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2-05-07 12:07:03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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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

篇1: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及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户口薄;

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4、《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5、《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

6、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

①《房屋所有权证》;

②《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7、房屋已拆迁的,需要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8、北京廉租房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廉租房可以租多久

依据最新的《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规定,廉租房的租赁期限最长可以租6年。

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廉租房有什么政策

1、覆盖范围扩大至“低收入家庭”。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办法》首次将廉租房的覆盖范围由住房困难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了范围更广的“低收入家庭”。即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2、以市区低收入家庭无房户为补助对象,按照“适当增量、严格审核、先租后补的方式、阳光操作”的原则,认真抓好廉租住房新增货币补贴户审核及已有补贴户复核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真真正正的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3、住建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针对部分地方廉租住房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作出有关规定。明确廉租房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办理廉租房退出手续;对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住房等行为,可以收回廉租房。

这个廉租房在实际上来说的话这个产权的归属问题,也是不确定的。一般来说的话是政府出钱为了保障这个民生建造起来的,肯定就是政府拥有的。但是,一些单位是为了自己的职工建造的廉租房,是单位所有的。但是不管怎样,都要合法的才行。

篇2: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那么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更多20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请点击“申请条件”查看。

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3、符合规定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和承租危房及面临拆迁的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实物房源不足时,可采取租房补贴方式过渡。其中:

①老人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②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人员。

③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需要出示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

④承租危房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

⑤面临拆迁是指申请家庭居住房屋已列入区县建委(房管局)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内,并已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低保申请家庭成员按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标明的人口认定;不属于低保的其他申请家庭成员按下列人员认定: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未成年子女;

④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⑤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⑥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注:重残人员家庭1人户按2人计算。

廉租房所有权归属于谁

廉租住房是一种制度,不是一种房屋性质。廉租住房可以是政府的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可以是单位的单位自管房;廉租住房也可以是住房保障对象自己租赁住房,可以是直管公房、或者单位自管房、也可以是私房。由政府按廉租住房的市场租金的差价补贴给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廉租住房制度实行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原则。实物配租,就是政府提供实物住房给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中的残、孤、寡等家庭。实物住房来源:直管公房的一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中的一小部分;政府收购的二手房的一部分;社会捐赠的一部分房屋。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什么人可以申请廉租房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三、什么人不能申请廉租房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廉租房与公租房其实很像,但是在具体的优惠政策、补贴政策上面要求不一样。并且就申请廉租房的条件与申请公租房的条件要求,其实在不同的地区规定的也是有所差异。但千万要注意,就算申请到了廉租房或者公租房,其实也只是在一段时间能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权,而并非是所有权。

篇3:关于北京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一、廉租房的概念简述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178号)的规定,从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二、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三、不得申请条件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离婚不足2年的;

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获得补偿安置的;

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四、廉租房的申请程序

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除了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

一是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二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三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篇4:上海廉租房申请条件

一、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保障标准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的通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三)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 (含7平方米);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9200元(含19200元)、人均财产低于50000元(含5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120元(含21120元)、人均财产低于55000元(含55000元);

(四)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通知》规定,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廉租住房。

对于配租标准,《通知》规定廉租住房配租面积为申请家庭(含单身人士)已有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的差额面积。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按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计算。申请家庭(含单身人士)配租面积不足10平方米居住面积的,按10平方米居住面积计算。租金配租家庭每月每平方米配租面积的基本租金补贴标准,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浦东新区9个区为62元;闵行、宝山、嘉定3个区为50元;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5个区(县)为32元。其中: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400元(含14400元),或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5840元 (含15840元)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4400元(不含14400元)至19200元(含19200元)间,或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5840元(不含15840元)至21120元(含21120元)间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

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一)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600元(含39600元)、人均财产低于10元(含12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3560元(含43560元)、人均财产低于132000元(含132000元)。

(四)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篇5:深圳廉租房申请条件标准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深圳最新廉租房申请条件标准有哪些你知道吗?更多申请书模板点击“申请条件”查看。

深圳最新廉租房申请条件标准

一、社保条件(只需满足一项)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二、住房条件(需同时满足)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不包含落户的租房补贴)

三、户籍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注意,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另外,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是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如果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四、年龄条件

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年满18周岁。

申请廉租房的手续与流程

一、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三)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拆迁安置住房;

5、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二、申请廉租房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属孤寡老人、军烈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转业复员军人以及受到当地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提供相关证明;

(五)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证明,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三、申请廉租房的程序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申请廉租房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区拆迁办开具的房屋拆迁证明。

5、房屋已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6、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篇6:广州廉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以下资料:

(一)《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原件;

(二)《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原件;

(三)户籍证明:申请对象需提供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供核对。

(四)居民身份证明:

1.申请对象需提供身份证供核对;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供核对。

2.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本市居住证供核对。

(五)婚姻证明:

申请对象的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六)住房证明:

1、承租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复印件;借住的由出借人出具书面证明、租赁合同或提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居住情况声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对象若存在享受宅基地情况或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需提供村委或有关部门出具是否享受宅基地的相关证明。

2、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承租单位公房情况证明》原件。

3、继承住房的需提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继承情况声明书》及相关证明:1.放弃继承住房的,需提供放弃继承公证书;2.按协商份额继承的,需提供继承公证书;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的,需提供继承报告。

(七)收入证明:

1.申请对象为在职人员应当提供工作单位(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指的是由申请对象所服务的机构或个人开具的有关证明申请对象某段时间内收入的证明文件);申请对象有村集体分红的,还应当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集体分红)》。

2.申请对象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收入证明》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以及退休金明细或退管办出具的相应收入证明文件,在外地领取离(退)休金的,应当提交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离退休金明细证明文件;

(2)失业人员(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无法提供《就业创业证》的,则需到当时办理灵活人员就业参保手续的地方开具相关证明;

(4)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缴凭证复印件;

(5)在校学生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文件原件;

(6)若申请对象因为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应当提供《收入声明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八)家庭财产证明:

1.拥有商业及工业物业、停车位、已协议买卖的房产等的需提供产权证书、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核对机构进行评估的房产应当同时填写》《房产价格评估申报表》。拥有本市外自有产权住房的需提供有资质的平柜机构近期出具的价格评估证明文件。

2.拥有机动车辆的需提供《机动车辆情况申报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车辆近期照片。

(九)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

(十)计生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供核对,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供核对(18周岁以下的或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免交)。

(十一)特困相关证明:

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提供当年有效的《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复印件。

(十二)属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的家庭,提供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

(十三)属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包括持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含《残疾军人证》)的优抚对象)、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受到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十四)属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证明复印件。

(十五)孤儿年满16岁以上单独申请的,提供孤儿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六)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提供《广州市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社会安置申请表》复印件。

(十七)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本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提供《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与本市养老护理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十八)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提供原承租房屋的出租(管理)单位出具的房屋发还原业主证明及腾退声明。

(十九)复员、退伍军人家庭,需提供复员证或退伍证复印件。

(二十)选择保障方式为租赁补贴或属于双特困家庭选择保障方式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申请人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二十一)属烈士遗属、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或离职人员、转业军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十二)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对象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本复印 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确认,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应为A4纸尺寸。

篇7:广州廉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倩况除外:

(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资格复核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资格复核时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详见下表)。

(三)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9平方米;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篇8:苏州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篇9:长沙廉租房申请条件

1.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申请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

家庭申请人是指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离异、丧偶或未婚,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一般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户口:本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

① 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

② 落户前为非本市城区常住户口、连续持有本市城区居住证满2年并实际居住的,落户本市城区常住户口后可折抵2年。

住房:

① 申请对象在长沙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② 在长沙市城区范围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收入:符合本市住房保障性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2.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 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② 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从毕业的次月起算);

③ 在本市就业且申请之日前已连续缴纳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

④ 符合本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3.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 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② 与本市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满1年,且申请之日前已连续缴纳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

③ 持有本市城区有效居住证;

④ 符合本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4.棚户区、片区改造及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征收中的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私有房屋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及被征收房屋关系人申请条件:

私有房屋被征收人是指私有房屋产权人本人或经有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房屋产权继承人、共有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① 除被征收房屋外他处无住房或住房困难(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② 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③ 申请对象为单身人士的,需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低收入单身申请人,还须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对象;

④ 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公房承租人是指直管公房住宅合法承租人和单位自管房住宅合法承租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① 除被征收房屋外他处无住房或住房困难(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② 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

③ 申请对象为单身人士的,需达到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低收入单身申请人,还须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对象;

④ 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被征收房屋关系人是指与私有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房承租人户口在同一征收地址上且征收公告前已迁入拆迁地并居住在此的父母、子女,应当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① 除在被征收房屋居住外他处无住房或住房困难;

② 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户口在征收公告前已迁入并居住在征收范围;

③ 申请对象为单身人士的,需达到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低收入单身申请人,还须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对象;

④ 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篇10:上海廉租房申请条件

无论是在哪个城市都会存在一些住房困难的人群,而政府针对这些人群提供了一些保障政策,其中就包含了廉租房,上海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呢?更多2021最新上海廉租房申请条件请点击“申请条件”查看。

上海廉租房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廉租住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三)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四)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5200元(含25200元)、人均财产低于80000元(含8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720元(含27720元)、人均财产低于88000元(含88000元);

(五)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因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

符合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优先承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以下简称“廉租房源”):

(一)本市无子女的老年人家庭;

(二)中重度残疾人或者1~4级残疾军人家庭;

(三)重大疾病患者家庭;

(四)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家庭;

(五)烈属、因公牺牲人员家属;

(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人员的家庭;

(七)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者两次获得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人员的家庭;

(八)1966年底以前归国华侨的家庭。

上海廉租房租金是多少钱一个月

申请户选择的廉租住房面积未超过配租面积1.5倍的,根据本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对象的分类规定,享受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申请户,每月承担的自付租金的计算公式为: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申请户人数×5%;享受基本租金补贴标准70%的申请户,每月承担的自付租金的计算公式为: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申请户人数×6%。

申请户选择的廉租住房面积超过配租面积1.5倍的,根据本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对象的分类规定,享受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申请户,每月承担的自付租金的计算公式为:(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申请户人数×5%)+(超面积部分廉租住房租金标准×30%);享受基本租金补贴标准70%的申请户,每月承担的自付租金的计算公式为:(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申请户人数×6%)+(超面积部分廉租住房租金标准×30%)。

申请户支付租金的期限、方式等具体要求,应当在租赁合同中予以明确。

上海廉租房配租方式

(一)选择放弃实物配租、享受租金配租的,应当按照租金配租的有关规定办理配租手续,并在签订的租赁补贴协议期限内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二)选择实物配租轮候期间租金配租的,在轮候期间可以先按照租金配租有关规定办理配租手续,但在配租廉租住房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退出租金配租;

(三)选择直接轮候实物配租的,在选择3个月后,可以重新选择租金配租或者实物配租轮候期间租金配租。

符合实物配租申请条件的单身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户”)在通过审核登录后,应当在收到《配租方式征询单》后的15日内,向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反馈选择配租方式的书面意见,选择好配租方式。申请户未按照规定反馈选择意见的,视为自愿放弃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其取得的登录证明自动作废。申请户自登录证明作废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廉租住房。

廉租房优缺点

1、廉租房优点

(1)减轻购房压力,抑制高房价。

廉租房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了性价比高的可租赁房源,这样不仅能有效引导鼓励人民积极租房,而不是盲目买房,还能很大程度上减轻中低收入群体购房的经济压力,同时因为能大大减少买房群体的数量,对抑制高房价有很大的作用,让房地产市场发展更健康。

(2) 实现了与商品房的对接。

廉租房因为是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这样在保障范围上很好地实现了与商品房的对接。

(3)有保障,弥补普通租房的不足。

廉租房因为是由国家兴建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相比一般普通租房来说租房权益更有保障,不会被各种套路。

(4)做到了房为刚需。

廉租房因为有很严格的申请条件,不会被一些牟利者作为赚钱载体,做到了房子的刚需性,保障了中低收入人群租房权益。

2、廉租房缺点

(1)设计滞后。

地方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有待改善,交通等外部配套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少数地方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在离城市中心较远的地方,配套设施没能同步建设,建成后迟迟不能入住,或是入住了但生活不方便。有的保障性住房内部空间结构不合理,影响了使用功能。

(2)政策不周。

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总体上带有探索性质,包括政策、机制、保障范围、保障方式等,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3)管理漏洞。

家庭和个人住房、收入以及金融资产等情况基础信息不足,核定有一定难度。一些地方在分配过程中存在申请弄虚作假、申报不实以及工作人员协助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审批。

(4)法制不全。

现行住房保障政策都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的,虽有一定效力,但未形成法律制度约束。在立法上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动态管理机制,是住房保障工作得以正常运转、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得以体现的根本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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