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统计造假案件(集锦5篇)由网友“小砂石”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通报统计造假案件,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1:通报统计造假案件
通报37起造假典型案例
柳_,_自治区林业厅林业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原副主任,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期间,因档案造假被中央组织部网站通报。
通报称,柳铁建于20_年4月任_市_乡党委书记,20_年11月因煤矿偷生产事件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经查,20_年,受到处分后的柳_为了谋求到外地发展,伙同他人伪造了一套虚假干部档案,将出生年月从1970年7月改为1976年7月,职级由副科级改为正处级,将妻子和儿子的姓名、年龄、工作和学习单位也进行了更改。
20_年3月,柳铁建经时任中国青少年音像出版社社长助理兼出版中心主任胡_推荐,被聘至音像社兼职。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推出的纪律处分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中说,20_年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陈秋华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经人介绍认识了时任中国青少年音像出版社发行部主任柳铁建,柳铁建表示想调到自治区林业厅工作。之后,陈秋华将柳铁建给的个人履历交给自治区林业厅人事教育处,并签批意见,请人教处根据柳铁建个人情况、林业厅岗位空缺及用人需求提出意见。
20_年11月,广西林业厅人教处提出拟调任柳铁建为本厅社会保险中心副主任(正处级)的书面意见。次日,陈秋华主持召开林业厅党组会议,研究同意调柳铁建到林业厅社会保险中心任副主任。3月,柳铁建到自治区林业厅报到上班。
根据查核结果,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部门对此案作出处理:给予柳铁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林业厅人教处处长韦某某、考察组成员杨某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调离人事工作岗位;给予考察组成员蓝某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人事工作岗位;责成林业厅党组向自治区党委作出书面检讨。
此外,中国青少年音像出版社社长助理兼出版中心主任胡_已被撤职,并被辞退。此案涉及的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受到处理。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要求,中央组织部把整治档案造假问题列为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6项重点任务之一。
从20_年10月开始至6月结束,中央组织部在全国分三批部署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
中央组织部数据显示,在省管干部档案专项审核中,共补充档案材料14.5万余份,更正2.5万余人的档案信息,420人因档案造假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186人因档案问题被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
此外,各地还对37起造假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柳铁建档案造假案正是其中之一。
谢春涛表示,数据说明,这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是比较严重的,也提醒我们的干部,尤其是年轻干部,对党对人民一定要忠诚,在履历上不造假是起码的要求。
_,一方面,数据说明目前干部档案造假的现象比较严重,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中央治理这一问题的决心,对广大干部队伍形成巨大的震慑,有利于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干部成长机制,净化官场生态。
111名干部因档案停止任职
20_年7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实施。
20_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组部负责人就修订颁布该条例答记者问时表示,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党的以来中央又对此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条例中对此要求的体现之一是,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等“十不准”纪律要求。
同年5月,中央组织部“12380”举报网站通报称,广东、河南查处3起弄虚作假用人案件。
案件之一是广东查处广东省工商局原副巡视员张水生造假骗官案。
张_,201_2月任广东省工商局副巡视员,20_年11月退休。
经查,张水生任惠州市工商局人事教育科科长期间,分别找人伪造其两个儿子的学历、工作履历和档案材料,使两人以干部身份办理工作调动,其中一人调入惠州市工商局。张水生担任惠州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在其子历次提拔过程中,亲自主持会议、参与讨论及投票,违反了回避制度;其间,还将其子违规破格提拔。
通报称,根据查核结果,广东省纪委给予张水生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按副处级确定退休待遇;广东省人社部门取消其两个儿子的干部调动资格及干部身份;相关部门分别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20_年10月开始,中组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
在审核范围上,突出干部队伍主体,重点审核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以上干部的档案,其中涉及省管干部5.8万余人。在审核内容上,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和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信息。
中央组织部数据显示,20下半年以来,各地共对1.14万余名省管干部档案进行了任前审核,其中111名干部因档案存在问题被停止任职程序。
“这项工作既重要又及时。干部档案造假,极具破坏性,严重损害了干部队伍的优胜劣汰机制,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官场逆淘汰。”杜治洲表示,“因此,要构筑良好的政治生态,必须清理干部队伍中的‘南郭先生’。”
xuexi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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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通报统计造假案件
环保部通报8起数据作假案例
篡改数据采集仪程序,致使污染物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人为故意逃避自动监控设备监管,超标排放污水……环境保护部14日通报了8起今年上半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案例,弄虚作假的主体日后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据介绍,环保部要求各地持续保持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将查处此类违法行为列入执法检查重点。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表示,要依法对发现的案件进行审理、做出处理处罚决定并监督落实,或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提请公安机关尽快处理;查处结案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案件,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将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生产、销售、运维的厂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让弄虚作假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此次被通报的8起案例分别是:浙江省杭州旭东升科技有限公司篡改数据采集仪程序,致使污染物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案;浙江省杭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技术规范进行日常运维操作,伪造运行维护记录案;浙江龙达纺织品有限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案;浙江征天印染有限公司人为故意逃避自动监控设备监管,超标排放污水案;福建省长业水务有限公司员工人为干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案;河北省秦皇岛索坤玻璃容器有限公司人为故意损毁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案;山东省巨野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私接暗管,人为干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案;山东省日照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擅自修改自动监控设备参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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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通报统计造假案件
3月5日,河南省新乡市马井村特大种子造假案件被破获,造假窝点达3处,涉嫌假冒近30个玉米品种,案值初步估算近千万元。犯罪嫌疑人周某、孙某仍在搜捕中。
2月28日,在吉林省梨树县梨树镇捣毁的制假造假窝点,农业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现场查获散装玉米种子约350吨,成品包装玉米种子6800余小袋,种子包装袋10万余条,涉及玉米品种20余个。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
20_年12月11日,河南商丘市毛堌堆镇邮政所北大院里,农业、公安部门查处一处假冒侵权种子加工窝点,400余吨玉米种子被就地查封,公安部门已对该案件正式立案。同日上午,在河南省开封市杏花营农场北侧的一处造假窝点,现场查封涉嫌侵权22个品种的玉米种子955吨,拘留3名涉案人员。
农业部于今年1月、2月相继启动了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行动、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1月的抽查行动中,各地共抽取约900家企业的多个种子样品,抽样数量达到去年的2倍以上。在2月的检查行动中,根据社会举报线索,查获大量假冒和未经审定品种种子。
下一步,农业部门将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惩制售假劣种子违法行为的组织者和参与者。
xuexi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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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案件通报格式
近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委的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现将全省查处的8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沈阳市东陵区桃仙街道莫子山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桂荣,7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浑南新城全运村建设项目征地拆迁中,为他人违规办理户口迁入、违规签订补偿协议等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10余万元;贪污国家补偿款59万元;行贿8.6万元。王桂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
2.大连庄河市打拉腰村党总支原书记、原主任王仁财,至20,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私营企业主串通,虚构事实,共同侵吞国家征地补偿款9000余万元;挪用集体资金790余万元,同时犯有故意伤害等罪。王仁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
3.本溪市平山区千金街道党工委原书记张喜年,至,伙同该街道原主任马忠仁,私自截留平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拨付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用于单位支出,造成国家损失114余万元。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张喜年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马忠仁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其2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锦州北镇市广宁街道马屯村党支部原书记海长明,至,虚报土地面积套取国家补贴款256014元,其中215894元用于村务支出,40120元已上缴国库;擅自决定将自来水工程用工款54000元不入账直接用于村务支出;扣留村民种子补贴款30030元用于村务支出。海长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辽阳市辽阳县财政局原副局长郝景新,年至20,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项目中,为他人承揽工程、套取国家惠农资金等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17万元,造成国家惠农资金损失400余万元。郝景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8个月。
6.xx市xx县平顶堡镇下屯村报账员李杰,至,以该村已去世村民名义冒领五保金、养老金,合计25,617元。李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xx县平顶堡镇民政办主任曹永昊因没有及时核查领取五保金、养老金人员身份,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朝阳市朝阳县胜利乡动物卫生监督所原所长刘兆富,2010年4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养殖户,伙同他人共同套取国家救灾饲草补贴款33,000元。刘兆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8.葫芦岛兴城市红崖子乡古城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原主任周岐雨,205月,借他人名义虚报冒领高速公路占地款33,040元;年7月,虚开收款收据报销40,000元,供其个人使用;2012年11月,将该村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转到其个人账户,并将其中70,000元借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周岐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
党的以来,基层党风廉政状况比以往有明显好转,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仍然突出,尤其是“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以上通报的8起案件十分典型,有的是基层党员干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失职渎职等问题;有的是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惠农补贴等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有的是基层党员干部小官巨贪等违纪违法问题。这些腐败问题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损害群众利益,侵蚀干群关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结合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层层传导压力,集中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处一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201x年x月x日
篇5:案件通报格式
今年来,全省各级工商部门根据总局的工作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执法行动,结合当地实际与群众反映强烈重点行业的热点问题,依法查处房地产、汽车驾校等强势地位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集中查办一批大要案,有效遏制了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蔓延。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在执法实践中涌现出安溪、浦城、诏安等地查处房地产,长汀查处驾校,清流查处客运,罗源查处手机,厦门查处美容、速递等行业“格式条款侵权”的典型案例。为及时推广各地先进经验,促进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现将有关单位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供各地学习借鉴。
案例:泉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案
一、违法行为基本情况
2013年3月25日,安溪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发现当事人泉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向购房户强制收取水电开户费的行为涉嫌违法,遂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安溪县凤城镇龙津公园北侧开发“金龙·现代广场”楼盘,共有商品房1100多套,于2009年开始对外销售商品房,并与每个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在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合同补充协议》中以格式条款的形式约定“该商品房的总价款不包括以下费用,以下费用由买受人支付:买受人申请按揭贷款银行要求缴纳的相关费用,买受人办理分户产权证应缴纳的契税、工本费、查档费、登记费、印花税等费用,水、电、电视、电信、燃气等开户费,专项维修资金及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应由买受人缴纳的其他相关费用。”从2011年8月份开始,泉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条款规定,在办理交房手续时以通知的形式要求要求购房者和拆迁安置户必须交清水、电开户费才能拿到房屋钥匙。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从2011年8月份开始,当事人向已交房的390户购房者和拆迁安置户收取了水、电开户费,其中自来水开户费每户收取1000元,共收取390000元;电开户费每户收取300元,共收取117000元。至案发时,当事人已向购房者违规收取水、电开户费共计50.7万元。
二、查处依据与结果
“水表立表费、供电入网费”属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收取的费用,当事人在销售商品房时就应将供电、供水的建设费用列入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向购房者另行收取。但当事人通过《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向购房者另行收取水、电开户费,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和负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应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安溪县工商局认定,以上证据,相互印证,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主动退还消费者水电开户费。根据《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九项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76.05万元。
三、案例分析
1.开发商是否构成格式条款侵权行为。
当事人与购房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合同补充协议》,其中约定的“该商品房的总价款不包括以下费用,以下费用由买受人支付:买受人申请按揭贷款银行要求缴纳的相关费用,买受人办理分户产权证应缴纳的契税、工本费、查档费、登记费、印花税等费用,水、电、电视、电信、燃气等开户费,专项维修资金及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应由买受人缴纳的其他相关费用。”这些条款,是由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购房户协商,购房户只能或是同意条款的内容与当事人订立合同,或是拒绝接受条款的内容而不与当事人订立合同,而不可能与当事人协商修改条款的内容,因而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和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规定、《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八条第四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或者其他方式对房屋消费者作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作减轻、免除其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的规定,当事人的这一行为属于《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十二)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所使用的格式条款,不得有下列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者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规定所指行为。
2.开发商能否收取水、电开户费。
首先,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应承担的开发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费应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向购买人另行收取。其中规定商品房相关的部分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费用包括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属房屋配套性质的建设费用;其次,关于在商品房销售中不得另行收取供水供电配套设施费用问题,国家及有关部门已有明确:1、《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已明确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取消的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用电入户、立户费、自来水表立户费、水表立表费、供电入网费”等各项费用。
3.开发商通过合同及补充协议能否免除其责任与义务。
综上所述,“水电开户费或者水电立户、入网、安装费”属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收取的费用。当事人在销售商品房时就应将供电、供水的建设费用列入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向购房者另行收取。事实上,当事人并无证据证明自来水公司及供电公司委托其“代收水表开户费和电表开户费”,供水、供电公司也没有就“水表开户费和电表开户费”单独与每个购房者及拆迁户发生对应关系。但当事人利用单方面自行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格式条款——补充协议与购房者约定,在交房时以不公平、不合理的通知的形式借“水表开户费、电表安装费”的名义向购房者另行收费的行为,实际上是免除了当事人应当依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第八条约定为购房者免费水电到户的义务,将本应由当事人承担的商品房供水供电配套性质的费用转嫁给购房者承担。
四、启示
1.敢于亮剑,层层深挖,揭露真面目。本案涉及备受关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房地产市场,是当前热点、难点问题。该案是一起较为复杂的房地产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因为该案事发牵扯的消费者众多,同时还牵扯到相关的水电部门。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案件的调查取证难度很大,安溪县工商局执法人员不畏困难,层层抽茧剥丝,透过现象看本质,终于认定了房地产商违法的事实,并用格式合同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最终以76.05万元的处罚结案。
2.精于突破,相互印证,形成铁案。本案是一起典型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该局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是值得借鉴和学习的。在具体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务必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讲究工作方式,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形成“证据链”,相互印证,不能将“怕麻烦”等个人情绪带到办案之中去,要学会看到案件的本质,要将案件的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都考虑到,对于涉案金额巨大,召开县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避免不必要的行政监管责任风险的发生。
3.违法手段特殊、典型,具有较强隐蔽性,查处难度大。在日常生活中,房地产公司侵犯消费者权利这一现象较为普遍,通常这类案件仅仅只是房地产商单独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比较明显,但在这个案件中,房地产商在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后,却将违法行为转嫁到水电部门,同时在处理上因为多收费用属于《价格法》所调整,不属于工商部门管辖,种种原因造成了取证困难并且难以突破,该案能够顺利办结实属不易,是工商系统历年来查办的房地产公司侵犯消费者权利案件中较典型的案件。
201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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