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生育登记承诺书

时间:2024-01-10 07:56:31 承诺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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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生育登记承诺书

篇1:一孩生育登记承诺书

本人xx,x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户籍地:xxx现住址:xxx工作单位:xxx

我与xx在20xx年xx月xx日结婚,现申请办理第一胎生育登记。

我承诺:我们夫妇结婚后以及结婚前均未有生育或收养行为,不存在任何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我们愿意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如果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虚假陈述,取得的'登记材料即《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第一胎生育登记均自动失效;无条件退还基于此登记申领到的各项奖励、扶助、补贴、津贴、保险、诊疗费等所有待遇;并同意按使用虚假计生证明以最高幅度处罚;造成违法生育的,按最高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承诺人:(签名并按手印)

年月日

篇2:一孩生育登记承诺书

本人要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谨此承诺:

本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日文化程度:身份证号: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婚姻状况:结婚日期:子女情况:(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其他需说明情况:本人承诺系生育第一个子女,本承诺书内容全部属实,且无重要婚育情况遗漏。如本人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和后果,愿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字按指印):

年月日

篇3: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承诺书

我叫XXX,男(女),x族,生于xx年x月,身份证号:xxx,无业或(单位名称:xxx),户籍为:XXX,现居住地为:xxx;配偶姓名:xxx,女(男),x族,生于xx年x月,身份证号:xxx,无业无业或(单位名称:xxx),户籍为:XXX,现居住地为:xxx。双方于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本人婚育情况为初婚未育(再婚未育),无抱养,至今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现象发生,我爱人xxx婚育情况为初婚未育(再婚未育),无抱养,至今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现象发生。 我们夫妇二人郑重承诺:

1.保证所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证明和证件真实、准确、有效。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如有违法、违纪、违规和弄虚作假行为,我们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女方:

承诺人(签名):

男方:

年 月日

(适用于二孩生育服务证)

我叫XXX,男(女),x族,生于xx年x月,身份证号:xxx,无业或(单位名称:xxx,系一般工作人员或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户籍为:XXX,现居住地为:xxx;配偶姓名:xxx,女(男),x族,生于xx年x月,身份证号:xxx,无业或(单位名称:xxx,系一般工作人员或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户籍为:XXX,现居住地为:xxx。双方于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本人婚育情况为初婚未育或再婚未育(有离婚生育现象的要把时间段写清楚),无抱养,至今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现象发生,我爱人xxx婚育情况为初婚未育或再婚未育(有离婚生育现象的要把时间段写清楚),无抱养,至今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现象发生。

我们夫妇二人郑重承诺:

1.保证所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证明和证件真实、准确、有效。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如有违法、违纪、违规和弄虚作假行为,我们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女方:

承诺人(签名):

男方:

年 月日

篇4:生育二孩申请书

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夫妇,

男方出生年月:__________,民族:_____,婚姻状况:初婚 户口性质:农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出生年月:__________,民族:_____,婚姻状况:初婚 户口性质:农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登记结婚,曾经生育(收养)子女的情况如下:

以上陈述属实,如有虚假隐瞒,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现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请予审批。

双方申请人签字(摁印):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5:生育二孩申请书

生育二孩申请书

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夫妇,男方出生年月:__________,民族:_____,婚姻状况:[初婚/再婚] 户口性质:[农村/城镇],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出生年月:__________,民族:_____,婚姻状况:[初婚/再婚] 户口性质:[农村/城镇],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登记结婚,曾经生育(收养)子女的情况如下:(注明每个子女的出生时间、性别、现存活状况、判随情况)

以上陈述属实,如有虚假隐瞒,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我们认为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_____条___款的规定,现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请予审批。

双方申请人签字(摁印)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6:生育二孩申请书

夫:______,出生于__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

妻:______,出生于__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

我夫妻于____年__月__日登记结婚,于____年__月__日合法生育一胎女孩,____与____均系初婚。母女均为农村户口,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5年以上,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女方年满30周岁。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申请人:______(盖手印)

____年__月__日

篇7:一孩生育登记是什么意思

扩展资料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市民在生育子女前到计生部门办理了生育登记证明后,可使用其办理相关证件,如有上户、本地有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情况,需到计生部门咨询,确定是否可以使用证明生育。给新生儿上户口时,需要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篇8:生育二孩调研报告

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此项决议一出,立即引发社会各界热议。早在6月,笔者所在课题组进行了一项关于“北京民众当前生育意愿和行为” 的调查,调查访问形式为电脑辅助电话调查(CATI),以在北京市家中或工作单位有固定电话、年龄在20―50岁的成年人作为访问对象。此次调查共获得有效问卷1201份,被访者平均年龄31.6岁(标准差为8.8),男性占49.5%,女性占50.5%。

73.2%被访者认为理想子女数为2个

当被问及“您认为幸福美满的家庭最好有几个孩子”时,73.2%的被访者认为“2个最好”,19.4%的被访者认为“1个最好”,4.8%被访者认为“3个及以上最好”,还有2.6%的被访者认为“没有孩子最好”。据此推算,北京居民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8个,标准差为0.6。

总体看来,理想子女数与被访者的婚育情况直接相关,与其他特征的关联并不明显,如性别、出生年代、居住地区和户口所在地等因素。单从婚育角度而言,未婚人群的理想子女数明显高于已婚人群。理想子女数或多或少地都会受到人们所处具体生活状态、阶段的影响,如大多数未婚人士总是会对幸福家庭的重要纽带――孩子充满憧憬,而已婚人士则可能会更多地面临工作、养家等实际压力,因此会优先考虑能否养得起的问题。同时,不同类型家庭的理想子女数也存在差异,“男非女独”家庭期望有2个孩子的比例最高,“男独女非”家庭的期望值相对次之,“双独”家庭的理想子女数最少。我们认为,人们以往的家庭成长经历往往会对其理想子女数产生直接影响。对于拥有兄弟或姐妹的大多数人而言,他们深知亲缘同伴的重要性,因此更希望拥有1个以上的孩子。而对于“双独”夫妻而言,他们难有类似的体验,一部分人可能无法认识到“兄弟姐妹”的意义和重要性,因此理想子女数会相对少一些。我们还询问已生育子女的被访者“您对现有孩子数目满意吗?”结果显示,七成以上的人表示满意。不过,拥有不同数量孩子的被访者,其满意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如拥有2―3个孩子的人满意程度最高,这部分人群中95.0%的人表示满意,而对于仅拥有1个孩子的人,其满意程度却出现了明显下降,其中有32.4%的人表示并不满意。

结合相关的访谈资料,我们还发现,对相当多的中国人而言,拥有2个孩子是较为理想的数量。当然,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拥有1个孩子就够了。相比之下,不愿意生育孩子和希望拥有3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并不算太多。可见,以往那种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变得日益淡薄。

生育理性使得多数人不生育二孩

如前所述,大多数受访者的理想子女数是2个,那么他(她)们真的会生育2个子女吗?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在生育问题上会表现出更多的理性,他们会根据自身的家庭状况和经济能力做出更合理的决定。在调查中,我们向已有1个子女的被访者询问了其生育二孩的计划,结果表明,有84.6%的人表示不打算生,仅有15.4%的人说有此计划。值得注意的是,在打算再生的被访者中,明确表示计划再生一个的人数比例61.2%,想生但尚未列入计划的为35.8%,而仅有3.0%的人坦承目前已经怀有第二个孩子。

客观而言,是否打算生育第二个孩子不仅与个人特征有关,还与家庭特征息息相关。研究发现,性别因素的影响有限,男性与女性的再育意愿不存在显著差异。然而,年龄是关键性因素,如在已有1个孩子的家庭中,20―29岁年龄段的人有近一半打算再育,30―39岁年龄段打算再育的人减少至1/5左右,40岁以上希望再育者的比例则不足5%。这一点不难理解,因为生育年龄是先天性的制约条件。此外,认为理想子女数为1个的被访者几乎不打算再育,认为理想子女数为2个的仅有约1/5的人打算再育。大体上,“双独”和“单独”家庭更倾向于再生育一个孩子,而“双非”家庭打算再育的比例不足前者的一半。通过访谈了解到,原有政策是限制“双非”家庭打算再育的直接因素,此外,年龄偏大也是促使他们放弃再育的重要原因。从居住地来看,分布于城市与农村被访者的再育意愿不存在显著差异。若是分户籍来看,非京籍者明显比京籍者更希望再育。综上,20―29岁年龄段的人群以及“单独”或“双独”家庭,由于在生理、政策等层面具备相应的条件,因而他们更有资本向往再生育一个孩子;同时,那些认为理想子女数为2个且已生育1个子女的非京籍人群(即流动人口)更有可能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

对一孩家庭生育意愿与计划的调查数据分析发现一个颇为有趣的现象:认为一个家庭理想子女数为2个的比例可以达到70.5%;如果落实到生活实际,有32.3%的人表示对现有1个孩子的数目并不满意,比例不及前者的一半;在更进一步地涉及未来的再育计划时,仅有15.4%的人表示打算再生育,比例又减少了一半。可见,理想与现实似乎总是存在某些差距,看似存在矛盾的表象,事实上却反映出生育观念变迁的实质及其复杂性。对于大多数中国人而言,生育就是一种现实性的选择,而当前,人们似乎已经习惯于接受1个孩子。

在打算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人群中,“一个孩子太孤单,两个孩子有个伴”是首位原因,占52.6%;其次是“喜欢孩子,喜欢大家庭”,占31.6%;再次是“希望儿女双全,凑个‘好’字”,占7.0%;因为符合国家独生子女二孩政策打算再生育的占7.0%;持从众心理的仅占1.8%。从中可以看出,人们在选择是否生育第二个子女时,是比较理性的,出发点主要是精神层面,多从孩子和个人角度考虑。在不打算再生育的人群中,年龄大是主要原因,占22.8%,这部分人大多年龄超过36岁。其次是经济原因,占19.9%,受访者觉得“北京生活压力太大,现在家庭经济条件也一般”,“想要但是养不起”,“目前养一个孩子已经很吃力了,如果经济条件好一些,可能会考虑再生一个”。再次是不符合当时政策条件,占17.9%,现在政策全面放开,可能有些人会考虑生育二孩。还有些人感觉“一个够了,不想要第二个”,占15.4%。“抚养孩子太累、负担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占13.1%。可见,人们之所以不打算再生育,主要还是现实条件、客观因素所限,政策因素的影响其实在先前就已经退居其次了。

52%被访者认为生育二孩能提升幸福感

我们还特意针对不同子女数量的预期效应进行了调查、测量。结果表明,65.6%的人认为,等到孩子均成年后,其本人的社会经济地位并不会因多一个孩子而获得提升;有27.1%的人则认为,在未来,拥有2个孩子会比1个孩子更有可能提高其经济地位;当然亦有7.2%的人认为,如果多一个孩子的话,将来的经济地位还会下降。与上述情况相类似,75.5%的人认为自己将来的受尊重程度不会因孩子数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仅有23.2%的认为拥有2个子女会比1个子女使自己的受尊重程度提高,当然,还有极少数人(约1.3%)正好持相反的观点。在幸福感上,选择“有2个子女会比只有1个子女让人感到更幸福”的比例达到了52%,表示“感觉一样”的比例为41.4%,而表示“会更不幸福”的比例相对较低,仅占6.7%。

不难理解,大多数人还是相信,即便多生一个孩子,他们未来的社会经济地位并不会因为这一点而发生太大的改变;倒是在幸福感的评价方面,超过一半的人认为多一个孩子会感到更幸福。伴随中国社会的快速转型,现如今人们对于子女的价值定位、期望都已经发生重大的改变,作为新生一代的父母,他们不会也难以指望自己的孩子在长大成人后,为自己带来一些经济收益或社会资本,因此子女数量的多少显得不再那么重要了,但在精神慰藉和幸福回馈方面,或许多生一个孩子还是具有显著意义的。

值得一提的是,我们进一步考察了幸福感、经济状况和照料三方面对生育二孩意愿的影响。调查结果显示,在理想层面,人们希望拥有两个孩子,主要基于幸福感和经济状况两方面的考量。例如,如果有人预期有2个孩子比1个孩子更幸福,就更有可能希望生育2个,反之则亦然;主观上认为自己能够养得起的人比养不起的人更期望生育第二个孩子,但能否养得起都是基于自我感受的判断。谈及是否打算生二孩时,除了幸福感和经济因素存在显著影响外,老人能否帮忙照料二孩也存在显著的影响,如果老人能照料得越多,打算生育二孩的可能性越大。总之,大多数公众的生育观念已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他们的选择更加务实并趋向于理性化、个体化。

篇9:生育二孩调研报告

生育二孩调研报告

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此项决议一出,立即引发社会各界热议。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后,人们是否会选择生育第二个孩子?在理想与现实之间,人们的实际行为又会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这些显然已成为当前亟待探讨的问题。早在206月,笔者所在课题组进行了一项关于“北京民众当前生育意愿和行为” 的调查,调查访问形式为电脑辅助电话调查(CATI),以在北京市家中或工作单位有固定电话、年龄在20—50岁的成年人作为访问对象。此次调查共获得有效问卷1201份,被访者平均年龄31.6岁(标准差为8.8),男性占49.5%,女性占50.5%。

73.2%被访者认为理想子女数为2个

当被问及“您认为幸福美满的家庭最好有几个孩子”时,73.2%的被访者认为“2个最好”,19.4%的被访者认为“1个最好”,4.8%被访者认为“3个及以上最好”,还有2.6%的被访者认为“没有孩子最好”。据此推算,北京居民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8个,标准差为0.6。

总体看来,理想子女数与被访者的婚育情况直接相关,与其他特征的关联并不明显,如性别、出生年代、居住地区和户口所在地等因素。单从婚育角度而言,未婚人群的理想子女数明显高于已婚人群。理想子女数或多或少地都会受到人们所处具体生活状态、阶段的影响,如大多数未婚人士总是会对幸福家庭的重要纽带——孩子充满憧憬,而已婚人士则可能会更多地面临工作、养家等实际压力,因此会优先考虑能否养得起的问题。同时,不同类型家庭的理想子女数也存在差异,“男非女独”家庭期望有2个孩子的比例最高,“男独女非”家庭的期望值相对次之,“双独”家庭的理想子女数最少。我们认为,人们以往的家庭成长经历往往会对其理想子女数产生直接影响。对于拥有兄弟或姐妹的大多数人而言,他们深知亲缘同伴的重要性,因此更希望拥有1个以上的孩子。而对于“双独”夫妻而言,他们难有类似的体验,一部分人可能无法认识到“兄弟姐妹”的意义和重要性,因此理想子女数会相对少一些。我们还询问已生育子女的被访者“您对现有孩子数目满意吗?”结果显示,七成以上的人表示满意。不过,拥有不同数量孩子的被访者,其满意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如拥有2—3个孩子的人满意程度最高,这部分人群中95.0%的人表示满意,而对于仅拥有1个孩子的人,其满意程度却出现了明显下降,其中有32.4%的人表示并不满意。

结合相关的访谈资料,我们还发现,对相当多的中国人而言,拥有2个孩子是较为理想的数量。当然,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拥有1个孩子就够了。相比之下,不愿意生育孩子和希望拥有3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并不算太多。可见,以往那种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变得日益淡薄。

生育理性使得多数人不生育二孩

如前所述,大多数受访者的理想子女数是2个,那么他(她)们真的会生育2个子女吗?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在生育问题上会表现出更多的理性,他们会根据自身的家庭状况和经济能力做出更合理的决定,

在调查中,我们向已有1个子女的被访者询问了其生育二孩的计划,结果表明,有84.6%的人表示不打算生,仅有15.4%的人说有此计划。值得注意的是,在打算再生的被访者中,明确表示计划再生一个的人数比例61.2%,想生但尚未列入计划的为35.8%,而仅有3.0%的人坦承目前已经怀有第二个孩子。

客观而言,是否打算生育第二个孩子不仅与个人特征有关,还与家庭特征息息相关。研究发现,性别因素的影响有限,男性与女性的再育意愿不存在显著差异。然而,年龄是关键性因素,如在已有1个孩子的家庭中,20—29岁年龄段的人有近一半打算再育,30—39岁年龄段打算再育的人减少至1/5左右,40岁以上希望再育者的比例则不足5%。这一点不难理解,因为生育年龄是先天性的制约条件。此外,认为理想子女数为1个的`被访者几乎不打算再育,认为理想子女数为2个的仅有约1/5的人打算再育。大体上,“双独”和“单独”家庭更倾向于再生育一个孩子,而“双非”家庭打算再育的比例不足前者的一半。通过访谈了解到,原有政策是限制“双非”家庭打算再育的直接因素,此外,年龄偏大也是促使他们放弃再育的重要原因。从居住地来看,分布于城市与农村被访者的再育意愿不存在显著差异。若是分户籍来看,非京籍者明显比京籍者更希望再育。综上,20—29岁年龄段的人群以及“单独”或“双独”家庭,由于在生理、政策等层面具备相应的条件,因而他们更有资本向往再生育一个孩子;同时,那些认为理想子女数为2个且已生育1个子女的非京籍人群(即流动人口)更有可能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

对一孩家庭生育意愿与计划的调查数据分析发现一个颇为有趣的现象:认为一个家庭理想子女数为2个的比例可以达到70.5%;如果落实到生活实际,有32.3%的人表示对现有1个孩子的数目并不满意,比例不及前者的一半;在更进一步地涉及未来的再育计划时,仅有15.4%的人表示打算再生育,比例又减少了一半。可见,理想与现实似乎总是存在某些差距,看似存在矛盾的表象,事实上却反映出生育观念变迁的实质及其复杂性。对于大多数中国人而言,生育就是一种现实性的选择,而当前,人们似乎已经习惯于接受1个孩子。

在打算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人群中,“一个孩子太孤单,两个孩子有个伴”是首位原因,占52.6%;其次是“喜欢孩子,喜欢大家庭”,占31.6%;再次是“希望儿女双全,凑个‘好’字”,占7.0%;因为符合国家独生子女二孩政策打算再生育的占7.0%;持从众心理的仅占1.8%。从中可以看出,人们在选择是否生育第二个子女时,是比较理性的,出发点主要是精神层面,多从孩子和个人角度考虑。

篇10:孩生育服务证承诺书

孩生育服务证承诺书

孩生育服务证承诺书

我叫XXX,男(女),x族,生于xx年x月,身份证号:xxx,无业或(单位名称:xxx),户籍为:XXX,现居住地为:xxx;配偶姓名:xxx,女(男),x族,生于xx年x月,身份证号:xxx,无业无业或(单位名称:xxx),户籍为:XXX,现居住地为:xxx。双方于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本人婚育情况为初婚未育(再婚未育),无抱养,至今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现象发生,我爱人xxx婚育情况为初婚未育(再婚未育),无抱养,至今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现象发生。 我们夫妇二人郑重承诺:

1.保证所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证明和证件真实、准确、有效。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如有违法、违纪、违规和弄虚作假行为,我们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女方:

承诺人(签名):

男方:

年 月 日

篇11:单独二孩承诺书

我们的.姓名是____、_____,

男方 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婚姻状况:[初婚/再婚] 户口性质:[农村/城镇],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

女方出生年月:_________,民族:_____,婚姻状况:[初婚/再婚]户口性质:[农村/城镇],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

我们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登记结婚,我们于 年 月 日生育第一个子女,性别 。

我们认为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_____条___款的规定,现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请予审批。以上陈述属实,如有虚假隐瞒、欺骗行为,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双方分别签名(摁印)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2:单独二孩承诺书

本人 , 族,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现住址: 工作单位:

我与 在 年 月 日结婚,在 年 月 日生育壹孩,取名: ,现申请办理二孩生育登记。

我承诺:我们夫妇结婚后以及双方结婚前只生育一个小孩,未有收养和抱养行为,不存在任何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我们愿意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如果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虚假陈述,取得的登记材料自动失效;无条件退还基于此登记申领到的各项奖励、扶助、补贴、津贴、保险、诊疗费等所有待遇;并同意按使用虚假计生证明以最高幅度处罚;造成违法生育的,按最高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承诺人: (签名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注:

1.申请人按照本样式工整誊写于空白A4纸上,签名并按手印后存档。

2.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应分别书写承诺书。

篇13:单独二孩承诺书

本人 , 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住

址 我与 (配偶姓名)在 年 月结婚,婚后(或婚前)于 年 月生育第一孩且截至申请之日仅生育一孩。因我们其中一方(或双方)为独生子女,现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生育一孩,并签署本承诺书。

我本人承诺:我是父母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完全符合国家关于独生子女的有关规定。

我和配偶共同承诺: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均合法取得、在《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中所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准确,没有隐瞒、欺骗。我和配偶愿意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核查,如果存在虚假情况,取得的再生育审批自动失效;因此造成超计划生育的,我们夫妇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依法按最高倍数缴纳社会抚养费,并自觉接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其他相关处理。

本 人:(签名并按手印) 配 偶:(签名并按手印) 年日

篇14:二孩生育证办理程序

二孩生育证办理程序「汇总」

夫妻申请办理再生育手续的,需要先审批再生育,审批主要是核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适用条款不 同,所需证明材料也不同,具体情况请咨询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办理生育证的夫妻手续齐备后,原则上在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办理。

办理二胎准生证所需材料:

1、《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

2、《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当事人情况调查表》

3、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现役军人无须提供;集体户口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户口本地址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4、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

5、结婚证(再婚的需提交离婚材料)

6、夫妻双方存档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外省市户籍的,须提供外省市户籍地出具有效期内(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三级婚育情况证明)

7、女方为军人的`,须提供女方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女方婚育情况证明

8、第二个子女已经出生的,须提交该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9、依法收养过子女的,需要提交西城区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不孕症诊断证明

10、一孩病残的,需要提交西城区病残儿医学专家鉴定组开具的《北京市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

11、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需出具双方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另外还需要双方父母档案所在地出具独生子女证明(申请人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需要父母户籍所在地出具三级婚育情况证明);

12、丧偶的,需要提供与原配偶的《结婚证》、原配偶的死亡销户证明或加盖死亡章的户口本;

13、夫妻双方均为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的,需要出具调出地区(县)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证明

14、退回的第一个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和退回独生子女费单据的A4纸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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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全面开放二孩还有多少生育潜力?

全面开放二孩还有多少生育潜力?

7月11日是第26个世界人口日,国家卫计委在12日通报了我国人口和计生工作的情况。我国总人口仍然保持增长,在去年末已达13.68亿人。而在全面放开二孩方面,卫计委首次透露,目前正在抓紧制定相关规定。

不知是从“只生一个”到“单独二孩”的政策转变太大,还是有关生育计划的政策非同小可,国家卫计委在开放“单独二孩”没有出现生育反弹的情况下,对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表述和行动,还是显得那么谨慎。实际上,如果把开放“单独二孩”政策当做试水,那么,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结果也是不难想象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经济蓝皮书: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认为,中国目前的总和生育率只有1.4,远低于更替水平2.1,已经非常接近国际上公认的1.3的“低生育陷阱”。但是,国家卫计委仍然认为“我国总人口仍然保持增长”,似乎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还是存在着生育反弹的风险。这在国家卫计委与相关专家之间,形成了“皇帝不急急太监”的尴尬局面。

不少专家认为,当前我国生育率太低,带来劳动人口减少、人口老龄化等一系列问题,成为影响我国未来发展的严重隐患,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显得十分紧迫。而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张东伟更是直言不讳:我国已实施计划生育20多年,现在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担心的不应是生育反弹,而是即便放开后生育率也不回升。这才是应该引起警觉的。

然而,即使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还有多大的生育潜力?毋容置疑,开放“单独二孩”政策,已经是对“双独”的让步,也就是说一部分非独生子女的'家庭,也已经搭载了“单独二孩”的新政策,

这个数量庞大的群体,对“单独二孩”的态度已经摆明了,如果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扩大的受益面也屈指可数了。

事实上,计划生育政策之所以行之有效,就是依赖于这些积极响应计生政策的家庭,也即当前能享受“单独二孩”政策的家庭。那些有钱“犯得起法”的,以及那些不计后果的,无论是计划生育还是“单独二孩”,甚至“全面开放”,对于这些家庭来说,从来就没当回事。除去了这部分人,在“单独二孩”政策收效甚微的情况下,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还能发掘出多少生育潜力?

制定政策的人或许以为政策很好使,但在生育问题上,不准超生时很有政策的优势,因为,守法的是绝大多数,但当有条件容许多生一个时,政策就缺乏了强制性。相关部门可能还停留在当年开展计生工作的难度上,觉得“单独二孩”政策会像泄洪一样引发高峰。殊不知,现实的工作节奏和生活压力,让绝大部分工薪阶层真正体会到了“只生一个好”。而生得起也养得起的,可能根本无需政策开放,至于那些不顾三七二十一的,哪里还顾得上“单独二孩”还是“全面开放”。

如此看来,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好像没有多大的潜力可挖了。行文至此,笔者突发奇想,如果按照原来超生收取社会抚养费的“原理”,有条件放开生育指标就意味着对相关家庭的变相“经济补贴”(因为不用征收超生费了),那么,与其进一步放开生育指标(结果可能还是让有条件“超生”的家庭得益),还不如用更直观的奖励,补贴那些双独家庭生二孩,效果是不是会更好?

篇16:二孩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调查报告论文

二孩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调查报告论文

一、二孩生育意愿的基本情况

我区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初婚家庭中,扣除病患、结扎等特殊情况,有生育能力的育龄家庭共计48093个。在这些家庭中,育龄妇女为30岁以下的家庭有5993个,占符合条件的育龄家庭的13%;30-35岁的家庭有10703个,占符合条件的育龄家庭的22%;36-40岁的家庭有11025个,占符合条件的育龄家庭的23%;40岁以上的家庭有20372个,占符合条件的育龄家庭的42%。我们将有生育条件的家庭按育龄妇女年龄进行比例抽样,共抽取500个家庭进行问卷调查。

在被调查的家庭中,有生育意愿的占调查总数的16%,没有生育意愿的占调査总数的63%,不确定的占调査总数的21%(如图)。

生育意愿随育龄妇女年龄影响很大,年龄越大生育意愿越小。不同年龄段的家庭中,30岁以下的家庭,有生育意愿的占该年龄段家庭的35%,没有生育意愿的占38%,不确定的占27%;30-35岁的家庭中,有生育意愿的占24%,没有生育意愿的占44%,不确定的占32%;36-40岁的家庭中,有生育意愿的占15%,没有生育意愿的占66%,不确定的占18%;40岁以上家庭中,有生育意愿的占3%,没有生育意愿的占88%,不确定的占9%。(如图)

二、影响生育意愿因素

1、从受教育程度看,受过高等教育的家庭的二孩生育意愿要高于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家庭。在有生育意愿的家庭中,受过初中及以下教育为9%,高中教育的30%,受过大学及以上教育的有61%;没有生育意愿的家庭中,受过初中及以下教育的占20%,高中教育的占42%,大学教育及以上的占38%;在不确定生育意愿的家庭中,受过初中及以下教育的占12%,高中教育占35%,大学及以上教育的占53%。

2、从职业分类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生育意愿要高于其他职业。而企业职工的生育意愿最低。在职业分类中,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二孩生育意愿最髙,为23%,其次是个体工作者、无业人员和企业职工,所占比例分别是19%、15%和14%。没有生育意愿的职业分类中,企业职工排名最高,为67%,其次是无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体工作者,所占比例为64%、59%和56%。

3、从家庭收人看,生育意愿受家庭收入影响明显,在相同收人层次中,收人高的家庭选择“想生”的比例高于“不想生”,而收人最低的家庭犹豫度最高。在接受调查的家庭中,收人低于5万的家庭占38%,收人5-10万的家庭占46%,收人10-20万的家庭占20%,20万以上的仅占1%。由于家庭收人问题较为敏感,所以这个数据应低于实际水平,但能够较真实地反映不同收人水平的生育意愿。

在调查的有生育意愿的家庭中,收人小于5万的家庭占26%,5-10万的家庭占44%,10-20万的家庭占29%,20万以上的家庭占1%;在没有生育意愿的家庭中,收人小于5万的家庭占35%,5-10万的家庭占47%,10-20万的家庭占1*7%,20万以上的家庭占1%;在选择不确定的家庭中,收人小于5万的家庭占37%,5-10万的家庭占42%,10-20万的家庭占21%,20万以上的'家庭没有选择。

4、“为大宝”是选择生育二孩的主要原因。选择“有生育意愿”和“无所谓”的调查者中,有86%的调查者选择“给大宝一个伴,利于大宝性格培养”作为选择生育的原因之一。33%的调查者是因为自己喜欢孩子选择生育,31%的调查者是因为多孩多保障选择生育,18%的调查者是因父母意愿选择生育。

三、存在的问题

1、扎堆生育考验社会公共资源的承受能力。2015年系农历羊年,有属相偏好的的人群会选择提前或者推迟生育,政策放开后,有政策预期的,特别是年龄偏大的群众会选择在2016年生育,预计2016年出生将会有爆发性增长。在生育高峰年,医疗机构的孕产资源、孕婴行业的服务资源以及后期的教育资源等种种资源分配紧张的问题都将考验正常的社会秩序。

2、二孩生育的配套服务和保障机制不完善。在本次调查中,74%的调查者因无人照看孩子而选择不再生育,80%的调查者希望社会提供更多更优惠的0-3周岁的托儿服务;76%的调查者希望增加看护假。在影响二孩生育意愿的诸多因素中除了年龄、经济因素外,社会配套服务和保障机制的不完善更是影响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

3、“想生”但不能生和不敢生的问题。在本次调查中,育龄妇女年龄在40岁以上家庭有20372个,占符合条件家庭的42%,这个数据是排除已知的绝经或手术失去生育能力的家庭,但疾病或其他因素影响生育效果的情况未知。选择因育龄妇女年龄过大而没有生育意愿的占调查总数的45%。年龄偏大的家庭会担忧生育能力和生育效果,也是现实存在“想生”却不能生和不敢生的问题。

四、做好二孩政策实施保障工作的建议

1、随时做好政策咨询和办理工作。卫计部门随时提供政策咨询,一旦政策可以实施,要广泛宣传并做好各项手续办理工作。本次调查有意愿生育的家庭中,希望马上怀孕的占近65%,在政策实施后将会有一个手续办理髙潮期,要提前做好预测和准备工作,保证快捷方便。

2、提供全面的孕产期服务。卫计部门应根据出生预报,提前做好规划,提高产科门诊和病房的接待能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流作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专业的服务机构,方便有需求的育龄群众随时咨询访问,服务机构孕期随访工作也要做全做细。特别是希望马上怀孕的人群中涉及到相当一部分的高龄产妇,对高龄产妇要建立一套专门孕前、孕中的检査方案,对每一位高龄产妇要独立建档,提高随访密度,加强保障服务力度。

3、提供更多更优惠的托儿、育儿机构服务。祖辈帮忙带孩子一直是我区的家庭养育传统,现政策放开,很多家庭的祖辈年龄已大,无法胜任带孩子的工作。我区现在0-3周岁的托儿机构几乎空白,政府可推出或鼓励社会推出更多优质优惠的服务机构解决这一问题。

4、相关部门可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做好保障工作。劳动人事部门要提前做好行业指导和就业培训,向社会输送更多保姆、月嫂、育婴员等专业服务人员,保障需求;物价部门要监控“婴儿潮”概念商品和服务的价格,防止漫天要价,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教育部门要根据出生情况,预测生源,做好弹性应对,对于生源陡增的年份,要做好教育设施和师资力量的配备,保障正常的教育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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