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承包中的重要角色经济论文(精选10篇)由网友“銅柱辭鳶”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汇总后的国际工程承包中的重要角色经济论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国际工程承包中的重要角色经济论文
国际工程承包中的重要角色经济论文
有80%以上的国际贸易都是通过代理人或中间人来完成的,国际工程承包也不例外。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承包商代理人的工作,直接影响其项目的命运,因此,对于代理人问题的研究,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国际工程承包业务与国内工程相比要复杂得多。一个工程公司可能在国内干得十分出色,因为他对国内社会情况十分熟悉,解决问题的渠道是畅通的。但他不一定是一个成功的国际承包商。其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不熟悉其他国家的社会、法律、经济、商务和金融等情况,不了解当地的传统习惯和人事关系,不清楚解决各类问题的渠道。而这些对于国际承包商的成败得失往往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国际承包工程公司往往不惜花费重金在当地寻觅合适的中间代理人,协助其开展业务。有些国家的法律还明确规定,任何外国公司必须有当地代理人,才能被批准参与当地建设项目的投标和承包。
一、代理人的作用
尽管各个国家的规定不同,一般来说代理人主要向委托人提供下列服务:
①向委托人传递招标信息,协助其参加资格预审和获取招标文件。
②协助委托人办理出入境签证、劳动许可、居留证、驾驶执照等证件手续。
③提供当地法律、规章制度和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④提供一般商业活动信息如物资、劳动力市场行情。
⑤提供当地商业活动的知识和经验,如当地的投资信息、价格因素等。
⑥协助委托人办理机械、设备和材料的进出口许可证和海关手续。
⑦协助委托人租用当地土地、房屋和机械设备,建立电传、电话、邮政信箱户头等通讯手段。
⑧沟通委托人和业主及有关方面的联系,促进委托人和当地以及商界的友好关系。
在国际工程承包活动中,代理关系已逐步形成了一种法律制度,无论是承包商还是业主都可以聘请自己的代理人。由于各国对代理制度有不同的规定,承包商必须充分注意这些规定的制约,下面列举几个阿拉伯国家的代理制度以资参考。
埃及:一般规定外国公司要有埃及代理人,并签订协议,写明代理人的职责。当地的国营公司和私人公司均可充当代理,投标时,一般是通过当地代理提交投标书。外国公司允许在当地注册分公司,也可以建立合资公司。
伊拉克:外国公司在当地的代理人须经政府部门批准,并注册登记。对于公共部门的招标,一般可以不设代理,外国公司可以直接参加投标。外国公司只有在获得合同后,才能在当地注册登记,从事营业活动。外国公司设立代表机构——办事处,也要登记,但办事处只能履行合同,而不能从事市场交易。
科威特:要求外国公司在该国投标前寻求当地代理人,并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代理协议和登记注册文件须呈交中央招标委员会,才能通过资格预审和参加投标。代理人必须是科威特的法人。对于一般咨询服务项目,可以不设代理,但是搞项目承包和管理,必须有当地代理。
沙特阿拉伯:一般来说,外国公司都应有当地代理,但对于国防工程部门的项目,可直接与政府部门往来,由门审定外国公司的经营资格。对于一项政府工程,一家外国公司只能用一家代理人。但外国公司如兼有多项商业职能,则可以有几名不同职能的代理。当地代理公司,只能为十家以内的外国公司充当代理人,并且,如果其代理了一个项目的咨询公司,则不能同时代理该项目的建筑承包商。没有当地代理的外国公司,可以在中标以后建立并注册办事处,并可以从有关工商管理部门获得承包该工程和供货的执照。
叙利亚:不要求外国公司必须有当地代理。但如果找代理人,则必须是叙利亚籍人,并向经济外贸部登记注册,说明他是这家外国公司的唯一的代理人。外国公司经登记注册后,可在当地设置分支机构。
二、代理人的选择条件
由上可见,代理人在国际工程承包业务中是不可或缺的,选择合格的代理就尤为重要。那么,理想的代理人应该符合哪些要求呢?
1.信誉良好。
代理人的信誉不仅影响承包商可否取得他所期望的工程项目,而且直接牵涉到承包商在当地公众中的形象。可以说,代理人的信誉在一定程度上也代表着承包商的信誉和形象。
代理人由于利益相关,一般都会积极地帮助代理的承包商得到工程,有时甚至会采取某些不正当的手段。如果代理人的信誉不好,他会将承包商拖进一个难辩难申的肮脏陷阱。而信誉可靠的代理人,一般做事比较谨慎,他懂得保护自己的声誉,也保护承包商的声誉。
2.关系广泛。
代理人的社会联系是十分重要的。有广泛关系网络的代理人可以介绍承包商认识许多当地的重要人物和朋友。由于对代理人的共同信赖,这些人会给承包商许多帮助和照顾,对于一个刚进入陌生地区的国际承包商来说,广交朋友是事业获得成功的关键钥匙,他们会帮助承包商摆脱孤立无援的困境,给其许多有益的指导。
3.熟悉业务。
在许多国家里,有各种各样的代理商、佣金商和独立的经纪人,他们中确实有不少是具有广泛社会联系、有威望和信誉的人。还有一些可能是地位比较高的上层人士,他们也愿意为外国公司介绍当地工程项目,从而获得一笔佣金收入。但是,国际承包工程是一项履约时间很长和技术复杂的项目,它需要代理人付出相当长的时间和精力做许多具体的后期服务工作。因此,还应该适当从业务角度来选择代理人。有些经纪人或上层人士,也许能帮助你获得某项工程,但他们并不熟悉承包业务,其后期服务较差,不宜作为长期的代理人。
有些国家有专门的工程代理公司,例如承包商服务公司、承包咨询公司和工程代理公司等,也有的本身就是建筑师、设计咨询公司或建筑承包商,他们了解市场情况和各类工程承包业务,熟悉当地办事渠道,并拥有一批办理各种事务的雇员,这样的代理人往往能够提供许多有效的实际帮助。
4.地位合法。
这一点非常重要。如果仅仅作为介绍人,介绍承包商获得工程后要求支付一定的酬金,其介绍任务即告终结,对这种介绍人可以不必要求他具有合法注册手续。但是,如果作为一家国际承包商公开的正式代理,应当要求该代理人具有合法地位。有些国家对于代理人或经纪人有严格的规定,要有合法注册手续,并经批准核发经纪代理人营业许可证。在这些国家是不允许随便找代理人的。否则,可能会招致政府追究的麻烦。
所以,在选定一家代理公司或代理人之前,特别是签订代理协议之前,应当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主要是了解该代理人的信誉和能力。这种内部的调查了解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例如当地的使领馆可能提供一些情况;国际银行和当地银行、会计师或律师事务所也是较好的资信调查来源;此外,这个国家的工程师协会、承包商协会或者商会也可能提供某些重要情况。
那些在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的公司,必然有强有力的代理人做后盾。没有强有力的代理,甚至不知代理为何物的公司,它的命运可想而知。有的国内公司不习惯代理人制度,觉得受到中间盘剥,这些想法实不足取。
三、代理人的双重性
代理人的地位和身份决定了其作用的双重性。代理人是公司或个人,一般而言社会关系广泛,消息灵通,很大程度上是业主的密切合作人或有着接近业主的有利途径,这种关系决定了代理人对外来承包商的利益关照经常处于次要地位,有时候甚至不惜牺牲承包商的利益来与业主做交易。下面的案例展示了毫无经验和戒心的国内公司如何败在了精明狡猾的业主和代理人手下。
1986年,P国得到世界银行5000万美元的贷款,于是采用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发包一项中型公用工程。参加竞争的有十几家承包公司,其中就有5家中国公司。投标报价期间,五家公司各自屯兵不同饭店,彼此相互保密,各自物色代理人。P国
业主有意让代理人四处活动,并暗中支付代理费用。中国公司把夺标希望完全寄托在代理人身上,对代理人不存任何戒心,认定代理人与自己利益相同,因而对其坦诚相告,把自己的投标意向、报价策略和各项细节不厌其烦的向其如实告知,并且非常虚心地听取代理人的“建议”,对代理人提供的'“信息”尽信不疑,拿出重金作为酬劳。
开标后,第一低标是中国a公司,报价1800万美元;第二低标是中国b公司,报价2200万美元;第三低标是当地一家公司,报价2400万美元;而咨询公司的标底是2800万美元。欧洲承包公司的报价高达到3800万美元。该工程自然授予了a公司,该公司虽然想方设法开源节流,最终未逃脱450万美元的巨额亏损。
该项工程投标最大失误是a、b两公司不重视调查研究,首先应该分析代理人的背景与意图,而不是轻易将自己的计划和盘托出。很多国家的工程承包要求经过代理人。而代理人的作用如上所言是双重的,一方面他作为承包商的代理,为承包商获取项目提供信息咨询,收取佣金;另一方面代理人通常与业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果没有联系,自然很难为承包商获取项目)。表面上其是为承包商的利益奔走,实际上常常是为业主的利益服务,例如为业主压低标价。代理人对业主起的作用往往是很大的,是业主通过其他途径无法做到的。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业主为了达到压低标价的目的,最常使用的手段之一就是有意让代理人四处活动,通过代理人获悉承包商的动向,传出假信息,利用承包商迫切夺标的心理,诱使其主动压低报价以提高中标系数,他们根本不替承包商考虑亏本的风险。不少代理人同时为多家公司做代理,故意在承包商之间挑起竞争,从中渔利。这时候,承包商自己的强大的情报能力就成为分辨敌我,获取主动的关键武器。
国际市场风云变幻,在今天的竞争中,与其说是技术和实力的较量,不如说是信息获取和分析能力的竞争,获取并正确分析业主、代理人、竞争对手的关键情报,成为成功的第一要素。我们要利用好代理人来开展业务,首先就要搞好物色合适的代理(而这种能力似乎往往是我们的承包公司最缺乏的);其次是签订符合当地法规和惯例的严密的代理协议(必须明白我们和代理是一种委托关系,一切应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再次就是对其带来的种种“消息”进行正确的分析,群策群力,拿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案,只有这样,才能减少盲目轻进的风险,获取主动,拿到可靠的项目并最终获得客观的效益。
篇2:国际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日期:__年__月__日
地点______市
本合同经下述双方签署:
1 ____市卫生局局长____先生(以下简称甲方)
2 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经理____先生(19 年 月 日由___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授权)(以下简称乙方)
出生地:____(国家)
国籍:_____(国家)
总部:_____(国)_____市
在A国的通讯地址:______信箱
鉴于甲方要兴建的____学校10000m2的教学楼,乙方提交报价已于19 年 月 日被_____市卫生局招标委员会接受并已中标。根据A国__部1983年2月5日第318议,双方缔约于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要完全、准确地按照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工程量表、价格表及与合同条款有关的书面协议,在____市对___学校10000m2的教学楼(该工程为楼房,包括全套家具、设备、空调)进行施工。
乙方承认自己对合同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确的理解,在此基础上同意缔约,按合同施工。
所有上述文件、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第纳尔。兑换美元比例为70%。
这个金额是用单价乘实际工程量的方法计算出来的,这是指“概算工程”而言。至于“分段工程”则根据临时报表进行支付,临时报表的书写方法应是双方在合同中一致同意的。对乙方的支付要根据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
合同价格是固定的,它包括乙方为施工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开支、义务、各种税款,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及在合同期内规定的保修、保养费。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阶格,如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工资的基限提高,调整税法、关税及税务,在A国国内或国外新增加赋税。
(三)工期
乙方必须根据本合同第__号附件的说明,在自移交场地之日起的380天之内完成全部合同工程的施工。正式的节假日包括在工期之内。如果乙方由于某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认为不可能按期完工的话,可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原因,并提出要求增加期限。如果乙方证实这些原因存在,合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四)移交场地
根据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进行工地交接,交接时须签订纪要,双方各持一份。如果乙方或其接收场地的代表在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缺席,甲方可照常起草纪要,并将纪要的复印件寄给乙方。起草纪要之日等于乙方接收场地之时。
(五)查看工地
乙方承认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土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等。由这些因素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六)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自被通知中标的第2天起的30天内,向甲方寄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该合同总额的20%,或在指定期限内将以前寄存的投标保证金补充到上述比例。该合同只有在寄存保证金之后才对甲方产生义务。
有现金、信用支票,或按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保函作保均可。按第五十六条规定,保函须在合同整个执行期中都有效,直到最后交付工程为止。
该保证金始终都由甲方保存。作为乙方完美施工和履行用方权利的保证。乙方应在甲方发出挂号函件后,最多在一个月内,按可能业经被扣除的金额的相同额度杯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的余额,或者从乙方手中收回工程,由甲方自行施工而由乙方承担费用。甲方有权索赔,只要用挂号函件通知乙方即可,无须诉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
甲方有权从乙方在本合同的任何收益中索取其拖欠的债务。
(七)图纸和规范完善无缺
甲方提交的任何技术说明、设计、绘图中的所有错误或疏忽,随时可以更正。乙方应亲自审查规范、设计、图纸的有效程度,并在适当的时候把自己的意见告诉甲方、在甲方接受这些意见的情况下,甲方就要对这些意见负责,就如同是其自己提出来的一样。
(八)施工进度计划表
乙方自接收工地起,15天内向甲方递交一份施工计划,阐明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采用的方法、施工进度、施工安排、运进施工现场的设备,以及建立临时设施等。乙方应根据甲方意见和施工进展情况,对自己的施工计划进行调整。
(九)合同内容的变更
甲方有权调整合同内容,但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5%。实际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在合同金额的15%之内,乙方无权要求任何补偿。
上述调整金额,要用业已议定的单价计算、如果没有这种单价,则在责成乙方进行调整时的当地市场价格或世界市场价格的基础上进行计算。
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如果乙方认为提出的调整会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或交工,乙方可以自通知进行调整之日起最多两个星期内向甲方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否则,等于放弃权利。这样,乙方就要在原工期内完成包括调整部分在内的工程,并交付使用。
甲方在收到乙方呈交的延期要求时,可将工期延长到其认为是适当的时候。
(+)支付条件
1 在乙方接收工地、提交履约保承并办完合同注册登记付税手续之后,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_%的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应在乙方提交与预付款等值的保函之后,该保承应该在施工期间始终有效,且应开自一家A国的银行,或是经过这家银行认证,同时不许附加任何条件,也不得被作废。上述银行须承认有一笔与保函等值的款项由甲方支配,并承认可全部支付甲方,无须提醒,无须诉诸司法部门,也无须办理其他手
续,同时也不管乙方或第三者提出的异议。预付款应从支付给乙方的月工程进度款中按预付款在合同总价中所占的比例扣除,直到扣完为止。保函额度也可以按预付款收回的金额递减。
2 乙方运到工地而又是工程实际需要并被甲方接受的材料, 其费用中的_%应付给乙方。条件是乙方提供的材料应是优质、适用、符合规定,为甲方工程师所接受,并须妥善储存在仓库里。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乙方运到工地的机器设备,这些机器设备具工程的组成部分,在安装时应是完好无损的,但属乙方所有的机械则不包括在内,因为这些机械并非是工程的组成部分,只不过是为了施工而引进到现场。
上述预付款要首先从乙方用库存材料所完成的工程的进度款中扣除,直到全部收回为止。
3 不符合条件与现范而且是实际上完成了的工程,甲方在双方确定的单价基础上向乙方支付其造价的__%。这些支付款项的金额应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每月完成的工程量报表面定。这些款项要在扣除本条第一款所述的预付款比例和先前业已支付的入库材料费后才能支付,每月支付款金额不少于___第纳尔、甲方支付本条规定的月工程进度款,要在工程报表得到甲方认可的45日之内进行。条件是完成的工程应全部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
交付要在审查报表、支付申请单、并证实无误后进行。支付迟于45天时,乙方可按__银行规定的利息率索取利息。由于乙方对工程量的统计欠及时,或者在制作工程量表时乙方(或其代表)外出,或甲方认定工程的进度差、乙方(或其代表,或其分包人)的表现差,田方对其逾期支付不负责支付利息。同样,由于报表出现缺陷、疏忽和错误-一不管是被甲方发现还是在支付前被A国任何稽核、监管单炫发现——甲方对其逾期支付也不
承担支付利息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可将支付(月进度)款的时限适当推迟,以便对报表进行校正。本文规定的因迟付而享受利息的规定不适用于预付款、合同决算款、过期退回保证金,以及材料款。一言以蔽之,这个规定只适用月工程进度款。
4 乙方应向A国有关方面交的款项,可从其与甲方签订的合同的收益中扣除。
5 甲方从每月的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5%的金额,作为保证施工完好的保留金。在工程竣工和按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初步验收后,遂将这个比例金额付还乙方。也可以依据一份符合本规定且与上述比例等值的保函,把这个比例的金额付给乙方,该保函自初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开出有效。
6 在遵守货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乙方可以把用于工程而从国外购来的进口材料款、机构设备款汇往国外。也可根据现行规定和状况,把本合同的盈余款额汇往国外。
(十一)信用证
为本合同施工而需要从国外进口的材料费、设备费,乙方可以用一家A国的银行所开的信用证兑换外汇。
这个金额的确定要根据乙方开信用证前向申力提供的材料、设备单子总价而定。
信用证可以分着开。根据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须进口的每一批施工材料、设备的时间表而确定支付金额和日期、同时根据该表确定信用证的有效期。
在确定受益人之后,开给乙方的信用证,非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给任何其他受益人。上述信用证的每次支付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1 每次装运支付75%金额时,要提供下列凭证:
(1)五份认证的原始帐单。
(2)一套发运单据,证实已按正常的海运价付过运费。
(3)由A国 国保险公司为甲方开的为之承担一切风险的保险文件,从制造厂到A国项目现场均在保险范围。
(4)装运清单。
(5)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由甲方承认和批准的检查证明。
(6)制造厂家的证明和A国驻国外领事馆或领事馆在原件上认证
2 当这些材料和设备根据工艺要求和技术规范安装完毕后,甲方通知银行并支付15%比例的信用证金额。
3信用证金额的10%保存在全部合同工程初步验收结束时为止、上述支付比例,由甲方通知银行支付。
(十二)甲方有权检查材料及其种类,只有甲方开了证明以后才允许启运。
海关税收以及所有储存费,运往现场的开支,装卸费只要没有得到有关方面豁免,都由乙方根据法律交付。
1 为办理信用证及付款手续上的需要,乙方负责向其在A国国内外的开户银行提交一份合同副本
(十三〕完美施工
乙方应根据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和施工计划及专业技术规定的要求认真地进行施工。在施工中要使用优质材料、设备、机械,在投入使用之前,要给甲方工程师提供所有样品并给予充分时间进行认可。
因材料有瑕疵,或制造粗糙,或施工错误而致使甲方拒收的任何工程部分,需对之进行修理或拆除时,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十四)第三方保险
乙方应在一家保险公司对因施工而使第三者及其财产蒙受损失的责任进行保险。不论什么情况,保险金额均为___第纳尔。为避免可能发生的工人和其他人员伤亡,避免给社会和个人造成损失,乙方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其中包括按交通规定设置白天与夜晚的路标(用标记和指示灯)。由于施工,由于乙方或其代理人,或其承包人,或其职工的不慎而可能造成的死亡、事故、损伤,乙方要负直接责任,并独自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索赔和补偿。
(十五)工程保险
乙方应在一家保险公司交纳保险金,对现场已完成的工程、材料和器具遭到破坏、失火或被窃进行保险。保险文件要为承包商承担一切风险。根据本合同第五十四条,到工程初步接收时此项保险才可结束。
(十六)乙方未尽保险义务
乙方在开工时,要为其前两条所规定的保险义务提出已履行的证据。如对保险未尽义务,或没有支付这笔款项,甲方可以代为保险,承担这笔费用,可将这些费用从乙方应得的款项中扣除。在所有情况下,甲方都应停止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直至乙方确实已经承担此项保险义务并支付这笔款项。
(十七)分包合同
不允许乙方将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分包出去,但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允许乙方和那些有能力和经验的专业施工公司,就合同中的部分工程的施工签订分包合同。在所有情况下,把部分工程分包出去的乙方,始终都要和他的分包人一起对执行本合同共同负责。
(十八)转让合同
不允许乙方向他人转让整个或部分合同,如乙方违反这一条规定,合同就被废除,履约保险金就被没收。这无须经过任何法律手续,也不影响甲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如有必要,甲方还有权向乙方索取因物价上涨所增加的费用。但允许签约人将其应得款的全部或局部转让给A国的一家银行,条件如下:
l 针对甲方的转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成成立。
2 这种转让不影响甲方对乙方的权利。
3一旦乙方向某银行转让,就不能反悔,除非得到银行的同意。
(十九)施工监督
对签约工程的施工监督和对乙方施工的检查,由甲方工程师或管理机构授权的职员承担。如甲方工程师认为工程进展缓慢,可以向乙方提出书面警告,要求增加工人,增加机械设备,加班以及采取其他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和按时竣工的措施。所有这些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工程师和他的职员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对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管理,乃至发布旨在使施工顺利进行的命令和指示;这些指令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记入现场记录;乙方和他的工人、分包者应执行这些指令,而且不使用那些甲方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条件或附件条件的材料。为了保证按技术规范和合同条件进行施工,在甲方工程师认为为有必要时,他们有权书面通知停工,或者不接受不符合议定的材料和工程;同时允许在不影响工程造价、不违反合同宗旨的情况下,根据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细小的调整和修改。对于那些需要增加费用的工程应经甲方批准。甲方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做材料试验、材料分析、检查材料强度和提交各工期的照片,这些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只有甲方要求再次对这些材料进行检查和试验,而且两次试验结果都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时,甲方才承担这笔费用。
为继续施工起见,乙方也可以要求甲方工程师进行任何一项必要的检查、这要由乙方向甲方工程师或其代表提交一份书面报告,由后者在报告的复印件上作收讫签定。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工程师应作必要的检查,并尽快提出意见,把检查结果记入工地记录。
(二十)甲方工程师办公室
乙方应在现场为甲方工程师提供办公室。该办公室应完全符合条件,包括全套设备。建立办公室、供电、安装设备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十一)乙方的现场代表
乙方应指定现场代表负责接收并执行甲方工程师的指令,同时应为他设立一个具有同等施工经验、有高度技术水平的技术机构,该机构成员在整个工作期间均应在现场。
对于现场代表和技术机构成员的选配和更换,应事先经甲方同意。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选,这不影响乙方完美施工的责任。
(二十二)为管理工作和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乙方和他所属的工地负责人、代表、职工,要为甲方工程师提供必要的方便,包括到现场进行检查、测量、试验及其他工作,同时还应照顾到其他承包人在现场及其附近地方的施工,并为他们的施工创造有利条件。
(二十三)维护工地秩序
乙方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对那些玩忽职守,拒绝执行工程师指示,或者技术能力差,或有关当局要求解雇的职工,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命令后的24小时内把他们送出现场,对任何扰乱工地治安的行为马上报警。
(二十四)合同文件应保存在工地
乙方现场至少应保存两套合同文本、技术规范、工程图纸及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文件,以便在甲方工程师或他的代表需要时参阅。
(二十五)已完工程的计算
每月底在甲方代表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出资对完工部分进行计算,同时应由甲方代表参加工程计算必须由双方代表签字方才有效、如果乙方拖延工程计算,他就要服从甲方的算法并承担计算费用。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只是一种估算,用直述计算方式计算出来的实际完成的工程,才是实际工程量。
乙方应保存专门的记录,把由双方签字的月统计表中反映出来的工程里记录在案。
(二十六)设备处理
未经甲方同意不允许乙方将他运入现场的材料、工具机械、设备、临时设施运走和处理,直至工程初步交工时为止。上述材料设备丢失、损坏、被窃等,甲方概不负责。
(二十六)保护公共设施
如果在现场挖掘土方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东西,乙方应立即停止挖掘工作,并及时报告甲方或专门机构。乙方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那些被破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十八)文物和有价值的物品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和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在采取防止损坏、打碎的措施的同时,应立即告诉甲方文物局和警察局,如果这些文物不易搬动,应就地停工,并通知甲方代表和专门机构或警察局。
(二十九)停工
只有根据甲方的书面命令,才允许乙方停工。在停工期间,乙方负责保护工程。
如果停工的原因不是属于乙方,那么甲方应向乙方补足相当于停工时间的工程,如果停工时间超过6个月而原因又归结于甲方,那么乙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在这样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索取他已经施工的工程费用和停工期间的实际损失,但不许要求其他方面的赔偿。
(三十)误期罚款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期限,或在其他业已议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他应承担误或罚款。比例如下:
如果甲方认为可以从已经完成的工程中获益的话,每误期一天的罚款占延期工程总价的l%,如果甲方认为不能从已经完放的工程中获得收益的话,每误期一天的罚款占工程总价的0.1%。
在所有的情况下,罚款均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5%。即使未因延误工期而造成损害,误期也要罚款,无须提醒,不用警告,不用提交仲裁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也不影响甲方因误期使自己蒙受的损失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
如果甲方证实乙方误期是由于意外原因所致,那么误期罚款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罚款可以从保证金或者乙方在甲方处的应得款项或者从其在任何其他的公共机构的应得款项中扣除。任何罚款的扣除并不意味着免除乙方承担施工以及完成议定工程的责任。
在乙方于甲方处还有足够款项偿还延或罚款的情况下,甲方根据自己的全面估计,可以延期索回罚款。但要有乙方提出申清,并阐明延期交纳罚款的详细理由和延迟期限。
(三十一)废除合同
在不影响甲方取得误期罚金和赔偿权利的条件下,在遇到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废除合同,没收保证金。
1 乙方延期开工,或施工很慢,虽然给予书面提醒,甲方仍认为他不可能按期完成合同工程。
2 如果乙方停工15天以上,停工理由不被甲方接受。
3 如果乙方撤离工程,或放弃工程,或证明他没有施工或者他被证实施工混乱,而又指望不着他完美施工。
4 如果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施工,甲方认为没有必要给他一个宽限期,或者在给他的宽限期之内未能完成施工。
5 在执行合同或同甲方在施工交往中,如乙方自己或通过他人直接或间接地采用欺骗或营私舞弊的手法。
6 如果乙方被证实通过自己或他人直接或间接地贿赂甲方的官员或工人,或监工代表,或伙同上述人员相勾结搞有损于甲方和有损于公益的事。
7 如果乙方破产,或宣布破产,或陷于与债权人调停状态。
8 如果乙方对合同的执行严重敷衍了事,或者忽视履行合同中实质性义务,而目以书面要求其改正之日起十五日之内仍无动于衷。
对取消合同和没收保证金,甲方用备忘录形式通知己方即可,无须诉诸司法和采取其他措施。
(三十二) 收回工程由乙方出资施工
在甲方可以废除合同的情况下,他可以不废除合同,只要用挂号函件通知乙方,就可以收回工程,这无须诉诸法院,也无须办理什么手续。甲方可亲自动手施工,也可通过投标议价、缔约方式让任何缔约者对未完工程的全部或局部进行施工。其费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从乙方存在甲方的保险金或乙方在甲方或其他任何部门的应得款项中扣除合同金额外地所花费的一切开支和损失。因工程造价比原议定的价格下降而出现的盈余,乙方无权要求分享。甲方可以查封工地的临时设施,机具设备和材料,用以保证自己的权利。上述机具设备、材料,甲方可以无偿用于施工。对其损坏、短缺,甲方对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可以变卖这些物品,用以补偿自己的权益,由于变卖上述机具设备,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除了合同金额外,甲方有权索取误期罚款,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收回工程自己所蒙受的损失。
(三十三)终止合同
如果出于公益需要,甲方可在乙方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结束合同,条件在必要时可自己方赔偿。
(三十四)工程清点
特别是在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中所指的那些情况下,由甲方确定检查现场的时间,清点已经完成的工程,清点乙方运到现场的机械、材料、设备。甲方至少在7天之前用挂号函件将已确定的时间告诉乙方,让其参加清点并签署纪要。如果乙方或他的代表在规定的时间缺席,那么甲方就在乙方缺席的情况下进行清点,并记入清点纪要,甲方代表在纪要上签字,将该纪要用挂号函件寄一份给乙方,让乙方对纪要发表意见。如果乙方在纪要送去7天当中没有发表意见就说明他承从纪要中的内容正确无误,并接受了清点。
本条规定的工程量计算和清点费用由乙方负担。
在因执行法令而结束合同的情况下,本条款有效。
(三十五)丧夫能力
1解如果乙方丧失能力,那么甲方有权在终止合同和允许乙方的继承人继续施工二者之间作出选择,如果乙方这样要求,甲方也证实乙方的继承人有继续施工的财务和技术能力的话。
2 如果乙方多于一人。当其中的一人丧失能力,甲方可以在终止合同和委托乙方的其他人继续施工二者之间进行选择。
3 如果乙方只是拥有人员,或只有资金的公司而目已经散伙,而散伙的目的不是为重新组合,甲方就结束合同。
4 在所有可以结束合同的情况下,用挂号函件将甲方的意见通知乙方即可,无须采取任何其他措施或通知诉讼。
(三十六)乙方遇到不可抗拒的情况
如果遇到不可抗拒和无法预料的情况,使施工任务繁重,乙方受到重大损失的威胁,而施工并非不可能进行,乙方可以用合理提高合同金额的方法向甲方索取赔偿。如果这种情况继续存在,而又不能消除,那就终止合同、如果出现使施工办法进行的不可抗拒的力量,乙方履行施工的义务就被免除。
(三十七)支付印花税
乙方应征A国税务局办理合同登记手续,要在签订合同15天内交印花税,对误期交纳此税要承担各种费用和罚款。乙方还应交纳为执行合同应交的其他印花税,并向甲方递交他已交完税收的正式文件。
(三十八)所得税
根据A国所得税法和依此法公布的其他条例,乙方应交所得税和本合同利润附加税。
(三十九)海关税
根据海关法及有关制度和规定,乙方负责交纳进口货物和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理应交纳的海关税和其他税收。
(四十)享受临时免税制度
根据A国海关法及海关制度和规定,对于为了完成合同工程而进口到A国的施工机构、设备和器具,在提交竣工后将上述机械、设备、器具重新外运的保证书提交后,乙方可享受海关临时免税制度。
(四十一)当地材料
只要在A国币场上有建筑材料、设备、机械、器具等国内产品,乙方必须尽司能使用。
(四十二)组织施工和使用当地工人
乙方负责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设备、机械、器具及其他与施工完美施工有关事宜的组织工作,甲方向A国的有关当局提交文件,以使在该合同工程需要在工时,为之提供方便。
(四十三)工人花名册
在开工时,人员增加或变动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花名册,用以反映工人、职员、技术人员的姓名和工地管理人员的不同职务。乙方还要向甲方提供有关乙方运入现场的机械、设备、仪器的说明和资料。
(四十四)安排工人居住,提供现场公共设施
乙方负责向其工人、职工提供住房,并负担现场居住费用;还要负责提供这些住房的照明、饮水及必要的公共设施。如果乙方为其工人建临时住房时,应得到甲方的同意;在这种情况下,乙方负责所有建房费用、维修费,并负责提供必要的服务。工程竣工之后,乙方还要负责拆除临时住房,并恢复原状;如甲方需要,可按双方协商的价格进行转让。甲方提供必要的电源、水源,但乙方要承担内部的临时管线安装费照明费;用于工程施工的发电机、机械等所用水、电和燃料消耗费,由己方承担;乙方还应负责处理废水和废渣。
(四十五)违禁物品
不允许乙方以任何方式进口、出售、从事交换任何酒精饮料和麻醉药品,以及其人法律所禁止的物品。乙方也不得允许他的分包人、代表、职工和工人饮用、进口、出售及从事交换上述违禁物品的任何活动。也不允许交换外币(在货币管理法和A国中央银行许可的情况下在A国银行进行兑换着例外)。除非经专门的机构批准,不允许乙方和任何人交换、使用任何一种武器、弹药、炸药。同时未经甲方工程师批准,不许乙方在施工中使用炸药或爆炸物。
(四十六)禁止政治活动
乙方及其合作者、分包人、代理人、外国雇工以及他们的家属在A国境内居住期间,不能以任何形式参与任何政治活动。
(四十七)周假和法定假
乙方应让他的外国工人和职工在星期天和A国法定假日休息。根据现行法律、条例的规定,因工作需要工人们在假日工作时应给予补偿。
(四十八)工人的工资和奖金
乙方负担工人的工资、奖金和补偿。按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工资最低基限法及现有和将来要制定的其他法律和制度,均由乙方独自承担业主(对工人)应尽的所有义务。
(四十九)合同机密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允许乙方披露合同的细节,也不允许乙方在商业印刷品、专业印刷品或其他场合中披露这些细节。
在施工期间直至合同结束和维修期终止后,乙方均应保密,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允许传播报表中的全部或局部内容。
(五十)遵守法律条款和条例
乙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A国的有效法律,特别是有关工程、工资、社会保障、工程保险、物资保险、运输工具保险的法律,和有关文物、海关、税收及其它诸如此类的法律。对于为施工应承付的任何一种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
在遵守合同条款的同时,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各种赋税,其中包括海关税和海关附加税均由乙方负担。除了法定的和合同条件中规定可豁免的以外,任何一项税收均不能免除。
(五十一)专利权和发明权
乙方应尊重他人的专利权、发明权和垄断权——对于因乙方不尊重他人的这种权利,其中包括A国境内外项目的技术说明和图纸——他人向甲方提出的任何要求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应给予赔偿。
(五十二) A国的司法权限
有关合同的所有解释和执行必须服从A国的现行法律和法规,A国的司法部门负责审理由台同引起的纠纷。
任何一方诉诸法律都不能中止合同的执行,都不影响双方的义务和权利,直到对争执的问题有了必须执行的判决为止。
(五十三)初步验收
当乙方完成了合同的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以后,应马上用挂号函通知甲方,并要求甲方确定初步验收日期。同时乙方应清理现场所有杂物。否则甲方在用挂号函件通知乙方并给10天以内的宽限之后,乙方仍未清理现场,甲方就进行这项清理工作,乙方应负责此项费用。甲方应将确定好的验收回或书面通知乙方,此验收日期不得超过接到乙方通知日的一个月。验收应在既定日期进行,应起草一式三份的初步验收纪要,由双方或双方代表签字,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或其代表。如果乙方或他的代表本出席检查,即进行乙方缺席检查,应将情况记入纪要,并用挂号函件将一份纪要寄给乙方。如果检查证实已完工程符合合同总条款的要求,那么,乙方通知甲方完L的日期就作为竣工日期;同时也作为维修期的开始日期。
如果在检查中发现没有按照合同施工,那么,应在纪要中注明,并责成乙方按合同修补和纠正错误、完善工程。维修期就从完善施工后的最后一次检查时开始。
乙方在甲方的全面监督下,从初步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自费对合同中所有的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进行计算,对所有实际完成的工程编制最终报表,并交甲方审查和认可。甲方向乙方支付一切应得款项,并扣除预付款、罚款、赔偿金等。但是乙方寄存在甲方的保证金额不得少于合同中规定的比例。否则,甲方可扣下一笔款项,用以补足上述比例。
如果需要的话,允许甲方对一部分已经完成的工程,根据本条款中规定的内容和条件进行局部、临时性的验收,条件是局部交付的工程应能使用。在验收工程之前,乙方应出资在工地提供必要的工具、设备、仪器,供甲方或其代表在检查、试验时使用。如果在检查、试验当中,发现毛病和错误,但在本质上并不影响工程也不妨碍受益,那么当甲方认为可以他就接收,也可以给乙方一段修理和补缺的时限。这笔费用可以从乙方在甲方手中的应得款中扣除,只要这些毛病和错误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并能按照要求受益。到工程缺陷修补完善后,再将扣除款项退回乙方。
(五十四)维修期
乙方要保证本合同规定的工程无瑕疵,施工良好,全部工程使用时要达到预期的目的。自甲方初步验收之日起,维修保证期为一年,如果在这期间发现缺点和不足,那么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后一个星期内进行修理和完善。否则,甲方代为修理,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在乙方所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此项费用。本条规定的维修保证期与A国民法中规定的保修期是一致的。
(五十五)最终验收
在维修期结束前的适当时间,乙方须通知甲方,要求其确定检查和最终接收的日期。甲方自接到乙方的通知之日起两星期内,应确定检查和验收的日期,并通知乙方亲自到场或派代表参加。在乙方或其代表参加的情况下,在确定的日期内进行检查,同时要就此起草一式四份由双方在场人员签字的纪要,并将其中的一份交给乙方。如果乙方或其代表缺席,可在既定日期进行缺席检查,把情况记入纪要,并寄乙方一份。
甲方有权组成一个自己认为合适的接收技术组全权进行各种检查、试验,或采取任何旨在查看工程质量的措施。
乙方应在现场自费提供必要的材料、设备、供该接收技术组按其意愿进行检查、试验,直到通过检验,证明工程完美无缺并符合条件和规范时才进行最后接收。如果从检验中发现乙方未履行其义务,那么就把接收日期推迟,维修期相应顺延。如果乙方未在接收技术组于接收纪要中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甲方可直接从乙方的收益中扣除其认为与上述工程相称的金额,或由甲方出资自行施工,其款项从乙方收益中扣除。对乙方施工中出现的错误、
缺陷和不足还要索取赔偿,款项可从乙方履约保证金或其他收益中扣除,这无须办理什么手续。扣完这笔款后,维修期就结束。在最后验收后,甲方对乙方进行最终结算,并从验收之后起的一个月内,把乙方在维修期内拖欠的款项扣除后,就将保证金或其他金额退还乙方。
(五十六)试验费用
乙方承担在A国国内外用于样品和试验的全部费用,根据本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表,只要所用的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须负担样品、试验费用,并有义务将工程(或局部)拆开,以便检验其质量,然后再恢复原状,此项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五十七)乙方地址
术合同开头填写的乙方地址变动时,乙方要保证通报。否则,可按原址与乙方通信或发通知,责任由乙方承担。
凡是涉及合同条款的书面通知,可以面呈,但在影印件上要签字,也可用挂号函件寄送,这种通知一经送交,就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五十八)合同文本
本合同用___语书写八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乙方自己保存一份,另一份用以交税;并分送财政部计划司、会计司和税务总局各一份。
工程分包合同
AAA电气机械承包公司,邮政信箱号:___(以下简称总包商),和BBB工程公司,邮政信箱号:___(以不简称分包商),于_年_月_日在_订立本分包合同。
鉴于总包商已同EMS国____大型电气项目管理局(以下简称业主),就在EMS国的SSS号工程项目的设计,运输和施工签订合同。鉴于分包商原按该合同实施土建和安装工程而报了价,鉴于总包商已接受分包商的报价,依据分包商___年__月__日,__号文件及其所附的报价表,现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下列文件应基本分包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
1 电气、机械及技术操作的合同通用条款(1980年第一版)。
2 合同的特殊条款。
3 SSS号工程项目的技术规范。
4 工作范围和技术要求。
5土建和安装工程分包合同的报价表。
(二)定义
解释本分包合同时,下列用词应具有在此所于以确定的意义:
“总包商”:系指AAA电气机械承包公司。
“分包商”:系指 BBB工程公司和由 BBB工程公司将工程的任何部分转包给别的任何专业公司或机构。
“总包商的工程师”:系指由总包商指派的监督分包商工作的人员。
“分包”:系指由分包商按本合同第三条“工作范围”规定而要执行的工作。
(三)工作范围
本工程包括在EMS共和国境内,根据业主的技术规定,建设SSS号工程项目,如图所示
1 提供所有工程的监督人员、训练和非熟练工人、提供运输、测绘工具及设备、挖掘及钻孔机械、吊车,以用于塔架安装和绝缘箍,地线配件,拉力条的安装以及导线挂垂和拉直等工作。
2 提供混凝土材料、水泥砂、石子、灰装材料、钢筋,并运送到工地。
3 为所有熟练和非熟练上人及行政人员提供住宿、膳食、供水、卫生设备、交通费用和社会保险。
4 运送由总包商提供的材料:总包商在BKB库房中的塔架、导线、绝缘材料、五金构件、接地材料,包括从总包商在BKB的库房列施工现场的运输,并负责卸车和保管。
5 分包商应按总包商提供的纵断面图和测绘图确定塔架的位置。凡是已由总包商定出的塔架位置,分包商应测量检验,以保证塔架的位置和线位方向符合合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取得总包商批准后,应对测绘图作相应的更改或修正。
(四)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熟悉业主技术规范的分包商,应按照业主的要求,并承担属于分包工程范围内的与分包商有关的全部责任。
(五)劳动力
分包商应:
1 自始至终提供足够数量的工人,以满足总包商工程师在工程进度方面的要求。
2 在工作时间、节假日方面,应遵守当地法律、规定和风俗习惯。
3 支付工资并服从当地关于对工人报酬的一切规定。
4 为其雇员提供住宿及膳食。
5 向总包商在EMS国主管部门提供他们所带的有关其雇员的一切情况。
6 对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各种性质的索赔或风险,自费为其雇员和工人提供保险费及工人补偿。
(六)法定责任
分包商应对下列事项承担责任;
1 遵守EMS国关于所得税的规定。如果其雇员中有人对雇主给他们的报酬不付个人所得税,分包商也而对此完全负责。
2 根据EMS国的法律,为其雇员支付各种国家安全捐款。
3 分包商应服从所有适用于本分包工程范围内的EMS国的法律、地方法及规定。
(七)与业主谈判
除总包商的工程师授权外,分包商任何时候均不能与业主接触或谈判。
(八)维修保证期
分包商将从接收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所有工程,不会由于其雇员的工艺低劣或因其提供的材料质格差而发生事故。
(九)意外事故或损失的责任
在工程移交之前,分包商应保障总包商不承担各种人身伤亡或财产(非工程部分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并保障总包商不承担属于分包商和其雇员所引起的诉讼、控告、索赔要求诉讼费、指控和其他费用的责任。
(十)保险
l 工程保险:总包商应按合同一骰条款的规定,自费对永久和临时性工程、施工机械及设备进行保险,这应包括分包工程在内。
2 第三方保险:包括分包商在内的第三方保险,将由总包商承担,而分包商不付任何费用。
3 工人补偿:分包商应自费负责其工人的保险,包括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各种性质的索赔。
4 对以总包商名义的保险单中的索赔补偿的确定,分包商所在3天内备齐各种有效的证单。
不能由第三方和工程保险偿付的各种损失和费用。分包商应对此承担责任。
所有扣减款额应记在分包商的帐上。
对属于分包商自己的,或租借总包商的或租给总包商的全部机动车辆运输设备和工具,如未计入总包商的保险单,分包商应自费保险。
(十一)运输
分包商应提供该分包工程施工及运送其人员往返工地所需要的全部运输车辆。
(十二)工具及设备
该公包工程施工和维修所需的全部工具,包括拉力设备、拨具、张紧装置、操作线、传动沿车等,分包商应自费提供。
分包商应遵守EMS国有关各种工具、设备、机械及运输工具方面的所有法律和海关规定,并支付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一俟核分包工程竣工,分包商就应负责把上述全部设备和工具撤出EMS国。
(十三)总包商材料的交付
总包商应负责交付材料,包括搭架、塔架附件、导线、绝缘装置、绝缘体及导线配件、接地律及接地线等。分包商应在BKB总包商的仓库提取材料,将材料装车,运送到施工现场并卸车,费用自行承担,按双方同意的工程进度计划,对分包商各项工作所需要的材料,至少要在该项工作开始前一周为分包商备好。如果总包商未能按上述要求把材料交付给分包商,总包商应准许分包商一个相应的延长期。
(十四)材料的有效利用
分包商应注意该分包工程所需材料,如水泥、钢筋、燃料、润滑剂等,在EMS国市场可能会出现供应短缺的情况时,分包商应自费安排从其他国家获得这些材料,从而使该分包工程不间断地进行。
(十五)分包工程量
在该分包工程价构表中所列的工程量只是大约数,变化范围在+__%和-__%内。则单价不作任何变化。如果变化值超过+__%和-__%,应按总包合同一般条款中第_条规定处理。
(十六)分包商的宿舍区
总包商应取得由业主写给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介绍信,为分包商选定建立其宿舍区的场地。函件所花费用和有关宿舍区的一切费用均由分包商承担。
(十六)总包商的监督
总包商应指定一位或几位工程师监督该项分包工程,分包商的人员应对其承担义务。
(十八)许可证和执照
总包商应帮助分包商获得分包商雇员所需的入境签证、居住证扣劳动证,该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口许可证,以及生活用房和物资进口许可证,要获得由业主写给EM国有关当局的证明信。办理这些函件所花的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一份开支均应由分包商承担。
(十九)竣工及惩罚
根据双方同意的交付材料(不包括由分包商提供的材料)日程表,只要分包商能及时得到材料,分包商就应按下列规定日期完成各分项工程的施工。
(各分项工程的竣工日期略)
如果由于分包商的错误或疏忽,未能按上述日期完成该分包工程,分包商同意每延误一天,就向总包商支付拖延分项工程的分包合同价的_%,作为罚金或违的罚款余,罚金或违约罚款金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分包合同总价的_%.
(二十)分包商的过错
如果总包商认为分包商未能认真或迅速地进行施工,或没有准确地按合同施工,或忽视总包商工程师所发布的与工程有关的各种合理的书面指示,或违反合同规定总包商可以向分包商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改正失职、疏忽及违约行为、如果分包商在合理期限内未能执行通知的要求,在此情况下,总包商将有权雇用其他人并立即对被忽略部分的工程进行施工。另一种方法是在不损害总包商其他正常权利的情况下,将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从分包商手中要回,给其他入完成。在此种情况下,总包商可随时自由使用分包商的一切设备(已在工地与工程有关的)并对设备正常磨损不承担任何责任,亦不考虑分包商对这些设备所拥有的任何权利。此外,对按分包合同现定应属分包商的那部分余款,或所述那部分工程的施工款,总包商有权保留并要求不付,或根据已完工程的具体情况而定。
按前所述,完成这项工程或实施其中的一部分,费用如超过应属分包商的余款,那么分包商应承担这部分超过的款项。
(二十一)进度报告
分包商应按总包商同意的格式,呈送每周和每月的进度报表。
(二十二)厂商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分包商应是送用于该分包工程的水泥、钢筋、砂、砾石以及任何其他材料的厂商证明及试验报告,并取得总包商对此批准。混凝土试块的报告单应同地基工程付款申请单一起呈送。所有试验及试验报告书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十三)支付条款
总包商应按如下规定向分包商付款
1 预付款,其金额为分包合同协总额的__%,自分包商提交由__银行开具的等值银行预付款保函之日起15天内,付给分包商,保函有效期为__个月。
2 每月完成的经业主验收的工程占分包合同价的__%。
3 分段工程占分包合同价的_%,凭暂时验收证书。
4 分段工程占分包价的_%凭最终验收证书。
按总包合同规定,只有工程经业主在四周内验收后,上述1、2及4条规定的付款,自收到分包商发票之日起五周内,才能付给分包商。
应付给分包商的款额按下列百分比支付:
EMS国的当地货币:_%
美元:_%
用当地货币支付的部分在EMS国付款,用美元支付的部分,通过电汇付给分包商在__银行__账号,汇费应由总包商负担。
兑换比率:l美元:__(当地货币)
预付款将用美元支付,预付款中超过_%的美元数额应从前三次的进度付款中按比例扣除。
(二十四)验收工程
所有工程都应符合业主的要求,如相应的规范和在现场协商中作出的决定,总的原则应该是总包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所作的决定是最终的,但一旦发生争议,则业主代表的决定应为主导意见。
(二十五)税捐
分包商应对所有与该分包工程有关的税指的付款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税款。
(二十六)履约保函
在分包合同签订后15天内,分包商应根据所附的保函格式,提交一份__银行开具的无条件履约保函,额度相当于分包合同价的_%有效期为__个月,自本分包合同签订之日起。
(二十七)第__号法律(EMS国对承包工程的特定法律)
总包商受EMS国__号法律保护,共享有第_条,_条款所规定的免税权,这些免税权也适用于分包商。
(二十八)争议的解决(略)
(二十九)文件和图纸
在收到最终付款之时,或在此之前,分包商应向总包商退还所有总包商向其提供的文件、图纸和技术规范。此处所述的任何文件分包商都不能用于除本协议目的以外的其他任何目的;同时分包商亦不能泄露或使用由总包商或业生所提供的文件中的任何资料。涉及本协议目的的除外。
(三十)素混凝土
技术规范第9节中所要求的素混凝土(混合比I:3:6),应视为已计算在分包合同的单价中,对这种混凝土规定的条款,分包商不得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三十一)总包商材料的延迟交付
如总包商未按本协议规定及时把材料交付给分包商,因总包商延迟交付材料而造成分包商现场工人和设备窝工,同时也不能将其人员和设备投入其他工程的施工,此时总分商应按价格表所规定的日工资(计日工资)标准,付给分包商南工时间费用。延迟交付材料少于三天时,按本条规定分包商不能提出赔偿要求。
(三十二)分包商应负责清扫公用道路,并铺筑供其车辆及设备出入公用道路的临时通道、分包商应谨慎小心,以免引起财产或农作物不必要的损失。
(三十三)如果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__天内业主表示同意本协议,本协议即生效。如果在上述日期内业主没有表示同意,本协议便无效,任何一方都不得向对方要求赔偿。
总包商代表(签字)
分包商(签字)
篇3: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出口退税筹划
一、对外工程承包企业出口退税存在的问题
(一) 主观方面
现实中有很多对外工程承包企业,特别是一些刚进入国际工程承包的领域的企业,由于经验不足,或者根本就不给予重视,致使企业的出口退税工作处于散慢状态。
在实际操作中,有关人员责任心不强,抱着“能退多少就退多少”的想法,既不及时制备退税凭证,也不仔细审核退税凭证,即使发现错误也因嫌麻烦,而不愿进行修改,导致企业应退税款遭受损失。
(二) 客观方面
1.凭证不正确。
特别是供货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购货人信息以及设备信息经常出现错误,如果不仔细审核并将错误凭证及时退回修改,就导致该设备不能退税。
2.凭证之间逻辑性不强,信息不一致。
尤其是报关单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货物的数量、单价、名称、单位等信息表述不一致。
3.出口收汇核销不及时。
国际工程承包项下业主对设备款的结算多采取分批支付的方式,致使企业不能及时进行出口收汇核销,从而拿不到退税所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二、顺利退税的基木要求
(一)期限要求
1.发票认证期限。
出口企业取得的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到主管其征税机关认证,未经过认证或认证未通过的一律不予办理出口退税。
2.退税申报期限。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
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二)退税单证要求
退税机关对企业报送的有关凭证会进行严格地审查,主要审查退税资料的完整性、逻辑性,以及退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只有在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退税。
对外工程承包企业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设备、原材料、施工机械等货物办理退税时除提供出口货物退(免)税中报表外,还应提供以下凭证资料:
1.购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3.对外工程承包合同;
4.出口货物商业发票。
其中除第1项凭证由供货商提供外,其余几项由企业自己制备。
由此可见,企业顺利退税的前提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退税机关提交符合规定的凭证,并且必须保持这此凭证的一致性。
三、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措施
(一)转变观念,加强制度建设
企业要想做好出口退税工作,就必须对出口退税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培养相关人员的责任心,将出口退税工作程序化、制度化。
由于出口退税中的凭证收集、整理、审核、出口报关、外汇核销和退税中报工作不可能由一个人完成,因此,我们必须加强企业采购员、办税员、报关员、外汇核销员以及财务人员的工作协同性;并且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在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还必须规划相关的工作流程,制定相关的奖惩措施,建立顺畅的信息交流渠道,将工作落实到人。
企业只有在给予足够重视的情况下,出口退税工作才能保证顺利地进行。
(二)做好退税基础性工作
搞好出口退税,基础工作很重要。
出口退税的核心是“一票两单”,即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货物提单。
这二个凭证的基木信息如增值税发票抬头、纳税人识别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等应严格保持一致。
具体措施如下:
1.严格审核供货商。
为了保证出口货物都能退税,货物采购时应确定供货商是否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属于生产型企业。
因为按照规定,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的出口货物除一部分特准货物准予退税外,其余不予退税。
2.及时提供准确有效的开票信息。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供货商办理,为了使供货商能及时准确地开具,企业必须及时、准确地提供发票抬头、纳税人识别号、货物信息尤其是单位报关时必须使用法定单位,为了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货物单位保持一致,企业应及时确定货物的报关单位,否则供货商在开票时非常容易出错)。
同时我们应及时给予供货商必要的业务指导,要求供货商在开票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同企业进行沟通。
3.审核退税资料。
我们接到供货商递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严格核实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只有准确无误的凭证才能顺利退税,如果信息有误则必须退回修改。
(三)合理分割发票
国际工程承包项下出口货物多采用集中发运的方式进行,由于货物量大、货杂,出口报关时往往不能够采用一票报关单进行申报,这时需要我们按照发运货物的金额和发票准备情况对发票进行分割。
发票的分割也得遵循一定的技巧,分割得当的发票不仅有利于企业出口退税工作的'进行,而且可以加快货物的退税速度。
此外,出口货物退税的前提是提供与报关单相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关退税凭证。
工程企业所需的出口货物大部分都是采购自国内供货商,由于各种原因,有的供货商在发货时并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么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误,不符合要求;要么根本就不能提供。
在实际操作中,报关前能正确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货商一般只能占到40%左右。
对于己正确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软件(企业版)”中认证通过,已签订的合同,运单,提单,出口退税报关等明细资料都收集齐全,到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因此,报关人员在整理报关资料时应主要从凭证和金额两个方面入手,对报关单进行合理的分割。
从报关单金额方面分割时应遵循的原则是:切忌整批货物使用一票报关单出口,根据该批货物的价值,合理均匀地分割报关单金额。
如一批2千万美元的货物,通常可分为10票报关单进行申报,将每票报关单的金额确定在200万美元左右比较合适。
(四)做好货物发运后的退税凭证整理工作
货物发运后企业应对各种退税凭证进行收集、整理、核对,将有误的凭证及时进行修改,对没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货商进行催开。
收到外汇后应及时去外汇管理局进行外汇核销.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便及时办理退税。
(五)加强同税务、海关、外汇等部门的沟通
工程企业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因而在实际的退税操作中可能会遇到很多问题,如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设备款的收补情况等。
为了更好地做好出口退税工作,企业必须加强同当地主管退税机关、海关、外汇主管部门的联系。
对设备出口、收汇和退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和沟通,为企业争取一个宽松的退税环境,这对做好企业出口退税工作也是很必要的。
篇4: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出口退税筹划
摘要:国际工程承包又称对外工程承包,它是一项以工程建设为对象的综合性技术经济交往和商务活动,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的综合体,在我国的对外交流和对外贸易中起着重要作用。
我国很多工程企业由于规模小,资金缺乏,导致企业在执行对外承包项目时承受较大的资金压力。
因此,搞好企业的退税工作,对于提高企业的效益和缓解企业的财务压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篇5:浅谈国际承包工程施工中变更、索赔及价格调整
浅谈国际承包工程施工中变更、索赔及价格调整
在小浪底大坝工程施工过程中,变更、索赔的发生是正常的,对价格调整是合同规定的。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并且做到公平、合理,需要大量的'精力和智慧。本文从工程师的角度,就FIDIC合同条件下有关此主题谈一些体会和认识。
作 者:李红苹 作者单位:国家电力公司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刊 名:西北水电 英文刊名:NORTHWEST WATER POWER 年,卷(期): “”(1) 分类号:F284 关键词:变更 索赔 价格调整篇6:中煤国际工程集团笔试和面试
下午去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参加笔试和面试,和别人有点不同,笔试和第一轮面试同时进行,可以节省我们时间啊。 到公司后,我们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同学都在一个休息室等候。还看到了我们学校的三个同学,大家来自不同的专业。还有六个不认识的,后来知道都是中央财经大学的,大家的专业不是相同的,但是,都和财经类相关。还有一个人大的同学,看到招聘信息后,主动来得,希望可以得到机会,不知道后来怎么样。 首先是笔试,我们每个人发了5张白纸,在主任介绍完企业的基本情况后,我们就开始了。主要谈论两个问题的看法,分别是......(原文进行了较详细的介绍,但是,刚才有同学叫我略去,因为这样的企业很注意保密,所以,暂时省略,需要的可以留言)。时间三十分钟。 之后直接进行面试,还是主任亲自进行,主要就是一些聊天,什么优缺点阿,算是自我介绍。听主任说,待遇不错,发展前途不错,我也感觉很好,不知道谁可以很幸运阿。 据介绍,下月10号之前没有消息,说明被淘汰了。好残酷阿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笔试和面试]
篇7:心理学理论在语言治疗中的重要角色论文
心理学理论在语言治疗中的重要角色论文
受国家留学基金的资助,笔者有机会在西班牙马德里康普顿斯大学niversityComplutenseofMadrid,UCM)学习与考察,有机会了解西班牙大学学科结构及教学体系。UCM是西班牙规模最大的公立大学,截止到,拥有超过98000名学生,接近9800名工作人员,其中教职员工将近6000名。时至今日,该大学已经培养出的2个诺贝尔医学奖和5个诺贝尔文学奖得主。与西班牙其他高等院校相比,UCM心理学院的语言治疗专业设置较为特殊。本文将重点对UCM语言治疗专业的学科结构及教学内容作进一步介绍。
1.语言治疗专业本科教学
UCM语言治疗专业的课程最早始于1992年,也使其成为西班牙国内最早授予该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该专业师资力量由分别来自UCM心理学院、医学院和教育学院的基础心理学、耳鼻喉科学、教育学、语言学-西班牙语、心理生物学、心理治疗和评估、进化及教育心理学7个不同专业的共34名教务人员组成。学系专业基础设施完善,拥有独立的图书馆,网络教学平台,会议室,语言治疗实验室和语言治疗中心等。近年来,语言治疗作为一门独立专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目前已经和心理学一样被纳人公共健康学科范畴、这一认可推动了新的教学计划的制订,保障了所培养的语言治疗师的职业素养。
语言治疗专业的本科教育共4年,其课程内容涵盖语言学、医学、心理学等。语言学作为自然科学的一门分支,主要是研究语言的起源,结构和语言的使用。而语言心理学作为认知科学的新兴领域,则融合了心理学和语言学而成为一门交叉学科,进而去研究语言加工的心理机制、言语的感知和语言的进化等。教授内容强调各个学科之间的交叉应用,以此来应对临床的真实案例。例如,Iverach等研究发现,口吃患者在语言治疗中普遍存在焦虑症状。Martinez等人进行了焦躁病人在语言治疗过程中,焦虑和抑郁症状和声音质量的关系研究,并强调对失语症患者的治疗过程中,学科交叉干预的重要性。因此,语言治疗师有必要掌握相应的临床心理学测量与评估技术,如果可以提供相应的干预措施,可以使语言治疗效果事半功倍。另一方面,语言治疗教学强调与社会相关机构的接轨且有大量的实习时间,早期就着重学生的`职业规划。所培养出来的语言治疗师,应该是能够参与到语言障碍的科研、预防,评估和诊断的每个过程中;能够制定针对儿童和成人的语言、听觉,个人交流等障碍的治疗方案。根据其职业特性,主要的从业范围包括:医院、康复中心、语言治疗中心、特殊教育中心、学校,社会服务中心,就业中心和老人院等。
语言治疗专业的本科生在完成4年的学业后,应该掌握以下基本知识和技能:①能够发现、辨认、诊断出有语言障碍和存在语言障碍风险的个体,并且可以提供相应的语言治疗方案;②对语言障碍患者的家属,或其工作单位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③帮助患者选择能够提高他们交流水平的辅助器材;④在临床、教育和科研方面,能够教授、监督、制定和领导与语言、交流和语言障碍相关的方案;⑤能对患者的治疗效果进行有效的评估,制定并及时修改方案;⑥除了对患者的健康方面提供服务外,还可以从教育、社区及职业方面提供相应的帮助;⑦有设计语言和交流预案的能力;⑧能够对普通人的语言交流技术提供有效的帮助。
2.语言治疗专业硕士研究生教学
UCM还招收语言治疗学硕士。其招生范围主要针对语言治疗学、心理学、医学和教育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其中必修课包括:临床语言治疗进展和语言治疗的科学研究方法两个教学模块。临床语言治疗进展模块包含4门课程:①语言发展和书写障碍的新进展,具体授课内容包括特殊语言障碍及语言发展障碍的研究进展、不同病理和语言障碍的早期干预、自闭症和其他认知发展障碍患者的语言和交流研究、脑瘫幼儿的语言障碍研究及其干预手段、读写障碍的评估及干预。②神经病原性障碍的语言治疗干预新进展,具体授课内容包括认知神经心理学中关于语言发展和脑损伤的相关研究、认知衰老的评估及干预、脑损伤造成的失语症的研究及认知康复与评估、轻度认知障碍的研究。③听觉和声音障碍的语言治疗进展,具体授课内容包括耳鼻喉科学研究进展、耳蜗移植技术的研究、临床实践中对不同种类失语症的病理研究及诊断、病理性听力缺失的研究进展及治疗手段。④语言治疗中得心理干预,具体的授课内容包括:语言治疗评估及干预的临床技能、语言治疗过程中的行为干预手段、语言治疗的临床应用范围。语言治疗的研究方法与技术模块包含两门课程:①语言治疗的研究方法,具体授课内容包括科学研究方法及临床语言治疗的应用、量化与质化研究方法、语言治疗研究的元分析、评估和干预方法等。②临床语言治疗与科学,具体授课内容包括语言治疗学科论文的分析与评价、语言治疗知识与社会融合、现代语言治疗诊断技术和分析。
3.小结
从以上UCM语言治疗专业的教学内容及教学目标可以看到,心理学理论和知识大量地介入了语言治疗师的培养。同时我们也注意到UCM语言治疗专业是下辖于心理学院的,这与国内目前的语言治疗专业教学设置也有很大不同。为什么强调语言治疗与心理学的关系?如之前所述,这与语言学、心理学、生物学的学科交叉发展无不关系。单纯的语言学和生物医学研究,并不能解决言语障碍的社会和心理基础。语言心理学的发展,对临床语言治疗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近年来崛起的进化心理学理论,认为语言能力应当是对一个特殊认识领域的一种心智能力,即语言是一种本能,同时也具有文化的特征。此外,语言治疗究还涉及了其他心理学研究领域。例如,George等人研发出多媒体设配来辅助残障儿童的言语治疗,而多媒体界面设计涉及注意、记忆、学习加工等大量基础和教育心理学知识。基于语言治疗临床的需要,UCM将语言治疗专业设置在了心理学院,同时将基础心理学研究与应用心理学研究广泛结合语言治疗专业。
在应用层面,其课程设置强调了心理学理论在语言治疗中的角色。课程包括了大量应用心理学内容,更适应社会需求和实际应用。在如今“社会-心理-生物医学模式”下,UCM的培养模式对国内语言治疗人才培养及专业设置,无不借鉴意义。
篇8:国际工程中的质量管理与控制的论文
摘要:在“一带一路”经济全球发展战略背景引领下,国际工程质量的好坏极大地影响着国家和企业的形象,企业只有在质量管理和控制上下足功夫,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到长期和持续的发展,从而为国家和企业创造更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关键词:一带一路 国际工程 质量管理 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1 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定义
质量管理指的是,首先确定质量管理方针、目标和职责,然后通过质量管理体系中的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环节,最终实现所有管理职能的全部活动。
质量控制指的是,为了达到质量要求所采取的技术作业和活动,它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满足质量要求,获取经济效益。
2 质量控制的要点
2.1过程控制是质量控制的基础
无论管理过程还是制造过程,都必须按照程序和规范严格执行,控制好各个过程特别是关键过程是满足质量要求的保障。
2.2质量控制的关键是使所有管理过程和活动始终处于完全受控状态
事先对受控状态做出安排,并在实施中进行监视和测量,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把波动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2.3质量控制的范围包括管理过程和专业技术作业过程
为了达到国际工程质量要求,我们需要控制在质量形成全过程中所进行的一系列环节,这个环节包括质量管理过程和专业技术作业过程。
2.4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一般把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关键、重要部位、难控制、影响大等列为质量控制要点,实施重点控制。
3 质量保证体系结构及影响因素
国际工程要以满足业主要求为标准,可划分为启动、设计、采购、安装、调试、收尾等不同过程,这些过程之间建立必要的输入和输出关系,技术保障在不同过程间起到支撑作用,以确保所有过程都能满足EPC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和规范标准,进而形成质量保证的有机整体,见图1。
国际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有很多,如前期的立项决策、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艺、技术保障、人文环境、人员素质、管理制度等都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重点影响工程质量有“人机料法环”五大关键因素。
3.1人员
指国内公司领导及现场团队的综合素质和操作执行人员的责任心、理论知识、技术水平。所有参与项目的工程管理技术人员、操作和服务人员对工程质量都会产生影响,这些人员是形成工程质量的首要因素。
3.2机械
现场施工阶段要综合考虑现场条件、施工工艺等因素,合理选配施工机械类型。另外,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合理使用机械设备,并加强定期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
3.3材料
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材料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这些材料质量若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也就不可能符合标准,所以加强控制材料的质量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公司首个投资带动EPC项目巴基斯坦塔尔燃煤电站项目采用的产品质量控制方式即是“第三方监造及专业工程师互为补充”,极大地提高了材料产品质量。
3.4方法
施工方法包括整个建设周期所采取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工艺流程和检测手段等。施工组织设计如果考虑不周则会增加费用、拖延进度,进而影响工程质量,因此,必须结合国际工程实际,从组织、技术、经济等方面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全面分析和综合考虑,力求达到组织得力、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从而有利于降低成本、加快进度、提高工程质量。
3.5环境
国际工程现场的地质地貌、气象水文和震动噪音等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具有复杂多变的特点,经常出现前一个分项分部工程是后一个分项分部工程的环境,前一个工序是后一个工序的环境,因此应根据工程特点,采取有效的措施严格控制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此外,应根据项目所在国的气候特点,拟定季节性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并不断改善施工现场环境,尽量减少施工所产生的危害对环境的污染。
4 质量过程控制措施
4.1事前控制
国际工程开工前,首先对施工企业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制度等做严密审查,特别要对投入工程的技术人员的素质和数量提出具体要求。这样可以将工程项目潜在的危险源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高标准施工。
4.2事中控制
这是过程控制的关键,有效控制方法是采用“三检制”(自检、互检、专检)。自检:操作人员对自己的施工作业自我检验,自我控制、自我把关。
互检:操作人员之间对完成的作业互相检查,是自检的一种复核和确认,起到相互监督作用。
专检:质检人员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以弥补自检、互检的不足。
此外,对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推行“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处理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接受经验教训不放过。
4.3事后控制
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继续通过观察、检测和分析、判断和评价,对质量性能进行评判,合格后交付下道工序,不合格则要通过修补、返工等手段确保性能达到合格。
5 竣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开工容易收工难”,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和交付业主竣工资料是完成合同承诺的重要一环。
第一,要认真核对EPC合同、各类技术文件和图纸,确保完成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量;第二,协调好设备供、补货和土建安装各单位的收尾工作;还要同时做好成品保护,成品保护工作做得好,既能保证工程质量又能保证工程进度;第三,整理收集竣工Y料,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最终按期向业主交付使用。在工程质保期内,还要做好质保和回访工作,这样才能算作完成该EPC工程质量管理的'全过程。
篇9:国际工程中的质量管理与控制的论文
6.1加强宣传国际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通过宣传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迫切性,来提高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质量意识,形成人人积极主动关心质量的局面,使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识真正深入人心。
6.2加强国际工程质量预控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都与管理有直接联系,是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通过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可以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如:现场施工人员是国际工程施工的直接操作者,应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只有提高这些人的管理和技术水平,才能保证工程质量。通过建立完善的设备保养制度、推行文明施工和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含量等活动来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通过定期不定期对现场施工活动加强安全检查,就可以及时发现并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从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6.3加强国际工程质量的过程监控
首先在施工人员的管理上必以EPC合同为依据,并融入到总包管理中,接受总包的组织和协调;其次在施工阶段,施工人员要执行总包下达的各项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整改通知、技术交底等工作,可通过定期按时填写各种施工表格上报给总包审定;最后在正式施工前要组织施工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方案的讨论,集思广益并对好的做法给予支持。
6.4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管理
现场施工管理是国际工程成本控制管理的关键环节,这个阶段管理的效果将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完工后的效益水平,所以工程现场经理部对施工阶段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同时要做好以下三方面:
6.4.1控制施工成本、加强质量管理
现场施工成本是国际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的总和,在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采用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原理对实际施工成本进行有效控制,保证节约施工成本。
6.4.2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在保证国际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要安排均衡施工,从而降低工程成本。通过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使用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机械设备,采用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对设备材料供应进行有效组织、并减少二次搬运频率。
6.4.3优化国际工程质量、成本和进度的关系
工程现场经理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降低工程建设费用、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如何调配好这三者的关系将直接影响到项目效益,因而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全面质量管理,不仅重视某个“点”和几个“点”的管理,更要注重“面”的管理,做到“全过程”管理。
参考文献:
[1] 张凤荣.质量管理与控制[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 仲景冰,王红兵.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3] 毛鹤琴.工程建设质量控制[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4] 陈志田.质量管理基础[M].北京:中国计量出版社,.
[5] 邱国林,王志新.工程项目质量管理[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篇10:工程总承包中分包单位的法律地位及责任
工程总承包中分包单位的法律地位及责任
工程总承包中分包单位的法律地位及责任――评天津市某工程总承包中施工承包纠纷案件
一、案件背景
天津某生产企业(下称“业主”)将新建厂房项目(包括厂房及办公楼,下称“工程项目”)以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给一设计单位(下称“工程总承包单位”),2005年4月18日工程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范围中除桩基、主体钢结构以外的土建、安装工程施工任务分包给某建筑企业(下称“施工单位”)承建,桩基、钢结构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另行发包。为此,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2005年3月29日,竣工日期为2005年11月20日;并约定除尾项工程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交结算文件进行结算。
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按约进场施工,2005年10月8日业主启用联合厂房进行生产设备安装,2005年11月28日启用办公室办公使用,于2006年1月18日至20日开始试生产;2006年3月15日,现场门卫正式由业主接管并由各方成立验收小组着手准备对工程正式验收。2006年4月4日业主全面对整个工程进行接收,但直至2006年7月2日施工单位提起仲裁时整个工程项目仍未进行竣工验收。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因竣工时间与工程价款结算发生争议,2006年3月26日,施工单位向工程总承包单位递交了结算文件,工程总承包单在收到的结算文件后50天内未对施工单位的结算文件作任何答复,于2006年6月28日,施工单位向工程总承包单位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
2006年7月2日,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施工单位向天津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要求终止施工合同,并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及拖欠工程款利息,工程总承包单位则以整个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应与工程承包单位一起向业主承担整个工程逾期竣工的连带责任,施工单位无权要求结算并提起反请求要求施工单位承担逾期完工的责任。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1、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交结算文件进行结算”中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指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还是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工程项目未经正式验收程序,业主提前使用,如何确定具体竣工时间?
笔者认为,要解决上述案件中两个争议焦点问题,必须首先明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承建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其次要认定工程在未经竣工验收,业主提前使用整个工程,分包工程竣工时间的认定。
二、工程总承包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法律关系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1、工程总承包的概念
我国《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按照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的规定,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工程总承包的基本特征
我国《建筑法》第29条规定能够:“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笔者认为,依据我国《建筑法》第24条、第29条规的,工程总承包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1)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
(2)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
(3)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4)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3、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为总分包关系,施工单位仅就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承担责任
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工程总承包方式承包了业主新厂建设工程的设计及施工任务,是该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土建、安装工程分包给施工单位承建,施工单位仅是总承包单位选定的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单位之一。笔者认为,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完全符合我国《建筑法》第24、29条的有关规定,即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为总分包关系,工程总承包单位就整个工程向业主承担责任,施工单位仅应就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同时施工单位应就承包范围内分包工程与工程总承包单位一起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可以明确的是,施工单位无论是向工程总承包单位还是向业主均仅就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承担责任。
因此,笔者认为,虽然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除尾项工程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可以理解为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也可以理解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但在未有明确约定该处“竣工验收合格”是指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施工单位仅应就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承担责任的'基本原则,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理解为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而非整个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当然笔者认为,在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模式中,如果分包合同要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作为提交结算文件的前提条件,最好明确约定是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还是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三、工程在未经竣工验收,业主提前使用整个工程,分包工程竣工时间的认定
我国《建筑法》第61条第2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本案中整个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业主就提前使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司法解释适用的范围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能适用为工程总承包合同,以及能否适用于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施工合同关系。
笔者认为,虽然司法解释是针对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出台的,并未明确是否适用于处理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但司法解释的仍然可以适用于处理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笔者的理由是,工程总承包合同实际实际上包含了下述几种合同关系,即勘查合同关系、设计合同关系、施工合同关系、采购合同关系,因此工程总承包中的纠纷中有关施工合同纠纷应适用司法解释。至于本案中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理应适用司法解释。
按照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本案中整个工程的竣工时间应以业主转移占有整个工程之日作为实际竣工日期。那么,本案中到底应从何时认定“擅自使用”?应以哪个时间点为“转移占有之日”即“竣工日期”?
有人认为司法解释中“擅自使用”是指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而使用工程,如果发包人使用工程获得了承包人的同意,就不应该认定为“擅自使用”。笔者认为,这是对司法解释中“擅自使用”的误解,司法解释中的“擅自使用”是相对于《建筑法》第61条的规定,在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业主对工程进行使用的行为。所谓“使用”,就是利用该工程的使用功能的行为。对于厂房来说,就是用厂房来安装设备、组织生产;对于办公楼,就是用作办公场所开展办公活动;()对于住宅,就是搬入住房进行生活起居。因此,业主在车间内进行设备安装活动就是对厂房的使用行为,搬入办公楼办公,就是对办公楼的使用行为。本案中,2005年10月8日业主启用联合厂房进行生产设备安装,2005年11月28日启用办公室办公使用,2006年3月15日,现场门卫正式由业主接管并由各方成立验收小组着手准备对工程正式验收。2006年4月4日业主全面对整个工程进行接收。因此应认定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于2005年11月28日已经竣工,整个工程于2006年4月4日也已经竣工。
四、问题及建议
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中,设计单位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情况下,工程总承包单位本身不承担具体的施工任务,而将是将工程施工任务分包给一个或几个施工单位承建。在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施工任务分包给几个施工单位承建的情况下,由于整个工程竣工验收是由业主与工程总承包单位来进行,而通常工程总承包单位、业主、分包单位不会针对分包工程进行专门的竣工验收,如果工程总承包单位怠于向业主提请竣工验收,则分包工程的实际竣工时间往往难以确定。即使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整个工程竣工后,及时向业主提前工程竣工验收,则也只能将整个工程竣工的时间视为分包工程的竣工时间,这与分包单位仅应就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承担责任的原则不符。除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分包工程的竣工时间以整个工程的竣工时间为竣工时间外,如果一方面要求分包单位仅应就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承担责任,一方面又实际上以整个工程竣工时间作为分包工程的竣工时间,对于分包单位来说显属不公。
因此,笔者建议,除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分包工程的竣工时间以整个工程的竣工时间为竣工时间外,为了避免以整个工程竣工时间作为分包工程竣工时间而对分包单位不公的情况,在分包合同中应对分包工程的竣工时间以及分包工程的验收进行专门的约定,即约定在分包工程完工后,由业主、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对分包工程进行专门的竣工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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