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司法考试试卷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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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司法考试试卷结构

篇1:司法考试司法考试试卷结构

试卷一: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l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本卷科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本卷科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

备考资料

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本卷科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本卷主要由简析题、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组成。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210分钟。

本卷科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本卷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应试人员若全部作答,只评判书写在前的一道试题。

以上四卷总分为600分。应试人员必须参加以上四卷的全部考试,四卷中任何一卷不得为零分,且通过当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才可依法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应试人员各卷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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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国家司法考试试卷结构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结构

一、试卷结构

20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试卷共四张,四张试卷中将采取不同形式考松 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关内容。其中,卷一以选择题形式进行全面考;卷二、卷三 将结合专业知识进行重点考查;卷四将结合法律实务进行综合考恕>咛迨跃斫峁故牵

试卷一: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 分。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本卷科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 分。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本卷科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 成。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 分。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本卷科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本卷主要由简析题、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组成。本 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210分钟。

本卷科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 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本卷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应试人员若全部作答,只评 判书写在前的一道试题。

以上四卷总分为600分。应试人员必须参加以上四卷的全部考试,四卷中任何一卷不得为零分,且通过当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才可依法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应试人员各卷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二、考试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实测共两天、分四场进行。

篇3:司法考试试卷结构及题型说明

一、考试性质与测试目标

国家司法考试是为国家和社会选拔符合法律职业要求的合格法律专门人才,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根据法律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的目标是以公平、公正的考试方式和方法,检验应试人员是否了解和掌握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否具有担任初任法官、检察官和执业律师、公证员所应具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素养及相应的法律基础知识、法律职业立场、伦理和技能。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人员可以向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二、考试内容、科目与要求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年国家司法考试科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对上述内容与科目,应试人员应分别从了解、理解、熟悉等三个能力层次予以把握:

――了解,要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内容和相关法律知识、规定能够准确再认、再现,即知道“是什么”;

――理解,在了解基础上,能够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相关法律知识、原理及规定,并藉此解释、论证观点,分析现象,辨明正误,即明白“为什么”;

――熟悉,要求能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下,灵活运用相关法律原理、观点和方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分析、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对社会法律现象和实务作出正确判断和评价,即清楚“怎么办”。

三、考试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实测共两天、分四场进行。

四、试卷结构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试卷共四张,将在卷一、卷四中集中考酥泄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关内容。其中,卷一以选择题形式进行全面考查;卷四将结合法学理论、法律实务进行综合考查。具体试卷结构是:

试卷一: 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 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本卷科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本卷科目: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本卷科目: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本卷主要由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组成。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210分钟。

本卷科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本卷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应试人员若全部作答,只评判书写在前的一道试题。

以上四卷总分为600分。应试人员必须参加以上四卷的全部考试,四卷中任何一卷不得为零分, 且通过当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才可依法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应试人员各卷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篇4: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

A.法律规定本身的意义模糊

B.出现法律空隙或法律漏洞

C.同―位阶的法律规定之间存在抵触

D.某些法律规定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

84.法律权利的内容是下列哪些权利要素的统一? ?

A.自由权

B.生存权

C.请求权

D.胜诉权

85.下列有关宪法的指引作用的表述中,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宪法指引的主体包括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

B.宪法指引的范围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

C.宪法指引的效力具有最高性

D.宪法的指引贯穿着民主的基本精神

86.某选区共有选民13679人,高先生是数位候选人之一。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选举法律,在下列何种情况下,高先生可以当选?

A.参加投票的人数为邱35人,高获得选票6831张o

B.参加投票的人数为6841人,高获得选票3421张。

C.参加投票的人数为13643人,高获得选票6749张。

D.参加投票的人数为13685人,高获得选票13073张。

87.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人可以具有中国国籍?

A.赵某,出生于中国大陆,父亲为美国公民,母亲为中国公民

B.钱某,出生于法国,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为日本公民

c.孙某,出生于柏林,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U80年移民德国,定居柏林(德国采用出生地主义的国籍原则)

D.李某,出生于中国,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

88.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有关国家机构职权的表述中哪些是错误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无权决定设立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

B.国务院有权决定自治州的设立

C.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有权决定民族乡的设立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有权决定大赦

89.依据《商业银行法》,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

A.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B.设立城市合作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

C.商业银行可自主决定在境内地点设立分支机构

D.商业银行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开业的,人民银行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90.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销售下列商品的行为,哪些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销售鲜活商品

B.销售有效期限将到期的商品

C.销售积压商品

D.因清偿债务,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91.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经纪类证券公司不得经营下列哪些业务?

A.证券自营业务

B.证券经纪业务

C.证券承销业务

D.证券融资业务

92.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机构对客户开立的账户负有保密的义务?

A.资产评估机构

B.证券公司

C.证券交易所

D.律师事务所

93.中国某国有企业在甲国设有办事处,甲国人员某为该办事处雇员。贾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办事处公款1000万美元窃为已有进行挥霍。此间,贾某在乙国又参与了一起伪钞案。贾某从未到过中国,目前其在甲国。中国与甲国之间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协定,但中国与乙国间有引渡协定。根据国际法及中国的有关法律。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中国对贾某的上述侵占公款案没有管辖权

B.乙国向甲国就贾某伪钞案请求引渡,如获成功,贾某被引渡到乙国后,乙国可以不经甲国同意,径直将贾某转引渡给中国

C.中国对贾某的上述侵占公款案拥有管辖权,可以自行派公务人员赴甲国缉拿贾归案

D.中国法院可以对贾首先作出缺席判决,然后申请甲国对该判决予以执行

94.杜某为甲国驻乙国使馆的三等秘书,艾某为丙国驻乙国使馆的随员。杜某在乙国首都实施抢劫,有1名乙国人在抢劫中被其杀死。艾某当时恰好目击了该捡劫杀人事件。甲乙丙三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三国之间没有其他双边的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判断哪些是错误的?

A.如杜某本人表示放弃其管辖豁免,则乙国即可以对其提起刑事诉讼,无论使馆是否同意

B.如艾某本人表示愿意出庭作证,则乙国即可以带其到法庭作证,无论使馆是否同意

C.乙国向甲国提出请求,要求放弃杜某的豁免,如甲国没有答复,则可以报定甲国已经同意放弃,从而对杜某提起刑事诉讼

D.如甲国表示放弃杜某的管辖豁免,则乙国可以对杜某进行提起刑事诉讼,而不论杜某本人是否同意

95.中国人高某想要得到其具有美国国籍的儿子的赡养,要求人民法院给予支持。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A.我国没行关于赡养的法律适用规范立法,故应驳回高某的起诉

B.我国没有关于赡养的法律适用规范立法,因此该案应适用我国法律

C.该案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来确定准据法

D.该案适用高某儿子的本国法,即美国法

96.下列哪些机构是国际性的常设仲裁机构?

A.美国仲裁协会

B.香港国际仲裁小心

C.国际商会仲裁院

D.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97.我国民法通则明文规定在下列哪些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应适用“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A.合同

B.扶养

C.继承

D.物权

98.下列哪些表述反映了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

A.其涉及的范围仅限于货物贸易争端

B.该制度规定了严格的程序上的时间限制

C.建立了反对一致或否定性协商一致原则

D.其涉及的范围不仅限于货物贸易,还包括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争端

99.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于10月2日以FOB天津价格条件签订了从中国向美国出口一批纽约唐人街华人所需春节用产品的合同,乙公司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1912月10日至31日天津装运。乙公司所订船舶在来天津的途中与他船相碰,经修理于1月20日才完成装船。甲公司在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注明年12月31日装船的提单。船舶延迟到达目的港纽约,造成收货人丙公司与一系列需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均延迟履行,并导致一些需方公司向丙公司提出了索赔。丙公司赔偿了提出索赔要求的需方后转而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对于该案,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本案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属于倒签提单

B.承运人应赔偿收货人丙公司的损失

C.丙公司应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D.本案货物的风险自装运港船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100.依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计算机程序应作为文学作品保护

B.各成员可决定商标许可与转让的条件,但不允许商标的强制许可

C.成员方必须以专利形式对植物品种提供保护

篇5: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

一、(本题10分)

李某长期在甲市行人较多的马路边寻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然后将需要身份证的人的照片、住址等资料送交何某伪造。何某伪造后,李某再交给购买者。在此期间,李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入网手续并使用手机,造成电信资费损失3000余元。为了防止司法人员的抓捕,李某一直将一把三角刮刀藏在内衣口袋中。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李某在马路上寻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时,发现钱某孤身一人行走,便窜至其背后将其背包(内有价值元的财物)夺走后迅速逃跑。钱某大声呼喊抓强盗。适逢民警赵某经过此地,赵某将李某拦住。此时李某掏出三角刮刀,朝赵某的腰部捅了一刀后逃离,致赵某重伤。甲市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后,与李某居住地乙市公安机关联系,发现李某是因为在乙市使用信用卡透支l万元后,为逃避银行催收而逃至甲市的。请结合上述案情,分析李某各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

二、(本题10分)

203月13日下午,陈某因曾揭发他人违法行为,被两名加害人报复砍伤。陈某逃跑过程中,两加害人仍不罢休,持刀追赶陈。途中,陈某多次拦车欲乘,均遭出租车司机拒载。当两加害人即将追上时,适逢一中年妇女丁某骑摩托车(价值9000元)缓速行驶,陈某当即哀求丁某将自己带走,但也遭拒绝。眼见两加害人已经逼近,情急之下,陈某一手抓住摩托车,一手将丁某推下摩托车(丁某倒地,但未受伤害),骑车逃走。陈某骑车至安全地方(离原地约2公里)停歇一会后,才想到摩托车怎么处理。陈某将摩托车尾部工具箱的锁撬开,发现内有现金3000元和一张未到期的定期存单(面额2万元)。陈某顿生贪欲,将2000元现金和存单据为已有,并将摩托车推至山下摔坏。几日后,陈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在到期之前将存单中的2万元取出。此后逃往外地。试分析陈某上述各行为的性质,并说明理由。

三、(本题10分)

被告人王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该公司偷税100万元的事实。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确有偷税事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遂经检察长批准对该公司立案侦查。197月2日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明,并派检察院侦查人员将其逮捕。7月8日犯罪嫌疑人王明聘请的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检察院提出需缴纳5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7月9日律师向检察院缴纳了5万元的保证金,并且提供了保证人,王明被取保候审。后经侦查发现,该公司自到年间,共偷税漏税50万元,检察院冻结该公司帐户,并将50万元作为税款上缴国库。该案于1999年8月1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判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对该公司判处200万元的罚金。 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王明量刑过轻,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抗诉状,提起抗诉。抗诉期满后,对该公司判处的罚金一审法院即交付执行。二审法院经不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过轻,裁定撤销原判,改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7年。现问:

(一)该案中人民检察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

(二)该案中二审人民法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

四、(本题10分)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遏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

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6.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

7. 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古董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

五、(本题10分)

新疆兴都公司将五百包长绒棉通过铁路运至郑州准备出售,委托郑州的伏牛公司将棉花存放于当地仓库,并约定在棉花出售后按售价比例给伏牛公司提成。伏牛公司将棉花存放于郑州北营仓库,并将仓单的复印件、发票等凭证寄回给兴都公司。半月后,兴都公司找到买家某纺织厂,双方签订了五百包长绒棉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先由纺织厂交付总价额50%的价金,兴都公司收到该款后将委托伏牛公司把全部货物的仓单背书给纺织厂,纺织厂在提货并验收以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过了首付款的约定期限多日,兴都公司仍未收到纺织厂的首付款,却打听到一个消息,该纺织厂因严重亏损将被其他企业收购。兴都公司立即致电伏牛公司,没有兴都公司的书面确认通知书,不得将棉花的仓单交给任何人。数日后纺织厂派人到伏牛公司取棉花仓单,并出示了与兴都公司的买卖合同和由某银行签发的付款保证书。伏牛公司见到合同及付款保证书,就将仓单背书给纺织厂,在纺织厂取完货给了回执后,就急急向兴都公司要提成。兴都公司立即回了个电传:没发给你们书面确认书怎么就随便放货,他们首付的钱还没给呢,如果这笔钱要不回来就要你们赔偿!

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1.兴都公司与纺织厂买卖合同约定的是哪种类型的交付,所交付棉花所有权从什么时候起转移?

2.在纺织厂提交付款保证书并请求交付时,兴都公司有何理由拒绝向纺织厂交付货物?

3.伏牛公司未经兴都公司同意向纺织厂交付仓单要承担什么责任?

4.纺织厂在取得仓单但未付款以前对棉花有没有所有权?为什么?

六、(本题10分)

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于年7月3日签订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100台空调,每台空调单价2000元,乙公司负责在B县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同时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乙公司于7月18日在B县的火车站发出了该100台空调。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7月19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传真后,努力寻找新的买家,于7月22日与C县的丙公司签订了该100台空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买下达100台托运中的空调,每台单价1900元,丙公司于订立合同时向乙公司支付10000元定金,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前,乙公司保留对空调的所有权;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乙公司同时于当日传真通知甲公司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铁路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于7月21日遇上泥石流,30台托运中的空调毁损。丙公司于7月26日收到70台完好无损的空调后,又与丁公司签订合同准备将这70台空调全部卖与丁公司。同时丙公司以其未能如约收到100台空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

篇6: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

四、(本题22分)

案情:大学生李某要去A市某会计师事务所实习。此前,李某通过某租房网站租房,明确租房位置和有淋浴热水器两个条件。张某承租了王某一套二居室,租赁合同中有允许张某转租的条款。张某与李某联系,说明该房屋的位置及房屋里配有高端热水器。李某同意承租张某的房屋,并通过网上银行预付了租金。

李某入住后发现,房屋的位置不错,卫生间也较大,但热水器老旧不堪,不能正常使用,屋内也没有空调。另外,李某了解到张某已拖欠王某1个月的租金,王某已表示,依租赁合同的约定要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

李某要求张某修理热水器,修了几次都无法使用。再找张某,张某避而不见。李某只能用冷水洗澡并因此感冒,花了一笔医疗费。无奈之下,李某去B公司购买了全新电热水器,B公司派其员工郝某去安装。在安装过程中,找不到登高用的梯子,李某将张某存放在储藏室的一只木箱搬进卫生间,供郝某安装时使用。安装后郝某因有急事未按要求试用便离开,走前向李某保证该热水器可以正常使用。李某仅将该木箱挪至墙边而未搬出卫生间。李某电话告知张某,热水器已买来装好,张某未置可否。

另外,因暑热难当,李某经张某同意,买了一部空调安装在卧室。

当晚,同学黄某来A市探访李某。黄某去卫生间洗澡,按新装的热水器上的提示刚打开热水器,该热水器的接口处迸裂,热水喷溅不止,黄某受到惊吓,摔倒在地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另外,木箱内装的贵重衣物,也被热水器喷出的水流浸泡毁损。

问题:

1.由于张某拖欠租金,王某要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李某想继续租用该房屋,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以抗辩王某的合同解除权?

2.李某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3.李某是否可以更换热水器?李某更换热水器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4.李某购买空调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5.对于黄某的损失,李某、张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6.对于黄某的损失,郝某、B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7.对于张某木箱内衣物浸泡受损,李某、B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五、(本题18分)

案情:5月,兴平家装有限公司(下称兴平公司)与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大昌建材加工有限公司(下称大昌公司)。在大昌公司筹建阶段,兴平公司董事长马玮被指定为设立负责人,全面负责设立事务,马玮又委托甲协助处理公司设立事务。

205月25日,甲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戊的房屋作为大昌公司将来的登记住所。

年6月5日,大昌公司登记成立,马玮为公司董事长,甲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兴平公司以一栋厂房出资;甲的出资是一套设备(未经评估验资,甲申报其价值为150万元)与现金100万元。

2月,在马玮知情的情况下,甲伪造丙、丁的签名,将丙、丁的全部股权转让至乙的名下,并办理了登记变更手续。乙随后于205月,在马玮、甲均无异议的情况下,将登记在其名下的全部股权作价300万元,转让给不知情的吴耕,也办理了登记变更等手续。

现查明:第一,兴平公司所出资的厂房,其所有权原属于马玮父亲;5月,马玮在其父去世后,以伪造遗嘱的方式取得所有权,并于同年8月,以该厂房投资设立兴平公司,马玮占股80%。而马父遗产的真正继承人,是马玮的弟弟马t。第二,甲的100万元现金出资,系由其朋友满钺代垫,且在2012年6月10日,甲将该100万元自公司账户转到自己账户,随即按约还给满钺。第三,甲出资的设备,在2012年6月初,时值130万元;在年1月,时值80万元。

问题:

1.甲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其效力如何?为什么?

2.在2013年1月,丙、丁能否主张甲设备出资的实际出资额仅为80万元,进而要求甲承担相应的补足出资责任?为什么?

3.在甲不能补足其100万元现金出资时,满钺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什么?

4.马t能否要求大昌公司返还厂房?为什么?

5.乙能否取得丙、丁的股权?为什么?

6.吴耕能否取得乙转让的全部股权?为什么?

篇7: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

B.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才发现的证据

c.当事人在二审中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一审定审结束后才发现的证据

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因主观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但在法庭开庭时向法庭出示的证据

76.下列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A.当事人李某的妻子袁某向法院作出的有利于李某的证言

B.原告陈某向法院提交的其采用偷录方法录下的用以证明被告刘某欠其5000人民币的录音带,该录音带部分关键词的录音听不清楚

C.由未成年人所作出的各类证言

D.原告提出的字迹清晰的合同文书复印件,但该合同文书的原件已丢失,且被告不承认其与原告存在有该合词文书复印件所表述的法律关系

77.不能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有哪些?

A.甲国营企业与乙国营企业共同投资成立的联合企业

B.个体工商户

C.中外合资企业

D.农村承包经营户

78.根据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出现下列哪些情形时,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A.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被确认无效

B.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C.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D.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

79.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关于期间的特别规定适用于下列哪些当事人?

A.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外籍当事人

B.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外籍当事人

C.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中国籍当事人

D.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中国籍当事人

80.汪自强因遗产继承纠纷涉讼,汪为争夺遗产在诉讼过程中伪造遗嘱,指使他人提供伪证,法院认为汪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对汪的犯罪行为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有关司法解释?

A.应将汪自强移交刑事审判庭处理

B.直接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予以审理

C.应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D.应由民事审判庭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功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81―85题,每题1分,共20分。

(一)某幼儿班聘请某甲担任幼儿班教师。某日上午9时左右,幼儿班课问休息时,某甲离校打电话,几个幼儿在教室里的火炉旁烤火。其中某乙(5岁)和某丙(4岁)因争夺位置而打斗,某乙用石块将菜丙头部打破,而某丙则把某乙按在火炉上,某乙被烫伤。为此,某丙花去医药费5卯元,某乙花去医药费5000元。请回答下列81―85题。

81.某乙的医药费应如何承担?

A.由某甲承担

B. 由某丙的监护人承担

c.主要由某丙的监护人承担,某幼儿园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D.主要由幼儿园承担,某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82.关于某丙的医药费承担。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幼儿园承担’

B.某乙的监护人承担

c.某乙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某甲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D.幼儿园承担主要责任,某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83.在某乙之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下列有关本案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是?

A.某乙之父为原告

B.某乙为原告

c.某丙、某幼儿园为共同被告

D.某丙、某丙之父、某幼儿园、某甲为共同被告

84.某丙之父行使侵权行为之债的请求权,其诉讼时效期间自其知道侵害事实发生之日起是多长时间?

A.1年

B.2年

C.最长不超过

D.6个月

(二)王锋与刘青结婚四年后,已生一于王达。1994年7月5日,王锋出海打渔遇台风未归,生死不明。若干年后,其妻刘青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锋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经查,王锋结婚后与父母分开生活(其父于10月3日死亡)。王锋因与刘青感情不和且离婚未果而与刘青分居,分居期间王锋盖有楼房6间。王锋遇台风后被人相救,因不想再见刘青而来与家庭联系,独自到南方菜市打工。王锋与订工妹陈莹相识并相好,并在该市教堂举行了婚礼,生有一女王莉。陈莹为王锋介绍了一收入颇丰的工作。5月5日王锋因摸彩票中奖,获奖金30万元。196月6日王锋与陈莹各出10万元购买了张明的3间私房,但未办登记过户手续。4月8日,王锋因心脏病发作死亡,临终前告诉了陈莹自己的身世,并口头遗嘱将自已原有的6间房屋由其母谢兰继承(有2名医生在场)。请回答下列85―89题。

85.刘青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锋死亡,法院应予受理的最早申请日期是娜一天?

A.年7月5日?

B.1998年7月6日

C.1998年7月5日

D.197月6日

86.设刘青于最早申请日期向法院申请,受理法院依法作出宣告王锋死亡的判决。此时,王锋所建的6间房屋应如何继承? ?

A.其中3间房屋归刘青所有;3间房届属王锋遗产,由王锋的继承人继承

B.6间房屋由刘青、谢兰、天达和王锋之父继承

C.3间房屋由刘青、谢兰、王达继承

D.6间房屋由刘青、谢兰、王达继承

87.王锋彩票中奖所得30万元,应由谁继承?

A.谢兰、王达、王莉

B.谢兰、刘青、王达、王莉

C.谢兰、刘青、陈莹、王达、王莉

D.谢兰、陈莹、王达、王莉

88.对王锋与陈莹共同购买张明私房3间的定性表述中,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玉锋、陈莹与张明之间买卖房屋合同无效,因为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B.王锋、陈莹与张明之间的买卖房屋合同有效

C.王锋与陈莹取得了该3间房屋的所有权,因为张明巳将房屋交付

D.王锋与陈莹未取得该3间房屋的所有权

89.设王锋与陈莹购买张明私房3间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就王、陈二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下列表述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A.王锋与陈莹之间形成合伙关系

B.王锋与陈莹之间形成共同共有关系

c.王锋与陈莹之间形成按份共有关系

D.王锋、陈莹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三)法国人丹尼与美国入泰尔按我国法律规定,各出资50万美元(其中丹尼的出资包括专利技术出资)在上海成立一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各方以该出资对公司债务负责。后该公司又在上海注册成立了二家分公司。请回答下列90―93题。

90.根据公司分类的原理,该公司应属于下列哪一选项的公司?

A.该公司居于中国公司、母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B.该公司属于外国公司、本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c.该公司属于中国公司、本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

D.该公司属于跨国公司、母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

91.该公司已设定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而丹尼以其专利技术出资,则其至少要补出价值多少的现金或实物?

篇8: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职业证书考试。

担任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每年的通过率一般在全国考生人数的10%左右。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等岗位的工作。

司法考试考试标准

如何确定考试成绩与授予资格?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参加考试的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分数核查。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执业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和申请律师执业,应当符合修改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条件。

另外根据《公证法》的规定,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监察工作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保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指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是指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实行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第四条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应有利于保证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有利于“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全面体现,有利于维护应试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司法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

第五条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由监察部驻司法部监察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监察室(处)在监察部驻司法部监察局指导下开展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

第六条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监督检查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二)受理对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行为;

第七条监察机关应对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重点环节加强监督:

(一)监察人员可以列席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与监察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报名、考试期间,监察人员可进行现场监督;

(三)评卷期间,监察部驻司法部监察局可派专门人员进入现场监督;成绩登录期间,监察部驻司法部监察局应派专门人员进驻现场监督;

(四)应试人员成绩登录校正完毕后,在正式公布前应送监察部驻司法部监察局备份存档;应试人员提出查分后变更成绩的,应书面通报监察部驻司法部监察局。

第八条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有关材料;

(二)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国家司法考试规定的文件、资料及其他有关材料;

(三)要求司法考试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四)责令被监察对象停止违反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建议国家司法考试主管部门暂停涉嫌违纪的人员执行职务。

第九条监察机关依法作出的监察决定,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应当执行。

监察机关依法提出的监察建议,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第十条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由国家司法考试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工作人员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中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和重大事件的,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中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和重大事件,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监察室(处)应及时报监察部驻司法部监察局。

第十三条监察机关应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监察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严守纪律,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

监察人员在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中违反纪律的,从严处理。

第十四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司法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司法考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12月31日。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号))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并唯一授权法律出版社独家出版的《20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于年5月10日全国各大新华书店、法律专业店同步上市发行。

为配合考生复习备考,由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委员会依据大纲组织编写的《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三大本),也与大纲同时出版发行。

司法考试报名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司法考试具体时间可参照时间安排。

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0时至25日24时。

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20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限确定本地区现场确认时间,向社会公告。

自年起,部分地区(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四川省成都市)实行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

选择在上述地区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员,有关报名和考试事宜按照上述地区司法行政机关的公告办理。

2013年实行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的地区范围有望扩大。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司法考试应试规则

基本要求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司法考试考场秩序,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基本规则

司法考试第三条 应试人员应当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指定的考场。

无准考证主、副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当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

第四条 应试人员除携带必需文具外,不得随身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报纸、稿纸、电子用品、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第五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前20分钟内可以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30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入场。

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应试人员可以交卷出场。

第六条 应试人员应当在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按照要求在试卷、答卷(答题卡)标明的位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供监考人员现场查验。

应试人员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作标记或者在非署名处署名。

第七条 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用笔,按照试卷要求,在答卷(答题卡)标明的相应位置填写、填涂答题内容。

第八条 因应试人员原因致使试卷、答卷(答题卡)损毁、污皱的,不予更换。

因应试人员原因损坏试卷、答卷(答题卡),填写、填涂不清,错填、漏填姓名、准考证号,或者答题位置错误、答题顺序颠倒,导致无法识别姓名、准考证号,无法判读答题内容或者导致答题评分失准的,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考试纪律

第九条 应试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考试纪律:

(一)不得在考场内喧哗、走动或者有其他影响他人的行为;

(二)不得在考场内以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

(三)不得窥视、抄袭他人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同意他人抄袭;

(四)不得与他人交换试卷、答卷(答题卡);

(五)不得在规定时间以外答题;

(六)不得将试卷、答卷(答题卡)带出考场;

(七)不得有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第十条 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但遇有试卷、答卷(答题卡)分发错误或者字迹模糊问题的,可以举手并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询问。

第十一条 考试时间终了,应试人员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正面朝下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核验回收后,方可离开考场。

第十二条 应试人员交卷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第十三条 应试人员违反本规则规定的,依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9:司法考试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司法考试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且已交纳考务费的,准予发放准考证主证。

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的,准予生成准考证副证。

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从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参加考试。

篇10: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分析

●刑法篇

北京中天学校 罗翔 法学博士

司法考试已经降下帷幕,作为最大学科的刑法,实在有太多的经验值得总结。今年刑法学分值较之去年有大幅度攀升,客观选择题共40题60分,其中单项选择20题20分; 多项和不定项选择共20题40分。案例分析2题均涉及刑法,其分值至少15分。另外论述题(35分)直接涉及罪刑法定原则,当属刑法的分值。刑法学在整个试卷中达110分,占18%强,为历年最高。20刑法学试题与过去几年相比,难度略有加大,风格也愈加成熟。

总的说来,2006年的刑法学试题体现了司法考试的基本特点和发展趋势,那就是“基础知识、理论深度、通说观点”,这也是司法考试的必胜之道。

一、基础知识

今年刑法试题中的罪刑法定原则、主观心态、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单位犯罪、打击错误、转化犯中的共犯问题、自首与立功、缓刑与假释、交通肇事与故意杀人的区别、使用假币罪的认定、强奸罪的认定、抢劫及盗窃信用卡的处理、侵犯财产犯罪的区分、贩卖毒品罪、受贿罪的既未遂、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认定等等,均属刑法学最基础的知识。可以说,今年的刑法试题,考察范围不偏不怪,恰到好处,基本上覆盖了整个刑法学的最核心、最基础的知识。

二、理论深度

作为司法考试考察的第一大法,考生必须对刑法学的精神和理论有基本的了解,因为这是作为一个法律职业工作者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2006的刑法学试题,除了单位犯罪主体(卷二题5,如无特别指明,以下均为卷二)、罪数形态中的数罪并罚规定(题7)、刑期起算(题55)、强奸罪的认定(题57)包庇罪的法条竞合情况(题63)、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卷四案例分析题1第6问)可以从法条或相关司法解释中找到依据,其他所有试题,均需在法条基础上对其蕴涵的理论背景有深刻的把握。这其中尤以今年卷四的考察方式为著例,这也是今年司法考试最亮丽之处。今年的司法考试首次打通各部门法的学科壁垒,将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知识融为一体,体现了命题人的匠心独运。它要求考生有整体的法科群意识,因为在真实的法律职业中,各个部门法是不可能割裂的。

最值得称道的也许是今年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论述题。在卷二题1中,罪刑法定原则露了一下脸,稍有刑法学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然而,掌握到这一步远远不够。因为罪刑法定原则在中国刑法的确立,凝聚了几代刑法学人的心路历程,而在今天的司法实践中,它却屡遭突破,因此一个真正的法律职业者必须了解这个原则背后所蕴涵的真正精神。卷四第6题果然又出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身影。比较“‘民事活动,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依照习惯;没有习惯的,依照法理。’与刑法中‘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的区别及理论基础。”如果不真正了解罪刑法定的理论背景、价值取向、甚至现代刑法的发展趋势,相信在此题上很难得到高分。

三、通说观点

刑法有许多争议问题,而司法考试作为一种标准化的考试,要求考生答题必须依据通说观点。比如卷二题17关于诈骗与盗窃的区别。虽然在刑法学界存在诈骗罪的交付意思必要说和非必要说的争论,但通说的观点还是采纳必要说,因此成立诈骗罪必须要有客观上的交付行为和主观上的交付意思,如果缺乏主观上的交付意思,则不能成立诈骗,因此a、c、d三个选项均非诈骗,以掉包手段骗取财物的行为成立盗窃(c选项)。如果考生硬要以一家之言为依据做答,那只能承担失分的结局。

四、重视真题

刑法学是相当成熟的学科,可考的知识点基本都在真题中出现,必须高度重视历年的真题。当然,重视真题绝不能简单的停留在对真题答案的认识,而一定要了解真题所涉及的相关知识与法律规定。

●民法篇

北京中天学校 谢鸿飞 法学博士

一、分值与命题特点

今年民法试题的分值与去年大致相同。纯粹民法题目的分值大概在70分左右;加上散见于法理、民诉等部分的题目,总分值在100分左右。与去年一样,民法的分值不再象以往那样集中在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担保法上,而呈现出相当分散的状态。

从整体上看,今年的民法试题不仅维持了去年的风格,还进一步强化了去年考题“活、新、难”的特点。具体可概括为:

1.理论性更为突出。今年卷3第1题就延续了关于“情谊行为”(好意施惠行为)的出题思路,考察民事法律关系与社交关系的区分;今年再次考察了债权人的撤销权与无效请求权的关系,而且难度大为增加(第51题)。与05年相比,06年没有重复以往的经典理论题目,如民事权利的分类等,但依然延续了05年的理论考察重点———物权基础理论。如区分所有权的法律效力(第55题);地役权的设定与合同的对外效力(第56题);共有(第7题)、“一物二卖”(不定项选择题)、占有(第93题)等。此外尚有法律行为性质的判断(第4题)、代位权的行使与仲裁条款(第54题)等。在所有理论题目的考察方面,最突出的应该是卷4的第6题。本题考察的是民法法源(该条规范为瑞士民法典首创,为中华民国民法典继承)与罪刑法定的关系,理论难度相当大,如果没有掌握民法和刑法最精深的原则,是无法作答的。

2.复合性考察模式相对减弱。近年来民法试题都偏重知识复合性的出题方式,强调知识点的叠加(尤其是在选择项的设置上),以提高司考的难度。复合性的体现有二:一是法律关系的复合,即在案例中将不同的法律事实加在一起(甚至是强加);二是法律制度的复合,强调法律条文的综合运用能力。今年因为更强调考察新知识点,所以复合性考察模式相对去年有所减弱,尽管如此,今年的考题依然相当强调复合性。如宣告死亡与法定继承(第2题)、合同法分则中的法定解除权(第52题)、承揽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与留置权(第53题)等。另外,06年的试题也延续了在一个选择题目下考察多个知识点的模式,如第93题既考察了不动产买卖中标的物风险的承担,又考察了占有的理论分类;第61条考察了融资租赁合同与一般租赁合同的几个重要区别。

3.淡化传统重点,强调全面考察

06年与05年的题目都逐渐淡化了传统的司法考试重点。以往命题的重点如代理、不当得利、表见代理、双务合同的抗辩权、预期违约、行纪合同、夫妻共有财产、法定继承中遗产的分配等,今年都没有涉及。06年试题对“重者恒重”的司考规律体现得并不充分。但这并不意味着06年的题目是完全另起炉灶,也有相当一部分题目重复了以前的重点,如善意取得、一物二卖、宣告死亡中的再出现人制度、合同相对性、无因管理、第三人履行、可撤销婚姻、夫妻共同债务、环境侵权、法定继承人以外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的继承权、合同撤销与缔约过失责任、民事合伙的认定、留置权的成立条件、诉讼时效经过的诉讼法效力等。

4.强化对新知识点的考察,对法条考察的难度增大

与05年一样,06年的一些民法题目是第一次考察。这类题目的对象主要有两类:一是近年来新增加的司法解释,如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解释(第62题)、商品房买卖的司法解释(不定项选择题)等。05和06年的试题都重点考察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1题、13题)。二是从没有进入司法考试的司法解释条文,如担保法解释第88条关于以移转占有请求权的交付方式设定质押的规定(第8题)、担保法解释第56条关于抵押合同没有生效时的赔偿责任的规定(第9题)、继承法解释第19条关于养子女对生父母的继承权的规定(第22题)、担保法解释第34、第36条关于保证期间与保证诉讼时效的规定(第59题)等。最后这一问题与去年考察的人保与第三人提供的物保的关系,是担保法解释中最有争议的疑难问题。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今年的司法考试也强调回归常识。司考民法中以往出现过“擦车案”和“扔牛奶案”,今年又出现了销售员从自己的提成中支付“回扣”案(第5题)。解决这些案例,常常需要诉诸常识,诉诸于朴素的公平观念。第4题的借钱案和第11题帮助忘带钥匙的邻居进门的案件也同样体现了司考对常识的尊重。

●法理学与论述题

北京中天学校 李红勃 法学博士

一、法理学

在国家司法考试的全部内容中,法理学是相当特殊的一个学科,它不关注具体的制度,而是重在阐述法学的一般原理。很多考生反映法理学试题的难度大,这其实是和课程的特点相关的。

200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共有题目15道,包括单选题7道,多选题6道,不定项题2道,总计23分,在第一卷中的分值比例为15.3%。法理学的具体考查情况见下面图表:

题号考查形式知识点

1案例分析法律原则;法的价值;法律解释

2直接提问法与宗教

3案例分析立法中的法律冲突解决

4直接提问法与社会;法与和谐社会;法与节约型社会

5案例分析法律责任竞合;法律解释

6直接提问法与科技

7直接提问法律解释

51案例分析法律关系;法律事实

52案例分析法律原则

53案例分析法的传统;法的现代化

54案例分析法与道德;法的规范作用

55案例分析法律规则;法的规范作用;

法律推理

56案例分析法律解释;法的事实判断与

价值判断

91案例分析法律推理

92案例分析法的渊源;司法的基本原则

与情况相比,今年法理学考查出现了新的特点与变化,具体说来有五个方面:(1)大量的案例考查。法理学的知识重在理解而非简单记忆,因此考试形式越来越侧重案例分析,在今年法理学的全部15道题目中,通过案例进行考查的有11道,占全部题目的73.3%;(2)一个题目多个考点。从上表可以看出,一道题目只考核一个知识点的情形越来越少,相反,在一道题目中同时考查多个知识点的趋势已经非常明显了,在全部题目中有10道属于这种情形;(3)重大考点比较集中且多次出现。法理学中的重大理论问题依然扮演了试卷中最重要的角色。在2006年中天学校的课堂上,我曾跟学员讲:“重大理论问题必然是考试的重点所在,法的要素、法的作用、法律价值、法律关系、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属于常考甚至必考的内容”,事实证明的确如此;(4)当年大纲增加的新考点成为考试热点。比如,法律责任竞合、法与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等,大纲一增加,马上就在考试中出现;(5)冷僻考点浮出水面。法与宗教、法与科技,这些考点以前几乎没有考查过,今年终于出现在试卷中。

2006年法理学考查的新变化提醒未来考生,在复习法理学这门理论性很强的课程时,一定要把原理弄懂而不是简单记忆,在平时的学习中,要有意识地运用法理学的方法与原理来解释、分析身边的具体法律问题。

二、论述题

论述题是司法考试中一个重要的题型,与其他题目不同,论述题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和理论性,它的目在于测验考生能否作到“象律师一样思考”(thinkinglikealawyer)。

2006年的论述题共有两道题目,分值比往年有大幅度提升,达到70分,几乎占据了第四卷的半壁江山,这是自以来国家司法考试的一个重大变化。从某种意义上讲,如果这样的考查模式不属于例外和异常情况,则表明司法考试将进一步加强对考生法律理论和法学素养的考查,而这对非法学专业的考生来说是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

2006年的第一道论述题属于“案例材料+封闭提问型”题目,在提供案例材料之后,要求考生运用行政法原理对某市政府的上述做法进行评论,并结合该事件论述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而第二道题目则属于“命题作文型”题目,给出一个主题,同时提供了三种思考路径,考生选择其一展开论述。与以前的考试相比,今年的论述题相对比较容易,因为出题人已经为我们提供了相当明确的思路,考生不需要自己再从材料中提炼观点。

关于第一道论述题,考生可以尝试按这样的思路来完成文章:首先,要从行政法的角度对该市政府的行为进行评价。总的观点可以是:市政府的行为不当。原因有二:市政府在投资行动的事前没有依法充分论证,决策草率,更重要的是事后在作出对投资方不利的行政决定时没有尽到通知义务,而这在某种程度上违反了正当程序的原则;市政府在的项目审批及其相关立法违反了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次,在上述分析基础上,考生需要结合该事件论述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需要突出的观点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是行政法治,也就是政府必须依法行政;法治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而政府行为必须体现公平正义。

关于第二道论述题,“民事活动,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依照习惯;没有习惯的,依照法理。”这个民法原则我在中天学校的课堂上曾专门讲过,是一个关于法律渊源的重大理论问题。试卷提供了三个思考角度:(1)比较该规定与刑法中“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的区别及理论基础。这里需要谈两个问题:两个原则的区别何在,为什么会存在这样的区别。后一个问题应该是论述的重点,考生可以从民法和刑法的法律性质、价值取向、法律功能等角度来论证这种区别;(2)从法的渊源的角度分析该条规定的涵义及效力根据。这里考生首先需要阐释法的渊源的涵义、分类及其在法律适用中的地位,然后要结合民法的私法性质讨论民事审判中对非正式法律渊源应用的合理性基础;(3)从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的角度分析该规定在法律适用上的价值与条件。从法律解释与推理的角度讲,民法中这条原则的最大价值是:它能有效拯救成文法的不足,可以用习惯及法理弥补现有法的漏洞,可以保证法官进行价值推理以实现个案正义甚至推进法律进步。但是,习惯及法理在司法中的运用必须要有严格条件:必须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习惯或法理不能违背法的基本精神,而且,法官必须为其解释和推理提供充分的论证与说明。

论述题已经成为司法考试中一种相当成熟和重要的考试形式,考生务必给予高度重视,平时应当有意识地关注社会热点与学术争议,坚持阅读报刊杂志上的法律评论文章,以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分析能力、法律论证能力和法律表达能力。

篇11: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

B.仲裁委员会应当裁决驳回仲裁申请,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

C.仲裁委员会应当继续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可以以没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D.仲裁委员会应当继续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得以没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篇12: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

D.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41.乙租住甲的房屋,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房租。在诉讼中,甲放弃乙支付房租的请求,但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下列关于本案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

B.甲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

C.甲的主张是诉的理由的变更

D.甲的主张是原因事实的变更

42.甲起诉乙请求离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判决离婚。本案诉讼程序应当如何进行?

A.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B.直接改判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将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发回重审

C.直接改判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处理

D.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判决

43.甲公司董事会作出一项决议,部分股东认为该决议违反公司章程,欲通过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董事会的决议。这些股东应当如何提起诉讼?

A.以股东会名义起诉公司

B.以公司名义起诉董事会

C.以股东名义起诉董事会

D.以股东名义起诉公司

44.张某起诉周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被告答辩提出原告的请求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不予受理

B.裁定驳回起诉

C.受理后通过审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D.受理后通过审理裁定驳回起诉

45.某法院对齐某诉黄某借款一案作出判决,黄某提起上诉。在一审法院将诉讼材料报送二审法院前,齐某发现黄某转移财产。下列关于本案财产保全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B.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二审法院可以指令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C.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一审法院将申请报送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D.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46.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发现调解书的内容与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不一致,应当如何处理?

A.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调解书的相关内容

B.将原调解书收回,按调解协议内容作出判决

C.应当适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

D.将原调解书收回,重新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47.民事诉讼中下列哪种证据属于间接证据?

A.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B.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C.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D.与一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48.下列哪种民事诉讼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A.当事人协议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B.起诉时被告被监禁的案件

C.发回重审的案件

D.共同诉讼案件

49.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某案,发现张某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而一、二审法院将其遗漏。在这种情况下该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可以通知张某参加诉讼,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二审判决,发回二审法院重审

B.可以通知张某参加诉讼,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C.应当直接裁定撤销二审判决,发回二审法院重审

D.只能直接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50.李某诉赵某解除收养关系,一审判决解除收养关系,赵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和解,维持收养关系,向法院申请撤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二审法院应当准许当事人的撤诉申请

B.二审法院可以依当事人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C.二审法院可以直接改判

D.二审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51.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1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B.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C.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

D.丙无权对因受赠房屋瑕疵造成的损失请求甲赔偿

52.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委托人或者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B.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C.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D.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解除运输合同

53.育才中学委托利达服装厂加工500套校服,约定材料由服装厂采购,学校提供样品,取货时付款。为赶时间,利达服装厂私自委托恒发服装厂加工100套。育才中学按时前来取货,发现恒发服装厂加工的100套校服不符合样品要求,遂拒绝付款。利达服装厂则拒绝交货。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育才中学可以利达服装厂擅自外包为由解除合同

B.如育才中学不支付酬金,利达服装厂可拒绝交付校服

C.如育才中学不支付酬金,利达服装厂可对样品行使留置权

D.育才中学有权要求恒发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54.甲企业借给乙企业20万元,期满未还。丙欠乙20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约定,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Y仲裁委员会仲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对乙的20万元债权不合法,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B.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C.甲应以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D.乙、丙约定的仲裁条款不影响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

55.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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