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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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

篇1: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公布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不影响保险待遇的前提下,从今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前两年下调的基础上,再度下调,各省份将统一降至1%,期限执行至4月30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4月30日。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二、失业保险总费率已降至1%的省份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36号)执行。

三、各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结合实际,认真测算,研究制定具体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加强基金运行的监测和评估,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以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2月16日

篇2: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全文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据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人社部、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年4月30日。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失业保险总费率已降至1%的省份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执行。

《通知》强调,各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结合实际,认真测算,研究制定具体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人社部和财政部备案。

《通知》要求,要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加强基金运行的监测和评估,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如下:

人社部发〔2017〕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二、失业保险总费率已降至1%的省份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执行。

三、各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结合实际,认真测算,研究制定具体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加强基金运行的监测和评估,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以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篇3: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人社部发〔〕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二、从20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三、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社会保险费率调整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健全基本养老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精算平衡,并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要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地具体调整费率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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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增加职工现金收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

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5%。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篇5:有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自5月1日起,暂按两年期限,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将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昨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

去年,失业保险总费率已经降低1个百分点。此次两部委下发的通知指出,从今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该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

此外,《通知》还指出,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社保费率阶段性降低

●养老险单位缴费可降19%

●失业险阶段性降至1%―1.5%个人费率不超0.5%

●工伤险平均费率降0.25个百分点

●生育险费率降0.5个百分点

■解读

企业成本大幅降低

对于此次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日前表示,全国大多数省份符合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的条件,初步测算,符合条件地区如果降费政策全部落实到位,预计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386亿元。失业保险按各地总费率降低0.5到1个百分点来测算,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约300亿元到600亿元。如果再加上年先后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的有关政策,每年总计可降低企业成本1200亿元以上。

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是否会影响社保待遇?张义珍说,国务院明确要求,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的前提就是要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有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篇6:人社部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人社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19日,人社部公布了其与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暂按两年期限,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各省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不会超过20%,部分省份可降至19%。

通知同时提出,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该项工作将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对此,专家认为,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承担的如生育津贴、生育假等功能不应取消。

【养老险】

部分省份单位缴费比例可降至19%

据统计,目前我国的社保总费率39.25%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费率占到了36%。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认为,如果为企业减负,首先要考虑的便是下调养老保险费率。

此次通知要求,从今年5月1日起,暂按两年的执行期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其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

通知同时提出,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

哪些地方将在20%的基础上再有下调空间?对此,人社部社保所所长金维刚表示,广东、浙江等地结余较多,可以先降、多降。而一些省份已经在动用历年结余,或者需要大量财政补贴,则要慎重考虑。

【失业险】

在去年下调基础上降至1%-1.5%

去年,人社部、财政部曾下发文件,下调了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费率。

此次,两部门下发的通知提出,从今年5月1日起,暂按两年的执行期限,将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阶段性降至1%-1.5%。

为何失业保险费率连续两年下调?有专家表示,目前失业保险基金总量结余较多,远超出实际需求。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系主任、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曾对媒体表示,目前,失业保险的费率明显较高,“与养老保险不同的是,失业保险是以支定收,要保持在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状态。”

据人社部数据,2014年全国失业保险累计结余4452亿元,同上一年相比增长20.8%。其最新发布的2016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月度数据显示,失业保险目前参保人数达17192万人,两个月内基金再次结余80.6亿元。

按照这两项社保降费的部署,未来我国符合条件的省份,如果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至19%,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的话,社保总费率将再降2个百分点。

【两险合并】

专家建议不应取消生育津贴支付功能

今年3月公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此次,通知再次明确提出,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昨日表示,由生育保险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发生在医院,跟医疗保险运营是相似的,“合并实施后,过去不同险种分设的经办机构就可以合并。”杨燕绥说,这样不仅可以节省管理经费和成本,报销也会更加便利。

合并实施,具体应该如何执行?杨燕绥表示,除了生育医疗费用的支付外,生育保险还承担着一项重要的功能,就是支付生育津贴。“两个险种可以合并经办,但绝不能简单地取消生育保险发放生育津贴的功能。”杨燕绥认为,对于一些纺织、零售等女工多的地方,如果取消了生育津贴,那么女工生孩子时还需要企业来发工资,这就加重了企业的成本。

降费率能为企业减负多少?

人社部:预计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1200亿元以上

去年,人社部、财政部曾下发文件,下调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费率。目前,我国社保总费率已由过去的41%降至39.25%,其中,企业承担的部分为28.25%。

在这28.25%中,养老保险占比最大,达到20%。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鲁全举例说,假设一职工月工资5000元,企业需承担1412.5元的社保费用,其中养老保险为1000元。

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日前表示,全国大多数省份符合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的条件,根据初步测算,此次调整后,符合条件的地区如果降费率政策全部落实到位,预计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386亿元。而失业保险按照各地总费率降低0.5-1个百分点来进行测算,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约300亿-600亿元。

张义珍表示,如果再加上2015年先后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的有关政策,每年总计可降低企业成本1200亿元以上。

养老金待遇会随之减少吗?

国务院明确要求,降费率前提是确保社保待遇不降低

今年3月21日,上海宣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这是今年第一个动养老保险“蛋糕”的地方。

除上海外,记者梳理发现,全国多地出台有针对性的措施,对养老保险“开刀”。例如,甘肃省规定在2017年底前,困难企业在期限不超过一年内可缓缴五项社保费,缓缴的社保费免收滞纳金。重庆则明确,对小微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的20%降至12%。

然而,人社部相关负责人曾表示,社保基金尤其是养老保险基金将长期面临收支平衡风险。“以前,我国实行单位保障的养老制度,没有基金积累。改革之后,给‘老人’和政策性提前退休人员发放的养老金等,都要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构成的基金支付。”这位负责人说。

据最新的人口统计数据显示,大陆31个省份的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22182万人,占16.15%。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相比,比重上升2.89个百分点。同时,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经连续11年调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从2004年的647元提高到2015年的2200多元。养老保险基金负担越来越重。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鲁全表示,对个体而言,一种保险的缴费水平和待遇水平是挂钩的,必须注意防范降费率在未来影响劳动者的权益。“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未来缴费人数肯定会比现在要减少,需要使用基金供养的退休职工却会增多。”

对此,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表示,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不会影响社保待遇。他解释,国务院明确要求,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的前提就是要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降低养老费率的省份基金支撑能力较强,根据测算,多数省份在降低费率1个百分点后,仍将保持基金当期收大于支,少数当期收不抵支的省份也完全可以使用累计结余保证待遇支付。”张义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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