证效果。
而重归于好的情况屡见不鲜。
此时的婚姻保证书中会就夫妻相互之间的忠贞、家庭责任、孩子问题及惩罚措施进行约定。
这类婚姻保证书的效力需要酌情而定。
1. 约定诸如“净身出户”等财产权利是否有效力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
由此看来,当事人一方在婚姻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
若签署此类保证书时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2. “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亲”等条款是否有
2. “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亲”等条款是否有效力
针对这类保证条款,法律的态度很明确,此类约定概属无效。
因为涉及到子女的探望权及子女与离异父母的关系属身份关系,当事人不能约定予以排除相关当事人的权利。
篇3:婚姻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1)双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约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
(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篇4:婚姻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案情】
张某(女)与王某(男)于20**年3月结婚,20**年4月生下一男孩王某某,为照顾小孩张某从单位辞职,张某担心自己辞职后以后生活没有保障,遂要求王某出具一份保证书,保证书中写明若因男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则男方自愿放弃一切财产,净身出户,并且放弃小孩的抚养权,王某考虑后同意了张某的要求写下具有以上内容的保证书,20**年7月因为王某外遇,张某要求离婚并按照保证书中的要求净身出户,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王某同意离婚,但不承认保证书的效力,张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保证书的效力予以认可。
【评析】
笔者认为,保证书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是具有法律效力,但对小孩抚养权的约定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理由如下:
一、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保证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二、关于保证书中关于财产条款的约定,《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但是其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由此看来,当事人一方在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
在上述案件中,保证书是经过王某考虑后同意签署的,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对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的约定,没有违反公序良俗,那该条款就可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
因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
但是,若书写该财产处分条款的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其在做出该意思表示时有被胁迫等情形,依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则,该条款亦属可撤销情形。
三、保证书中“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笔者赞成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一种说法。
婚姻关系具有人身关系,不同于仅限于调整财产关系的《合同法》所说的合同关系。
放弃抚养权的承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因为《婚姻法》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的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
笔者认为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就像公民的受教育权一样,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该保证书关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法院在审理中对保证书中关于财产的约定的法律效力予以认定,对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约定不予认定,不过该约定可以作为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
二、有第三方介入情形下的婚姻保证书
现实中,相当一部分当事人认为非得要找公家评理,例如,向法院起诉。
在法官的见证下,一方当事人书写的保证书会抚平对方的心理伤痕,也会促使对方反思自己的行为,其便以不伤和气的方式化解了婚姻危机。
此种情形下的婚姻保证书多是一方给对方一次改过机会的书面见证,法官往往也会积极地调解促成当事人和好,此种方式当事人一般也乐于接受,在法官的见证下,其法律效力当然也有所保证。
婚姻关系的稳定对于社会的安定有序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
婚姻保证书对于维护家庭稳定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一般而言,婚姻保证书效力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是具备的。
婚姻保证书能够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矛盾,抚慰社会的创伤。
篇5:夫妻保证书法律效力
哪些情况下写保证书无效?
(1)保证书系出具人在被胁迫下(如在酒店被亲友团捉奸)签署,且出具人及时向法院提出了撤销请求,此时保证书会因被撤销而失效;
(2)保证书有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无效,法院仍将以有利孩子成长为原则处理;
(3)保证书剥夺人身权利的内容无效,比如以一方提出离婚、与异性通话或交往为成就条件,或保证离婚后不再婚等均属无效。
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轨、家暴等为条件,以财产权利为处置对象的保证书,在判决离婚时一般应认定有效。
婚姻保证书要想有效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婚姻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3个条件:
(1)双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约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
(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什么是婚姻保证书?[2]
从实际生活中发生的案例来看,婚姻保证书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仅限于婚姻当事人双方知晓、无任何第三方介入情形下的婚姻保证书。
在婚后的生活中,夫妻难免会产生矛盾,在出现危机时,当事人双方首选的解决途径当属私下协商,以达成婚姻保证书而重归于好的情况屡见不鲜。
此时的婚姻保证书中会就夫妻相互之间的忠贞、家庭责任、孩子问题及惩罚措施进行约定,其中类似“净身出户”、“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亲”等条款并不鲜见,可能其中还会夹杂着有关财产权属的内容。
(2)有第三方介入情形下的婚姻保证书。
主要内容可能会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家庭义务及一方对自身过错行为的改正决心等,其保证内容多是就事论事,但是,多是具有象征性意义。
婚姻保证书有什么作用?
保证书的.另外一个重要作用是,保证书中关于该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记载,可以作为另一方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力。
如果这种过错符合《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无过错方还可以据此请求损害赔偿。
保证书的效力[3]
问:
沉迷网游,输了钱。
为了挽救家庭,写了保证书,以后不玩了,再玩房子归孩子和老婆。
请问,保证书能否作为有效证据?
答:
“保证书”从文义上理解,是为了保证某件事情或协议得到实行而订立的文件或写成的书面材料。
从形式上看,它是一种书证,主要是看其文字、符号所记录或反映的内容和需要证明的事实的关系、联系。
一般来说,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保证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关于保证书中关于财产条款的约定,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但是其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因此,上述网友提问中所说的“保证书”只要符合以上条件,并且有处分权,且该保证书是保证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篇6: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婚姻中出现出轨情况时,一般都会采取写下“保证书”或签订协议的方式,来约束出轨方的行为。但所谓的在“净身出户”的定义在法律上并不明确。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 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此约定为夫妻双方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善意第三人。
夫妻双方在签署“保证书”或协议时,应当符合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保证书”或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 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若在双方签署的“保证书”或协议中剥夺了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则该条款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出轨就必须离婚吗?
夫妻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就老公出轨后是该离婚还是继续生活,是不能一概而论的。若两人自愿结婚,且无禁止结婚的情形时,在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应当得到保护。但若双方因为出轨事件导致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选择离婚也许是对双方的解脱。
若双方感情确已经破裂,双方可协商一致离婚或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若双方感情尚未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性,个人认为可以给对方一个机会,也是给家庭的一个机会。
要求实施探望权起诉书范文参考
原告:周××,男,1963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公司职工,住北京市海淀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告:王××,女,1969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人,住北京市朝阳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准予原告每月探望婚生女儿周小×两次,具体方式为每月第二及第四个周五下午由原告至学校将周小×接回原告住处,周一上午自行送周小×返校。寒暑假由原被告轮流抚养。
事实与理由:
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自行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当初商定婚生女儿周小×由被告抚养。但对于原告的探望权未作约定。
原告每每要求探望周小×时,均被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故意造成各种阻碍,严重影响原告与周小×的'父女亲情。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法院
具状人:周××
×年×月×日
无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书参考
男方:XXX,汉族,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女方:XXX,汉族,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男、女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男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双方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男女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
三、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_______ 女方:_______
____ 年___月___日 ___ 年___月___日
无子女离婚协议书范文参考
男方:某某,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女方:某某,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双方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无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无共同财产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方于____年__月__日向×××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20XX离婚协议书范文参考
男方:
女方:
男方 与女方 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婚生女_____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共计____元人民币抚养费。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七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二、 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___市___路___弄___号____室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
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女方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
三、女方自愿自筹______元人民币作为父母义务抚养子女期间的医疗费用,若以上钱款不足以支付以上医疗费用,超出______部分,由男方承担。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 (签字) 女方: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篇7:婚姻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婚姻家庭中夫权地位强势,女方相对处于劣势。夫妻在家庭中分工不同,妇女在心理上对待婚姻有着较脆弱一面,在处理婚姻问题时愿意求得保证,多数婚姻保证书的签署多是由女方主动。由此,就不得不谈到婚姻保证书效力问题。
一般而言,一些当事人由于对未来婚姻不确定性的担忧,往往会在办理法定的婚姻手续之前签署婚姻保证书,以此来增加婚姻的稳定系数,这时的婚姻保证书无意义,绝大多数情况下没有效力,其中以约定的夫妻忠贞条款居多。
在婚后的生活中,夫妻难免会产生矛盾,在出现危机时,当事人双方往往首选的解决途径当属私下协商,以达成婚姻保证效果。而重归于好的情况屡见不鲜。此时的婚姻保证书中会就夫妻相互之间的忠贞、家庭责任、孩子问题及惩罚措施进行约定。这类婚姻保证书的效力需要酌情而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由此看来,当事人一方在婚姻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若签署此类保证书时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亲”等条款是否有效力针对这类保证条款,法律的态度很明确,此类约定概属无效。因为涉及到子女的探望权及子女与离异父母的关系属身份关系,当事人不能约定予以排除相关当事人的权利。
现实中,相当一部分当事人认为非得要找公家评理,例如,向法院起诉。在法官的见证下,一方当事人书写的保证书会抚平对方的心理伤痕,也会促使对方反思自己的行为,其便以不伤和气的方式化解了婚姻危机。此种情形下的婚姻保证书多是一方给对方一次改过机会的书面见证,法官往往也会积极地调解促成当事人和好,此种方式当事人一般也乐于接受,在法官的见证下,其法律效力当然也有所保证。
婚姻关系的稳定对于社会的安定有序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婚姻保证书对于维护家庭稳定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一般而言,婚姻保证书效力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是具备的。婚姻保证书能够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矛盾,抚慰社会的创伤。
篇8:婚内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案情
张某(女)与王某(男)于3月结婚,4月生下一男孩王某某,为照顾小孩张某从单位辞职,张某担心自己辞职后以后生活没有保障,遂要求王某出具一份保证书,保证书中写明若因男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则男方自愿放弃一切财产,净身出户,并且放弃小孩的抚养权,王某考虑后同意了张某的要求写下具有以上内容的保证书,7月因为王某外遇,张某要求离婚并按照保证书中的要求净身出户,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王某同意离婚,但不承认保证书的效力,张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保证书的效力予以认可,
评析
笔者认为,保证书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是具有法律效力,但对小孩抚养权的约定则不具有法律效力。理由如下:
一、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保证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二、关于保证书中关于财产条款的约定,《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但是其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由此看来,当事人一方在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在上述案件中,保证书是经过王某考虑后同意签署的,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对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的约定,没有违反公序良俗,那该条款就可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因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但是,若书写该财产处分条款的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其在做出该意思表示时有被胁迫等情形,依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则,该条款亦属可撤销情形。
三、保证书中“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笔者赞成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一种说法。婚姻关系具有人身关系,不同于仅限于调整财产关系的《合同法》所说的合同关系。放弃抚养权的承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因为《婚姻法》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的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笔者认为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就像公民的受教育权一样,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该保证书关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法院在审理中对保证书中关于财产的约定的法律效力予以认定,对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约定不予认定,不过该约定可以作为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
篇9:借条有法律效力范本
今A借给B人民币壹万元整,即¥ 元,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 个月,利率为每月0.8%,利息共计人民币 元整,即¥ 元,全部本息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偿还。
借款人:B
篇10:借条有法律效力范本
借 条
今借到 同志;人民币 圆整(小写: ),定于 年 月 日前 次还清。
发 借 人:
身份证号:
日 期:
本表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
借 款 人:
身份证号:
日 期:
(签章)
篇11: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1、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可以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对当事人的效力——约束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
仲裁协议有效成立后,首先对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产生应有的法律效力,即约束了双方当事人对其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双方当事人负有对协议约定争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的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该义务,而就协议约定争议向法院起诉,则对方当事人享有在首次开庭前以仲裁协议为由进行抗辩的权利,此时,视为当事人的起诉不合法,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二)对法院的效力——排斥司法管辖权
仲裁协议有效成立后,就产生了排斥司法管辖权的效力,即人民法院不得受理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争议案件,除非该仲裁协议无效或者无法实现。但是,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三)对仲裁机构的效力——授权并限定仲裁的范围
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的效力体现在两个方面:(1)授权效力,即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的基础,也是仲裁庭对争议案件进行审理与裁决的依据,没有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也就没有仲裁庭对争议案件的仲裁权。(2)仲裁协议限定仲裁权行使的范围,即仲裁庭只能对当事人协议约定并提请仲裁的争议事项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如果仲裁机构超越仲裁协议的范围作出仲裁裁决,则该仲裁裁决无效。
2、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一)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及程序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20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需要注意以下四点:
(1)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包括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也就是说,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当事人协议选择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后,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几个问题的批复》中进一步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另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如果仲裁机构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不予以受理;如果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中止仲裁。
(4)如果一方当事人就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并就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通知仲裁机构中止仲裁。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仲裁协议有效或者无效的裁定后应当将裁定书副本送达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恢复仲裁或者撤销仲裁案件。
(二)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时间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首次开庭前提出。
3、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也称为仲裁条款的可分割性或者可分离性,即作为主合同一部分的仲裁条款,尽管依附于主合同,但是仍然与主合同的其他条款可以分离而独立存在。我国《仲裁法》第19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这一条款明确地确定了仲裁条款效力的独立性问题。
篇12:夫妻借条的法律效力
夫妻借条的法律效力
一、夫妻间借款有两种情况:
第一、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婚后双方共同生活多年,离婚时出借方要求另一方偿还借款。
第二、婚内双方产生的借款。
二、夫妻之间的借条有效吗?怎么偿还?
针对第一种情况:
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和普通的借贷关系一样,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意味着出借方可以随时请求返还借款。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而导致该笔债务的抵销。离婚时出借方要求对方偿还借款,对方关于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不能成立。
针对第二种情况: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6条作出了具体规定。
首先,夫妻之间可以成立借贷法律关系,夫妻之间协议约定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夫妻一方用于个人事务,应视为双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该协议有效,双方应按借款协议履行。
其次,对于夫妻之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引发的借贷纠纷,应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这样可以兼顾民事主体个人权利的保护与婚姻关系的维护。
再次,涉及到诉讼时效问题,因出借的标的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未解除婚姻关系时无法分清彼此的具体数额,故诉讼时效应从离婚时才开始起算
最后,如果一方是以个人财产出借,尽管双方存在婚姻关系,也应按照诉讼时效的规定处理。出借方超过诉讼时效后主张还款的,一般不予支持。
三、离婚时这笔钱应作为共有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夫妻间的相互借贷仍然具有一般公民借贷的共同特点。这种民事法律行为体现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我国的新婚姻法关于夫妻间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等问题的规定都体现了契约自由原则:有协议的从其协议。欠条体现的正是原告的债权和被告的债务,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所借的财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计算。
所以,打婚内借条应慎重。就目前司法实践而言,借条是确定借贷关系、认定借款事实重要依据,因此社会上有些夫妻为了开玩笑或是哄对方开心而相互借款打欠条,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一旦双方感情不和离婚或发生重大分歧时,往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篇13:关于最具法律效力的借条范本
借条
今A借给B人民币壹万元整,即¥10000.00元,自2月9日至208月8日,期限6个月,利率为每月0.3%,利息共计人民币壹百捌拾元整,即¥180.00元,全部本息于年8月8日一次性偿还。
借款人:B(签字、手印、签章)
篇14:关于最具法律效力的借条范本
自有上海_______公司向_______借款人民币拾万元整,月息百分之一,定于半年内还清。
特立此据为凭。
借款人: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15:具有法律效力借条精选
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_ 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有效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今因急需资金周转,特向_________借到现金人民币____万元整(小写: ¥________元整)。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月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共___个月)
担保人姓名:___________ 性别:____有效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自愿作本笔借款的经济担保。若借款人到期未能还清本息,我愿意承担还清该借款的本息。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3、为避免不必要的争执,特立此条为凭据,具有法律依据和效律。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借款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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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赌博借条的法律效力
赌博借条的法律效力
网友提问
去年我与朋友在家打麻将,因为4人相互间都是朋友,没有使用现金支付,打麻将采用了赊欠记账形式,3个月时间下来,我共输给朋友7500元,当时我打了借条,并按了手印,借款原因方面没有写明,我想问一下这张借条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律师解答:
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赌博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不但违法,开设赌场还会构成犯罪。
所以,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小知识:
赌资较大的话,打麻将也算赌博哦~
虽然对于赌资较大究竟是多大,全国没有统一规定,但一般地,赌资在5000元左右时,警方会认定为赌博,会给予参与人相应处罚。
有些游戏机、“转转机”,每次只投入1元钱,但是输赢在几十到上百元,这种明显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即使参与金额不大也会认定为赌博行为。
虽然赌债不受保护,但是借条受法律保护。就是说,如果你可以提供证据证明你所欠的债是赌债,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判你们之间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从而,你可以不用还这笔赌债。当然,具体判定,还需视案件情况而定。
借条写得不对,很可能让你损失一大笔钱,那么写借条时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写借条注意事项
1、借条应书写规范
在民间借贷中,借据是主张债权的重要凭证,因此,在借款给他人时,应要求对方出具规范、无涂改的借条,并附上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给付对方借款时,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并保留好转账凭证。
2、明确区分借条和欠条
不要贪图简单方便就让借款人出具一份欠条,欠条只能表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有多种,如拖欠劳务费、货款、赔偿款、房租等,都可以以欠条形式出现,因此,欠条本身无法直接对应借贷关系,会增加诉讼风险。
3、不要使用用模棱两可的语言
比如:陈某借刘某十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4、一手交钱一手交借条
借款人要谨慎书写借条,特别是在尚未收到借款以及没有借贷事实的情况下,轻易书写借条,将可能承担没有得到借款但需要偿还借款的风险。
5、借条这张纸要完整,没有撕裂破损痕迹
借条的完整性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条不具有完整性作为抗辩,因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诉讼中,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你作为原告主张撕去的是空白无用的废纸,是需要自己举证,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
6、保留还款凭证,收回借条
在还款时,要及时让对方出具收条,并保存好还款凭证,当借款全部还清时,要及时收回借条。
赌博借条
★ 承诺书的法律效力
★ 介绍信法律效力
★ 合同效力
★ 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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