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将于7至9月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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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将于7至9月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

篇1:河北省将于7至9月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

河北省将于7至9月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

2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根据日前国家有关部委下发通知要求,今年7至9月该省将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根据要求,各部门和高校应在努力使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的前提下,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力争在今年底使大多数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并确保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当年实现就业。

有关部门要求,各高校将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实施基层就业项目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及时组织报名参加。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高校及科研单位,要根据自身情况,按有关规定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各部门将把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长期失业、残疾人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帮扶对象,提供就业援助。建立本地生源困难毕业生信息库,为困难毕业生提供“一对一”的就业帮扶。通过优先推荐就业和见习岗位、帮助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让所有困难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

此外,教育部门和高校将对档案和户口仍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服务,对回到原籍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造册、摸清底数,并建立专人联系制度。结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和就业意向,组织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各级教育部门还将会同高校进一步强化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通过优先推荐、给予求职补贴等方式,开展个性化就业帮扶。

另悉,该省省属高校开展的“万名教师访万家”活动目前成效显著,最新统计显示,已有近万名家庭困难或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在活动中实现就业。

篇2: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人社部明电[]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

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决策部署,积极实施各项政策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服务活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有效进展。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为贯彻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精神,定于今年7-9月,在全国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集中精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今年下半年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基本平稳。要在努力使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的前提下,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制定工作计划,确定目标任务,实施工作调度,加强工作督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会同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共同推动工作。要重点在第三季度集中所有力量开展工作。力争在今年底使大多数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并确保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当年实现就业。

二、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力度

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具体措施,全面推动政策落实,充分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实效。要加快落实到城乡基层岗位就业的相关补贴、到中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就业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企业吸纳专科以上毕业生在城市落户、重大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等政策,着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到城乡基层就业的渠道,扶持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要加强对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政策不落实、工作进展慢的地区要重点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

要加快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实施进度,组织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各高校要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实施基层就业项目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及时组织报名参加。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高校及科研单位,要根据自身情况,按有关规定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要抓紧建立健全项目统筹实施工作协调机制,以省级为单位,在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加强项目岗位需求统计、报名选拔招募、服务岗位派遣等方面的协调工作。进一步细化各项政策,特别是在参加社会保险、调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服务期满就业服务工作等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并做好与已有政策的衔接配套工作。

四、积极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登记管理工作

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对档案和户口仍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要积极协助做好就业服务等工作。对回到原籍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为主体,做好登记管理工作。要登记造册,摸清底数,建立专人联系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尚未机构改革的地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统筹协调,全面掌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做好跟踪服务和就业政策落实工作。

五、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及高校要进一步加大合作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应届毕业生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高校进一步强化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通过优先推荐、给予求职补贴等方式,开展个性化就业帮扶,继续深入细致地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心理辅导和思想政治工作。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进行具体部署。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第三季度动员各类就业服务机构集中开展面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就业指导,积极提供就业信息,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要结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和就业意向,组织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要将公共就业服务与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紧密结合起来,参考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开发和推介一批城乡基层就业岗位。

六、认真实施“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完善一批见习基地,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年见习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积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申报受理、审核认定、信息发布工作,帮助一部分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入见习基地。切实落实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政策,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应由当地政府所负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可从中央财政就业补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给予适当支持。要指导和配合见习单位进一步完善见习管理制度,加强对见习过程的指导和管理,提高见习质量。要做好见习与就业工作的配套衔接,对见习期满仍未就业的人员及时提供相关服务。

七、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各地要将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长期失业、残疾人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帮扶对象,积极提供就业援助。要建立本地生源困难毕业生信息库,为困难毕业生提供“一对一”的就业帮扶。要落实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通过优先推荐就业和见习岗位、帮助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力争使所有困难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少数民族地区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制定专门工作计划,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强化政策扶持,强化就业服务,加大就业援助力度。

八、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工作

要继续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咨询活动,使各级相关工作人员运用和执行政策,广大高校毕业生和家长知晓和理解政策。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的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克服困难,增强信心。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先进典型宣传,积极营造社会氛围,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企业生产一线,面向城乡基层服务一线,面向西部边远地区建设一线,到祖国经济和社会建设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

九、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掌握回原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要从7月起,按月填报《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次月3个工作日内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其他有关重要情况也请及时上报。

联系人:王筱源

电话:010-64050989(传真),64079597(传真),64001956

电子邮箱:  wxytongji@yahoo.cn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篇3: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部署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

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部署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

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部署于今年7-9月在全国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要求各地集中精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通知》强调,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地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今年下半年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在第三季度集中所有力量开展工作,力争在今年底使大多数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并确保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当年实现就业。

《通知》对下一步工作提出6项措施:

一是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力度。着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到城乡基层就业的渠道,扶持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要加强政策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政策不落实、工作进展慢的地区要重点督导。

二是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加快各类基层就业项目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进度,组织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

三是积极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登记管理工作。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对档案和户口仍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要积极协助做好就业服务等工作。对回到原籍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为主体,做好登记管理工作。要登记造册,摸清底数,建立专人联系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四是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心理辅导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第三季度集中开展面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提供就业信息,落实扶持政策,开发一批基层就业岗位。

五是认真实施“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抓紧发展一批见习基地,进一步完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应由当地政府所负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可从中央财政就业补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给予适当支持。

六是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各地要将家庭困难毕业生以及长期失业、残疾人等就业困难毕业生列为重点帮扶对象,积极提供就业援助。建立本地生源困难毕业生信息库,提供“一对一”的就业帮扶。通过优先推荐就业和见习岗位、帮助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力争使所有困难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少数民族地区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制定专门工作计划。

篇4:人保部等将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

人保部等将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

7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和媒体介绍二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我想问一下,刚才我注意到您公布的数字里面目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还有1/3没有就业,9月份开始新一轮的毕业生开始找工作了,我们怎么应对两届毕业生叠加就业的情况?刚才注意到您在公布下一步工作目标的时候,有一点是促进技工院校扩招工作,为什么在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的情况下还要扩大技工院校的招生工作,我国目前社会上技术工作岗位的供需情况是怎样的?谢谢。

[尹成基]我先回答你后面的问题,影响我国就业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劳动力素质结构不合理。高素质的有专业技术的技能劳动者是比较受用人单位欢迎的。为了满足企业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我们在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加大技能劳动者的培训力度,这是符合市场需求的。从这几年的实际情况看,通过有针对性的'加强技工院校的教材、设施建设,来适当地扩大专业技能人才的培养,这一点非常有必要,而且技校毕业的学生就业情况非常好。他们的就业率都在95%以上。

另外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现在还有1/3的高校毕业生没有就业,明年毕业的现在也要开始找工作了。明年毕业现在开始找工作只是去收集一些信息,真正要走到工作岗位还是要到毕业的时候,不会直接影响到今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为了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的工作,我们和有关部门在三季度要有针对性的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

第三,落实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项目,为他们提供就业服务,及时为他们提供有效的用工信息。要鼓励他们创业。目前国家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比例还是非常低的,可能大家的风险意识比较强,没有把握就创业的情况不多,还不敢尝试,我们要通过落实相关政策鼓励他们创业。此外,我们对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进行特殊的援助,帮助他们找到工作岗位。通过这样一些措施,比较好地解决今年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谢谢。

篇5: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0,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地区、各高校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造成的严重冲击,实现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本稳定。,全国高校毕业生将达630万人,就业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通过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总体安排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安排: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3号)所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健全市场机制,广开就业门路,强化就业服务。在20工作中,要更加注重拓展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和自主创业的就业渠道;更加注重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就业服务;更加注重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转变就业观念;更加注重做好基础工作,逐步建立并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努力使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达70%左右,当年底总体就业率达80%以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参与到相关就业准备活动中,得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相关领域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得到进一步深化。

二、“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主要内容

(一)实施“岗位拓展计划”,大力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1. 拓展产业就业岗位。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创造更多智力密集型就业机会。结合扩大内需、结构调整和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把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作为新的就业增长点,不断拓展相关产业的就业规模,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支持鼓励相关行业和产业与高校联合开展专项岗位对接活动,全方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2. 拓展企业就业岗位。大力疏通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的主渠道,特别是拓展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就业空间。进一步清理制度性障碍,做好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切实解决档案管理等问题,认真落实直辖市以外城市对企业招用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的落户政策。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保障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建立多层次服务外包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接体系,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3. 拓展科研项目就业岗位。继续实施和完善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做好科研项目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户口、档案管理、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并完善组织管理。鼓励中央大型企业科研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

4. 拓展基层就业岗位。进一步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基层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开发社区管理就业岗位和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等领域的社区公益就业岗位,力争全国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名高校毕业生。鼓励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充实农村基层卫生服务队伍。拓宽农科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渠道,积极引导农科毕业生到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一线工作。按照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的原则,统筹实施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项目,做好各项目之间政策衔接,进一步落实并完善对项目期满人员的就业政策措施。各地要尽快制定实施鼓励地方高校毕业生面向本辖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

5. 继续做好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各地要及早启动2010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理顺工作体制,简化工作程序,并认真做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

(二)实施“创业引领计划”,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稳定灵活就业

1. 加强创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创业意识。各高校要开设相关课程对大学生进行创业教育,加强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校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等活动,并探索与有关风险投资基金等结合,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

2. 强化创业服务。将大学生创业工作纳入各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总体规划,实行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等一体化运作和服务。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资源,建设完善创业实习基地以及孵化基地。

3. 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允许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应届及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完善整合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4. 稳定灵活就业。对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就业的,提供免费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等的接续。落实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逐步实现就业的稳定。

(三)实施“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

1. 加强就业服务与就业指导。要强化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择业观。高校要建立完善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开设就业指导课并作为必修课程,提高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能力。大力发展适合高校毕业生求职特点的互联网就业服务,加强对网络招聘市场的监管。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三个一”服务:送一批就业岗位信息进校园;组织专家开展一次就业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活动;提供一本就业手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教育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与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管理服务工作的衔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库”,确立“一对一”的帮扶工作机制,通过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活动,对凡是需要就业信息服务的,至少提供三次基本符合其条件的就业信息;凡是希望提高职业技能的,至少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机会;凡是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帮助其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各地、各高校还要针对女大学生特点,强化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公平。

2. 做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高校要加强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等的联系与合作,共建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基地。高职院校要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与行业企业实施多种形式的“订单式”人才培养。加大生产性实训教学安排,确保学生毕业前有一定时间的顶岗实习学习经历,并积极探索建立相关制度。各地要根据全国2010年组织35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动员一批资质较好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大力开发见习岗位。进一步健全见习管理制度,提高见习质量,落实见习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补助政策,鼓励见习单位积极招用见习毕业生。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开设见习登记窗口,完善见习服务。各地要结合市场需求和个人意愿,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落实相关政策。

3. 强化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各地要将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整体工作中,提供及时的援助。落实困难高校毕业生免费参加各类招聘活动、公务员与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考免收其报名和体检费用、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等政策。落实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对在大城市聚居的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就业服务和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

4. 做好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少数民族地区结合实际开发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农牧业生产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等基层公益性岗位,安置少数民族就业困难毕业生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各专门项目招募人员时要向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予以倾斜。少数民族地区招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招用员工,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

三、“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就业成为我国就业的重要矛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人才强国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事关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事关青年长远发展,需要高度重视。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纳入当地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加强考核和督查。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各地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要内容,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按季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工作责任,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深入推进国办发〔2009〕3号文件的全面落实,进一步完善、充实和细化政策项目,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扩大实施范围,相应提高标准。进一步完善操作方法,畅通政策落实渠道。对政策落实薄弱环节、重点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和重点督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指导意见。

(二)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制度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促进公平就业。各地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完善就业管理服务,做好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工作,深化与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的报到管理、户籍、干部人事等制度改革,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工作体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建立离校前后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会商制度,及时掌握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要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引导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诚实守信,规范经营,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各类招聘会的管理,大力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取消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维护公平就业权利。

(三)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资金支持力度。各高校要根据就业形势和就业工作任务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支出计划,满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别是支持家庭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的需要。各地要按规定对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和就业服务所需资金给予保障。

(四)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教育部门和高校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加大学科和专业结构调整力度,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要深入开展市场需求调研,加强对各类专业人才需求的规律性研究,对就业状况不佳的专业要客观分析,区别情况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调整。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评价高等学校办学效果的重要指标,省级教育部门要继续深入落实就业状况与高校发展相关工作适度挂钩的制度,切实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状况作为学校招生计划安排、质量评估、经费投入、专业设置和班子考核等重要依据。

(五)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地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高度重视,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各部门好的做法和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引导高校毕业生自觉转变就业观念,把自身的发展与社会需要紧密结合,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一○年四月七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人力资源  高校毕业生  就业  通知

抄送: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资委、中科院、统计局、中国残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0年4月8日印发

篇6: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及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

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及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

今年是毕业生就业政策出台最多的一年,也是政府关注度最高、政策面最宽,惠及的学生面最大的一年。今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司长于法鸣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副司长张浩明座客中国政府网,与网友解读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以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政策,给未就业的300多万高校毕业生支招。

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聘用的毕业生见习期可算工龄

今年7月至9月在全国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中,“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就是其中一项主要内容。这个计划推出以后各地都在纷纷行动,很多地方建立了见习基地,像团中央一家就推出了5000个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的基地。

于法鸣介绍,今年要吸纳30万人,见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由地方政府和见习单位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央就业专项资金对中西部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给予适当支持。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聘用的,见习期可算作工龄。

如何避免见习人员成为某些企业认为的廉价劳动力?

于法鸣指出,“我们会对企业、用人单位、见习基地提出明确的要求,一定要提供适应高校毕业生的工作岗位,包括管理上的岗位等等。我们规定用人单位要有一定的比例留下这些见习人员作为正式员工,这样就避免了用人单位把大学毕业生作为廉价劳动力来使用。如果没有被见习基地留下,他在人力资源市场中也显然地增加了筹码,他有了工作经验。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两年相当于免费上大学

国家鼓励高校学生应征入伍的最大政策就是全部代偿助学贷款或者补偿学费。张浩明介绍,当两年兵,本科四年的学费按照最高线每年六千共两万四,专科三年一万八偿还给学生,相当于学生免费上大学。教育系统也深入挖潜对退役后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一是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二是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三是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优先为参加基层项目的.毕业生提供服务

无论是“三支一扶”还是“村官计划”还是“西部志愿者计划”等等国家的这几个项目,最终项目结束以后,总是要有一部分人重新找出路的。

于法鸣表示,今年国家提出要统筹实施几个基层就业项目,就是要更加关注项目结束后这些人出路的问题。除了在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考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外,要求所有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优先为这些人提供就业服务。

张浩明强调,今年国家的政策里面已经明确,参加基层项目的毕业生,相对应的岗位空缺以后,必须录用,或者优先录用参加项目的学生。

国家对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

对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于法鸣介绍,“如果入学前是城镇户籍,则到相应街道或社区劳动保障基层平台进行登记;如入学前是农村户口,则到户籍所在地县及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符合条件的,由他们为你提供‘一对一’的就业帮扶,譬如优先推荐参加见习、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帮助自主创业等等。如果还不能就业,则通过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只要困难毕业生本人不挑不捡,通过政府提供的就业援助,困难毕业生年内基本都能实现就业。”

于法鸣坦言,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登记管理,是现在遇到的最大的问题。他说,“学生来到社会上以后各级政府可以说是承接了这批离开学校的学生,所以各地也应该把落实政策作为重点,我们准备在九月份要求各地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十月份准备组织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代表国务院下去督查政策落实情况。”

篇7: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计划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计划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计划 实 施 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力应对就业压力,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结合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进一步落实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就业扶持政策,健全市场配置机制。广开门路扩大就业,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用指导和服务促进就业,重点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大行动计划”,全力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二、促进就业行动计划 (一)民生实事落实计划 严格按照省上安排,选拔6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选拔450名左右医疗卫生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50名左右兽医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兽医站工作。6月初发布公告,6月底组织报名,7月底组织选拔考试,9月份安置上岗。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市财政局。 (二)赴基层就业计划 认真组织实施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 、 “选调优秀大学生”等引导高校毕业生赴基层的各类就业计划,招考“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130名、“进村社区” 190名、 “特设教师岗位”587名,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50名左右。11月底前将招考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安置到位。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团市委。 (三)公务员考录计划 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重点是经过基层锻炼的高校毕业生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其他社会人员,为全市公检法系统和各乡镇党政机关招录282名公务员。12月底完成录用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 从现有紧缺的市、县(区)编制资源中挤出980个左右事业岗位(含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选拔100名工作人员),面向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11月底前完成招聘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五)研究生安置计划 对天水籍回生源地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按照专业对口原则进行考核之后,妥善安置工作岗位。今年计划安置70名左右。计划在12月底完成。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六)进企业及灵活就业计划 认真落实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好各级各类人才交流洽谈活动,帮助不少于2800名高校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实现就业。 责任单位:市、县(区)人社局(人事局)。 (七)域外输转就业计划 加强与外地人才交流机构的联系,积极拓展域外就业空间,采取“请进来招聘”、“走出去推荐”的方式输转就业,年内域外输转高校毕业生就业不少于1000名。 责任单位:市、县(区)人社局(人事局)。 (八)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 积极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优先安置纯农户零就业家庭和城镇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解决8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在12底完成。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九)创业带动就业计划 认真落实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为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系统指导和服务,完善扶持政策,降低创业门槛,改善创业环境,保障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各项权益,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篇8:西安将集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主题促进行动

西安将集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主题促进行动

记者从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了解到,西安将集中开展以“整合区域资源优势、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为主题的2013年西安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行动,拓宽就业渠道,有针对性地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

据介绍,本次就业促进行动活动服务对象主要包括201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往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将在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及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开展系列招聘活动。其中,29日将在西安城市运动公园东广场举办由西安毕业生就业市场主办的“2013年西安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行动――高校毕业生招聘大会”;组织开展西安市“就业指导进校园”活动,计划分别赴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院校开展就业指导;在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启动2013年第四期“西安市大学生创业培训班”;在西安体育学院开展“西安市大学生创业明星校园行”“厅局长校园行活动”,分析就业形势、普及创业知识,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

活动期间,西安市还将设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窗口,并进行跟踪服务,通过企信通短信平台及时向未就业毕业生发布招聘信息,推荐就业见习,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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