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廉租房的申请条件(通用9篇)由网友“onedayday”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整理过的关于北京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欢迎您能喜欢,也请多多分享。
篇1: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及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户口薄;
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4、《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5、《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
6、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
①《房屋所有权证》;
②《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7、房屋已拆迁的,需要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8、北京廉租房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廉租房可以租多久
依据最新的《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规定,廉租房的租赁期限最长可以租6年。
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廉租房有什么政策
1、覆盖范围扩大至“低收入家庭”。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办法》首次将廉租房的覆盖范围由住房困难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了范围更广的“低收入家庭”。即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2、以市区低收入家庭无房户为补助对象,按照“适当增量、严格审核、先租后补的方式、阳光操作”的原则,认真抓好廉租住房新增货币补贴户审核及已有补贴户复核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真真正正的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3、住建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针对部分地方廉租住房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作出有关规定。明确廉租房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办理廉租房退出手续;对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住房等行为,可以收回廉租房。
这个廉租房在实际上来说的话这个产权的归属问题,也是不确定的。一般来说的话是政府出钱为了保障这个民生建造起来的,肯定就是政府拥有的。但是,一些单位是为了自己的职工建造的廉租房,是单位所有的。但是不管怎样,都要合法的才行。
篇2: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那么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更多20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请点击“申请条件”查看。
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3、符合规定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和承租危房及面临拆迁的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实物房源不足时,可采取租房补贴方式过渡。其中:
①老人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②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人员。
③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需要出示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
④承租危房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
⑤面临拆迁是指申请家庭居住房屋已列入区县建委(房管局)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内,并已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低保申请家庭成员按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标明的人口认定;不属于低保的其他申请家庭成员按下列人员认定: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未成年子女;
④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⑤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⑥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注:重残人员家庭1人户按2人计算。
廉租房所有权归属于谁
廉租住房是一种制度,不是一种房屋性质。廉租住房可以是政府的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可以是单位的单位自管房;廉租住房也可以是住房保障对象自己租赁住房,可以是直管公房、或者单位自管房、也可以是私房。由政府按廉租住房的市场租金的差价补贴给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廉租住房制度实行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原则。实物配租,就是政府提供实物住房给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中的残、孤、寡等家庭。实物住房来源:直管公房的一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中的一小部分;政府收购的二手房的一部分;社会捐赠的一部分房屋。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什么人可以申请廉租房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三、什么人不能申请廉租房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廉租房与公租房其实很像,但是在具体的优惠政策、补贴政策上面要求不一样。并且就申请廉租房的条件与申请公租房的条件要求,其实在不同的地区规定的也是有所差异。但千万要注意,就算申请到了廉租房或者公租房,其实也只是在一段时间能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权,而并非是所有权。
篇3:关于北京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一、廉租房的概念简述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178号)的规定,从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二、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三、不得申请条件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离婚不足2年的;
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获得补偿安置的;
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四、廉租房的申请程序
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除了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
一是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二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三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篇4:上海廉租房申请条件
一、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保障标准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的通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三)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 (含7平方米);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9200元(含19200元)、人均财产低于50000元(含5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120元(含21120元)、人均财产低于55000元(含55000元);
(四)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通知》规定,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廉租住房。
对于配租标准,《通知》规定廉租住房配租面积为申请家庭(含单身人士)已有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的差额面积。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按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计算。申请家庭(含单身人士)配租面积不足10平方米居住面积的,按10平方米居住面积计算。租金配租家庭每月每平方米配租面积的基本租金补贴标准,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浦东新区9个区为62元;闵行、宝山、嘉定3个区为50元;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5个区(县)为32元。其中: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400元(含14400元),或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5840元 (含15840元)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4400元(不含14400元)至19200元(含19200元)间,或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5840元(不含15840元)至21120元(含21120元)间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
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一)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600元(含39600元)、人均财产低于10元(含12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3560元(含43560元)、人均财产低于132000元(含132000元)。
(四)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篇5:南京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南京市廉租房申请条件详情
1、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
(5)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年满35周岁的单身个人可参照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申请廉租房。
2、新就业人员申请廉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南京户籍;
(2)获得大中专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并有稳定收入;
(4)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
(5)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廉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
(2)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5年及以上;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
(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需要注意的是,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如果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市有房产登记、交易行为的,或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5平方米的,不得申请廉租房。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由此可见,南京市对南京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划分的非常细致,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条件都不同。其中,政府对低收入家庭承租廉租房实行租金减免,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租房负担。
南京市江宁区申请住房保障的条件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可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江宁区户籍且满5年的城镇居民;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814元、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503元);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四)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财产: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财产: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
(五)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上述配租条件的低保无房、低收入无房、低保、低收入家庭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年满35周岁的单身个人可参照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规定申购一套共有产权保障房:
(一)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江宁区户籍且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
5.家庭拥有车辆情况在规定标准以下。
当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两个及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若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本市的保障标准,家庭之间应当协商确定一个家庭申购。
(二)具有本区户籍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的城镇居民无房家庭。
(三)具有本区户籍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
(四)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一)具有江宁区户籍且满5年的城镇居民
(二)符合本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经本人申请,各街道初审,区民政局与房改办复审,现将初步通过审核家庭公示如下,以示监督。
廉租房可以买下来属于自己吗
可以购买但是不是属于自己。廉租房即使购买了之后,产权还是属于政府的。根据我国《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是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因此,廉租住房是政府向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住房,并按照最优惠标准收取租金。
廉租住房只能用于出租,不能出售。但是单纯从政策上而言,是允许进行购买的。毕竟廉租房的初衷,就是以购、租、补的形式,来帮助特定的群体。只要达到相应条件,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标准,从某种程度上,是可以购买。
因廉租房牵扯地方财政,导致廉租房政策,在实际实施中,有很多的问题。而廉租房的物权,是完全属于政府的。购买人只拥有使用权。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五条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鼓励社会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或捐赠用于廉租住房的资金。政府或经政府认定的单位新建、购买、改建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社会捐赠廉租住房房源、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篇6:广州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①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②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③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④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⑤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⑥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此外,廉租房申请家庭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2.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不含10平方米)。
3.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4.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下列特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960元/月),并符合廉租住房其它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
1.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3.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2次及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
4.1966年底以前的归国老华侨。
30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条件如下。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离婚不足2年的;
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篇7:广州廉租房申请条件
广州廉租房一般是一年一签,但地区不一样规定不一样。
法律快车提醒您,申请家庭居住满一定年限(至少满3年)后,具有支付能力并符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购买;廉租房一般是一年一签一年后,有关部门会审核的租住人的经济条件,如果在廉租房标准之内,就可以继续租住,如果超出标准,或者调整房租(比如减少政府租房补贴等),或者收回廉租房,另行安排公租房;复审的间隔时间由各地方保障性住房办公室自己制定政策,有些地区是居住5年一审,有些地区是居住3年一审。
篇8:广州廉租房申请条件
广州廉租房申请材料如下:
1.公租房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根据自己工作类型对应需要哪些资料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篇9:深圳廉租房申请条件标准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深圳最新廉租房申请条件标准有哪些你知道吗?更多申请书模板点击“申请条件”查看。
深圳最新廉租房申请条件标准
一、社保条件(只需满足一项)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二、住房条件(需同时满足)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不包含落户的租房补贴)
三、户籍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注意,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另外,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是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如果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四、年龄条件
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年满18周岁。
申请廉租房的手续与流程
一、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三)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拆迁安置住房;
5、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二、申请廉租房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属孤寡老人、军烈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转业复员军人以及受到当地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提供相关证明;
(五)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证明,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三、申请廉租房的程序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申请廉租房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区拆迁办开具的房屋拆迁证明。
5、房屋已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6、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 北京申请情况小结
★ 经适房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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