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及其防治教案设计

时间:2023-07-20 07:51:22 教案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水污染及其防治教案设计(推荐19篇)由网友“咕噜咕噜”投稿提供,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水污染及其防治教案设计,希望大家喜欢!

水污染及其防治教案设计

篇1:水污染及其防治教案设计

水污染及其防治教案设计

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

①了解水资源的重要性;

②了解水污染及其特性;

③了解水污染的主要来源及其危害。

2、过程与方法

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通过读图、比较、分析、讨论等学习活动,去学习相关知识达成目标。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培养科学研究的'方法与态度,辩证地看问题的思想方法,特别要理性地看待以水污染为例的环境问题的重要性。

教学重点:理解水污染及其危害

教学难点:了解水污染的危害

教学方法:分析、阅读、比较、分组讨论等;

教具准备:1.多媒体课件;2.网上下载相关图片资料。

教学过程:

【导入】前面我们学习过有关中国水资源的分布及特点,了解到我国是严重缺乏水资源的国家之一,大家知道缺水的原因吗?

(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污染、水资源浪费等问题)

一、水污染及其特性

1、水资源及重要性

①水资源分布不均――跨流域调水、修建水库

②水污染――?(有待大家来解决)

③水资源浪费――节约用水

【过渡】目前,我们对于水污染了解甚微,今天就一起来探讨一下有关水污染的一些问题。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水污染?

2、水污染的含义:(教材32页)

?? 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那么,水污染具有哪些特性呢?(请同学们结合教材,举例说明)

3、水污染的特性:

①持续性;②广泛性;③普遍性;

【过渡】分布广泛、普遍存在的水污染现象是如何造成的?其主要来源有哪些?可能给我们带来怎样的后果?

二、水污染来源及其危害

1、主要来源

(1)天然污染:

暴雨冲刷带来污泥或有机质。

(2)人为污染:

? 人类活动及开发,如“三废”,化肥、农药、除草剂的使用。

2、引起水污染的重要物质及危害:

(该部分有学生自己完成,分组讨论)

篇2:防治水污染倡议书

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

江苏省暨南京市第二十一个“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今天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拉开了序幕,今年的活动时间是5月13日到5月19日,主题是“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推进城镇节水减排”。

众所周知,水是大地的血脉,它滋润着崇山峻岭,灌溉着沃土良田;水是一切生命的源泉,它养育着飞禽走兽,哺育着花草树木;水是人类文明的摇篮,奔腾不息的长江、黄河孕育了源远流长的中华文明。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类对水资源的需求也因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呈上升的趋势,但如今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沉重的现实问题:干旱缺水、水污染等水资源恶化的趋势日益严重,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影响社会发展的最大障碍。在中国,全国600多个城市中,有近400个城市缺水,110多座城市严重缺水。

我们不想看到世界的最后一滴水是我们苍老的眼泪,因此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到来之际,我们向全社会倡议:

1、节约用水,养成合理用水、科学用水的良好生活习惯;

2、珍惜水,保护水,善待水资源,促进生态环境改善;

3、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保障饮水安全,维护生命健康;

4、不乱扔垃圾、废电池等污染物,对发生在身边的浪费用水和污染水的现象,敢说敢管,互相监督;

5、倡导健康文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引导科学用水,一水多用,循环用水,反对浪费用水,创造一个爱水、节水的良好氛围。

不舍细流,方成汪洋。您节约一滴水,也许可以孕育一棵绿色的生命;他节约一滴水,也许可以救活一只云雀;千百万人联合起来,拯救的将是整个人类。

篇3:水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进一步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相关工作开展如下。

(一)加快推进相关治理工作。

一是加快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和提标改造工程进度。

该工程于20xx年10月开工,投资约6000万元,扩建2.5万吨/日处理规模,同时对处理设施按照一级A排放标准进行提标改造。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的80%,预计6月底前完工。

二是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我县有3个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未建成,目前均在加快工程进度,确保20xx年底前完工并投入运行,同时对已经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加强运行管理、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

三是全面推进城区截污纳管、雨污分流工程。

已投入6000多万元开展城东片区、邱塘片区、杨桥片区管网建设工程,累计建成管网7.4公里;对城区雨污水管网开展全面摸排工作,对发现的截污不到位、雨污合流问题立即进行整治。

四是启动老赵店河、古襄河水环境治理工程。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8500万元,通过截污纳管、底泥修复、曝气增氧、种植水生植物等措施,建立河水生态系统,恢复水体自净能力,保证水质持续改善。目前工程已完成挂网招标,即将动工。

五是加强畜禽养殖整治。

以滁河、襄河沿线1050米为主要重点,对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坚决予以关闭拆除,已拆除襄河沿岸养殖场96家、滁河沿岸养殖场87家,全县禁养区累计拆除278家;同时加强对限养区、可养区养殖场的监管力度,对水质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场依法严厉查处。

六是大力开展农业面源防治工作。

已组织开展滁、襄河流域8镇13个村的种植业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成立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专业技术组开展技术培训,积极引导农户多使用有机肥,减少化肥、农药用量,大力推广精准施肥技术,构建生态绿色农业生产体系,减少农业生产对两河水体的污染。

(二)强化治理工作调度。

一是县效能办、县政府督办室、县环委办于今年3月12日联合对县规建、水利、国土等部门及相关镇下达滁、襄河治理任务交办单,明确管网建设、畜禽养殖整治、河道治理等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间,定期对交办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是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滁、襄河治理工作进行现场督查调度,强力推进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拆除、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及入河排污口整治等工作,针对整治工作中的一些难点问题,立即予以现场调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和责任主体,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限时解决;对工作推进较慢的单位,责令其严格按照整治方案,不折不扣加以完成,必要时移交县纪委处理。

(三)积极开展跨县、市水污染联防联控。

20xx年4月19日,省环保厅和滁河流域三市(合肥市、马鞍山市、滁州市)五县(肥东县、巢湖市、含山县、和县、全椒县)在全椒县召开了滁河联防联控专题会议。经过省环保厅、合肥市政府、马鞍山市政府、滁州市政府充分协商,就滁河水体达标的协同治理机制达成了共识,明确了滁河污染责任和限批范围。针对滁州市政府草拟的滁河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协议,其他县市在会上提出了相关修改意见,目前已完成协议签订,并立即开展滁河同治工作。

篇4:水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环境攻坚办和县生态环境局的精心指导下,楠杆镇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水污染防治相关政策要求,切实加强我镇水污染排查防治工作,现将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入宣传,营造浓厚的防治氛围

以《罗山县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为基础,结合河长制,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宣传。采取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户的方式,让所有人认识到水污染防治和保护水资源的紧迫性和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物减排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年共张贴宣传标语32幅、悬挂宣传横幅16幅、发放宣传单3200张,广大群众水污染防治意识和主动性得到提高。

二、突出重点,强化饮用水源的保护

饮水安全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在饮用水水源保护上,坚持常态化监管,实行水质监测与环境保护共同推进的原则,在确保水质达标的情况下,对水源地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治理,重点对周边养殖业进行了全面治理,清理集镇区区内养猪场1家,使饮用水源得到全面保护。

三、加强监管,完善行业监管体系

楠杆镇境内无重点污染性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主要内容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农业生产性污染等,针对镇域水污染防治特点,全面完善了农业生产、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体系,严防各类污染物进入水域,延河及主要水域附近,严禁使用污染性农业生产资料从严管制秸秆禁烧;垃圾实行日清日运,污水实现规范排放和处理,全镇所有养殖场化粪池全部达标,污水达标排放。在完善体系的基础上,加强了日常管理和巡查,确保防治常态化制度化。

四、重在环保,全面开展河道治理

深入贯彻落实河长制,深入开展巡河活动和河道清洁活动,镇、村河长全部按照河长制要求落实巡河、河道管理和治理工作。共开展河道清洁活动12次,清理各类垃圾、杂物63吨,清理河道5000米,保障河道清洁畅通。对河道附近污水排放进行规范,实行达标排放,全面监管河道及周边采砂行为,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无违规采砂行为,目前,全镇无违规采砂现象。同时,对河道周边进行绿化、美化,全面提升周边环保水平,确保河道清洁。

五、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完善集镇污水管网配套建设1200米,落实集镇污水处理厂专人管护,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使集镇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投资160余万元,实施郑堂新村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试点建设,实施垃圾分类、改水改厕、粪污水处理等,通过实施带动,该村综合环境得到有效治理,村容村貌极大改观。

篇5:水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为做好磁峰镇水污染防治工作,我镇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积极采取措施,加大督查力度。现将全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机构,清楚明确职责

(一)成立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搞好全镇水污染防治工作,我镇20xx年成立了以镇长张筵偃为组长,人大主席邹朝迎、副镇长龚海帆、高英华为副组长,新农村产业办、各村支部书记、主任为成员的磁峰镇水污染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从上到下形成了较健全的管理格局,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各级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级要求和今年全镇环保工作任务,在明确分工的同时,坚持实行目标管理,狠抓落实,分别与村、各相关企业负责人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三是严格考核,使环保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针对少数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只讲经济发展政绩,不讲环境污染的行为,我镇坚持通过宣传发动,统一大家的思想认识,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分析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形势,充分认识当前一些地区环境造成的危害,切实抓好环保工作,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的同步,协调发展。

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在分析我镇环境保护工作现状的同时,认真学习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增强大家的环保认识,在此基础上,召开了全镇各村(居)委会负责人,镇属各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会议。利用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共发放宣传标语48条,展出宣传栏12个。借助“6.5环境保护日”宣传活动和污染源普查工作为契机,印发宣传资料,环保知识咨询台等进行宣传。开展环保进社区活动。通过形式多样,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真正营造起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使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意识,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明显加强。

三、高度重视,加强落实

磁峰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污染源头排查工作。全年排查出生活污染源和养殖污染源等共计39处。为确保全镇环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农药化肥施用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建立有效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的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列出了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清单,需要治理或完善的规模化养殖场名单,同时还对其制定了关闭方案。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部分畜禽养殖场,对其栏舍和污染物进行处理。

四、加强和积极协助做好水环境监管工作

为水污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供有效保证。我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水污染治理计划,完成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业污染、养殖污染、生活污水等各项整治工作。同时,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进度。对河流沿岸各村(居)卫生环境、生活垃圾的治理,并认真抓好卫生保洁队伍的建设,建立、完善农村垃圾治理长效管理机制。结合各村(居)的实际情况,征求了村民的意见。并积极落实,对河流周边环境进行有效整治。同时,突出特色,努力做好环保日常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同时做好上报辖区内开展的环保信息工作。年底认真做好环保工作资料装订工作。工作有布置、有落实、有督促、有指导、有检查、有成效,不断开创全镇环保建设工作新局面。

五、存在的问题

今年来,我镇在环境保护工作方面作出了较大的努力,并取得一定的实效,但是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正处在起步阶段,还有许多不足之处有待今后工作中加以解决,尤其是农村卫生环境,重点企业的排污等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各项措施的落实。围绕全镇环保工作与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全面推进,不断开创我镇环保工作新局面。

六、20xx年工作计划

为切实加大全镇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镇工作实际,持续不懈地狠抓水污染防治工作。着力开展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作,20xx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饮用水安全保证水平持续提升,消除流域支流劣V类水体60%。为彭州市出境扣缴断面水质保持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提供保障,确保至20xx年考核断面主要污染物(氨氮、总磷)浓度逐年下降比例分别为35%、30%、20%。

(一)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加快备用水源建设,完成备用水源选址工作。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自来水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护隔离和标志标牌的建设与维护;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新建与供水无关的设施。确保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5%以上。

(二)强化环保能力建设与科技支撑。

强化能力建设和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水污染治理措施,提高水环境监测网络预警能力及风险防控能力,理清污染因子,为整治水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三)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充分调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企业、社会互动推进的良好局面。尝试建立水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水污染行为,加大监督和宣传力度,坚决查处水污染案件,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水环境的舆论氛围。

篇6:浅谈汾河水污染及其防治

浅谈汾河水污染及其防治

摘要:汾河是黄河的主要支流之一,是山西省最大的河流.汾河水质的好坏,对山西省的经济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汾河水污染将直接影响到山西省大部分地区的`工业、农业的发展以及人体的健康,而其污染现状、水质状况不容乐观,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防治.作 者:常文英  作者单位: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太原,030024 期 刊: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Journal:JOURNAL OF SHANXI RADIO & TV UNIVERSITY 年,卷(期):, 15(3) 分类号:X522 关键词:汾河    水污染    防治   

篇7:水污染的防治

一、什么叫水体污染?

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二、造成水污染的污染物主要有:

(1)未经处理而排放的工业废水

(2)未经处理而排放的生活污水

(3)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而造成的农田污水

(4)堆放在河边的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5)森林砍伐,水土流失

(6)因过度开采,产生矿山污水

三、水污染危害:

日趋加剧的.水污染,已对人类的生存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成为人类健康、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水的污染,又影响人民生活,破坏生态,直接危害人的健康,损害很大。

篇8:水污染的防治

1、自来水

由于自来水的管网年久失修、水管锈蚀、管道泄露,以及城市高楼小区采用水箱二次供水,水箱结垢、生锈、水中微生物、细菌、病菌的滋生,使得进入用户家里的自来水存在着严重的二次污染。

2、桶装水

部分桶装水,由于利益的驱动,不法厂家粗制滥造,使得出售给用户的桶装水质量无法保证。桶装水在一般三口之家有时需一星期才能饮用完,其过程中由于不断地放水,桶内也不断进入等体积的空气,空气中的细菌、病菌随之进入桶装水中并在水中成倍地增长,致使饮用桶装水存在二次污染。(空气中每立方米有近4000个细菌)。

常见的水处理方法:

(1)紫外线杀菌法:只能杀死细菌和病毒。

(2)煮沸法:只能杀死细菌和病毒。

(3)臭氧杀菌法:只能杀死细菌和病毒。

(4)活性碳:可去除有机物,异臭物、农药、三氯甲烷、氯等。

(5)离子交换法:可去除较多杂质,但代价较高。

俗话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由于水土好,污染少,自然链得到保护,良性循环人就可以长寿,活到100岁。据调查,所有长寿村都因为水土好。因此生在闹市,面对多种水污染,祛除水污染,喝纯净水才是人健康长寿的根本。

篇9:浅谈地下水污染及其防治

浅谈地下水污染及其防治

阐述了地下水污染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人体健康的危害,并根据我国地下水污染的现状与污染源分布,提出了一些防治措施.

作 者:孙博 SUN Bo  作者单位:东华理工大学土术与环境工程学院,江西抚州,344000 刊 名: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英文刊名:SCI-TECH INFORMATION DEVELOPMENT & ECONOMY 年,卷(期): 18(3) 分类号:X523 关键词:地下水污染   污染源   防治措施  

篇10:水污染防治工作简报

5月18日,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应良率城环委一行开展娄底环保世纪行活动,重点督查万宝新区需继续整改的水污染问题。

赵应良一行实地察看了早元社区拖塘井湿地的改造,对拖塘井湿地垃圾清理工作表示肯定。万宝新区将对拖塘井湿地保护进行长期规划设计。

赵应良一行来到百亩组团截污干管项目工地,听取项目的情况汇报。该项目主要由沿湘中大道、竹南路、波月街的3条东西走向污水干管和南北走向的甘桂路污水干管组成,将湘中大道以南、诚通物流园以东约8平方公里的生活、生产污水,通过污水干管和配套污水支管汇入已建成的.孙水河北岸截污干管后,向东排入第二污水处理厂。这是解决三元居委会、早元居委会、百亩安置基地生产生活污水问题,彻底消除黑臭水体的关键配套项目,属于省、市环保部门重点督办项目。

截污干管项目在20底完成。目前,湘中大道和甘桂路污水干管已竣工使用;波月街污水干管、竹南路污水干管因部分土地需要重新报批和征地拆迁还未完成等问题而暂未竣工。预计底,以上项目的路基及排水工程将全部完成,截污干管将全线接通,可全面消除该区域生活污水直排的问题。

赵应良一行又来到洪山殿棚户区,详细了解根据棚户区居民人数采购相关容量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情况,对该项目改造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赵应良要求以环境安全为主线,全力抓好重点环境问题的整改;制定问题清单,做到“整改一个、减少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全区各项整治任务有序推进,全面完成。

篇11:水污染防治工作简报

一是严把项目审批关,源头控制新污染源产生。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实施区域总量控制,对于不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不能实现达标排放、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规划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坚决不批。

二是强化污染源日常监管。采用污染企业“一企一档”的管理手段,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是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专项行动,结合辖区实际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专项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重金属污染整治、重点行业水污染整治等一系列行动,取缔、关闭塑料加工企业、黑作坊30余家。

四是强化《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力度。《水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立案查处涉水违法案件60余件,处罚金额173万,其中涉嫌犯罪移交公安机关2件。全面贯彻落实了《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有效打击了涉水企业的违法行为,保障了合川区水环境质量。

篇12:水污染防治工作简报

广州市治水办9日公布了最新版的广州全市河长名单,该名单全面落实了河道、河涌、湖泊、山塘、水库等的区、镇街、村居三级河长,全市河长的数量也从原来的不足名,增加到现在的2865名。广州市治水办有关责任人表示,广州将以河长制为抓手,加大力度推进水污染治理。

根据最新版河长名单,广州全市设市级河长13名,全部由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和市政协领导担任,负责省、市主要河道及重点黑臭河涌共42条。其中,广东省委副书记、广州 书记任学锋担任珠江广州河段和大学城13条河涌的河长;广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温国辉担任北江(含沙湾水道)和车陂涌的河长;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建华担任流溪河河长;广州市政协主席刘悦伦担任广佛跨界9条河涌的河长。

广州市治水办有关责任人表示,广州将以河长制为抓手,加大力度推进水污染治理工作,加强“小散乱”工业、畜禽养殖等污染整治,按照“关闭或搬迁为主、就地整改为辅”的要求,重点针对35条黑臭河涌周边,在今年内全部清理整顿完“小散乱”污染源,推进572家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

该负责人还表示,广州还将参照杭州经验,坚决拆除河涌两岸的违法建设,镇街、村居河长要沿河巡查,彻查黑臭河涌两岸违法建设,坚决拆除涉及35条黑臭河涌的违法建设。

据介绍,广州下一步将重点抓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一方面,新建大观净水厂,扩建西朗二期、期共14座污水处理厂;另一方面,开展全市29座污水厂提标改造工作,今年年底前要完成猎德、大坦沙等17座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

篇13: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从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网站了解到,近日,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在北京主持召开环保部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送审稿)》,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报请国务院审议。

在去年7月召开的中国环保产业高峰论坛上,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处长汪涛表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投入资金预计达2万亿元。”规模将高于大气污染防治的1.7万亿元,新一轮的环保投资“盛宴”即将开启,相关公司将会明显受益。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告诉记者,相较于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缺乏严格的惩罚措施,一些企业污水治理的积极性明显不高,2万亿元投资将给水污染防治注入新的动力。

核心是改善水环境质量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水污染防治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一些水体丧失了环境功能,部分地区群众饮水安全受到威胁,水环境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压力持续加大。为加快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安全,维护水生态系统健康,有必要制定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水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原则、目标及任务提出具体要求。

今年2月,在介绍环保工作进展情况的发布会上,环保部副部长翟青指出,环保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编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这个文件的核心就是要改善水环境质量,重点是抓两头,一头是污染重的地方坚决进行治理,另一头是水质较好的河湖,坚决保护起来,不能先污染再治理。

据了解,《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具体措施方面,一是要大幅度削减工业污染的排放;二是要管理好城市生活污染的排放;三是治理好农村河沟、河岔。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样,力图在责任、任务、措施、体制机制上有所突破,更好地不断推进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会议要求,要以送审稿为基础,秉承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坚持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广泛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国务院审议。

2万亿投资推动治理

我国水环境的污染问题相当突出。环保部发布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在全国198个地市级行政区开展的4929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水质呈较差级及极差级的监测点共占57.3%。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的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

环保部提供的数据显示,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和西南诸河等十大流域的国控断面中,I~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68.9%、20.9%和10.2%。

而由于水环境受土壤环境、空气环境等影响较大,水环境保护和治理的难度与大气污染防治相比,难度更大。在去年7月召开的中国环保产业高峰论坛上,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处长汪涛表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投入预计达到2万亿元。”此规模将高于大气污染防治的1.7万亿元。

对此,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方面,水污染防治挑战比较大,涉及地表水、地下水等多个部分,耗资将较多;另一方面,当前有很多企业的废水排放标准仍不能达标排放,而相关的处罚比较有限。

据业内专家介绍,治理力度看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水污染防治计划,必将会有更加严格的政策措施出台,对于污水治理等末端治理产业和河流、地下水修复等行业的公司而言,将会是较大利好。

篇14:水污染防治标语

1、发展水利,改善民生。

2、坚持人水和谐,建设生态文明。

3、改善民生,共享水利发展成果。

4、保障饮水安全,维护生命健康。

5、节约用水,从我做起。

6、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推进水利协调发展。

7、加强农村水利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8、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

9、珍惜水,保护水,让水造福人类。

10、保护植被,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

11、节约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

12、防御水旱灾害,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13、加强洪水管理,保障防洪安全。

14、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15、推进依法行政,实现依法治水。

16、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7、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8、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9、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宣传口号(2):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二周年

2、贯彻水法,加强水利法制建设

3、依法治水,造福人民

4、加强水利执法体系建设,保障《水法》贯彻执行

5、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6、认真贯彻《水土保持工作条例》

7、水是富贵的资源

8、水是生命的源泉

9、人人都要关心水、爱惜水、保护水

10、依法取水、合理用水,节约用水

11、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水资源

12、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

13、水利是农业的命脉

14、严厉打击盗窃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

15、防汛抗洪是全民的义务

16、加强水土保持,防止水土流失

17、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篇15: 水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根据《关于报送银川市20xx年1-7月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总结的通知》(银水治办发〔20xx〕25号)要求,对照《银川市20xx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xx年1-7月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一是对照《银川市20xx年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市审批服务局领导专题研究,安排任务,压实责任。二是结合《方案》职责,将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时间和进度,切实落实到具体处室。三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履职尽责的能力。四是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沟通联系,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全力推进,对配合任务予以积极协助。

二、1-7月份工作完成情况

(一)严格环保准入。在环评审批中,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城区范围内不受理审批新改建制革、造纸、电镀、印染等行业和以排放氨氮、总磷等为主要污染物的工业项目。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环评和立项审批。在涉及水污染项目审批时,我局从快从速给于审批。在4月3日市环保局报送黄河银古公路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方案后,我局按照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分工,立即开通绿色通道,按照事不过夜的原则,加班加点,在4个工作日内高效完成了项目批复工作,于4月9日完成《关于黄河银古公路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银审服(批)发〔20xx〕96号),批复概算总投资151.59万元。

(三)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方案》要求对水源涵养区、超采区实施最严格的取水制度,严格控制减少地下水取水量。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取水项目,按照相关规划和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情况进行审批。

(四)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保护重点环境敏感区。1-7月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审批建设项目立项、环评、施工许可以及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未在水源地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环境敏感区域等周边审批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医药制造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重点排污行业企业。

(五)加强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今年1-7月份未审批燃煤电厂,未审批新、改、扩建产业政策明令限制、淘汰类项目及落后产能或产能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核发中,认真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总量控制指标。与环保局密切配合,严格做好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六)加强审管互动,共同做好水污染防治。加强部门沟通联系,在政务管理系统中研发“审管互动”模块,审批结果可实时推送至有关主管、监管单位。另外,市审批服务局重点针对禁止审批的医药、制革、电镀等项目信息及时告知规划、国土、环保部门,共同参与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监管,实现数据共享、动态更新和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共同做好银川市水污染防治工作。

三、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市审批服务局继续严格落实《银川市20xx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及时掌握自治区、银川市关于自然保护区、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最新要求,依法依规严格审批;加强工作人员培训,邀请环保专家为市审批局工作人员授课培训,增强审批人员的依法行政工作能力,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沟通配合,密切审批和监管部门的互动,建立信息互通共享,共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源头管控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篇16: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礼貌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职责,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构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到达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到达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到达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到达70%左右。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

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到达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到达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贴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能源局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务必经预处理到达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环境保护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参与)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年底前到达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年底前全面到达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潜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到达85%、95%左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除干旱地区外,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到达9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等参与)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掉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农业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到达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到达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到达4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且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甘肃、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山东、河南等五省(区),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底前,对3300万亩灌溉面积实施综合治理,退减水量37亿立方米以上。(农业部、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参与)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用心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用心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分类分级修订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相关环保标准。20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到达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航行于我国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潜力。编制实施全国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潜力及污染事故应急潜力。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到达建设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五)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状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潜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潜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潜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潜力现状评价。(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六)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思考水资源、水环境承载潜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贴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掉。(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用心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必须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环境保护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七)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水利部、能源局等参与)

促进再生水利用。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城市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北京市2万平方米、天津市5万平方米、河北省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用心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到达20%以上,京津冀区域到达3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参与)

推动海水利用。在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在有条件的城市,加快推进淡化海水作为生活用水补充水源。(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八)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思考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到达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到达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掉。编制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开展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京津冀区域实施土地整治、农业开发、扶贫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以配套打井为条件。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九)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状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十分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分别下降35%、30%以上。(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制定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到达先进定额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贴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务必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贴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用心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到达40%以上。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到达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在东北、西北、黄淮海等区域,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到达7亿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到达0。55以上。(水利部、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参与)

(十)科学保护水资源。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潜力。(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水利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在黄河、淮河等流域进行试点,分期分批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水利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四、强化科技支撑

(十一)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国家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科技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等参与)

(十二)攻关研发前瞻技术。整合科技资源,透过相关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快研发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海水淡化和工业高盐废水脱盐、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等技术。开展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水环境基准、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高品质再生水补充饮用水水源等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科技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十三)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妨碍构成全国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职责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

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十四)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水价改革。县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用心推进。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完善收费政策。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健全税收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设备,必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资源税税费改革等工作。研究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参与)

(十五)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用心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参与)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中央财政加大对属于中央事权的'水环境保护项目支持力度,合理承担部分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的水环境保护项目,向欠发达地区和重点地区倾斜;研究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等方式,实施“以奖代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潜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财政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十六)建立激励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到达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推行绿色信贷。用心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要加强协作联动,于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职责保险。(人民银行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参与)

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探索采取横向资金补助、对口援助、产业转移等方式,建立跨界水环境补偿机制,开展补偿试点。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财政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水利部等参与)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十七)完善法规标准。健全法律法规。加快水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排污许可、化学品环境管理等法律法规制修订步伐,研究制定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环境功能区划、节水及循环利用、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职责保险、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地下水管理、环境监测、生态流量保障、船舶和陆源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起草地方性水污染防治法规。(法制办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海洋局等参与)

完善标准体系。制修订地下水、地表水和海洋等环境质量标准,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农田退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健全重点行业水污染物个性排放限值、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各地可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十八)加大执法力度。所有排污单位务必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状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到达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掉。自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状况,结果向社会公布。(环境保护部负责)

完善国家督查、省级巡查、地市检查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研究建立国家环境监察专员制度。(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央编办等参与)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内含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职责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环境保护部牵头,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

(十九)提升监管水平。完善流域协作机制。健全跨部门、区域、流域、海域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发挥环境保护区域督查派出机构和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作用,探索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机制。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年底前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部牵头,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等参与)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潜力。2017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海域建成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等参与)

提高环境监管潜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各市、县应自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环境保护部负责)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二十)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到达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环境保护部牵头,水利部参与)

(二十一)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选取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研究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二十二)严格环境风险控制。防范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2017年底前公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等参与)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职责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资料,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二十三)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2015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地区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他污染源于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保护部负责)

加强许可证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强化海上排污监管,研究建立海上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2017年底前,完成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环境保护部牵头,海洋局参与)

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二十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地级及以上城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能够适当提前。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公布京津冀等区域内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修复试点。(环境保护部牵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商务部等参与)

(二十五)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编制实施七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研究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汇入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应实施总氮排放控制。到2020年,长江、珠江总体水质到达优良,松花江、黄河、淮河、辽河在轻度污染基础上进一步改善,海河污染程度得到缓解。三峡库区水质持续良好,南水北调、引滦入津等调水工程确保水质安全。太湖、巢湖、滇池富营养化水平有所好转。白洋淀、乌梁素海、呼伦湖、艾比湖等湖泊污染程度减轻。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地区,应执行水污染物个性排放限值。各地可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需要,扩大个性排放限值实施范围。(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对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到达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东江、滦河、千岛湖、南四湖等流域于2017年底前完成。浙闽片河流、西南诸河、西北诸河及跨界水体水质持续稳定。(环境保护部牵头,外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林业局等参与)

(二十六)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重点整治黄河口、长江口、闽江口、珠江口、辽东湾、渤海湾、胶州湾、杭州湾、北部湾等河口海湾污染。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研究建立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到2020年,沿海省(区、市)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于V类的水体。提高涉海项目准入门槛。(环境保护部、海洋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等参与)

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在重点河湖及近岸海域划定限制养殖区。实施水产养殖池塘、近海养殖网箱标准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海洋离岸养殖和集约化养殖。用心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到2015年,海水养殖面积控制在220万公顷左右。(农业部负责)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状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等参与)

(二十七)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状况。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于2015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职责人及达标期限;于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于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二十八)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2017年底前,制定实施七大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环境保护部、林业局牵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保护海洋生态。加大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滨海湿地、河口和海湾典型生态系统,以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力度,实施增殖放流,建设人工鱼礁。开展海洋生态补偿及赔偿等研究,实施海洋生态修复。认真执行围填海管制计划,严格围填海管理和监督,重点海湾、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海洋个性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及预留区、重点河口区域、重要滨海湿地区域、重要砂质岸线及沙源保护海域、特殊保护海岛及重要渔业海域禁止实施围填海,生态脆弱敏感区、自净潜力差的海域严格限制围填海。严肃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职责。将自然海岸线保护纳入沿海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到2020年,全国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不包括海岛岸线)。(环境保护部、海洋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林业局等参与)

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职责

(二十九)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职责。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要于2015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省(区、市)工作方案报国务院备案。(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三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环境保护部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及时向国务院报告。(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等参与)

(三十一)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职责。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职责。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环境保护部牵头,国资委参与)

(三十二)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职责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分流域、分区域、分海域对行动计划实施状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组织部参与)

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对未透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职责。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职责。(环境保护部牵头,监察部参与)

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三十三)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综合思考水环境质量及达标状况等因素,国家每年公布最差、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和各省(区、市)水环境状况。对水环境状况差的城市,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礼貌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告。(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卫生计生委、海洋局等参与)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各地级市(州、盟)水环境质量状况。国家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状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状况,主动理解监督。研究发布工业集聚区环境友好指数、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城市环境友好指数等信息。(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

(三十四)加强社会监督。为公众、社会组织带给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透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用心推行环境公益诉讼。(环境保护部负责)

(三十五)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全国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持续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建立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环境保护部牵头,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我国正处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阶段,水污染防治任务繁重艰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礼貌建设的关系,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职责、部门强化行业管理”的要求,明确执法主体和职责主体,做到各司其职,恪尽职守,突出重点,综合整治,务求实效,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依法依规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全国水环境治理与保护目标如期实现,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贡献。

篇17: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礼貌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职责,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构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

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到达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到达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到达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到达70%左右。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

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到达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到达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贴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能源局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务必经预处理到达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环境保护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参与)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到达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到达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潜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到达85%、95%左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除干旱地区外,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到达9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等参与)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掉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农业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到达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到达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到达4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且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甘肃、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山东、河南等五省(区),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2018年底前,对3300万亩灌溉面积实施综合治理,退减水量37亿立方米以上。(农业部、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参与)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用心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用心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分类分级修订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相关环保标准。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到达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航行于我国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潜力。编制实施全国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潜力及污染事故应急潜力。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到达建设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五)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状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潜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潜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潜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潜力现状评价。(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六)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思考水资源、水环境承载潜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贴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掉。(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用心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必须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环境保护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七)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水利部、能源局等参与)

促进再生水利用。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城市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北京市2万平方米、天津市5万平方米、河北省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用心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到达20%以上,京津冀区域到达3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参与)

推动海水利用。在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在有条件的城市,加快推进淡化海水作为生活用水补充水源。(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八)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思考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到达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到达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掉。编制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开展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京津冀区域实施土地整治、农业开发、扶贫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以配套打井为条件。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九)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状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十分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分别下降35%、30%以上。(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制定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到达先进定额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贴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务必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贴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用心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到达40%以上。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到达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在东北、西北、黄淮海等区域,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到达7亿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到达0。55以上。(水利部、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参与)

(十)科学保护水资源。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潜力。(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水利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在黄河、淮河等流域进行试点,分期分批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水利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四、强化科技支撑

(十一)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国家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科技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等参与)

(十二)攻关研发前瞻技术。整合科技资源,透过相关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快研发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海水淡化和工业高盐废水脱盐、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等技术。开展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水环境基准、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高品质再生水补充饮用水水源等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科技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十三)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妨碍构成全国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职责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篇18: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大行业面临“清查”

国务院16日正式对外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未来将在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等多个方面,进行强力监管并启动严格问责制。今后一段时间,多部门将联合启动水污染治理“组合拳”,除了依法取缔“十小”企业,“十大”重点行业也面临“清查”。

专家测算,“水十条”实施后,将带动环保产业新增产值约1。9万亿元,其中直接购买环保产业产品和服务约1。4万亿元。

“水十条”提出的目标是,到,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到达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到达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到达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到达70%左右。

“水十条”将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经济参考报》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除了对小型造纸、印染、电镀、农药等在内的不贴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小”企业将严格清除外,针对焦化、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等排放强度大的十大行业,行动计划也要求实施清洁化改造,企业务必全面达标排放。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副巡视员陈永清表示,从开始,将定期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对超标超总量的企业黄牌警告,对于整治后仍然不能达标且情节严重的企业,要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掉。

“我国水污染严重的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性遏制,区域性、复合型、压缩型水污染日益凸显,已经成为影响我国水安全的最突出因素,防治形势十分严峻。”环保部相关负责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坦言,不少流经城镇的河流沟渠黑臭,饮用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全国4778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较差的监测点比例为43。9%,极差的为15。7%。全国9个重要海湾中,6个水质为差或极差。

“很多地方政府只顾经济发展,却忽略了水源地的保护和安全。同时,我们的环境管理不够严格,违法成本严重偏低,很多企业宁愿交罚款也不愿意在环保方面下工夫,不少企业都在超标排放。”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记者。

专家分析称,“水十条”出台后,相应的排放标准有望更加严格,传统工艺可能无法完全满足修订后的排放标准,未来治水投资将涉及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既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管网建设及村镇污水处理等四大块,这也是当前国内污水处理的重点领域。

篇19:水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市名山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名环委办发〔20xx(131)号〕)文件精神指示,做好xx乡水污染防治工作,我乡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积极采取措施,加大督查力度。现将全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机构,清楚明确职责

(一)成立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为搞好全乡水污染防治工作,我乡建立由乡长牵头,分管领导负责,各相关机构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具体落实的xx乡水污染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从上到下形成了较健全的管理格局,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各级职责。根据区委、区政府级要求和今年全乡环保工作任务,在明确分工的同时,坚持实行目标管理,狠抓落实,分别与村、各相关企业负责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三)严格考核,将工作成效与年终考核直接挂钩,逗硬奖惩,使水污染防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针对少数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只讲经济发展政绩,不讲环境污染的行为,我乡坚持通过宣传发动,统一大家的思想认识,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分析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形势,充分认识当前一些地区环境造成的危害,切实抓好环保工作,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的同步,协调发展。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在分析我乡环境保护工作现状的同时,认真学习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增强大家的环保认识,在此基础上,召开了全乡各村(居)委会负责人、乡属各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会议。利用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通过形式多样,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真正营造起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使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意识,全乡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明显加强。

三、高度重视,加强落实

xx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污染源头排查工作。为确保全乡环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本乡实际,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农药化肥施用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建立有效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的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列出了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清单,需要治理或完善的规模化养殖场名单,同时还对其制定了关闭方案。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部分畜禽养殖场,对其栏舍和污染物进行处理。

四、加强和积极协助做好水环境监管工作

我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水污染治理计划,完成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业污染、养殖污染、生活污水等各项整治工作,为水污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供有效保证。同时,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进度。对河流沿岸各村(社区)卫生环境、生活垃圾的治理,并认真抓好卫生保洁队伍的建设,建立、完善农村垃圾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对河流周边环境进行有效整治,同时,突出特色,努力做好环保日常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同时做好上报辖区内开展的环保信息工作。工作有布置、有落实、有督促、有指导、有检查、有成效,不断开创全乡环保建设工作新局面。

五、20xx年工作计划

为切实加大全乡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xx乡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不懈地狠抓水污染防治工作。着力开展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作,20xx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饮用水安全保证水平持续提升。为xx乡断面水质保持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提供保障,确保至20xx年考核断面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逐年消减。

(一)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护隔离和标志标牌的建设与维护;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新建与供水无关的设施。确保我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5%以上。

(二)强化环保能力建设与科技支撑。强化能力建设和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水污染治理措施,提高水环境监测网络预警能力及风险防控能力,理清污染因子,为整治水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三)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充分调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企业、社会互动推进的良好局面。尝试建立水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水污染行为,加大监督和宣传力度,坚决查处水污染案件,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水环境的舆论氛围。

秋季传染病主题班会教案优秀

生物性污染教案

初中环保教育教案

八年级物理噪声的危害和控制课例教案

地理《水资源》教案

大气环境的保护地理教案

初中八年级语文《生物入侵者》教学教案

传染病防治法教案

化学教案-水是人类宝贵的自然资源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 ―― 初中政治第六册教案

水污染及其防治教案设计
《水污染及其防治教案设计.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水污染及其防治教案设计(推荐19篇)】相关文章:

化学教案-第一章 空气 氧2023-03-12

生物入侵者教案2024-03-11

教案:八年级语文生物入侵者2023-11-26

《生物入侵者》的教案2023-08-18

生物入侵者的教案2024-01-04

12月预防传染病主题班会记录内容2022-05-07

初中化学教案空气2024-01-31

第二单元我们周围的空气教案-课题1空气2023-06-14

高中地理教案2024-01-16

传染病预防教育主题班会2024-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