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抽查报告范文

时间:2023-07-22 08:07:25 工作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工作抽查报告范文(精选19篇)由网友“遛鸟大爷”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整理过的工作抽查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作抽查报告范文

篇1:抽查

抽查_优秀100字日记

9月22日 星期一 晴

今天纪老师说有些同学不写口算题卡,为什么呢?纪老师说:“他们以为老师不该就不用写呢!”今天老师就抽查了。不过,老师没抽查到我,我也写了,以后老师不该我们也要写,这样才是好孩子。因为学习是给自己学的,不是给老师学的,你学的知识别人是抢不走的。

篇2:广州消委会发布抽查报告

广州消委会发布抽查报告

广州市消委会近期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走访调查了天河区、白云区、越秀区、海珠区、黄埔区5个区共43家餐饮店。结果发现,仍有8家餐饮店设有包间最低消费,占总数的19%。在没有包间最低消费的35家餐饮店中,近五成包间服务费价格大大高于大厅服务费。

此外,有3家餐饮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占7%。而如果消费者自带海鲜,100%的餐厅会收取加工费,而加工费标准则是餐厅“一言堂”,有酒楼1200元的阿拉斯加蟹加工费要600元。

近半无低消餐厅包间服务费大大高于大厅

消委会的调查内容包括酒店包间有无设置最低消费、无最低消费的包间服务费是否增加、设置包间最低消费或者加收包间服务费是否提前告知、外带食物加工费、开瓶费、附加费等费用收取情况。

走访中了解到,43家餐饮店均有提前告知消费者有无最低消费或加收额外费用。但在没有设置包间最低消费的35家餐饮店中,有17家的包间服务费在价格上大大高于大厅服务费,占48.5%。

广州市消委会表示,仍有不少酒家设置包间最低消费或存在变相加收费用的现象。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颁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国家已明令禁止设置最低消费,但仍有不少餐饮店未落实到位,较多的酒楼即使已经取消最低消费,但仍会采用加收服务费、茶水费等一系列附加费来变相收取费用。

点1200元阿拉斯加蟹 加工费另加600元

调查显示,如消费者自带海鲜等生食,43家均要收取加工费,占100%,一些酒楼加工费标准搞“一言堂”。

在收取“天价”海鲜加工费的客村立交某海鲜店,所有海鲜菜牌的.最后用较小号的字体注明,加工需要另外支付加工费。有消费者反映,2斤贵妃蚌78元,加工费75元;阿拉斯加蟹6斤1200元,加工费就要600元,部分海鲜加工费差不多超过菜价。

酒楼工作人员表示,不同的海鲜收取的加工费是不一样的,没有固定标准,具体都是店里自己确定。

3餐厅拒绝自带酒水 霸王条款屡禁不止

调查显示,在43家酒楼中,如消费者自带酒水,有10家需要加收开瓶费,占23.3%,有3家拒绝自带酒水,占7%。走访中发现,自带酒水或者食物进入餐饮店食用,餐厅服务员会提前告知是否可以自带酒水或收取额外开瓶费。

市消委会表示,导致这些现象的原因,其一是《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只是一个基本规定,缺乏细化标准,餐饮行业以“打擦边球”的方式来弥补“禁止最低消费”的损失;其二是消费者缺乏维权意识,对部分酒楼设有最低消费标准、拒绝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依然选择接受而非投诉维权。

根据走访,消委会发现一部分消费者并不了解能够通过何种途径维护自身利益,一部分消费者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接受酒楼规定的。

建议:

细化开瓶费、包间费、服务费等是否属于最低消费或允许收取的附加费以及具体标准、幅度。

消委会:政府应明确“最低消费”标准

面对目前餐饮行业收取高价服务费的现象,广州市消委会表示,需要从政府立法、行业协会指导、行政部门执法和消费者合法维权等方面多管齐下,共同治理。作为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最低消费”的标准作进一步明确。进一步细化开瓶费、包间费、服务费等是否属于最低消费或允许收取的附加费,具体标准、幅度。

消费者在餐饮店消费时应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酒店用餐时应“多留心眼”,如有无明码标价、酒水有无附加开瓶费、海鲜有无加工费、加工费所占比例是多少。付款后应尽可能保留手中的证据。如发现有最低消费、高价服务费、高价茶水、高价加工费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可拨打12345投诉电话或向消委会投诉。

篇3:在建项目搬迁抽查情况报告

在建项目搬迁抽查情况报告

市拆迁办:

根据贵办《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要求,我公司立即组织各项目建设单位、拆迁公司,对在建项目拆迁安置工作情况进行了清理排查,排查在建项目14个,已签协议未安置住户8061户,未拆除住户649户。现将排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在拆迁程序方面

通过排查,我公司在建项目全部按程序办理完毕拆迁前期手续。依据有关规定要求,申报资料,调查摸底,公示征求意见及安置方案,被拆迁人选择估价机构,通过招投标确定委托实施单位等,严格按照拆迁程序进行。对排查中发现的.个别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

二、在动迁过渡费发放方面

各在建项目严格按照拆迁程序,依法拆迁。没有发现采取野蛮手段强拆、强砸、断电、断水,迫使住户搬迁,没有侵害广大群众的利益,有效地保障了拆迁政策的落实。做到补偿合理,安置到位,行为规范。对于尚未达成协议的住户,加大工作力度,提出切实可行的安置补偿方案,继续走访入户,挨家挨户宣讲拆迁政策,反复协商洽谈,力争早日达成拆迁协议,使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对过渡费发放都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到位,及时发到住户手中,没有发现过渡费逾期不发放的情况。

三、在来信来访回迁安置方面

今年我公司及各项目建设单位共接待群众来访83次,来信26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针对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说服解释工作,消除和软化突发事件向更深层发展,对出现的不好苗头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对14个在建项目、16个回迁安置楼建设点进行检查,有4个安置点(孙家台、砂坪村、华林坪、北出口)已建成正在竣工验收中,有6个安置点(五一山、南出口塑料厂、咬家沟、红山根、段家滩、邓园开发)正在建设中,有4个安置点(山字石、邓园、西关、烧盐沟)已开工建设,有2个安置点(广武门、工林路)未开工。我公司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尽快安置拆迁户上楼入住,增强安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维护广大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特此报告。

篇4:抽查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质检总局组织对车用汽油、柴油、儿童牙刷、女式内衣、按摩器、家用燃气灶、厨房机械、电磁灶共8种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抽查761家企业生产和销售的914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620家企业生产和销售的772批次产品合格,抽查合格率为84.5%,检出14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5.5%。其中,儿童牙刷未检出不合格产品;车用汽油、柴油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均低于5%;女式内衣、家用燃气灶、厨房机械等3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10%至20%之间;按摩器、电磁灶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均高于30%。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39.5%、18.7%、41.8%,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1.2%、7.6%、37.5%。

(一)本次抽查的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抽查集中产区。车用汽油、柴油产品突出抽查了京津冀地区,其中在京津冀地区抽查车用汽油195批次、柴油100批次,分别占各自产品抽查批次总数的65.0%和62.5%。儿童牙刷重点抽查了广东、江苏2个主产区,其中广东地区抽查了23批次产品,江苏地区抽查了17批次产品,分别占该产品抽查批次总数的46.0%和34.0%。女式内衣重点抽查了广东、浙江、北京、上海4个集中产区,其中广东地区抽查了50批次产品,浙江地区抽查了14批次产品,北京地区抽查了11批次产品,上海地区抽查了10批次产品,分别占该产品抽查批次总数的50.0%、14.0%、11.0%和10.0%。按摩器重点抽查了福建、广东和浙江3大产业集中地区,其中福建地区抽查了22批次产品,广东地区抽查了14批次产品,浙江地区抽查了11批次产品,分别占该产品抽查批次总数的39.3%、25%和19.6%。家用燃气灶突出抽查了广东和浙江地区,其中广东地区抽查了65批次产品,浙江地区抽查了20批次产品,分别占该产品抽查批次总数的65%和20%。厨房机械突出抽查了广东地区,共抽查52批次产品,占该产品抽查批次总数的74.3%。电磁灶突出抽查了广东地区,共抽查70批次产品,占该产品抽查批次总数的89.7%。

二是加大跟踪抽查力度。本次抽查对车用汽油产品在国家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4家企业进行了跟踪,实际抽查到3家企业的产品,其中1家企业的产品不合格。对柴油产品在20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的1家企业进行了跟踪,本次抽查该企业仍不合格。对女式内衣在年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的5家企业进行了跟踪,实际抽查到产品的有4家,检验结果全部为合格。对家用燃气灶产品在2014年国家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14家企业进行了跟踪,实际抽查到8家企业的产品,其中2家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合格。对电磁灶产品在2014年国家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12家企业进行了跟踪,实际抽查到产品的有6家,其中5家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合格。

三是突出抽查主导产品。家用燃气灶突出抽查了嵌入式家用燃气灶,共抽查95批次,占抽查批次总数的95%。厨房机械突出抽查了豆浆机产品,共抽查63批次,占抽查批次总数的90%。电磁灶产品突出抽查了便携式产品,共抽查72批次,占抽查批次总数的92.3%。

(二)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本次抽查共发现14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质量问题是:车用汽油硫含量、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不合格;柴油硫含量、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润滑性、密度(20℃)不合格;女式内衣纤维含量、pH值不合格;按摩器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骚扰电压、骚扰功率不合格;家用燃气灶气密性、热负荷、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温升、熄火保护装置不合格;厨房机械稳定性和机械危险、发热、电源连接和外部导线、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不合格;电磁灶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能效等级(热效率)、能效等级(待机状态功率)、端子骚扰电压、电磁辐射骚扰不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车用汽油。

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等6个省(市)的300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300批次产品,其中生产领域抽样6批次,流通领域抽样294批次,重点对研究法辛烷值、抗爆指数、铅含量、铁含量、锰含量、密度、馏程、溶剂洗胶质含量、未洗胶质含量、诱导期、硫含量、铜片腐蚀、水溶性酸碱、机械杂质及水分含量、机械杂质、水分、博士试验或硫醇硫、氧含量、甲醇含量、苯含量、烯烃含量、芳烃含量、烯烃+芳烃含量、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共2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3家企业销售的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抽查产品合格率为99.0%。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车用汽油的硫含量、车用乙醇汽油的乙醇含量和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

一是硫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硫在汽油中以化合物形式存在,硫化物一方面容易降低汽车尾气催化转换器活性,另一方面在燃烧后将生成二氧化硫和三氧化硫,遇水后会产生酸性物质腐蚀发动机和曲轴箱部件,排放后则会污染环境。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二是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不符合标准要求。车用乙醇汽油(E10)中含10%(体积分数)的乙醇,可提高辛烷值(研究法)2-3个单位,并可降低HC和CO排放量。乙醇含量过低,尾气排放的效果不理想,乙醇含量过高,可能会影响发动机的正常行驶。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过高会造成排放物NOX含量增加,从而导致汽车能耗上升,动力下降。本次抽查发现有2批次产品该两个项目不合格。

(二)柴油。

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6个省(市)160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160批次产品,其中生产领域抽样6批次,流通领域抽样154批次,重点对色度、硫含量、酸度、铜片腐蚀、水分、机械杂质、运动黏度(20℃)、凝点、冷滤点、闪点(闭口)、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馏程、密度(20℃)、10%蒸余物残炭、灰分、润滑性共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5家企业销售的5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产品合格率为96.9%。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硫含量、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润滑性、密度(20℃)。

一是硫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硫含量是柴油产品的重要质量指标。硫含量过高,燃烧后产生的硫氧化物将严重腐蚀发动机高温区的零部件,而且会与气缸壁上的润滑油其反应,加速漆膜和积碳的形成。本次抽查有2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二是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不符合标准要求。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表示柴油发火性能好坏,他们的数值越高,燃烧性能越好。本次抽查有3批次产品十六烷值不合格,2批次产品十六烷指数不合格。

三是润滑性不符合标准要求。柴油润滑性不好,将导致精密部件过度磨损,配合精度下降,燃油雾化不良,发动机功率不足或怠速不稳等问题,严重影响发动机动力性和经济性。本次抽查有2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四是密度(20℃)不符合标准要求。柴油的密度大小影响油料由喷嘴喷出的射程和雾化质量,进而影响油品的燃烧性。本次抽查中有2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三)儿童牙刷。

共抽查了7个省(市)36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产品,重点对卫生要求、安全要求、毛束强度分类、磨尖丝、毛束拉力、颈部抗弯力、单丝弯曲恢复率、磨毛、饰件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为儿童牙刷产品的首次国家监督抽查。经检验,50批次产品全部合格,抽查产品合格率为100.0%。

(四)女式内衣。

共抽查了8个省(市)100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产品,重点对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拉伸弹性回复率共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15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产品合格率为85%。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纤维含量和pH值。

一是纤维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纤维含量是决定女式内衣穿着舒适性的重要指标之一。本次抽查有11批次产品纤维含量不合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实测的纤维种类与明示纤维种类不相符;二是纤维含量实测值与明示值偏差超出标准允差范围。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未对采购的面、辅料等进行每批送检或自检,仅依据供货商提供的数据或经验随意标注;二是企业以次充好,虚标纤维含量。

二是pH值不符合标准要求。pH值是衡量纺织服装产品酸碱程度的指标,纺织品的pH值在弱酸性和中性之间有利于保护人体皮肤健康。本次抽查有4批次产品pH值不合格,检验结果全部偏碱性。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对原料的酸碱中和处理不充分或未进行中和处理。

(五)按摩器。

共抽查了7个省(市)54家企业生产的56批次产品,重点对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骚扰电压和骚扰功率共18个检验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22家企业生产的2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产品合格率为60.7%。本次为按摩器产品的首次国家监督抽查,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骚扰电压和骚扰功率,其中骚扰电压项目有19批次产品不合格,骚扰功率项目有17批次产品不合格。骚扰电压不合格可能会影响设备所在电网内其他电子设备的正常工作;骚扰功率不合格则可能会干扰周围其他电子设备的正常工作。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产品的电源或适配器中未加装电磁兼容抑制元件;二是产品本身的电路设计未考虑抑制辐射发射的措施。

(六)家用燃气灶。

共抽查了6个省(市)82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产品,重点对气密性、热负荷、离焰、熄火、回火、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温升、耐热冲击、耐重力冲击、熄火保护装置、热效率、燃气导管、铭牌共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14家企业生产的14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产品合格率为86.0%。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热负荷、熄火保护装置。

一是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不符合标准要求。该项目为安全性能指标,本次抽查发现11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引射器和火盖设计不合理。

二是热负荷不符合标准要求。热负荷是反映燃烧器具供应燃气能力的重要指标,本次抽查发现6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的工艺控制和检验水平不够高。

三是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标准要求。本次抽查发现3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均没有安装熄火保护装置。不安装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会导致燃气泄漏。

(七)厨房机械。

共抽查了7省(市)70家企业生产的70批次产品,重点对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电气绝缘和泄漏电流、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11家企业生产的11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产品合格率为84.3%。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稳定性和机械危险,该项目主要是考核产品的稳定性以及产品在正常使用中器具运动部件的安置或封盖是否会对使用者构成伤害,抽查发现有5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八)电磁灶。

共抽查了4个省(市)78家企业生产的78批次产品,重点对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能效等级(热效率)、能效等级(待机状态功率)、端子骚扰电压、电磁辐射骚扰共2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6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产品合格,72家企业生产的7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产品合格率为7.7%。本次电磁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系两项新修订标准GB 21456-2014《家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和GB 4824-《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 骚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正式实施以来首次开展,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端子骚扰电压、电磁辐射骚扰、能效等级(热效率)、能效等级(待机状态功率)。

一是端子骚扰电压、电磁辐射骚扰不符合标准要求。端子骚扰电压和电磁辐射骚扰是本次电磁灶产品抽查中新增的两项电磁兼容项目,这两个项目分别检测电磁灶工作时产生的沿电源线传播的传导电磁骚扰和向周围空间发射的辐射电磁骚扰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不符合这两项标准要求的产品在使用时可能会引起在同一电网上连接的其他敏感电子设备以及相同电磁环境中的其他敏感电子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从而可能构成安全隐患。本次抽查发现端子骚扰电压和电磁辐射骚扰两个项目均有70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为追求产品利润而忽视了国家标准,在产品设计时未加入电磁兼容防护电路。

二是能效等级不符合标准要求。能效等级(热效率)是考核电磁灶产品将电能转化为热能的量化指标,热效率值越高,说明产品能源利用率越高;能效等级(待机状态功率)是反映电磁灶产品在待机状态下消耗电能的情况,能效等级不符合要求会造成能源浪费。本次抽查发现有10批次产品能效等级(热效率)不合格,有4批次产品能效等级(待机状态功率)不合格,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没有及时按照新标准进行产品设计,同时也未按照新的能效标识进行备案。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质量问题,如车用汽油的硫含量、车用乙醇汽油的乙醇含量和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不合格,柴油的硫含量、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润滑性、密度(20℃)不合格,女式内衣的纤维含量和pH值不合格,按摩器的骚扰电压和骚扰功率不合格,家用燃气灶的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热负荷、熄火保护装置不合格,厨房机械的稳定性和机械危险不合格,电磁灶的端子骚扰电压、电磁辐射骚扰、能效等级不合格等,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1. 20车用汽油等8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

2.近3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名单

质检总局

年12月28日

篇5:抽查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深入开展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年6月至10月,质检总局组织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了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等15种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涉及轻工类产品、机械及安防类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建材类产品等4类产品。相关省级质监局依法组织完成了联动抽查工作任务,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了抽查结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共抽查了7348家企业生产的7478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6840家企业生产的6968批次产品合格,检出510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8%,抽查合格率为93.2 %。其中,卫生纸、胶合板、通用硅酸盐水泥、架空绝缘电缆、铅酸蓄电池等5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5%;絮用纤维制品(被子、枕头)、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中密度纤维板、冷轧带肋钢筋、复混肥料、电力电缆、橡套电缆等7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5%至10%之间;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木制家具等3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10%至20%之间。

(二)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6.9%、17.9%、75.2%,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1.3%、3.0%、9.2%。

(三)按照抽查企业数划分,4类产品抽查比例见下图:

一是轻工类产品抽查了2293家企业生产的2311批次产品,包括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絮用纤维制品(枕头、被子)、木制家具、卫生纸4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5%;二是机械及安防类产品抽查了1919家企业生产的1923批次产品,包括冷轧带肋钢筋、电力电缆、橡套电缆、架空绝缘电缆、铅酸蓄电池5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5%;三是农业生产资料抽查了754家企业生产的758批次产品,包括复混肥料1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9%;四是建材类产品抽查了2382家企业生产的2486批次产品,包括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中密度纤维板、通用硅酸盐水泥4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9%。

(四)本次抽查的主要特点。

一是加强发证产品质量监督。本次抽查的15种产品中,涉及8种工业生产许可证产品和2种强制性认证产品,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66.7%。

二是扩大抽查覆盖面。与历年全国联动监督抽查相比,本次抽查了15种7478批次产品,涉及7348家生产企业,监督抽查的产品类别、批次和企业总数都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三是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抽查的15种产品中,涉及儿童用品、纺织品、装饰装修材料等10种消费品,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66.7%。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抽查了13个省(市)386家企业生产的386批次产品,检出3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1%,抽查合格率为89.9%。本次抽查未发现重要安全项目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和甲醛含量不合格情况,不合格项目主要包括纤维含量和pH值等项目。从企业规模看,抽查的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大、中和小型生产企业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4%、13%和83%,抽查合格率分别为100%、96.0%和88.4%。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为87%、为90.5%,2014年为89.0%,2015年同比上次抽查上升0.9个百分点。从抽查结果看,天津、上海、云南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江苏、山东、湖北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5%,北京、河北、浙江和安徽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在5%和10%之间,福建、广东和四川3个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10%。本次抽查涉及的产业集中区包括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和河北等5个省,共抽查了262批次产品,占本次抽查的67.9%,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2.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1个百分点。

(二)絮用纤维制品(被子、枕头)。抽查了23个省(市、区)512家企业的512批次产品,检出3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7.2%,抽查合格率为92.8%。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不合格项目包括纤维含量和pH值等项目。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为90.8%、20为92.7%,2014年为90.7%,2015年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2.1个百分点。从企业规模看,本次抽查大型企业未发现不合格情况,中型企业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7.5%,小型企业的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1.6%。从抽查结果看,北京、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广东、四川和甘肃10个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10.0%、20.0%、13.3%、12.0%、10.0%、40.0%、20.0%、14.0%、10.0%和10.0%;吉林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天津、河北、山西、辽宁、上海、福建、山东、湖南、重庆、云南、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未检出不合格产品。本次重点对生产集中区域进行了抽查,涉及江苏、河北、广东、山东和上海等5个省(市),共抽查了240批次产品,占本次抽查的46.9%,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9个百分点。

(三)卫生纸。抽查了21个省(市、区)530家企业生产的538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卫生纸生产企业数的三分之一。本次抽查检出1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8%,抽查合格率为97.2%。同比上次2014年抽查合格率97.5%,2015年的抽查合格率下降了0.3个百分点。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细菌菌落总数和柔软度不合格。从企业规模看,我国卫生纸产品行业集中度较高,大型企业数量占3.6%,占总产值的44.8%;中型企业数量占18.0%,占总产值的46.5%;小型企业数量占78.4%,占总产值的8.7%。抽查结果表明,大型企业合格率为100%,中型企业合格率为99.8%,小型企业合格率为97.8%,不合格企业主要为小型企业。本次重点抽查了广东、山东、河北、四川、福建5个集中产区的生产企业,这5个省生产企业数占全国生产企业的51.1%,共抽查了175批次产品,占总抽查批次数的32.6%,不合格检出率为4.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8个百分点。其中,山东、河北、四川、福建4个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广东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0%。

(四)木制家具。抽查了23个省(市、区)865家企业生产的875批次产品,检出15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7.3%,抽查合格率为82.7%。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木制家具的甲醛释放量和理化性能不合格。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20至2014年分别为82.8%、80.8%、84.0%和82.1%,2015年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0.6个百分点。从抽查结果看,浙江、河北、天津、黑龙江、甘肃、江西、山东、河南、湖北、重庆10个省(市、区)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0,2.5%、5.0%、5.0%、8.0%、10.0%、10.0%、10.0%、10.0%、13.3%;辽宁、吉林、上海、江苏、福建、四川、湖南、贵州、宁夏9个省(市、区)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持平;北京、云南、广东、新疆4个省(市、区)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28.7%、55.0%、35.0%、30.0%。

(五)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抽查了23个省(市、区)478家企业生产的478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生产企业数的五分之一。本次抽查检出30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3%,抽查合格率为93.7%。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年、20、2014年分别为97.5%、93.3%、96.7%和96.0%,2015年同比2014年抽查合格率下降了2.3个百分点。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4个检验项目不合格,其中游离甲醛3批次,低温稳定性3批次,对比率11批次、耐洗刷性14批次。从抽查结果看,天津、内蒙古、黑龙江、广东、重庆、甘肃等6个省(市、区)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20.0%、10.0%、26.7%、11.7%、10.0%、33.3%;江苏、浙江、安徽、山东、陕西、新疆等6个省(区)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5.0%、5.3%、5.0%、3.3%、5.0%、5.0%;北京、河北、山西、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宁夏等11个省(市、区)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从不合格项目看,近5年来涉及的不合格项目有游离甲醛含量、低温稳定性、对比率、耐洗刷性、耐碱性5项。其中游离甲醛含量项目不合格呈减少趋势,低温稳定性不合格有增加趋势,耐洗刷性项目不合格变化不大,对比率项目不合格出现波动的情况。

(六)胶合板。抽查了14个省(市、区)261家企业生产的271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检出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2%,抽查合格率为97.8%。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甲醛释放量和胶合强度不合格。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为87.1%,年为89.9%,2013年为87.6%,2014年为97.1%,2015年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0.7个百分点。从抽查结果看,黑龙江、吉林、江苏、安徽、河南、湖北、广东、四川、云南、甘肃等10个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河北、湖南、浙江等3个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2.9%、6.7%、5.7%;山东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本次重点抽查了河北、江苏、浙江和广东4个集中产区的生产企业,共抽查了130批次产品,占总抽查批次数的48.0%,不合格检出率为2.2%,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

(七)中密度纤维板。抽查了18个省(区)229家企业生产的23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一半,检出1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7%,抽查合格率为94.3%。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静曲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和甲醛释放量不合格。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2012年和2014年抽查合格率分别为90.7%和93.0%,2015年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1.3个百分点。从抽查结果看,福建、江西、山东、浙江、江苏和黑龙江等6个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10.0%、10.0%、10.0%、12.5%、15.0%和50%;河北、广东2个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均为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辽宁、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四川、云南、新疆等10个省(区)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以来,中密度纤维板开展了8次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吸水厚度膨胀率、表面结合强度、甲醛释放量和静曲强度的合格率略有提升,内结合强度略有下降,总体质量水平基本平稳。

(八)无规共聚聚丙烯(PP-R)。抽查了20个省(市、区)427家企业生产的427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70%,检出4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8%,抽查合格率为89.2%。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静液压试验不合格。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20至2014年分别为79.8%、80.2%、82.8%、89.3%、90.0%和90.3%,2015年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1.1个百分点。从企业分布区域上看,无规共聚聚丙烯管材产品主要集中地区为广东、浙江、山东、江苏、河南等省份。本次重点抽查了这5个集中产区的生产企业,共抽查了193批次产品,占总抽查批次数的45.2%,不合格检出率为11.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6个百分点。

(九)冷轧带肋钢筋。抽查了12个省(市、区)218家企业生产的218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占全国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数量的四分之一,检出1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7.8%,抽查合格率为92.2%。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力学性能、尺寸和重量偏差项目不合格。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2011年为52.0%、2013年为54.4%、2014年为84.2%,2015年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8个百分点。从抽查结果看,重庆市和四川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3.1%和3.8%;江苏、安徽、湖南、广东和云南等5个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28.6%、9.1%、22.2%、18.2%和33.3%;浙江、河南、湖北、甘肃、新疆等5个省(区)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通用硅酸盐水泥。抽查了24个省(市、区)987家企业生产的108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占全国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数量的三分之一,检出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3%,抽查合格率为99.7%。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强度检验项目不合格。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年、20、2011年、2013年分别为99.7%、96.0%、98.5%和97.1%,2015年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2.6个百分点。从抽查结果看,山西和湖南2个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2.0%和3.3%;河北、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宁夏、新疆等22个省(区)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一)复混肥料。抽查了22个省(市、区)754家企业生产的758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占全国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数量的四分之一,检出4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9%,抽查合格率为94.1%。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养分含量、氯离子指标和标识不合格。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年至2014年分别为89%、83.4%、87.7%、89.7%和92.6%,2015年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1.5个百分点。从抽查结果看,山西、湖北、湖南、广东、四川和云南6个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5.0%、5.0%、1.7%、3.3%、1.4%和3.3%;北京、天津、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和甘肃等7个省(区)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10.0%、11.8%、16.0%、20.0%、9.2%、6.2%和16.7%;河北、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海南、贵州、宁夏和新疆等9个省(区)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二)电力电缆。抽查了22个省(市、区)858家企业生产的858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占全国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数量的40%,检出6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7.6%,抽查合格率为92.4%。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护套失重、绝缘热收缩和绝缘热延伸不合格。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2011年至2014年分别为87.8%、88.6%、87.7%和93.5%,2015年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1.1个百分点。从抽查结果看,河北、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和湖北6个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7.1%、2.5%、5.0%、3.8%、6.7%和2.8%;上海、浙江、山东、河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和甘肃9个省(市)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17.5%、11.5%、12.0%、10.0%、13.3%、12.9%、10.0%、8.0%和23.1%。本次抽查涉及的产业集中区包括江苏、广东、河北、安徽和浙江5个省,共抽查了391家企业生产的391批次产品,占本次抽查产品总数的45.6%,不合格产品检出率7.4%,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持平。

(十三)橡套电缆。抽查了14个省(市、区)239家企业生产的239批次产品,检出1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9%,抽查合格率为94.1%。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后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后断裂伸长率、绝缘老化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和绝缘最薄处厚度项目不合格。从抽查结果看,河北、上海和江苏3个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4.0%、4.5%和2.0%;辽宁、浙江、河南和广东4个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8.3%、11.4%、15.0%和10.0%;天津、安徽、福建、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等7个省(市)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本次抽查涉及的产业集中区包括江苏、浙江、河北、上海和广东5个省,共抽查了161家企业生产的161批次产品,占本次抽查产品总数的67.4%,不合格产品检出率6.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3个百分点。

(十四)架空绝缘电缆。抽查了18个省(市、区)401家企业生产的401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五分之一,检出20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0%,抽查合格率为95.0%。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绝缘热延伸、绝缘热收缩和绝缘老化后试验不合格。从抽查结果看,河南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河北、山东、四川、上海、浙江、新疆、甘肃、天津、湖北等9省(区、市)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6.0%、6.7%、6.7%、11.8%、7.1%、7.1%、8.3%、11.1%和20.0%;江苏、江西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辽宁、安徽、湖南、广东、重庆、福建等6个省(市)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本次抽查涉及的产业集中区包括江苏、河北、河南、山东4个省,共抽查了200家企业生产的200批次产品,占本次抽查产品总数的50.0%,不合格产品检出率5.0%,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

(十五)铅酸蓄电池。抽查了13个省(市)203家企业生产的207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四分之一,检出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4.3%,抽查合格率为95.7%。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容量、低温起动能力、高倍率放电不合格。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2010年为91.5%,2012年为94.8%,2013年为78.9%,2014年为93.3%,2015年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2.4个百分点。从抽查结果看,浙江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河北、江苏、山东、湖南、广东5个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10.0%、5.0%、10.0%、20.0%和5.0%;天津、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四川等7个省(市)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跟踪抽查分析

本次抽查的产品中,近5年已连续跟踪抽查2次以上的产品共有13种,占本次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86.7%;其中跟踪抽查3次以上的产品有12种,占本次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80.0%。本次对460家上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进行了跟踪抽查,共发现有109家企业由于已不再生产同类产品或已停产停业等原因未抽到样品,实际抽查到351家企业的产品,经检验,297家企业的产品本次抽查合格,有54家企业连续两次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联动监督抽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不断促进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

(一)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对本次抽查不合格企业,有关省级质监局要依法认真完成后处理工作,责令企业限期改正,严格整改复查,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责令停业整顿或依法撤(吊)销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加大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质量问题,如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的纤维成分含量不合格;卫生纸的细菌菌落总数不合格;木制家具甲醛释放量不合格;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耐洗刷性不合格;无规共聚聚丙烯(PP-R)静液压试验不合格;复混肥料养分含量不合格;电力电缆护套失重试验不合格;铅酸蓄电池的容量不合格等,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1.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2. 絮用纤维制品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3. 卫生纸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4. 木制家具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5.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6. 胶合板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7. 中密度纤维板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8.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9. 冷轧带肋钢筋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10. 通用硅酸盐水泥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11. 复混肥料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12. 电力电缆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13. 橡套电缆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14. 架空绝缘电缆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15. 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质检总局

年11月18日

篇6:抽查通报

5月29日下午,国家质检总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质检总局办公厅副主任陆春明公布质检工作情况,发布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玩具安全》系列国家标准,一季度产品质量基本状况,204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年4月特种设备事故情况,2014年1-5月进口儿童用品不合格情况,2014年“质检利剑”行动儿童用品执法打假工作有关情况,质检总局发布儿童家具等6种儿童用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7个方面的内容。以下为具体发布内容:

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玩具安全》系列国家标准

近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GB 6675-2014《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玩具安全第3部分:易燃性能》、《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该4项标准由GB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修订而来,计划于1月1日起实施。

儿童是玩具的主要消费群体,我国对玩具质量和安全标准非常重视。截至目前,我国共有玩具国家标准31项。2003版《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是玩具最基础和最重要的国家标准,规定了玩具产品必须遵循的机械物理性能、燃烧性能、可迁移化学元素、标识和说明等强制性技术要求。其他国家标准对童车、童床、摇篮、婴幼儿安抚奶嘴、毛绒和布制玩具等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能和检测方法进行了规范。此次对2003版标准的修订,在诸多方面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是新标准对儿童的保护更为全面严格。新版《玩具安全》系列国家标准以安全为核心目标,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既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玩具及材料,也适用于不是专门设计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新标准同时加严了对声响、机械部件、燃烧性能等安全指标的要求。对于公众关注的增塑剂,新标准也将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等6种增塑剂列为限用物质,限量要求跟欧盟相同。

二是标准修订体现了国际接轨、广泛参与的原则。新标准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参考了ISO8124《玩具安全》国际标准,并借鉴了欧盟的相关指令和标准,主要技术指标跟国际标准一致。修订过程中,广泛听取了相关方面意见,确保程序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三是标准修订是强制性标准改革的有益探索。国家标准委按照国务院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部署,抓紧落实组织修订一批急需的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以保障安全、健康为目的,将《玩具安全》修订为系列标准,第1部分是基本规范,要求所有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具有玩耍功能的产品都应符合本标准要求,消除安全“死角”;第2-4部分是通用安全要求,在第1部分的基础上,针对玩具机械与物理性能、易燃性能、特定元素迁移等危害类型,提出更为具体的安全要求和检测方法,技术指标更为“贴身”适用。

近期,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已经开展了该系列标准的宣传及培训活动。下一步,将深入玩具产业聚集区,面向企业开展标准宣贯,并联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从而确保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新标准情况,引导产业依标生产,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广大儿童的健康与安全。

二、2014年一季度产品质量基本状况

国内制造业产品方面。共对20类1780家企业生产的1792批次产品进行国家监督抽查,检出169批次不合格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9.4%,同比下降了0.3个百分点。

进出口商品方面。全国共检验检疫入境货物109.34万批,货值2464.86亿美元,同比分别上升1.58%和8.2%,批次不合格率4.75%,货值不合格率11.97%,不合格率同比分别上升0.83个百分点和0.61个百分点。检验检疫出境货物117万批,货值543.25亿美元,同比分别下降60.85%和63.33%,批次不合格率0.31%,货值不合格率0.33%,不合格率同比分别上升0.2个百分点和0.21个百分点。

进出口食品方面。全国检验检疫进口食品总额127.9亿美元、23.9万批,同比分别增长21.3%和5.3%。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进口食品800批,进行了销毁或退运处理,涉及货值925.9万美元。全国检验检疫出口食品总额129.7亿美元、51.2万批,同比分别增长3.3%和6.1%,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出口食品345批,涉及货值2028.1万美元。

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全国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和相关事故37起,死亡42人,受伤21人,与年同期相比,事故总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增加4人,受伤人数减少19人。

执法打假方面。重点组织开展了专项打假行动,全国质监系统共查处涉及农资、建材、汽配、家用电器、日用消费品等各类质量违法案件9488起,大案要案242起,涉案货值3.3亿元,移交公安机关49起。

产品质量投诉和召回方面。全国质检系统12365机构共受理有效业务16.52万件,其中咨询业务11.7万件,打假举报0.92万件,质量投诉1.19万件,其他业务2.7万件。在受理的3391件用户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申诉中,申诉量排前5位的产品是农副食品及加工食品、特种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家具、塑料制品,分别占申诉总量的5%、5%、3.5%、2.7%和1.9%。质检总局缺陷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共收到汽车产品相关投诉2121例。相关生产企业共开展缺陷汽车召回45次,涉及车辆13.4万辆。实施儿童玩具召回9次,涉及儿童玩具1255件;实施家用电器召回2次,涉及家用电器13.2万件。

针对一季度产品质量问题,全国质检部门拟采取以下相关措施。一是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紧紧围绕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建设优胜劣汰的质量发展市场环境、完善质量升级配套措施和提升质量治理能力等重点工作,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任务分解。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行动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予以反馈,确保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开展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按照“以质量监督促产品质量提升,以质量提升促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思想,围绕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纺织服装、电线电缆、装饰装修材料、节水产品、复混肥料、建筑防水卷材、车用汽柴油、食品包装材料10类重点产品,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生产条件检查和实施生产许可管理企业的无证生产清查,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严格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建立完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机制,促进电子商务等新型服务业态发展。三是改革创新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和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有关要求,提高进出口通关便利化,创新进出口风险管理、法定检验目录管理和目录外商品监管机制。以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进口商品特别是进口食品农产品为重点,重点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大力推进采信制度建立,充分发挥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作用,服务外贸发展。四是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力度。开展打击假劣汽柴油专项行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以及“质检利剑”打假行动。围绕建筑材料、汽车配件、手机、儿童用品等重点商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生产聚集区的集中整治。强化对有机产品认证的后续监管,打击假冒有机产品虚假认证行为。加快推进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全面建成并运行质检“12365”举报投诉服务系统。

三、2014年4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

出入境卫生检疫情况。2014年4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查验出入境人员4120.17万人次,同比上升7.1%。其中,发现传染病例536人次。出入境人员监测体检11.36万人次,同比下降1.67%,其中,发现病例数5.2万人次。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10.37万人次,同比上升0.4%。对于以上检出病例,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进境农产品有害生物截获情况。2014年4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境农产品检疫过程中共截获有害生物2181种64392次,其中检疫性有害生物159种5318次,一般有害生物2022种59074次。

按检疫业务类别统计,截获的有害生物主要来自货物检疫,占截获疫情总次数的 66.07%。其次是集装箱检疫占14.51%,旅客携带物检疫占8.09%,木质包装检疫占 5.74%,运输工具检疫、邮寄物检疫等占 5.59%。

针对发现的疫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作退运、销毁、除害处理等检疫措施,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并向国外通报,要求采取改进措施。

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中禁止进境物截获情况。2014年4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从进境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中共截获禁止进境物40651批次,其中从进境旅客携带物中不仅截获了动物源性饲料、鳄鱼蛋、巧茶、生肉、活乌龟等动植物及其产品,同时还截获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附录内的蜥蜴干和穿山甲鳞片;从邮寄物中截获大量了水生动物产品、燕窝、花卉种球、多肉植物和活蚂蚁等。检验检疫部门共从上述禁止进境物中检出有害生物3912批次,包括检疫性杂草硬雀麦、枝孢属、曲霉属、交链孢属病菌等,并对全部截获物依法实施了销毁或退回处理。

进口食品化妆品不合格情况。2014年4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226批、化妆品5批。不合格食品涉及15类产品,主要不合格产品是饮料类、糕点饼干类和乳制品类,来自35个国家或地区,品质不合格、微生物污染和食品添加剂超标等项目为主要不合格原因。不合格化妆品涉及其他化妆品类、肤用化妆品类和口腔类化妆品等3类产品,来自4个国家,不合格原因为品质、包装、标签和证书不合格。对以上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化妆品,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均采取了退运或销毁等措施,未进入国内市场。有关详细信息,将在质检总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进口工业品检验监管情况。2014年4月,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简称“C-RAPEX”)的信息平台统计,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累计截获进口质量安全不合格商品7046起,主要涉及服装、矿产品、煤炭等。目前,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已经依法对214起不合格商品采取退运或销毁措施,其余不合格商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2014年4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2.88万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施检验检疫,计454.43万吨,25.05亿美元,检出不合格12批,计708.83吨,183.65万美元。这些不合格废物原料,已全部移交海关实施退运。检验监管进口危险化学品0.95万批,计3235.80万吨、247.16亿美元,检出不合格442批,计61.30万吨、4.86亿美元。这些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已全部根据具体情况督查企业采取救助包装等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014年4月,处置进口汽车缺陷召回8例、16443辆。

四、2014年4月特种设备事故情况

2014年4月,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22起,死亡18人,受伤30人,与2013年同期相比,事故总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3人,下降14.29%;受伤人数增加6人,上升25.00%。八大类特种设备中,锅炉事故2起,压力容器事故1起,电梯事故5起,起重机械事故8起,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4起,客运索道事故1起,大型游乐设施事故1起。

从本月事故发生情况来看,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呈多发态势。以上事故正在按照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五、2014年1-5月进口儿童用品不合格情况

儿童用品安全质量关系到儿童的人身安全健康,为保护我国儿童的安全健康,保护消费者权益,质检总局对进口玩具、婴幼儿纸尿裤、婴幼儿服装食品接触产品等开展专项行动,防止不合格进口儿童用品流入国内市场。

2014年1-5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不合格进口儿童用品2841批次,货值5683.18万美元。其中质量安全不合格165批次,其余为包装标识不合格。质量安全不合格批次较2013年同期增长13%。不合格情况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口儿童服装不合格情况

进口婴幼儿及儿童服装检出不合格1828批次,其中安全质量不合格124批,较2013年同期减少4.6%。主要不合格项目为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纤维成分与标识不符等,安全质量不合格涉及品牌众多,其中H&M、GAP、Mothercare等快时尚品牌产品是安全质量不合格重灾区,查出安全质量不合格批次最多。部分知名品牌如DIOR进口婴儿服装同样存在PH值及纤维成份标识不合格情况。产自孟加拉国的婴幼儿及儿童服装质量问题最严重,其次为土耳其、柬埔寨、越南。

(二)进口玩具不合格情况

进口儿童玩具检出不合格35批,货值28.91万美元。其中,安全质量不合格23批,同比增长64.29%。主要不合格项目为:自由绳索长度超限,尖锐点测试不合格、小零件拉力测试不合格、推车座位角度不合格、包装袋平均厚度不合格、无3C标识、警示说明不合格等。青岛口岸在对进口一批德国产HABA品牌娃娃玩偶玩具进行检验时,检出小零件拉力不合格,存在窒息风险。宁波口岸检出澳大利亚产袋鼠玩具自由绳索长度超限,极易造成婴幼儿缠绕窒息危险。厦门口岸检出马来西亚产“风火轮”品牌金属玩具,未加贴中文标签及3C认证标识,存在安全隐患。

(三)进口纸尿裤(垫)不合格情况

进口纸尿裤(垫)检出不合格953批次,货值5481.04万美元。不合格项目主要为产品标识不符合要求,少量产品破损存在安全隐患。安全质量不合格共8批次,货值15.03万美元。其中6批次日本产花王品牌纸尿裤包装破损,货值4.76万美元,如使用易引起婴幼儿生物致病危害。

(四)进口儿童用食品接触产品不合格情况

进口儿童用食品接触产品检出不合格13批,货值16.02万美元,其中安全质量项目不合格10批,其余为产品及包装标识不合格。不合格产品主要包括儿童餐具、儿童水杯、母乳储存袋等。主要不合格项目为蒸发残渣超过标准限量、铬和镍元素溶出量超标、丙烯腈含量不合格、产品及包装标识不合格等。涉及品牌为BabyBjorn、LalaMamma等,原产地为瑞典、德国、韩国、日本、波兰、印度、美国等。上海口岸检出一批瑞典产儿童塑料调羹套装蒸发残渣(正已烷)含量超标。

依据《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查获的不合格进口儿童用品,实施了销毁、退货及技术处理,严防不合格进口儿童用品流入国内市场。

儿童用品关系到儿童的身体健康,要营造一个有利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市场环境,需要消费者提升质量安全意识,科学理性地进行消费。为此,质检总局提醒消费者应理性购买相关儿童产品,不要盲目相信国外品牌,在购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玩具和童车产品应有“CCC”认证标志,不要购买带有可能会被吞下或者吸入小部件的玩具,以及带有尖端或粗糙边缘的玩具。使用时需关注年龄分组和警示说明。2、选购儿童服装时,应检查扣子和装饰性小物件是否牢固,避免购买含有涂层印花或者较多小部件的婴幼儿服装,并在认真清洗之后供婴幼儿穿着;3、婴幼儿纸尿裤(垫)应该选购包装完整,外观整洁,标识清楚,无异味的产品。4、食品接触产品选购时应注意查看中文标注的使用说明,包括产品名称、材质,应尽量避免颜色鲜艳的进口食品接触产品。

六、2014年“质检利剑”行动儿童用品执法打假工作有关情况

2014年,质检总局继续组织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儿童用品执法打假工作。

4月中旬,质检总局将暗访发现的16个儿童用品生产加工企业涉嫌质量违法的线索通报相关省局,责成其进行执法检查。现已立案5起,其中1家企业涉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4家企业生产的四批次童车产品涉嫌安全性能指标不合格,涉案货值7万元,有关案件仍在办理过程中。

5月初,质检总局发出通知,对儿童用品执法打假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通知要求,2014年5月至11月,各地质监部门要深入开展以儿童用品为主的日用消费品专项行动,以电玩具、童车、汽车安全座椅、奶瓶奶嘴、纸尿裤为重点产品,重点查处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未取得CCC强制性认证或超认证范围生产、标识欺诈等违法行为。通过全面梳理摸排质量违法线索、加强内外协调配合、深化区域整治、加强宣传发动、严查彻办大案要案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儿童用品执法打假工作力度。

七、质检总局发布儿童家具等6种儿童用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

近期,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儿童家具等6种儿童用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经专家评审,发现这些产品均存在一些质量安全风险。现向社会发布风险警示,提示广大消费者注意防范有关风险。

(一)儿童家具质量安全风险警示

儿童家具作为3-14岁儿童使用的家具产品,具有色彩鲜明、造型可爱、功能尺寸更适合儿童使用等优点,但也存在一些结构安全风险和警示标识缺失等问题。对此,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开展了儿童家具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从市场上采集样品40批次,主要依据GB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对儿童家具的结构安全和警示标识进行检测。结果表明,22批次产品存在问题。其中,20批次检出有边缘及尖端,存在碰伤或划伤风险;3批次检出稳定性不合格,3批次检出抽屉未安装防拉托装置,存在砸伤风险;2批次检出孔及间隙不合格,存在卡伤或夹伤风险;16批次检出警示标识不合格,存在误用风险。

为此,质检总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儿童家具产品时要注意产品存在的结构安全和警示标识缺失风险。

一是尽量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儿童家具,对于无警示标识、无品牌型号、无适用年龄段标注、无使用说明的产品,应避免购买。

二是选购时应仔细观察可接触到的边缘、尖端或突出部位是否进行了磨圆角处理,可通过手指触摸来感受是否有扎手、割手的现象,避免选购边缘、尖端、突出物未经处理的产品。

三是选购时应仔细观察儿童家具上的孔及间隙是否有卡伤儿童手指的风险,避免购买孔及间隙设计不合理的产品。

四是购买柜类儿童家具时,应注意观察其稳定性是否足够好,可用手摇晃看是否有发生倾倒的风险,避免购买稳定性不好的产品。

五是购买封闭式儿童家具时,应注意观察是否带有透气孔,避免购买无透气孔的封闭式家具。

六是购买具有折叠机构的儿童家具时,应注意折叠机构是否有手动定位装置,避免购买无手动定位装置的产品。

七是购买有翻门、翻板部件的儿童家具时,应注意确认其翻门、翻板关闭的灵活性,过于灵活的产品在关闭时可能存在砸伤的风险,应避免购买。

(二)儿童轮滑鞋质量安全风险警示

轮滑鞋俗称旱冰鞋、溜冰鞋,是青少年及儿童青睐的运动用品。儿童轮滑鞋是承载儿童体重的玩具,由于儿童自我保护能力比较弱,加之轮滑鞋本身可能存在的设计缺陷等,容易导致儿童在使用时受到割伤、划伤、扭伤等伤害。近年来,媒体报道了不少儿童轮滑鞋伤害事故,其中轮滑鞋金属锐边造成的割伤和擦伤最为常见。

针对儿童轮滑鞋可能存在的机械物理安全危害,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开展了儿童轮滑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从市场上采集样品30批次,对儿童轮滑鞋的机械物理安全性进行检测。结果表明,29批次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其中,27批次检出可触及的危险锐利边缘,存在割伤、划伤风险;27批次内衬材料不好,存在磨破儿童脚踝的风险;15批次内包装塑料袋过薄,存在被幼儿套在头上或贴在脸部而导致窒息的风险;14批次刹车装置松动或脱落,存在跌伤风险;4批次防护用具易损坏或易取出,占含有防护套装产品的66.6%,存在防护用具无法保护儿童的风险。

为此,质检总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儿童轮滑鞋时要注意产品可能存在的机械物理安全风险。

一是要尽量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儿童轮滑鞋,对于无产品名称信息、无品牌型号、无警告说明的产品,以及未注明可以供儿童使用的轮滑鞋,应避免购买。

二是购买时可用手指试探触摸,应感觉光滑、无割手现象,塑料件和金属件应无毛边、毛刺等问题。

三是购买时可用手指按压鞋壳观察是否会变形,安全性较好的儿童轮滑鞋外壳应足够坚硬,以防止外来的冲击。

四是采用塑料袋包装的儿童轮滑鞋,在拆开包装袋之后,家长应注意及时将塑料袋破坏丢弃,避免儿童拿去玩耍,一旦套在口鼻处,后果不堪设想。

五是使用时,家长要督促儿童穿戴上防护套装,如发现防护装备有破损,一定要先更换修理再使用。

六是每次儿童使用轮滑鞋前,家长可以轻微扭、按压轮滑鞋的刹车装置,如发现松动应先更换修理再使用。

(三)婴幼儿床质量安全风险警示

婴幼儿床是指专门设计给婴幼儿睡觉使用的床。婴幼儿在床上的活动时间长,且对外界的反应较迟钝,心智不够成熟,缺乏自主能力,如果使用安全性不够好的婴幼儿床,在监护人离开或者熟睡时很容易受到挤压、跌落、窒息等伤害,尤其是3岁以下儿童,受到伤害的概率比大龄儿童更高。

针对婴幼儿床产品可能存在的伤害风险,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开展了婴幼儿床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从市场上采集样品50批次,主要依据GB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QB 2453.1-《家用的童床和折叠小床 第1部分:安全要求》、QB/T2453.2-1999《家用的童床和折叠小床第2部分:试验方法》等标准要求,对婴幼儿床的机械安全性能和甲醛释放量进行检测。结果表明,21批次产品存在机械安全风险,其中2批次同时存在甲醛释放量超标的问题。在这21批次产品中,14批次旁板与床头内高不足,婴幼儿在攀爬玩耍时可能跌落或掉落;8批次床铺面与旁板、床头之间或相邻板条之间间隙过大,可能导致婴幼儿手指、脚趾、手掌被卡伤;7批次旁板两个结构部件之间的距离过大,可能导致婴幼儿手臂、腿被卡在两个结构部件之间;6批次床铺面板条厚度较薄、宽度较窄,受冲击时易发生板条断裂或结构件损坏,导致床铺面坍塌;另有1批次两连接紧扣件之间的距离过短,1批次稳定性较差。甲醛释放量过高的2批次产品均为实木和人造板混合材质,实木类产品无甲醛超标现象。

为此,质检总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婴幼儿床时要注意产品存在的机械安全和甲醛伤害风险。

一是要尽量选择购买正规商场、商店销售的正规婴幼儿床,并仔细查看产品的包装、标识、使用和安装说明信息等,避免购买无任何使用和安装说明、无品牌型号、无警告说明的产品。

二是应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和装配图安装婴幼儿床,确保安装牢固。当婴幼儿床有多种使用功能时,要按照说明书对不同功能的不同要求来组装和使用,必要时请专业安装人员或在其指导下安装操作。

三是对配有可调节旁板的婴幼儿床,若需将婴幼儿长时间留在床内,要确定侧翻旁板始终处于最高位置,同时避免婴幼儿活动过于激烈,以防床铺面受到的冲击过大,出现床铺面变形等意外情况。

四是在使用婴幼儿床时应保持恰当的通风状态,尽量避免长时间密闭使用,同时应远离火源等高温物体。新购婴幼儿床使用时应尽量多开窗、多透气,以利于有害物质尽快挥发。

五是婴幼儿床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应对连接件、配件进行检查并紧固,防止因连接件、配件松动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四)儿童推车用纺织物质量安全风险警示

儿童推车是指供学步前儿童使用的一种工具车,可分为伞把式推车、轻便推车、双座推车和普通推车等,其中部分多功能推车还可当作婴幼儿摇椅、婴幼儿摇床等使用。儿童推车的遮阳篷、座垫、椅背、安全带、置物篮等主要部件均含有纺织物或由纺织物制成。这些纺织物在印染过程中常使用甲醛作为纤维素树脂整理时的交联剂,如果质量把关不严,纺织物中的甲醛残留就有可能过高,容易通过呼吸、啃咬、皮肤接触、吮吸接触过纺织物的手指等途径迁移到婴幼儿体内,导致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等方面的疾病,给婴幼儿身体成长带来不良影响。

针对儿童推车用纺织物中可能存在的甲醛危害,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开展了儿童推车用纺织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采集样品25批次,依据GB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FZ/T 81014-《婴幼儿服装》、GB/T 2912.1-2009《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GB/T 8629-《纺织品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等标准要求,对自然状态和清洗状态下的儿童推车用纺织物分别进行检测。结果发现,在自然状态下有7批次产品中残留甲醛含量超过GB18401-2010中关于与婴幼儿接触的纺织产品中甲醛限量的要求(≤20mg/kg),存在甲醛安全隐患;经清洗后再检测,所有产品中残留甲醛含量均未超过20mg/kg,说明清洗能有效降低儿童推车用纺织物中的残留甲醛含量。

为此,质检总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儿童推车产品时要重视儿童推车用纺织物中残留甲醛的安全风险。

一是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切勿片面追求低价位产品。我国儿童推车属于强制性3C认证产品,不要购买无3C标识、无厂名厂址、无联系方式、无警示说明的产品。

二是购买时可拆开包装闻一闻是否有刺激性气味,若有较重的刺激性气味,应尽量避免购买。

三是建议使用前对儿童推车用纺织物进行清洗并晾晒,这样可加速残留甲醛的挥发,有效降低甲醛的残留量。

四是颜色过于鲜艳的儿童推车使用的染料往往较多,相对来说残留甲醛的可能性更高,因此应尽量避免购买此类产品。

(五)儿童银饰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

儿童饰品是指供14岁及以下儿童佩戴的首饰,儿童银饰品主要包括项链、项坠、锁、项圈、手镯、脚镯等。儿童银饰品生产过程中,由于原料把关不严、生产工艺水平受限,或为了改善银饰品性能、提高美观度而人为添加等原因,可能导致银饰品中铅、铬等有害元素含量过高。通过皮肤接触、舔食等途径,这些重金属元素可以进入人体,并能在人体内不断富集,具有一定的毒性,对于儿童危害更大。

针对儿童银饰品中可能存在有害元素的情况,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开展了儿童银饰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从市场上采集样品50批次,依据GB28480-2012《饰品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等标准要求,对儿童银饰品中的铅含量及铅、镉、铬、钡、硒、汞、砷、锑等8种有害元素的溶出量进行检测。结果发现,14批次产品铅含量过高,长期接触可能迁入儿童体内,导致贫血,引发多动、听觉障碍、智力低下等症状;有害元素溶出量则均未发现问题。此外,检测中还发现14批次产品银含量不足,存在虚标银含量的情况。

为此,质检总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儿童银饰品时要注意产品存在的铅含量超标风险。

一是要尽量选择购买正规渠道销售、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慎重购买景区、地摊等叫卖的饰品,切勿片面追求低价格。购买时要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是否有清晰的厂址、联系方式和使用说明等,避免购买无产品信息(品名、印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等)、无品牌型号、无检验合格证的产品,特别应注意查看是否有儿童首饰的标识,不要购买或给儿童佩戴供成人使用的饰品。

二是由于儿童身体处于成长发育阶段,对有害重金属元素的耐受量低,因此,建议不要给儿童长期佩戴饰品。同时,要指导儿童正确佩戴饰品,避免儿童舔食、啃咬饰品,防止铃铛等小配件被儿童吞咽,导致窒息等伤害。

三是在佩戴饰品过程中,如发现儿童与饰品的接触部位发生过敏、炎症等,要及时就医,并停止继续佩戴饰品。

(六)荧光棒质量安全风险警示

荧光棒是一种可发出荧光的塑料玩具,棒体中的玻璃管内装有色彩斑斓的荧光物质。荧光棒因色彩缤纷、惹人喜爱,受到很多儿童的追捧,成为儿童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玩伴。但是,荧光棒中的荧光物质大多含有苯二甲酸二甲酯和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低毒成分,一旦弯折泄露出来,被儿童误吸或触碰,可能会造成恶心、头晕、麻痹、昏迷等伤害。

针对荧光棒产品可能存在的危害,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开展了荧光棒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从市场上采集样品30批次,对荧光棒产品的密封性、防渗漏性和有毒有害有机物含量进行检测。结果表明,30批次产品均存在质量安全风险。其中,8批次在模仿儿童滥用操作(如反复弯折1-5次)时,在折痕处有液体喷出或渗出,挤压会有更多液体流出,存在吸入性中毒、皮肤接触性中毒、误食性中毒的风险;另有26批次检出邻苯二甲酸二丁酯,22批次检出邻苯二甲酸二甲酯。此外,本次监测发现,所有样品均未标注执行标准、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90%以上的样品外包装标识中无中文信息。

为此,质检总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荧光棒产品时要注意产品可能存在的荧光物质弯折泄露风险。

一是避免购买“三无”荧光棒产品,建议尽量不选择购买此类风险极高的产品给儿童使用。

二是儿童在玩耍荧光棒时,家长应在一旁陪同,引导儿童正确玩耍,避免啃咬、舔舐、摔打、对折等不正确的使用方式。

三是儿童在玩耍过程中,如发生荧光物质同眼睛或皮肤接触的情况,应立即用流动清水反复清洗,并尽快就医。若荧光物质被吸入口腔中,应将患者移到通风处,多呼吸新鲜空气,严重的应送往医院就医。若荧光物质被儿童误食,应立即用清水漱口并大量饮水,并尽快就医。

四是玩耍后,应督促儿童及时洗手,避免意外残留在手上的荧光物质给儿童身体带来伤害。

篇7:县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县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增强市场监管效能,规范市场执法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xx〕58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双随机抽查试点工作开展时间

20xx年9月13日至20xx年10月15日

二、双随机抽查对象

依照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抽查为主要对象,除对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销售、道路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的消防、食品生产、特种设备、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监督检查、定向抽查;国务院、国家各部委和省、市、县政府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要求的;投诉举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要的。

三、基本原则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依法、随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提高监管职能、落实严管措施、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开展工作,积极探索综合抽查检查工作新思路。

四、抽取流程

随机抽查,是指将四川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随机抽取的企业,通过本局随机抽取系统随机产生的.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制度。检查企业名单由省工商局公示系统产生。检查人员名单从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抽取产生,并综合考虑人员专长、行业特点等情况。

五、职责分工

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

队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管“双随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县双随机抽查的领导工作。

六、检查工作流程

1、检查人员名单产生。公示系统产生抽查企业名单后,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企业联络员代表、企业代表等参加,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名单。检查名单抽取过程应当书面记录,检查名单应固定打印并存档备查。

2、检查开始。信用信息股在检查名单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检查小组主办人员(检查名单第一位)在公示系统上领取检查任务,按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工作(参照《四川省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工商质监所负责人应当做好配合和协调工作。检查方式可采取实地检查为主,并结合利用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手段。

3、结果处理。检查活动应当于省局规定时间内完成,并于检查结束之日起5日内形成检查报告。检查结果分为正常、列入异常名录、进入案件处罚程序、移送相关部门等四类。正常、列入异常名录的由检查人员依法报批后,在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异常名录处理参照《四川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里程序规定(试行)》)。进入案件处罚程序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在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移送相关部门的形成《行政建议书》,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工作要求

(—)各股,各股、室、队、所成员要高度重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探索,敢于创新,把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

(三)认真做好双随机抽查的总结工作,对双随机抽查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上报县局,10月15日前将汇报材料及相关档案报送信用信息股以便存档。

篇8:《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全文

民发〔〕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已经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对于实施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部。

民政部

3月13日

篇9:《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按照法定职责,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社会组织,对其依法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开展抽查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民政部负责指导全国社会组织抽查工作。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开展对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抽查工作。

登记管理机关与其管辖的社会组织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社会组织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委托范围内的抽查工作。

第五条抽查分为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两种方式。

定期抽查是指登记管理机关按年度随机抽取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开展检查。县级、市级、省级登记管理机关对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的抽查比例分别不低于3%、4%和5%,民政部对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的抽查比例不低于10%。

不定期抽查是指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社会组织类别、所属行业、检查事项等条件,不定期随机抽取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开展检查。抽查比例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

第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开展定期抽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

不定期抽查可以在前款规定的检查内容中选择若干项开展检查,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其他检查内容。

第七条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联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抽查工作。

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使用其他部门作出的检查结果。

第八条在抽查工作中,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咨询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抽查工作。

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开展检查时,应当将检查的内容和要求通知被检查社会组织。

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开展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相关工作证件和检查通知书。

检查人员与被检查社会组织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受委托现场开展相关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相关工作证件、检查通知书及委托证明。

第十二条现场检查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在场工作人员签字或者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第十三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抽查发现的问题告知被检查社会组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抽查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社会组织应当配合检查工作,接受询问,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者拒绝检查。

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检查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抽查结果作为社会组织评估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也可以提供给相关政府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评优评先等工作的参考因素。

第十七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将抽查过程中收集、形成的有关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第十八条抽查所需费用由登记管理机关按规定列支,不得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抽查工作中滥用权力、徇私作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10:纪律抽查通报

关于近日我局上班纪律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分局(所、科、室、队),直属技术机构:

为认真落实正风肃纪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局机关效能建设,7月18日、21日,王守根局长分别带领办公室、监察室的工作人员,对局机关科室就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及上下班纪律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7月18日17时45分,对局机关科室进行检查时,发现部分科室工作纪律较松懈,日常监管不够严格,上班期间工作人员擅自离岗,早退现象严重,请销假等相关制度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科室不在岗人员情况:

1. 办公室:刘西清;

2. 机关党委:黄爱英(外出请假,未按规定填写请销假审批表);

3. 质量与标准计量科:林晓华、柯立卓、陈 丹(外出请假,均未按规定填写请销假审批表);

4. 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陈鸥惠、陈秀微、屠姁姁;

5. 稽查大队:陈鄂(公务外出,未按规定填写公务活动审批表),叶彬、周卡加(外出请假,均未按规定填写请销假审批表);

6. 行业协会管理办公室:方 璟;

7. 城区质监所:厉 宇。

7月21日8时45分,机关各科室检查情况良好,除稽查大队5名人员下乡,质量与标准计量科周清(公务外出,未按规定填写公务活动审批表),办公室尚玉娟公务外出,钱孟、林晓华、吴娜、叶云海请假外,其余人员均在岗在位,未发现有工作人员迟到,在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几点要求

1.当前我市正在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市正风肃纪工作组在不定期进行检查,重点对不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公务活动不规范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若被发现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受严肃处理,并被实名通报曝光,各科室(单位)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

2.各科室(单位)要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被通报的科室(单位)和个人要深刻认识自身工作纪律问题并及时整改落实,切实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篇11:百度收录抽查

很久没写什么东西了,简单写下,

1 百度收录的site查询是估值,灰常的估

2 最佳查询方式是进行定期抽查

3 去年年中时让邱森写了个简单的爬虫程序,用来抓取url+查询收录自动化实现,简单说下设计需求

a 指定一个url,作为开始抓取的起始点

b 指定一个必填字符串,一个选填字符串,在抓取过程中遇到url中包含上述两个字符串的,则进行记录,生成一个txt或csv文档,储存在指定位置

c 指定一个抓取和抽查的url条数,比如1000条

d 自定义百度的搜索结果页面采集规则

e 针对于抓取到的指定的url,采集百度搜索这些url结果页面,根据自定义的采集规则来判断是否收录

附上一个配置及说明

#爬取URL

SeoTool.CrawlUrl=www.tianya.cn/new/publicforum/articleslist.asp?pageno=2&stritem=funinfo∂=0&nextarticle=-10-11+9%3A38%3A41&strsubitem=&strsubitem2=

#爬取URL字符集

SeoTool.CrawlCharset=gbk

#包含字符串1,必填

SeoTool.CrawlKey1=funinfo/

#包含字符串2,选填

SeoTool.CrawlKey2=.shtml

#爬取数量

SeoTool.CrawlCount=1000

#TXT文件路径,以 / 结尾

SeoTool.CrawlTextPath=D:/收录抽查/

#TXT文件名

SeoTool.CrawlTextFile=20101011娱乐八卦.txt

#是否生成CSV文件:0,不生成;1,生成,

SeoTool.CrawlCSV=1

#TXT文件路径,以 / 结尾

SeoTool.CrawlCsvPath=D:/收录抽查/

#TXT文件名

SeoTool.CrawlCsvFile=a.csv

#分析使用的搜索引擎

SeoTool.AnalyticSE=www.baidu.com/s?wd=

#分析时的开始标记

SeoTool.AnalyticStartTag=把百度设为主页

#分析时的结束标记

SeoTool.AnalyticEndTag=以下是网页中包含

#定义收录标记

SeoTool.AnalyticIncludeTag=

#定义未收录标记

SeoTool.AnalyticNoIncludeTag=抱歉

#TXT文件路径,以 / 结尾

SeoTool.AnalyticTextPath=D:/temp/analytic/

#收录的URL地址TXT文件

SeoTool.AnalyticIncludeTextFile=include.txt

#未收录的URL地址TXT文件

SeoTool.AnalyticNoIncludeTextFile=noinclude.txt

#分析出现歧义的文件

SeoTool.AnalyticAmbiguityTextFile=ambiguity.txt

收录抽查的好处有以下几点:

针对于海量数据的流量趋势判断

随时关注权值变化

随时预期长尾流量

随时关注真实收录趋势

附上天涯社区的2张百度收录变化图

天涯娱乐八卦版块百度收录变化趋势

详细数据如下

可以看到,10月11日左右的收录值急剧下降,最低时平均千条帖子的收录不到50%

原因:对比该时间段内的热点事件为“小月月事件”,这是一个非常悲催的事件,天涯20最热门的事件非其莫属,但是,由于程序底层架构不能支持过大流量,导致天涯在全国各省市,各时间段均遇到了访问过慢,不能访问,服务器500等问题,看似火爆的流量点,带来的反而是整体pv在40%左右的下降

同理,在用户不能正常访问的同时,Baiduspider的抓取也遇到问题,最低值时导致收录数量下降40%+,由于是抓取的周数据,真实情况可能会更低,通过收录抽查能及时的发现该问题,另外,百度收录抽查可同样配合google管理员工具中的googlebot抓取来使用,

ps:但解决不解决所发现的问题,就需要看技术人员,运维人员和老板的脑力了。

篇12:食品安全抽查自查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

现将我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报告如下,请审查。

一、主要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市质监局和县食安委的.正确领导下,以中省市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为突破口,通过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夯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加强食品安全联合检查力度,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等一系列有力有效措施,确保了我县食品安全,为构建和谐西乡平安西乡做出了积极贡献,我局也先后多次被县食安委、县政府以及市食安委评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先进单位。回顾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保障有力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我局一是下发了《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二是制定了《西乡县质监局20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全面安排部署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三是局里除了每周一例会上讲食品安全工作外,还专门召开食品安全专题会

议19次,专题安排部署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四是在年初质量工作会上全面安排了食品安全工作并与食品企业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夯实了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分管县长与各乡镇签订了《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五是进一步加大食品实验室建设力度,3月21日,我局食品实验室获得了省质监局颁发的认证证书,为我县食品监管奠定了技术保障。六是加强局食品监管股力量,两次调整食品监管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并为食品股配备了电脑、电话、办公柜以及车辆和专职司机,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保障。,我局及早制定了《西乡县质监局20食品监管工作要点》,3月13日以县政府名义召开了质量工作会,会上分管县长与18个镇签订了年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我局与80家食品企业签订了食品安全承诺书。同时又为食品股增加了一名工作人员和一台电脑,由局长亲自分管食品安全工作。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我们加大了宣传培训力度。一是在年1月11、18日,对食品企业进行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小作坊监管办法》以及各种制度、各种记录的培训,免费为企业印制了原材料采购记录、生产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检验记录等3个记录和5项制度 。二是在3.15活动日联合工商、药监、农业等部门进行了食品法宣传。三是在科技四下乡活动中,深入堰口、杨河等乡镇巡回宣传法律法规。四是5月20日,我局在山河酒店召开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会,卫生、工商、广电

部门的领导出席了会议,80余家食品企业参加了会。五是7月19日,我局组织25家酱卤肉和13家糕点面包小作坊召开了食品质量分析整改会。六是8月16日,汉中市质监系统“岗位扬善、诚信为民”巡回演讲活动在西乡县隆重举行,县上四大家领导和市质监局领导出席了演讲活动,县上各部门、乡镇和企业共300余人一起认真倾听了精彩的演讲。七是9月1日,在利家超市广场举行了隆重的“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12家企业参与了启动仪式。八是在县城樱花大道显著位置制作了3面1.97米2.75米的食品安全法制宣传长廊。九是每次活动的盛况我们都邀请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不仅极大地宣传了食品安全工作,同时也宣传了质监工作。电视台对我局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和食品安全检查工作进行了15次新闻报道。十是成立宣传投诉处,加强宣传工作。2011年反映我局在食品安全方面所做的工作分别在《汉中日报》、《陕西质监》、《汉中质量与安全》、《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人民网》陕西频道、《中国日报网》、《新华网》《中国食品科技网》以及《食品药品监管动态》等多家媒体上刊登25篇,极大的宣传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加大质量抽检,做好质量分析报告

为了全面掌握西乡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状况,进一步发挥西乡县食品实验室的作用,2011年我局加大了食品质量抽检工作,全年抽检大米3个批次、挂面7个批次、茶叶54个批次、酱卤肉25个批次、糕点13个批次、白酒9个批次、奶品9个批次,共计抽检117个批次、合格111个批次,合格率达95% 。将抽检结果联合食

安办进行公告,并及时召开食品整改会,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素质。2012年,我局根据县食安委下达的抽检150个批次的任务制定了抽检计划,目前已对挂面抽样8个、酱卤肉12个、白酒6个,目前正在加班加点检验之中。

(四)严把市场准入,狠抓日常监管

为把好生产源头,我局加大了对获证企业和小作坊的监管。一是对准备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帮扶的基础上,本着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把好市场准入关,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流程,严禁办人情证。二是按照《市质监局食品小作坊监管办法》的要求,对食品小作坊开业进行审查,对进过现场审查后符号生产条件的颁发开业证明,并限区域销售。三是加大日常监管。加大巡查次数,要求局食品办对食品小作坊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四是抓好生产许可证的年审工作。五是落实食品企业的14种主体责任,和企业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与51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签订责任书51份,与66家食品小作坊签订责任书66份,签订率达100%。

(五)扎实开展重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检查

为确保食品安全,我局加大了重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先后在五一、六一、国庆节、中秋节、春节期间开展了食品安全检查,为消费者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六)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成效显著

为贯彻落实中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

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局一是行动迅速,在4月21 日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后立即行动,当天就制定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二是宣传动员营造声势,5月20日,在山河酒店召开了由80余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参加的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同时加大宣传,悬挂了3条过街横幅,局领导在西乡电视台做了食品添加剂专项整专项整治工作电视讲话。三是开展联合整治,形成打击合力。2011年我局联合药监局、公安局、工商局、农业局、电视台等部门开展6次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联合检查,新闻媒体也进行了6次宣传。特别是5月1日,我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莲花路上有一家在炼制回收火锅油,接举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在药监、公安、卫生等多部门配合下,成功端掉一加工回收火锅油的窝点,现场没收用于包装熬制成的火锅油60余张重庆乡水源火锅“清油锅中锅”包装袋及“肉香王”等食品添加剂,并对添加剂和包装袋予以了没收,并对金某下达了处罚五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5月18日该局又在公安局、广电局的配合下,将没收的现场加工设备、原辅材料、回收火锅油,现场进行了销毁。6月19日,我局联合药监局、卫生局查处民安街刘氏桂花鸡卤菜店生产加工环境脏、乱、差,防蝇措施不到位等,我局向该卤菜店下达了责令停止生产进行整改和处罚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两个星期内该卤菜店主动去银行缴纳了8000元罚款,并进行了彻底整改。这些都极大的营造了浓厚的高压打击态势。6月24日,我局再一次在药监局、公安的配合下成

篇13:食品安全抽查自查报告

根据县局统一领导部署,继续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顺利完成了食品安全检查的各项任务。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食品安全检查情况

我分局按时完成年初制定的食品快检计划,在辖区内每月抽检10个批次的不同类型食品。在市场巡查过程中,共取缔无照经营3户,没收过期食品10公斤,新增食品经营户3户。在上月的检查过程中共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执法车辆20车次、巡查了辖区内160余户食品经营户。检查中,执法人员详细填写巡查记录,并与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明确了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二、存在的问题

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了如下问题:部分食品经营户进货台账不健全;存在过期食品;有的未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个别经营者由于未按时审验健康证而不能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延期手续,存在食品流通许可证过期的现象;个别经营户超范围经营乳制品。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对经营者一一指出,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大巡查力度,确保逐家逐户检查,做到监

管不留死角。

(二)对存在问题的经营者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三) 将行政告诫和行政处罚相结合,对一般违法行为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篇14:国土资源局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执法监管效能,根据《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政办发〔〕105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双随机抽查工作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随机选派执法监管人员,随机从列入市本级管辖的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选取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并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二条随机抽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随机和属地管辖等原则,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级管辖内的双随机抽查工作。

第三条对照国土资源局行政权力清单,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对行政权力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四条将全市范围内已通过划拨和招拍挂出让地块、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的用地主体及矿山开采的采矿主体作为随机抽查对象,建立土地、矿产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并根据用地、采矿批准情况适时进行动态更新。检查对象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选取。

第五条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国土资源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适时进行动态更新。检查人员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取,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六条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前,局相关科室负责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载明的比例,分别从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及两名以上的执法检查人员;执法队负责组织实施市国土资源随机检查的相关工作。土地利用、行政审批、矿产管理等业务科室负责对相关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指导,并派员配合做好相应的检查工作;办公室网络管理员负责在局门户网站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第七条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每年开展随机检查1-2次,每次抽查用地主体的数量为土地类抽查对象名录库中总数的5%左右;抽查采矿主体的数量为矿产类抽查对象名录库中总数的25%左右。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八条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九条双随机抽查工作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资料须记录在案。检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检查报告报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检查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置,其中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确保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处置到位。

第十一条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执法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二条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并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用地、采矿主体的守法自觉性。

第十三条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15:国土资源局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为加强对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执法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5〕114号)和《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关于印发<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府法〔2016〕25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双随机抽查工作是市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随机选派执法监管人员,随机从列入市本级管辖的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选取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并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二条随机抽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随机和属地管辖等原则,市局负责市本级管辖内(含玄武、秦淮、建邺、鼓楼、雨花台、栖霞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的双随机抽查工作。

第三条对照市局行政权力清单,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市局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四条将市本级管辖范围内已通过划拨和招拍挂及协议出让地块、临时用地的用地主体及矿山开采的采矿主体作为随机抽查对象,建立土地、矿产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并根据用地、采矿批准情况适时进行动态更新。检查对象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选取。

第五条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市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含人员姓名、性别、执法证号、所属部门、执法类别、发证时间、岗位职级等内容),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适时进行动态更新。检查人员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取,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六条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前,市局法规处负责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载明的比例,分别从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及两名以上的执法检查人员;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随机检查的相关工作;玄武、秦淮、建邺、鼓楼、高新、化工园、雨花台、栖霞分局原则上负责本辖区内的随机检查工作;土地利用、行政审批、矿产管理等业务部门负责对相关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指导,并派员配合做好相应的检查工作;办公室负责在市局门户网站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第七条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每年开展随机检查1-2次,每次抽查用地主体的数量为土地类抽查对象名录库中总数的5%左右;抽查采矿主体的数量为矿产类抽查对象名录库中总数的25%左右。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八条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九条双随机抽查工作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资料须记录在案。检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检查报告呈报局领导。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检查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置,其中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确保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处置到位。

第十一条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执法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二条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并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用地、采矿主体的守法自觉性。

第十三条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16: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抽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抽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xx年,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紧紧围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依托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结合各类专项整治和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合理调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科学制定消防监督抽查方案,认真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了一大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做法

20xx年全年,大队共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74家(次)、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875家(次),发现火灾隐患1193处,责令改正664处,对85家单位进行了消防行政处罚,罚款1103700元,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和停止施工28家,行政拘留4人,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3家。

(一)领导重视,部署周密。20xx年,大队始终推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的落实,成立了以分管消防工作副县长为组长,39个部门分管领导和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委员会,以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安吉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责任规定》,和《综治委成员单位消防宣传工作意见》,通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夯实了火灾防控的基础。根据本地区的火灾规律特点,于年初调整了本辖区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共253家),制定了科学细致的消防监督抽查方案,对抽查的范围、分工和数量、时间、步骤及有关要求等进行了明确,并充分利用当地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向社会进行了公告,还提请党委、政府领导带领公安、经贸、安监、工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在重点节日重要时段检查消防安全工作。

(二)注重结合,认真检查。在确定方案的基础上,大队结合重点保卫、专项治理、日常监督等各项工作,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一是做好了与重要时期、重大节日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结合。在春节、国庆、五一等重大节日,采取错时检查、预约检查方式,对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了消防安全监督抽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二是做好了与专项治理工作的结合。大队结合实际,将抽查工作贯穿到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出租房、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消防产品等专项治理活动中。三是做好了与日常监督工作的结合,将监督抽查融入日常的开业前检查、举报投诉查处等工作中。

(三)联合执法,加强指导。20xx年,大队进一步加强与县有关部门消防监督管理协同配合和信息互通机制,加大对社会面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全面实行消防工作函告制度,及时相互通报信息,共同开展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综合治理。大队与文广新局、住建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多次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以全面抓好社会单位消防监督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典型就是年初对新天地装修材料市场的联合整治及范潭工业园区区域火灾隐患整治。大队针对一些乡镇、村(社区)对消防工作责任不清晰,存在工作不明确,不知道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为彻底扭转这一现状,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大火灾危害,大队继续巩固去年在孝丰镇召开的“网格化”工作现场会成果,通过消防安全工作站、派出所消防工作办公室、村(社区)工作办公室运行机制,落实“网格化”工作人员,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无死角、无盲区。同时,明确了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消防工作属地管理的责任体系、消防工作目标、工作内容,突出抓好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工作站建设和推动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责任要求,统一了消防工作文书格式,打破了长期以来以会议贯彻会议、文件贯彻文件的固有定式,“网格化”消防管理机制已经建立。

(四)多警联动,督促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大队均严格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措施积极整改,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于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难以整改的,及时按照程序书面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县公安局将消防工作纳入了派出所“打防控”责任考核体系,县督查大队将消防工作作为派出所日常工作督导范围,实行全方位、全时段管理。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县公安局专门出台了《安吉县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和《安吉县公安派出所消防业务工作考核标准》,对派出所消防业务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定期将派出所消防工作进展情况在网上公布。为加强派出所民警的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在县公安局的领导下,大队对派出所民警采取了会议培训、跟班作业、面对面指导和工作考核等形式加强对民警的业务辅导。20xx年,县公安局继续消防工作“两个一”机制(即每月确定一个专项行动的主题全警动员全面开展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督促社会单位抓好“四个能力”建设,每一个月开展一次消防工作例会,分别到各派出所辖区开展共同检查,并进行面对面的业务指导),各派出所成立了消防安全办公室,落实了专(兼)职消防民警,并配备了相应的基本消防监督检查器材。

二、存在问题

从20xx年的监督抽查情况看,消防安全状况总体呈现良好态势,但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一是部分单位未能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制定或未能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导致内部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管理混乱;二是一些单位重经济效益、轻消防安全,在消防安全上不舍得投入,火灾隐患整改不积极,固定消防设施失效、安全出口擅自上锁、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者值班人员无证上岗的现象严重;三是一些单位没有按规定制定消防安全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安全灭火演练,导致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四是城市近郊、城乡接合部、乡镇农村的消防基础薄弱,“三合一”企业、出租房火灾隐患虽然经过大力整治有所好转,但流动性、季节性特点突出,容易反复回潮,整治难度大;五是多产权多业主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归属复杂,往往存在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相互推诿的现象,易造成失控漏管。六是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推进缓慢,特别是一些行业性单位如学校、养老院、政府机构等网上录入不全、三项报告备案制度未有效落实。

三、下一步措施

针对上述情况,下一年,大队在消防监督抽查工作中,要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突出抓好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继续结合“劳动密集企业”专项治理继续加强单位消防监督力度,以“三合一”、出租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控制室专项整治工作为重点的各种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保持高压态势,制定长效机制。二是深化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提高重点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一企一档案”、“一户一档”的模式逐一登记造册,做到有责任书、有基本情况登记表、有单位平面疏散图、有日常检查记录的“四有”要求,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户籍化”管理档案,将本单位基本情况、每幢建筑消防安全基本信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录入互联网“户籍化”管理系统。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增强单位消防安全意识。在消防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对《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增强单位的消防法制意识,切实把“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企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篇17:预算绩效自评抽查整改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单位:盐边县共和乡人民政府。

项目主管单位牵头实施项目对该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根据《关于下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保障经费》(盐财资预〔〕8号)文件下达经费2万元。

根据《关于下达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经费》(盐财资预〔2020〕9号)文件下达经费3万元。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该资金由县财政局下达预算到盐边县共和乡人民政府进行核算。

资金支付范围:购买防疫物资、广告宣传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相关费用。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合理安排工作经费,确保专款专用,考虑因素以疫情防控宣传为主。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经费。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防疫物资、广告宣传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3、该资金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由财政所草拟自评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再报单位负责人审阅后再报送财政局。我单位自评分数100分。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资金通过县财政局下达到我单位后,在大平台申报计划,再由县财政局审核计划,最后支付。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乡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由我乡牵头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疫情防控物资需求制定购买计划,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采购。在人流量较大地方组织人员劝导疏散,规范佩戴口罩,制定横幅宣传展板等宣传新冠相关知识,提高群众防疫意识。

(二)项目管理情况

此项目资金为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资金,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严格审核原始单据核实支出真实性,再通过大平台走支付程序。

(三)项目监管情况

按照财政要求专款专用。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保障经费》(盐财资预〔2020〕8号)文件下达经费2万元,已于使用2万元,主要用于购买防疫物资。

根据《关于下达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经费》(盐财资预〔2020〕9号)文件下达经费3万元,已于20使用3.万元,主要用于购买防疫物资及广告宣传。

(二)项目效益情况

根据财政下达的预算资金额度,严格把控资金使用,不超支;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应及时,保障基本民生;有效控制新冠疫情传播渠道,减少减免疫情发生;大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提高群众疫情防控意识水平;辖区内群众满意度较高。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按照财政要求专款专用,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达到预期社会效益,受益群众满意度较高。。

(二)存在的问题

无问题。

(三)相关建议

无建议。

篇18:预算绩效自评抽查整改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系市人民政府组成单位,内设行政审批服务科、国民经济综合规划与服务业科、法规与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固定资产投资科、价格认证中心以及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等24个科室。下辖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市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等3个二级机构。20xx年编制人数136人,其中行政编制95人,事业参公管理人员41人。20xx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21人,其中,行政编制80人,事业参公管理人员41人;退休人员62人,离休人员1人。

市发改委主要职责是拟订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各项政策;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引导和监管固定资产投资;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引导和调控市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可持续发展;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与国民经济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项目的实施依据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对加快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步伐,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奋力实施市委、市政府“一个中心、四个怀化”战略目标,具有重要促进作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xx〕14号)文件精神,各市州政府每年需安排必要的项目前期费。根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怀政发〔20xx〕7号)文件精神,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年初列入财政预算。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重点项目建设,每年对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20xx年,经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35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3、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是指从项目提出到开工建设前的各个工作环节,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项目申请报告)、环境影响、规划选址、土地利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开工报告以及其他专题报告的编制、评估、论证、申报、审批(核准、备案)等一系列工作过程。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是保障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顺利开展的专项经费,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特殊性。该经费的开支范围是:重大前期项目的开发储备、规划设计、评估论证、上报审批等工作,以及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等工作的费用开支。

市本级列入20xx年市重点项目的标准是:交通、城建、商贸物流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且当年完成投资20xx万元以上;工业和社会发展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农林水利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完成投资1/3以上;商住一体化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当年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且无非法集资现象。县市区列入市重点项目的标准是:基础设施及城市提质扩容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产业及产业园区项目总投资20xx万元以上、社会发展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商住一体化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且当年完成投资1/3以上。

列入20xx年市重点储备项目的标准是:总投资1亿元以上,20xx年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xx年开工建设。20xx年我市共组织实施重点建设项目311个,开工率100%,预计全年完成投资536亿元。其中,交通项目27个,投资80.33亿元;城建项目71个,投资160.24亿元;工业项目85个,投资104.81亿元;商贸物流项目29个,投资37.10亿元;农林水利项目27个,投资25.46亿元;社会发展项目56个,投资54.29亿元;商住一体化项目16个,投资52.30亿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项目总目标为:通过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充分发挥重大项目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不断增强我市发展后劲,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阶段性目标为:根据怀化实际,20xx年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了全市重点建设项目311个,全年计划投资536亿元,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37.9%。其中,交通项目27个,投资80.33亿元,占14.98%;城建项目71个,投资160.24亿元,占29.90%;工业项目85个,投资104.81亿元,占19.55%;商贸物流项目29个,投资37.10亿元,占6.92%;农林水利项目27个,投资25.46亿元,占4.75%;社会发展项目56个,投资54.29亿元,占10.13%;商住一体化项目16个,投资52.30亿元,占9.76%。这批项目中新开工的177个,续建的134个,年内可竣工投产的77个。同时,市重点办结合省、市“十三五”规划,于8月份下发调度20xx年全市重点项目的通知,在11月份结合市委党代会精神,科学构建20xx年重点项目盘子,初步提出20xx年重点投资7大板块,326个重点项目,总投资189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35亿元,带动全社会投资1800亿元左。

2、预期主要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通过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一是加大投资力度,争取国家、省里更多的项目布局和资金支持,广泛吸引各方投资,加快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二是调整投资结构,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推动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新型城镇化重大建设项目的进程,发挥投资结构调整对经济结构战略调整的重要作用。三是提高投资决策水平,确保投资效益的必要环节,推进重大项目遵守建设程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适应市场需求,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从整体上提高投资效益和质量。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怀财绩〔20xx〕26号)文件要求,一是召开委财务工作会议,成立了以委党组书记、主任刘低炉为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杨爱凡为副组长,办公室、财务室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从各科室和二级机构抽调3名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明确各级职责。二是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xx〕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xx〕3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xx〕8号)文件精神;相关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中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部门预算及决算报告、项目审计报告和验收报告等。三是由办公室、财务室、法规科等科室联合设计评价指标,确定评价方法及评价标准值。

2、组织实施。

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通过审查账目、实地考察验证、座谈交流等方式,认真对照20xx年市发改委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全市项目前期工作进行了全方位自查和自评打分,最后上报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再报送市财政局。通过绩效自评,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规划编管理,强化部门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分析评价。

我委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编制经费的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坚持“量入为出和专款专用”原则,主要用于全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编制。市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专项资金,达到资金设立目的,产生了极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xx年,市财政安排我委项目前期工作经费35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340.82万元,结余9.1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办公费支出52.24万元,占全部支出的15.33%;印刷费6.05万元,占全部支出的1.78%;咨询费24.00万元,占全部支出的7.04%;邮电费3.38万元,占全部支出的0.99%;差旅费124.98万元,占全部支出的36.67%;维修(护)费15.61万元,占全部支出的4.58%;会议费0.83万元,占全部支出的0.24%;培训费0.94万元,占全部支出的0.28%;公务接待14.17万元,占全部支出的4.16%;劳务费0.61万元,占全部支出的0.1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98万元,占全部支出的10.26%;其他交通费用1.74万元,占全部支出的0.51%;其他商品服务支出费58.22万元,占全部支出的17.08%;办公设备购置2.06万元,占全部支出的0.60%;赠与1万元,占全部支出的0.29%。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一是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省、市要求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委成立了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财务的党组成员、副主任杨爱凡任组长,分管重点项目和规划编制的领导任副组长,有关人员任成员。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管理原则。专项项目的申报严格按照市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专项资金财政拨款到位后及时进行了项目开展和资金投入。我单位目前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按照项目支出涉及的经济科目规定,根据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制度执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以委公开栏形式公开,有力保证了项目资金的实施。

二是资金拨付审批手续完整。月初,各业务科室制定项目工作计划,项目实施前填写《项目支出申报审批表》、《出差申报审批表》、《接待申报审批表》等并按程序报相关领导审批,项目结束后,按实际金额再报相关领导审批,并申请国库集中支付。各项资金全部实现国库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截留、挤占、挪用和超标准支出等现象,使项目资金的运用得到了合理的控制,项目得到了切实的保障。

三是会计信息质量真实。严格执行《会计法》等财经法规,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并做好会计记录,真实的反映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并接受市级财政、审批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一是建立重点项目台账,分别对每个重点建设项目制订以月为序时进度的实施方案,作为项目调度的主要依据。二是健全重点项目调度机制,全面实行“一个项目、一名市级领导、一支责任班子、一套实施方案”的重点项目推进机制。三是创新出台了《重点项目巡回讲评制度》。由市委书记、市长带队,组织五大家班子成员、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县市区、园区党政一把手,在5月和10月分两次对全市重点项目进行集中观摩、现场点评,对责任落实、投资形成进度、现场管理三方面进行计分考评,并纳入年终市对县市区综合绩效考评,并召开集中讲评会进行集中讲评,通报计分评比情况,掀起全市上下重点项目“你追我赶”的浓烈建设氛围。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我委坚持把重点项目建设作为发改工作的重中之重,保持项目推动强劲态势。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经济工作的第一抓手,紧紧抓住重点项目这个“牛鼻子”,集中一切有利资源和要素,在重点项目建设上弹奏了一首铿锵有力的协奏曲、大合唱,圆满完成了省、市重点项目和铁路建设任务,有效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20xx年我市共组织实施重点建设项目311个,开工率100%,预计全年完成投资543亿元,为年计划的101.3%,其中省重点建设项目21个,计划完成投资43.2亿元(不含打捆项目),预计实际完成60.7亿元,为年度计划的140.5%。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有力带动了我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稳定较快增长,预计全年完成投资1149亿元,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56.5%,拉动经济增长4.57个百分点。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我委不断加强成本控制和成本规划,建立严格的费用审批制度,组织发动广大干部开展各种降成本活动,不断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20xx年我市组织实施市级重点建设项目311个,总投资536亿元,其中新开工项目177个,续建134个,竣工77个。目前开工311个,开工率100%,截至11月完成投资477亿元,为年计划的89%;预计全年可完成投资543亿元,为年计划的101.3%。

其中交通项目:重点建设项目27个,计划完成投资80.33亿元。

1、全部项目均已开工,1-11月累计完成投资70.91亿元,达年度计划的88.3%;

2、城建项目:重点建设项目71个,计划完成投资160.24亿元。目前,全部项目均已开工,1-11月累计完成投资133.01亿元,达年度计划的83%;

3、工业项目:重点建设项目85个,计划完成投资104.81亿元。目前,全部项目均已开工,1-11月累计完成投资101.86亿元,达年度计划的97.2%;

4、商贸物流项目:重点建设项目29个,计划完成投资37.1亿元。目前,开工建设项目29个,1-11月累计完成投资33.69亿元,达年度计划的90.8%;

5、农业(水利)项目:重点建设项目27个,计划完成投资25.46亿元。目前,全部项目均已开工,1-11月累计完成投资25.46亿元,达年度计划的100%;

6、社会发展及民生项目:重点建设项目56个,计划完成投资54.29亿元。目前,全部项目均已开工,1-11月累计完成投资62.4亿元,达年度计划的114.9%;

7、商住一体化项目:重点建设项目16个,计划完成投资52.3亿元。目前,全部项目均已开工,1-11月累计完成投资49.61亿元,达年度计划的.94.7%。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通过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极大地提升了我市经济实力,取得了极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渝怀铁路、怀芷高速、石煤发电等3个项目进展较快,均提前开工建设;怀仁博世康医药物流健康产业园项目顺利推进,如期竣工;怀邵衡铁路、沅水浦市至常德航道建设怀化段、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建设工程、武靖高速公路、湖南医药学院等5个项目稳步实施,各项建设全面展开;芷江机场航站楼规模调整工可批复已在抓紧申请落实,实质性建设即将启动;全省打捆项目优先保障,着力实施,均完成省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我市在调度20xx年全市重点项目盘子的基础上,于11月23日上午,举行20xx年全市新建重点项目集中开工仪式。此次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有张吉怀客运专线、怀化学院东区扩建、全市农村综合服务平台等40个,年度计划投资75.2亿元,涵盖交通、城建、产业和民生等多个领域。有力地推动了20xx年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步伐。文化(广告)创意、电子信息、电子商务等产业和产业园区快速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业跨越式发展,有力的推进了“怀化阔步走向世界、世界阔步走向怀化”,全年接待国内外旅客、旅游总收入分别增长11.4%;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加快发展;中心城区综合提质改造加速推进,等等。这些都成为怀化经济社会发展中一张张靓丽的名片,大大提振了我们抓产业和经济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1、评分结果

怀化市发改委20xx年度项目前期绩效自评综合得分为100分。

2、评价结论

在资金使用方面,严格制定和执行了财务管理核算制度,资金使用规范,相关资料齐全,成本控制有效,无挪用、截留经费的情况发生。在项目管理方面,建立了相关制度,提高了工作人员的监管水平,保质保量的完成了项目的实施工作。项目实施后,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各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评价以评促管效能,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努力提高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要结合评价结果,对被评价项目的绩效情况、完成程度和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加以综合分析,建立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安排中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逐步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评价结果优秀并绩效突出的:财政部门要在安排该项目后续资金时给予优先保障,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或在安排该部门其他项目资金时给予综合优先考虑。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财政部门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暂缓已安排资金的拨款或支付。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我委建立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管理原则。专项项目的申报严格按照市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专项资金财政拨款到位后及时进行了项目开展和资金投入。我单位目前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按照项目支出涉及的经济科目规定,根据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制度执行。

树立全局思维和底线思维,按照项目谋划提前,项目前期提前,项目调度提前,项目开工提前“四个提前”思路,统筹年度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项目资金未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结余万元9.18万元,执行率为97.38%,执行情况较好,其他专项资金明细项目核算不足,由于全市重点项目数量较多,账面没有细化到单个项目。

二是项目管理制度有欠缺,资金分配不均匀。我市重大项目前期经费使用没有制定具体的分配依据,在项目的选定上单纯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和主管部门的调查了解给予部分重点项目支持。一些规模较小的重点建设项目未获前期经费支持。

三是绩效评价的指标设定有待细化。由于重点项目数量多,规模不一,单一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会影响对项目评价的全面性和重点性。

(三)建议

建全项目管理制度,制定项目用款计划、预期绩效目标,并对项目绩效实施实时监控,有效防止专项资金挤占、挪用现象发生,加大财政集中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绩效考评体系,使考评有据可依。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强企业财务规范管理,提高财务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应经常组织财务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学习与财务工作相关的知识,扩大知识面、拓宽视野、开阔思路,在业务上不断提高。突出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对全市重点项目施工现场均实行挂图作战,统一设立项目施工标志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告示牌、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次评价工作是在市发改委自己组织评价小组的指导下完成的,由于时间紧,业务范围广,指标不好确定,也受专业知识和评价能力的限制,对评价结果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篇19:预算绩效自评抽查整改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德昌公园位于南县城西的九都山,绿树成荫,山水相映,楼台亭阁,点缀其中。九都山是红军名将、红六军军长段德昌的家乡,为纪念这位为中国革命作出杰出贡献的红军将领,南县人民把公园命名为德昌公园。

(二)项目绩效目标。

德昌公园管理区域内外包的所有道路、公共广场、公共厕所以及其它公共场所卫生保洁、园林绿化带、树穴修整养护、安全巡查、池塘水面的清洁管理。其中南县德昌公园绿化面积约16万㎡,道路及其它公共场所面积约5.4万㎡,水面面积约9.2万㎡,公共厕所多个。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方式,成立项目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奖惩,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认真听取上级领导建议意见,做好自评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德昌公园项目管理市场化年初预算资金197.54万元/年,根据招投标核定中标总价为149.3万元/年,全部通过政府采购中心,按规定进行招投标采购,由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局直接支付,资金的使用均建立了专款专户,做到了专款专用,项目的建设按项目承揽合同的付款方式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经财政局批复下达后,全部用于德昌公园市场化项目管理。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德昌公园项目管理市场化年初预算资金197.54万元/年,在招投标核定中标总价并批复资金为149.3万元/年。

2、资金到位。截止20xx年12月,计划资金全部到位,共计149.3万元/年。

3、资金使用。截止20xx年12月底,德昌公园市场化项目管理资金共计149.3万元/年,已支付149.3万元,主要用于:绿化养护、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项目前11个月按11万元/月,第12个月为103000元服务费支付。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德昌公园市场化项目管理经费采取授权支付形式,由财政局,按招投标核定中标价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划拨、使用,及时、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县委、县政府及局党组高度重视德昌公园市场化综合治理长效管理项目,我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程建军所长、支部书记

副组长:吴建国副所长

涂卫副所长

成员:全体干部职工

办公室设在德昌公园办公室。

(二)项目管理情况。

本项目采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全体成员积极配合、通力合作。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相关工作,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

(三)项目监管情况。

项目资金由德昌公园财务具体管理,按市场化外包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按项目单独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强化监督,项目的正常实施监督检查是保障。对项目的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保证市场化项目服务质量。

四、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完成任务量。

截止20xx年12月31日,德昌公园市场化服务项目完成12个月,已支付项目服务资金149.3万元。

(二)目标完成质量。

德昌公园市场化综合治理长效管理项目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帮助下、在局党组的领导下,顺利推进,圆满完成任务,满意度为100%。

(三)目标完成进度。

截止20xx年12月底,德昌公园项目管理市场化任务完成较好。

五、项目效果情况

德昌公园市场化项目管理实行中带来了一定的社会效率和经济效率,人员集中管理,安置大部份下岗职工,不仅补贴了下岗职工还节约了服务项目的成本,实现了环境的“净化、绿化、美化、亮化”,进入公园的居民满意度为100%。

六、评价结论

德昌公园项目管理市场化建设项目改善了居民休闲场所,大大提升了公园内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的整体形象,较以前状况有明显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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