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调考察材料(精选5篇)由网友“蜻淼霞”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整理过的公开选调考察材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我已经仔细阅读《xxxx市xxxx区xxxx年公开选调初中和小学教师公告》,清楚并理解其内容。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xxxx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本人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二、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三、真实、准确提供本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不伪造、不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同时准确填写及核对有效的.手机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并保证在报考期间联系畅通。
四、本人不属于试用期内工作人员,没有受过也未在接受刑事、纪律处分。
五、如被确定为选调对象,本人负责办理调动手续的相关工作。
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报考人本人签名:
本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我单位郑重承诺:在 项目中我单位使用了下列分包企业,并经查验其均已按规定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
□土建分包企业;
□安装分包企业;
□地基与基础分包企业;
□钢结构分包企业;
□智能化分包企业;
□装饰装修企业;
□幕墙企业;
□园林绿化企业;
□其它: 。
如情况不实,我单位愿承担上述分包企业拖欠的民工工资,并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电 话:
(此承诺书甲乙双方均须填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解决“小金库”这个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和杜绝“小金库”,本单位按照《关于印发〈XX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治金组〔〕1号)的要求开展全面复查等“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步骤,扎实推进治理工作,不走过场,坚决扫清工作死角。
二、严格执行本次“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认真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务求实效。
三、严格遵照要求准时上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等报表,并保证数据完整、真实、全面、准确,不虚报、瞒报、漏报。
本单位承诺愿意主动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监督。若承诺不实,愿意承担责任,并自愿接受处理。
单位负责人签字:
纪检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报送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篇2:邵东县公开选调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优化和调整教育资源配置,邵东县经县编委、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决定面向该县外公开选调30名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及对象
面向邵东县外公开选调公办中小学校在编在岗优秀教师30名。具体见《邵东县公开选调中小学教师计划与职位要求表》(附件1)。
三、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2、年龄40周岁以下( 即1977年7月1日后出生)。
3、小学教师具有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层次学科教师资格;中学教师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层次学科教师资格。
4、具有3年及以上在编在岗教师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8月31日止,已入编的特岗教师在编在岗时间从特岗任教之月起计算。
5、具有中小学二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7、属于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
(4)违反计划生育的;
(5)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程序:制定工作方案→上报审批→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试教→体检→考核→公示→选岗→办理选调手续。
(一)发布选调公告。选调公告在邵东教育网(www.hnsdedu.com)、邵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drsj.gov.cn)、邵东县人民政府的网站(www.shaodong.gov.cn)等网站媒体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时间:年7月6日至7月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三)报名地点:邵东县教育局四楼。
(四)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学段的一个学科职位,多报无效。
(五)报名要求:报考者须提交从网上打印的《邵东县2017年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和所在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及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公章),并交验以下材料:①有效身份证、学历(普通全日制学历,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取得事业编制内教师身份审批表复印件(加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公章);⑤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公章);⑥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⑦报名费100元/人,报名审核后现场交费。
选调职位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选调计划,个别特殊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需开考的,必须报市人社部门批准后相应调整开考比例并予以公示。报考职位被取消的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六)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邵东县2017年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准予报名。
(七)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报考者于2017年7月18日持本人身份证到邵东县教育局四楼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同放弃考试资格。
(八)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对应职位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九)试教:根据笔试成绩,按职位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入围试教人选(入围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若参加某职位面试实际人数与选调计划数之比等于或小于1:1时,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试教采取上课方式进行。入围面试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将在邵东县政府门户网站、邵东教育网、邵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试教成绩占50%合成(成绩保留2位小数)。
(十)体检:根据各职位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位和计划数1:1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教成绩排名为准。试教成绩相同的,工龄长者优先。体检时间另定,体检费用自负。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19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65号)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由本人在体检结论下达三天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同一职位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十一)考核: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程序。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进行审查,对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如考核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人选时,按总成绩的分数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十二)公示:将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并在邵东教育网(www.hnsdedu.com)、邵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drsj.gov.cn)、邵东县人民政府的网站(www.shaodong.gov.cn)等网站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经查证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选调资格。公示发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三)选岗:选调职位有两个及以上学校的,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次序(如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试教成绩高低、教龄长短、学历高低、年龄大小的顺序排名),依次自主选择学校。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职位志愿者,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选岗由县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
(十四)办理选调手续: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教育部门协同选调人员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进人手续。
五、选调纪律
(一)本次选调,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试教、体检、考核、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选调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选调纪律的,一律取消公开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三)对违纪违规行为,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取消选调录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选调后放弃的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邵东县所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方案由邵东县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739-2650096(邵东县教育局)
0739-2668673(邵东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739-2658986(邵东县教育局监察室)
0739-2689156(邵东县人社局监察室)
篇3:南通将面向高校公开选调25名博士、硕士研究生
“我来过南通两次,南通这些年的.巨大变化让人惊喜。我非常看好南通交通、发展等方面的潜力。”邓英军就读于同济大学岩土工程专业,此前曾来南通探望过师兄,也一直留意南通的发展情况。这次得知我市公开选调人才,毫不犹豫报了名。
据介绍,今年共有1226名优秀毕业生报名。经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初审和筛选,308人进入初试;随后,南通市组成三个考察组分赴北京、上海、南京等地,进行初试和资格复审,最终64名应试者参加了本次综合能力考评。
东南大学建筑学专业博士毕业生万晶便是其中之一。她说,作为一名南通人,对家乡有着深厚的感情。现在南通发展优势更加明显,对人才又有很多优惠政策,选择回家就业没错的。万晶曾参与过南京站北站、合肥南站等相关设计工作,博士毕业论文就是关于南通近代建筑。“现在南通即将开建地铁,古城镇文化保护方面也很重视,所以我希望能够学为所用。”
据悉,本次参加考评的优秀青年人才中,有三分之二以上为南通籍。毕业于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管理科学专业的徐蒋桐表示,今年初毕业后义无反顾回到家乡。“南通的吸引力变大了,家乡学子对南通的发展前景越来越看好。”
城市的竞争,关键是人才的竞争。选调人员到位后,市委组织部与市人社局将通过一系列政策举措,加强培养管理与政策保障,确保青年人才尽快成才、服务发展。对选调人员进行跟踪管理,试用期内安排到乡镇(街道)或重点园区跟班学习,明确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负责结对帮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青年人才,将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对象重点培养。选调人员按规定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按每人每月元、1000元标准享受补贴。
南通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南通市正全力打造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将着手研究制定更多优惠政策,让优秀青年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流得动,更好地服务南通发展大局。
篇4:南通将面向高校公开选调25名博士、硕士研究生
近日,64名海内外名校优秀毕业生在南通市参加优秀青年人才公开选调考评。
,南通市委决定面向国内外重点院校公开选调优秀青年人才,计划通过5年时间储备100名左右急需专业人才。在至举办的三次公开选调中,共有56名优秀青年人才从4000多名竞聘者中脱颖而出。其中,博士研究生10人,硕士研究生46人,大多毕业于北大、清华、上海交大、复旦、南大等名校,所学专业为南通市发展需要的金融、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交通规划、文化产业、电子信息等。
篇5: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保障公开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小组不少于3人,应包含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
第四条 考察对象为考试(含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
第二章 考察内容和程序
第五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一)政治思想:主要指政治立场,政策理论水平;
(二)道德品质:主要指品德修养,生活作风;
(三)能力素质:主要指拟聘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包括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社会活动能力,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岗位所需专业能力;拟聘用为领导岗位的还应考察领导能力。
(四)遵纪守法情况:主要指遵守法律、工作组织纪律情况;对应届毕业生还应考察遵守校纪校规情况。
(五)工作或学习表现情况:主要是指工作态度和务实、敬业精神及完成本职工作情况、取得的工作成绩。对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在校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
(六)应聘资格条件:主要是指学历、学位、职称以及其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第六条 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二)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三)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四)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五)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第七条 考察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采用实地考察方式的,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前通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考察工作小组应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社区等进行考察了解,力求客观、公正、全面地掌握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
采用信函考察方式的,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向考察对象档案所在单位党委、组织或人事部门发出公函,调阅档案,并请所在单位提供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材料。
第八条 考察工作小组成员须认真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仔细核对年龄、学历、学位、职称、经历和入党、入团情况。特别是涉及严重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或违法违纪处理情况的,必须认真核对,并复印有关材料。
第九条 考察工作小组对考察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须核实清楚,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要求相关单位加盖公章或相关证明人签名。
第十条 考察工作小组负责撰写考察报告,全面反映考察对象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表现及主要优缺点,研究提出是否聘用的考察结论,并由考察工作小组成员签名,提交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讨论。
考察工作小组成员对考察结论有不同意见的,应在考察报告中予以记录。
第十一条 对决定予以聘用的,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二条 对决定为不宜聘用的,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决定作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考察对象如对考察结论有异议,可按管理权限分工向本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提起申诉。
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诉人的书面材料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 考察工作小组成员与考察对象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四)其它影响考察公正进行的情形。
第十四条 考察工作小组及成员应做到以下要求:
(一)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歪曲事实;
(二)注意工作方法,不得泄露考察对象个人隐私,尽量减少对考察对象的不良影响;
(三)清正廉洁,不得收受礼金、礼券和礼品,接受宴请等。
第十五条 实行考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对考察情况失真失实的,追究考察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上述考察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领导成员的考察工作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依照本实施细则实施。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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