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低保工作调查报告(推荐14篇)由网友“小八”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整理了市城乡低保工作调查报告,希望你喜欢,也可以帮助到您,欢迎分享!
篇1:市城乡低保工作调查报告
为了了解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建立和工作开展情况,促进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发展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市政协的工作计划,从10月下旬起,市政协就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赴各县(市、区),召开了由当地民政部门和部分乡镇、街道分管民政工作领导、民政助理、村委会干部以及部分低保对象参加的座谈会10个。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基本情况
(一)低保工作有规可依,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
年国务院出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后,自治区相继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人x政府于2月出台了《玉林市人x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多年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下功夫抓低保规范化建设,在低保的申请、审核和审批上认真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的有关规定办理,总体取得较好成效。城市低保工作比较规范,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二)低保标准逐步提高,保障力度不断加大
城市低保工作方面,从启动,补助水平从开始时月人均25元逐步提高到目前150元,保障人数从开始时5千多人扩大到目前5万多人,1-10月发放低保金7432.61万元,城市低保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农村低保工作方面,从10月份开始实施,当时保障人数约6万人,补助水平为月人均15元左右。按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实行扩面后,到10月份,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22.72万人,占农村人口4.09%,1-10月发放低保金10309.2万元,月人均补助为45.6元。城乡低保的实施,为改善城乡贫困群众的生活状况,维护社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差距
有的领导对低保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到位,认为低保和整个社会救助工作是花钱工程,不出政绩,只求最低限度维持而不愿过多投入财政资金,没有像抓财税、稳定、计生工作那样予以重视,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发动力度不够,社会影响面不大。有的地方把低保看作是吃国家“大锅饭”,抱着“不吃白不吃”的心理,对低保申请对象不认真审核把关,明知不符合条件,也出具虚假收入证明。有的人存在不劳而获的想法,采取隐瞒家庭收入、分户居住等手段钻低保政策的空子和管理上的漏洞,想方设法争吃低保。
(二)配套资金缺口大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85号文件规定,县级财政按20%-30%配套城市低保资金。,全市城市低保年发放低保金为8953万元,按20%比例全市县级需配套近万元,但实际预算配套不足800万元。根据自治区政府桂政发〔〕2号文件规定,市、县财政需按33.3%配套农村低保资金。,全市农村低保年发放低保金为12286万元,全市需配套4054万元,但实际列入预算只有2522万元。由于地方财力有限,我市除市本级、玉州区、北流市低保资金配套较好外,其余均不能按比例足额配套,造成城乡低保资金缺口,一些应保对象不能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也无法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有一个县,上级下拨该县城市低保资金700多万元已全部发放完,到9月底,全县城市低保资金缺口130多万元;农村低保资金需配套718.2万元,预算安排只有374万元。
(三)工作不够规范
1、存在“人情保”等违规现象。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因人情关系等原因,没有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实,草率估算,随意填报,将个别不属于低保对象的家庭确定为低保对象。一些村没有组织人员评议低保户资格,而由支书或者主任直接指定,“人情保”、“关系保”、“保人不保户”、“家庭共同成员分户申请”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2、群众监督制度没有落到实处。在实际操作中,对部分低保对象的纳入,特别是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及张榜公布等环节,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影响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度。
3、存在重入保轻退保现象。贫困户列入低保,脱贫后退出低保比较少。自推行低保政策以来,退出低保的人,除个别死亡的和极少数由于群众举报退出的外,几乎没有其他退出人员。
(四)低保准入把关难度大
目前我市民政部门采用“家庭人均收入”的办法来确定低保对象,由于目前城市居民就业的多样性和隐蔽性,申报低保对象的收入情况很难掌握,如果他们通过隐报、瞒报等掩盖自己的实际家庭收入,审核部门无法鉴定;农村低保对象的收入,由于粮食等实物收入难以货币化、外出务工人员收入不稳定、隐性收入难于统计等因素,核定难度很大,导致低保对象的界定不够准确。而很多专项救助,比如医疗救助、廉租房救助、法律援助、教育救助和有线电视费减免等,只有低保对象才有资格享受,因此有的人为了得到某项救助而想方设法进入低保行列,从而增加了低保工作的压力和难度。
(五)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紧缺
一是基层民政干部少、工作量大的矛盾十分突出。在县级层面。目前县(市、区)民政局低保办的工作人员为1-3人,而办结审批手续的法定时限只有5日,很难做到对申请材料逐一严格审阅把关。在乡镇(街道)层面。低保审批程序的大部分工作都落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但只配1至2名民政助理员,且大多数是兼职,管理的城乡低保对象少则二千多人,多则上万人。由于各镇民政力量十分薄弱,入户调查、群众评议等关键环节工作不到位,仅仅依靠村“两委”干部的报告来确定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存在底子不清、掌握对象不准、救助不公、兑现不及时等问题,造成有的群众反复上访,甚至越级上访。在村(居)委会层面。低保协管员缺少专门业务培训,理解和执行低保政策的'水平有限,低保对象的界定随意性较大。如有些村干部没有把低保存折及时发放到低保户手中,给低保工作的规范管理带来了负面影响。
二是专项工作经费缺乏。城乡低保工作受理申请、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张榜公布、审核审批、表册打印、资金发放等工作都需要工作经费。有的县(市、区)县级财政没有安排低保工作经费。到乡镇一级更没有安排任何低保工作经费。社区、村委低保协管员每季度要入户调查核实,上报相关情况,但没有报酬,影响到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调查的准确性。
篇2:城乡低保救助工作调查报告
县从建立城乡低保制度以来,经历了救助项目逐步增多、救助对象逐步覆盖、救助政策逐步健全、救助措施逐步完善的过程。对于一个处在发展中的农业大县,对弱势群体的救助任务尤显艰巨,社会救助工作改革和创新尤显重要,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低保救助体系是当前民生工作刻不容缓的问题。
一、低保对象现状与产生的原因
目前,该县低保对象主要包括年人均收入低于1067元的农村贫困户,该类对象全县共有7092户、21276人;月人均收入低于200元的城镇低保对象,该类对象全县共有9102户、12282人。
这些弱势群体的产生,既有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经济等外在方面的原因。可归纳为以下三点:
1.自身的原因。大部分弱势群体由于种种原因,文化水平较低,思想观念陈旧,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落后,导致其不愿意或者难以接受新生事物,缺乏自我发展的能力和动力。同时,弱势群体家庭又普遍存在劳动力缺乏、劳动力质量不高、发展生产的资金缺乏等困难,这又在客观上限制了弱势群体自力更生与自我发展。
2.社会经济方面的原因。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弱势群体自力更生、自我发展的能力薄弱,难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外出务工难,家庭经营开展难,增加收入的难度大,使其弱势程度不断加深。同时,由于资金和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原因,弱势群体家庭子女受教育的机会大大降低,形成贫困—低学历—再贫困的恶性循环,使弱势群体家庭难以摆脱弱势地位。
3.偶然因素成为弱势群体。据调查,在弱势群体中,因为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各种残疾、生大病重病和自然灾害等偶然因素致贫的约占弱势群体的50%以上。
总体而言,弱势群体是经济落后的历史延续,是长期以来、甚至是几代人以来,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导致家庭经济状况积弱难返的结果。
二、该县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
从19初步建立起社会救助制度以来,该县弱势群体救助工作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试点阶段。该阶段的`主要特点是统一思想,调查摸底,动员部署,试点示范。基本目标是低标准起步,初步建立城市低保的制度框架。该县是从1999年在县城所在地原城关镇的东、南、西、北几个居委会试点,并在当年建立制度。
第二阶段:规范和完善阶段。主要是20**年—20**年,该阶段的主要特点是,资金投入增加,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基本目标是完善城市低保制度,规范城市低保的动作和实施。同时该县成立了专项工作机构:汉寿县低保中心。出台了《汉寿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补充规定》(汉政发〔〕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工作的意见》(汉政发〔〕32号)等文件,使该县城市低保不断规范。
第三阶段:拓展提高阶段。20**年,城市低保工作已发展到成熟阶段,保障标准和救助标准逐年上升,管理也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救助工作逐步由单一的城市低保救助逐渐发展为以城乡低保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生活救助为主体,与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电力、供水、收视、殡葬、燃气、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相衔接,以财政投入为主,以经常性社会捐助、慈善扶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篇3:城乡低保工作调研报告
近几年来,唐山市**县民政局按照省、市的部署和要求,扎实稳妥地推进城乡低保工作,不断规范低保工作流程,提高保障标准和覆盖率,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低保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为进一步推进城乡低保工作,近期该局对低保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分析了存在问题,提出了改进思路和建议。
一、城乡低保基本情况
按照全市统一要求,从1月起该县城镇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5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3550元/年。截至20底,全县共有城镇低保对象990户、1673人,城镇低保覆盖率为2.23%;共有农村低保对象7448户、15873人,农村低保覆盖率为3.5%。年全年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3876万元,其中城镇低保资金699万元,月人均补差349元;农村低保资金3177万元,年人均补差 元。1月,有城镇低保对象953户、1548人,已发放城镇低保资金54万元;有农村低保对象7275户、15297人,已发放农村低保资金254万元。
城乡低保对象主要分六类,一是家庭中主要劳动力伤亡、重病、重残、家庭其他成员无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二是家庭成员中主要劳动力伤亡、重病、重残、家庭其他成员劳动能力较差,生活状况短期内不可能有较大变化,需要长期保障的家庭;三是因年老体弱,子女无赡养能力、生活困难的家庭;四是夫妻双方均为重病或重残,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子女未成年的家庭;五是无子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特困城镇家庭;六是重残人员超过18周岁,无家庭或无子女靠父母及其他亲属供养的无生活来源的人员,前四类为“按户施保”,后两类为“按人施保”。在运行过程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实行“阳光低保”制度。12月,经县政府同意,政府办印发了《**县推行城乡阳光低保实施办法》,从2015年1月开始实行,从申请受理、调查初审、阳光听证、公示、审批等五个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实行“三级审核”(村初审、镇审核、县审批)和“三榜公示”(村初审后公示、听证后公示、县审批后公示)制度,建立了“审批督导在县、初审把关在镇(街道)、民主评议在村(居)”的责任体系。
二是实行入户调查制度。调查由村(居)委会组织,采取入户、邻里访问等方法进行,真实记录低保申请人家庭生活情况,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
三是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审核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对困难程度缓解且收入水平已在低保线以上的家庭,及时办理退保手续,停发低保金,收回低保证。对收入发生变动但仍在低保线以下的家庭,及时增发或减发低保金,切实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2015年10月至12月,对全县在册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了大核查,城镇低保清退70户170人、新增33户45人;农村低保清退466户1174人、新增293户598人。
四是实行社会化发放制度。城乡低保金实行“一卡通”社会化发放,由财政部门直接将低保资金打入低保对象个人银行账户,减少中间发放环节,从制度上、源头上遏制虚报、冒领现象。
五是实行群众监督制度。向群众公开举报电话,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关于城乡低保对象资格、低保对象收入变动等问题的检举和反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城乡低保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既有操作层面的问题,也有制度设计层面的问题。
一是收入核查方面。准确认定家庭收入就成为确定低保对象的核心环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人均收入核实缺少统一标准,也缺少相应的核查手段。目前,人均收入的认定,主要采取低保申请人出示收入证明、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和邻里取证的方式进行,主要靠生活形态的直接观察,这些方式有一定的客观性,但较为粗放,无法消除瞒报、少报或者不报个人家庭收入的情况,低保对象的认定和补差水平的确定主要凭主观臆断,缺乏科学依据,不可避免的会出现“错保”。
二是制度运行方面。由于收入核查难问题的存在,各村委会普遍采取按直观上的困难程度“末尾倒排”的方式确定对象,这样就会出现经济状况相差不大的家庭,有的.享受了低保,有的被排除在低保之外,加之目前低保的“含金量”越来越高,内外反差较大,从而引发心理失衡,产生矛盾和纠纷。
三是操作程序方面。为保证城乡低保的公开、公平、公正,城乡低保在制度设计上有规范的操作程序,特别是从2015年1月推行“阳光低保”制度以来,程序性要求更加明确,每一步都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各村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听证评议会不组织、听证前后不公示、听证评议记录不全、评议人员不签字或代签字,听证会议组织不规范等程序性问题,从而引发错保、漏保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低保的公平、公正。
四是履行职责方面。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镇政府(街道办)负责低保的审核,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低保的审批。多数镇对低保工作是重视的,履行工作职责是认真的,部分镇从村级民主评议的环节就积极介入,履行好监督审核的职责,确保了低保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但是有部分镇以人员少、工作忙为由忽视入户调查,放任村委会进行评议,对村委会上报的对象不能严格把关审核。
五是人员经费方面。县、镇两级由于从事低保工作的人手少、经费、车辆短缺造成城乡低保工作难以实现精细化管理。该局低保管理中心核定编制为11人,但目前仅有4人,民政局仅有公务车1辆,与之相对应的工作量近1.8万人。按照要求,县级民政部门在进行审批时,应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入户调查,但由于人手少、经费缺、工作手段落后的问题,不能按规定有效开展入户核查工作。在镇(街道),一般只有1-2民政助理员,除负责民政各项工作(低保、五保、救灾、优抚等)以外,还兼职负责残联、危房改造、包村等工作,由于兼职工作太多,难以对低保工作进行精细化管理。
三、改进思路及建议
(一)开展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定期组织开展低保清理核查工作,以制度落实保障低保的公开、公平、公正,解决错保、漏保等问题,健全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推进“阳光低保”建设。
(二)加大低保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针对目前城乡低保存在的问题,在进一步完善政策,落实制度的同时,建议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建立低保管理问责制。对群众举报事件,举报一起、查实一起;对违法违纪行为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对有渎职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法律责任,从而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三)建立低保对象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调的低保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制定“救助申请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核对对象范围,核对信息构成,核对流程设定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民政部门可以从房产管理、车辆管理、公积金管理、金融、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等居民公共信息管理部门获取相关对象个人资产真实状况,从根本上解决因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对难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
(四)推进民政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大力推进“河北省社会救助和优抚信息管理平台”项目建设,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提升民政综合业务管理精细化、现代化水平。
(五)尝试引入第三方进行监督核查。为建立更加阳光、公正的低保评议监督机制,解决低保核查人员不足的问题,建议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尝试在低保核查审批中引入第三方评估力量进行核查,既能够解决基层工作人员不足、放不开手脚、绕不开人情的问题,又能够解决“错保”、“漏保”等问题,提高低保工作的整体水平。
(六)责任下沉权力下放。为方便群众办事,简政放权,建议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形式将低保审批权限下放至镇(街道)一级,由县政府授权镇政府(街道办)进行审批,既方便了群众办事,又能够将审批的主体责任下沉,压实,民政部门也能够抽出更多的人力和精力抓好城乡低保的核查督查工作。
篇4:城乡低保工作调研报告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党和政府为城乡居民中生活标准低于当地人均保障标准人员办的一件大事、实事、好事,是一件得民心工程。低保工作做得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近几年来,我旗低保工作在旗委、旗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效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为我旗的社会稳定、经济和谐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城乡低保的现状
全旗孤寡、残疾、困难群众较多,社会救助工作任务重,压力大。近年来在旗委、旗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强化制度建设,推行规范化管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精心打造阳光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基本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标准有高有低,时间有长有短,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困难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
截止到2015年底,我旗低保对象已达35110人,年发放低保金达7799万多元。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基本得到了保障,低保家庭切实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对党和政府十分的感激。
(二)保障标准底线稳定日趋合理
十二五期间,城镇低保从A类320元/月、B类270元/月、C类245元/月提高到A类435元/月、B类410元/月、C类390元/月;农村低保从A类1270元/年、B类1020元/年、C类820元/年提高到A类2377元/年、B类1812元/年、C类1468元/年。
(三)资金保障机制逐步完善
1、认真展开前期调研工作。对低保标准的制定,家庭收入的测算,低保对象的审核以及低保资金的管理等,做到程序规范,安排合理。做了详细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按照要求加强动态管理,实施分类施保,提高管理水平。
2、操作程序严格。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民政部门做到了“五个一定”,即:一定深入低保申请人家中核实,一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扩大会议,一定进行三榜公示,一定做到程序合法,一定按时发放低保金。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实施阳光操作。
3、档案管理规范。为了加强低保档案管理。各乡镇认真填写花名册、报表、申请审批表和领取证,并按照要求输入微机,制作了电子文档。
二、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低保准入把关难度大。目前,确定低保对象采用“家庭人均收入”的办法进行,把关难度大。主要表现:城市居民就业的多样性和隐蔽性,申报低保对象的收入情况很难掌握;农村低保对象的收入,由于粮食等实物收入难以货币化,外出务工人员收入不稳定,隐性收入难以统计等因素,核定难度大,导致低保对象的界定较难;一些专项救助,比如医疗救助,廉租房救助、法律援助等,只有低保对象才有资格享受,因此有的人为了得到某项援助而想方设法进入低保行列,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低保工作的压力和难度;部分乡镇对低保对象的收入,特别是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及张榜公布等环节,执行不到位,影响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是社会救助工作基层压力较大。随着国家对农村低保资金投入的加大,享受低保的标准提高,大多数农民对低保问题更加关注,心态也由过去的“以吃低保为耻”变成如今的“以争低保为荣”。在利益面前,心理失衡,存在个人至上倾向。
三是低保的动态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从低保制度实施以来,一直存在“进低保容易,出低保难”。同时,农村低保面扩大后,对边缘户的确定较为困难。部分生活水平处于低保临界状态的收入户,整天经村里,找乡镇,上旗里以各种理由争低保待遇。
四是个别村存在人情保、关系保。各别村干部没有坚持原则,不经过村民评议,直接为其办理低保。人情保、关系保虽然不多,但影响较大,群众反映比较强烈。
三、针对调研中发现的存在问题,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完善低保工作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阳光运行。要联系实际加强低保工作机制调研,广泛征求基层组织和群众意见,及时修订工作和审批程序等办事流程,制定出科学完善的规范化操作办法。要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化的管理方式,逐步建立以税务、工商、公安、卫生医疗、人力资源、金融、乡村基础组织部门为主,以房地产、车辆、公积金、养老金、公职人员、户籍等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库建设,完善比对平台,加强城乡低保管理力度。要建立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机制,以便及时进行动态管理,真正做到应进的进,应退的必须退,全程接受群众监督,最大限度地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的发生。
二是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低保工作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救助体系的不断完善,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作风正派、业务精通、一心为民的高素质低保工作队伍显得特别重要。一是加强各级低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二是建立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对低保工作成绩突出的,及时给予表彰;对坚持探索、推出创新举措的,要给予鼓励和支持,不断激发低保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财政要合理安排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的财政预算,确保城乡低保工作顺利开展。
篇5:城乡低保标准
民政部今日发布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显示,20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411元/人、月,比上年增长10.1%;农村低保平均标准2777元/人、年,比上年提高343元,增长14.1%。
公报显示,截至年底,全国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026.1万户、1877.0万人。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城市低保资金721.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18.88亿元,占总支出的71.9%。2014年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411元/人、月,比上年增长10.1%;全国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286元,比上年增长8.3%。
全国有农村低保对象2943.6万户、5207.2万人。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农村低保资金870.3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582.6亿元,占总支出的66.9%。2014年全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2777元/人、年,比上年提高343元,增长14.1%;全国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129元,比上年增长11.4%。
此外,截至2014年底,全国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29.1万人,比上年下降1.5%。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农村五保供养资金189.8亿元,比上年增长10.2%。其中农村五保集中供养174.3万人,集中供养年平均标准为5371元/人,比上年增长14.6%;农村五保分散供养354.8万人,分散供养年平均标准为4006元/人,比上年增长14.5%。
另外根据公报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孤儿52.5万人,其中集中供养孤儿9.4万人,社会散居孤儿43.2万人。2014年全国办理收养登记22772件,其中内地居民收养登记19694件,港澳台华侨收养登记191件,外国人收养登记2887件。
[2014城乡低保标准]
篇6:城乡低保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颁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及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整改工作的通知》(衡民发[20_]27号)、《关于开展农村低保大清查进一步完善应保尽保工作的实施方案》(衡民发[20_]28)、《衡阳市城乡低保整改督查工作实施方案》(衡民发[20_]29号)等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以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区开展城乡低保大清查,进一步摸清城乡低保工作情况、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实施分类救助,依法救助,切实纠正不按程序办理低保的不规范做法,对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对象一律取消低保资格,实现应退尽退;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通过抓政策宣传和落实制度入手,明确各级职责,加强干部对政策的执行力,提升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真正实现“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到位、对象审批公正”的目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程序的原则;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全面清理、重点清退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工作内容
(一)紧扣“法制救助惠民生”主题,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大宣传。
认真做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宣传工作,使广大的干部群众了解《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面推行法治救助。各街道、乡镇场要全面宣传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相关政策。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引导社会各界从正面了解社会救助工作性质,将活动深入到乡镇场(街道)、村(社区)及群众家中。
(二)动员街道、乡镇场干部,开展大走访活动。
各街道、乡镇场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大走访活动,动员街道、乡镇场干部开展城乡低保、困难群众对象大走访活动,分别做到三个“六必知”和四个“100%”。一是掌握城乡低保对象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户籍现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社会关系、病残诊断、看病就医情况;二是掌握其他困难群众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财产、社会关系、家庭财产、致贫原因、家庭开支、申报情况;三是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六必知”,即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档案管理、举报受理情况。做到“四个100%”:即乡镇、街道要做到本辖区的低保户和五保户100%入户;对投诉较多的个人、群众反映强烈而未纳入低保的家庭100%入户;低保档案100%查阅;签署核查情况调查表100%。对符合低保条件未纳入保障范围的要摸清情况,及时按程序受理。
(三)开展城乡低保大排查。
1、对全区所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清查:
(1)基层干部、村(居)委会成员、离任村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及其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
(2)企业改制职工、困难企业职工、失地农民和两女结扎户等成建制纳入低保的群体;
(3)家庭成员中有死亡未及时申报的;
(4)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的;
(5)城市低保对象拥有两套以上住宅,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在城区购买商品房的;
(6)夫妻双方年龄均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不工作、不耕种,经常出入棋牌室、KTV、餐饮等场所,家中无特殊困难的;
(7)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而不尽法定义务,而将被赡养、抚养和扶养对象纳入低保的;
(8)经常变换住址或联系方式而不告知低保审核机关,致使低保审核机关无法与其联系的;隐瞒、虚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家庭住址填写不详细或与实际不符的;连续3个月以上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
(9)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
(10)衡民发[20_]26号文件列举的其它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
2、对全区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大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是查看入户调查记录本、民主评议记录本、低保档案及工作台账。检查入户调查是否全面、民主评议是否走过场、公示是否到位、审核审批是否符合程序。
3、对低保受理情况进行甄别。查看信访记录本,结合本次大走访情况,对投诉较多的个人、群众反映强烈而未纳入低保的家庭认真做好核查,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引导其申请低保,街道、乡镇场及时受理;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给投诉人及当地群众解释相关政策,告知不能享受低保待遇原因。
(四)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城乡低保大整改。
1、清查结果的处理和运用。本次清查活动,要根据保障对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变动和民主评议等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并签署意见,报区民政局及时办理保障对象的保障金增、减、停等复核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继续享受,对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停止保障待遇,收回并注销相关证件。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按国务院颁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完善动态管理机制。要按分类建档及时实施动态管理。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3、严格公示制度。对这次清查取消、新增以及补差水平变更的低保对象要进行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在村(居)委会设置的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确保低保政策、程序、结果全公开。区民政局要在社会救助局网站公示低保对象相关信息。
4、建立长效机制。对这次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肃纪律,通过查漏补缺,建立规范、动态的城乡低保运转工作机制。
四、实施步骤
这次低保大清查从20_年5月25日开始,9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5月至6月中旬)。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我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统一部署,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各街道、乡镇场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有序、稳妥的推进活动开展。区局将统一制作横幅和政策宣传册,各街道、乡镇场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使政策走进千家万户。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7月)。要以居(村)委员会为单位,对照活动内容,认真开展自清自查,分析问题、查找不足。自查面要达100%,并形成相关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健全机制、落实整改。自查结束后,各街道、乡镇场填写《城乡低保清查情况统计表》并做好汇报总结,报区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到8月31日)。在各街道、乡镇场自查自纠结束后,区民政局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分为7个组,每个社区(村)的入户率不低于30%,对保障差错率在2%以上的村和社区,责令重新进行整改。
(四)市局验收阶段(9月1日到9月30日)。各街道、乡镇场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充分做好迎接市级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城乡低保大清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需要;是履行民政工作职责、保障和改善民生、合理分配社会公共资源的需要;是改进工作作风、自查自纠的需要。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此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单位要把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在突出位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切实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管理水平。
(二)加大宣传,明确职责。各单位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居(村)民会议等方式,加大工作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知晓活动的目的及意义,积极发动城乡居民参与到该项工作中来,引导群众主动支持和配合工作的开展。这次清查整改将作为城乡低保绩效考核、为民办实事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今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事项,实行“一票否决”。各街道、乡镇场作为此项工作的职责主体,必须进一步明确主体、明确职责,加强管理、规范操作,集中力量、专人负责。
(三)注重方法,严肃纪律。城乡低保工作涉及到广大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涉及到不同群体对低保政策的不同解读。因此一定要把握工作方法,积极稳妥实行,尤其对被清退的对象,一定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说服工作,并依法书面告知和依章公示,避免产生新的矛盾,防止不稳定事件的发生。要出实招、见实效,对走过场、自查自纠不认真、发现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这次清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压力大,事关基层稳定和社会和谐,各街道、乡镇场要切实加强领导,主动向单位一把手及主管领导汇报,要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突出重点,落实到人,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篇7:城乡低保工作总结
按照区民政厅《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整改工作的通知》(桂民电[20_]14号)、《关于开展落实城乡低保政策消除“保人不保户”现象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桂民电[20_]28号)和县民政局6月8日召开的城乡低保规范化整改工作会议要求,为彻底纠正现阶段我县城乡低保存在问题,以进一步规范我县城乡低保工作,特制订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成立领导小组。各村、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低保大排查大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排查整改方案。
(二)成立调查组、评议组。各村、单位要按《玉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及评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评议细则》)的要求,成立入户调查组、民主评议组。每个村、单位按实际组成若干个调查小组,每个调查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评议组组长由乡镇干部担任,成员包括村委全体干部、调查组成员以及三名群众代表组成。领导小组、调查组、评议组名单及工作方案要上交一份到县民政局城乡低保办公室。
(三)彻底排查、整改。按上级要求对现享受低保家庭全部入户调查,做到入户调查率100%,对需要整改的也要100%整改,彻底纠正“保人不保户”及不符合条件的“高楼保”、“小车保”、“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坚决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方法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调查、评议、公示:15天内完成(6月11日至6月25日)
1、入户调查
各村、单位以现享受低保家庭为排查对象,全部逐户认真调查,并做好调查,记录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及实际生活水平,调查组人员要亲自签字以示负责。
2、评议
调查工作完成后,由村主任或支书或单位领导主持,评议组对排查对象(即现享受低保家庭)全部逐一进行评议,填写民主评议记录一式三份(议程按《评议细则》)并投票表决,同意票占80%以上的通过,评议组全体成员要亲笔签字以示负责。
3、公示
对评议通过的对象填写公示,在村、单位公示栏、自然村人员较集中地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二)审核:10天内完成(即6月26日至7月5日)
1、核查
镇政府接到村公示无异议家庭初审材料后,派员核查其收入、财产、劳动力状况及实际生活水平。
2、审核
工作人员提出复核意见后,报负责人审核,并以现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为基础,制定出整改后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城乡低保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党和政府的“民心工程”,其规范与否关系到社会稳定。因此各村、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和调查评议机构,切实开展大排查、大整改,切实纠正“保人不保户”、“关系保、人情保”等不规范行为,确保排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规范操作,严格把关。村委会以现享受低保家庭为排查对象,对照户口簿以同一户口共同生活为原则,认真核查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凡因出嫁、死亡等不在一起生活的人员要及时核减,对于违法生育和有劳动能力不从事生产劳动及赌博、吸毒屡教不改人员,不得享受低保。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退。
(三)材料齐备,规范建档。低保户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户口簿的相一致,重病、残疾人员家庭需要复印病、残证件,每户需有村主要领导签字的家庭收入生活情况调查证明。各项材料要齐备且不能有任何涂改,在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所有材料要及时规范建档。
(四)加强督查,认真整改
1、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林华生(镇党委书记)
何达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吕永利(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吴仁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覃升波、陈卫、杨宁、黎兴新、覃常绿、陈姗华、杨龙、陶烈龙、各村支书和主任、驻村工作队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陶烈龙,办公室设在民政办公室。
2、成立两个督查组
(1)第一督查组
组长:吕永利(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副组长:陈卫、黎兴新、陈姗华、杨龙
成员:驻村工作队长、相关包村干部、民政办干部
督查村:平乐村、六凤村、长旺村
(2)第二督查组
组长:吴仁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覃升波、杨宁、覃常绿
成员:驻村工作队长、相关包村干部、民政办干部
督查村:新兴村、桥头村、三安村、石村村
3、督查内容
(1)督查各村是否成立有排查领导小组、调查组及评议组,并督查调查评议情况。
(2)督查各村是否按时公示,是否公示到村、屯、片,是否存在拼户、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现象,是否存在村干部向低保户索要存折、冒领截留低保金问题。
(3)督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填写是否准确。
4、督查要求
(1)每个村抽查三分之一的生产队,按督查内容认真检查并作记录。
(2)发现问题当即指正,同时反馈给该村,要求该村进行自查自纠。
(3)督查结束后,各组把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集中汇报。
篇8:城乡低保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做到精准扶贫和“两线融合”。根据《衡阳市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暨农村低保清理工作方案(试行)》(衡政办函[20_]19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城乡低保进行全面清查整改,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核查,重新评定,提高保障水平,全面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实现按户施保、分类施保、进退及时。同时,准确设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建立联合认定机制,精准认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实现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融合”。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程序的原则;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重新评定、全面清理的原则;
(四)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原则;
(五)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工作重点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全省城乡低保指导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在统筹农村低保和扶贫标准基础上,全面提高我县20_年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165元/月提高到220元/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330元/月提高到420元/月。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10%。
(二)突出重点清查对象。
1.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人均家庭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基层干部、村(居)委会成员、离任村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及其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
3.退役军人、城乡环境同治环卫人员、企业改制职工、困难企业职工、失地农民等成建制纳入低保的群体;
4.家庭成员中有死亡未及时申报的;
5.家庭有商业门面、住房出租和经商办企业,经营收入较稳定或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的;
6.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中有一次性付款或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及自建大面积住房的;饲养名贵宠物、购买贵重首饰、高档音响、柜式空调、液晶电脑等高档非生活消费品的;购买分红性商业保险的;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在城区购买商品房,购置使用电脑、空调和电冰箱的;
7.夫妻双方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不工作、不耕种,经常出入棋牌室、KTV、餐饮等场所,家中无特殊困难的;
8.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
9.有众多成年子女或子女生活条件较好的,父母、子女之间有能力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的;
10.审批时有在校的大、中专学生,现已毕业的;
11.经常变换住址或联系方式而不告知低保审核机关,致使低保审核机关无法核实情况的;
12.隐瞒、虚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家庭住址填写不详细或与实际不符的;连续3个月以上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子女自费出国留学;
13.子女已成年具有劳动能力或就读高等院校的子女已就业或毕业一年以上的家庭;
14.拒绝接受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无理取闹、殴打工作人员的;
15.连续3次入户不在家,无法连续核实情况的;
16.有双重户口的;
17.领取社保金后,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
(三)突出重点保障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收入必须低于我县保障线,重点是保障以下六类原因造成的家庭生活常年困难,无经济来源或人均收入低于保障线的特困人员或家庭。
1.困境未成年人,主要指16周岁以下、父母一方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死亡火化证明),一方失踪或无劳动能力,失踪由村委会证明并由困境儿童居住地五户以上的邻居签字盖手膜,失去劳动能力由残联、人社或卫计部门证明,且无其他经济来源。
2.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的特殊困难家庭,且无其他经济来源。
3.家庭成员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继续治疗,年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达到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以上),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4.家庭成员全部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未成年(16周岁以下)的;或其赡养、抚养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无赡养、抚养能力的。
5.非农村低保和扶贫家庭,因灾害、突发性事件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致贫,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
6.因其他原因,主要是指因自然灾害、社会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低保对象必须严格按户施保,要坚决杜绝人为分户、拆户、并户现象发生。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本次清查整改,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程序,将城乡低保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轨道。
(一)规范申请受理的责任主体。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是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调查、评议家庭收入情况、财产状况调查核实的责任主体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把好各个关口,确保申请对象认定准确,受理及时,调查全面,评议公开,并基本核实好申请家庭财产状况。
(二)规范低保申请程序。申请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符合条件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申请,填写低保申请书,家庭收入,财产声明、申报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授权委托书。如无行为能力,可由村(居)委会代其提出申请。低保申请书由户主签字确认,家庭收入、财产声明及申报承诺书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各乡镇要组织专人指导申请对象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凡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对象,乡镇人民政府一律不予以受理。
(三)规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由县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中心对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1、家庭收入。家庭收入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全部可支配收入。
(1)经营性收入。主要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及其他家庭经营性收入,能够出示有效证明的,按证明的收入扣除成本后计算;无收入证明,又无合同规定或固定价格的,可参照当地同类区域平均产量和当地的收购价,按当地评估标准和核算方法计算;用于家庭自给消费的,不计入收入。
(2)工资性收入。主要指劳务活动所得收入,能够出示有效证明的,按所证明的收入计算;不能出具有效证明的,可比照务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3)财产性收入。主要包括土地林地出租、土地征用补偿、房屋出售出租等收入及其他财产性收入。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无协议、裁决或判决的,可按当地评估标准和核算方法计算。
(4)转移性收入。主要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林业补贴、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等收入及其他转移性收入。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无协议、裁决或判决的,可参照相关人员的支付能力计算。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正在享受低保的,可以视为无履行赡养、抚养和扶养能力。
(5)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收入。
2、家庭财产评估。主要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土地、房产、农机、车辆、家电等资产。家庭财产状况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不予享受低保。全县统一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低保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定办法,明确收入排查范围,出台行业认定标准,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提出具体要求,并提出家庭财产状况具体标准。
(四)规范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派2名(含)以上经办人员,对申请城乡低保的家庭逐一入户现场调查,详细真实记录申请人家庭人口结构、收入、财产、生活等状况,并签署意见。入户率应达到100%,并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家庭予以单独标注。
(五)规范民主评议。低保民主评议由乡镇驻村(居)委会干部或乡镇领导负责主持,邀请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低保工作人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低保困难户代表以及驻村(居)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人员参与评议,参与评议人数不低于31人,其中群众代表不低于60%。评议前,要组织评议代表进行培训,宣讲低保有关政策,确保评议公开,评议小组成员要在评议结果上签字,并对评议结果负责。
(六)规范公示制度。对清查取消的、新增的以及补差水平变更的低保对象,要全程进行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乡镇人民政府、各村委会(社区)应设置统一固定的公示栏,每个行政村(社区)在现办公场所设立本村(社区)城乡低保永久性公示牌,进行分类公示,有条件的乡镇可利用电子显示屏和户外显示屏对低保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家庭成员姓名、居住地址、享保人口、享保标准等;县民政局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县有线电视上公示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情况、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加盖县民政局公章的各行政村低保对象相关信息,由乡镇人民政府在低保申请家庭居住地长期公示。对国家公职人员、基层干部(含村、社区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对象,单独公示,做到低保政策、程序、结果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七)规范动态管理。县民政局每年要牵头组织对低保家庭的人员、收入、财产情况进行一次年检复审,并根据年检复审情况作出低保金停发、减发或增发的决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有劳动能力三种类别分类管理。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三无人员”,每年核查一次;对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对象,纳入符合条件对象,做到动态管理到位,进行及时有序。
(八)规范年检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掌握低保对象的家庭状况,每年8-9月份,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每年审核一次。年检工作由民政局主检,乡镇民政办协检。
1.凡属我县的城乡低保户都应携带本人身价证、全家户口本、低保证、低保金(一卡通)存折原件到所在乡镇民政办进行登记年检,新增的低保户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如:家庭成员中患大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重度残疾的,提供有关部门发的残疾证;上大学的,提供在读学校注册的学生证或新生录取通知书;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确保低保户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
2.城乡低保户年检时,由县民政局严格审查各种证件,了解询问低保户家庭详细情况,填制年检登记表,乡镇民政办填写低保对象台帐,对低保对象进行信息采集,更新电子台帐,并上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抽查入户,核实低保对象所反映的情况。
3.年检合格的低保户,由县民政局在新换发的《低保证》上统一加盖带有日期的“年检合格”印章,低保对象在年检登记表上签字盖章,不能按时参加年检的低保户,一律视为年检不合格,取消其城乡低保待遇,收回《低保证》。
4.对于年老体弱、残疾人出行不便的低保户,由工作人员上门进行年检。
(九)规范档案管理。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低保对象的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要分别建立低保电子、纸质档案数据库,所有档案资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低保情况异动时要及时做好记录,做到资料真实,有据可查,程序严格。纸质档案报县民政局审核后交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存档,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责任,人员异动时,档案要及时交接。低保对象档案需包含以下内容:
1、“三书”主要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由申请家庭书面陈述申请低保的理由。
(2)低保家庭财产声明及申报承诺书由申请家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及家庭财产状况,承诺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完整,并承诺当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时,履行及时告知义务。
(3)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由低保申请家庭承诺授权民政部门向相关部门查询其家庭成员住房、车辆、公积金、社保、银行存款、通讯及水电支出等多方面信息。
2、“三表”主要包括: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信息采集及入户调查情况表。包含低保家庭基本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家庭财产情况等信息,并由保障对象签字、村(居)委会、乡镇民政办、乡镇分管领导、乡镇长、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县民政局领导等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并签字确认。
(2)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表。包含国家公职人员、基层干部(含村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信息。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包含家庭成员信息、村(居)委会初审意见、乡镇审核意见、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3、“两记录”主要包括:民主评议记录。包含民主评议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评议结果,并由所有参评人员签字确认。公示记录。包含公示的时间、地点、是否收到异议情况说明及公示的实地图片信息。
五、实施步骤
此次低保大清查按照先农村后城市步骤实施。其中农村低保清理工作从20_年5月10日起至6月30日止。具体时间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到5月19日)。一是动员部署。由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相关事宜,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分别召开动员大会,紧扣“法制救助惠民生”主题,对清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二是制定方案。每个乡镇都要根据县里的方案制定可行的、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乡(镇)、村(社区)干部系统学习、宣传低保政策;同时,要制定乡镇党政班子包片、干部包村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措施。三是广泛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宣传清查的意义、方法、享受城乡低保的条件、申请审批程序等,将活动深入到乡镇、村(社区)及群众家中,引导社会各界从正面了解社会救助工作性质及政策精神;县民政局要统一制作横幅和政策宣传册,并通过县电视台、县党报、手机报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城乡低保政策的知晓率及公信力。
(二)整改规范阶段(5月20日到6月15日)。
1、入户核查。对符合低保条件未纳入保障范围的要摸清情况,及时按程序办理。入户核查由乡镇统一组织,集中力量,以社区(村)为单位,组织人员对所有在册低保对象进行逐户核查,逐户分类,填写好“三书”:即《低保申请书》、《家庭财产声明及如实申报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三表”:即《衡南县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表》、《特殊人员备案表》,并将纸质(盖章)与电子版一同报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乡镇干部入户核查要做到三个“六必知”和四个“100%”。掌握城乡低保对象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户籍现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社会关系、病残诊断、看病就医情况;掌握其他困难群众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财产、社会关系、家庭财产、致贫原因、家庭开支、申报情况;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六必知”,即: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档案管理、举报受理情况。做到“四个100%”:即乡镇要做到本辖区的低保户100%入户;对投诉较多的个人、群众反映强烈而未纳入低保的家庭100%入户;低保档100%查阅;签署核查情况调查表100%。县救助服务中心按照分工,负责挂点单位的业务指导。
2、民主评议。由所在社区(村委会)的民主评议小组对在册低保对象是否继续享受城乡低保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过程中,先由调查人员陈述在册低保对象基本情况,然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是否继续享受低保或调整。由各社区(村委会)将评审结果在公示栏中予以公布。
3.审核审批。县、乡镇、村(社区)三级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共同参与对申请对象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操作程序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将初审结果张榜公布,公示期为7天,并将通过初审的低保对象材料交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复核、抽查和审批。建立审核审批结果书面送达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乡镇应书面向申请人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送达申请家庭,由低保申请家庭成员签字确认签收。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6日至6月24日)。同时,各乡镇组织人员完成低保对象信息的录入和建立低保对象档案,完善扶贫开发数据,确保对象信息准确无误。由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的城乡低保对象联合认定机构对各乡镇城乡低保清查工作组织重点抽查和复核,抽查率不低于30%,对保障差错率在2%以上的村和社区,责令重新进行整改。
(四)审批公示阶段(6月25日至6月30日)。县民政局对初审通过的城乡低保对象作进一步审核,符合享受条件的予以批准。各乡镇将审批结果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对象由县民政部门按程序发放保障金。
六、工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习近平指出“扶贫必先识贫”。精准认定社会保障兜底对象是打赢“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脱贫攻坚战的前提条件。这次城乡低保大清查,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民政、财政、扶贫、人社、卫计、残联等部门成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建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机制。领导小组在民政局设立办公室,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扶贫办主任兼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参与办公室工作,具体承担联合认定职责。各部门、各乡镇和单位要站在讲政治和讲全局的高度,把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在突出位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县级领导对所包乡镇的城乡低保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切实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管理水平。
(二)要制定具体方案。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要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精神,科学合理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按政策要求执行,不得乱开政策口子、随意扩大兜底范围。确定兜底保障对象时要以家庭经济状况为基础,不得将重残、重病等人员从家庭中分离出来单独兜底保障。同时,要加强动态管理,要结合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对农衬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将原来的“政策保”、“维稳保”、“人情保”等对象以及脱贫家庭和经济状况好转后,不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全部停止低保。
(三)要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要成立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认定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县民政局要提供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花名册,组织城乡低保对象的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提供加盖公章的对象公示信息,组织联合认定审批,建立城乡低保对象电子和纸质档案并存入民政部门。县财政局要根据保障标准和人员规模做好资金预算和资金保障。县扶贫办要提供现有贫困对象花名册和年度已脱贫的贫困人口花名册,将纳入扶贫开发范围的城乡低保对象纳入扶贫开发范围,建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电子和纸质档案,并和民政局协调一致。县人社局要提供贫困对象劳务输出、就业救助、社保等信息的查询和核对。县卫计局要提供医保信息。县残联要进行残疾程度认定,发放残疾等级证书。
(四)要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作为此次城乡低保清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肃纪律,通过查漏补缺,建立规范、动态的城乡低保运行工作长效机制。精准认定城乡低保对象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核等工作由乡镇组织实施,各乡镇要有专人负责,人户率要达100%.同时,这次清查整改将作为城乡低保绩效考核、为民办实事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绩效评价体系,将低保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有关部门、各乡镇目标管理考核、驻村干部年度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加强责任追究。对申请对象隐瞒收入及财产、干扰办事人员工作等行为;对清理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整顿效果不明显的;对违背政策规定享受低保的,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作假、虚报瞒报低保待遇、干扰低保管理秩序的,将根据《衡南县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建立低保信访有奖举报制度,做到有报必查、有错必纠。由县民政局设立低保举报专线,安排专人接听群众举报电话,举报热线:85563568556376。对实名举报者,经查实情况后,对当事人给予100-200元奖励。
篇9:城乡低保申请书格式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是XXX,女,汉族,1951年4月20日出生,现年64岁,XX镇XX村XX组村民。
我因患糖尿病和心脏病多年,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全靠老伴XXX苦力撑持照顾(我们夫妇没有儿子,虽有两女,但都早已各自成家多年,她们自身的生活压力都很大,都靠在外打工维持各自的基本生活;我老两口也就相依为命,自谋生计)。去年3月11日,病情严重的.我被送往XX县人民医院急诊治疗,被确诊患有2型糖尿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脏长大、脂肪肝等多种疾病。我住院治疗了九天,病情稍有缓解就赶紧出院,因为那昂贵的医药费不仅掏空了家中仅有的一点积蓄,还为此外借而欠下了高额债务。此后,我虽然还是被老病缠身,痛苦不堪,但别说住院医治,更多时候就连平时控制病情的基本的药都无钱购买,只好停药。丈夫也年老体衰,没有工作,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只靠打零工艰难度日,现今我们家生活非常困难,我的医药费更是没有保障。
为此,我特向人民政府申请农村低保,帮助我解决实际困难,缓解我的生活危机。恳请政府、村委及各级领导批准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二○xx年十月二十四日
篇10:城乡低保年度工作总结
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在局党组和分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民政办的支持配合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开展。现将XX年我县城乡低保工作情况做出如下总结:
一、城市低保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XX年城市低保工作在XX年工作基础上,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有序推进,城市低保工作逐步纳入了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初步实现了“保障对象公开化、运行程序规范化、保障办法多样化、保障金发放社会化”的“四化建设”。XX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我局对我县城市低保保障对象4242人,发放城市低保保障金7136513元。
(二)为使低保对象做到“有进有出”、低保标准“能升能降”,不断加大动态管理力度。XX年我局通过县、乡、村(社区居委会)三级对原享受城市低保人员进行了核查,对核查中发现超标的24户24人给予退出低保保障,停发保障金累计4223元。对核查中发现保障金过低确实无法保障家庭基本生活的3户3人给予了提高保障标准,3人月增140元。使我县城市低保工作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三)XX年我局对享受城市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489户489人给予了城市医疗救助,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07.47万元。
(四)XX年市民政局下达我县城市低保名额200人,按照上级相关要求,我局抽调了相关工作人员对新增申请享受城市低保200人家庭生活状况进行了审批前调查、走访(共计:136户,157人),对新申报对象做到三级评议、评审、三榜公布。并将新增200人城市低保人员名单在××县政府公开网上进行了网上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给予了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进一步加大了群众监督力度,确保了我县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从真正意义上作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XX年我局与××县劳动就业局取得联系对公益性岗位中享受城市低保的人员19人进行核对,将享受城市低保又在公益性岗位中领取工资的低保对象人员花名册交各乡镇进行调查、核实,对确已超过低保标准的人员给予了停发保障金。
(六)XX年我局对城市低保档案的管理,对新增及停发人员的档案建立做到了及时、准确,逐步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使查阅更加方便简捷。
(七)XX年我局对城市低保户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因病、因灾、因上学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75户75人给予了城市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共发放救助金23450元。
(八)XX年我局完成了城市低保微机信息的复查、发放、汇总、上传工作,按月按质按量上报了城市低保信息数据。
(九)XX年我局共接待城市低保工作方面群众来访100多人次,对来访群众所反映问题给予了及时妥善答复。
(十)XX年我局派出相关工作人员参与了享受城市低保人员申请享受城市廉租房调查审核43户。
二、农村低保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XX年农村低保工作在XX年工作基础上,始终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开展。现将XX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XX年,全县共有五保户3026人,农村低保对象23626户36461人,完成发放五保保障金累计477.7万元(其中:集中供养165人24.7万元,分散供养2861人453万元),发放农村低保保障金2610.8万元。
(二)XX年,我局对全县农村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40402户40402人给予了农村医疗救助,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46.8万元。(其中:资助参合39487人次,支出救助金79万元。)
(三)XX年我局对农村低保户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因病、因灾、应上学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12户12人给予了农村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共发放救助金10000元。
(四)XX年我局对锦屏镇敬老院省级资助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进度进行监督,目前已完成1.31千米入院道路硬化及12千米饮水工程,主体楼建设已完成二层墙体支砖,准备浇灌二层板面。
(五)XX年针对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我局相关股室草拟了《××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并上报局党组在局务会上讨论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于XX年9月27日会议研究通过。
(六)XX年全县十三个乡镇全面完成农村低保保障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七)XX年市民政局下达我县农村低保名额400人,为使新增农村低保名额审批做到程序合法,步骤到位,我局对辖区内十三个乡镇上报的低保材料进行逐一认真仔细审批,对审批不合格人员材料全部返还所属乡镇,要求重新调查审核上报。确保了农村低保工作的各类数据报表上报工作做到上报数据真实、准确、按时、按质、按量。
(八)XX年我局完成接待农村低保方面来访260人次,对不明政策群众耐心细致的进行政策讲解,对十人来信所反映问题给予了全面妥善的书面答复,对政协委员2人,人大代表26人所提议案、建议、意见给予书面答复并对他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给予了致谢。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市低保名额有限,矛盾突出,压力较大。虽然去年我县进行了动态管理,纳入了一部份城市困难家庭,但要求享受城市低保家庭较为突出,目前收到申请827户1945人,工作难以开展,社会压力较大。虽然XX年增加低保名额200人但是上述情况任然得不到有效缓解。
(二)社区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没有设立关于城市低保的公益性岗位,申请人在申请低保过程中瞒报收入情况,部分收入上报不如实。导致社区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调查了解时难以掌握,造成部分收入超标家庭人员被纳入低保。
(三)、由于对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大,导致乡、村、组三级工作人员对农村低保政策“吃不透”,时有群众因不了解低保政策上访的情况发生。
(四)农村的宗亲氏族关系特点更为明显,农村干部的工作素质与城镇居委会干部工作素质存在较大差距,农村低保资格的鉴别审核更为复杂,入户调查核实家庭收入难度大。部分该享受的农村低保家庭人员未纳入到低保管理体系当中,而不该享受低保人员被纳入低保对象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
(五)、农村居民家庭收入难以界定。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获得的货币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它包括了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大项。由于收入多元化,农产品市场价格不稳定,加上家庭养殖自养自给部分,临时工收入带有很大的隐蔽性等原因,实际收入难以跟踪测算。有的农民瞒报收入情况,现行法律法规也末明确村民必须履行如实告知其收入的义务,也没有赋予民政部门对村民收入的调查权,另外农民大部分外出务工,大部分没有通过职业介绍所或村委会登记,客观上造成故意隐瞒收入的可能。因此,是否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民纳入低保范围增加了难度。
(六)、城乡低保工作机构、人员与经费严重不适应工作需要。就目前来看,困难居民多,工作难度大,尤其是低保工作即要接受申请、进行调查核实、收集每一个低保对象的有关备案材料、建档造册,还要做好审批及证件、资金的发放等,同时还要进行定期核查,加强动态管理,而且每一次的低保对象核定和审批就需二、三个月,任务极为繁重。而乡、镇、社区一级几乎没有低保工作专职人员,缺乏必要的工作经费,直接影响到低保工作的质量。
篇11:城乡低保工作总结
20xx年我乡民政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民政局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救灾、救济”为民解困为主线,确保一方稳定和谐为己任,围绕民政对象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努力工作。总结全年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领导重视,全民发动
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一是召开城乡低保工作会议,成立专项小组,制定相关工作制度。二是乡党委、政府召开机关干部、村社干部会议进行政策宣传。三是村社干部对本村群众进行政策讲解。为使城乡低保工作、医疗救助工作顺利进行,乡党委把xxxx年城乡低保工作、医疗救助工作列入机关、村(社)主要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抓好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城乡低保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上半年,民政办通过制造公开栏,张贴低保政策材料,印发宣传单,将城乡低保政策录制为语音督促各村经常开动喇叭进行广播,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策措施。
三、稳抓工作重点,应保尽保
建立了规范的城乡低保审批制度,严格按照供养工作条例,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xxxx年全乡共有特困xxx人,城市特困xx人,农村特困xxx人,按时完成信息采集xxx人,确保对象准确无误。同时健全了敬老院管理服务制度,规范了内部管理,增强了透明度,制定按月公示制度,确保了院内老人的衣、食、住、行。xxxx年敬老院共有老人xx人,床位xx个。全乡集中供养率达到xx%,同时不断加强敬老院环境建设,增加特困老人集中供养的吸引力。
四、xxxx工作计划
在城乡低保方面,要严格规范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程序,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坚决取消,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以及低保对象信息的准确无误。在医疗救助工作方面,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无误,资金按时上卡直发。
篇12: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报告
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报告
党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第十七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关注民生、重视民权”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县委、县政府又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主题,作为古蔺现有的状况来看,城乡低保仍然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之一。按照县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的要求,局党组统一安排,深入农村开展民政工作调研,通过调研,对城乡低保工作有如下认识和建议。
一、城乡低保的现状
全县孤寡、残疾、困难群众较多,社会救助工作任务重,压力大。近年来在市民政局的正确领导下,强化制度建设,推行规范化管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精心打造阳光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基本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标准有高有低,时间有长有短,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困难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
截止到3月,全县低保对象已达51770人,年发放低保金达300多万元。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基本得到了保障,低保家庭切实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对党和政府十分的感激。
(二)保障标准底线稳定日趋合理
目前,全县各乡镇均按市定标准实行分类施保。其中,农村低保42984人,人平均月补助标准达43元,一类对象人均月补助标准已达53元;城镇低保8786人,人平均月补助标准达133月,无任何经济收的特困居民,人平均月补助标准高达215元。
(三)资金保障机制逐步完善
县委、政府高度重视低保工作,按照省、市要求,将配套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了低保资金的足额、及时发放。
二、主要做法
(一)各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建立目标管理责任机制,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把农村低保纳入政府的主要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其次,建立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划分责任,逐一细化工作目标,以及完成任务的阶段性要求等,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二)民政部门工作认真负责,民政部门在时间紧、人员少的情况下,集中人员,集中时间,按要求、按时完成扩面、调标、动态管理等工作。
(三)农村低保起步规范高、规范严。
1、认真展开前期调研工作。对低保标准的制定,家庭收入的测算,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以及低保资金的管理等,做到程序规范,安排合理。做了详细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按照要求加强动态管理,实施分类施保,提高管理水平。
2、操作程序严格。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民政部门做到了“五个一定”,即:一定深入低保申请人家中核实,一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扩大会议,一定进行三榜公示,一定做到程序合法,一定按时发放低保金。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实施阳光操作。
3、档案管理规范。为了加强低保档案管理。各乡镇认真填写花名册、报表、申请审批表和领取证,并按照要求输入微机,制作了电子文档。
(四)政策透明度高。各乡镇抓了低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借助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农村低保政策的意义和具体规定,对低保每一阶段的进展、政策和工作的成效进行专门报道,各村、社区都建立了固定性的公示栏,对享受低保的人员、金额进行公示。
(五)补差水平不断提高。,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差由原来的`32元提高到43元,预计,今年人均月补差水平将大幅提高达到50多元。
三、存在问题
(一)低保月补助金额还较少,不能完全解决特困群体的生产、生活问题。
(二)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尚不健全。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需求越来越多,同时由于物价水平的不断上涨,对群众的影响也越来越大,迫切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完善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物价上涨水平动态调整机制。
(三)工作手段亟待进一步丰富和加强。随着低保工作的扎实推进,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我们的工作也提出了新要求。
1、人为分户现象在少数地方仍然存在,搞平均主义、家家有份;把法律赋予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的法定义务人为的推给政府。
2、低保对象的认定有待进一步规范,亟待出台一套科学完整的家庭收入测算体系,从制度上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
3、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加强,尤其是当前世界金融危机,波及了我国一些国际化程度比较高的企业,部分农民工下岗失业,家庭收入减少,生活水平下降,通过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地把最需要救助的困难家庭纳入农村低保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城镇低保半年进行一次调整,而农村低保一年才进行一次调整)。
4、少数地方的分类施保不尽合理,个别低保对象享受的低保金额与其家庭困难程度不相匹配,基本生活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分类不当也容易产生一些矛盾。例如,由于现在的农村低保对象是在测算其家庭收入的基础上,通过民主评议产生出来的,这可能导致条件相近的家庭有的享受到低保,有的没有享受到。以一个3口人家为例,按人均月补差43元计算,那么其家庭一年得到的救助金额是1548元,这在农村,尤其是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村是一笔数目不小的资金,这对如何科学分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5、临时救助制度亟需出台。一些农村困难家庭尽管享受到农村低保、医疗救助等政策,但是在遇到一些突发性的天灾人祸后,由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临时性救助而变得“困上加困、难上加难”。
6、农村低保发展的瓶颈依然存在。农村低保政策强、涉及面广,是一项新兴的事业,但是由于没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专项工作经费,已成为制约农村低保长效发展的瓶颈性问题。目前全县各乡镇的低保工作都是由各村核查报到乡镇社事办,再由社事办报到县民政局备案,由于人员少、工作量大,造成核查不准、把关不严的现象较为严重;另外,由于没有固定的工作经费,每年的工作经费来源渠道主要是来自于民政局内部调配,不确定性因素很多,乡镇低保工作工作经费更是无从谈起,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下相适应的矛盾非常突出。
7、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进展缓慢,已不能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农村低保涉及到农村广大困难群众,面广事多,需要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来推动规范管理。但目前信息化建设的状况是各级投入不足,硬件不过关,软件不配套,素质不够高,使基层的工作事倍功半,忙于应付。
四、对策及下一步打算
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契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出发,以积极的民政政策和创新的工作思路,积极做好农村低保工作。
(一)积极向上报请低保提标扩面。
(二)逐步完善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物价上涨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
(三)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我们将以完善制度为依托点,以加强低保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为抓手,加大监管力度,力求管理水平上层次。
1、坚持按户施保,避免人为分户现象,把政府公共行政职责与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区别开。
2、借鉴兄弟县区的先进经验,指导基层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测算方法,为建立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收入测算体系奠定基础。
3、在动态管理上下功夫,一是按照“年度审核、季度微调”的要求,把家庭经济和生活状况已明显好转的人员坚决清理出去,把急需救助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广大群众,建立全方位、多层次、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和群众监督机制;三是指导基层探索建立“渐退帮扶”机制,与劳动、扶贫等部门协调合作,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组织有劳动能力(或有部分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外出务工,以及开发性扶贫工作,营造一种“高高兴兴出低保”的良好氛围,从而打破少数地区存在的“进来容易出去难”的工作僵局。
4、科学实施分类保障,按照省、市的规定,在将保障对象原则上分为三类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三无人员和大病重残、单亲困难家庭”的保障档次和补差水平,相应减小最低保障类别的低保家庭在整个低保对象中所占比例。
(四)加强以农村低保为基础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将农村低保与临时性救助等制度紧密结合,解决低保家庭的特殊性、突发性、暂时性生活困难;同时,加强与医疗、教育、住房、司法、就业等方面的专项救助制度的配套、衔接,逐步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救灾、法律等方面的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优惠政策、社会互助和慈善捐赠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使困难群众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五)进一步完善低保工作长效机制。积极向省、市请示汇报,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努力督促各乡镇政府健全工作机构,充实人员编制,加强工作力量。
(六)加强基层民政干部的培训,使之规范办事。
1、以入户调查为重点,坚持低保责任追究制度。入户调查是整个低保审批过程的重要环节,也是低保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入户调查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评审的结果。在调查过程中,要始终做到:一是坚持深入细致的调查,切实掌握低保对象的各种情况,真正做到了情况清、底子明、问不黄、难不住。二是讲究调查工作的方法,掌握低保对象思想脉博,分析心理活动,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策略,通过一问二看三访,掌握第一手资料。三是对低保对象进行分类调查,重点对象重点跟踪,对家庭收入来源固定的基本没有就业能力的设定为长期保障对象,主要掌握这类对象的人口变化情况;对收入来源不稳定的,有就业能力的设定为短期低保对象,及时了解掌握这类对象的就业情况和收入变化情况;
2、以张榜公示为重点,坚持低保群众监督制度。低保关系到贫困群体的切身利益,低保工作要让人民群众满意,党和政府放心,必须坚持公开、公示的原则。一是进一步加强低保政策公开工作。设置固定的公示栏,对低保的政策法规、申请条件、办事程序等有关内容公布上墙,做到政策公开透明,一目了然;二是公开审批过程和结果,对新增的低保对象实行三次公示,对续保对象实行长期公示,在公示栏内,将审批过程、结果公布于众,让群众了解如何审批,知晓审批结果,随时接受村监督委员会和群众监督;三是设立低保举报箱,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只要接到群众举报,三个工作日内就给出处理意见。总之,在低保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阳光操作,确保低保工作公正、公平和公开,提高低保工作的公信度。
3、以评议、评审为重点,坚持低保民主审核制度。凡新办或续保家庭情况有变化的对象,都要进行村(社区)听证程序。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是村三委和组干部、村民代表等人,共同把好审核、审批关,杜绝低保审核审批的暗箱操作。
4、以保扶为重点,坚持低保对象渐退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是一项社会福利,符合条件的要进,不符合条件的要出。但低保对象又是弱势群体,在低保对象退出低保时,还需要继续帮扶一段时间。在实际工作中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政策扶持和就业疏导,做到保扶结合,把最低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紧密结合起来。按照低保对象再就业扶持政策,为愿意重新就业的低保对象设立“平稳过渡”的保障期。
篇13:低保调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的要求,为使农村低保政策在贯彻落实中准确、公正,确保国家惠民政策的阳光普照全县贫困百姓,为保证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我市对20农村低保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基本情况
多伦县属国贫县,全县总面积3773平方公里,辖2乡2镇,7个社区,64个行政村,398个村民小组,全县总人口10.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6万人,农业人口6.9万人。
全县启动农村低保工作,截至月有农村低保对象4578户,6388人;自年起,实施了农村低保分类施保制度,根据低保对象家庭情况将低保对象分为1、2、3三类。年1类低保保障对象占农村低保总人数的10%,补助标准由2008年的924元/人/年,增长到1200元/人/年; 2类保障对象占农村低保总人数的70%,补助标准由2008年的600元/人/年,增长到800元/人/年;3类保障对象占农村低保总人数的20%,补助标准由438元/人/年增长到600元/人/年。同时,高标准、严要求建立了县、乡(镇)、村三级三类低保档案,加大了低保对象管理力度,狠抓了农村低保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健全乡镇、村级低保工作组织,规范了村委会接受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复查、张榜公示上报、乡镇核查公示、民政局抽查公示等一整套工作程序,使基层的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强化了动态管理运行机制,各乡镇组建了农村低保审核领导小组,全县64个行政村均设了民政协理员,大大提高了监管力度。
此次调查要求乡镇民政所和村级民政协理员共同参与、积极配合。首先全面宣传调查的目的、内容及检查方式,村委会提前合理安排调查时间和路线,充分做好迎查准备。其次民政助理和村协理员积极参与入户、寻访、暗访及低保户家庭生活状况、家庭实际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以备调查汇总时提供可靠证据。第三调查结束后民政所及协理员负责对未查户的复查工作,并及时上报调查组,对低保户进行核实认定。
调查过程中需低保户如实申报《多伦县农村低保对象入户调查表》所含内容,包括低保家庭基本信息(家庭成员身份认定、健康状况、住房、医疗报销)、土地收入情况、家庭牲畜养殖情况、政策补贴及其他收入情况、子女基本情况等内容。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对调查记录进行汇总,当即向村委会反馈调查结果。根据普查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对象立即取消救助资格,并说明原因。对于其他收入低于保障线的家庭召开座谈会,并结合调查掌握的情况,与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共同讨论评议,按照“应保尽保、动态管
理”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议定低保救助对象,结合实际拿出享受人员及类别调整方案。彻底解决上访和部分村干部优亲厚友的现象。经过6个月的普查,取消了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836人,新增低保对象344人,农村低保人数由4157户,6294人,调整为4246户,5802人,占农业人口的8.4%。调查结果表明:随着低保工作的深入推进、低保户优惠待遇的增多、低保标准的不断提高,也引发出各种突出问题。
一是少数群众思想观念存在误区。部分干群对农村低保的意义、运行程序和管理方式了解不全面,理解不透彻。有的群众把农村低保误认为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全部内容,对其社会功能寄予过高的期望,农村五保、身残、生病、天灾人祸、子女上学的都要求享受低保,解决不了就发出标准太低、覆盖面太窄的怨言。少数低保对象等、靠、要依赖思想严重,少数群众不履行赡养和扶养义务,把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推向政府。
二是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和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定居政策的实施,城镇周边失地农民和进城定居农民因无固定收入来源,需要救助的人员越来越多,加之县级财力有限,县级配套资金不足,导致低保工作的范围和难度越来越大。
三是调查核实收入难,是实施“按标施保”政策的最大阻力。传统的入户调查工作方法无法准确核算家庭收入,一方面由于物价上涨、务工收入不确定和个体经营者收入不固定等因素,导致家庭收入的核定难以准确把握;另一方面,不如实申报,隐瞒家庭收入现象比较普遍;再者,有些小企业、小作坊出于对工人的情感,不肯如实告知他们收入的真实情况。诸多因素的制约大大地影响了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的成效,低保对象进易出难、进多出少的问题普遍存在。只靠民政部门的微薄力量很难准确掌握家庭收入。
四是动态管理动不起来。各别村村两委班子干部因顾及老亲旧邻、涉及选举等问题,存在低保对象只进不出、或易进难出,新增好增、取保难取,出现动态管理动不起来的现象。
二、农村低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强化了动态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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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在实际工作中深入到乡村户了解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及时纳入,将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及时清退,并且及时掌握了低保对象致贫原因、基本信息和生活所需,使救助工作有的放矢,实施救助有理有据,分类调标合情合理,低保金额足额到位,使低保对象有进有出,标准有升有降。分类施保得以完善,使动态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低保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我县的农村低保工作程序更加规范,低保工作更加“阳光透明”。民政局采取措施大力宣传农村低保申请程序、保障标准等政策,使村民知道“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原则,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鼓励困难村民及时申请低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举报,严格了个人申请、村组评议、乡镇政府审核、民政局审批的三级评议、审核、审批程序,确保低保工作健康、有序、规范运行。更好的完善了低保信息网络管理体系,提高了低保工作效率和水平,有利于农村低保宏观操作,进一步提升了低保工作水平。
三、当前我县农村低保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1. 存在“错保”的现象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年龄保”现象普遍存在,个别乡镇为了便于操作,以年龄长者作为低保享受的硬性条件,严重歪曲了保障原则;二是保障对象属实但常年不在本村居住,见不到本人,无法核实家庭收入、生活状况或无法确定是否足额领取保障金;三是“均衡保”成为村级低保工作人员充当“和事老”的万全之策,多表现为将低保指标平均分配到各组或各户,而不计贫富差别;四是低保终身制,低保对象脱贫不能及时取消,而继续享受,严重违背动态管理原则;五是出现了“继承保”,是保障对象已经死亡,有劳动能力的家属顶替死亡低保对象继续享受低保待遇。
2. 存在“漏保”的现象
由于农村低保制度启动较晚、宣传力度不够,个别困难家庭由于不了解农村低保政策、低保申请的条件及程序,而不能及时得到救助,造成漏保的现象。主要存在以下漏点,一是个别村民由于平时在村组寡言少语、足不出户,很少与他人或村组沟通,即使生活困难,在低保评议过程中,往往被排挤或遗漏,而不能被及时纳入低保待遇;二是由于暂时投奔子女或亲属谋生,低保评定时没能及时返回而被忽视和遗漏;三是村干部不准确掌握和上报贫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情况,在审核时无法得知或者高估申请人生活状况及收入,而得不到审批通过;四是由于“年龄保”影响,盲目认为享受低保就必须有年龄限制,使一些因病、残或子女上学造成家庭困难的家庭,享受不到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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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庭经济收入核定难
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低收入农户的隐形收入难以合理核定;二是农户外出务工或临时收入有相当的不稳定性,计算起来比较困难。
4.基层工作力量薄弱
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不足,对低保工作的开展影响较大。村级又没有专职工作人员,人员少、任务重,没有专项工作经费,对低保工作的进一步规范管理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今后农村低保工作的对策建议
农村低保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因此,结合此次农村低保工作调查,切实找出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工作中要把农村低保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加大投入,扎实推进,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健康发展。
1. 强化组织领导
农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一要加强领导。县人民政府要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农村低保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及时指导和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二要健全组织。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农村低保评议组织,加强对低保户的民主评议,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三要完善机制。要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统计等相关部门作用,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监管,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2. 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工作透明度。
通过此次普查发现,加大了低保政策宣传。为了加强城乡低保工作政策、救助程序、救助标准的宣传,同时加强正面宣传,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督促基层严格执行好、落实好低保公开制度,对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家庭人数,保障金额等情况采取定期的全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乡、村两级要设置相对固定的低保工作宣传栏、意见箱、监督电话,将申请低保的条件、所需材料、审核审批程序广为宣传,让广大农村群众全面了解有关农村政策、措施和程序,增强农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形成全社会普遍关心特困群众,支持推动农村低保制度建设的良好氛围。
3. 完善操作程序
加强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做到制度完善、程序明确、操作规范、方法简便,保证公开、公平、公正。一要进一步完善个人申请、村委会评议审查、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运行机制以及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核定办法。二要实
行阳光操作,公开透明。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坚持村、乡镇、县三级公示制度。三要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审核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及时调整家庭经济条件有所变化的低保对象,做到低保对象该进则进、该出则出,低保金该增则增、该降则降。
4.动员社会广泛参与,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健康发展。
进一步强化动态管理,按照能进能出、能增能减的原则,用“造血”式的救助方式取代“输血”式的救助方式,协调劳动保障、科技等部门和社会多方力量采取送岗位、送技术等形式促进有劳动能力的城乡低保户上岗就业,通过劳动,脱贫致富,改变家庭现状,切实做到动态管理。同时,建立完善与低保制度相配套的就业、就医、养老等多种社会救助制度,形成衔接配套的制度体系。
篇14:低保调查报告
村低保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存权的一项根本措施。做好农村居民低保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自2007年全面开展的农村低保政策实践,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具体实际运行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和缺陷。这主要体现群众对低保的认知度较低,低保保障水平还不高,欠发达地区资金缺乏,“搭便车”现象严重,“假冒者”行为被漠视,监督管理不到位,低保对象界定执行模糊等诸多方面。必须认真分析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时间:2012年8月6日
地点:****************
一:调查情况简介
2012年8月份,我来到*******进行社会实践。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我多次走访,对主管民生方面的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采访,以及翻阅了大量的政府对于贫困人员的帮扶文件和帮扶工作记录,对贫困居民的生活状况及所获得的帮扶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完成了这份调研报告。
调查地点:***********
调查对象:村庄贫困居民及低保户
调查目的:了解国家低保政策在农村的推行情况以及分析低保政策对农村贫困居民的影响,分析低保政策施行过程中的不足并且为有关部门提出相应的建议。
调查方法:文献调查法,访谈法
二:调查内容
调查过程:
1.2012.8.1—2012.8.2为期两天时间走访农村低保户(代表)进行关于低保问题的访谈
对象一:访谈一低保户,全家共5口人。其中户主年事已高,其母亲年龄85岁,常年卧病在床,其妻子精神异常,无法工作。两个儿子(不务正业)正准备结婚,需要盖房子。家庭住房仅为一个三间小瓦房,其收入来源为户主种地,所得收入不能维持家庭正常生活。其整个家庭五人一月可获低保金600元。其家庭在村委会的帮助下在镇民政部门申请低保,民政工作人员多次指导该困难户填写申请表格。为了减少该家庭成员的四处奔波,镇民政工作人员帮助这个家庭联系民政局,残联等政府部门,并经常电话联系该户户主了解他们家庭的一段时间的状况及所需要的帮助。
对象二:***有低保村民,全家共4口人。其中户主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两个儿子,均为在校学生。其收入来源为其妻子在工地打工,所得收入不能维持家庭正常生活。其整个家庭四人一月可获低保金为1000元。其两个儿子中,大儿子目前就读某重点大学,在工作人员的多次帮助申请下,获得企业助学金每学期4000元,四年共计32000元;二儿子今年考取某大学,在工作人员的再次帮助下,获得企业助学金每学期3000元,三年共计18000元。工作人员多次指导该困难户填写申请表格,帮助两个孩子顺利走进大学校园,圆他们的大学梦。
对象三:****有一低保户,但是走进其家里发现家里还是比较富裕,各种家用电器都很多,吃穿住行在农村中算是中等,但是为什么会是低保用户呢,调查显示主要是因为户主是村委会主任,所以导致家中情况不实,从而引起国家低保政策出现阴影。
2.2012.8.3—2012.8.4为期两天时间走访农村困难户但不是低保户进行关于低保问题的访谈
对象四:****有一村民,全家一共三口人,有一儿子。一家人身体都比较健康,但是其户主前几年出了车祸,虽说现在身体好了,但是看病时已经花光了全家的积蓄,现在正在家干农活,其妻子在小工厂打工。但是他孩子正在上大学,每年需花费很多钱,家中的每年收入无法支付其各种学费。但是他家中的情况达不到申请低保的条件,因此无法得到国家的帮助。
对象五:****有一户虽说家庭条件达到了国家的相关要求,但是因和村委会成员和有关村民有长期的家族的矛盾,为人处世不是很好,所以相关人员一直没通过其低保的申请,导致其低保问题一直没有落实。
3.2012.8.5—2012.8.6为期两天时间访问镇上民政部门
A:低保政策的相关文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手机、摩托车、空调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B:关于城镇居民享受低保的相关数据
三: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1、最大的问题就是有些居民不配合的问题。
不是所有的困难群众都是低保户,所以不是所有的困难群众都会在每次活动时获得一些赞助帮助。当一部分人没有得到共建的商业单位所提供的钱物时,就会抱怨村委会不公平。有的困难群众在寻求村委会帮助时态度比较差,认为村委会为他们服务是理所应当的,应该替他们做好一切的工作。
解决方案建议:
当碰到有一些居民抱怨不公平的时候,工作人员应该耐心向他们进行解释,告诉居民每次发放的量都是一定的,每户居民轮流获得,以得到社区居民的理解。其次,每次慰问活动发放钱物时要做好详细的登记,以防产生下次发放时重复发放的情况。
当碰到态度较差的居民时,工作人员要保持微笑和语言上良好的态度。耐心向该居民解释,并指导他们填写表格和办理手续等。让居民体会到村委会的耐心和认真的态度。
2、低保准入把关难度大
申报低保对象的收入情况很难掌握,如果他们通过隐报、瞒报等掩盖自己的实际家庭收入,审核部门无法鉴定。而很多专项救助,比如医疗救助、廉租房救助、法律援助、教育救助和有线电视费减免等,只有低保对象才有资格享受,因此会有人想方设法加入低保行列,从而增加了低保的压力和难度。
解决方案建议:
这应该加强低保的规范化建设,完善低保对象的评定标准。并严格按规定实行,争取做到应保即保。还应充分发动群众,落实举报监督的制度
3. 乡村社会“权力异化”
乡村社会权力异化会导致乡村政权环境的变异,集中表现为一般农民与村干部关系较为平淡,但同时存在并行不悖的“熟人社会”。“熟人社会”正如一张权力的关系网,基层干部是村庄社会中的特殊角色,他们是国家政府的权力末梢,甚至可以说是村里社会环境的“当家人”,但同时在市场经济社会环境中,他们又是追逐自身利益的“经济人”。他们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熟人社会”网中的人,比如自己的亲戚家属、上级干部的亲朋故旧、村里有头脸的人等。村组干部为了笼络住他们的心,往往主动采取利益安抚的办法来争取他们的支持。于是,低保就成为了权力变质下的资源。村组干部有可能通过控制低保资源的分配和使用,建立或巩固私人关系网,并从中扮演“赢利型经纪人”的角色。
4.缺乏激励约束机制
就大多数群众而言,低保未涉及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他们也不是国家的工作人员,不负有责任。与此同时,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政府文件对举报低保“假冒者”的行为给以奖励,即国家缺少相应的激励机制,使得多数村民产生不愿意得罪人的心理,社会监督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群众的参与度低。就村组干部而言,即使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利为自己的亲戚朋友违规办低保,主要是对低保“假冒者”进行清退处理,违规者不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厉惩处,致使村组干部以及乡镇以上干部行为失范所付出的成本与所获得的收益极不对等,一方面违规、违法的政治和经济风险成本太低,另一方面他们所获取的经济和政治收益又太大。如此缺乏约束机制——可以低成本甚至零成本地牟取不当的利益,就难怪有些村组干部以及乡镇以上干部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特别是,那些实践中不断出现的违法违规者得到好处的“成功”案例,又能起到不可低估的反向激励
解决方案建议:我国农村低保政策实践中存在的“搭便车”现象严重、“假冒者”行为被漠视等诸多问题,是由于乡村社会“权力异化”等多种深层原因造成的,必须有的放矢地采取努力运筹制度的规划和实施、尽力彰显施行的严谨和严明等对策措施。
四、调查总结
我们以关注民生,出尽城乡和谐的总体要求,结合所学专业实际,通过开展民生会谈,宣传走进农家院等活动,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战略部署和具体措施,大力宣传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让村民了解更多的国家惠民政策。实践调研活动圆满结束,让我们走进群众家庭,了解了现今的农村状况和农民思想活动,锻炼了自己,宣传了自己,宣传了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深入学习领悟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承和发扬了大学生勇于实践的光荣传统,树立和落实了科学发展观。这是一次实践活动,更是一次人生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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