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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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招生章程

篇1:上海音乐学院招生章程

上海音乐学院招生章程

・・・     上海音乐学院20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上海音乐学院二、就读校址校本部:   上海    市   徐汇   区  汾阳    路   20    号三、层次■ 本科  □ 高职  □ 专科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17名;音乐科技与艺术专业20名;艺术类专业招生人数为全国统招计划数;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限英语。七、招收男女生比例无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九、录取规则1、秋季集中录取阶段,我院将根据各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投档考生人数进行录取[省(市)高招办提供的投档比例范围内(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不超过105%,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不超过120%),根据生源情况,确定院校的投档分数线]。进档考生所填专业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但本人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且符合相关调剂专业的要求,我院将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虽愿意调剂但分数偏低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艺术类专业均需本院校考专业合格。 4、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详见本院艺术类招生章程。十、收费标准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120号]。 中日合作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0000元[沪教委财()38号]。住宿费标准上海生源(除郊区以外)一律走读,外地生源安排住宿。每生每学年1500元[沪价费()56号、沪财预(2003)93号])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音乐学院证书种类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十二、联系电话招生办公室:021-64376411,64315846十三、投诉监督电话监察办公室:021-64317667十四、网址jwc.shcmusic.edu.cn/Html/zhaoshengbangongshi/bkszsxx/十五、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十六、其他须知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一年级课程在复旦大学杨浦校区就读,二年级起回本院就读。(

篇2:上海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上海财经大学。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经济学创新平台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学校,教育部、财政部、上海市政府“两部一市”共建大学。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上海财经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统筹行使我校招收各类学历、学位生的宣传、考试、选拔和录取的监督权力,并对招生工作提出咨询建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校长担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党委校长办公室、研究生院、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上海财经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上海财经大学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提前批(部分省区市)和本科第一批(上海市本科批),考生可同时填报。

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华侨及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1.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B(报考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也须达到该要求)。

3.上海财经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在录取时一律认作20分。

4.专业(类)录取时按照33111的级差录取,即第二、三志愿的考生每档减3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序录取,之后各个志愿均减1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序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5.专业(类)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数学、外语、语文、综合的成绩排序。

6.商务英语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类)只招选考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选考日语的考生;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招办统一组织的'口试并达到80分(或B级)及以上。其它专业(类)选考语种无限制。

7.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8.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9.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15000元/年,非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5000元/年。超过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按我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另行收取。

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十四条我校本科招生网站:zs.sufe.edu.cn,咨询电话:021-65904372,传真:021-65903479。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1-65903870。

第十五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3:上海交通大学招生章程

上海交通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也是国家“985工程”建设“若干所世界先进水平一流大学”的首批高校之一。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继续采用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代码10248)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代码19248)两个招生代码,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

我校的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培养要求的优秀学生。

一、招生计划和专业

20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级教育考试院编印的《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我校大部分学院继续实行按院(类)招生,同一学院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一般在进校一年左右,根据本人志愿、学习成绩、高考成绩及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在学院(类)范围内再选择专业方向。

2014年我校继续为解放军总装备部招收和培养国防定向生,招生计划为90名。其报考条件、政审、面试和体检等要求,按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

我校全部专业除国防定向生外,均无男女比例要求。高考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学生入校后,除日语、德语、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等专业外,全部学习英语。

二、报名、填报志愿和考试

考生报名、填报志愿和考试,均按各省级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地点、办法进行。

由于目前的高考专业志愿目录不能准确表达我校按院招生的含义,我校仅选取教育部专业目录中相近的专业类名称作为招生代码,供考生作为专业志愿选择填报。该招生代码包含的具体专业详见我校公布的2014年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

三、录取

1、我校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全部在我校闵行校区就读,医学院录取的学生进入医学基础阶段后到我校重庆南路校区就读。

2、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对象是: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以我校为第一志愿的考生。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志愿填报模式等因素,由我校与各省级教育考试院商定,我校不接受任何未经我校同意和认可的投档线。

3、我校仅在调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名额时,方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不低于该省已投档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将调剂到其他省市自治区。

4、工科试验班类的录取要求详见《上海交通大学2014年工科试验班类招生简章》。

5、继续实行“专业志愿顺序级差制”,级差为2分、1分;级差计算2次后,不再累计(即:2-1-0-0-0…)。

6、对于教育部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列出的照顾和优惠对象,我校原则上按照各省级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7、考生如符合我校多项优惠加分条件,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规定的加分,可与我校优惠加分叠加。

8、国防定向生录取办法按解放军总装备部与上海交通大学制定的《上海交通大学国防生招生章程》执行。

9、交大密西根学院、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仅录取我校录取线上有志愿的考生。若因考生志愿原因未完成交大密西根学院、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招生计划,我校将以其他专业填补缺额数,使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总数不变。

10、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我校依次以数学、英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

11、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IEEE本硕连读试点班)、理科试验班类(数学-金融本硕贯通试点班)、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以高考原始分(不含地方政策性加分和学校加分)排序录取,且仅接收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者。

12、我校医学院在录取中的特殊要求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

13、新生入校后,有复查环节,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优惠录取政策

1、自主选拔录取

按教育部规定,我校为已认定的自主选拔考生预留了专门的`招生计划。

经我校考核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对象的考生,按照发给考生个人的书面通知所列的优惠条件和规则进行录取。详见我校已公布的自主选拔招生简章。

自主选拔招生录取专业的调剂根据考生所获得的自主招生优惠政策,在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14年全部本科招生专业范围内调整(不含提前批次和定向专业)。

2、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

分别按照《上海交通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上海交通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3、高考优秀考生

对各省(市、自治区)高考成绩前三十名(高考原始成绩,不含各类加分)的优秀学生,进校后一个月内可在全校范围内按文理科重新选择专业或学院(包括各类试点班)。对进入实行按院招生的有关学院的考生,在平台分流时满足其专业志愿。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专业录取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校医学院各专业体检标准按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费、住宿费、奖学金及其它

1、学费

①信息安全、建筑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护理学、营养学各专业:人民币6,500元/人・年。

②我校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继续实行按学分收费试点。大类培养阶段均按人民币130元/学分标准收费,每学年约50个学分左右;专业分流后收费标准: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等专业,人民币6,500元/人・年;其它专业人民币5,000元/人・年。

③设计学类(艺术)、临床医学(法语班)专业:人民币10,000元/人・年。

④软件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一、二年级人民币6,500元/人・年;三、四年级软件工程专业16,000元/人・年,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12,000元/人・年。

⑤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50,000元/人・年。

⑥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45,000元/人・年。

⑦其他所有专业:人民币5,000元/人・年。

2、住宿费为人民币1,200元/人・年。

3、优秀学生奖学金

按《上海交通大学2014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4、学校承诺:决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七、监督和保证

1、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2、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

3、成立以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9)。

4、在整个招生宣传、咨询、录取期间,除我校招生办公室按照我校招生文件规定书面承诺的各项优惠录取政策和加分政策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任何许诺均无效。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各种形式要求我校招生工作人员作不符合上述有关规定的承诺。

八、咨询和联系

上海交通大学各院系及专业详情,可阅览学校主页www.sjtu.edu.cn

校招办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

邮编:40

咨询热线:(021)34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zsb.sjtu.edu.cn

电子信箱:zsb@sjtu.edu.cn

医学院招办地址(重庆路校区):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

邮编:200025

电话:(021)63846590―776118、776172

传真:(021)63853238

网址:www.shsmu.edu.cn

本章程由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4:上海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上海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 本 部: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 99 号

延长校区:上海市静安区延长路149号

嘉定校区: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 20 号

三、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各地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学校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招生计划的分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级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非语言类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

1.中欧工程技术学院的所有专业采用英语和法语;

2.其他专业均采用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上海大学各专业的身体健康要求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制定各专业的体检限制要求,详见《上海大学20本科招生专业目录》。

十、录取规则

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多元测评,择优录取。

(一)非艺术类专业(上海考生)

1.投档至我校各专业组的考生,学校按投档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志愿依次录取。各志愿之间无级差。如投档成绩相同:选考科目要求为“不限(999)”的`专业组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再看数学成绩);选考科目要求为“限物理或化学(45)”的专业组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再看语文成绩)。调剂专业录取时,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2.投档至我校各专业组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不会退档。

3.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要求:日语专业要求不低于115分,悉尼工商学院所有专业要求不低于110分。

(二)非艺术类专业(浙江考生)

投档至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只要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将予以录取,不会退档。

(三)非艺术类专业(其他省份)

1.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学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志愿依次录取。各志愿之间无级差。如投档成绩相同,我校在录取时文科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再看数学成绩);理科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再看语文成绩)。

2.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我校投档范围内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不会退档。

3.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4.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要求:日语专业要求不低于115分(满分150分),悉尼工商学院所有专业要求不低于110分(满分150分)。

5.外省市考生外语统一口试成绩要求按考生所在省市的规定执行。

6.江苏省报考我校第一批本科的考生:选测科目A+的考生录取时我校将在考生投档分基础上加2分,选测科目A+A+的考生录取时我校将在考生投档分基础上加5分。

(四)艺术类专业

1.上海市的艺术类招生录取按《上海大学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上海市)》的录取原则执行。报考绘画(国画、油画、版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以及环境设计专业的考生,其市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300分(含300分)以上。

2.外省市的艺术类招生录取按各艺术类学院《2017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外省市)》的录取原则执行。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3.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4.悉尼工商学院中澳合作专业: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每生每学年学费为30000元;中欧工程技术学院中法合作专业:信息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每生每学年学费为25000元[沪府办秘(2017)3083号]。

住宿费

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年[沪价费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021-66134148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66132857

十五、网址 www.shu.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勤工助学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1.大类招生

我校按学科门类等因素分为人文社科类、经济管理类、理学工学类。其中:

人文社科类包含哲学、汉语言文学、历史学、汉语国际教育、社会学、社会工作、英语、广播电视学、新闻学、广告学、法学共11个专业。

经济管理类包含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档案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管理科学、会计学、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工商管理(专业主干课程采用英文教学)、信息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共14个专业。

理学工学类包含理论与应用力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物理、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机械工程、机械工程(卓越工程师班)、测控技术与仪器、工业工程、工业设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生物医学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建筑学、城乡规划、哲学、档案学、信息资源管理、知识产权、智能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共38个专业。

填报高考志愿时“汉语言文学”代表“人文社科类”,“工商管理”代表“经济管理类”,“电子科学与技术”代表“理学工学类”。

凡录取进入上述三类的学生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分流时,学生依据本人意愿填满所在类内的所有专业,学校按照分流综合成绩(分流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大一学习成绩以及个人综合表现组成。)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各专业最大可容纳学生数及学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分流到专业(分流进英语专业的要求:填报分流志愿时学生的大学英语必须达到B级及以上)。

2.理科试验班(钱伟长学院)招生

理科试验班包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应用化学、材料设计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生命智能方向)5个专业。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分流时,学生依据本人意愿填满上述五个专业,学校按照大一学习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及学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分流到专业。

3.按专业招生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艺术类专业以及部分特色专业按专业招生。

4.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上海市教委、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校纪委、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和检查。

篇5:上海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上海财经大学。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经济学创新平台和“211 工程”重点建设学校,教育部、财政部、上海市政府“两部一市”共建大学。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上海财经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统筹行使我校招收各类学历、学位生的宣传、考试、选拔和录取的监督权力,并对招生工作提出咨询建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校长担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党委校长办公室、研究生院、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 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上海财经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上海财经大学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提前批(部分省区市)和本科第一批(上海市本科批),考生可同时填报。

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华侨及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 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B(报考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也须达到该要求)。

3. 上海财经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在录取时一律认作20分。

4. 专业(类)录取时按照33111的级差录取,即第二、三志愿的考生每档减3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序录取,之后各个志愿均减1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序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5. 专业(类)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数学、外语、语文、综合的成绩排序。

6. 商务英语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类)只招选考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选考日语的考生;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招办统一组织的口试并达到80分(或B级)及以上。其它专业(类)选考语种无限制。

7.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8.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9.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15000元/年,非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5000元/年。超过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按我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另行收取。

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十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咨询电话:021-65904372,传真: 021-65903479。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1-65903870。

第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6:上海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上海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上海体育学院20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年上海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一、学校全称上海体育学院二、就读校址校本部: 上海市 杨浦区 清源环路 650 号三、层次■ 本科 □ 高职 □ 专科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所有专业只招英语七、招收男女生比例无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高中阶段体育课考试成绩必须合格。 体育类专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身高要求:男子1.70米及以上,女子1.60米及以上。视力要求: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4,色盲、色弱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报考与录取。九、录取规则1.艺术类专业:参加省内艺术类统考合格,经我院艺术类加试合格,文化分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分男、女按专业成绩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按各省市体育投档方式,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 3.一般专业:达到各省市本科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 英语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英语口试成绩合格【上海地区英语口试成绩不得低于C级(不含C-级)】。十、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第120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 (沪价费〔〕56号、沪财预〔2003〕93号)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体育学院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 上海体育学院 本科毕业证书十二、联系电话本科招生办公室:021-51253145十三、投诉监督电话监察处:021-51253040十四、网址www.sus.edu.cn十五、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十六、其他须知(

篇7:新版上海政法学院招生章程

新版关于上海政法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上海政法学院

二、就读校址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本科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俄语专业要求俄语或英语语种;其他专业入学语种不限,入学后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录取规则1、根据生源情况,我校在各省、市规定的投档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投档比例。实行填报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一般为105%以内;实行填报非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一般为120%以内。

2、专业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如出现同分的情况,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

3、考生已投档到我校并达到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但其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录取,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考生获得的省级招生录取政策性加分,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若加分超过20分的,按20分计入总分),根据考生所在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加分规定执行。

5、报考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新闻学(卓越法制新闻人才培养试点班)、广播电视学(卓越纪录片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政治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要求C级以上(含C级),报考外语类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要求B级以上(含B级)(若该地区外语口试测试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则报考以上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须达到合格等级;若该地区无口试成绩则只看笔试成绩)。

6、报考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5分以上(如当地外语总分不是150分制,则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总分的70%以上)。

十一、收费标准学费标准特殊(热门)专业6500元/学年;一般专业5000元/学年。高职专业7500元/学年。(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政法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政法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021-39225065,021-39225177,021-39225175,传真: 021-39225179;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021-39225153;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室。

十五、网址招生信息网(zs.shupl.edu.cn/);

招生微博(weibo.com/shuplzsb/)。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融孚奖学金、公证奖学金、生乐奖学金、Fairness里格奖学金、Treevens森凡奖学金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咨询电话:021-39225523)

十七、其他须知无。

篇8:浙江音乐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浙江音乐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音乐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浙江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高校全称:浙江音乐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535

第五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邮政编码310024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制:按不同招生方式、专业招考方向分为两年制、四年制或五年制。

第九条 毕业颁证: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学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并修满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浙江音乐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浙江音乐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审议招生简章、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各级各类招生工作安排的统筹协调、实施监督;负责学院各类全日制本科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制定并印发各类全日制本科生年度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招生章程,组织开展各类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宣传、考试、录取和新生复查等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纪律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的再监督,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面向全国计划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5个本科专业,共700人。其中,面向浙江省采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计划招收65人;面向浙江省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采用“专升本”招生方式计划招收60人。

第十四条 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在招生总计划数范围内,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时可将部分专业或招考方向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的专业或招考方向。

第十六条 因福建省、广东省等省份实行“一档多投”,对生源流失而产生的缺额计划,我院根据相同专业或招考方向优先的原则,按专业校考成绩结合各省录取进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顺延录取。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我院各招生专业文理兼招,不设选考科目要求,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外语入学考试不限语种,新生入学后,学院公共外语必修课授课语种为英语。

第十八条 考生须获得与报考我院专业(招考方向)对应的省统考(联考)合格证,省统考(联考)未涉及的`专业(招考方向)或所在省未作相关要求的除外。因考生不符合所在省统考(联考)规定造成我院专业校考成绩无效,进而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九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校考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且专业校考成绩必须合格。

我院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控制线后,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同分的考生: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依次按《视唱练耳》、《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依次按《歌曲写作》、《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依次按《作品表演》、《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学(师范)专业依次按《作品表演》、《专业技巧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我院各招生专业(除“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在国家招生政策指导下,参考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分数线,自主划定各招生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设单科分数线。

第二十一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考生所填报志愿须与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专业或招考方向一致。

第二十二条 面向浙江省考生,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方式招生的音乐表演(越剧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招生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面向浙江省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以“专升本”方式招生的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招生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年“专升本”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考生,按“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方式招生专业为艺术类第一批提前录取,其他招生专业为艺术类第一批录取;非浙江省考生,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批次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院按照国家规定和浙江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学费标准: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10350元(越剧表演招考方向中,越剧演员的学生每年可享受学院专项奖学金);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

住宿费标准: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价费〔〕209号)文件精神,按每生每学年1600元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或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院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并在学院官网另行公布。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热线:0571-89808080

学院网址:www.zjcm.edu.cn

招办邮箱:zs @zjcm.edu.cn

举报监督电话:0571-89808200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音乐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浙江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9: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宝山区市一路88号

三、层次

□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市、区)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上海平行志愿按规定比例调档;外省市平行志愿按各省市规定调档;不实行平行志愿的外省市按各省市规定调档。

2、德智体综合测评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在本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按二、三、四、五、六志愿的顺序,无分数级差,择优录取。

4、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合格考生,根据专业考试成绩,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最后同分考生依次参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

十、收费标准

学费

标准

1、普通类专业:

传播与策划、出版与电脑编辑技术、会计、国际商务、工商企业管理,每生每学年13000元;

物联网应用技术(中外合作),每生每学年35000元;

其余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

2、艺术类专业:

戏剧影视表演,每生每学年19000元;

其余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6000元。

{沪教委民[2017]4号收费标准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3000元(4人1间,有空调、卫生、热水沐浴)

{沪教委民[2017]4号收费标准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

名称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简介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参考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洛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福州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惠州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昌吉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对外经贸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山东菏泽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

河北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上海音乐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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