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应用型的法学教育、教学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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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应用型的法学教育、教学实践

篇1:探索应用型的法学教育、教学实践

探索应用型的法学教育、教学实践

法学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在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中,承担着培养法律人才、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任务,它对于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该院的法学专业开办二十多年来坚持探索法律人才的职业化、应用型法学教育的开放式培养模式(即重视对学生法律职业化和法律事务实务能力的培养)在江苏南京取得一定的影响和实效。法学专业的历届毕业生成为江苏及南京地区的各级政府机关、司法机关、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各界的中坚骨干力量,受到各级政府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司法行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普遍好评。目前,根据《法官法》、《检察官》、《律师法》的规定和我国面向21世纪的法制现代化,法学教育肩负重要的时代任务即为国家立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等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大批高素质的应用型法律人才;适应实践依法治国略的需要,因此法学专业开办二十年来对法学教育与教学进行一系列改革,对法学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该院的法学专业创办和发展现状     该院的法学专业是1980年设置的重点专业,是江苏南京高校中最早创办法学专业之一(南京大学是1981年开始招收法律专业学生),这个专业当时也是应南京市司法界急需法律人才的需要而开办的,本专业二十多年来一直非常重视对学生对法律实务实践能力的培养,先后在校外与南京市各级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以及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长期的实习基地,并且为了体现我院高等法学专业应用型特色,我们在南京市同大律师事务所、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支持和帮助下,在校内成立了南京同大律师事务实训所、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金大分部和南京市司法局法律人员培训基地、模拟法庭实训基地,既为培养双师型教师提供了场所,又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够亲自处理法律事务提供了机会,以培养他们既熟悉法学理论有能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我院法学专业先后培养750多位毕业生,其中担任各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4人;担任各类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20多人;各级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副局长6人,担任各类处长、副处长10多人;担任司法局局长、副局长3人,担任省司法厅、司法局处长6人;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的10多人,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及法律工作者不计其数,几乎所有的历届毕业生都在司法行业内直接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成为司法、企业、事业单位各界的中坚骨干力量,受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司法行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普遍好评。      只有一流的教师才能带出一流的学生。要培养高素质的法律职业化学生,必须有高素质的法律职业化师资队伍。本专业二十多年来一直非常重视对教师对法学教育事业的崇高使命感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及法律实务实践能力的培养,法学专业的专职教师,特别是法律专业课教师既具有副教授、讲师等教学资格,同时又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职业化能力,除应具备宽广厚实的专业知识功底和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外,还有忠诚和献身于国家法学教育事业的崇高使命感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目前本专业已有90%教师先后具有双师资格。本专业的现有专职教师9人和兼职教授若干,专职教师中4人是副教授以上的高级职称,3人以上是讲师,3人以上是法学硕士,一人是法学博士,7人获得律师资格;数名来自于法院的高级法官、检察院的高级检察官、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律师被聘为兼职教授,重点高校法学院的法学专家、教授担当客座教授。      二、该院的法学专业的教育、教学实践     从法学专业开办二十多年来,本专业一直坚持人才培养与地方法制建设需求相结合,突破传统的学科性人才的培养局面、针对法律职业岗位群设置培养方向,构建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紧紧围绕理论与实践两条主线,实施教学大纲与实践教学大纲并行、理论教学为实践活动服务、建立以本专业双师为主,司法实践专家为辅的师资队伍、设立既有校内实习基地又有校外实践基地的教学互动体系,积极探索走出去请进来职业化开放式教学的新途径。     该院认为,法学专业专科阶段的培养目标应定位为:培养应用型的高级职业化法学专门人才,即法学专业专科阶段应培养专才而不是通才。这种专才只能是应用型的,而不是研究型的。培养研究型的高级法律专门人才是硕士学历教育阶段的任务,而不是专科阶段的任务。应用型的高级职业化法学专门人才应当具有多元性的知识结构和复合型的能力,即法学专科毕业生除具有一定的法学专业理论知识的功底和很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外,还应具有相应的人文科学、经济学、自然科学知识,并能熟练地运用外语和计算机等。在确定法学专科阶段的培养目标时,不能将专业教育与素质教育对立起来。专业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素质教育的核心在于培养学生的忠于法律,公平公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也是法学专业职业化教育所追求的目的。     首先,本专业明确我们的培养目标和进行教学改革的指导思想。     现代法学人才应当是除具备基本法学理论知识外,还要了解熟悉社会各个领域,从中吸取必要的营养。作为法律应用型人才既具备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又有广博的社会学、伦理学、经济学以及逻辑学方面的知识的必备性。因此培养应用型职业化开放式法律人才应当是既掌握法学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又拥有处理各种法律实务专业技能的高等应用型人才,使其毕业后能够直接胜任法院书记员、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助理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助理等司法第一线的法律实务工作。     其次,围绕着培养职业化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教学改革指导思想我们开展具体工作。     本专业教学改革的紧密结合法律人才需求的实际情况,以市场为导向,合理地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本专业重视对司法实践部门的市场调研,注重做好人才需求的预测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以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及立法部门法官、检察官、专家、学者等组成的法学、经济法专业指导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就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相应的课程设置以及教学计划的制定等工作相关问题进行研讨和反复的修改,最终合理制定出突出开放式职业化特色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和规格、教学计划体系以及相应的课程设置等。     所谓实施教学大纲与实践教学大纲并行教学就是指在教学过程中,不论理论课程还是实践课程,都要制定教学大纲,即理论大纲与实践大纲,按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与实践,并且整个实践环节占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35%。     所谓理论教学为实践活动服务教学,就是指教学进程紧紧围绕理论与实践两条主线进行,为学生适应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所谓建立以本专业双师为主,司法实践专家为辅的师资队伍进行教学,就是指本专业开放式职业化法律人才培养的教师同时具有两种资格,即具有副教授、讲师等教学资格,又具有律师资格,同时又聘请司法实践部门的司法人员以加强法律职业化教育。     所谓设立既有校内实习基地又有校外实践基地教学,就是指既有校内实训基地,又有校外实习基地,以便更好的实施开放式教学改革的要求。目前该法律专业拥有包括模拟法庭实训室、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等3个校内综合实训基地,拥有南京市各级法院、南京市各级检察院、南京各级律师事务所、南京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南京市各级公证处等多个校外实习基地。为广大教师从事双重素质锻炼提供了实践场所。学校通过一系列引导、激励措施,鼓励教师从事实践锻炼。目前已有7位教师先后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这些教师直接受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其他老师参与共同办案,通过办理大量的案件锻炼了教师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的能力,增加实践教学的素材,他们通过实践,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进行理论教学时结合办案实例使课堂教学生动活跃,进一步提高了该专业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为培养应用型人才提供了教学品质保证。     本专业还以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为依托,聘请部分校外兼职教师讲授司法实务性较强的课程,请进来联合培养符合司法实践需求的职业化开放式应用性法律人才。     近几年来,为了确保构建应用型职业化法律人才的开放式培养模式与教学改革的开展。该专业在教学计划的制定上,主要以培养职业化的高等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课程设置方面突出法律实务课的设置,加大对职业化法律人才的实践环节的课时数,注重对职业化的法律人才的处理法律实务能力培养。针对法律职业岗位群的需要进行组合,以达到培养职业化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目的。     本专业在法律专业课的课堂教学中实行互动式分析讨论式案例教学,特别是庭审抗辩模拟教学(模拟法庭的庭审、庭审评析)已作为常规的教学手段,经常性的到法院旁听使学生保持与司法实践部门密切联系。受到司法实践部门的普遍欢迎。     本专业还利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进行定期固定的专业实习,并且利用本校的律师事务实训所、法律援助中心为学生提供了经常性的实习场所,学生在校内法律援助中心、法律事务实训所进行义务法律咨询和处理法律事务,在校外实习基地参加具体办案,提高理论联系实际处理法律实务的专业技能,又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够亲自处理法律事务提供了机会,以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用所学的法学理论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为开办专科培养高等应用型法学人才、构建法学教育开放式职业化的培养模式提供了良好的经验。     本专业依托法律、经济法专家指导委员会,不仅在其指导下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法学教育的法学教学计划、教学实践大纲,而且通过法律、经济法专家指导委员会组织学生广泛参加社会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以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为法学人才应用型开放式培养模式提供场所。     通过对该院法学专业开办法律专科二十年来坚持职业化开放式教育的不懈努力为该院法学专业开办专科阶段培养法学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构建职业化开放式法学教育的培养模式提供保障。我院法学专业主要有下列特点:     1、教学计划突出职业化的`应用型的课程特色     本专业的教学计划的制定,主要以培养职业化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课程设置方面突出法律实务课的设置和实践的机会,加大对职业化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实践环节的课时数,特别注重对职业化的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处理法律实务能力培养。     2、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注重实践与理论互动性的特色       我们在课堂教学中实行互动分析讨论式案例教学,特别是庭审抗辩式教学(模拟法庭、旁听、庭审评析)已作为经常性的教学手段, 受到司法实践部门的普遍认可与好评。     3、校外和校内实习基地相结合的特色     我们已同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建立长期固定的校外专业实习基地,并且本院建立了律师事务实训所、法律援助中心为学生提供校内经常性的实习场所,既锻炼学生的处理法律实务的实践能力,又为开办本科构建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开放式培养模式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4、师资结构具有双师资格、双师素质的特色     我们的师资结构已具有双师资格、双师素质,通过办案实践,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进行理论教学时结合办案实例使课堂教学生动活跃,提高了本专业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高素质师资为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开放式教学品质和教学研究提供了保证。          5、专门建立法律、经济法专家指导委员会的特色     我们专门建立了法律、经济法专家指导委员会,并在其指导下制定了我们专门建立了法律、经济法专家指导委员会,并在其指导下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应用型法学教育的法学教学计划、教学实践大纲,并通过法律、经济法专家指导委员会组织学生广泛参加社会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以提高应用型本科法学人才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为开办应用型本科法学人才开放式培养模式提供可借鉴的依据。     三、该院法学专业关于建设应用型特色法学专科的探索     (一)课程设置、教学方法上进行改革     对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应当在加强学生专业基础的前提下,注意学生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为此,在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上,首先要强化学生专业课的教学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但同时又要兼顾到学生掌握其他方面的知识,从而使之成为具有多元知识结构和多种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的法律专门人才。专业课的教学,除开设教育部确定的14门核心课程外,根据社会情况、市场经济的变化开设实践性、技术性强的法律运用课程,如律师诉讼技巧、商务法律实用、非诉处理、谈判技巧等课程,增加实践性课程在整个教学实践中的比重,注意保持我院法学专业已有的自己特色,即法律人才的开放式应用型教育的培养模式(即重视对学生法律职业化和法律事务实务能力的培养)如用更多时间安排学生旁听、观摩庭审,进行模拟法庭,在司法实践部门实习等。使主流教学与特色教学结合起来,避免课程设置和教学模式的僵化。 在教学中不应忽视学生个性的发展,采用与培养法律实务人才相适应的教学方法,比如案例教学法、观摩审判、法律诊所(现在的法律诊所效果还是比较好,它成为学生们初步了解法律实务的途径和窗口)、模拟审判,形成一整套有利于培养法律实务应用型人才的法学实践性教学法体系。当然,这也要求相应的改革措施跟上,比如法院判例的公开。法院判例如果不能公开,对于案例教学法和实施性教学法会形成制约。教师组织教学应强化理解教材理论对实践法律运用技巧的讲解,采用更多、更适用的案例分析教材。     (二)模拟法庭与案例教学法------对传统法学教学方法的挑战     专科段的法学教育不仅是单纯的知识传授和学术培养,而且是一种职业训练。但是我国法学教育长期以来片面地强调前者,从而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后者。比如,我国的法学教育过于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忽视了分析及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的能力的培养。如何才能改变这种重理论、轻实践的经院式教育模式?如何才能弥补我国法学教育中能力训练和培养的不足呢?我院开办应用型法学的专科时应当继续保持二十多年专、本科法学教育的经验与特色,同时,注意借鉴了国外法学教育的有益经验。在传统的课程中大量地采用了案例教学法,而且专门开设了诸如 模拟法庭、律师实务、案例分析课等以能力训练为目的的实践性课程。借用美国法学院的一句格言,这些课程的宗旨是:训练学生像律师那样思考。换言之,学生应当学会如何像律师那样思索、写作、陈述和行为。听、说、思、写、辩,举手投足都应当表现出法律职业者应有的素质、能力和才智。模拟法庭的训练不仅仅局限在法庭上的辩论,而是一种系统的、全过程的训练。     学生不仅要处理法律问题,而且必须处理事实问题,学生要学会如何在庭前形成法律意见和开庭时进行法庭陈述和辩论。这种能力不仅依赖于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而且依赖于对各种相关学科和知识的了解与应用,比如对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法官的心理分析,法庭陈述和辩论的技巧,对于逻辑学熟练运用,对于与案件相关的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了解,等等。因此,模拟法庭的训练能够为参与者提供一种综合的素质训练。其作用远非其他传统的课程所能达到。    (三)提高教师自身的法律运用能力和知识含量     目前,在一些法学专业的法学教育师资队伍中特别是青年教师中,普遍存在专业功底不足、精力投入不够、责任心不强的问题,严重影响了高素质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培养。我院在总结二十多年培养师资的经验与教训,我院应继续关心和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外,还要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使之增强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献身于国家的法学教育事业,学院加强管理,严格要求,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奖惩和淘汰制度,用制度管人。为了节约和充分利用法学教育资源,应允许优秀骨干教师跨校任课。对于一些操作性很强的专业课程,可以聘请司法部门的业务骨干担任兼职教师。鼓励年轻的助教花更多的时间去搞科研或司法实践,只有有了自己的科研、办案成果后才能够上讲台,并将竞争机制引入到教师的教学实践当中来,从而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标准。当让高校名师都走进课堂。部门法学的专职教师应适当参与法律实践,更充分地了解司法实践。鼓励教师关注法律实务中的新问题,关注对法律运用中的技术性问题。不断吸纳新的法律知识。尤其需要丰富新兴领域中的法律知识     综上所述,培养应用型职业化专科法学人才是法学专科教育改革的方向之一,是符合培养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对法学人才要求的需要。因此建立应用型专科法学人才职业化开放式培养模式势在必行,该校二十年来进行应用型职业化法学人才教育教学改革的同时对制定的教学计划、师资结构、教学实践等方面都进行一系列有益的尝试,以此来重新构建应用型法学人才职业化开放式教育培养模式,使其真正担负起我国法治建设的重任,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用之才。 然而,本专业二十多年来对法学人才培养模式进行的有益探索,这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希望能得到专家、学者或同仁的首肯,以激励我们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篇2:探索应用型的法学教育、教学实践

探索应用型的法学教育、教学实践

法学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在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中,承担着培养法律人才、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任务,它对于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该院的法学专业开办二十多年来坚持探索法律人才的职业化、应用型法学教育的开放式培养模式(即重视对学生法律职业化和法律事务实务能力的培养)在江苏南京取得一定的影响和实效。法学专业的历届毕业生成为江苏及南京地区的各级政府机关、司法机关、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各界的中坚骨干力量,受到各级政府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司法行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普遍好评。目前,根据《法官法》、《检察官》、《律师法》的规定和我国面向21世纪的法制现代化,法学教育肩负重要的时代任务即为国家立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等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大批高素质的应用型法律人才;适应实践依法治国略的需要,因此法学专业开办二十年来对法学教育与教学进行一系列改革,对法学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该院的法学专业创办和发展现状     该院的法学专业是1980年设置的重点专业,是江苏南京高校中最早创办法学专业之一(南京大学是1981年开始招收法律专业学生),这个专业当时也是应南京市司法界急需法律人才的需要而开办的,本专业二十多年来一直非常重视对学生对法律实务实践能力的培养,先后在校外与南京市各级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以及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长期的实习基地,并且为了体现我院高等法学专业应用型特色,我们在南京市同大律师事务所、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支持和帮助下,在校内成立了南京同大律师事务实训所、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金大分部和南京市司法局法律人员培训基地、模拟法庭实训基地,既为培养双师型教师提供了场所,又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够亲自处理法律事务提供了机会,以培养他们既熟悉法学理论有能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我院法学专业先后培养750多位毕业生,其中担任各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4人;担任各类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20多人;各级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副局长6人,担任各类处长、副处长10多人;担任司法局局长、副局长3人,担任省司法厅、司法局处长6人;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的10多人,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及法律工作者不计其数,几乎所有的历届毕业生都在司法行业内直接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成为司法、企业、事业单位各界的中坚骨干力量,受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司法行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普遍好评。      只有一流的教师才能带出一流的学生。要培养高素质的法律职业化学生,必须有高素质的法律职业化师资队伍。本专业二十多年来一直非常重视对教师对法学教育事业的崇高使命感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及法律实务实践能力的培养,法学专业的专职教师,特别是法律专业课教师既具有副教授、讲师等教学资格,同时又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职业化能力,除应具备宽广厚实的专业知识功底和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外,还有忠诚和献身于国家法学教育事业的崇高使命感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目前本专业已有90%教师先后具有双师资格。本专业的现有专职教师9人和兼职教授若干,专职教师中4人是副教授以上的高级职称,3人以上是讲师,3人以上是法学硕士,一人是法学博士,7人获得律师资格;数名来自于法院的高级法官、检察院的高级检察官、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律师被聘为兼职教授,重点高校法学院的法学专家、教授担当客座教授。      二、该院的法学专业的教育、教学实践     从法学专业开办二十多年来,本专业一直坚持人才培养与地方法制建设需求相结合,突破传统的学科性人才的培养局面、针对法律职业岗位群设置培养方向,构建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紧紧围绕理论与实践两条主线,实施教学大纲与实践教学大纲并行、理论教学为实践活动服务、建立以本专业双师为主,司法实践专家为辅的师资队伍、设立既有校内实习基地又有校外实践基地的教学互动体系,积极探索走出去请进来职业化开放式教学的新途径。     该院认为,法学专业专科阶段的培养目标应定位为:培养应用型的高级职业化法学专门人才,即法学专业专科阶段应培养专才而不是通才。这种专才只能是应用型的,而不是研究型的。培养研究型的高级法律专门人才是硕士学历教育阶段的任务,而不是专科阶段的任务。应用型的高级职业化法学专门人才应当具有多元性的知识结构和复合型的能力,即法学专科毕业生除具有一定的法学专业理论知识的功底和很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外,还应具有相应的人文科学、经济学、自然科学知识,并能熟练地运用外语和计算机等。在确定法学专科阶段的培养目标时,不能将专业教育与素质教育对立起来。专业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素质教育的核心在于培养学生的忠于法律,公平公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也是法学专业职业化教育所追求的目的。     首先,本专业明确我们的培养目标和进行教学改革的指导思想。     现代法学人才应当是除具备基本法学理论知识外,还要了解熟悉社会各个领域,从中吸取必要的营养。作为法律应用型人才既具备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又有广博的`社会学、伦理学、经济学以及逻辑学方面的知识的必备性。因此培养应用型职业化开放式法律人才应当是既掌握法学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又拥有处理各种法律实务专业技能的高等应用型人才,使其毕业后能够直接胜任法院书记员、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助理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助理等司法第一线的法律实务工作。     其次,围绕着培养职业化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教学改革指导思想我们开展具体工作。     本专业教学改革的紧密结合法律人才需求的实际情况,以市场为导向,合理地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本专业重视对司法实践部门的市场调研,注重做好人才需求的预测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以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及立法部门法官、检察官、专家、学者等组成的法学、经济法专业指导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就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相应的课程设置以及教学计划的制定等工作相关问题进行研讨和反复的修改,最终合理制定出突出开放式职业化特色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和规格、教学计划体系以及相应的课程设置等。     所谓实施教学大纲与实践教学大纲并行教学就是指在教学过程中,不论理论课程还是实践课程,都要制定教学大纲,即理论大纲与实践大纲,按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与实践,并且整个实践环节占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35%。     所谓理论教学为实践活动服务教学,就是指教学进程紧紧围绕理论与实践两条主线进行,为学生适应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所谓建立以本专业双师为主,司法实践专家为辅的师资队伍进行教学,就是指本专业开放式职业化法律人才培养的教师同时具有两种资格,即具有副教授、讲师等教学资格,又具有律师资格,同时又聘请司法实践部门的司法人员以加强法律职业化教育。     所谓设立既有校内实习基地又有校外实践基地教学,就是指既有校内实训基地,又有校外实习基地,以便更好的实施开放式教学改革的要求。目前该法律专业拥有包括模拟法庭实训室、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等3个校内综合实训基地,拥有南京市各级法院、南京市各级检察院、南京各级律师事务所、南京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南京市各级公证处等多个校外实习基地。为广大教师从事双重素质锻炼提供了实践场所。学校通过一系列引导、激励措施,鼓励教师从事实践锻炼。目前已有7位教师先后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这些教师直接受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其他老师参与共同办案,通过办理大量的案件锻炼了教师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的能力,增加实践教学的素材,他们通过实践,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进行理论教学时结合办案实例使课堂教学生动活跃,进一步提高了该专业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为培养应用型人才提供了教学品质保证。     本专业还以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为依托,聘请部分校外兼职教师讲授司法实务性较强的课程,请进来联合培养符合司法实践需求的职业化开放式应用性法律人才。     近几年来,为了确保构建应用型职业化法律人才的开放式培养模式与教学改革的开展。该专业在教学计划的制定上,主要以培养职业化的高等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课程设置方面突出法律实务课的设置,加大对职业化法律人才的实践环节的课时数,注重对职业化的法律人才的处理法律实务能力培养。针对法律职业岗位群的需要进行组合,以达到培养职业化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目的。     本专业在法律专业课的课堂教学中实行互动式分析讨论式案例教学,特别是庭审抗辩模拟教学(模拟法庭的庭审、庭审评析)已作为常规的教学手段,经常性的到法院旁听使学生保持与司法实践部门密切联系。受到司法实践部门的普遍欢迎。     本专业还利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进行定期固定的专业实习,并且利用本校的律师事务实训所、法律援助中心为学生提供了经常性的实习场所,学生在校内法律援助中心、法律事务实训所进行义务法律咨询和处理法律事务,在校外实习基地参加具体办案,提高理论联系实际处理法律实务的专业技能,又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够亲自处理法律事务提供了机会,以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用所学的法学理论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为开办专科培养高等应用型法学人才、构建法学教育开放式职业化的培养模式提供了良好的经验。     本专业依托法律、经济法专家指导委员会,不仅在其指导

篇3:法学案例教学的实践与探索

法学案例教学的实践与探索

[摘要] 在法学教学方法改革中,案例教学法越来越受到重视。案例教学法与传统的教学法相比有着自己的特点,案例教学法如何组织,有哪些模式,实施中应遵循什么原则便是作者探讨的核心内容。

[关键词] 法学;案例教学;组织过程;实施原则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综合学科。法学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根本目的之一,在于提高学生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对实现这一目的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不少专家学者强调在高校法学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对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已成为共识,本文就对案例教学的有关问题作简要的分析,与同行交流。

一、传统教学法的优势及缺陷

教学方法是为完成教学任务而采用的方法。它包括教师教的方法和学生学的方法。是教师引导学生掌握知识技能,获得身心发展共同活动的`方法。要有效地完成教学任务,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必须根据学科特点,正确选用教学方法。

(一)传统教学方法主要是单向的理论灌输式的教学方法

传统教学活动主要围绕着教师讲授某种专门理论知识而展开。教师对教学进程能给予较好的控制,能有条不紊地组织教学,帮助学生较好地理解法律概念、原理以及现行的法律条文。特别是由于法律规定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教学内容以及教材也就具有了较好的稳定性,教师准备一门课程几年内都可以保持基本结构上的稳定性,有利于教师熟练地系统地传授法律知识。这种教学方法在象我国这种属于成文法体系的国家中的确有其特定意义,也是其优点所在。但这种教学方法忽视了法律的应用性和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也有其固有的缺陷。由于课程设计是以讲授理论为主要内容的,教学强调按计划进行,讲求传授知识的系统性、逻辑性、条理性,因而教师囿于规范化教学的要求,很难充分调动学生积极主动性,尽管教学中也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可实践中往往偏离这一原则,忽视了知识如何运用环节和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造成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现象。

(二)传统教学方法存在重教学内容、轻教学方法的倾向,重教师的主导作用,忽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的倾向

从教师方面来看,教学过程以教师满堂灌为主,教师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中心,是教学过程的组织者和控制者。从学生方面来看,学生只是被动的接受者,在课堂上很少甚至完全不能主动参与教学过程。教学是一种典型的“讲―听―记”模式,教师讲授时津津乐道,可学生只是被动接受。教与学的互动关系很难有效地开展。久而久之,教与学自然形成“两张皮”的现象。学生“身在曹营,心在汉”的“私学”现象严重,使得教师的积极性受到挫伤。

传统教学方法显露出许多难以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需求的弱点,亟需进行改革。在指导思想上,应进一步倡导以启发式代替灌输式,在功能上实现由教给学生法律知识向教会学生应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方向转变。在教学方法上,强调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独立性、应用性等。在法学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就是一种很好的尝试。

二、案例教学法有别于判例教学

为了改革传统灌输式的教学方法,增强教师课堂讲授理论的可操作

[1] [2]

篇4:法学教育的比较与探索

法学教育的比较与探索

   内容摘要:

当前,经济的全球化,政治格局的多极化以及信息高速公路的四通八达使得人与人之间变得不再陌生。在这样的情势下,不同的文化背景、意识形态、思想认知以及各式各样的世界观、价值观在发生着激烈的碰撞。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背后,法学教育在悄无声息的发生着微妙的变化,但各国之间这种教育体制的交锋却时刻没有停息。抱残守缺、闭门造车者终将难以幸存,于是在法学教育的横向比较间,一条忐忑、充满挑战的改革之路摆在了我们面前……

关键词:

法学教育体制 精英模式 通识教育 理论教育 职业教育 素质教育 司法考试 法学教育宗旨

法学是治国之学、是强国之学、是正义之学、是权利之学。 因而没有人也不应当有人忽视法学的存在。一个法治的社会才是一个理性的社会,而这样的社会也需要无数理性的社会成员去维持,也许正是因为这个简单的道理,法学教育从其诞生的那一天起,便注定了她在人类社会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这是一个知识霸权的时代,教育也就自然而然的成为社会发展的中间力量,而人才的培养促使着各高校“超负荷”运转。那么在法律学人共同体的队伍日渐壮大的今天,当前法学教育体制下孕育出来的法律学人是否真的能人尽其材、物尽其用呢?有多少人在扮演着维护法律、追求法律价值的角色呢?又有多少人在这场世界性的人才战役中幸存下来,实现了自己的价值呢?或许我们能够从以下数据中寻求答案。

各国法律家人数的比较

单位:人

国名 人数 法官 检察官 律师 法律家人数 国民人数与法律家的比例

美国 266755000 28395.702 20830.558 881454 936934 285:1

英国 5180 3170 2132 73751 79053 656:1

德国 81538600 22134 5375 85105 112614 724:1

法国 58027300 4591 1367 29397 35355 1641:1

日本 126166000 2113 1274 16853 20240 6233:1

总体看来,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法学教育是一种“精英模式”,因为能够真正进入司法部门、国家政府,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工作者的人凤毛麟角。诚然,法律工作需要很强的职业性素质,它需要从大量的候选者中选拔出类拔萃的佼佼者来从事这项谨慎、严密而又极有份量的职业。那么,那些成千上万的落选者又将何去何从呢?迫于现实、迫于这种近乎苛求的筛选制度,他们成了实验品,成

了精英们的垫背,他们所获取的法学技能却无法得到充分的施展并将永远的沉睡,他们不得不在别的领域另辟蹊径。也许他们唯一能够感到自豪的便是他们心中有法,他们是法律忠实的信徒,仅此而已,难道这便是学习法学的初衷吗?如果真的仅仅是为了一种法治观念的普遍确立,那么法学院大可取消并附属于各个院系,或许其普及效果更加明显。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笔者认为,法学教育的目标应该是在覆盖各相关领域的复合型法学教育体制的构建下,培养具有公正价值评断和较强的法律及相关职业技能的复合型人才。同时法学教育还应当给予受教育者充分的实现其培养目的及人身价值的机会。

就我国来说,现行法学教育体制与这一构想相去甚远,而其症结便在于体制上的“千疮百孔”。或许我们应该先与世界上部分主要国家的法学教育体制进行横向比较,汲取其科学合理的元素并权衡在我国条件的可行性,进而填补我国法学教育体制的漏洞。

一、美国:独树一帜的教学模式

美国的法学教育体制可以说是当今世界构建最为完备、科学的国家之一。在这个到处都充满着创造力以及相当的学术自由的国度,法学教育必然在承袭的过程中朝着更为理性的方向发展。

美国大学教育分为职业教育(Professional Education)和非职业教育(Non-professional Education)两种,而法学教育则可谓是职业教育的表率。美国法学教育没有一般意义上的法学本科生,若想要成为法学院的一员则必须先在其它专业或领域获得学士学位。这样便在一开始就确保了法学院学生知识结构的多样性,他们能够从事跨学科的研究,能够通过不同的角度来理解和认知法律。这样,在一群“出生背景迥异”的学生聚集的课堂上更容易闪现出创造力的火花。

据统计,全美约有203所法学院,经美国律师协会(ABA)承认的有185所。这些学院大部分附属于大学之内,少部分属于独立的法学院。美国法学院所提供的学位相当之多,至少有几十种。这里择其常见几种做一介绍:

JD(Juris Doctor),法律博士,就其实质来说,相当于我国的法学学士学位,但由于其在美国是以其它专业的学士学位为入学条件,且筛选条件十分严格,(如参加LSAT考试,一般院校要求分数在160分以上)故称其为博士也无可厚非。JD教育全日制为三年,在职兼读需4年。其中第一年的基础课程最难,虽然每周课时只有十几小时,但课程门类繁多且每次上课学生都必须花两三个小时做课前准备,此外,学生还要在课余花大量的时间完成教授所布置的作业、阅览资料及分析案例。第二年学生所修的课程是有关工商业活动所引起的基本法律问题。而到了第三年则大部分为选修课。完成了三年的课程后,通常还要看看自己是否修满了80个学分,如果没有达到一定的学分,其学位将不被ABA所接受,并无法参加律师考试。 由于在美国90%以上的法律专业的学生读的都是JD,因而JD是美国法律教育的基础,在美国人看来,JD的毕业生是美国传统法律教育的受益者,因而它就成为了大多数州律师考试的资格证,并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

LLM,(Master of Law),法学硕士,分为General和Specialized两种,其以培养法学教育与研究型人才为主,其与JD的一个很大的区别在于LLM要求申请人具备法学学位。 此外LLM的课程安排比JD轻松许多,学制为一年,学习期间从9月至第二年的5月。只需修满20个左右的学分,且大多不需要写论文即可毕业。毕业后可参加加州和纽约州的律师资格考试。

MSL,(Master of Studies in Law),不要求法学背景,课程安排与JD相似。

SJD,(Doctor of the Science of Law),法学博士,申请该学位需完成LLM。SJD的修业时间一般没有年限要求。

美国的法律教育从性质上看属于职业教育,自100多年前哈佛大学发起以来,已形成一套完整而极具特色的本科后教育体制。由于法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在美国享有极高的地位且待遇菲薄,在某种程度上加强了法学院的吸引力,其严格的筛选条件也保证了其生源的质量。美国人口虽占不到世界人口的10%,但是律师人数却占世界律师人数的70%。而事实上美国法学院也确实是美国精英的汇集地。

除耶鲁大学外,美国所有法学院都采用的是哈佛大学首创的问答式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教学法。这种教学模式所关注的是学生的论证能力,在没有标准答案的前提下,学生必需在课前做大量而且充分的准备,如累积素材、案例分析,甚至要做到对一些概念和词语的反复推敲和斟酌以应付课堂上教授寻根究底的追问。在这样的训练下,学生不仅对法学理论及法条熟记于心,而且在将其灵活运用的同时也提前进行了法庭辩论的演练。此外,美国法学院的案例教学法、兴起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法律诊所课程以及模拟法庭等课程也同样体现了其教育体制理论与实践结合的侧重点。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大学法学教育提倡建立多元化的教学氛围。注重将国际学生与本土学生的融合,在同一课堂学习的过程中,可以相互学习各自国家的法律文化背景,而这种在“国际性”环境下不同的法律思想和价值的磨合,有助于学生在比较学习中形成自己对真正法律价值的追求。以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为例,其每年暑假都会在亚洲与香港大学、日本九州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暑期国际法学交流活动,由来自世界各国的50至70名学生参加,授课内容除美国法律体系介绍外,其它课程每年均有变动。

在考试制度方面,美国的考试基本上是匿名的,期末考前要去学校领一组号码并将其填于试卷上,而考生就凭借其号码来领取其成绩,这样有助于教授公正的评分。而美国的律师资格考试是以各州为单位各自出题,不像我国每年统一举行司法考试,且难度各不相同(以纽约州和加州试题最难)。学生一般在考前2个月左右才开始准备律考,故对其在校学习的牵制不大。正如哈佛大学前任校长陆登庭所说:“即使在专业学院,对学习法律、商学、教育、医学、政府管理和其他学科的学生来说,他们也应该集中精力,学习这些学科的基本原理而不是学习非常专门化的专题或培训内容。”

二、英国:传统与严谨

英国的教育素以历史久、标准严、质量高著称于世,在这样的教育体制下,至今已培育出90多位诺贝尔奖的获得者。同样,英国的法学教育也是这一优良“禀性”的受益者,虽然产生较晚,从17世纪末到19世纪中,正式的职业教育和大学法律教育几乎不存在。但毫无疑问,英国法学教育已成为世界范围内广大国家教学的模板,南非便是其中的典型。

没有人会否认英国法律的历史地位以及其在全球法律发展的巨大影响力,作为英美法系的代表,它的法学教育自然而然在英美法律体系的传承下,在传统与严谨的磨合中树起了一面旗帜。

同样,英国法学院也为法学的“逐梦者”提供了几种学位可供选择。

LLB,( Bachelor of Law),法学学士,学制为三年。若是非法学专业毕业的本科毕业生通过一年的学习可以拿到该学位并过渡到CPE课程。

CPE,( Common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 Qualification),一种供没有法学背景的本科毕业生进修的硕士文凭,完成后方可升入LLM学习。而MA或MSc则可能授予那些无法学本科背景,但旨在调和相关专业与法学互补性的硕士毕业生。如:诺丁汉大学就为学习环境、物理和生物的本科生开设了法律与环境科学理学硕士学位课程,伦敦大学国王学院则开设了药物伦理与法律文学硕士学位课程。

LLM,(Master of Law),授课式法学硕士,学制大多为一年,是最为普遍的一种硕士学位。LLM以教学为主,一般分为三个学期。第一、二学期以授课为主,第三学期撰写学位论文。授课方式是大课、专题报告和辅导课等形式且课程范围相当广泛,如国际商法、海商法、刑事审判、犯罪学、警察学、石油法、国际体育法等等。LLM的最后三个月写一篇论文或研究报告,其评分根据论文和平日的考试决定。

MPhil,(Master of Philosophy),研究型硕士,学制为一到两年或许更长。其学习过程在一名导师的指导和建议下,主要是个人独立的研究,最后写一篇3-5万字的学位论文。MPhil可以看作是通向博士学位的过渡,其研究结果可以看作是博士研究的一部分。

此外还有Ph.D――三年制的研究型法学博士以及只授予对法律界作出贡献或发表过专著的人士的LLD学位等。

英国法学教学的一大特色就在于其研究生项目分为讲授式和研究式,二者间的区别在上文已介绍,这里不再赘述。此外学校还经常组织学生参观英国著名的律师事务所、法庭及其他重要机构,如英国国会、伦敦劳埃德船级社或伦敦证券交易所等。部分大学还安排校外课程,如去布鲁塞尔参观欧盟的法律与政治机构。学生在获得英国的法学学位之后,还需要参加本国的某专业课程,作为开业的实习(期限通常为一年),才能成为职业律师。而每年印制的《法律职业行为指引》也成为法学院教学的重要参考。

值得一提的是英国还有各式各样庞杂的教学评估机构,定期对每个大学、每个专业进行排名和评定。在报纸媒体方面,《泰晤士报》、《金融时报》、《卫报》等结合自己订立的标准每年对各大学的各项指标进行质量评估。此外,英国高等教育统计评估机构也定期提供一些数据指标,如TQA(Teaching Quality Assessment)即教育质量评估,满分为24分;RAE,(Research Assessment Exercise)侧重于各院校的研究水平,满分5分;A-Levels是大学入学的平均分,满分为30分;Job Prospect Score,学生就业率指标。这些让人眼花缭乱的评估数据排名暂且不论其可信度与科学性,但它确实对英国各院校相互间的竞争与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三、德国:浓重的职业教学

1961年颁布的《法官法》在德国法学教育中的份量绝对可以坐上第一把交椅。它是德国法学教育中的“宪法”,指引着其发展方向、教学风格,甚至一些十分细微的制度也囊括其中。此外,调整德国法学教育的法律还有其它相关的联邦法律、各州法律以及作为德国法渊源的各大学的具体规章。 可见德国法学教育很好的体现了“法治性”。

德国的法学教育目标很明确,就是通过两次国家考试,培养以法官为主的司法官员。罗伯特・霍恩在《德国民商法导论》中提到:“德国法学教育是按照培养法官的标准来设计的。”而在《慕尼黑大学关于以第一次国家考试作为结束考试的法学学习规则》的第2条规定:“以第一次国家考试作为结束考试的法学学习的目标是通过学生对法学的理解和运用以及对历史、社会、经济、政治和法哲学等相关知识掌握的证明,而在第一次国家考试中取得作为见习服务的候补官员的资格。”

德国的法学教育可以划分为大学学习和见习服务两个阶段,只有在大学完成法学学习并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然后完成见习服务并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才能取得法官资格。

在大学学习阶段,课程分为必修和选修两种且内容十分庞杂。以慕尼黑大学为例,其必修课程主要包括:基础学科、民法、商法和公司法、劳动法、刑法、公法、欧洲法和诉讼法八部分,而选修课则包括:法制史和宪法史,法哲学、国家哲学和法社会学,国际私法、国际民事诉讼法和比较法,自愿管辖,犯罪学、少年刑法和刑罚的执行,土地规划法、公路与道路法、建筑法和公务员法,经济管理法和环境法,欧洲法和国际法,商法、公司法和证券法,竞争法、卡特尔法、工业产权保护和作者权法,集体劳动法和劳动诉讼,社会法、社会保险法、社会援助法、促进就业法、社会诉讼法和社会法院审判程序,税法、所得税法和营业税法。 此外,《慕尼黑大学关于以第一次国家考试作为结束考试的法学学习规则》第8条第2款还规定:“学生必须在其学习期间至少用12个学时参加经济学、专业外语或其它非专业课程的学习。”《法官法》第5条a条第3款规定:“大学的学习内容还应包括审判实习、行政管理实习和法律咨询服务实习。”巴伐利亚州的《法律从业人员的教育与考试规则》中第14条规定:“实习为3个月,内容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管理三个方面,并且各占一个月。” 《法学教育改革法》第5b条第4款规定:“义务站点培训至少为期3个月,在律师事务所的义务站点培训至少12个月。”

德国的法学教学方式主要以大课讲授为主,其它的还有专题研究报告,练习课,初学者学习小组以及国家考试准备课程等。其前期主要是对理论素质的掌握,而后期(约第6-8学期)则侧重于考试的技巧以及考前的准备。

通过了第一次国家考试后,便可进入第二阶段即见习服务阶段。此时的受训者被称为“候补官员”,享有临时公务员的身份,可以领取津贴。 《法官法》第5条b规定见习时间为2年,并分为必选和自选两部分。而接下来的第二次国家考试则作为德国法学教育的结业考试,也是候补官员的任用考试,通过率低于50% 《法官法》第5条规定:“取得法官资格必须通过第一次和第二次国家考试,即必须首先成为完全的法律从业人员。同样,要成为检察官、律师和公

证人员也必须首先取得法官资格。”德国《公务员法》第14条a规定:“高级文职官员的资格也可以根据《法官法》第5条的规定取得。”

德国法学的人才筛选是宽进严出的,并需经过长时间的培养与遴选才能确保法律从业人员精深的理论及职业水平。此外,德国法学教育仅限大学正规教育一种形式,没有业余、远程和电视教育,这样便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法律工作者队伍的“纯种性”。在这种职业教育色彩浓厚的体制下,大学法学院教育自然会与各州司法、行政部门在许多方面形成合作关系。即大学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的理论素养,州高等法院(通过其院长和有关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训练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而州司法部(通过州法律考试局)则执掌国家考试大权。

四、日本:精英型选拔制度

日本的法学教育是在法制近代化过程中建立起来的。日本法学教育在明治时期就形成了官 方与民间法学教育的二元格局。 二战以后,随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和精英型法律家阶层的形成,在大学教育日渐普及的 情 况下,法学教育成为一种法律修养式的普及型教育,日本大学本科阶段(四年制)法学教育 的目的并不是培养法律的专职人才,而是一种为普及法学思维方式而开设的普通素质教育。

日本称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种法律专门职业人员为法曹,若要成为法曹,则必须首先通过竞争率极高的司法考试,然后在司法研修所中经过一年半的司法研修。 这样,司法考试便成为法学院学生叩开司法研修所大门的“障碍”。在现行制度下,从20世纪60年代直到90年代初,每年司法考试合格人数只有500人左右,90年代以来开始增加合格人数,现在每年的合格人数为1000 人左右,但合格率仍然维持在1/20。 如此一来,日本法学院学生若想在法学领域有进一步的拓展则必将经历司法考试这一精英型的选拔制度,而在这样一种的严格的遴选中的“幸存者”方能在“正统”的法律职场上大施拳脚。这样,日本大学法学部的毕业生成为法律家的比例极低,多数都进入到行政官厅和民间企业。 这也引发了笔者对日本大学教育的现实意义的思索,对于每一位面对着如此激烈性的竞争机制的日本法学院学生,他们将如何定位自己在大学阶段的基础学习呢?同样法学院所确定的法学教育重点是以希望成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学生为主要教育对象呢,还是以在民间企业就职、并非想做法律家的学生为教育对象?正如早稻田大学原校长西原春夫教授所说:“按照我国现在的制度以及现状,司法考试不是大学的法学教育的 出口,而是司法研修所培养法曹的入口。” 而日本学者铃木贤似也有着类似的看法,“日本大学教育重要的是以记忆为中心的司法考试。一次考试能否成功决定着一个人的命运, 大学的法律教育基本上不起作用。” 事实上,当前在司法考试牵制下的日本法学教育体制使得大学教育与法律职业造成了严重的脱节,学生们为了参加司法考试,不得不尽早地做准备。由于考试特别重视考试技巧,如果不是特别有自信力的人,想成为律师的话,理所当然地会忽视法学以外的课程了,集中准备司法考试科目。日本现行的法学教育体制仍然是与实务保持一定的距离,即重理论轻实务为特色,从事教学和研究的学者大多数人都没有法律实务的经验。

此外,一位美国学者指出,“当代日本法律教育体制对于司法考试和职业法律家的培养存在若干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第一,法学部教 育有些‘高不成,低不就’,也就是对于成为法曹的学生来说,没有受到充分的法律专业教 育,而对于没有成为法曹的学生来说,受到的法律专业教育又太多;第二个问题就是出现了 所谓的‘双学校’问题,也就是大多数参加司法考试的法科学生同时在法学部和预备学校之间上学,在当前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的体制下,并不能造就和选拔出具有丰富知识背景的学生 ,更多地是造就和选拔出具有法律技巧的学生。” 在另一方面,既存在本科的法学部也存在有培养法曹的本科研究生院这种事态,将从根本上威胁法科研究生院吸收多样性人才的理

想。保存现有法学部的同时开设法科研究生院的这种制度设计十分危险。 同时,学生写作能力及口头辩论能力的耽怠也对日本法学教育提出了一个难题。

然而,随着法科大学院构想的提出,日本以美国法学院为模本,开始了将法学教育与选拔、培养法律职业家 有机结合的改革。

所谓法科大学院就是在各个水平较高的大学研究生学院的法学研究科的基础上,建 立起专门培养法曹实务人员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对法科大学院毕业生,可以直接或者间接赋予法曹资格。并且,在法曹选拔和培养过程中,要以法科大学院培养的学生为主体,辅之 于司法考试和司法研修制度,建立法律职业选拔任用的“流水过程”。非法律和法律专业的大学毕业生都可以报考法科大学院,其学制一般为3年。从法科大学院毕业就可获得参加司法考试的资格,在面向法科 大学院毕业生的司法考试中,主要以法科大学院学习的内容为主,考试的合格率会大大提高 。此外,法科大学院的法学教育要以实务教育为主,在课程设计和师资选任上,都要服务于实务训 练的需要。

总体看来,参照美国法学院设计的法科研究生院构想确实使日本当前法学教育的漏洞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填补,它将广泛的理论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在本科与研究生阶段之间很好的衔接了起来。

五、中国法学教育的探索

我国法学教育模式与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一样相对落后,其教学宗旨、体制建构以及方法等方面都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中国法学教育在其发展的初创时

期,全盘引进西方的法学教育,其中受日本法学教育的影响最为直接。新中国成立后的30年里,除了一开始受苏联影响外基本上处于封闭的状态。从1978年以来开始对外开放,但还处于相对孤立的状态。

而当前我国的法学教育也不容乐观。对此,诸多学者发表了各自的看法。“我国本科教育是建立在严格的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的,在人才培养方面实行的是近乎极端的专业教育,培养的是目标是专门人才。” 有人称我国的教育“只强调教育的社会价值,忽视教育在培养个性、使个人的潜能得到尽可能发展方面的价值。” 其“培养出来的人才只有‘一技之长’,但却难以触类旁通,‘举一反三’,很难适应社会对职业变更的需要。” 此外“过弱的文化陶冶,过窄的专业教育,过重的功利导向,过强的共性制约。” 也是我国教育的症结。武汉大学教授李龙在批评:“把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局限于法律职业上,已是陈旧的教育观念。” 中国政法大学赵相林教授在谈到中国法律教育现状时说:“最主要的问题是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法学专业学生不能直接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而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又不一定是法律专业毕业。这种现象的直接后果,是影响了政法机关的'人员结构和法律工作者的专业素质,也使得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就业困难。”

综上所述,我国法学教育的症结主要体现在:第一,在本科阶段便将法学细化为若干专业,过早的进行法学方向性专门学习。在我国有许多法学院将法学划分为多至几十种分支专业,在大一阶段便要求学生进行定向选择,或者在后期通过平台课的方式进行分流。且不说对于初次接触专业性极强的法学分支学科的学生的承受能力,这种法学过早分流的教学模式对于学生对法学系统化的学习造成极为不良的影响,并且难以构建一种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结构,对于以后的学习也非常不利。法学是一门涵盖面极广的社会科学,法学体系也是相当庞杂。这便需要学生在掌握法学体系下其它课程的知识的同时,再对法学有一个全面的认识,这也有助于触类旁通,能够将法学各科目知识有机的统一起来。如学习经济法就需要宪法、民法、商法、行政法、国际经济法等学科知识相辅助。第二,对法学过于专注,而孤立了其它与法律有着重要联系的学科,如:政治学、伦理学、经济学、人类学、犯罪学以及心理学等等。第三,专于法学理论的教育而忽视了法律职业性教育。在我国法学教学的课堂上,教师主要以对法律本质认知以及该学科理论体系的介绍为主,较少涉及案例教学,而学生往往注重于概念、分类、性质、特点、意义等问题,而在如何运用和操作方面一无所获。此外,课程安排也是导致这一结果的重要原因,理论性学科占据了主导地位,而实务应用性课程的空间便十分狭小。同时学校提供给学生的实践机会也相当有限。第四,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对通过率范围的紧缩,形成了只有法学顶尖水平的专业性人员方可拿到“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精英型选拔体制。据统计,的通过率为7.74%,为10.18%,而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全面展开,法律职业人员的社会需求量大大提高。我国法院审结的案件为6232302件,我国的律师数

为111433人,其中一半为专职律师,如果以法院每一案件只有一名专职律师参与计算,每一专职律师每年至少要办理出庭案件约112件,即每月办理出庭案件9件。这些还不包括工作量数倍于此的非讼业务。此外,还有民间调解案件5188600件,这些案件的处理主要由不甚明了法律知识的民间调解人员来完成。而以我们现在每年8万左右的法学本科生和约2千研究生的规模是难以满足的。因为这些数量不仅要满足律师、法官、检察官三大法律职业的需要,还要满足企、事业单位、立法、行政及其他机关的需要。 第五,缺乏创造力。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指出:“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一个民族缺乏独创能力,就难以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教育在培养民族创新精神和培养创造性人才方面,肩负着特殊的使命”。然而,在我国法学教学的课堂上,学生只是扮演着消极接受的角色,他们很少对课本或教师的观点发生质疑,只是知道在有限的授课时间内将教师的所言所语尽数记下,而教师也上课也多以课前准备的讲稿为蓝本,其授课方式仅为将讲稿“朗诵”一遍,有的甚至没有跳出课本的框架。此外,在学习期间的考试制度上,多半是授课教师自行出题,故而可以先将考试范围告知学生,更有甚者给出一定范围的题目,考试题目便蕴涵其中。在这种考试制度下,学生不在注重对题目范围外的知识点进行复习和掌握,他们只会极端的背诵教师的点题范围,有的甚至只是将题目答案死记硬背,而根本不去在意对知识点的理解。因此,便造成了很多学生平时不去听课,仅凭考试前几天连夜借其他同学笔记来背诵即可在考试中获得高分。这种比赛记忆力的考试所得出的分数是不可信的,对学生同样也是不负责任的。这样一种“满堂灌”、缺乏发散性思维训练的教学方法和不合理的考试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学生创造性和批评性思维的缺失。

近年来,诸多学者提出的我国法学教育改革与构想呼声不绝,教育部也相应的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国家教育委员会1994年实施的“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的计划以及209月19日-21日在重庆召开的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年年会,暨“法学教育中的素质教育”学术研讨会的召开等都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当前推行“素质教育”是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主流观点,然而,素质教育涵盖范围相当广泛,笔者认为,法学素质教育应建立在学校对学生的侧重素质培养的教育计划统筹建构之下,其主要内容为:第一,教育宗旨在于通识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精英人才的培训。美国教育社会学家、加州伯克利大学的马丁・特罗教授在《高等教育从精英转向大众中的问题》中提出:“随着教育从精英向大众化和普及化方向发展,教育的观念、目的功能、教育方式都会发生变化。” 同样,在法治社会逐步确立的社会背景下,法律之学不再专属于政治高层与社会精英,普遍加强全民的法治意识以及对法律权威的认知已成为各法学院的主要认务。因此,只有在通识教育、大众教育的基础上,并使其时间加以延长,再进行精英教学的引导,方可实现法学教育价值的最大化实现。相应的,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也应当提升,在体制上保证法学教育的大众化并充分实现学生对法学学习的追求。故高等教育中的法学教育需要走向大众化,这是中国社会发展的要求。 第二,取消本科阶段法学之下的专业划分,使法学更加充实饱满,在贯彻教育部14门法学核心主干课的同时,广泛开展各种法学专业选修课,如刑事侦查学、犯罪学、外国法制史等。第三,通过与法学相关的其它领域课程,丰富学生法学知识结构。可将政治学、人类学、经济学、心理学、逻辑学、伦理学等课程在本科初期供学生选修,通过这些课程的学习将有助于学生对今后法学专业课程的深入理解。塑造多元化的教学氛围。使外国留学生、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学生共同参与到本土学生的课堂上来,并在课堂上将各自对法律的理解与认知进行积极的探讨,这样也便于教师进行更为广泛的介绍与总结,此为其四。其五,加大应用性教学课程的比重,加强学生职业素质。如法律语言学、证据法学、法庭审判程序介绍等,甚至可以单独列一门案例分析课。正如曾宪义、张文显在《法学本科教育属于素质教育》中提出:“素质教育是以人文为基础、包容职业教育和通识教育在内的教育模式,即具有通识基础和职业定向的教育模式。”其六,与社会接轨,使学生走出校园,参与到社会实践中。如现已有部分学校开展的法律诊所课,通过在教师的协助下学生自己办案、甚至上庭辩护;法庭旁听;模拟法庭并可以比赛的形式出现;以法学为主题的辩论赛;社区法律援助服务;法制日的宣传活动;与其它高校法学院的交流活动等。第七,教学朝国际化方向发展。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请国外法学院的教授进行讲座,并实行交换生计划。此外,在假期也可以通过夏令营或冬令营的形式邀请各国法学专业学生参加开展交流活动。第八,学校加强教学硬件设施的管理,使教学媒体配套化、完善化、先进化。最后,考试制度应进行严格的调整,不妨采取写论文形式进行期末考试。在学期开始时教师可以就本门课程提供一定范围的论文题目,学生也可以另行选择该领域的论文题目。因此,学生必须通过一学期的时间完成至少一篇的论文写作。待题目确定后,教师再定期抽出2课时来进行阶段性指导,并回答相关问题,这样师生之间通过一学期的近距离接触,加深了师生之间的情感、得到了教师针对性的指导、锻炼了自身论文写作表达能力而且培养了创造科研的水平,并迫使学生通过长时间的查找资料而锻炼了进行相关课题的主动学习的能力。

对中国法学教育发展之路的探索应从教育体制上寻找切口,进而解决其它相关联的社会机构、政策以及教师、学生的问题。其中,塑造具有创新型法律辨证思维和诸多相关知识积淀并有较强职业性技能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应始终是我国法学教育发展的方向。同时还应借鉴别国法学教育的长处和教训,并结合我国的特点来完善体制及其发展方向上的缺漏,这样才能使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与时俱

进、历久弥新。

参考文献

李龙:《论法学的品格》[A]

《法律文化》[J],,第10期

廖元豪:《美国法律学制简介》[A]

葛文伟:《法学院学生的申请迷局――JD还是LLM》,《海外求学》[J]第50 页

韩赤风:《当代德国法学教育及其启示》,《比较法研究》[J],第1期

韩赤风:《慕尼黑大学关于以第一次国家考试作为结束考试的法学学习规则》第5条,第2款、第3款,《当代德国法学教育及其启示》[A]

郑永流:《德国法学教育述要》,《比较法研究》[J]第4期

丁相顺:《日本近代法学教育的形成与法制近代化》,《法律史论集》[J]20专集,法 律出版社版,第437页

【日】铃木贤:《日本的法学教育改革――21世纪“法科大学院”的构想》[A]

丁相顺:《日本法科大学院构想与司法考试制度改革》[A]

丁相顺:《日本法律职业选拔培训制度及其改革》,《人民检察》[J]2000年第4 期,第61页

【日】新堂幸司:《“社会期待的法曹像”座谈会》[A]

西原春夫:《法学教育与法曹养成制度》,《法律广场》[J]1980年第23卷第6号 , 第36页

丹尼尔・福特:《对讨论问题的意见――从与美国的法学院相比较的观点出发》,《实用法律学杂志――法学家》[J]19第1168号,第28页,第27页

【日】能见善久:《日本法律教育改革计划》[A]

杨志坚:《素质教育的针对性、价值取向和法学本科教育的改革调整》[A]

叶澜:《试论当代中国教育价值取向之偏差》,《教育研究》[J]第8期

张俊洪:《回顾与检讨――新中国四次教育改革论纲》[A]

文相辅:《文化素质教育应确立全人教育理念》,《高等教育研究》[J]20第1期

李龙:《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究报告: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与未来》[A]

黄建武:《中国法学教育中的精英模式与大众模式》[A]

潘懋元、谢作В骸妒月鄞泳英到大众高考教育的过渡阶段》,《高等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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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法学教育的比较与探索

法学教育的比较与探索

内容摘要:

当前,经济的全球化,政治格局的多极化以及信息高速公路的四通八达使得人与人之间变得不再陌生。在这样的情势下,不同的文化背景、意识形态、思想认知以及各式各样的世界观、价值观在发生着激烈的碰撞。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背后,法学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在悄无声息的发生着微妙的变化,但各国之间这种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体制的交锋却时刻没有停息。抱残守缺、闭门造车者终将难以幸存,于是在法学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横向比较间,一条忐忑、充满挑战的改革之路摆在了我们面前……

关键词:

法学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体制 精英模式 通识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 理论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 职业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 素质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 司法考试 法学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宗旨

法学是治国之学、是强国之学、是正义之学、是权利之学。 因而没有人也不应当有人忽视法学的存在。一个法治的社会才是一个理性的社会,而这样的社会也需要无数理性的社会成员去维持,也许正是因为这个简单的道理,法学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从其诞生的那一天起,便注定了她在人类社会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这是一个知识霸权的时代,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也就自然而然的成为社会发展的中间力量,而人才的培养促使着各高校“超负荷”运转。那么在法律学人共同体的队伍日渐壮大的今天,当前法学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体制下孕育出来的法律学人是否真的能人尽其材、物尽其用呢?有多少人在扮演着维护法律、追求法律价值的'角色呢?又有多少人在这场世界性的人才战役中幸存下来,实现了自己的价值呢?或许我们能够从以下数据中寻求答案。

各国法律家人数的比较

单位:人

国名 人数 法官 检察官 律师 法律家人数 国民人数与法律家的比例

美国 266755000 28395.702 20830.558 881454 936934 285:1

英国 51820000 3170 2132 73751 79053 656:1

德国 81538600 22134 5375 85105 112614 724:1

法国 58027300 4591 1367 29397 35355 1641:1

日本 126166000 2113 1274 16853 20240 6233:1

总体看来,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法学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是一种“精英模式”,因为能够真正进入司法部门、国家政府,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工作者的人凤毛麟角。诚然,法律工作需要很强的职业性素质,它需要从大量的候选者中选拔出类拔萃的佼佼者来从事这项谨慎、严密而又极有份量的职业。那么,那些成千上万的落选者又将何去何从呢?迫于现实、迫于这种近乎苛求的筛选制度,他们成了实验品,成

了精英们的垫背,他们所获取的法学技能却无法得到充分的施展并将永远的沉睡,他们不得不在别的领域另辟蹊径。也许他们唯一能够感到自豪的便是他们心中有法,他们是法律忠实的信徒,仅此而已,难道这便是学习法学的初衷吗?如果真的仅仅是为了一种法治观念的普遍确立,那么法学院大可取消并附属于各个院系,或许其普及效果更加明显。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笔者认为,法学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目标应该是在覆盖各相关领域的复合型法学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体制的构建下,培养具有公正价值评断和较强的法律及相关职业技能的复合型人才。同时法学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还应当给予受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者充分的实现其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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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法学实践教学论文

法学实践教学论文

法学实践教学论文【1】

[摘 要]高校法学教育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担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

但是,随着法学专业的发展,其课程设置、教学模式与就业现状反映出诸多问题,反映了法律教学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

那么如何利用在教育的课堂上将法学教育的理论课程和实践相结合,既能提高学生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又能活跃学生的思维,强化学生的学习意识,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全面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是法学教育非常重要内容。

[关键词]法学 教育 研究

一、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内涵

一般认为,法律实践教学是在传统教育的基础上,为配合法学理论的教学,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强化训练学生法律实践能力而专门设置的教学环节。

包括:如针对课程不同内容,进行的课堂案例讨论、模拟法庭、辩论等“模拟教学”;如为给学生创造理论联系实际的锻炼机会,组织不同年级的学生参加的认识实习、毕业实习等“社会实习应用教学”,以及结合法学专业特点专门安排学生参与的法律援助、法律诊所等实践活动。

但目前,各高校对法学实践教学的认识并不一致,各高校根据自身情况开展的实践教学形式不统一,实践环节的学时安排、开展模式、成绩评定方式及实践设施、师资情况也千差万别,发展极不平衡。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应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课堂内实践教学,即课堂案例讨论、课堂模拟法庭、课堂辩论等;二是课堂外实践教学,即认识实习、毕业实习、法律援助、法律诊所等。

这两方面各有优缺点,应相互借鉴、补充、包容。

事实上,某些实践教学已实现了课堂与课外的衔接,例如法律诊所既包括课程教学,也包括诊所实际锻炼;有的高校将模拟法庭、课堂辩论扩充为课堂外的实践教学环节。

从现阶段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的开展情况看,课外实践教学形式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发展,如法律诊所的设立、模拟法庭专用教室的配置等;而课内实践教学有待进一步明确和充实、深化内容,如案例教学的具体环节安排、案例的选择标准、成绩评定方法等,且两方面均应配套师资、教材的建设。

二、法学教育实践教学的必要性

1. 实践教学是法学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和有机组成部分,是法律专门人才培养的最有效手段

实践教学是法学人才培养的需要,改革开放和社会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

一般认为,法律专业人才在法律职业基本素质上应具备六方面能力:第一,扎实地掌握基本的法律概念、法律规则以及法律制度,并清晰地了解这些概念、规则及制度背后的理念与价值;第二,明晰现行法律体系的框架与结构以及司法救济程序;第三,具有清晰严谨的法律思维能力,能够娴熟地运用法律推理,依循法律逻辑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法律问题;第四,深入地进行价值与理念的考量取舍,有力地论证法律判断;第五,正确地分析案件事实,把握不同的法律关系,合理地作出法律解释,准确地适用法律规则;第六,在实际工作中具备不断自我学习以掌握法律新知识的能力。

这六大能力,都离不开对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

运用实践教学方式开展法律教学,能使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紧密相结合,极大地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和学习能力,更好地完成法学专业的教学目标。

通过实践教学的开展,能够使学生直接参与真实的法律操作过程,生动地学习法律知识,“以法眼看世界”,实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理论和实践双提高”。

2. 实践教学是法学教学改革的需要

目前我国各高校普遍开设了法学专业,但在当前法学教育中,理论教学仍然占据了几乎全部的教学时间,仍以“灌输式”的课堂讲授为主,教师仅仅就理论和现行法律进行系统的阐释,而没有从法学学科本身的实践性、技术性出发来训练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

国内许多著名的法学教育家都曾指出我国当前的法学教育在教学方法与手段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认为实践教学是改革的根本措施。

如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曾谈到“我国大学的法学本科教学方法落后。

现在的多数法学本科教育采用的方法是教师在上面照本宣科,而学生在下面记笔记。

教师既没有提供与学生在知识和思维上相互进行挑战与应战这一教学相长的空间,也不去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应对实际问题,训练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 法学本身的实践性决定了法学教学不能脱离法律实践

法学是关于法律的本质和规律的科学,实践性是法学的一个显著特点。

法学并不是社会科学中一个自足独立的领域,能够被封闭起来或者可以与人类努力的其他分支学科相分离。

法律乃是整个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它绝不存在于真空之中。

所以,法律运行不仅仅是法律规则的自我运行,而是法律规则在社会环境中与其它社会现象相互作用的复杂过程。

法律是规范各种社会关系的,只有从实际出发符合社会生活实际,才能作出比较正确的规范。

否则就会作出错误的规范,从而失去法律应有的作用,甚至会走向反面。

法律为什么这样规定而不那样规定,都是依据当时当地的社会生活实际状况决定的。

法学家不是在创造法律,而是根据现实社会关系表述法律。

只读法学书籍不参加社会实践,是不可能完全懂得法律的。

只有既读书又参加社会实践,才能真正懂得各种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精神实质。

三、我国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的现状

目前,我国高校主要采用的实践教学形式有:刑事侦查与物证技术试验、审判观摩、模拟法庭和专业实习(毕业实习)。

刑事侦查与物证技术试验、审判观摩、模拟法庭、专业实习等传统的实践教学方式尽管在巩固和促进学生的法学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然而在实际运用中却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就拿模拟法庭来说,首先,模拟法庭要求的技能是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是复杂的智能技能。

教育学的教诲是:“智能技能的重要特征是学习任何一种技能之前必先学习更简单的技能。”因此,在使用模拟法庭教学方法之前应该有一系列的学习:分析好案例、熟悉实体法、程序法的法律规定,而且承担不同角色的.学生应有不同的学习重点。

然后,再以模拟法庭审判过程的方法将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表达能力、诉讼能力一并展现。

在我国的法学教育实践中,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往往很难起到应有的作用。

一方面,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方式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基础知识及技能,要进行完整个模拟的法庭程序必须拥有一定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基础,而程序法多在大学二年级才开始学习,所以大学低年纪的法科学生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学知识,要进行模拟法庭审判是非常困难的,也不能起到实际的作用。

大四毕业班的学生由于写毕业论文加上找工作的压力,往往无暇参与,模拟法庭实际适用的阶段非常有限。

其次,即使学生在参与模拟法庭之前已把握基本的知识及技能,要勉强在短时间内论证一个复杂的问题,他只能采取快捷方式恶补,这样的方法学习到的法律内容不会久留,因此对学生没有长远好处。

第三,一次模拟庭审耗时甚多,角色有限,既不能保证学生都有机会参与,也不能给予学生有多次练习的机会。

总之,模拟法庭作为学生活动有它的优点,但作为技能培育方法却存在着多种缺点。

刑事侦查与物证技术试验、专业实习和法庭观摩也同样存在一些问题。

随着高校的扩招,法学专业的学生骤增,给实践教学的组织安排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一方面,指导老师和试验室资源的有限性,难以保障每个学生拥有足够的实践机会。

另一方面,学生数量过多也使得实习、法庭观摩也难以集中安排。

由于实习生众多,实习单位对实习生也不够重视,没有具体落实指导老师形成一套具体的指导方案等,实习效果参差不齐。

而且,自高校扩招以来,大多数学校程度不同地忽视了这些教学形式的建设,对之缺乏规范的治理,使本来就极为有限的实践教学活动在实际上流于形式,相当一部分学校甚至这些基本的教学环节在形式上都没有健全。

一般的的法学本科的院校都有组织法庭观摩活动。

而在毕业实习方面,由学生人数众多,94%的院校都采取学生自己联系和学校安排实习单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完善和更新法学实践教学形式的建议

传统的实践教学形式在实际运用中尽管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但其在增强学生的学习爱好、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方面还是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所以,为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一方面,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传统的实践教学形式。

另一方面,则可以通过拓宽法律实践教学的渠道,丰富法律实践教学的形式来加以实现。

1.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传统的实践教学形式

针对传统的实践教学形式存在的问题,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加以完善:

第一,在教学计划和学生成绩评价体系中加重实践教学活动设置和评价的比重,在培养学生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增强教师和学生对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

第二,增加实践教学的资金投入,建立、改善实践场所和设施。

如扩建刑事侦查和证据实验室,增加试验设备,按人民法院的审判庭模式建立专门的模拟法庭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保障学生都能有足够的实践机会来把握实践的技术和技能、积累实践经验。

第三,根据招生数量配备适当比例的教师,同时提高法学教师的综合素质,建立高素质的师资队伍,鼓励教师自身多参加一些法律实践活动,正所谓,师高弟子才能强。

2. 拓宽法律实践教学的渠道,丰富法律实践教学的形式

实际上,每一种实践教学方式都有其适用上的局限性和作用上的有限性,其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也有各自不同的侧重点。

因此,拓宽法律实践教学的渠道,丰富法律实践教学的形式,对不同阶段和不同基础的学生适用与其相适应的实践教学方法,以及对相同基础的学生适用不同类型的实践教学方法来培养锻炼学生各方面的实践能力,都显的尤为必要。

可采取的实践活动有社会调查、诊所式法律教育等。

社会调查是通过组织学生了解社会生活中的具体事实而获得对社会的熟悉。

社会调查能使学生将所学的理论运用于对社会现实问题的调查与分析,用第一手的材料验证所学的理论,加深学生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并激发学生勇于探讨重大社会现实问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诊所法律教育主要的教学方法有两种,一是课堂模拟练习;一是真实案件的代理。

在课堂模拟练习中学生并不接触真实的客户案件,而是由指导教师设计各种虚拟的场景,让学生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如当事人、律师、证人、检察官、法官等,就案件问题进行谈判、辩论、调解或审理,使学生在教师完全控制的场景中学习处理具体法律问题的技能。

在操作过程中,学生还可以互换角色,以便在同一场景中培养学生多角度观察问题的能力。

直接代理真实案件是诊所法律教育方式最本质的特点,学校的“法律诊所”直接面对社会开展法律服务(主要是进行社会法律援助工作),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从事实际的法律服务工作,会见当事人,为客户提供咨询意见,乃至代理各种法律事务,让学生在一个个非控制的现实场景中去锻炼自己的法律工作技能。

法律诊所教学还运用定期的课堂研讨会,为选修同一课程的学生一起锻炼技能、讨论案件、相互交流、共同解决案件中的各种疑难问题创造机会。

这种教育方式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社会责任心和公益心,有利于调动起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

因此,对改革和发展我国法学教育体系具有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篇7:革新法学教育模式强化法学实践教学

革新法学教育模式强化法学实践教学

[摘 要]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模式比较注重向学生传授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规范的法律知识,相对轻视对学生实践能力、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对现行的法学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模式必须进行实质性的、全方位的改革,要推行“实践性法学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模式”,强化法学实践教学。

[关键词]法学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 实践教学; 教学模式

法学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模式的确定应与大学生的培养目标相适应。当今世界各国的法学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只有美国是纯职业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并设在研究生阶段,其培养目标是职业律师。多数国家的法学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则是设在本科阶段,实施的`是“通识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我国也是如此。我国高校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是素质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核心是培养学生的职业品质,而职业品质内在地表现为一种共同的职业信仰和思维方式,外在地表现为处理实际问题的职业能力。

一个合格的法学本科生应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呢?笔者认为起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思想素质,即追求真理、维护正义的崇高理想,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和认同职业伦理、恪守职业道德的自律精神;(2)法律素质,即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3)人文素质,即广泛的知识背景、工具性技能和人际沟通能力,其中外语和计算机是最重要、最普遍的技能。人际沟通是法律工作者经常遇到的问题,每一个法律工作者都需要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从某种意义说,不能有效地进行人际沟通的人不可能成为好的法律职业者,甚至无法从事这种职业。

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模式比较注重向学生传授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规范的法律知识,相对轻视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的培养。这种模式不利于大学生素质的提高,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因为现在法学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培养目标较以前宽了许多,法学本科毕业的学生不一定都从事专门的法律工作,有许多会充实到各行各业中去。与此同时,建设法治国家,要求法学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大众化、普及化,并将普及与提高紧密结合起来。法学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大众化、普及化是现代法治的基础工程,没有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便没有现代法治的根基。因此,对现行的法学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模式必须进行改革与创新。

一、我国现行法学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模式存在的缺陷与革新的基本思路

综观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模式,其缺陷与不足主要是:其一,法学课程的开设主要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或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为标准,而以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为主要目的的课程开设的很少。也就是说,这种课程设置主要是以传授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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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教学模式探讨论文

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教学模式探讨论文

一、引言

法学是一门专门培养法学专业实用人才的学科,实践性较强。因而对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教学模式进行探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开放教育法学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

法学这一门专业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同时也有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一些地方电大仍存在偏重于理论教学的现象

在我国多年的法学教学过程中,侧重于对法学理论的教学。最近几年里,一高校开始由理论教学逐渐转向实践能力的培养,但依旧是以理论教学为主。因为有些条件的限制,所以电大仍偏向于理论教学。

(二)实践教学应用仅限于少部分课程,有些地方电大仅限于毕业实践环节

电大的大部分课程都延续了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只是在刑法学、民法学等少数课程进行实践教学,设立实践环节是为了让学生能够将实践与理论相结合。在实际的课程教学中,实践教学的应用相对较少,就算是毕业实践环节也不能得到真正的落实。

(三)校外实践基地的效果与实践教学的目的存在较大差距

电大主要采取两种形式来进行法学实践教学,一种是校内模拟实践,另一种是校外实践基地。但从目前的发展来看,所收获的效果还是与实践教学的目的差距还是相当大的。

三、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相关说明

(一)课程实践性教学模式

这一模式的真实度很大,主要运用于专科的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学、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和本科的证据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合同法学等具有较强实践性的课程。而这一教学模式采用的是“二元”教学的模式,“二元”教学模式指的是以一个标准为基点,即学生是否能够经常参加面授学习,并以学生个人特点作为参考,将学生分为两组,针对这两组进行两种不同程度的教学,一种是以面授为主,另一种是以网络教学为主。第一,采用模拟法庭方式进行教学活动。在模拟法庭教学中,给个案件的选取是在不同课程内容的基础上进行的。如《刑法学》(2)中,模拟法庭的教学活动是在让学生收集相关材料下展开的。我校还建立模拟法庭以满足开放教育的需要,对此还配备了相关的服装和设施,从而使得模拟法庭的教学活动没有受到时间的限制,能够随时进行。同时,为了满足学生的实践需要,方便与实际情况接轨,还在鞍山铁西法院、海城法院建立了实践基地。第二,其他组模式方案。其他组是在网络的虚拟环境下进行实践教学活动,充分利用网络这一平台采取网络虚拟模拟法庭、网络案例分析、网络小组案例讨论等方式进行实践。

(二)综合实践环节实践教学

综合实践环节主要有四中形式,分别为法律咨询、模拟法庭、法学专题辩论、观摩法院庭审。第一,法学专题辩论。教师将选取当时的社会热点话题或者有关法学标题的热点争议,并把学生分为正、反两方而展开专题辩论。第二,法律咨询。可以在空余时间组织学生在当地开展法律咨询活动,这样不仅可以为社会做出贡献,有能够更好的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专业水平。第三,模拟法庭。模拟法庭案例所选取的案例应该在当时社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同时学生可以选择自由报名参加,但最终的名单由任课老师来决定,其他的同学必须旁听。

四、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教学模式措施探讨

(一)进一步明确开放教育法学专业

实践教学的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有其自己的任务和培养目标,主要表现以下三个方面:

1.培养学生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具有从业岗位所必备的操作技能。

2.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有所提高。

3.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

(二)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实践能力

学生实际的应用能力要想得到有效提高,与加强实践教学力度和教师自身实践能力的'提高息息相关。从法学这一门学科来看,自身的实践性就比较强,这就要求教师要积极融入现实社会,并进行法律实践,从而对于司法实践有了更全面的了解,这样也就能够不断的提高教师的法律运用能力,增加专业知识的储备。

(三)加强实践基地软硬件建设,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基地运行质量

校内实践基地和校外实践基地都是进行法学教学活动所必要的法学专业实践基地。在校内实践基地进行教学活动,要注意四方面的内容,一是可以适当的增加资金的投入,为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增添必要的设备;二是所制定的实施计划要符合实践教学得内容;三是参加实践教学的教师队伍要稳定;四是将实践教学活动逐渐向收集、整理、运用典型案件的机制发展。而在校外实践基地方面,需要注意五点,一是实践基地不能一成不变,要适当的进行巩固和拓宽;二是与实践基地鉴定教学协议,这样不仅能够调动双方的积极性,同时还实现“双赢”;三是电大应该经常派校内实践老师深入校外实践基地并与基地加强沟通,从而对学生的实践情况有个全面的了解。在实践基地的帮助下解决学生所面临的问题,让学生更好融入到司法实践中去,提高学生的实际水平;四是在实践基地里,碰到典型的案件应该及时收集,对此还应该组织老师和学生进行讨论分析。

五、结束语

为了正常运作网上法律实践活动,一要保证网络的畅通;二保证信息传送无误,可以建立各种QQ群;三建立合理的管理员制度对网上教学实践进行管理;四要有专门的软件技术人员维护网络。

篇9:法学实践教育基地总结

法学实践教育基地总结

我基地本学期继续开展假日活动,有效利用周六时间,充分调动学生兴趣教育的主动性 ,通过一学期的实践,取得了一些成绩,现简单总结如下:

一、抓好思想和组织建设,健全规章制度。

1、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在开学初召开县假日活动会议后,我校非常重视,立即将会议精神进行学习。通过学习,大家统一了思想,明确了假日活动是新时期学生活动的新形式,明确了假日活动的规范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2、组织机构,协调统一。思想统一后,学校又成立了“假日活动”基地领导小组,校长担任基地主任,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和会计为小组成员,组成了一个协调统一的机构。

3、假日活动专业形色多样,各具特色。领导小组组成后,另一支队伍建设也提取了议事日程,各班开始自愿报名组建假日活动专业班级。开始活动,选出班干部,并制定教学活动计划和课时安排,明确了活动班级的宗旨、努力方向、组织原则,一个个机构完整、各具特色地假日活动专业就此应运而生了。

4、学习讨论,培养骨干。学校对假日活动任课教师进行了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活动的要点、活动的计划组织安排、总结等一系列常规工作,以及讨论商量活动的思路,通过学习讨论,培养了一批活动“骨干”。

5、规章制度,逐渐规范。学校根据近年来的摸索实践,在总结以往假日活动实践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了各项规范化的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假日活动”开展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也有利于学校通过台帐来检查督促各假日活动专业的开展。

6、激励机制,发挥效应。六月底,学校进行“假日活动先进集体”、“假日活动先进教师”、“假日活动积极分子”等评选活动。通过评选,以先进带落后,以先进促整体,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加强活动建设。

各个专业根据各自的特点积极开展活动,学校内到处活跃着学生的身影。他们或是开展书评、影评;或是在校园开展环保护绿清洁工作;学校操场上,他们积极锻炼身体,开展篮球、书画比赛,开展艺术节活动,你追我赶,大家兴致颇高;多媒体教室里他们努力探寻知识的奥秘……假日活动的学生们互帮互助,共同进步。 每次假日活动,学生们总能有小小的收获。例如,有的专业通过开展环境保护活动,既做了实事也提高了同学们的环保意识;有的专业通过开展手工制作,培训动手能力;有的专业开展义务植树;有的专业在同学们演出。。。。。既动手又动脑,学生们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提高。 通过活动建设,丰富了队员们假日生活,增加了社会实践的机会,还提高了他们的社会活动能力。

三、不足与有待改进之处。

一年来,学校的`假日活动虽然开展得有声有色,但也还有许多环节有待于改进和完善。

1、是各项规范化的制度,需不断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改进;

2、是“减负”后,学生的课余生活以及可利用的时间增多了,可自主活动的时间也增多了,因此,如何更合理地安排活动时间、丰富活动内容、提高活动的效果,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调整;

3、是各专业活动教师的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4、是活动教师的指导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

5、是对于有相同爱好的队员,如何组建新的专业让他们参与该项活动的全过程;

6、是如何对活动进行阶段小结,对下一阶段的活动细节进行讨论,也是当前急需付诸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以上仅是对我校假日活动的简单总结和对需改进的工作的一点思考。

篇10:谈体育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实践教学论文

谈体育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实践教学论文

摘要:在新时期的背景下,仅仅教授体育教育专业应用型学生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实践能力的培养与提高才能更好地适应未来的体育教育工作,才能迎接新的挑战。而现实状况并非乐观,以广西民族师范学院为例,许多院系仍重理论轻实践,应用型人才的实践技能不足,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对体育教育专业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所以改变教学模式是非常重要的。本文主要研究实践教学目标和实践教学设置,让学生能够真正地从实践中获得经验技能,施展自己的特长,创新已有的知识技能,从而更好地适应新时期这个大的背景。

关键词:体育教育专业;应用型;实践教学模式

1前言

新时期背景下,社会对体育教育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有了更高的要求。教育部印发的《课程方案》明确了体育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即不仅能够完成体育教育、管理工作,而且能进行体育科学研究和体育教育创新。又把体育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数量满足向质量满足转变,力争培养出能够满足社会教育市场需求的优秀人才。但是,就目前状况,以广西民族师范学院为例,我们发现各个院系体育教育专业毕业生的质量远不如以前,学历、运动技能均有不同程度的下滑,在工作中,他们将理论应用于实际教学的能力不足,从而导致部分毕业生不自信,这严重影响了我国体育教育事业的发展,所以我们必须改变体育教育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模式,改变重理论轻实践的观念,在教育教学中更多地采用实践教育模式,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本文将研究实践教学目标和实践教学设置这两大方面,力争运用更多的实践活动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体育教育专业应用型人才。

2实践教学目标

体育教育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目标分为总目标和三个子目标。运用总目标确定大的发展方向,运用小目标来脚踏实地完成大目标。实践教学的总目标是:主要培养学生就业、创业、岗位等方面的能力,使学生经过四年的努力,能够掌握体育教育专业教学的能力及其相关工作的能力,并且能够很好地应用到实际的教学内容中。为了脚踏实地地完成总目标,子目标也是很有必要的,我们设置了三个子目标:第一,体育教育专业实践教学目标。这是一项基础技能的目标,它设置的实践活动,可以帮助学生掌握理论教学和专项运动的技能,从而能够更好地胜任学校体育教学的工作。第二,方向实践教学目标。这是一项拓展技能的目标,这样的实践教学可以使学生掌握相关工作的能力,并且了解各个方向的技能知识。第三,综合技能教学目标。这项目标要求学生具有综合能力,在原有的相关工作能力的基础上,掌握体育管理能力,体育组织策划能力和创新开发能力,并且还需拥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3实践教学设置

在原有理论的基础上,加入不同程度的教学实践活动,比如:体育教育专业基础技能实践、方向模块实践、综合实践等,层次与难度逐步递进,让学生循序渐进地掌握和提升体育教育工作,这也有利于我们培养出一批优秀的体育教育专业应用型人才。

3.1体育教育专业基础技能实践

体育教育专业基础技能实践是教学环节里最基础的一项,所以要求全体同学必须参加,全体同学必须掌握这项技能。这项实践主要培养体育教育专业应用型学生基本技能,使学生具有基本的体育素质和基本的体育实践技能。其实践活动主要包括教育教学课程实践、运动技能实践和第二课堂实践。3.1.1教育教学课程实践广西民族师范学院的教育教学实践课程主要是“学校体育理论与教学实践”,这项课程主要针对大二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首先了解体育教育专业理论,然后再进行专业技能实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让学生更好地掌握体育教育实践的各项技能。专业技能实践主要以中小学体育教学内容为主,开设了课内外体育活动、专项训练和各项体育比赛等课程,通过这些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全方位了解基础专业课程,并且具备基本的专业素养。3.1.2运动技能实践在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的基础上,学习各项运动技能,比如: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在较短时间了解全部课程之后,学生从中发现自己感兴趣的课程,然后深入学习其中的各项专业技能,力求学得深,学得精。3.1.3第二课堂实践第二课堂主要是单项体育运动,是学生在学习课内基础课程的基础上,深入学习单项体育运动,达到拓展延伸的效果。第二课堂主要以学生为主,老生带新生的形式,提高老生技能的同时,也使新生掌握各项技能。第二课堂是实践教学中独具特色的一部分,它给予学生充分的发展空间,让学生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3.2方向模块实践

方向模块实践包括体育保健和体育经营管理方向,在学生掌握基本的体育专业技能之后,深入学习相关内容,发展学生的'潜能,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在进行方向模块实践之前,我们会让学生通过座谈会或实地参观的形式了解体育保健和体育经营管理方向,了解这两个方向的现状和发展前景,了解这两个方向需要具备的各项素质等,使学生更加清楚自己应该努力的方向。体育保健方向的课程主要让学生学习保健知识和营养知识,掌握传统和现代保健方法,并用实践的形式检验学生的学习状况,比如让学生给不同身体素质的人配营养餐,教育小学生或中学生如何健康运动等。实践让学生更加深入了解保健方向。体育经营管理方向主要让学生学习体育管理学、体育导论等课程,培养体育教育专业学生体育经营管理能力和相关体育方面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通过让学生自行设计、组织和管理体育赛事、加深所学的理论知识,锻炼应该具有的体育经营管理能力。这样我们才能培养出体育教育专业应用型人才。

3.3综合实践

综合实践是最高层次的实践,它与最终的人才培养相近。综合实践主要锻炼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所以我们把这项实践设置成课外实训,主要针对大三的体育教育专业学生。此项活动可以让学生了解专业方向,锻炼实践能力,拥有工作时应该具备的能力,为未来就业打下扎实的基础。在老师的领导下,学生策划体育活动并组织开展活动,学生为主,老师为辅,在开展活动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寻找最优方案,这样学生才能够真正地掌握并提高综合技能。

4结语

针对近年来体育教育专业人才实践能力和技能不足的现状,我们初探了关于新时期背景下体育教育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目标和模式,探索出不同层次的实践活动,学生由简单实践技能向综合技能逐步过渡,层层递进,循序渐进,最终达到比较综合的体育教育应用型技能水平。这种实践教学目标摆脱了传统的单一理论学习,使学生的学习富有多样化,多层次,这样学生更有兴趣去深入学习,去探索创新,我们才会更轻松,更高效地培养出一批又一批优秀的体育教育专业应用型人才。以广西民族师范学院为例,我们希望更多的院系探索应用这种教学模式,在探索中发现优点与不足,不断改革创新,从而探索出最适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我们希望在新时期背景下能够培养出更多、更适合未来发展的体育教育专业应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1]金永,唐月琴.体育教育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设计与实施[J].湖北体育科技,,32(3):255-258.

[2]张河水,王建洲.体育教育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的实践研究―――以山西省新建本科院校为例[J].体育研究与教育,,27(4):55-58.

[3]刘洪春,曹艳杰,郭旭东.探索普通高校转型职业教育背景下江苏省本科体育教育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的新思路[J].四川体育科学,(6):119-123.

[4]陈兴胜,高冶,刘辉.体育教育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研究[J].湖北体育科技,2013,32(10):921-923.

[5]罗君波.地方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初探[J].中国市场,(18).

篇11:中职法学课程项目化教学的实践探索

中职法学课程项目化教学的实践探索

文/陈 艳

摘 要:目前一些学校盲目开设法学课程,由于没有科学的教学方式和意识培养方案,不能培养出真正可以适应社会需求且具备法律知识的技能人才。基于此,对中职法学课程项目化教学方式进行了探索,尝试寻找出一条有效的人才培养途径。

篇12:中职法学课程项目化教学的实践探索

随着时代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法治国家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中职院校法学课程的开展有助于增加我国专业技能人才的法学修养,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助力。但是目前一些学校盲目开设法学课程,由于没有科学的教学方式和意识培养方案,不能培养出真正的可以适应社会需求且具备法律知识的技能人才。基于此,对中职法学课程项目化教学方式进行了探索,尝试寻找出一条有效的人才培养途径。

一、项目化教学的设计

项目化教学是师生针对一个完整项目工作进行实际操作来完成的教学活动,可以培养学生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工作的各个环节以及整个工作流程中的实际操作能力。中职法学课程也应注重学生实际工作能力中法律应用能力的培养,将掌握并运用法律作为主要的教学目标。项目化教学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良好途径。

1.项目化教学的目标

项目化教学的目标要与人才培养方案相结合,在培养学生专业基础技能和基本法学知识的前提下,对学生进行岗位技能的训练,将专业基础知识与工作实践进行结合,培养出具有良好职业能力的技能人才。

2.项目化教学课程设计

项目化教学课程设计要注重对技能的实际操作,在设计课程时,首先要对专业工作中涉及的法律有一个整体的把握,对各个部分相关的法律进行总结与分析,将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整合,并制定项目表。项目制定完成后,要做好项目内容向教学内容的转变。要对项目表的各项工作内容进行流程分析,将项目中的各项工序与学生教学培养计划中要求的能力进行联系,使学生在工序中学到其中的工作技能。将教学内容与项目工序有机地结合到一起,使教学贯穿到整个项目流程当中,在项目中学到该项工作要求的岗位技能。在完成教学内容与项目内容的分析转化之后,就要进行项目课程的确立。在确立教学项目的过程当中,要将教学项目中的内容与工作中实际的项目进行一一对应,对于教学项目可以将其分解为几个课程或者以一门课程的形式设置。在课程中根据实际工作的各个工序来进行教学环节的划分,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在教学项目化课程时,还要建立起项目课程体系,将课程体系作为中职具备法律知识的技能人才培养的基本方案,以学科基础课程作为基础,以项目课程作为主体,将培养职业型人才作为教育的主要目标,抛开学术性的教学,将实践教学放置在人才培养的第一位。

二、中职法学课程项目化教学应用

1.项目的设计

中职法学课程展开应以专业岗位为主、法律意识融入为辅的方向作为开课的指导,遵循项目化课程的设计原则。教师在制定项目教学培养方案之前,要对相关工作岗位要求进行调查,并制定出相应的项目表。然后根据工作的具体内容来确立项目表中的每个项目主要内容,来进行课程的设计。在项目化教学中,教学的方法与传统教学方式有着很大的不同,()对于教材的需要有着很多解决方案,可以通过教师自行编制教材来制订符合人才培养计划的教学计划,减少学生在教材费用上的负担。另外,师资在项目课程中需要灵活分配,可以在每一个教学环节配备不同的教师进行教学,还可以聘请行业专家来对学生进行职业辅导。

2.项目的实施

项目的实施是项目化教学的.主要环节,在此我们以检察官出庭公诉的项目教学为例来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简要说明。

在进行项目教学实施时,教师首先要对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收集,合理地创设真实的工作环境,对案件做好相应的准备,对学生思考及分析的过程进行合理的引导,使其认真地对待这项工作,较好地完成项目流程。教师还应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对各个环节进行详细的安排,努力引导学生在各个项目环节当中都学到相应的知识。例如,在检察官出庭公诉的过程中,首先要求学生对自身需要做的事情进行掌握,并结合法律知识来用法律语言对案例进行描述。教师还要引导学生对法律课程进行深入的思考,确保学生的体会能够更加深刻。另外,教师要对学生的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的监控,并及时纠正学生在表现中出现的错误及偏差。在任务完成之后教师要对工作进行总结与拓展,在进入下一环节之前将本环节问题全部解决。

3.项目的评价

在项目工作完成之后,要对其成果进行评价与考核。对项目的评价是对项目与教学目的的达成程度进行的分析与评判。要以学生是否在项目教学过程中获得了基本法律意识为标准进行评价。以原告为例,在完成项目之后要对学生的实际表达能力进行考查,是否能掌握出庭诉讼时所需要的法律意识和表达技能。在教师对项目成果评价之外,学生也可以进行组内互评以及自我评价。灵活的评价方式可以使评价的结果更加客观准确。通过对项目学习的评价来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的学习积累经验。

总之,为了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职学校应该注重培养具备法律知识的技能人才。通过项目化教学的开展,为学生创设一个可以自主进行学习探索的空间,让学生可以在其中自由全面地发展。项目化教学目前还处于发展起步的阶段,需要中职教育工作者在今后的教学中进行不断的实践与探索,将传统教学方式与项目式教学相结合,从而培养出适应社会岗位需求的新时代高技能人才。

参考文献:

戴月。项目化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报,(04)。

(作者单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贸学校)

篇13:应用型本科教育中实践教学改革探讨

应用型本科教育中实践教学改革探讨

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既是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的需要,也是教育发展的要求.教育模式的.改革是实现应用型教育的途径,其中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是应用型本科教育发展的核心.本文探讨应用型本科实践教学体系改革,提出实践教学的实施策略,系统讨论了应用型本科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方法.

作 者:王佳  作者单位:北京联合大学生物化学工程学院,北京,100023 刊 名:中国现代教育装备 英文刊名:CHINA MODERN EDUCATIONAL EQUIPMENT 年,卷(期):2009 “”(15) 分类号:G48 关键词:应用性   实践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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