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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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规章制度

篇1:农村小学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

请假

1、事假:

事假提前一天和导员请假并填写请假表,交给学委,请周末的假要在周五之前请假(周末导员不在办公室)

2、病假:

请病假需要医院证明。

3、急病请假:

男生找门洋老师,女生找佟老师,他们只接受电话请假。请完假要告诉学委刘洁凝,学委请假告诉李亦彭或者许迎曦。

生活

1周末夜晚不在,要写清理由,并记在班级考勤表上,不作学分扣除。

2晚上十一点不在寝室,也要写在考勤表上。

3每晚宿舍长要将本宿舍学生在寝情况报给生活委员赵嘉欣。

活动考勤制度

1、每次活动由组织委员席新科(考察女生出勤)和生活委员赵嘉欣(考察男生出勤)以宿舍为单位进行考勤,每个宿舍每次活动满分6分。

2、到学期末进行累加计算,分数最高的宿舍可以拿班费在学校看一场电影或是每人奖励15元,分数最低的宿舍请全班同学吃一次零食。

篇2:学校章程建设及规章制度清理工作报告

一、学校章程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

学校章程建设是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需要,是构建现代学校管理体制的需要,是推动学校文化建设的需要,是依法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也是依法治校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各学校要通过学校章程编制建设,结合新的教育管理体制,认真研究学校制度建设情况,全面、认真地清理、修订已建立的学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规范和制度要求,在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全面的整理和整合,形成一套系统的、适应学校管理和发展的中小学常规管理制度。

二、学校章程制度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学校章程的内容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二)权威性。章程是学校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根本性制度,是一所学校一切人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学校要以章程为基本依据,制定形成完整、统一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学校各项制度不得违背章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三)稳定性。章程的内容应是学校重大的、基本的、相对稳定的事项。鼓励学校把自主创新和行之有效的教育理念及实践探索固化为制度,以此指引和保障学校创新发展的方向。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一般不入章程。一些需要细化的条款可以另外通过规章制度方式呈现。章程语言应庄重、严谨、准确、简练,避免歧义和模糊。

(四)特色性。学校章程应结合本地社会、文化特点,梳理办学历史,反映学校文脉,提炼文化精神,突出办学定位、教育理念、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特色,鼓励因校制宜,打造学校品牌。

三、学校章程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

学校常规管理包括办学章程、领导常规、教师管理常规、学生管理常规、教育教学管理常规、校园管理常规和后勤管理常规等内容。管理制度涉及五个层面。

⑴.学校层面管理制度。涉及到学校行政管理、德育管理、校园管理、教学管理、教育科研管理、考试评价、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管理及监督保障等十一个方面。

⑵.人员层面管理。包括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生行为规范、教师绩效考核、教职工奖惩办法等管理规范。

⑶.职责层面管理制度。包括各类人员(校长、党支部书记、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教科室主任、总务主任、教研组长、各科教师、教务人员、电教人员、校医、图书管理员、仪器管理员、食堂管理员等)的岗位责任等职责管理制度。

⑷.工作层面规程。包括学校德育工作规程、班主任工作规程、教学常规工作规程、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等工作规程。

⑸.有关具体工作管理制度。按不同类型和情况,研究和制定包括诸如实验室管理制度、电脑上机制度、图书管理制度、教师进修制度、请假管理制度、清洁卫生制度、食堂管理制度、校园绿化制度等具体的制度。

四、学校章程制度汇编

《XX学校常规管理制度汇编》内容包括:

前言。

第一部分:目录

第二部分:学校基本情况简介。

第三部分: 学校章程。

第四部分:学校组织机构示意图。

第五部分:各种岗位职责、规章制度、评估考核办法等。

各级各类学校在本期内要完成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完成常规管理制度的汇编。要求编辑打印、装订成册,并连同电子文档上报县教体局监审股一式一套。

五、学校办学章程制度的报批

学校章程制度实行报批制。各学校制定的办学章程和制度汇编,须经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填写《蓬溪县学校章程报批审核表》一式二份,报县教体局监审股审核后执行。

《关于学校章程建设及规章制度清理工作报告》

篇3: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xx市信息职业技术学校,英文表述为xxxxxxxxxxx(简称:CITS)。学校住所地为xx市xx区环保科技园xx路108号,邮编:xxxxxx。学校官方网址:xxxxxxxxxx

第三条 学校是由xx市人民政府举办、主要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经登记机关批准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接受国家监管和社会监督。xx市教育局为学校的主管部门。

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xx市人民政府依法对本校进行监管:核准学校章程、任免学校负责人、提供办学资源、保障稳定的经费投入、尊重学校的独立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保障学校办学活动不受校外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的非法干涉;治理学校周边环境,为学校营造一种良好的育人环境;对学校资产设备使用进行监督,对学校办学质量进行督查。

第五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和阳光自信、自强自立人格,在生产、服务、技术、管理等一线工作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六条 学校根据xx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本校实际,依法依规自主设置专业,主要开设师范类、信息技术类和现代服务类三大类专业。

第七条 学校以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为主,同时承担xx市幼儿园教师培训,开展职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学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与监督保障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九条 学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本校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定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职能与任务

第十二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活动,传播知识,传承文化,促进发展。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招生方案、标准、程序和规则。主要面向xx地区、辐射湖南全省招生,招生对象为合格初中毕业生。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文件制订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构建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体系,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对经考核合格的学生,颁发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 学校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毕业生跟踪服务制度,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并报上级部门核准,确定学校内设机构及岗位设置,实行公开招聘和全员聘任制,实施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制。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规范财务管理,依法管理、使用、处置资产。

第十八条 学校不断拓展办学功能。开展联合办学,提升学校办学层次和服务能力;开办各类培训,为当地社会经济服务。

第十九条 学校加强校园建设和管理,建设安全、整洁、文明、优美、和谐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章 治理结构

第二十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权: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和决定,努力按教育规律办学,完成教育任务。

(二)领导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人事、财务、总务、校产等行政工作。

(三)主持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章程、发展规划、任期责任目标和学年学期计划,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

(四)主持学校校务会议及行政会议,统筹安排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等改革活动。

(五)依靠学校党委,积极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安排教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及教职工的调配管理,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发挥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负责教职工的聘任、考核、奖惩等工作,对学校中层干部提出使用和奖惩建议。

(七)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审批学校财务开支,管好用好校舍、设备和经费。

(八)保障学校教职工行使其职权,在决定同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大问题时应广泛征求意见,坚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九)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十)执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权。

学校设副校长若干名,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校务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的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的组织机构,由校级领导、工会主席和中层干部代表组成。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规章制度、人事财务等校内重大事项。学校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有关决策程序,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校长办公会是校长处理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事务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行政办公会议制度。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落实执行校务会议决定,校级领导和行政职能部门及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参加,由校长主持。行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党委是党在学校中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主要职责是:

(一)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

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二)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

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

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工作,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

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五)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

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建立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有效发挥作用的制度机制。健全议事决策制度,明确党组织参与决策具体内容和程序,规范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对重大议题和事项,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沟通酝酿、形成共识。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情况通报,保证对决策实施的监督。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或不按程序决策的做法,党组织要及时提出意见或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七)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十)领导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各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依据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障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教代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教代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篇4:学校章程

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规范性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青州市庙子小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学校。

学校地址:青州市庙子镇庙子村

第三条:办学理念:以“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为办学理念。

第四条:办学目标: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进程中,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办学理念先进、教育手段新、教学质量高、育人环境美、办学特色鲜明的农村学校。

育人目标:在最恰当的时期,用最恰当的方法,给学生最恰当的教育,使他们成为最优秀最完整的人才。

管理目标: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人本化

办学特色:传统文化熏陶、良好习惯养成教育

学校校训:读经典书,做高尚人

第五条:干部作风:勤政、务实、团结、廉洁

教风:博学善导、爱生乐教

学风:勤学善思、探索求新

校风:明理、诚信,文明、和谐

第六条:学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学制为6年。

第七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学校使用普通话的规范字。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学校在庙子镇教管办直接领导下实施教育教学工作,同时接受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指导。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绩效工资或奖惩制。

第二章 学校管理体制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工会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定期通过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学生会议和社区调查等形式听取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把学校办成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

第十条:全面推行干部任期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干部任期一般为三年。任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需连任连聘的,须重新任命或聘任。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第十一条:学校设有工会委员会、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等行政职能机构。教导处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学校科研工作,总务处负责后勤保障及相关其它工作,政教处负责学生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有下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赋予的办学自主权利: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有对学校经费的合理使用权。重大基建维修、添置项目经行政研究或教代会通过并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对绩效工资的合理分配权。

(四)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积极实施三个“面向”的办学方针,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第十三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校,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律法规,保证课程标准和教育计划的实施。

(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强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九)领导组织教育工作,发动全体教职工坚持不懈地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十)领导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的委托分管负责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分管副校长在分管部门代行校长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除规定不准代行职权外,主管副校长须尽职尽责,履行相应义务,否则应受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应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学校工作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教育广大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团队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五)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六)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或分管副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给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区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和绩效制度改革方案及学校章程制度。

(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每学年召开一次教代会,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学校教育工会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

第十七条:学校少先队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

第十八条:学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决策学校重大事项,研究布置全面工作。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一般每周召开一次行政例会和分部门召开一次全体部门成员会议,行政例会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为落实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贯彻执行和落实学校工作计划。布置一周各部门工作,行政例会后分部门召开部门全体成员例会。贯彻执行行政例会精神,加强部门成员师德师风建设,布置部门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设立校长信箱,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社会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行政工作思路。学校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校务公开工作组,认真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第二十条:在实施过程中,教导处、政教处和总务处要对分管的各个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及履行岗位职责考评细则,严格按细则考评并兑现奖惩。

第二十一条: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

(一)学校与教职工以签定聘用合同的形式确定劳动关系,形成人员流动能进能出、职务岗位能上能下、工资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

(二)学校依据上级核定的编制数,聘用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努力加强自身师德修养,严格服从学校管理,否则学校可按相关法规予以解聘和追究相关责任。凡师德修养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严格服从学校管理的受聘者,学校须给予相应的待遇,对各类优秀人员学校要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构建德育工作体系,携手社区、家庭,形成合力。突出对学生的教育,树立“不求人人成才,但求个个成人”的观念。努力追求德育工作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注重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注重德育“内化”与“渗透”,注重高起点、低起步、系列化、务求实效。

第二十三条:德育工作方针:坚持以提高学生素质为目的,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为主线,以行为规范养成训练为主要内容,寓德育于其他各项教育之中,于各科教学之中,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于社会实践之中。

第二十四条:德育教育的目标是:立足区域文化背景,以诵读经典为突破口,培养“明理诚信,文明上进”的一代新人 。

第二十五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学方法,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有效教学行动,大胆探索新课改实验,不断更新教育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六条: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坚持“尊重每一个人,发展每一个人”的办学理念,面向全体学生,树立“没有差生,只有差异”的观念,让全体学生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让每一个学生都有成功感。把学生的健康和快乐作为教育的起点和终点。让每个学生的个性得到张扬,让每个学生的特长得到充分发展,让课堂充满活力,让校园成为师生的乐园。学校和教师要着眼于学生素质提高,重视学生未来发展的需要,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努力增强学生主体意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心理体魄等基本素质方面都得到普遍提高,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

第二十七条:教导处每学期要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确定教育教学教研管理目标和质量目标,制定教育教学教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教导处在严格计划管理的同时,要狠抓过程与结果管理,向精细化过程管理要质量。教科室制定好教科研工作计划,每期按要求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抓好课题的推进工作,制定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办法,通过骨干教师带动教师专业成长。

第二十八条:学校以班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和领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学校坚持平行编班。学校实行班主任管理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委颁布的课程标准、课程计划、教学计划。积极探索“三级课程”管理,开发校本课程。

第三十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期末教学质量检查。注重学习过程评价,不以分数高低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布学生学习成绩,不排列学生名次。

第三十一条:努力改进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与学生素质评价方案,既重结果,又重过程,坚持发展性评价,运用多种方式力求对教师和学生的评价全面公正准确。教导处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教师评价方案,并在实践中调整完善。由总务处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后勤工作人员评价方案,并在实践中调整完善。

第三十二条:学校加强档案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收集整理各类教育教学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学校安排分管副校长负责档案工作,要充分发挥档案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第三十三条:学校重视劳动教育,定期开展劳动教育活动,教育学生爱劳动、会劳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重视法规法纪教育,把学生培养成遵守法纪的一代新人。

第三十五条:学校重视安全教育管理,教职工实行“一岗双责”。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学校设立安全办公室,主抓学校的安全工作。

第三十六条:全校师生要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安全管理,认真履行职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平安。

第三十七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坚持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防病工作,认真抓好饮食卫生,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的安全。

篇5:学校章程

第一条 依据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规,结合学校实际,针对市内外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状况,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xx市五星职业技术学校

第三条 学校性质:学校是一所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制均为三年。学校为民营单位。

第四条 主办单位:xx市五星教育集团。

第五条 协办支持单位:市内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市内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及私营工商业者。

第六条 主管部门:xx市教育局。

第七条 服务范围:面向市内外初高中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第八条 服务宗旨:以育人培技为本,探索科学有效的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懂技术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能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第九条 校训校风:诚实、和谐、教书、育人;务实、求真、开拓、创新。

第十条 教风学风:敬业、爱生、求实、进取;尊师、守纪、勤学、苦练。

第十一条 办学方向:诚信办校、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科研兴校。

第十二条 教育理念:遵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理念。

第十三条 育人目标: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存、学会创新。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十四条 学校在xx市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长和董事等若干人组成。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董事长负责制,董事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和行政负责人。董事长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学校董事会的监督下,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下,全面负责学校工作。董事会成员协助董事长负责某一方面或有关方面的工作。

1、董事长应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向学校董事会通报工作,自觉接受学校董事会的监督。董事长在对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应主动征询董事会的意见,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聘任与解聘,应经校董事会考核、研究决定。

2、董事长应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接受民主监督。董事长在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时,应注意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

3、董事长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和考核。

第十六条 在学校董事会领导下,在上级群团组织部门指导下,学校设置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等组织。

第十七条 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在董事会的参与协调下,学校设董事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总务处、招生就业办等中层机构。

1、董事办公室在董事长指导下处理学校日常事务工作。

2、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行为规范的管理、学籍档案管理、国家资助款的申报和发放、保险办理及理赔工作,校园安全保卫及综合治理、校园广播室的管理、学生寝室管理、学生会等组织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3、教务处负责教学教研工作,具体负责教学计划编制及课程安排、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比武、教学考试考核等工作。

4、总务处负责食堂监管、教学用品采购及保管、卫生保洁、基建维修等工作。

5、招生就业办负责招生、学生顶岗实训的安排和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

第十八条 教研组 根据培训工种及专业情况,分设理论教研组和实训教研组,在教务处指导下开展教学研究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设图书资料室,主要负责图书和教材保管以及发放工作。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党和国家对职业教育的发展要求,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指示,结合新时代需要和社会实际,制定学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1、学校中期发展规划一般为五年,可与国家及地方政府五年规划在时间上同步。

2、学校长期发展规划一般为十年,可与国家及地方政府十年规划同步。

3、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为公历自然年度,兼顾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学年度的特点。

第二十一条 学校工作规划由学校董事会组织拟定,交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备案或相应批复后,学校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及学校内设部门、组织工作规划、计划、方案等在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政策变更等不可抗拒因素,可作适当变更。变更内容需交董事会通过后予以实施。

2、注意工作过程中相应文字、图片实物、典型经验、学术成果等资料的整理。

3、规划、计划、方案等实施结束后必须提前做出相应的工作总结,经董事会通过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4、学校内设部门、组织等,在学校整体规划、计划的指导下,结合本部门、本组织的特点和政策法规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要求,结合学校整体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交董事长审阅批准后,报上级相关部门,组织备案。

篇6:学校章程

一、社团宗旨

作为一门科学,摄影包含操作照相机及后期输出方面的知识;作为一门艺术,摄影要能够准确、形象地表现被摄对象的最佳瞬间。因此,学摄影能提高艺术修养、培养观察能力、反应能力和动手能力。

二、社团要求

学好摄影,应做到:多看、多想、多实践。

1、多看:应该多看有关摄影的书籍,观赏优秀摄影作品,开阔眼界,提高自己的艺术素养;同时,要更多地观察自己周围的生活,深入了解、熟悉拍摄对象。

2、多想:无论是自己拍摄的,还是别人的作品,都要细加分析:成功或失败的原因是什么?题材和构图是否有新意?用了什么技法和器材等,不断终结经验、吸取教训,有利于拍出更好的作品。

3、多实践:摄影是一种实践活动,光靠书本知识拍不出好作品。学理论,是为了实践运用,通过长期反复拍摄、印放照片等一系列实践活动,才能创作出好的作品。

三、其他

在活动过程中,以提高自我意识为基础育,珍爱自己,尊重别人;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会的关系;在行为上、思想上不断自我升华,逐步养成说话有礼貌,办事有分寸,行为有规范的良好习惯。

会员必须按时参加社团组织的相关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每学期累计缺席3次以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篇7: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四有”新人,依据《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在学校领导下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指导家长改进教育方法并提高家庭教育能力的学校,是我校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基本任务是提高家长素质,协同学校、社会培养具有高尚人格与创新精神的新型人才。

第二章领导与管理

第四条:家长学校由学校行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

第五条:家长学校实行制度化与规范化管理,做到五有:有牌子、有领导班子、有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有教材(教案)、有会议记录和上课记录。

第六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材,挑选素质优良人员(含本校教师与外聘专家)担任家长学校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鼓励家长以自愿为原则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并予以登记;参加者必须遵守纪律,积极主动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家长学校正常运转所需教育经费,由学校在办学经费中按比例支出。

第三章教学

第九条:家长学校的教学内容含理论部分和实践部分。组织家长学习儿童心理学,青少年身心特点与发展规律,家庭教育学,性教育知识以及有关法规文章等,并运用所学知识指导家教实践。

第十条:家长学校教育要注意层次性,内容要形成系列。通过学习使家长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形成良好的认知结构,提高家长的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家长学校每学期分级上课(讲座)2~3次。

第十一条: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地搞好课内教学。

第四章考核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参加学习的家长,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包括观察家长教育子女是否有成效,即子女的在校表现与进步情况。

第十三条:每学年表彰优秀家长一次。优秀家长从参加家长学校学习的家长中产生,评选条件是教子有方,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操行优等,学业成绩(含各级各类竞赛成绩)优良或进步显著。评选名额占参加学习家长总数的30%。优秀家长由年级评选,学校审核表彰并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家长学校的日常事务由家长委员会委托教导处和各年级具体负责操作。

第十五条:制定家长学校制度的目的。为了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若干意见》,实现《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的“要使90%儿童的家长不同程度的掌握保育、教育儿童的知识”的目标,为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密切配合共同培育下一代。我校根据《湖北省家长学校工作规程》的要求,制定家长学校制度。

第十六条:家长学校的领导机构。校长由学校行政领导担任,教导主任由教导处和家长委员会主任担当,教务成员由各年级主任和家长委员会成员担当。

第十七条:家长学校的组织管理。

1、家长学校的教学计划由教导处和各年级主任制定。

2、制定家长学校教师的工作岗位职责,任课老师必须认真备课、按时授课、并通座谈、家访等形式了解教学效果和家长意见。

3、由班主任负责做好学员登记和考勤。

4、每学期进行总结一次,由家长委员会主任负责,主要反映家长学校的办学情况和教学效果。

第十八条:家长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

1、地点:设在各校家长学校教室。

2、教员:聘任老教师、有多年班主任经验的老师、有教育子女经验的家长。

3、课时:1~2次(每学期期末或期初)。

4、交流:每学年进行一次分层次、分类型的家教指导活动。

5、考核: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家长学员并发证书(条件:没有缺课、积极发言或写稿、交流心得体会、主动配合学校、教育子女效果好)。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9月起实行。

篇8: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和《xx市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新民小学《学校章程》。

第二条 学校贯彻执行“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方针。

第三条 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提高学生遵守社会公德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培养学生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提高自觉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学生抽象能力和推理能力;学习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四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大力推广使用普通话和国家规定的规范简化汉字。

第五条 学校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学制是6年制。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七条 学校在当地上级党政和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

第八条 学校要以党的教育方针和“三个面向”培养“四有”人才为指针,以全面落实素质教育为核心,以法治校,以科研兴教,争创具有现代化办学设施、现代化教育思想、现代化教育教学方法、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的一流学校。

第二章 学生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九条 学校招收新民社区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实施义务教育,学生入学率达100%。

第十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班级组织形式为单班式,学校规模总共9个班。

第十一条 新生注册后,由班主任填写好学生的基础学籍资料,报教务处存档。每学期素质报告书中的学生成绩和操行评语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由班主任填写,经教务主任审核后方可发放至学生本人。

第十二条 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经家长申请,班主任签字,学校审查后报中心初中,中心初中同意后由教导处签发联系单,接收学校上交接收证明,再由学校发给转学证明书。

第十三条 非户籍所在地申请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不得无故拒收,但必须由对方学校出具转学证明方准其转入或借读,不得收取借读费或择校费。

第十四条 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须具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教务处调查核实,校长批准后报主管部门,待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同意其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书。

学生休学,以一学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休学时间。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

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学校可据其实际学力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学习。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要求提前复学,经学校同意,可提前复学。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各任课老师要做好对学困生的学习辅导,帮助升入高一年级就读。

第十六条 对修完规定小学课程且成绩合格者,经教务主任审核,校长批准,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了突出的好事或在某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一定荣誉的,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鼓励,并载入素质报告书,由班主任填写,学校审核盖章。

第十八条 对德智体几方面得到较好发展的学生发给奖状或授“三好学生”称号。连续六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在毕业时,学校发给“优秀学生”奖状。

第十九条 对学生的荣誉奖励,如属于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需由班主任上报校长室,经行政领导会议审查通过,由校长批准公布。

第二十条 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生纪律或侮辱教职员工、殴打同学、聚众打架、严重损坏公物、赌博或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学生,班主任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点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学校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第二十一条 对问题学生要热情帮助,不歧视,保护其隐私。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要按照国家《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课程标准》、《xx市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使用省编教科书和地方编写的乡土教材。学校不得强行要求或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各类学习辅导资料。

第二十五条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的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六条 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校长负责,教导处专管,教职工参与,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学校教育要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立教科室,教科室主任分管教育科研工作,各年级设置年级组长,带动本年级组班科任教师贯彻落实学校下达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二十八条 每个教学班配备班主任教师,负责管理指导班级的管理工作。班主任要同各科任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协调对学生实施教育。班主任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操行表现写好评语,填写素质教育报告书。

第二十九条 对学生的教育要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十条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各种课程标准和省教厅颁布的课程计划要求安排教学、学生的学业检测。严格控制学生考试次数,班级和各科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学生的名次,不得作为衡量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一条 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常规性研究活动,开展科研课题实验活动。要从落实素质教育、创新教育,提高全体学生全面素质着眼,改革课堂教学结构,改革课堂教学方法,优化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不断总结、推广教改、科研实验成功经验。

第三十二条 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重视渗透思想教育、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三十三条 对学困生要加强辅导,帮助他们树立坚强的学习意志,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培养他们良好的学习习惯,逐步提高他们的全面素质。

第三十四条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课余、晚上或节假日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布置作业和预习内容数量要适当,一、二年级一般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四年级每日课外作业不超过30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减轻学生作业负担。

第三十五条 教师不得利用晚上或双休日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也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招收学生到家庭或其他场所搞有偿补课,一旦发现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经调查核实取消其评先评优的资格,并上报教育局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六条 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法规,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增强学生体质;坚持“两课”、“两操”、“两活动”的制度,扎实开展好体艺“2+1”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上好音乐、美术课。其他学科也要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在学生日常生活中开展养成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审美、爱美的行为习惯。

第三十七条 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组织学生参加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养成劳动习惯。

第三十八条 抓好学校社团建设,搞好学科课外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组织学生开展有益活动,活跃身心,开发学生智力,培养特长人才。

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活动,均应采取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第三十九条 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创优、评优活动;参加学科、文体的竞赛、评奖活动。

第四十条 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学校不得随便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需报中心初中、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批准。

第四章 人事行政组织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教科室主任、大队辅导员、总务主任、报账员、教师。

第四十二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贯彻和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全面领导和组织学校多方面的工作,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 教导主任、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协助校长组织管理全校教学工作,负责管理好教学常规、教学研究、教改实验、总结和推广教改经验以及教学质量检查、学生学籍管理等。

第四十四条 大队辅导员协助校长处理好学生日常思想道德品质行为指导工作,指导班主任搞好班会活动和少先队活动,开展校内外各教育活动,开展创 “文明班级”、“文明少年”的创优评优活动。

第四十五条 教导主任协助校长处理日常教学、学生体育、卫生工作,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体卫工作计划与实施办法及其规章制度,经常检查教学和课外活动情况、学生卫生保健工作情况。

第四十六条 加强教师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健全业务考核档案。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认真履行职责的教师,应予以表扬奖励。

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他们的素质。组织他们进行继续教育、外出培训,开展教改科研实验,争取早成名师、学科带头人。

第四十七条 发挥教师中的中共党员、教育工会会员、先进人物在学校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四十八条 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研究、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安全卫生工作、学习、会议等制度。

建立工作人员名册、学生名册和其他统计表册。

第四十九条 学校要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定期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校长要定期向全体教师报告校长室工作,学校重大决定需经全体教师讨论后执行。

第五章 校产、经费管理

第五十条 学校办学条件和公用经费由上级主管部门提供。

第五十一条 逐步实现具备符合规定标准的校舍、场地、专用教室、建筑设施、教学仪器、图书资料。

第五十二条 定期对校舍及其财物进行维修和维护。要净化、绿化、美化校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搞好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五十三条 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

第五十四条 严格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严禁乱收费和搭车收费。

第五十五条 实行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功能,注意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第五十六条 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经费,提高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七条 学校大宗物品的采购需向中心初中申报,待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十八条 学校后勤每学期要向全体教师报告财务支出情况,学校经费要向教学倾斜,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本章程经全体教师大会通过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自批准颁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解释、修订权属学校校长室。

篇9: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内部规范化管理,落实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以及《小学管理规程》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镇中心小学;地址:xx镇。

第三条:学校性质:xx市教育体育局领导下的全日制公办小学。

第四条:办学思想: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素质教育为核心,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全面发展,把学生培养成有扎实的基本功、高尚的人格、健强的体魄、具有鲜明个性和创新精神的一代新人。

第五条:办学理念和方针,以德育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育人为根本。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存、学会健体,充分发挥特长个性。

第六条:培养目标:使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具有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良好的意志品质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具有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知识和自然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方式和学习习惯。学会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具有适应环境的能力和广泛的兴趣与审美情趣。

篇10: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学校内部工作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依据国家的教育政策和法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名称: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学附属小学

第三条 学校的性质:国有公办,宝安区教育局直属小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具有最高决策权、指挥权。

第五条 学校的一切行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

办学目标:为了孩子的'幸福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行政工作

第七条 依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并结合本校的实际,设校长、副校长;办公室、教学处、德育处;各处(室)由主任或副主任一人负责(见附:行政管理运行图示)

第八条 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具体处室工作,对校长负责。本校的德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具体职责学校另行规定。教学处下设科组,由科组长负责本科组的教学、教研工作,具体职责学校另行规定。

第九条 教学处负责对年级长评督、服务、咨询、教研活动组织指导、学籍管理以及教学资源开发;

德育处负责对年级长、班主任、少先队评督、服务、咨询、指导;

办公室负责协调学校人事行政、办文;财物管理、后勤服务以及对物业管理公司评督、服务、咨询、指导。

各处室具体职责学校另行规定。

第十条 少先队大队部由德育处领导,主要职责是组织与开展少先队员丰富多彩的活动,丰富校园生活的同时,提高学生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第三章 党支部、工会、女工委、团支部职能

第十一条 学校党支部依《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校长的工作,在政治上、组织上起监督和保证作用。

第十二条 工会要关心职工的生活,同时发挥民主参与的主人翁作用,组织和举行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学校的重大决策,辅助学校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女工委要团结广大妇女,树立当家作主的参政意识,关心妇女的切身利益,协助学校做好女工工作,女工部设主任1人,享受中层干部待遇。

第十四条 团支部要发挥青年组织先进作用,加强思想修养,提高政治觉悟,团结和带领青年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学校的各项工作中。

第四章 加强学校与家庭、社会的联系

第十五条 学校、教师要主动与家长联系,了解学生在家的情况和反映学生在校表现。学校要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方面知识、能力、方法的培训。

第十六条学校要充分利用周边资源,加强与街道、社区等单位的联系,优化育人环境,同时为社区的文化建设服务。

第五章 校训、校风、教风、学风、校徽

第十七条 校训:六载磨砺,一生幸福

第十八条 校风:乐群尚美,求真存善

教风:大爱无垠,大爱无形

学风:活泼奋进,志存高远

第十九条 校徽、校歌、校园主题雕塑(见附页)

第六章工作准则、作风

第二十条 以人本原则为工作的中心原则,民主集中原则为工作的程式原则,完善和创新原则为学校的发展原则。全体教职工的言行必须符合上述的原则,反对一切不利于学生成长,不利于团结,不利于学校发展的言论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可根据本章程制定管理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全校教职工代表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颁布日起实行,与本章程相矛盾的内部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篇11: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设和完善有学校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促进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xx外国语大学,简称“上外”;英译为Sxxxxx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简称“SISU”。

学校是由国家举办、国务院确定的主要为全国培养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三条 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由教育部与xx市人民政府共建。

教育部依法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并对学校发展给予政策支持;学校依法接受教育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

xx市人民政府对学校发展给予人力、物力、财力和政策上的支持;学校积极为xx的建设与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 学校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践行“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促进多元文明沟通,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的使命。

学校积极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引介世界先进文化,努力培育海纳百川、胸怀天下的大学文化。

第五条 学校以引领和推动中国外语教育改革与发展为己任,突出质量,彰显特色,坚持多科性、复合型、国际化的办学方向,致力于发展成为高端国际型人才培养的基地,成为以外语为特色的多学科领域知识创新的平台,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思想库,成为中外文化沟通的桥梁。

第六条 学校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育人目标是培养卓越人才,即具有全球视野、人文情怀、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外语特长,并能够畅达进行跨文化沟通和交流的高端国际型人才。

第七条 学校坚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以学生和教职员工为本,以教学和科研为中心,尊重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

第八条 学校立足于外国语言文学传统优势,坚持多学科交叉协调发展,坚持开放办学,积极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打造国际化办学品牌。

第九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xx外国语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内部治理模式。

第十条 学校住所地为xx市大连西路550号。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虹口校区位于xx市大连西路550号,松江校区位于xx市文翔路1550号。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自主调整办学场所。

学校的互联网官方网址为:xxxxxxxx.cn;学校互联网外文门户网址为:xxxxxx.edu.cn。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学校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依法依规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六)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七)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八)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校党委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校党委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简称“校党委会”)。校党委会闭会期间,由校党委的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常委会”)行使其职权,履行其职责。

校党委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校党委常委会原则上每半月举行一次,如遇重大或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出席人员达到或超过全体常委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召开;会议决议经全体常委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方为有效。根据会议需要,可召集相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审定。

第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xx外国语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上级纪委和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学校的反腐倡廉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

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国际交流和思想品德教育;

(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按校党委决议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六)行使学校其他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等相关职权。

学校设副校长和总会计师。副校长和总会计师按各自分工,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校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出席人员由校长、副校长、总会计师、校长助理、校长办公室主任等组成,讨论处理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学校监察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议事内容,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由校长审定。

校长办公会议一般每两个教学周举行一次,如遇重大或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对会议所议事项,由校长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以及其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策。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

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事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等学术相关发展规划;

(二)审议学校学科及专业的设置、改革与调整,以及与学术发展相关的重大制度和措施等;

(三)提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等与学术发展相关委员会的提名和组成,审议由上述委员会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的学术事项;

(四)评定重大学术奖励的申报推荐和重要学术组织任职的申报推荐;评议教学科研成果水平、教师学术水平和教师个人学术荣誉(称号)等;

(五)评定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等方面重大项目的立项验收等;

(六)评议学术争议和学术不端行为,建设和维护学校科学道德规范,维护学校学术声誉;

(七)审议由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出的学术发展方面的重要议题;

(八)指导、促进学科交叉和学术交流,建设和倡导自由创新的学术文化;

(九)审议、咨询由校长委托的其他重大学术事宜。

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其章程确定组成人员和议事规则等。

各学科根据需要,组建学科学术委员会。学科学术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参照校学术委员会职责,负责本学科学术事务。

校学术委员会设学风建设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受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管理学校学风建设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依法负责学校学位管理的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学位授予标准与细则;

(二)评定并决定授予学位,提名授予名誉博士学位人选;

(三)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

(四)裁定有关学位争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九至二十五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委员应包括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教学、研究人员。参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教学、研究人员主要应当从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中遴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具有教授或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设副主席若干名。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机构。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人才培养规划、人才培养质量监控、教育教学改革等重大议题及相关政策与措施进行研究与论证,并提供指导性意见;

(二)研究并论证专业设置和调整,审议关于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原则意见,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建立并完善学校教学质量标准和监控体系;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解决方案;

(四)审议并确定有关教学建设与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审议学校实验室和校内外学习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

(六)讨论各类教学成果奖、教学奖励、教学竞赛、教育研究课题的推荐和评选工作;

(七)审议并确定学校年度教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教学工作计划;

(八)裁定有关教学责任事故、教学工作考核及教学评估中的争议;

(九)审议学校投入的教学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

(十)审议由三分之一以上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联名提出的教学发展方面的重要议题;

(十一)讨论由校长委托的其他教学事宜,提供咨询建议。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学风端正、教学水平高、热爱并关心学生、具有履职能力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委员人选由各二级教学单位推荐或由校长提名,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由校长聘任。委员人数不超过三十五人,每届任期四年,委员可以连任,连任人数不得超过上届人数的三分之二。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由校长聘任。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由主任定期召集会议。对会议所议事项,须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各二级教学单位组建二级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二级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参照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职责,指导本单位教学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重要咨询机构,在学校实现民主管理、科学决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重大发展战略、重大发展项目、重大改革方案和举措等进行咨询;

(二)受学校委托,对学校工作中某些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和反映教职员工、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围绕学校的改革与发展,自主开展专项调查研究,提出意见与建议。

校务委员会由部分校领导、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以及群众组织和有关单位的管理人员组成。校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校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委员可连任,连任人数不得多于上届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需要设置招生、学生工作、国际交流、大学文化建设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依据学校授权或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全体教职员工在校党委领导下,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学校尊重和支持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决议和提案。

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系、部)等基层组织为单位,由教职员工直接选举产生,其中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

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届满须进行换届选举。

篇12: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教育改革与建设需要,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xx艺术实验学校

英文名称:xxxxxxxxxx

第三条 学校住所地:xx市xx区xx路xx号,邮政编码为xxx,官方网址为xxxxxxxxxx

第四条 学校是由xx市人民政府举办,主管单位是xx市教育局,主要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经登记机关批准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接受国家监管和社会监督。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学校举办单位依法核准学校章程,任免学校负责人,对学校资产、经费、学校办学活动等提供指导、监督和评估。同时为学校提供经费支持,支持学校法人自主地位,提供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六条 学校面向全省招生。舞蹈表演专业,面向全省招收小学毕业生,学制六年。其他专业,招生对象为全日制初中毕业生,招生规模以xx市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七条 学校办学宗旨:一切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一切为了圆学生的艺术梦想,为高等院校输送优秀艺术人才,为繁荣地方文化建设培养艺术技能型人才。

第八条 学校办学方针:德育为首 发挥个性 全面发展,创办充满思想、智慧的校园,塑造充满自信、快乐、艺术的人生。

第九条 学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本校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定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副校长受校长委托分管学校某方面的工作,对校长负责。

学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令,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

(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主持召开校务委员会,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开展行政工作,维护学校秩序,处理和决定日常事务;

(四)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五)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负责校内机构设置、人员调配、聘任、考核等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

(六)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管好、用好学校资产。

(七)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八)定期向学校党委通报工作;

(九)尊重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企业、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十一)行使法律法规及上级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 成员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和其他方面代表人员组成,由校长担任校务委员会主任,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是校长主持下的决策机构。

第十四条 学校党委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学校党委接受上级党委领导,按《中国共产党章程》依法开展活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办学方向正确;

(二)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五)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

(八)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九)履行党章党规及上级党委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党委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监督。属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审议决定的事项必须进行表决,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大会,经应到会正式代表过半数同意,表决方可有效。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是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与学校行政紧密合作,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委员会委员根据民主原则,由工会成员选举产生。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代行其职责。

学校工会有以下主要职权:

(一)负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工作,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

(二)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学校党政领导反映教职工的诉求和意见;

(三)关心教职工业余精神生活,积极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

(四)履行监督职能,推进学校校务公开民主管理;

(五)开展女教职工工作,提高广大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六)加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健全工会各级机构,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七)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其它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学校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专业教研室主任以及外聘专家等组成。就市场人才需求、专业拓展、实训场地建设和校企合作等方面,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由学校校长、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专业教研室主任以及外聘专家等组成。就教师培训、课程计划、课程开发、校本教材等方面,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 学校设置党政职能处室,各职能处室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学校各专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分部管理。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信息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 学校坚持美德一体的德育模式,寓德于美,美德相彰。学校以艺术美、环境美、活动美为载体,以心灵美、品德美为目标,构建学校德育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构建分层递进式学校德育目标、内容体系,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

学校坚持全员育人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全员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德育工作内容以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为主,包含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中华传统美德的教育内容,同时加强学生法治意识、国家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家庭意识的教育。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班级为基本建设单位,完善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形成明确的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注重学生在班级管理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开发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潜能,加强对学生干部的培训,做到目的、计划、评价、激励并行,不断提高学生自主管理的水平。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学生社团活动,引导学生通过制定社团发展目标、现状分析、制定对策、组织实施、评价总结等进行自我管理。

提倡学生人人参与社团。依靠家长、社区和其他社会资源,积极创设各类学生社团,鼓励学生参与社会综合实践活动,走出校园,走向家庭、社会、大自然。

学校开展学生社团活动展示,展示社团活动风采和学生个人成果,健全学生社团评价机制,推进学生社团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四条 教学管理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学校建立由校长、教务处、教科室、教研组、备课组组成的教学管理网络。在校长的领导下,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共同管理。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工作职能部门。严格执行学校课程计划,通过基本教学环节的全程管理,完成各项教学和教研任务。加强教研组、备课组建设,充分发挥教研组功能。组织考试,做好教学质量的分析工作,并提出改进措施。加强对各专用教室的规范管理,合理使用教学设施。做好全校师生的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等的征订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二十六条 组织教师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教师素质,树立现代教学观,加强教师教学技能的培训,积极推进新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课程标准,确保按教学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积极开发校本课程。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课堂管理制度,保障师生教、学权益。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聚焦课堂教学,优化课堂教学,改变学生学习方式,提高教学质量。定期组织学科教师的教学活竞赛活动等,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具体地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 加强对学生学科兴趣小组活动的指导,培养学生的个性特长,鼓励教师组织学生培训并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和职业技能竞赛。

第三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体育、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

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督促并指导校园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学校降低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率和提高学生卫生保健习惯和意识。学校室内外区域禁止吸烟。

第三十一条 学校每年组织“校园文化艺术技能节”,内容包括专业技能考核和竞赛、文艺演出等,充分展示学生个人才华和学校教学成果、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激发学生的专业学习激情,营造学校良好的艺术氛围,对外展示学校的艺术特色,每年12月份确定为学校艺术技能节。

第三十二条 学校加强计算机房、录播室、音频处理中心、电子阅览室等教学场所的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对外宣传和管理的需要。努力构建数字化校园,满足师生自主发展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学校教科室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科研课题的申报、开题、实施和结题。完善校本研修机制,按要求制定校本研修计划并落实相关活动。

第四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凡是在本校就读,并按有关规定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即为本校学生。

第三十五条 学校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籍管理办法,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三十六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七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八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二)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或者某方面有突出成绩、进步显著的学生,以及在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得奖励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达到促其改正、治病救人的目的。学生对处罚不服,有权进行申诉。

第四十条 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

第四十一条 学校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必须及时地采纳学生的正确意见,接受学生监督;发展和完善学生的各种组织,逐步扩大班委会等学生组织的权限。学生各种组织机构的干部成员,都应让学生民主选举产生,并授予他们进行管理的权利。

第五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四十三条 教职工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据工作职责公平合理使用公共资源;

(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所需的条件和机会;

(三)在品德、能力、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依法享受薪酬、保险及休假等福利待遇;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对学校工作发表意见、进行评议,参与民主管理;

(六)就职责权利、聘用、晋升、福利待遇、奖惩等事项处理不当进行投诉、申诉;

(七)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 教职工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尊重和关爱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二)践行校训校风,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四)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岗位职责,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五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用)制。教职员工必须履行劳动合同,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六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对做出优秀成绩的教师按照有关奖励制度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教师在职进修,接受继续教育,并按有关规定报销相关进修费用。

第四十八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 学校每年对教职员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考核。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权益保障机制。

第五十一条 学校贯彻落实离退休制度,落实国家有关离退休政策。

第六章 学校资产、经费、后勤

第五十二条 学校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以及根据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收缴的学费。

第五十三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十五条 学校加强对计算机房、录播室、音频处理中心、电子阅览室、舞蹈训练室、画室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备设施、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六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后勤服务保障体系,满足学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需要。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保卫制度,确保学校师生享有和谐安全的学习工作环境。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可聘请兼职教师。学校建立德育、专业技能实习实训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由各年级家长代表组成。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校联系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两型”社会建设。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充分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八章 校训、校歌、校徽、校旗

第六十八条 校训:厚德、明志、弘美、启真。

第六十九条 校歌:《梦,实现的地方》,李黎丁作词,江晖作曲。

第七十条 校徽:图形源于中国汉字——艺,暨xx艺术实验学校的简称并以此刻画出了一个优雅多姿的舞者形象,表达了“舞蹈”专业的特色,同时,在外围又是一个浓缩了“美术”特色的笔触形象,既表现了学校欣欣向荣充满活力的校园生活,又表达了学校高效的教学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设计者:陈波。

第七十一条 校旗:白色旗帜上标识校徽、校名。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学校党委审议,校务委员会审定,校长签发并报市教育局核准。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的基本准则。学校按照本章程制定或修改校内各项规章制度。校内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七十四条 当本章程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学校的办学宗旨、发展目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由校长提议,经校务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启动本章程修订程序。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自xx市教育局核准之后生效,自学校向社会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13: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xx市信息职业技术学校,英文表述为xxxxxxxxxx (简称:CITS)。学校住所地为xx市xx区环保科技园xx路xx号,邮编:xxxx。学校官方网址:xxxxxxxxxx。

第三条 学校是由xx市人民政府举办、主要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经登记机关批准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接受国家监管和社会监督。xx市教育局为学校的主管部门。

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xx市人民政府依法对本校进行监管:核准学校章程、任免学校负责人、提供办学资源、保障稳定的经费投入、尊重学校的独立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保障学校办学活动不受校外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的非法干涉;治理学校周边环境,为学校营造一种良好的育人环境;对学校资产设备使用进行监督,对学校办学质量进行督查。

第五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和阳光自信、自强自立人格,在生产、服务、技术、管理等一线工作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六条 学校根据xx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本校实际,依法依规自主设置专业,主要开设师范类、信息技术类和现代服务类三大类专业。

第七条 学校以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为主,同时承担xx市幼儿园教师培训,开展职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学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与监督保障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九条 学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本校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定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篇14: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落实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xx县xx镇第一小学

学校地址:xx县xx镇荔桂路48号

第三条 学校由xx县教育局主办,是公办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六年,学校规模为三十七个教学班。

第四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学生的持续性发展奠定健康的、扎实的、全面的基础。

第五条 学校主要任务:学校以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生的主动发展为根本,不断改善管理与服务形象,把学校办成全市乃至全区一流的示范性小学。

第六条 办学理念:为每个孩子拥有幸福的童年服务

为每个孩子拥有美好的人生奠基

为每位教师愉快工作和幸福生活创造条件

第七条 办学特色:以整合综合实践活动和校本课程为特色牵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九条 校训:团结、进取、爱校、守纪

校风:明德、尚美、博学、求新

师风:关爱、负责、精业、奉献

学风:乐学、善思、自主、向上

校徽:正在征集中

校歌:正在征集中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校长、副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xx县教育局任免。中层干部由校长提名,并按有关规定权限报xx镇中心校、xx县教育局聘任。

第十二条 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主要职责有:

(一)搞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参与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保证和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三)加强对教职工大会、工会、共青团和少先队的领导,发挥他们的组织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常设机构。教代会每届任期3年,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为有效,教代会进行选举和表决,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方为有效。教代会的职权如下: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并对其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及评价制度,审议决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三)制定、修改学校章程。

(四)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五)讨论并向校长递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向各部门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工会在闭会期间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闭会期间,如遇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第十五条 学校设副校长3名,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教学、德育、科研、安全等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科研处、政教处、总务处、信息技术中心等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设主任、副主任。各处室分别承担相应职责:

1. 办公室:协助校长协调各处室之间的工作,负责学位领导班子例会、行政办公会议、教职工会议记录,考勤、档案、对内对外宣传,学校各类创建考核,收、制、发文件等工作,负责文印室的管理。

2. 政教处:负责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思想教育工作,班主任队伍建设及考核、少先队工作、全校性学生活动等工作。

3. 教导处:负责教学工作的策划和教务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心理辅导室的建设。

4. 总务处:负责做好校舍、财产、财务、食品卫生等后勤保障工作。

5. 科研处:负责做好校本教研、教师业务发展、职评、综合实践活动等工作。

6.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教师现代教育技术的培训,负责学校电教器材和广播系统器材的保管、使用和维修,负责图书室、实验室、电脑室的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每周召开一次行政办公会议。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由校级党政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及工会、团、队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有关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师生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学校有关学生招生、保送、评先、评优等涉及学生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学校设学科教研组、年级组,贯彻执行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总务工作的计划和要求。

第二十条 班级是学校最基本的教育教学单位。各班班主任由学校行政任命。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鼓励家长关注学校事务,引导家长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配合年级组开展日常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或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四条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二十五条 将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坚持学校教育要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

第二十六条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班主任教师要同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操行表现写出评语。

第二十七条 对学生应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第二十八条 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二十九条 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必须经xx县教育局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亦不应影响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

第三十条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五、六年级至多不得超过6小时,其他年级还应适当减少。课余、晚上和节假日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课后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学生学业负担适量。

第三十一条 学校使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教材,实验教材、乡土教材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不得要求或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各类学习辅导资料。

第三十二条 按照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评测教学质量。学校要建立德、智、体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科学标准,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三条 应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通过体育课及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的体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上好音乐、美术课,其他学科也要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美育要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审美要求,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三十四条 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第三十五条 重视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加强对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第三十六条 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要遵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学生档案管理等项制度。

第三十八条 加强实验室、图书馆、信息中心等教学场所的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对外宣传和管理的需要。

第四章 校舍、设备及经费

第三十九条 学校的`校舍、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各种工具,均归学校专用,未经批准不得外借或外赠。

第四十条 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和维护,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一条 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

第四十二条 学校办学条件及经费由学校举办者负责提供。学校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助,社会捐助资金要纳入学校财务账目,做到专款专用。

第四十三条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向学生乱收费。规范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

第四十四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完善财务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年度经费预算制。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和审查。

第四十五条 完善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舍、校产等财务管理,防止公物的损失和丢失。

第五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四十九条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学校设医务室,有专职校医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建立学生健康卡片,定期为学生体检。

第五十条 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五十一条 加强安全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凡组织学生参加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郊游、劳动等,要采取妥善预防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第六章 教职工

第五十二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确保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第五十三条 学校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各种函授进修和学习培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四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实行绩效工资制,建立健全业务考核档案。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敬业精神。

第五十五条 学校每学年对教职工进行一次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聘任、调整奖惩的依据。对于违法违纪、重大失误,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教育批评和处罚,并在考核中执行一票否决。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者,可按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依照法律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五十七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工会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七章 学生

第五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凡是按照招生规定招入或按正常手续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五十九条 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六十条 学生的权利

1. 享受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如受到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2. 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级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小学学业后获得小学毕业证书。

3.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第六十一条 学生的义务

1.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 严以律己,规范行为,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

3. 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立志成才。

第六十二条 学校每学年对品学兼优或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六十三条 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者,可按规定提出申诉。

第八章 学校与家长、社区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选择家庭教育有较好成效并热心公益活动的家长,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基础上,建立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年级、班级相应建立家长委员会,形成家校合作三级运作模式。

第六十五条 学校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校级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取得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六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学校有计划地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六十七条 学校要求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广泛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八条 学校作为社区的组成成员,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教育小区内发挥积极作用。

第六十九条 学校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七十条 依靠居委会、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建设,提升教育大环境综合素质。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xx县教育局核准后实施。

第七十二条 学校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本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xx县xx镇第一小学校长室。

篇15: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创新教育体制,使民办学校成为适应某场的法人实体,通过规范行为,使其在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好机制中运行,根据《民法教育促进法》、《教育法》、《公司法》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校名定为xxxx学校

第三条本校法定校址:xxxx某场南侧

第四条本学校经xx某地人民政府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并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经济活动及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非营利性的小学、初中九年义务制学历教育,并由xx一中作为国家资产委托管理单位控股、吸纳企业及个人入股为股份制教育机构。

第六条本校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培养优秀基础人才服务。

第七条业务主管单位:xx某地教育局,该校业务纳入教育局管理与考核中。

登记管理单位:00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八条业务范围:从事小学、初中九年义务制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基础人才

第三章资本结构

第九条本校资本货币资金总额为:万元

第十条本校股份构成为:万元(其中土地亩现行评估价万元),教师20名年工资总额万元。

第十一条本校所有投入的股份资产均以资产评估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并出具权威凭证后方可以定为有效股金。

第十二条本校股东未经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得转让其全部或一部分股金。

第十三条学校设风险抵押金,出任董事长须购风险抵押金万元,副董事长万元。

第十四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议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本机构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为最高权力机构。成员为五人,每学期由董事会召集召开一次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董事会职权:

(一)聘任或解聘校长、副校长、主任等;

(二)修改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审查教育教学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七)审定内部机构设置,增加或减少开办资金方案;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召开董事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九条董事会设置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1-2名。正、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正、副董事长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七十周岁。

第二十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行职权。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裁决。

第二十二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须于会议召开前十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

第二十三条出席董事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可由董事长委派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二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单位或委派代表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其他权利。

第二十八条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九条本机构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全体教职工中产生和更换。

第三十条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董事、主要领导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对董事、主要领导的行为损害单位和利益时,要求董事和主要领导予以纠正。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法和小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监事会决议须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三十三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单位董事、主要领导职务及财务负责人。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与政策、法规相违背,或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需要修改时,由董事个人或联名向董事会提出,经董事长审定,由董事长责成专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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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核准的申请书

学校办学章程

事业单位章程范本

高职院校章程建设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对策论文

社团活动章程

少先队章程

各类章程介绍信

民办学校章程

培训学校章程全文

学校章程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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