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参考(合集10篇)由网友“yongzi1121”投稿提供,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过的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参考,供大家阅读参考。
篇1: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参考
原 告:刘 X 男 汉 xxx年4月13日生住江苏省X X市X X区X X路X X号
被 告:X X市X X船舶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梅 X 住所:X X市 X X区X X路X X号
原告因与被告关于劳动争议一案不服X X市劳仲案字(xxx)第161号裁决书的裁决,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x年1月12日,原告被招聘到X X市船舶设备有限公司处工作,工种:电焊操作工;月工资2250元。双方年初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劳动合同正副本均在被告处)。 xxx年9月2日下午4时左右原告在上班时被安排去卸货,在卸货的过程中,梅 X在场指挥,原告在接梅 X香烟时,不慎脚下一滑,连人带物摔到车下,被从车上滚下的管材砸伤了腰,伤了脾脏,肋骨。被告随急将原告送往X X市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脾破裂,左侧第6、7、9、10肋骨骨折。住院18天,用去医药费17387.6元。医院建议休息四个月。事故发生后除医疗费由被告支付外,对原告其它工伤保险待遇不予赔偿,原告于xxx年四月五日向X X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市仲裁委作出的因证据不足,无法确认发生事故时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对申请人的请求不予支持。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作为用人单位理应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受伤被告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市仲裁委的裁决是错误的。
据此,原告依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判决。
此致
X 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刘 X
xxx年六月十六日
篇2: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
原告:王五, 男,1952年8月11日出生,汉族,原铁岭市银州区 厂职工,住铁岭市工人街二委十五组,电话
被告:铁岭市银州区 厂
法定代表人:
职务:厂长
诉讼请求
1、撤销铁银劳裁字第7号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
2、要求返还企业应承担的养老保险费、利息和滞纳金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我于1974年到铁岭市银州区 厂工作,1990年经厂领导 同意,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
1992年随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一直缴纳到底。
企业无力支付职工的养老保险费,要求我个人交纳全部保险费,由于本人生活困难,无力承担企业部分,而社保公司又不单独收我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致使我的养老保险一直中断。
我厂动迁,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制,企业与我们解除了劳动关系。
我利用补偿金缴纳了全部保险费、利息和滞纳金。
根据法律规定,养老保险应由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承担,因此,要求企业返还我为企业垫付的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和滞纳金。
此致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一式二份
起诉人:
20XX年11月
篇3: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
原告: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某市城南路118号 法人代表:祈新莉 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岳芳芳,女,汉族,1987年10月2日出生,地址:河南省宜阳县城关镇红旗中路医药局家属院。
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对某市管城回族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劳仲裁字第()052号裁决书的第一项、第二项的错误裁决进行纠正,依法判定原告不承担支付和赔偿义务。
事实与理由:
10月份,被告到原告处工作,并于月26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工作期间原告对被告一直十分信任,委以重任,但下半年,被告对工作表现出极不负责的态度,连续三个月未达到公司的考核标准,为此,原告提前通知被告,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被告为此十分不满,2012月29日向某市管城回族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诉,要求原告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请求,某市管城回族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经受理、审查,于的3月3日做出劳仲裁字第(2010)052号裁决书。
原告认为,某市管城回族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事实错误,裁决结果的第一项、第二项明显不当。
理由如下:
一、被告要求原告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
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前提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被申请人制定并出台的“2010年销售部薪酬激励方案”第五项“淘汰原则”中明确:销售部实行末位淘汰制,对于连续三个月排名靠后的三名销售顾问公司将予以辞退。
而申请人岳芳芳2010年9月—11月份连续三个月销售排名倒数第一。
被申请人根据公司内部出台的规章制度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违法之处,是正当行《劳动合同法》所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
因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二、被告要求原告向其支付年11月至12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首先,201月1月—年12月3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07年12月26日所签的劳动合同,在本劳动合同第一条中明确约定的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008年1月1月—2008年12月31日。
由此可知,申请人要求被申请支付双罚工资的事实基础根本不存在
其次,《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三、仲裁庭裁决违反法律程序。
被告在仲裁申请书中仅要求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额为11513.88元,而仲裁庭裁决结果第二项却认定原告应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13433元。
在被告并未申请变更仲裁请求的情况下,仲裁庭确认的支付数额明显超出被告请求支付数额,程序明显违法。
综上所述,某市管城回族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查明本案事实,裁决显失公正。
原告作为依法注册的企业,始终遵行劳动法律法规规范,对于被告的处理并未超出法律法规规范尺度。
原告认为,公司在承担义务的同时,也应当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享受在劳动仲裁中不被区别对待的权利。
为此向贵院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 致
某市管城区人民法院
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篇4: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参考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xx市和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xxx)和劳仲案字第37号仲裁决书;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x年7月12日原告将其承揽的xx北站大厦装修改造工程10—15层标准间的砌墙、抹灰、贴砖工作发包给李,双方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期限自xxx年7月12日至xxx年9月17日。
李承包了上述工程后,与周合伙施工。而后周雇用了被告从事大厦内原有装修的拆除工作。被告于xxx年9月5日在北站大厦十三层用 角磨机切割角钢的时候眼部受伤。被告以与原告有劳动关系为由向xx市和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xx市和平区劳动仲裁委员于 xxx年1月9日做(xxx)和劳仲裁案字第37号仲裁裁决书,确认原、被告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原告不服该裁决书,特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其理由如 下:
1、原告与被告不存在劳动关系。被告不属于原告职工,又无劳动合同关系,原告不负责被告施工中的管理及工资等各项事宜。
2、被告所拆除的工程由李承包,李及合伙人雇用被告,被告与李形成雇佣关系,雇主应承担被告的伤害后果责任。
3、被告的眼伤属于人身损害赔偿,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
4、仲裁书适用法律不当。
鉴于上述几点,请求人民法院撤销xx市和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第37号裁决书,请予支持。
此致
和平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xxx年1月17日
篇5: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参考
活动目的:结合学校安全教育的主题,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认识安全警示牌。
活动对象:全体学生
活动准备:挂图、警示牌
活动过程:
一、导语
同学们,这节课我们开个班会,主题为“校园安全”(板书课题)
二、出示挂图——“倾倒的家”,谈谈你的感受。
小结:“一人安危系全家”。我们每人都是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离了谁,这个家都不再完整不再温馨。所以无论何时何地,我们都要注意安全。
过渡语:作为学生,我们更多时间都是在校园里度过的。我们应该怎样做呢?
三、校园安全,我们该怎么做呢?
1、地点:教室、走廊、楼梯、操场。
2、人际关系:同班同学之间,自己与其他班同学之间。
3、食品卫生:
编安全顺口溜:
上课小腿莫伸长,走廊狭窄不疯狂,
上下楼梯靠右走,危险游戏一扫光。
同学之间有磨擦,宽容谦让是良方,
食品卫生有讲究,“三无”产品不上当。
四、想一想,校园安全方面,学校设施哪方面存在隐患?自己哪方面还做得不够好?
小结:学校的问题下课后老师向领导反映,自己的问题可得及时改啊!
过渡语:我们能“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说明同学们在上学、放学的路上做得很好。
五、学生介绍行路安全经验
六、你认为社会上的哪些行为是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学生举例)
过渡语:不遵守交通规则,就为车祸埋下了隐患。
七、介绍交通事故数据(小资料)
学过世界历史的人都知道,在上个世纪地球上曾发生了两次世界大战,第一次世界大战,使XX万人惨遭杀害;第二次世界大战,3600万人丧失生命。然而更残酷的事实却是:自第一辆汽车问世以来,已有4000万人惨死在那飞旋的车轮下……
以来,全国平均每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948起,每7分钟有1人死亡……
八、出示挂图:交通事故图
九、谈感受
听完老师介绍的资料,看完挂图以后,谈谈你的感受。
小结:多么惨痛的教训啊!同学们千万要遵守交通规则。每年开学同学们能一个不少的来上学,那就是送给老师的最好的最厚的教师节礼物。
十、以珍爱生命,远离危险为主题写一句宣传标语。
1、从作品中评出优胜者,奖励一朵红花。
2、把好的作品粘贴在教室内给予警示。
十一、认识安全警牌
十二、主题班会结束语
师:同学们,你们的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着千家万户和社会稳定,我相信通过这次主题班会后你们一定收获不小,对安全教育有了更深的了解,希望同学们在以后的生活中遵纪守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牢记安全,以实际行动共创一个安定、和谐的校园。
篇6: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参考
在全省大力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秋季农村灭鼠工作也在紧张有序地进行。记者从11月16日召开的全省农区统一灭鼠现场会上获悉,10至11月,省农委在霍邱、和县、贵池、利辛4县(区)建立农区统一灭鼠示范区,大力推广使用安全鼠药,防止毒鼠强死灰复燃。
此次农区统一灭鼠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示范县(区)成立农区灭鼠工作领导小组,示范区所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成立毒饵配制站和投饵专业队,保证杀鼠剂的安全使用。此次示范重点推广溴敌隆等安全杀鼠剂和竹筒毒饵站等灭鼠新技术。为提高灭鼠效果,示范县以村、组或自然村为单位,采用统一组织、统一技术、统一供药、统一配制毒饵、统一投放的方法,大面积统一毒杀。
各示范区统一灭鼠工作现已取得一定成果。利辛县杨大楼村杨桥口庄原来鼠害较为严重,这次由投饵员统一布置,共捕杀老鼠352只。灭鼠工作既安全高效,又经济环保,农民群众十分满意。
现场会上,省农委负责人指出,当前要把灭鼠工作和鼠药定点经营工作结合起来,发挥政府部门和农民各方面积极性,推动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篇7: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
最新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
原告:张××,性别:男,1967年9月1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1052619670918××××,河南省滑县人,住所:河南省滑县留固镇××村××组,联系电话:1375620××××;
被告:中山××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区××路××号,法定代表人:李××,职务:董事长,联系电话:07602635×××。
原告因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劳仲×案字第×××号仲裁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由原告垫付的×月份、×月份和×月份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月份和×月份的工资,合计人民币××××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年×月份和×月份的平时加班工资,合计人民币××××元;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被拖欠工资总额的25%的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元;
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元;
6、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人民币××××元;
7、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代通知金人民币××××元;
8、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06年×月至2006年×月因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受工资损失合计人民币××××元,并支付应得工资收入的25%的赔偿金人民币××元;并支付2006年×月×日至本案审结的工资损失。
9、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原仲裁裁决认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是错误的
原仲裁裁决称:“但申诉人作为被诉人业务人员,在被诉人处工作期间,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与被诉人公司同类的营业,侵犯了被诉人的商业秘密”,这一认定是错误的。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企业的经营信息或者技术信息若想构成商业秘密,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物质利益和具有实用性,并要求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法》第六十一条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只有公司的董事和经理负有竞业禁止的义务,对于一般的员工,只有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禁止义务,并由用人单位单独向劳动者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时,劳动者才承担竞业禁止的义务。因此,原告不负有竞业禁止义务。
另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公司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侵犯了被告公司并不存在的“商业秘密”。因此,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仅仅因为原告注册成立了与原告经营范围类似的公司,就认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是错误的。
二、。仲裁裁决认定原告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是错误的
原仲裁裁决称:“且申诉人利用被诉人为其提供电脑、办公电子邮箱等工作条件,服务上述公司,并试图以上述公司名义与被诉人的客户洽谈业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这一认定是严重的认定事实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和《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告以侵犯原告通信自由和个人隐私的'手段收集的用以证明原告试图以其它公司名义与被告的客户洽谈业务的证据是不具有合法性的。另外,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制订的所谓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经过了民主程序并进行了公示,根据《劳动法》第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是不能用来作为证据的,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事实证据证明被告又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纪律,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违反了“劳动纪律”的情况下,仅仅依据来源非法的证据就认定原告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是严重错误的。
另外,被告不但拖欠原告工资长达几个月之久,并且拒不返还原告垫付的业务垫支费用。
篇8: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
原告:湖北XXXXX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XXXXX
法人代表:XXX 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XXX 该公司人事专员
被告:XXX,男,汉族,19XX年X月26日出生,地址:湖北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对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劳仲裁字第()03号裁决书的第一项、第二项的不正确裁决进行纠正,依法判定原告不承担支付和赔偿义务。
事实与理由:
4月份,被告到原告处从事设备维修工作,任设备主管。工作期间原告对被告一直十分信任,委以重任,但206月,在原告公司迎检XXX验收的关键时期,被告对工作表现出极不负责的态度,不仅机械设备返修率高,且经常不听从领导安排,致使生产工作经常性停产。年8月份原告公司实验室突然出现线路问题,被告不仅不坚守岗位,反而在未与领导请假的情况下,无故旷工达3天,致使实验室大批实验无法进行,给公司造成了近10万元的损失。且被告在离职时未向原告做任何交接,致使原告公司设备维修工作出现停滞状态。2013年8月15日被告向公司提出离职,并与2013年11月6日向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诉,要求原告补缴社会保险、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请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经受理、审查,于2014的3月24日做出劳仲裁字第(2014)03号裁决书。
原告认为,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事实不正确,裁决结果的第一项、第二项明显不当。理由如下:
一、被告要求原告为其补办2013年4月至2013年8月社会保险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首先,补交社会保险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仲裁对该请求不应做出处理。
其次,因被告以种种理由拒签劳动合同,原告无法为被告购买社保,遂将每月200社保补贴下发被告工资中,不能重复主张。
二、被告要求原告向其支付2013年5月至2013年18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2013年4月,被告入职原告公司,原告人事几次三番要求被告提交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料,均遭到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诿,应视为被告自动放弃签订劳动合同的权益。
三、退一步讲,假设被告须支付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劳仲裁字第(2014)03号裁决书的计算标准也存在严重的错误。
按原告公司规定,任何岗位工资构成均为:基本工资+加班费+绩效工资。详见证据2013年4月-8月原告后勤工资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应当以正常出勤的应发工资为准,因此加班费和奖金等一般不能作为计算的基数。故双倍工资应为(2500+2347+2500+900=8247元),共计8247元。故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的12400元存在错误。
综上所述,仲裁裁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确切。原告作为依法注册的企业,始终遵行劳动法律法规规范,对于被告的处理并未超出法律法规规范尺度。原告认为,公司在承担义务的同时,也应当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享受在劳动仲裁中不被区别对待的权利。为此向贵院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 致
XX区人民法院
湖北xxxxxxxx公司
篇9: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
原告:张××,性别:男,1967年9月1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1052619670918××××,河南省滑县人,住所:河南省滑县留固镇××村××组,联系电话:1375620××××;
被告:中山××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区××路××号,法定代表人:李××,职务:董事长,联系电话:07602635×××。
原告因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劳仲×案字第×××号仲裁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由原告垫付的×月份、×月份和×月份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月份和×月份的工资,合计人民币××××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年×月份和×月份的平时加班工资,合计人民币××××元;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被拖欠工资总额的25%的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元;
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元;
6、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人民币××××元;
7、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代通知金人民币××××元;
8、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06年×月至2006年×月因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受工资损失合计人民币××××元,并支付应得工资收入的25%的赔偿金人民币××元;并支付2006年×月×日至本案审结的工资损失。
9、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篇10: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
原告:++++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李++。
被告:+++,男,汉族, 住所地: 电话: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对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12)
++号仲裁裁决书的.错误裁决进行纠正,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
在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与理由:
被告+++与原告++++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业已经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并作出深劳人仲案(2012)++号仲裁裁决书。现原告认为该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事实
与理由如下:
因春运期间公司客运大巴司机人手短缺,2011年1月14日,原告临时雇佣被告+++作为司机出车,因是临时雇佣,而非公司员工,故不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临时雇佣期间,被告+++与原告之间无管理隶属性和人身依附性,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被告不受原告公司员工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约束,其是否每天出车及其出车的趟数是完全由自己决定的,不存在请假与否的问题,而原告是按被告出车趟数向其支付报酬,二者之间完全是按约定提供劳务和支付报酬,被告不享受原告公司员工的任何待遇。原告与被告之间根本不存在构成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双方之间不是事实劳动关系,而是临时聘用关系。故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被告与原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实属无稽之谈。
综上所述,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查明本案事实,认定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裁决显失公正。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恳请法院判准原告之诉请!
此 致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3月2日
★ 抚权上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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