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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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1: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是一所以培养生态建设人才为特色的省级骨干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我国北方唯一一所生态工程职业学院,肩负着为建设生态文明培养高素质、高端技能型、应用型高职人才的神圣使命。学院现有教师238名,其中教授29名,副教授98名,在校生4700余名,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较大的办学规模。学院设有生态工程系、资源环境系、应用技术系、生物技术系、经济贸易系、信息工程系、人文社科系等教学机构。学院依据发展定位和社会需求,现开设园林工程技术、园林技术、环境艺术设计、林业技术、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室内检测与控制技术、中药(鉴定与营销方向)、食品营养与检测、中药制药技术、室内设计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建筑工程技术、工程监理、家具设计与制造、市场营销、会计、物业管理、物流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图形图像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通信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投资与理财、旅游英语、文秘、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等30多个专业,形成以生态环保类专业为特色,以应用技术、经济管理和社会服务类专业为补充的多专业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生源质量,依据国家、各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了由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招生工作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负责招生工作的主管院长负责,常设机构为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高职专科的录取,在各相关省(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的考生按文化课考试科目总分计算录取分。认可各省(自治区)招生办的政策加分,录取时按各省市招生办的照顾录取政策执行。

第七条、确定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分配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安排考生专业志愿,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整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八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应的规定加分进档。当确定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高的考生。

第九条、特殊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第四章 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第十条、执行国家制定的体检标准。学院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符合体检要求的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五章 招生专业语种要求

第十一条、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图形图像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采用英语授课。

第六章 订单培养

酒店管理、酒店管理(涉外酒店方向)、酒店管理(品牌连锁酒店管理方向)等专业与浙江宝盛旅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世纪金源酒店集团、上海浅深休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亚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实行订单式培养。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考生男身高170cm以上,女162cm以上,形象气质良好,身体健康。

信息工程系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图形图像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软件技术专业与安博教育集团实行订单式培养,签订就业协议,安排工作,能够实现高质量就业,企业另外收专业共建费每年元。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二条、各专业学费标准5000--6000元/生、其他事项详见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院住宿费用800元/生、年。

第十四条、毕业待遇

考生正常毕业将获得由我院颁发的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可在教育部官方网站查询。

第十五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篇2: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篇3: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学校校址设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348号。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业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作为国家重点建设的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专科教育为主,招收并培养高职生。

第五条 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依托办学优势,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在教育部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获得优秀。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和纪检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了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高职专科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全校普通高职专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2.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学校招生简章,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位。

3.加强对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踪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趋势,积极参加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探索,实施学校招生改革的新思路。

4.负责学校各类自主招生选拔测试的计划、宣传、组织、实施工作。

5.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高职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7.了解全国各高校的招生形势,接待来人、来电、来信等各类形式的咨询。

8.完成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九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条 学校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按考生高考成绩及填报志愿顺序录取,即由高到低优先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计划招生人数时,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此类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分配;

(3)在计划数有限的情况下,对于同等分数、志愿条件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受奖励者。

第十二条 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承认,并在网络上予以公布;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对考生相关科目的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

第十四条 除有明确说明的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 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调剂考生。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招生工作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经费来源于国家行政事业经费拨款。

第十八条 学校一般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年,中外合作类专业最高不超8500元/生.年。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第十九条 学校制定奖贷学金制度。学校奖贷学金的评定与发放,按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综合奖学金、社会赞助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的奖贷学金。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方针、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本省本批次录取结束后一周内寄出。

第二十二条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址为:,电子邮箱:zhaoshengban@188.com,咨询电话为:0451-86355551、85955551。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篇4: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费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简称为“生态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院,是一所以培养生态文明建设人才为特色的省级骨干高职建设优秀院校,是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骨干专业建设院校,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和“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是黑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园林类、环保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理事长和秘书长单位,也是我国北方最早组建的`生态环保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创建于1953年9月,其前身是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所属的“东北森林工业实验学校”,之后两度与东北林学院(现为东北林业大学)合并,曾更名为“东北林学院带岭分院”、“黑龙江林学院”,4月组建“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迄今为止,学校经历了67年的办学历史,取得了辉煌的办学成就,在教育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学籍管理、学生公寓管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思想政治教育、就业创业、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多次受到教育部、国家林草局、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及省教育厅、中国龙江森工集团的表彰奖励,曾获全国林业职业院校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林业职业院校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已为林业及生态建设行业和社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干部8万余名,学院被誉为“绿色人才的摇篮”和“生态文明建设人才培养基地”。

篇5:黑龙江粮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简介

黑龙江粮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简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认真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诚信招生原则,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的全称为黑龙江粮食职业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三道街83号,邮编:150080;学院的国标代号为14109。

第三条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黑龙江粮食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院把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应用型专业人才作为办学宗旨,把人才培养质量及毕业生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作为学院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总体部署、招生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第六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院普通专科的招生录取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章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执行学校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解答招生过程中各类问题,接受社会监督和咨询。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研究、论证、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报批。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6.对录取的新生信息进行复查,并负责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

第七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学院的招生监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八条学院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合理设置与调整专业,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教育发展计划,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九条 学院面向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招生,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六公开”,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学院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录取结果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

第十二条学院按志愿确定考生的录取顺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不满,再录第二志愿的考生。若学院考生生源不足,则按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征集志愿。

第十三条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参考其报考专业所侧重的单科成绩录取。

第十四条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承认;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专业分配上一般按原始成绩排队,不再享受加分。

第十五条学院所有专业均为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学院各专业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学院动漫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室内设计技术、服装设计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省内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在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各种杂费。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经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达25%;在校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还设有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学费问题,通过申请勤工助学等形式来解决在校期间生活费用问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束后一周内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二十四条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公寓住宿费。动漫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服装设计、室内设计技术、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其他专业5000元/年。公寓住宿费600元/年。

篇6: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

关于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 : 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院校国家代码: 13450

二、地 址 : 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88号

三、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院校(公办院校)

四、办学层次 : 高职专科

五、学习形式 : 普通全日制

六、招生录取规则

1 、按教育部要求,我院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及规定,认真贯彻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2 、按照各省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从提档考生中根据考分高低及综合条件,择优录取。

3、如遇考生总分相同,其他条件相当,又不能全部录取时,按语、数、外单科成绩高低、综合素质高低、是否具有特长等条件综合排序,确定录取名单。

4 、各专业外语语种详见计划说明,男女性别不限。

5 、报考我校考生要求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其他要求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6 、毕业后颁发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7、我院招生工作一直坚持“三公开”即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继续实行“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七、录取结果公布

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发布,同时将录取通知书邮寄到考生手中。

八、收费标准

按省教育厅和物价局文件规定执行分学年收费 6000 元 / 年

九、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十、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451-95969000 85969005(6、7)

传   真:0451-85969697

学院网址:www.hljitpc.com

电子信箱:zsjy13450@sina.com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88号 邮编:150025

篇7:辽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铁岭新城鸭绿江路18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

学习年限:学制为3年专业,学习年限为3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5.0722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8.7066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34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0人,教学仪器设备值2968万元,图书馆藏书11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习期间全部采用英语教学。

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备注

580101

机械设计与制造

3

580108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3

5804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620505

物流管理

3

590301

通信技术

3

580103

数控技术

3

5802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580405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3

64

会计电算化

3

620401

市场营销

3

560404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3

590104

计算机系统维护

3

580401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3

590319

呼叫中心服务与管理

3

550207

风能与动力技术

3

四、毕业证书说明

辽宁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工程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学费(4000-5000元/年)。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元/年)

580101

机械设计与制造

3

4800

580108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3

4800

5804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4800

620505

物流管理

3

4800

590301

通信技术

3

4800

580103

数控技术

3

4800

5802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4800

580405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3

4800

620204

会计电算化

3

4800

620401

市场营销

3

4800

560404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3

4800

590104

计算机系统维护

3

4800

580401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3

4800

590319

呼叫中心服务与管理

3

4800

550207

风能与动力技术

3

4800

2、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住宿费每生500元/年

3、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4、学校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及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措施,帮助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1500元/年。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为120%之内(辽宁省调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我校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按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如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至相应专业,不服从者退档。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72230333024-72230555

传真:024-72230333

通信地址:辽宁省铁岭新城鸭绿江路18号

邮政编码:11

网址:www.lngczyxy.com

E-Mail:lngczyxy@vip.sina.com

篇8: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高职招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10号)要求,经我院招生委员会研究通过,特制订如下录取规则,并向社会公布。

一、学院全称:_________职业学院

二、学院地址:_______________

三、办学类型、层次:民办省属全日制高职院校

四、学院概况:

_______________职业学院位于福州闽侯上街大学城,是唯一入驻大学城的民办高职院校。1984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是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通高等学校,学制三年。学院设有外语外贸系、生活科学系、服饰艺术系、现代管理系和建筑工程系。下设应用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经纪与代理、食品营养与检测、学前教育、家政服务、老年服务与管理、服装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涉外旅游、酒店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公共事务管理、会计电算化、工程造价和室内设计技术十九个专业。

五、招收男女比例:男女兼招

六、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相关要求:

1、2015年我院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厅核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2、各专业外语语种:我院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3、各专业考生体检录取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七、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福建省高职招考录取相关文件精神执行。2015年专科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我院对投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各专业均招收男、女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凡报考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各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我校委托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的教育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省幼儿高等专科学校组织;面向中职生招生的医药卫生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面向中职生招生的旅游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面向中职生招生的财经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泉州黎明职业大学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相关学校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录取时,面向中职生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85%,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15%。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八、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元/年/生) 备注

各专业 8500 报考代码以《2015福建招生资讯》为准

注:学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局批复为准。退费办法:根据闽价[]费154号文件精神执行。

九、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按国家教育部规定颁发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予以电子注册。

十、我院设有奖学金、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

十一、联系方式:

电话:_________________(招办)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篇9: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1、学院代码:13425

2、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3、办学层次:普通高校(大专)

4、办学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

二、学制年限:三年(部分专业为两年)。

三、录取原则:

依据各生源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该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坚持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原则。

四、录取规则:

1、按国家教育部、生源省市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工作。

2、男女比例不受专业限制。

3、录取时对进档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录取其它志愿上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学生不采用志愿级差进行提档。

4、同等条件下,已填报志愿者优先。

5、考生到校后,可按本人意愿部分调整专业。

6、外语语种不限。

五、专业一览表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备注

1

物联网应用技术(南昌就读)

三年

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定向、无锡国家物联网产业园定向

2

建筑工程技术(南昌就读)

三年

3

物流管理(南昌就读)

三年

4

市场营销(南昌就读)

三年

5

汽车运用技术(南昌就读)

三年

保险理赔

6

通信技术(南昌就读)

三年

7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

中锐级

8

软件技术

三年

中锐班

9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10

电脑艺术设计

三年

11

工程测量技术

三年

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定向

12

工程造价

二年

13

煤矿开采技术

三年

14

会计电算化

二年

15

会计

三年

16

电子商务

三年

17

酒店管理

二年

18

商务英语

三年

国际贸易

19

工商企业管理

三年

20

营销与策划

三年

21

制冷与冷藏技术

三年

22

数控技术

三年

23

模具设计与制造

三年

24

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

三年

25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

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定向

26

电气自动化技术

三年

电梯工程师方向

27

应用电子技术

三年

28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三年

篇10:辽宁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院全称:辽宁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铁岭市银州区岭东街一委(沈哈高速公路铁岭北出口南行500米)。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

学习年限: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3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5万平方米,专任教师336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12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417.92万元,图书40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语种:不限

男女比例:不限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专业(方向)名称学制科类授予学位门类

00数控技术3

01机械制造与自动化3

02模具设计与制造3

03电气自动化技术3

04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3

05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3

06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3

07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3

08园艺技术3

09园林技术3

10生物技术及应用3

11作物生产技术3

12农产品质量检测3

13农村行政与经济管理3

14畜牧兽医3

15兽医3

16宠物养护与疫病防治3

17电子商务3

18商务英语3

19会计电算化3

20旅游管理3

21物流管理3

22市场营销3

23计算机应用技术3

24计算机网络技术3

25广告设计与制作3

26体育服务与管理

(高尔夫俱乐部商务管理)3

27高尔夫运动技术与管理3

28高尔夫球场服务与管理3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生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学金:根据学习成绩及日常表现学院设奖学金: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2、国家助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1500元/年。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调档比例120%(辽宁省调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高尔夫运动技术与管理、体育服务与管理(高尔夫俱乐部商务管理)、高尔夫球场服务与管理专业要求:身体健康,体形匀称;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其他专业均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办法

我院2014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我院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录取专业按考生填报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从高到低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电话:024-7286088872860999传真:024-72860777

邮编:112099

网址:www.lnvc.cn

电子信箱:lnvc_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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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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