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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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

篇1: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降低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费率,完善社保制度,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13号)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xx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自20xx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有关规定,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05%,职工个人05%,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xx年4月30日。

三、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自20xx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x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xx年4月30日。

四、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自20xx年5月1日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一)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上年度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缴费基数。

(二)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具体缴费基数可设置若干档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明确规定。

(三)核定公布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每年由省统计局提供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相关数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医保局公布执行。

(四)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五、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x府发〔20xx〕39号),结合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等措施,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20xx年1月1日起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六、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

各地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x府发〔20xx〕39号),认真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各项政策,按规定确保中央调剂基金的按时上解,做好中央下拨调剂基金和省级调剂金的统筹调剂。

七、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

(一)稳妥做好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同时,按照国家要求,待条件成熟时,认真做好移交工作。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财政、医保部门要抓紧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征收工作有序衔接。

(二)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各地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同时,合理调整20xx年社保基金收入预算。

八、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省政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和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各市、县(区)政府要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医保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以及征收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的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九、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医保局要加强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篇2: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人社部发〔〕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二、从20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三、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社会保险费率调整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健全基本养老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精算平衡,并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要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地具体调整费率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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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增加职工现金收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

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5%。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篇4:有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自5月1日起,暂按两年期限,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将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昨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

去年,失业保险总费率已经降低1个百分点。此次两部委下发的通知指出,从今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该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

此外,《通知》还指出,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社保费率阶段性降低

●养老险单位缴费可降19%

●失业险阶段性降至1%―1.5%个人费率不超0.5%

●工伤险平均费率降0.25个百分点

●生育险费率降0.5个百分点

■解读

企业成本大幅降低

对于此次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日前表示,全国大多数省份符合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的条件,初步测算,符合条件地区如果降费政策全部落实到位,预计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386亿元。失业保险按各地总费率降低0.5到1个百分点来测算,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约300亿元到600亿元。如果再加上年先后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的有关政策,每年总计可降低企业成本1200亿元以上。

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是否会影响社保待遇?张义珍说,国务院明确要求,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的前提就是要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有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篇5:生育保险费率将降低

中工网讯 (记者罗娟)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提出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初步测算,通过调整费率,全国一年可为企业减轻负担120亿元。调整后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不受任何影响。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向《工人日报》记者表示:据今年上年生育保险统计数据显示,部分地区基金结余可支付一年半以上,生育保险基金有下调费率的空间。

《通知》提出,生育保险基金合理结存量为相当于6至9个月待遇支付额。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应将生育保险基金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具体费率应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近年来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确定。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争取在9月底前提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办法或工作方案,确保10月1日前完成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工作。

[生育保险费率将降低]

篇6:秦皇岛市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消息

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3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低至2%,其中,单位费率由2%降低至1.5%,职工费率由1%降低至0.5%。

据了解,这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为减轻参保单位和职工缴费负担,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作用,由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在全省率先联合印发通知。这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适用于秦皇岛市辖区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从206月开始执行,3至5月多征收的失业保险费在6至7月申报期内核定缴费金额时冲减。政策实施后,今年将直接减轻参保单位和职工缴费负担1亿元。

篇7:人社部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人社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19日,人社部公布了其与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暂按两年期限,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各省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不会超过20%,部分省份可降至19%。

通知同时提出,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该项工作将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对此,专家认为,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承担的如生育津贴、生育假等功能不应取消。

【养老险】

部分省份单位缴费比例可降至19%

据统计,目前我国的社保总费率39.25%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费率占到了36%。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认为,如果为企业减负,首先要考虑的便是下调养老保险费率。

此次通知要求,从今年5月1日起,暂按两年的执行期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其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

通知同时提出,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

哪些地方将在20%的基础上再有下调空间?对此,人社部社保所所长金维刚表示,广东、浙江等地结余较多,可以先降、多降。而一些省份已经在动用历年结余,或者需要大量财政补贴,则要慎重考虑。

【失业险】

在去年下调基础上降至1%-1.5%

去年,人社部、财政部曾下发文件,下调了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费率。

此次,两部门下发的通知提出,从今年5月1日起,暂按两年的执行期限,将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阶段性降至1%-1.5%。

为何失业保险费率连续两年下调?有专家表示,目前失业保险基金总量结余较多,远超出实际需求。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系主任、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曾对媒体表示,目前,失业保险的费率明显较高,“与养老保险不同的是,失业保险是以支定收,要保持在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状态。”

据人社部数据,全国失业保险累计结余4452亿元,同上一年相比增长20.8%。其最新发布的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月度数据显示,失业保险目前参保人数达17192万人,两个月内基金再次结余80.6亿元。

按照这两项社保降费的部署,未来我国符合条件的省份,如果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至19%,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的话,社保总费率将再降2个百分点。

【两险合并】

专家建议不应取消生育津贴支付功能

今年3月公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此次,通知再次明确提出,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昨日表示,由生育保险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发生在医院,跟医疗保险运营是相似的,“合并实施后,过去不同险种分设的经办机构就可以合并。”杨燕绥说,这样不仅可以节省管理经费和成本,报销也会更加便利。

合并实施,具体应该如何执行?杨燕绥表示,除了生育医疗费用的支付外,生育保险还承担着一项重要的功能,就是支付生育津贴。“两个险种可以合并经办,但绝不能简单地取消生育保险发放生育津贴的功能。”杨燕绥认为,对于一些纺织、零售等女工多的地方,如果取消了生育津贴,那么女工生孩子时还需要企业来发工资,这就加重了企业的成本。

降费率能为企业减负多少?

人社部:预计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1200亿元以上

去年,人社部、财政部曾下发文件,下调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费率。目前,我国社保总费率已由过去的41%降至39.25%,其中,企业承担的部分为28.25%。

在这28.25%中,养老保险占比最大,达到20%。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鲁全举例说,假设一职工月工资5000元,企业需承担1412.5元的社保费用,其中养老保险为1000元。

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日前表示,全国大多数省份符合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的条件,根据初步测算,此次调整后,符合条件的地区如果降费率政策全部落实到位,预计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386亿元。而失业保险按照各地总费率降低0.5-1个百分点来进行测算,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约300亿-600亿元。

张义珍表示,如果再加上2015年先后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的有关政策,每年总计可降低企业成本1200亿元以上。

养老金待遇会随之减少吗?

国务院明确要求,降费率前提是确保社保待遇不降低

今年3月21日,上海宣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这是今年第一个动养老保险“蛋糕”的地方。

除上海外,记者梳理发现,全国多地出台有针对性的措施,对养老保险“开刀”。例如,甘肃省规定在底前,困难企业在期限不超过一年内可缓缴五项社保费,缓缴的社保费免收滞纳金。重庆则明确,对小微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的20%降至12%。

然而,人社部相关负责人曾表示,社保基金尤其是养老保险基金将长期面临收支平衡风险。“以前,我国实行单位保障的养老制度,没有基金积累。改革之后,给‘老人’和政策性提前退休人员发放的养老金等,都要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构成的基金支付。”这位负责人说。

据最新的人口统计数据显示,大陆31个省份的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22182万人,占16.15%。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相比,比重上升2.89个百分点。同时,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经连续调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从的647元提高到2015年的2200多元。养老保险基金负担越来越重。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鲁全表示,对个体而言,一种保险的缴费水平和待遇水平是挂钩的,必须注意防范降费率在未来影响劳动者的权益。“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未来缴费人数肯定会比现在要减少,需要使用基金供养的退休职工却会增多。”

对此,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表示,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不会影响社保待遇。他解释,国务院明确要求,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的前提就是要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降低养老费率的省份基金支撑能力较强,根据测算,多数省份在降低费率1个百分点后,仍将保持基金当期收大于支,少数当期收不抵支的省份也完全可以使用累计结余保证待遇支付。”张义珍说。

篇8:浙江将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消息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布公告,就一份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涉及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问题。

这份名为《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2%。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因降低费率造成统筹地区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当地基金历年结余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按规定补贴。同时,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要加大调剂力度,根据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赤字情况、历年基金结余情况和财政状况,适当提高补贴比例。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此举旨在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失业保险制度。

社保费率下调的12个省是

我国保险业应对国际化的发展对策

人社部:社保基金亏损传言不实

养老保险“空账”问题思考

保险工作方案

湖南省高考政策

物业经理述职报告

存款保险制度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车辆保险新规定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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