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母婴之间的心灵感应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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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母婴之间的心灵感应论文(精选10篇)由网友“准可猫窝特”投稿提供,这里给大家推荐分享一些浅谈母婴之间的心灵感应论文,供大家参考。

浅谈母婴之间的心灵感应论文

篇1:浅谈母婴之间的心灵感应论文

浅谈母婴之间的心灵感应论文

心灵感应是一种大多数人认为存在的能力。此能力能将某些讯息透过普通感官之外的途径传到另一人的心中。这种讯息在报导中往往描述为和普通感官接收的讯息相同。又称心电感应。

许多人发现,许多同卵双胞胎之间会有很强的心灵感应,一个人如果产生了什么感受,另一个人无论在多远的地方都会感应到。

还有研究发现,新生儿普遍能感应到妈妈的情绪变化。譬如,有经验的妈妈知道,当尚在襁褓中的婴儿哭闹时,做妈妈的应该自省一下。她们会发现自己此时也处于烦躁中,如果做妈妈的想办法让自己情绪平静下来,小家伙们会自动不哭闹了。

但如果你心里面还烦,哪怕你装得再好,这个孩子还是要闹,因为他感应到了。

这只是婴儿对妈妈的心灵感应的一个小例子而已,其实,因为婴儿的心灵是纯净的`,还没有被污染,婴儿的心灵感应的能力是惊人的,细心的人很容易会发现这一点。

孩子对妈妈的心灵感应能力会一直保留下来,只是越来越难以像婴儿时那样敏感而直接了。

篇2:弓弦之间溶真情论文

弓弦之间溶真情论文

戏曲乐队在演奏风格上,突出“伴”字,那么首先要理解“伴”字的内涵,“伴”字好写不好做,特色、情绪、层次、节奏等都要通过伴奏体现出来你的剧种风格,真情实感,轻重缓急,抑扬顿挫。作为一名主弦,就更应该做好引领作用。

一、提高自身素养

提高文化艺术素养对于戏曲乐手是必须的,它是形成艺术创作力的重要条件之一,有专家说:“演员拼搏到最后,就是拼文化,”对于乐手来说也是一样,就拿大赛来说吧,参赛者与评委的距离,实际相距不过几米,可就是这几米,有人一辈子也走不过来,这几米就是文化的差异。很多有成就的艺术家、演奏家他们都十分注重文化素养,可当今我们的中青年从艺者,普遍存在着心浮气躁的现象,不能像前辈艺术家那样,扑下身子,厚积薄发,艺术是哄不过人的,你轻蔑她,她就惩罚你,她惩罚的态度很客气,那就是婉谢观赏,你又奈何?所以提高自身文化素养迫在眉睫,要知道:多流汗,汗里藏金,肯吃苦,苦中寻甜。

二、主动引领,协调统一

当接到一个新生产剧目后,一定要熟读剧本,了解剧情,分析人物与人物关系,忘掉自我,与主人公及其他角色同呼吸共命运,寻找人物情绪的发展与转折依据,深刻挖掘人物内在情感,把自己真正融入到剧情里面去,熟知演员的演唱风格及特点,理解导演、音乐设计的创作意图,以完成一剧的圆满成功为目的。突出戏曲音乐的“三主”(即:主唱、主弦、主旋律)以“主”为“伴”,随“主”相“伴”,伴奏时要学会建立内心情感世界,丰富自己的伴奏情绪,要与演员真听、真看、真说、真做、真感受产生共鸣,要有意境和联想,紧扣剧情主线,伴奏好每一段唱腔,每一个音符,在演出过程中要与各部门一起为展开剧情故事,形成一个紧密配合、严谨无间的有效机体,以达到紧而不慌、松而不散、暴中不躁高度统一的演出整体。

三、戏曲音乐风格的形成

我国地方戏曲剧种很多,而又各有不同的风格和特点;而其风格特色的体现,主要是在戏曲音乐上。也就是说,只要一听演员唱腔或音乐声响,就能知道这个戏曲属于哪个地区,哪个民族。因为它具有浓郁的乡土气息和不同地区的韵律习惯。如江南水乡的低吟浅唱,西北黄土高原的激昂高亢,京津一带的京腔京韵……风格各有不同。这种不同风格的形成,主要是由演员的演唱来完成的。那就要求演员演唱时的声、腔、韵、味和乐队演奏的风格要协调一致,溶为一体,以达到突出本戏曲音乐风格和特点的完美。

戏曲音乐的风格主要由以下三点形成的:首先是戏曲唱腔,南方剧种的唱腔抒情优美,北方剧种的唱腔高昂激荡,均带有本民族的音乐特色。如:雪域高原藏歌、藏剧的宽广嘹亮,江浙一带越剧、沪剧的吴哝软语,西北高坡秦腔、晋剧的高亢声腔,北方大平原的板腔体―梆子风,熟悉的听众,听唱腔就可判定是哪个地方的剧种。

其次是伴奏乐器,各个剧种为了突出自己的风格特色,都要选择该剧种的主奏乐器,如京剧的京胡,豫剧(梆剧)的板胡,黄梅戏的二胡,泗州戏的柳琴,坠子戏的坠胡等等。因为主奏乐器对本剧种的音乐风格有着很大的表现力和控制力,不管这个剧种的伴奏乐队有多少伴奏乐器;但主奏乐器绝对不可取消或用乐队全奏代替。其他乐器只能配合主奏乐器跟腔随调,起到渲染气氛,增加剧情感召力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保持该剧的声腔韵味,正腔正体(曲),保持着该剧中的特有风格。如,坠子戏的.主弦―坠胡,弦轴以下到山口,琴筒与山口之间有效演奏距离长,上下把位多,音域宽,四度定弦(e-a或f-降b),中上把与男唱腔同高度,中下把与女唱腔同高度,拉奏起来虽略带沙哑之音,但它能模仿于人声,近似于歌唱。在演奏坠子戏的时候,与唱腔同声同部,再加上下滑奏,犹如人声可哭可叹,能乐能笑。它音色特殊,韵味十足,没有它的伴奏就不能体现坠子戏的风格。再者,中国戏曲乐队原本以中华民族乐器为主,随着时代的发展,戏剧的改革和创新,乐队编制也有所扩大,有的引入西洋管乐和电声乐器。这样做可使音乐的表现力更加丰富,更有时代气息;但是演奏起来,仍要保持戏曲音乐的风格。即,按照中国的特点,重旋律轻和声,在演奏中首先考虑到音乐旋律(戏曲曲调)的通顺感、流畅感;然后根据剧情需要,再考虑和声配器问题。总之,戏曲乐队在演奏时要突出音乐主旋律是戏曲音乐的重要风格之一。

四、个性与激情

1234567,看似平凡而又平静的七个音符,它却包含了人间沧桑,悲欢离合,喜怒哀乐,兴衰胜败,古今中外,神仙佛道,天南地北等,更赞颂了真善美,抨击了假恶丑。它就像万花筒一样,在音乐家手中千变万化,万紫千红,可作为一名伴奏员来说,要深领其含义,感触其音韵,抚摸其脉搏,寻探其步迹,学会平地起风雷,无事生非,无中生有,有中必捉,捉住不放,倾其内心全部激情,努力解释人物此时、此刻、此情、此意的表现状态,撞击人物心脏,真实的展示给观众,使观众震撼和感动,这就要求演奏者在演出时要高度的集中,神情关注,掌声的回报就是观众的认可,反之,就会使观众失望与叹息。同样的谱面,同样的音符不同的伴奏者会出现不同的剧场效果,这与激情密不可分,与个性有直接关联。

五、戏曲乐队的伴奏特点

戏曲伴奏有着一定的普遍性和共同性,也就是说有共同的伴奏特点,当然这一切都要服从于戏剧剧情展开为最终目的,总结起来戏曲乐队伴奏特点有四种,即:“领、托、送、补”四个字,也叫做一领,二托,三送,四补。以“引”作“领”,戏曲上叫做乐队先领起来,或者说先做个“引子”,对演员的演唱来说有句俗语叫“哪儿领哪儿去”。这就是说领起一个定腔、定板、定曲、定调的作用。也就是说乐队领奏起来,演员根据演唱习惯和演唱经验通过听觉和支配能力敏感的掌握其唱的高低和板腔的定位(演唱位置)定韵(演唱韵味)。这样就不会跑调了,也不会唱错板式。“托”相继。托即称为“伴”,演员起唱后,跟着演员的演唱相随而奏,捧涌而托,以唱为主,以奏为伴,突出表现演员的以及演唱所表达内容、字词的清晰,以剧中人物书法思想感情为主,伴奏音乐为辅而奏乐。绝不可喧宾夺主,使乐队演奏淹没了唱腔的字和词。“送”相承:“送”即称为“烘”,演员唱至句落,押韵合辙,放声长叹,生气不足,气氛不够,用乐队演奏以乐代声,以声代情,声放乐荡,送韵至极,烘托气氛,感染观众,三方互动(乐队、演员、观众)以达到最佳效果。“补”其“缺”。“补”即为“填”,演员演唱的字词间歇和句段间歇处为“缺”,唱完之后情语转换之际“填补”上大小长短不同的顺声韵随声腔音乐,传统上叫做“过门”,即“大过门”,“小过门”,用于填补上演唱空缺之处,以便更好地使演员行腔运气、情转意合,同时渲染了舞台气氛,感动观众,使其视听统一,和谐共振,达到最佳的舞台戏曲音乐效果。

总结起来,戏曲乐队的演奏特点不外乎这四个方面,戏曲伴奏一定要突出“伴“字,从而更充分的为表现剧情,感染观众而服务。以上所述,是我在长期戏曲乐队的伴奏中的体会,请指正为盼。

篇3:传染病医院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模式的探讨论文

传染病医院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模式的探讨论文

【摘要】目的 探讨传染病医院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工作模式。方法 对110例艾滋病病毒(HIV)感染的孕妇经过充分咨询后自愿选择妊娠结局,对选择终止妊娠者提供安全的人工流产服务;选择生育的孕妇由艾滋病科负责予规范的抗病毒治疗;由产科负责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及新生儿相关处理,产后42天母婴转艾滋病科管理,婴儿同时转儿童保健科进行常规体检、生长发育监测、指导计划免疫和进行HIV抗体检测。结果 92例产妇中有82.61%进行全程的抗病毒治疗,其余病例选择产时产后或产后预防方案,总体服药依从性良好,有26例年满18月龄以上婴儿HIV抗体检测全部阴性,其余婴儿在随访中。结论 以抗病毒治疗为主的综合措施可以有效预防HIV母婴传播,规范化抗逆转录病毒药物治疗是HIV母婴阻断是否成功的关键,预防HIV母婴传播工作是复杂的系统工程,通过多学科、多部门的良好合作可以达到对HIV感染孕产妇的最佳管理和预防HIV母婴传播的最佳效果。

【关键词】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疾病传播 垂直 抗病毒药 综合预防

目前,我国艾滋病疫情处于总体低流行、特定人群和局部地区高流行的态势,女性艾滋病病毒(HIV)感染者和母婴传播的比例明显增加。尽管国外成功经验显示采取抗逆转录病毒药物治疗为主、结合安全分娩和人工喂养等综合措施可明显降低HIV母婴传播率,但仍未能完全阻断其传播。我院属传染病医院,现将我院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模式分析如下。

1 资料和方法

1.1 一般资料

我院1月~10月收治来自广西部分地区的HIV感染的孕产妇110例,其中3例是孕期在我院产科门诊行HIV抗体初筛,结果待复查,其余孕产妇在首诊医疗机构行HIV抗体初筛,结果待复查,全部病例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免疫印迹试验(Western Blotting, WB),结果阳性后确诊HIV感染。确认感染时间:孕前15例,孕早期2例,中期50例,晚期33例,产时初筛阳性产后确认10例,晚孕确诊及产时发现共43例,占39.09%。

1.2 知情选择妊娠结局

对HIV感染孕妇及配偶/性伴提供咨询和健康教育,使孕妇及家人充分了解HIV感染对本人及HIV可通过母婴传播的危害、了解预防HIV母婴传播的知识和干预措施,以及告知干预成功或失败后抚养孩子所面临的`压力和风险。经过反复咨询,结合自身具体情况自愿选择生育或终止妊娠。但孕晚期以后发现感染者已失去终止妊娠的机会只有选择生育。

1.3 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应用

预防HIV母婴传播抗病毒药物治疗的原则包括:针对HIV感染进行抗逆转录病毒药物治疗;降低母婴传播;同时权衡抗病毒药物对孕产妇、胎儿及新生儿的影响[1]。经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咨询,充分了解抗病毒治疗益处和不良反应,并进行抗病毒治疗的依从性教育,让她们作出抗病毒治疗的相关决定。除孕38周后或产时才发现HIV感染者在产科进行咨询及选择产时产后或产后预防方案外,其余孕妇转介到我院艾滋病科,由专职医师负责予接受抗病毒前咨询、评估、依从性教育、抗病毒治疗及监测药物的不良反应等。另有部分孕妇在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机构进行抗病毒治疗,转介到我院孕期保健和分娩。

1.4 产科干预

1.4.1 孕期特需保健

HIV感染孕妇孕期除常规孕期保健监测外,还有特需的保健服务内容。需了解与HIV感染相关的病史如感染途径、感染时间,根据有无相关临床症状、有无机会性感染、CD4+T淋巴细胞水平进行评估,判断HIV感染的分期。了解抗病毒治疗情况如开始治疗的时间、用药方案、服药的依从性及药物的不良反应等;了解既往孕产史有无孕期并发症、分娩情况、有无应用抗病毒药物及其子女有无HIV母婴传播;HIV感染的孕妇贫血很常见,除妊娠生理性贫血、CD4+T淋巴细胞较低的患者合并感染可能导致贫血外,预防HIV母婴传播首选抗病毒药物齐多夫定(AZT),常见的副作用是严重的贫血,孕期定期监测Hb或Hct。如果Hb或Hct较基线值下降>25%或Hb<80g/L,考虑用司他夫定(d4T)替代AZT[2],并追踪Hb直至回升基线水平;同时开展行为干预,增强防护意识,避免孕期无保护性的性行为、多性伴行为及孕期内吸烟和吸毒,积极治疗其他性病和生殖道感染;帮助HIV感染孕妇计算准确孕周,便于其提前住院分娩及择期剖宫产。

对于选择终止妊娠的HIV感染孕妇,提供安全的人工流产服务,并给予有效的避孕方法指导,提供HIV感染后续的监测、治疗、特殊心理支持及综合关怀服务。

1.4.2 安全分娩

1.4.2.1 阴道分娩

阴道分娩产程处理总原则是避免产科损伤性操作,主要是指会阴侧切术、胎吸或产钳助产等。尽量缩短产程、避免强宫缩、注意保护会阴防止会阴裂伤、缩短胎膜早破时间。分娩前行产道清洗,减少产道分泌液的HIV病毒含量,降低胎儿通过产道时的感染机会。孕妇通过充分抗病毒治疗,病毒载量<1000cp/ml或检测不到的水平,且无其他产科指征可选择阴道分娩。

1.4.2.2 剖宫产分娩

目前认为择期剖宫产可降低母婴传播机会,在有条件地区可以选择择期剖宫产终止妊娠。一般择期剖宫产的时机选择在妊娠38周。临产后、胎膜早破后或者孕妇病毒载量<1000cp/ml的剖宫产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没有明显作用[1]。

1.4.2.3 新生儿的产科相关处理

新生儿在出生后应尽量减少与母亲血液和体液接触的机会,接产过程特别是清理呼吸道时减少损伤,处理脐带后尽快流动水淋浴减少感染机会[3],并尽快喂服抗病毒药,为避免呕吐,喂药在两次喂奶间进行。

1.4.3 喂养方式

人工喂养是HIV感染母亲最安全的选择,人工喂养有困难的地区在充分咨询的基础上才可选择纯母乳喂养,早期断奶十分重要,一般认为产后3~6个月,最好4个月内断奶。一定要杜绝混和喂养。

1.5 产后管理

1.5.1 母亲的管理

HIV感染的孕妇在产后继续服用抗病毒药物,分娩出院前由艾滋病科医生予产后的全面评估,安排停用或继续抗病毒治疗;按产后常规内容访视体检,监督抗病毒药物的服用及观察停药后的不良反应,产后6周回产科体检,了解子宫复旧情况等。同时再次到感染科进行临床评估及CD4+T淋巴细胞检测,根据CD4+T淋巴细胞水平决定是否停用抗病毒药。CD4+T淋巴细胞<350>350/mm3则按安全方式停药[2]。外地患者于产后42天转介给当地HIV感染管理系统及保健机构。

1.5.2婴儿的管理

与儿童保健科协作继续指导人工喂养、常规体检、生长发育监测和预防接种,监督服用抗病毒药至疗程结束。根据WHO建议:生后4~6周不能除外HIV感染的婴儿开始口服复方新诺明预防耶氏肺孢子菌肺炎(PCP)的治疗,直到除外HIV感染。

1.5.3 预防接种

预防接种对HIV感染母亲所分娩的婴儿预防相关传染病同样重要,应当监测儿童有无艾滋病临床症状、CD4+T淋巴细胞水平,科学指导计划免疫,HIV感染儿童不宜使用活疫苗,未完成预防接种的婴儿进行保护性隔离,待除外HIV感染后尽快补种疫苗;新生儿常规接种乙肝疫苗,母亲合并HBV感染婴儿也应按常规注射HBIG予被动免疫。新生儿在无免疫抑制的情况下(CD4+T细胞百分比≥25%)接种卡介苗,无条件检测CD4+T细胞者如母亲抗病毒治疗满8周,新生儿无艾滋病临床表现(肝脾、淋巴结肿大、间质性肺炎等)也予接种卡介苗。

1.5.4 婴儿HIV抗体检测

第一次检测于出生后12个月进行,第二次检测于出生后18个月进行。出生后12个月进行第一次HIV抗体初筛检测,结果阴性者,应用另一种试剂再次检测,结果仍然阴性者,可除外HIV感染。第一次检测结果待复查者,需要在出生后18个月进行第二次HIV抗体检测,结果阴性者,应用另一种试剂再次检测,结果仍然阴性者,可除外HIV感染。结果待复查者,需做确认试验[4]。确认试验阴性者,除外HIV感染,确认试验阳性者,纳入儿童艾滋病综合防治系统。

2 结果

2.1 生育情况

110例HIV感染孕产妇有18例选择孕中期引产终止妊娠,终止妊娠率为16.36%;有92例选择生育(其中包括孕晚期确认HIV感染33例,产时初筛HIV抗体阳性产后确认10例),生育率为86.64%。

2.2 抗病毒治疗情况

92例孕产妇有76例(82.61%)全程抗病毒治疗,治疗方案为二联或三联药物。因部分产妇临产前及产时HIV初筛阳性,产时或产后方确诊HIV感染,并有数例产妇转入我院时已临产,2例产妇宫口近开全,故有7例选择产时产后预防方案、9例选择产后预防方案(仅新生儿用药)。有6例孕前确诊AIDS已抗病毒治疗者于孕早期用NVP替换EFV,有7例孕妇因贫血用d4T替代AZT,无因药物不良反应需停药病例。76例全程抗病毒治疗孕妇有1例漏服药3次,服药依从性95%,75例孕妇服药依从性100%,总体孕妇药物依从性良好。

2.3 孕期保健情况及分娩方式

110例孕产妇根据CD4+T淋巴细胞<200/mm3及指征性疾病诊断艾滋病20例(18.18%)。合并贫血19例(17.27%),其中轻度16例,中度12例,重度1例。合并其他感染性疾病情况:乙型肝炎17例(15.45%),丙型肝炎21例(19.09%),梅毒(TP)7例(3.36%)。

92例产妇剖宫产83例,剖宫产率为90.22%,阴道分娩9例,阴道分娩率为9.78%。阴道分娩组仅有2例是经抗病毒治疗后病毒载量<1000cp/ml,其余是急产或入院时已临产甚至宫口已开全的产妇。

2.4 阻断效果

92例产妇,活产婴儿93例(1例双胎),有8名婴儿失访,失访率为8.70%,均为20及初出生(包括6例仅婴儿用药者),来自中越边境等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及管理尚未规范化的边远地区。在访婴儿85例,其中有26例年满18月龄以上婴儿(包括3例AIDS母亲所生的婴儿),HIV抗体检测全部阴性,现阶段HIV母婴传播率为零,阻断效果满意。其余59例婴儿在随访中,待年满18月龄才能确定阻断效果。

3 讨论

早期发现HIV感染的育龄妇女和孕妇是开展抗病毒治疗预防HIV母婴传播的基础,我院有16例(17.39%)产妇选择产时产后或产后方案治疗,失去了母婴阻断最佳抗病毒治疗方案实施的时机,需加强孕期保健,将预防HIV母婴传播检测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为预防HIV母婴传播,目前推荐对所有HIV阳性的孕妇进行抗病毒治疗,如何规范化使用抗病毒药物治疗是母婴阻断是否成功的关键,艾滋病的抗病毒治疗是一个复杂的医学问题,开始抗病毒治疗时,应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如药物的效力―方案的选择、为将来的治疗保留可能性、病人预期依从性、不良反应及并发的疾病及药物对胎婴儿的影响等,依从性教育是治疗前最重要的准备工作。

我院由艾滋病科专职医师负责HIV感染孕妇的规范化抗病毒治疗及与产科、保健科密切合作的工作模式,实现了在同一家医疗机构完成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和产后母婴保健及回访工作,达到了对HIV感染孕产妇及婴儿的最佳管理和预防HIV母婴传播的最佳效果。

【参考文献】

[1]王临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3-44.

[2]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编写组.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M].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38-47.

[3]张可.艾滋病临床诊断与治疗[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300-301.

[4]丁国芳.HIV感染产妇所生婴儿的处理及婴儿喂养[J].实用妇产科杂志,2007,23(5):267-270.

篇4:人事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之间的比较论文

人事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之间的比较论文

摘要:

人力资源管理与人事管理都是企事业单位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其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以及积极性有着较大影响。人力资源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其对企业的快速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人事管理在企业中主要是负责对人员的调动,其可以使企业的人员结构更加完善,可以合理优化企业的资源配置。文章对人事管理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的含义进行了分析,还对二者的差异性进行了介绍,希望可以对企业的管理者提供一定帮助,从而促进企业的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

人事管理;人力资源;差异性

人力资源对企业的发展影响巨大,它是摒弃了传统的认识管理,发展成新型模式的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着重强调人力资源在企业发展中所发挥的重要性,在管理中所应用的绩效考核等制度,使员工对工作充满了兴趣,对工作有一定的积极性,这样既提高了工作完成的高效性,还提升了企业的直观经济。人事管理也是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内容,在效果上虽然不如人力资源管理好,但它起到了对企业人员协调帮助作用。文章将对人力资源管理和人事管理进行分析比较,使二者都在企业管理水平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人事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的概念

(一)人事管理

人事管理根据字面意思,我们应该知道只要是针对企业人事关系方面的管理,主要强调人员配备的协调性,增加企业人事关系的管理水平和人事服务质量。人事管理主要从事人员的招聘、录用、退休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在企业正常运作中,人事管理要对员工的岗位惊醒分析、调配,还要跟进员工工作进行定期职称评定,根据企业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配合企业做好绩效考核,处理好员工工资等级的划分。人事管理本着事件为准的'原则,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在对岗位进行人员分配前,要综合考验员工的能力,根据岗位的需要设定人选,使员工到适合的岗位工作。人事管理中,管理人员一直属于被动的一方,不能发挥其最大效用。

(二)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则是在人事管理的基础上,对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升华和改善,相比较人事管理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向上的意义,更科学的对人力资源进行开发,使其发挥最大的价值,能使企业资源的利用率得到最大化提高,更合理实现资源配置使用。人力资源管理中着重强调人员的重要,只有提高了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企业的形象才能随之提高。例如,在行政执法单位中,执法人员的素质就必须提高,他是企业形象的象征。人力资源管理还可以挖掘员工潜在的能力以提高管理制度的功效,这对管理目标的制定、实施和完善有积极的意义。人力资源管理还提供对员工的培训和绩效考核,管理人员根据这些制度的设定,能更好的调动员工在工作中积极性,为企业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

二、人事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之间的不同之处

人事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之间存在一些联系。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前提与指导思想,二者之间存在较大的相似性。例如,企业中关键的管理方法是人事和人力资源的管理。在明确二者内容时,相关人员应该充分考虑到企业的具体情况与所处的时期,以此促进企业从长期、稳定发展。除此之外,人事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还能够有效的调整人事关系,这两种管理方式的前提都是服务企业,这样可以创造良好的工作气氛。在不同的经济环境中,企业管理人员关注的方面也不同。因此,人事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都具备可调节性与可变性。下面笔者根据自身经验,详细对比人事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详细内容如下。

(一)管理理念方面

传统的认识管理是将物质放在首位。太看重物资资源的使用,将人工看成资源的使用者,员工获取的效益也将计入企业成本,企业的运作以降低成本为目的,来实现最大的利益,企业用最少的人工去完成最多的工作内容,以此产生更多的效益,所以企业想法设法去降低人工成本。而现代化的人力资源管理,则是将人力资源作为企业最大的效率源泉,是企业发展中最重要的因素,其他的物质都比不上人力资源对于企业的重要程度。人力资源管理通过开发和管理人才,运用有效的手段提升员工的素质,对员工的潜力无限开发,以此来为企业赢得高效的利益,使企业创造出更高的价值。人力资源视是一种对人力的投资,而不是单一的人工成本。

(二)管理内容方面

人事管理中的内容相对简单。其中有人员招聘、配置与管理工作中的监督、辅助,组织编制比较稳定,管理人员只需要补充人力资源,也就是组成办事组织,不同机构的管理功能无法有效发挥。人力资源管理不仅包含人事管理相关的内容,还包含和谐的工作关系、计划工作步骤、规划工作等,同时还包含增强工作人员的主动性与创造性,协调人员之间的关系。随着社会的逐渐进步,人力资源管理的内容又得到了进一步的丰富,工作范围也有所拓展,使管理功能有效的发挥。

(三)管理地位方面

人事管理部门属于功能性的部门,其中设计到的活动是操作与执行方面的。因此,人事管理部门在综合能力、管理工作、专业理论与其他技能方面的标准较低,它强调的是执行效率。企业在日常管理的过程中,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事务性的工作,落实明确的政策,维护良好的员工关系,薪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则处于企业的运作层和决策层,它是具有决策意义、战略意义的一种管理活动,在承担传统人事管理任务的基础上,还肩负着人力资源规划等重要任务。相对来讲,进行传统人事管理的部门则为执行层,仅注重体现功能,发挥执行能效,应对事务以及行政工作,因此属于一般性质的管理部门。

(四)管理模式的差异

传统的人事管理是处于孤立状态,被动的静态性管理模式。它是将所有的相关事务拆分开进行单一的管理,使原本有联系的方面都不再有联系,出现严重的脱节现象。人事管理将人员按照其空缺位置的数量去分配,不去根据员工是否能胜任而划分,只看重人员的归属情况,而不去重用,长久下来导致人才被埋没,不能适得其所,压制了人才的发展。而现代的人力资源管理是对企业发展过程的全动态化管理,有效根据人员的才能情况进行录用、培训、到使用、考核等一系列管理手段,全面监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贡献度,使员工在岗位发挥最大的利用价值,这种管理模式打破常规管理的部门间的局限性,将所有人员视为一个整体,统一管理。

三、结语

人力资源管理和人事管理关系密不可分,人事管理为人力资源管理奠定基础,是对传统人事管理制度的补充与扩大,且人力资源建立在人事管理基础之上,有助于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二者不仅有一定的联系,还有一定的差异,即侧重点的不一样,人力资源管理要比人事管理的效果明显,可以适应各种环境繁杂的企业,也可以更加适应企业现代化社会的发展需求。而人事管理主要是针对人事关系的调配,为企业配置最优的人事资源。同时人事管理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辅助,使人力资源管理的价值更好的发挥。人力资源管理能使员工的积极性得到提高,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1]刘群.传统人事管理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比较研究[J].华章,(22).

[2]田玉新.浅议传统人事管理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18).

[3]张润兴.论我国企业如何实现从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的跨越[J].商业时代,(14).

[4]李君.浅论传统人事管理向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变[J].人力资源管理,(04).

[5]李文琴.现代经济下人力资源管理与人事管理的区别初探[J].现代经济信息,(07).

[6]朱振光,钟海燕.传统人事管理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比较研究[J].市场论坛.2011(02).

[7]辛慧敏.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研究[J].科技展望,(13).

篇5:出版业之间博弈与措施论文

出版业之间博弈与措施论文

伴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电子出版行业的发展,以纸介质为特征的传统出版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文字载体的显著变化,年轻一代获取信息的方式,愈加倾向于电子化的阅读兴趣,更适合小屏幕阅读的快餐式短文的大量出现,这一切都表明,在尚处主导地位的传统出版业面前,以数字化为特征的电子出版物正越来越受到追捧。如何应对这巨大的变化,是摆在所有出版业者面前的紧要问题。

一、电子出版物的现状

伴随着网络和电子书硬件的普及,电子出版物将步步蚕食现有出版物的市场。环保、方便保管、易传播、信息存储量大、价格低、适合交互电子出版物似乎一出生就带着无数的光环,将传统印刷出版业远抛在了身后的阴影中。但它也存在着许多问题,有着成长期的烦恼。

1.价格居高,硬件销售与内容的销售脱钩虽然电子书籍的价格比传统印刷书籍要低,但要阅读电子书仍有较高门槛,即先期购买阅读器的费用。Kindle3Wifi和3G在北美的售价分别是$139元和$189元,折合人民币920~1250元。在中国,苹果的iPad从2888元起售,这个价格也许对于美国消费者不算什么,而对于中国消费者来说便高了。汉王是国内电子书阅读器销售的佼佼者,但从广告攻势中可以看出,其电子书硬件是作为“技术新颖,内容丰富的IT产品”来销售的,主打的是礼品市场,虽名“电子书”,却非因书而卖,做的是“一锤子买卖”。提供了硬件却缺乏内容,即便读者打算付费购买内容,渠道的欠缺将读者赶进了盗版市场。

2.平台众多,难以整合;硬件相对脆弱,阅读的地点受限从Windows兼容机到苹果电脑,到iPad,到电纸书,到手机的Symbian,Android,WindowsMobile,各种阅读平台林林总总,出版公司若想打通平台则需要付出以往数倍的努力。各种平台用户的习惯和需求不同,出版公司也需招纳人才做出应对。众多的平台所使用的加密技术不同,厂商各自为政,信息的流动受到了影响,更增加了用户购买的难度。受电子纸技术的限制,电子纸材质的电子书虽在阅读体验上接近于纸质书籍,但在一些方面仍有不足。屏幕脆弱怕摔怕碰,机器不防水,用户携带出行需增加额外的保护,降低了用户体验。既名为“电子书”就说明需要用电,用户需要操心电量的问题。电子纸材质的电子书现在可做到一周甚至两周一充,而苹果iPad须一天一充才能满足用户中等强度的使用需求。

3.图书种类有限,流行类图书居多,受众有限购买电子书就是为了读自己喜欢的读物,然而现在电子读物十分有限。即便找到了,也可能未出现在自己所购买的阅读平台上。打开很多文学网站,会赫然发现大牌作家签约本站的告示,但实际仔细研究一下网站的销售排行榜就能发现:榜单上少有这些名家的书籍,而畅销读本大多是按照章节销售的连载书,相当于评书联播的.网络版,以码字的方式在网络上讲故事。网络作家给电子出版带来了繁荣的假象,受众却始终有限,电子图书市场主力读者还远未登台。

4.版权法律法规不完备,版权交叉等问题凸显数字出版的法律关系更难以界定。首先是版权问题,作家表示将原创作品直接通过网站发表,这是简单的网站与作者之间的关系。但若在互联网发表之外,再进行电子版或网络版等数字出版,就牵涉到了原来出版社的权利与义务、合同规范与约定的法律关系,更牵涉到出版社的竞争与利益关系。另外是授权问题,当今数字出版技术不断进步,内容服务快速发展,数字作品大量传播,带来大量作者身份不明晰或匿名作品,而出版业者追求效益与效率,往往不愿意花时间找授权,导致电子出版物在音乐、电影、视频、图片、摄影、文字作品等方面的侵权。

二、电子出版业的策略

从趋势来看,电子出版物取代传统出版物似乎是历史的必然,但电子出版业要取代现有的传统出版业的地位绝非易事,需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

1.增加文化修养,培养民众阅读习惯据第四次“全国国民阅读与购买抽样调查”数据,中国民众有读书“习惯”的人大概只占到5%左右。每人每年平均阅读量只有4.5本,远低于美国人每年50本的平均数量。提升中国民众的阅读量,不仅是电子出版业,也是传统出版业均需面对的问题。当前处于信息爆炸的年代,信息虽多却充斥着垃圾和泡沫。书籍向来是人类知识的结晶,读书能够极大地提升民众的素养、社会发展水平,因此加强阅读需要国家和民众双方面的努力。

2.加强研发,降低阅读器价格,提升阅读器质量信息是把双刃剑,既会促进使用者的迅速发展,也会拉大使用者和未使用者的发展程度。接受信息的人越多,对信息技术的开发能力越强,反之亦然。“数字鸿沟”在不受干预的条件下会越拉越大,加剧贫富分化。降低阅读器价格便是缩小数字鸿沟的善举,一次投资、多年受益的模式也更加适合于底层民众。国家和阅读器设备厂商均应看到电子出版物的美好“钱”景,一方面加快产品研发和出品速度,用规模化降低成本;另一方面提升产品质量,使阅读器的适用范围更广,力争在电子出版的时代中占得先机。

3.建立内容联盟,加强平台互通行业标准不统一的现状使得各个出版企业加密的产品无法与合作方平台顺利对接,用户面临着平台的选择,也增加了电子出版物普及的难度。此时,行业的发展呼唤一个高水平公共服务支撑平台的出现。在这个平台上,提供当前主流格式的内容加工、加密、产品交易、透明结算等功能,各家出版企业可以放心地在平台上销售自己的产品,开展版权贸易,实现透明化的管理,这对传统出版向数字出版转型和升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4.促进立法进程,完善版权制度面对版权瓶颈所造成的尴尬局面,无论是电子阅读器行业还是传统出版行业,均需转变思维,积极应对。政府需加快在电子版权方面的立法和法律修订进程,在法律订立或修改的过程中,努力征求出版业者、读者、信息从业者等人群的多方意见,尽量使法律紧跟社会发展形势,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

三、传统出版业的策略

数字出版是一个包含内容提供方(包括作者/内容提供商)、技术及格式平台、阅读器、电子销售商、读者五个环节的完整产业链。出版企业不是产业链的必然环节,却可以是这个链条几个环节整合的产物,依照公司能力其所涉及的环节可多可少。传统印刷出版业的内容加工平台与阅读器是合二为一的,即印刷环节。在传统的印刷出版业中,掌握了印刷和销售便掌握了书籍的定价权;在数字出版的过程中,印刷被分为技术及格式平台、阅读器这两个同样重要的环节,再加上重新搭建数字销售渠道的困难,数字出版大大增加了控制产业链条的难度,也影响了传统出版企业的转型。随着传统印刷出版行业市场的萎缩,转变观念与经营方式,成了出版方所必然面临的难题,对此,有如下道路可选:

1.扩展公司主业,打通产业链条,掌握定价权电子出版商业不仅开发了便携的阅读器和平板电脑,且建立了自己的技术平台和销售平台。读者买一台他们的阅读器,就可从他们的内容平台上付费下载到自己所需的电子书或软件。电子内容的较低定价和电子阅读器的强大功能为平台吸引到了大量人气;反过来,平台上大量人气又吸引了内容提供者,两者互为促进。

2.控制产业链之中的若干环节,与其他企业合作,共同盈利对于规模有限或者无力掌控全产业链条的企业来说,在产业链条的一两个环节上精耕细作也不失为一种精明的策略。利用其他企业提供的产业链条的其他环节,适当让出利润,实现共赢格局。对于走这条道路的企业,增强议价能力是其发展的重中之重,议价能力的提高将铺平其之后数字出版的道路。

3.坚守公司主业,逐渐缩减公司规模,依时代变化转换消费人群和销售策略印刷出版物市场的缩小并不代表市场完全消失,定位为礼品、收藏品、精品的印刷读物仍会在细分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在一些电子书应用受到局限的场合,纸质出版物仍是应用的主流。因此,内容的选择、包装的质量、市场推广、差异化及边缘产品的开发均要求处于这一阶段的出版企业有更加敏锐的嗅觉、更加灵活的市场策略和营销手段。

传统出版企业在电子出版的时代中,并非毫无先机。自印刷出版年代就积累下来的写作、编辑校对人才及内容资源优势,是传统出版企业的宝贵财富,用好并将其整合到电子出版的过程当中,是传统出版企业面临的紧要也是棘手的问题。无论选择哪条转型道路,出版企业都需要在向数字出版过渡和减少印刷发行之间找到一种微妙的平衡。根据出版的内容以及出版企业的不同,最合适的业务模式也会有变化。

篇6:大学法律与社会之间论文

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大学法律与社会之间论文,我们来看看。

摘要:以浅评瞿同祖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为切入点,从中国古代社会是身份社会和中国古代法律是伦理法律两方面展开论述,利于进一步理解中国古代社会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法律;社会;身份

作为一本法制史类的经典著作,却没有主流的通史形式,而是从各个不同的话题视角入手;注重考量各个时代的传承和发展,而非隔断性的考虑时代差异。瞿同祖先生在他的这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以平实生动的语言为我们描述了中国古代由汉至清的法律与社会生活。

全书共分为家族,婚姻,阶级,阶级(续),巫术和宗教,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六个章节。通过这样几个专题性的安排,向我们展示中国法律与社会的建构发展逻辑。中国古代社会自给自足的农耕经济决定了父权家族的本位性,家族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在此基础上,通过婚姻构成了彼此政治社会地位相互联系的更为庞大的家族集团,进而作为文明社会标志之一的阶级的分野也就随之而生了。到此,一个秩序井然,等级严明的政治国家已呼之欲出。最后两部分,则是从现象背后的思想理论入手,对于社会法律的发展运行进行本质性的解读。这样的行文脉络实是自下而上地探究了中国法律与社会史的发展及其动因所在。

读后感慨颇多。归纳起来,有两点收获:

第一,中国古代社会是身份社会;

第二,中国古代法律是伦理法律。虽然是两个命题,实际上却分不开。下文便试论述之。

一个人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往往取决于他先天或后天具有的身份。换言之,法律根据种种不同的身份确定人们相应的权利或义务。如果这种情形极为普遍,构成社会的常态,这种社会就可称之为身份社会。古代中国乃身份社会,而且独具特色。特色就在“名分”二字。名分这个词自然可以用在社会阶级的领域,但它首先是个伦常概念,这才是根本。从性质上说,伦常是家庭关系的抽象化;从逻辑上说,它是古代中国身份社会的起点。从家族和阶级两个方面入手,确有其深意。

古人推重名分,尤重伦常。重视到什么程度呢?在家族主义上表现得尤为明显。父母控告子女,无须举证,子女更无申辩之权。法律规定:“父母控子,即照所控办理,不必审讯”。①父母的身份即是最权威的证据,法律只看名分,不问是非。反过来,子女对父母须以恭敬顺从为本,否则将不容于社会、法律。比如,常人相骂并不为罪,子孙骂父母、祖父母却是犯罪,按唐、宋、明、清法律当处绞刑。古代法中有关这一类的规定极为琐细缜密,不厌其烦,不惮其详。原则总是一个:家族高于个人,名分重于责任。由此产生了一些独一无二的制度,真正是具有中国特色。如容隐,如复仇。

另一情形,即血属复仇,尽管自汉以来除元以外的历朝历代都加以禁止,然而法律的三令五申恰说明其行之无效。国家推行的家族主义与儒家礼教发展至此反成为挑战皇权的源头,家国终出现裂痕。这是孝义之礼演绎至极致的结果,由于其符合儒家之礼教化下的社会一般人的理念与情感,复仇者常常得到民众普遍的同情甚至崇敬,后来发展为以不能手刃仇人为耻。法律在此种传统观念的顽强生命力之下妥协,复仇者常由皇帝下诏予以特别赦免,甚至出现了嘉奖情形,以示对孝子的矜怜崇敬,人们也认其为盛世开明之举。有意思的是,不独社会一般人,司法官吏也常为复仇者之大义所动。其实这不难解释,中国古代自唐以来皆科举取士,儒家经典为全部考试内容。司法官吏自幼读圣贤之书,受儒礼之教化远较一般人深刻,甚至上升为人生价值信仰。面对此种情形,有何与其职责相悖的行为也就可以理解了。

名分攸关,除体现在家族主义之中外,在社会中则表现为阶级的分野。书中的社会阶级可分而为三:贵族官吏、良民、贱民。他们各自在法律及其他社会生活上拥有完全不同的权利。

从天子到百姓,中间有无数的级差,表现在日常生活中,则饮食、衣饰、房舍等皆有等差。详细规定则在礼书会典及各朝敕条例中。礼法结合,这也是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虽然,这类琐细规定实际上未必都能严格遵行,但从礼法规定本身,不正可以看到体现于名分原则之下的富而且贵的传统吗?

而在法律上,贵族官吏则享有种种特权。这可追溯到先秦时代。 “刑不上大夫”这句话有特定的时代意蕴,虽然不排斥对士大夫的处分,到底出于名分的考虑,强调的是优遇。而这一点正是古代中国的一贯精神。许多朝代的法律都规定,除非得到皇帝的许可,司法机构不得擅自逮捕、审问贵族、官吏。涉及诉讼事宜,则不使之与民对质,更不得强使出庭答辩。即使犯罪,他们也不受刑讯,审问之后,法司亦不得依普通司法程序加以裁断,须分别依其身份、品级奏请皇帝定夺。至于最后判决的执行,水分更大。贵族官吏通常可以罚俸、收赎、降级、革职等方式抵刑。反映在法律上主要是议、请、官当等制度。历代关于这方面的规定不胜其多,无法一一列举。这里,有两个问题特别值得注意。第一是“官”的概念问题。古代所谓官,与其说是一种职位,毋宁说是一种身份。所以,一旦获得这种身份,就可以享有种种特权。第二,官吏特权可以荫及亲属,当然,法律对这些人的殊遇是根据官吏本人的身份、品级以及他们之间亲疏远近的关系来确定的。在一个以家的伦常为核心的身份社会里,这是必然的结果。这里,社会身份与家族身份交融于一。在古人的意识里,无论如何也无法把个人从家族当中抽取出来。所以,对荣耀者的推恩和对犯禁者的株连,一正一反,体现的是同一种精神。

由士大夫阶级的种种特权,可反观庶民乃至贱民的卑下。良、贱之间有种种禁忌,不得逾越。良、贱相犯,根据双方身份予以加重或减轻处罚。如果良、贱之外还有主奴关系,则愈重或愈轻。再若主人同时又为官,又要加等。良、贱之间还有一种身份特殊的人,即雇工人。本来,雇工人各方面都不同于奴婢,但因受雇于人,遂有主、仆之分,因此不得视同良民。雇主与雇工人之间的纠纷,适用有关主、仆的法律规定。如雇主得因其违反教令而予责罚,不意致死或过失杀死者皆勿论。这就是名分,到处都可以看到它的幽灵。

②瞿同祖先生此书固然已在社会学的角度从传统文化入手来探寻法律精神,“试图寻求共同之点以解释法律之基本精神与主要特征,并进而探讨此种精神及特征有无变化”。

③并有许多独到的见解和透彻的论述。然而,本书还是未能从文化整体进行把握与统驭,将之放置于东西文明宏大的背景下,这样对中国古代法律与社会的理解无疑会更进一步。

同时,今日之中国处于变革漩涡,大量的成文法都是移植而来,法律难以嵌入社会之中,二者的关系更多地表现为断裂和冲突。这使得我们难以直接应用瞿先生的研究进路来分析今天的法律现象。

当然,在我们无法完全弄清本土资源究竟该如何影响国家立法的演进的今天,《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研究范本,不但可以让我们深入理解从“运作中的法律”到“书本中的法律”的过程是如何实现的,更可以促使我们将法律放置在特定的社会与文化背景下进行研究。因此,管窥过去法律与社会的研究著作,我们对法学问题研究的方向与方法有了新的认识。

注释:

①瞿同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M].,北京:法律出版社,.45

②梁冶平:《法律秩序的建构》[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6

③武树平:《中国法制史》[M],上海:三联出版社,.59

[大学法律与社会之间论文]

篇7:医患之间的三种法律关系论文

医患之间的三种法律关系论文

摘要:医患关系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医患法律关系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医疗工作的不同含义作具体的界定。笔者认为医患关系有行政法律关系、服务合同关系和消费关系三种。

关键词:医患关系 行政 合同 消费 法律关系

医患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近年不定期可说是争论纷纷、莫衷一是,有人认为医疗卫生是公益福利事业,医方履行的是一种社会公共职务,因而,医患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有人认为医患之间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有人认为医患关系中患者是花钱买健康而且处于弱者地位,医患关系是消费关系。笔者认为,这几种说法都有失偏颇,医患关系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医患关系指的是医务人员(包括参与医疗活动的医院全体职工)在从事医疗事业中和患者(包括其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之间的关系,而这里的医疗包括医疗诊治,医疗科研和教学、医疗后勤管理等;狭义的医患关系仅指医生在为患者提供诊治技术和知识而建立的关系。医患法律关系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医疗工作的不同含义作具体的界定。

一、医患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

目前,我国调整医疗行为的法律法规很多都带有公法的性质。《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这就是从公法的角度规定了医师应具备的职业道德。《执业医师法》还从许多方面规定了医师违反职业道德的法律责任。医方的医疗行为有时带有强制的性质。一是医方在任何情况下无权拒绝患者的治疗要求,如患者病情超出医生的专业或治疗能力,医生应指示患者转医。医生不能因为患者无力支付医疗费而拒绝对患者的治疗。《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了医生对甲类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必须实行强制治疗和强制隔离。《执业医师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都规定在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上述规定是公法赋予医生的公共职责,医生在履行以上职责时,实际上已经超出作为市场经济中一个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的责任。而在履行以上职责时,如发生过失而让医方负行政和民事的双重法律责任,这明显对医方有失公平。医方在行使以上医疗行为时,已具备行政行为的执法性、单方性、权力和义务的统一性。对甲类传染病病人的强制治疗和隔离、对无力支付医疗费患者的治疗都是法律对医方的授权行为,都不是建立在平等互利的民事法律关系上,这不仅是医方的权力,也是医方的义务。医方在行使以上行为时和患者的关系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笔者认为应立法规定对医生在行使以上医疗行为时付出的成本给予行政补贴。

相关案例;瞿某某诉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因计划免疫预防接种事故致其人身损害赔偿案:1994年6月3日,瞿某某的母亲按规定带瞿某某到指定地点省级机关医院儿保科注射“百白破”三联针的第一针。1994年6月18日,瞿某某父母发现矍某某左脚下垂,足趾活动迟缓,左脚无力,即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带瞿某某在南京市多家医院诊治。经上海医科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手术探查,确诊瞿某某为注射性左坐骨神经损伤。1995年,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承担原告的一切损失193458元及今后再次手术的费用。审理中,于同年10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中心对瞿某某的病因作出鉴定结论:瞿某某左坐骨神经损伤系注射所致。9月,南京市鼓楼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瞿某某病例作出鉴定称:本例系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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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法治与本土资源之间论文

法治与本土资源之间论文

内容提要:在当前的话语体系下,我们必须建构一种既符合我们本土特点又具备先进理论框架支撑的制度范式,即要注重解决中国自己的问题。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虽然明确将被害人定位于当事人并赋予其一系列权利,但仍存在着被害人权利的众多缺失之处需要立法加以完善。具体应赋予被害人请求国家补偿权,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选择权,被害自然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创造一个良好的范式,给予被害人有力法律救济,彰显法律之正义价值。

关键词:刑事诉讼被害人;权利缺失,矫正

The native resources foundation and rule of law

――On constructing the mechanism pertaining

to correct Criminal victims’ rights imperfection

LI PENG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s and Law Shanghai 42)

Abstract: The criminal procedure of our country although is clear and define the victims in the party concerned and give them a series of rights, but still exists a demand lawmaking of numerous imperfections of the victims’ rights take into perfect. We must construct or purchase a kind of system type matching our native characteristics and have advanced theories frame prop up , then make a point of solution of China own problems. The victims should be given the right to claim national compensation in a specific way, the natural person can request for spirit indemnity, The victims can separate supplementary civil case in court in pertaining to crime .we should create a good type of legal system, give the victims relief and show the justice value of the law.

Key words: the victims of the Criminal Procedure; imperfection rights; correct

一、问题的提出

从世界范围来看,维护刑事被告人的人权一直标领主流,被告人本位主宰着话语垄断地位。与此相反,刑事诉讼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却长期被大大地忽略了。随着二十世纪中叶犯罪被害人学的兴起和被害人要求刑事程序保护日见高涨,被害人的'地位日益受到重视。刑事诉讼被害人权利保障是刑事司法公正的应有之意,它使正义的天平得以平衡。许多学者认为:在此之前刑事诉讼立法和理论研究重点是如何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利而今后应赋予被害人平等防御权,使过于向被告人倾斜的天平恢复平衡[1] 从本质上来说,公正不应偏爱任何一方,原告和被告都不应受到过度的青睐或冷遇,诉讼双方应维系在均衡状态。我国刑事诉讼法19修订后,提高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地位,但对被害人权利保障仍有多处缺失,需要立法加以保障,安抚和平息被害人心理,衡平保护被害人权利,稳定社会秩序,确立国家法律尊严和法治信仰。在我国当前的法律话语体系及环境下,如何架构属于我们自己的知识体系与制度,如何用世界的眼光来看待中国的问题,需要我们理性的分析与思考。我们不能仅仅从逻辑上提出一些看起来很美的制度,而不加以法律的实证分析与考量,我们也不能把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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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在市场化与审美化之间论文

在市场化与审美化之间论文

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影响俄罗斯文学嬗变的因素,除了站的开通、文学俱乐部与沙龙的举办,还有不可忽视的大量文学奖项的设立。据专家介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大大小小的文学奖项有170项之多,更有300余项之说。在当下俄罗斯文学生态的发展进程中,文学评奖制度将文学与生产、文学与传播、文学与商业、文学与消费、文学与评论等多种环节紧密地联结起来,成为文学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在广义文学生态发展中占有不可忽视的一席之地。

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文化多元的时代,文学在当代俄罗斯日益边缘化、多元化、市场化,文学评奖也面临着严峻挑战与考验,在市场化与审美化之间游离不定。文学评奖的自由化、民主化和去意识形态化特征,一方面解构了苏联文学专制权威,形成自由民主风气,促进文学独立自主发展,进而促成文学范式的转换;另一方面在不同程度上引发了奖项数量的泛滥,文学书写的僵化,美好感情的枯竭,文学导向的失范,伦理道德的失衡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评奖机制如何建立健全

评奖机制是奖项得以顺利运作、协调发展的保证,更是评选结果获得公众认可的保障之一。文学评奖自1991年设立运行至今,随着时代与社会的变化,也需要在某些方面不断完善与发展。

每一个文学奖项受瞩目受信任的大部分理由在于其权威性、公信力和影响力。倘若一个颁发了数十年的文学奖项,每次评奖连公布获奖者日期都无法确定,没有明晰的时间表,缺少既定的评审程序等基本规则,那么其权威性和公信力必然受到质疑。因此,从参选之初就增强评价的透明度,制定合理的操作程序,通过媒体网络扩大宣传面,科学客观评审文学作品,注重作品的艺术性,是极为必要的。毕竟,优秀而适当的文学评价对繁荣和发展文学事业有巨大推动力,它们应该注重权威性、公信力和影响力的提高。

如何拓宽作品送审参评渠道,也是评奖组织机构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一般说来,当下文学评奖的机制主要参照国际奖项和苏联奖项来制定,其评审组织架构基本由顾问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组成,具体事务由秘书处统筹负责。按照评奖规则,每年由评委会选出若干提名人和少数评委。每位提名人可以根据评奖要求推荐若干作品,推荐材料和被荐作品集中送达评委会,由评委会公布入围名单,并最终投票产生惟一胜出者,而结果一般在新闻发布会或晚宴酒会上公布。平均说来,文学奖项的入围者一般在3到10位之间,此举一是为了提高并保证入围作品的文学水准,一是为了规范评奖机制,扩大入围者的职业范围。尽管如此,每年还是有不少佳作未能及时入围以俄语布克奖为代表的文学奖项。

文学生产和文学竞赛是不能相互取代的。衡量文学作品的标准是使用价值(即审美价值),而现在很大程度上却用交换价值(即货币数额)来体现,自然会出现诸多意外问题。提高奖项自身的“含金量”,并非可以盲目追求高额奖金甚至以此做商业广告,忽视创立文学奖项的初衷,影响公正性。

作家团体如何面对现实

在当下俄罗斯文坛,“……一切都是实实在在的――商业调子、法律概念、必须推广作品的市场准则、与伙伴分享奖金、尝试着猜出可能的争论并对争论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是俄罗斯作家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经常遇到的一切”。对于作家群体而言,诸如如何直面现实人生,正确对待文学艺术,时代感与艺术性如何共存等问题是需要他们共同面对的。

作品的时代感与艺术性如何共存,是作家在写作中必须考虑的事情之一,也是文学奖项在评审过程中确立的立场。当下俄罗斯重要文学奖项的获奖作品在艺术上均有可圈可点之处,但总体水准尚需进一步提高。作品评审过程中必须面对如何解决文学作品的艺术性与时代性的矛盾。“公开、公平、公正”可以说是所有文学奖所持有的立场,但需要澄清的是艺术性强与受读者欢迎何者是文学奖项所关注的立场。毕竟,最受读者欢迎的作品其艺术性/文学性究竟如何,尚需作深入考察;而一般说来,艺术性强或过于先锋的作品往往遭遇接受面小的限制与乏人问津的`尴尬。

20世纪90年代,俄罗斯小说创作存在着“泛化”现象。根据作品的审美对象、精神取向和题材内容,可以把“泛化”现象的特征归为四点:反思文字的消疲、都市文学的发展、女性文学的崛起和通俗文学的繁荣。导致“泛化”的原因是国际间文学、文化的交流,市场经济的发展,文学创作方法的多元化。小说的泛化现象将在相当程度上影响21世纪俄罗斯文学的发展。如何直面现实瞩目人生,以艺术形式反映人之生存状态,关注人之精神建构和审美提升,显然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当代作家最迫切的任务之一,是将所知道和所理解的东西、人生经验以及曾经的痛苦和沉重,用语言艺术地呈现出来。在这个意义上,文艺评论家斯捷潘尼亚恩认为,可以像以前那样谈论“我们文学的教导特性” 。尽管当下文学处于边缘化态,但“在俄罗斯,文学仍然是文化的中心”。

读者群体如何提高修养

作为文学消费主体的读者,对文学作品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和价值,文学作品正是在读者的阅读中产生价值。“一些大众文学出版社的文学奖在世界上出现并有活跃的表现导致产生新的文学现实,这一现实按市场规律生存,改变着读者的评价标准,在作品的销售量与艺术价值之间树立了平等的标志”。如何培养有辨识力与高素质的读者群体,怎样改善民间批评呼声的缺席等问题,是文学生态发展中的当务之急。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的文学读者群体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用文艺学家瓦・哈利泽夫的论述来说,就是“大众读者同精神和美学传统的疏离”,“精神空虚的大众充满生活欲望和消费情绪”。有资料显示,偶尔读书、报、杂志的人数百分比分别是40%、43%、47%,从不读书的人数百分比分别是34%、14%、32%;而偶尔读书、报、杂志的人数百分比分别是40%、44%、47%,从不读书的人数百分比分别是37%、18%、39%。与此同时,“分属各个不同的社会阶层的人们,在阅读范围上,而主要是在对阅读的东西的感知接受上,有较大的差异”。在素以书报大国闻名的俄罗斯,这种数据的增长让人惊心触目。当下俄罗斯读者群体的分流、大众文学与快餐文化的日益兴起,已是不争的事实。

19世纪俄罗斯文学之所以发展迅速,体裁完备,很大程度上与文艺批评的兴盛密不可分。其中,民间文艺批评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在当下俄罗斯,随着文学的日益边缘化与个人化,俄罗斯文学批评界生态发展呈现专业化、职业化、学院化之趋势。各个作家协会中60%都是批评家,但真正有才华的充其量也只有20个。今天为后苏联批评界定调的是4个有才华的“40岁一代批评家”:帕维尔・巴辛斯基、安德烈・涅姆泽尔、维亚切斯拉夫・库尼岑、德米特里・巴维利斯基,他们身旁还有更年轻的人在充实着队伍。与此相应,民间文艺批评则日益萎缩,鲜有举足轻重者:评论文章趋向专业化,别林斯基一类的文学评论已经消失,将消失很长时间,也许会永远消失。

作为一种导向工具,后现代主义“……在形成和解构文化时、在提高有鲜明个性的艺术与知识生活之秩序时,具有重要地位。这些生活秩序,长期维持着一些对大众狂欢、野性、野蛮和不驯服发生迷恋的潜流与亚文化,而这又是在社会与个体两个层次上,为秩序建立所驱动的文明进程力图排斥或包容的东西。”因此,在当下俄罗斯文学变局的形成中,文学评奖之于文学生态发展的作用不可小觑。文学评奖制度,在本体论层面上与文学创造、文学评论等一同构成当下俄罗斯文学的生态图景,体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在方法论层面上兼具建构和消解两种不同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塑造着俄罗斯文学生态的形成与发展。

简言之,文学评奖从消解苏联意识形态化、一元化的文学形态开始,逐步参与到建构当下俄罗斯文学共同体中,在市场化、商业化、政治化过程中又部分消解了文学的本体性特质。以俄语布克奖为代表的文学评奖很大程度上体现出俄罗斯文学生态的多元化、边缘化、市场化的趋势,也凸现出文学自由化、本土化、个人化的特质。作为带有地域性和民族性特色的文学现象之一,当下俄罗斯文学评奖在后现代和后殖民主义语境中产生,充分利用媒体以推动和扩大文学的社会影响力,体现出一定的普遍原则和共同特点,对中国文学评奖的发展和完善亦不无借鉴意义。

篇10:企业之间技术授权概念论文

企业之间技术授权概念论文

摘要:在市场经济中,技术水平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对于自主研发能力有限的企业来说,技术引进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技术授权是技术引进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技术创新市场化、商业化的重要渠道,尤其对那些不从事产品生产如大学及科研机构,技术授权是其收回研发成本和赚取部分利润的一个重要手段。文章从技术拥有企业是生产性企业和非生产性企业两个方面,按照文献的发展脉络与逻辑关系对技术授权合同的选择、技术授权对象的选择以及技术授权的社会福利效应进行了概括和总结,并分析了最近技术授权研究的最新发展趋势。

关键词:技术授权;非生产性企业;生产性企业

一、非生产性企业的技术授权

在很多国家,一些高素质的研究人员分布在大学和科研机构,大学和科研机构成为生产知识的地方,成为知识创新的主体,这些单位很少从事相关产品的生产,必须通过技术授权来完成技术的产业化过程,如Thursby&Thursby(2002)具体的分析了大学专利商业化的过程。在现实中,一些不从事生产活动的科研机构或大学通过技术授权方式转让其技术也时有发生,这也引发经济学家思考这些问题:对于这些非生产性企业而言,选择什么样的技术授权方式其利润最大?不同的授权方式对社会有什么不同的影响?对于这些问题分析,不同的产业组织专家回答不尽相同,即便结论相同,原因也不同。

Shapiro(1985)主要讨论参与研发企业数目不同时,技术授权对研发激励的影响。分析指出,当只有一个企业进行研发时,技术授权提高企业研发激励,且此时的研发激励高于社会最优水平;当有多个企业进行研发竞争时,技术授权对研发的影响不确定。同时,他还指出特许权收费便利了串谋,企业通过控制单位产出费来控制企业产出从而达到串谋的作用,而且双重收费以及交叉授权更能达到完全的串谋作用。

在实际生产中,由于技术拥有者难于监督技术接受企业的产出以及技术接受企业获得技术后可能会模仿生产等原因,导致特许权收费合同的实施不可行。因此,Katz&Shapiro(1985)只分析了固定收费合同条件下的技术授权。他们主要讨论的是,当研发者拍卖技术专利后,获得专利技术的生产企业向其竞争对手转让技术是否对研发者研发激励的影响。研究表明:技术创新程度较低时,技术授权可能发生;技术创新为剧烈创新时,技术授权不会发生,若允许采取双重收费的技术授权合同,则技术授权一定发生。技术授权对研发者的研发激励影响取决于技术授权方和技术接收方的利益分配,若技术接收方获利更多,则技术授权降低研发者的研发激励。

Katz&Shapiro(1986)主要研究技术拥有者采取拍卖的方式进行技术授权的最优策略(制定纯粹的拍卖价格、限定许可证拍卖数量、同时限制许可证拍卖数量和最低拍卖价格),并且探讨在最优策略下研发成果扩散程度及研发投资激励是否达到了社会最优水平。他们的研究表明:对技术拥有者而言,纯粹价格策略不是最优的,且在最优策略下技术拥有者的研发投资激励可能高于社会最优水平。若研发机构由下游几个生产厂商联合成立,大企业的研发扩散程度更小即联合研发并非能促使技术扩散;同时大企业的研发投资激励更小,独立研发投资激励最大。这与人们惯常的想法“联合研发促进技术扩散”相反。

当然,关于非生产性企业技术授权理论研究中最经典的理论非Kamien&Tauman(1986)莫属。该理论假定产品线性需求函数以及技术创新是过程创新,论证了当企业生产同质产品并进行产量(Cournot)竞争时,技术拥有企业更偏好固定收费方式,且此时消费者福利也更高;当企业生产同质产品进行价格(Bertand)竞争时,采取固定收费和特许权两种收费方式下技术拥有企业的利润相同。此后,很多相关的文献试图通过修改假设来推翻他们的经典结论。

考虑到企业的创新不仅仅有过程创新,还包括产品创新。Kamien(1992)在K-T(1986)分析的基础上,引入了产品创新的技术授权问题,指出当新产品的创新程度足够高时,则市场上只销售新产品;当新旧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足够接近时,新旧产品会同时在市场上销售。Kamien&Oren,Tauman(1992)也对K-T(1986)进行拓展,是将产品需求函数由线性函数改为一般函数,分析所得到的主要结论与K-T(1986)一致。

在现实中,产品需求函数往往呈现非线性特征,Kami-en&Tauman(2002)对Wang(1998)的需求函数由线性拓展到一般函数形式,他们认为:当技术拥有者是非生产性企业时,技术拥有者更偏好固定收费或拍卖方式进行技术授权,且在寡占市场结构下其创新激励更高,当技术革新程度足够大如接近剧烈创新时,其在完全垄断市场环境下创新激励最高。产量竞争仅是寡头企业之间的一种竞争形式,价格竞争也是一种很重要的竞争方式。Muto(1993)分析差异双寡头价格竞争框架下企业的技术授权策略,探讨指出:对于非生产性的技术拥有者而言,当技术创新为非剧烈创新时,特许权收费优于固定收费和拍卖,推翻了K-T(1986)的经典结论。

还需指出的是,企业之间的空间价格竞争在现实中也普遍存在。Paddar&Sinha(2004)分析空间价格竞争条件下的'技术授权问题。当技术拥有企业为非生产性企业时,不管创新程度如何,技术拥有企业总偏好采取特许权收费合同向两个企业同时转让技术。这个结论与Muto(1993)不同,他们的区别主要源于产品需求是否有弹性。Muto(1993)市场需求有弹性,故特许权收费对需求扩张造成扭曲;而Paddar&Sinha(2004)中认为消费者的保留价格很高,故产品需求覆盖整个市场,这样产品需求无弹性。同时,技术转让前后技术接收企业的利润及消费者剩余不变,但由于技术转让发生后技术拥有者获得技术授权收入,因此,技术授权提高了总社会福利。

Gallini&Wright(1990)引入信息不对称,并且考虑了技术模仿的可能性。他们指出,与潜在的技术接受企业相比,技术拥有者对技术创新的价值了解更多,若在技术授权前与技术接受企业分享更多信息,则可能出现潜在技术接受者模仿该技术进行生产,这样会损害技术拥有者的利润。因此,最好的办法是技术接受企业先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技术信息完全揭露后按单位产出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即采取双重收费合同方式。值得说明的一点是,现实中,双重收费合同在授权合同占的比重很大。同样,Beggs(1992)和Vishwasrao(1994)也引入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与Gallini&Wright(1990)不同的是,他们认为技术接受方对其所在地的市场条件比技术授权方有更多的了解,即技术接收方了解的信息更多,双重收费是解决这个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较好选择。Rockett(1990)则认为存在技术模仿情况下,双重收费是最优的合同形式,若不存在模仿,特许权收费是最优的合同形式。

前面的很多分析强调的是在确定条件下进行的技术授权,但现实经济中存在着大量的不确定性即存在风险。Bousquet等人(1998)从分散风险的角度来讨论技术授权合同选择的问题。他们认为,在需求不确定情况下,风险厌恶的技术接收方偏好特许权收费,而风险厌恶的授权方偏好固定收费,双方博弈的均衡结果是采取有分散风险作用的双重收费合同;在成本不确定条件下,最优技术授权合同可能是双重收费、固定收费或特许权收费。

一直以来,人们对企业行为目标的分析局限于其追求利润最大化,忽视了现代公司的一个重要特征: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而作为经营者的企业经理其追求的目标不仅仅是利润,还包括销售量、相对业绩等,因此,在分析企业行为的时候有必要考虑经理激励因素。Saracho(2002)分析技术授权时考虑了代理和公司治理问题,假设企业经理的目标是最大化企业利润和企业销售量的加权平均总和,他的研究指出:对于拥有技术的非生产性企业而言,在双头垄断行业中,当技术革新程度适中时,特许权收费优于固定收费合同;当技术革新程度很低或很高时,固定收费优于特许权收费合同。同时,他将市场结构进一步拓展到寡头垄断情形下,当技术创新发生前该行业企业数目足够少时,技术拥有者可能偏好特许权收费合同;否则,其偏好固定收费合同。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人们对耐用品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对耐用品的技术授权研究也不容忽视。Li&Geng(2008)分析了垄断市场结构下耐用品的技术授权问题,并分别讨论过程创新、水平产品创新、纵向产品创新三种技术创新情况下的技术转让。他们的研究表明:对于技术拥有者而言,当技术创新是过程创新时,其偏好特许权收费;当技术创新是水平创新时,其偏好固定收费;当技术创新是纵向产品创新时,最优授权合同取决于技术授权的阶段及产品质量提高的程度。

李长英、王君美(2010)分析了技术拥有者决定如何向两个生产不同质量产品的企业转移降低生产成本的技术,研究表明:对于技术拥有企业而言,固定收费未必优于特许权收费。双重收费合同会使授权利润达到最大,但有可能降低社会福利。李长英、王君美(2009)研究在Stack-elberg竞争条件,技术拥有者决定如何向两个生产同质产品的企业转让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也得到与李长英、王君美(2010)类似的结论。

二、生产性企业的技术授权

表面上看,拥有技术的生产企业是不会向其(潜在)竞争对手转移技术,因为这样做会弱化其技术优势,加强企业之间的竞争从而降低技术拥有企业的生产利润。技术授权会降低技术拥有企业的生产利润这一点不错,但与此同时,技术拥有企业转让其技术后可以获得相应的技术转让费收入。因此,技术拥有者是否转让技术取决于生产利润减少量和技术授权费收入的权衡。

研究生产性技术授权的文献也很多,笔者认为最为经典的是Wang(1998)。Wang(1998)分析的是一个双头垄断模型,两个企业生产同质产品并进行产量竞争,研究表明:对于生产性的技术拥有企业而言,当技术创新非剧烈时,特许权收费合同优于固定收费合同。在特许权收费条件下,技术拥有企业有一个成本优势,但在固定收费合同情况下,两个企业的竞争程度相同;当技术创新剧烈时,技术授权不会发生。不进行技术授权,其可以获得整个行业的完全垄断利润。但对消费者而言,其更偏好固定收费合同。Wang(2002)将Wang(1998)模型中企业生产同质产品的假定修改为生产有差异的产品,得到不同的结论:技术创新剧烈时,技术授权仍然可能发生;对于技术拥有者而言,最优的授权合同形式取决于产品差异程度及技术创新程度,但对消费者而言,其仍然偏好固定收费。

受Muto(1993)的影响,Wang&Yang(1999)和Fauli-Oller&Sandonis(2002)分析了差异双寡头Bertrand竞争条件下生产性企业的技术授权问题,也得到了Wang(2002)类似的结论。Fauli-Oller&Sandonis(2002)还指出:当产品差异较小、技术革新程度足够大时,企业采取双重收费合同进行技术授权可能降低社会福利。

Kamien&Tauman(2002)认为当技术拥有者是生产性企业且其所在行业数目足够多时,技术拥有企业更偏好特许权收费,并且认为在完全竞争环境下,技术拥有企业的创新激励更高。这与Arrow(1962)一致,但他考虑技术拥有者为非生产性企业。

上面分析的是都是寡头垄断市场结构,即技术拥有企业所在行业存在多个企业,人们会想,一个垄断行业的企业有没有可能向潜在的竞争对手转让技术呢?初一看,肯定不可能,因为垄断市场结构下企业的利润最高。但是,若垄断企业的生产不能覆盖整个市场,则垄断企业有可能向潜在的进入者进行技术授权。

Wang&Yang(2003)利用了Hotelling模型来分析垄断企业固定收费合同条件下的技术授权问题,研究指出,当消费者保留价格较低,技术授权发生前,由于消费者离生产企业距离较远购买成本较大,这部分消费者不购买商品;技术授权发生后有企业进入市场,消费者离新生产企业距离较近购买成本较低,这部分消费者会购买商品,即技术授权有较大的市场扩大效应。此时,技术授权能提高整个产业利润。

Paddar&Sinha(2004)在空间价格竞争条件下也分析了技术拥有者为生产性企业时的情形,结果表明:当技术创新剧烈时,技术拥有企业不会进行技术授权;当技术创新非剧烈时,技术拥有企业偏好特许权收费。然而,Fauli&Sandonis(2002)中指出的当技术创新为剧烈创新也进行技术授权,因为企业生产的产品有差异,所以当创新剧烈时,技术接受企业成本下降很多,从而带来较大的市场扩大效应,这样技术拥有企业的专利费收入也很高。由于技术创新降低了企业生产成本从而降低产品价格,技术转移发生后消费者剩余增加,生产成本降低导致整个产业利润上升,因此,技术授权也提高了总社会福利。同时,他们还将技术拥有企业是生产性企业与非生产性企业时进行对比,得到有趣的结论:不管技术拥有者是生产性企业还是非生产性企业,技术授权带来的社会福利增加幅度相同;技术拥有者是非生产性企业时其研发激励更高。

Erakal(2005)则站在社会角度来分析差异寡头条件下技术授权。他论证了当技术革新程度足够低、产品差异程度足够小的条件下,社会最优的技术授权不会发生;当技术创新剧烈时,技术拥有者选择的技术授权合同也是社会最优的;当产品差异程度接近0时,仅剧烈创新的技术授权对社会而言最优。

Mukherjee(2007)分析开放环境下即存在国际技术转移条件下解释不同授权合同存在的原因。他认为外国企业进行技术授权后可以节约出口运输成本,但同时加剧其在东道国产品市场上的竞争,技术授权发生与否就取决于这两方面的权衡,进一步说,取决于出口运输成本及企业间生产成本的差异。当企业间成本差异较大时,出口运输成本较高(低),技术拥有企业偏好固定收费(特许权收费);当企业间成本差异较小时,则特许权收费或双重收费是最优。然而,Mukherjee&Balasubramanian(2001)则认为产品差异和技术模仿威胁导致了多种授权合同形式的存在。

对现实世界的观察,人们可以发现有时技术是低效率企业向高效率企业进行转移的Paddar&Sinha(2010)。他们证明了当技术创新剧烈时,技术拥有企业偏好双重收费合同;当技术创新非剧烈时,企业间成本差异(下转第102页)较大(小),其偏好固定收费(特许权收费),企业间成本差异适中时,其偏好双重收费。

与前面的分析相同,企业技术创新不仅有过程创新,也有产品创新。李长英和宋娟(2008)重点分析纵向产品创新的技术授权问题,他们认为技术拥有企业总偏好特许权收费方式,但消费者更偏好固定收费方式。

三、总结

众多的文献从不同的角度如市场结构、技术授权主体、技术创新形式等对技术授权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给我们提供了很多有价值的结论。但是,还是有一些重要的方面没有考虑:

1.技术授权的长期影响。很多文献对技术授权问题的分析仅仅在一种静态框架进行,并没有考虑技术授权发生后的长期影响。笔者认为,如果考虑到技术授权的长期影响,一些文献中的结论会发生变化,如论证了技术拥有者偏好固定收费合同的部分文献结论会变。事实上,一个企业在做决策时对当前利益考虑得较少,更多的想到该政策的长期影响。

2.技术授权双方交叉持股对技术授权的影响。现实中,很多技术授权是发生母子公司之间,尽管这些公司财务独立,但存在交叉持股的情况。因此,考虑这些因素后,技术授权双方的目标函数会变,最终会改变技术拥有企业的技术授权方式。

3.交叉授权问题。已有文献虽然提到了交叉授权问题,但没有从理论上进行细致的研究。现实经济中,企业之间的交叉授权现象也常见。如IT行业巨头IBM公司与戴尔公司之间就有交叉授权。

因此,下一步我们要做的就是不断完善技术授权理论,使其对现实做出更合理的解释以及为企业进行技术授权提供更合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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