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指南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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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指南202

篇1: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指南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全部退休的,不再核定收入。

3.符合住房困难条件。同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条件及认定条件1、2项。

4.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二、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具有城区(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高新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矿区、循环化工园区,下同)常住户口或持有主城区居住证,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2.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租金。

3.符合住房困难条件。同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条件及认定条件1、2项。

4.持有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且毕业未满5年。

5.申请人在主城区缴纳养老保险。

6.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持有有效市级(B卡)或市内四区(C卡)人才绿卡的申请人按照新就业职工申请,不受“毕业未满5年”限制。

三、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具有城区(不包含市内四区)常住户口或持有主城区居住证,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符合住房困难条件。同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条件及认定条件1、2项。

4.申请人在申请当月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在主城区缴纳养老保险。

5.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篇2: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指南

(一)申请受理

1.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

2.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劳务派遣人员由用工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人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由用工单位统一组织申请。

(二)街(镇)初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初审通过,进入区级审核。

(三)区级审核

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取得住房保障资格,未配租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从下月起发放租赁补贴。

四、复核

(一)城镇低保、低收入保障家庭实行年度复核制度。由住房保障部门核查房产,由民政部门对收入进行核定。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住房保障部门进行核查。

五、抽查

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取得保障资格的家庭进行资料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抽查结果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留存。

六、信息管理

住房保障部门对保障家庭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家庭应在经济状况、人员结构、婚姻状况、户籍、工作单位等因素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向受理部门申报变更,并提供相应资料。保障家庭信息未发生变动不得随意修改。

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在哪里?

1、概念不同

廉租房是指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公租房的全称是公共租赁住房。首先,要明确的是,这个房屋的所有权,它肯定不是个人的,而是属于政府或机构的,也就是我们说的,公家的。

2、收入标准的限定不同

廉租房: 1人户申请廉租住房的准入标准主要是看收入低于既定标准,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5平方米以下。

公租房: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在既定标准以下,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以下。

3、申请对象不同

廉租房的分配对象主要是低保户和一些特定保障对象。

公租房的申请对象不受区域和户籍限制。公租房的租赁对象是中低收入阶层,也就是所谓“夹心阶层”,大都是是不受区域限制的

4、申请条件不一样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具有本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6年以上。如果有户口迁入的,必须居住2年以上。

其次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可达到廉租房申请条件。

篇3: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指南

石家庄,简称“石”,旧称石门,是河北省省会,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京津冀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石家庄公租房怎么申请呢?更多2021最新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指南请点击“公租房申请”查看。

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指南

办理条件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全部退休的,不再核定收入。

3.符合住房困难条件。同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条件及认定条件(1)(2)项。

4.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具有城区(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高新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矿区、循环化工园区,下同)常住户口或持有主城区居住证,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2.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租金。

3.符合住房困难条件。同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条件及认定条件(1)(2)项。

4.持有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且毕业未满5年。

5.申请人在主城区缴纳养老保险。

6.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持有有效市级(B卡)或市内四区(C卡)人才绿卡的申请人按照新就业职工申请,不受“毕业未满5年”限制。

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具有城区(不包含市内四区)常住户口或持有主城区居住证,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符合住房困难条件。同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条件及认定条件(1)(2)项。

4.申请人在申请当月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在主城区缴纳养老保险。

5.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不得申请或限制申请的情况

1.离婚未满2年的。

2.60岁以下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单身申请人父母在主城区房产(包括住宅和商铺、商住两用房产)数量大于子女数的。

3.申请家庭在主城区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的。

4.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在申请住房保障之日前五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5.主城区城中村及城中村改造的社区男性原村民不得申请住房保障;不享受本村(社区)分房待遇的女性原村民,以及后迁入主城区城中村户口的居民,可不受该规定限制。

6.个人或工作单位被计入诚信档案,在限制申请期间的。

7.配租成功的家庭放弃入住或退房未满2年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8.申请家庭成员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人员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9.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时,工作单位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必须一致,不一致的须变更一致后方可申请。

办理材料

申请家庭需填写《石家庄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收入证明;

4.其他资料。

新就业职工

1.身份证明;

2.居住(户籍)证明;

3.毕业证或人才绿卡;

4.单位证明;

5.其他资料。

外来务工人员

1.身份证明;

2.居住(户籍)证明;

3.收入证明;

4.单位证明;

5.其他资料。

资料说明

1.身份证明: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页。

(2)低保、低收入家庭,提供父母(含配偶父母)的身份证。

(3)60岁以下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单身申请人提供父母身份证。

父母离异的,提供法定抚养一方的身份证;没有明确抚养关系的,提供与其有血缘关系的父母信息。

(4)特殊情况,诚信填报。

2.户籍(居住)证明:

(1)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提供申请人户口簿主页及全部家庭成员户口页。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城区户口申请人提供本人户口簿主页及户口页,非城区户口申请人提供本人有效居住证。

申请人是集体户口的,无需提供户口簿主页。

3.收入证明:

(1)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提供有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供养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核定资料。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全部家庭成员所在用工单位出具的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或无收入的,诚信填报。

已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

4.毕业证或人才绿卡: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书或人才绿卡。

5.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列入企业名录的企业无须提供单位证明。

6.其他资料:

(1)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类型提供: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特困职工、一二三等残疾、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人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证明资料。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类型提供:市级以上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优抚对象、退役军人、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5A级优秀青年以及烈士遗属等证明资料。

(3)城中村(社区)女性原村民不享受本村(社区)分房待遇的,出具相关证明。

资料要求

1.个人证件需核实原件并留存复印件,营业执照只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各区要建立并及时更新企业名录。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可直接纳入企业名录。

办理流程

1、受理。城镇低保、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向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每月1-10日为街道办受理申请时间。

2、审核。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将申请家庭信息录入石家庄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审核合格的报区住房和城区建设局。

3、审批。区住房和城区建设局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批意见(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收入情况需由区级民政部门认定,并经区政府常务会审批)。

4、轮候。审批通过的家庭,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从资格审批通过后第二个月开始发放租赁补贴,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不发放租赁补贴。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均可参加保障房分配报名。

5、配租。已经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在实物配租时均可报名填写《实物配租意向表》参与当批次的实物配租。低保、低收入家庭按照先打分排队后摇号的方式进行配租,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采取摇号的方式进行配租。配租成功的,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

公租房申请书2021

尊敬的领导:

本人___,女,20__年7月毕业于遵义师范学院,家住仁怀市二合镇同民村,20__年9月通过事业单位招考到德江县中等职业学校工作。因刚参加工作尚无积蓄,买不起房又租不到便宜、稳定的房,无亲无友,在城区也无房子,住房条件十分困难。

今年学校刚好有公租房提供,为解决本人十分困难的住房问题,在此特别向学校申请公租住房一套,希望领导给予准许,解决住房实际困难。本人将全力投入工作,为德江县发展建设贡献自己的微薄力量。

特此感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公租房申请所需要的申请材料

1、 家庭收入情况证明(需提供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具体为:

1)、在职人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或银行发放工资存折;

2)、退休人员:需提供银行发放养老金存折;

3)、失业人员:提供领取失业金存折;

4)、空巢老人家庭:需提供子女收入证明;

5)、享受遗属补助: 需提供遗属补助证明;

6)、无业、下岗人员:需提供就业证原件,如未办理就业证的需由街道劳动保障所出具有效证明;

7)、在读高校的子女:需提供学校证明或学生证原件)。

2、 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需提供复印件)。

3、 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需提供复印件)。

4、 需提交的其他证明(需提供复印件)。

篇4: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

石家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当地城镇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

另外,单身(含离异)申请人须满35周岁;离异时间须满2年。

篇5: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持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石家庄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在就业城镇居住2年以上,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5、在申请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6、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篇6: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申请人填写《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报本单位,申请单位填写《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并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的《石家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单位的《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申请单位对申请人员的组合租赁安置方案;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户籍证明)、学历证明、申请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受理: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单位出具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单位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批: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由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审批;各县(市)和矿区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由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批,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

经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经审批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申请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配租轮候环节。

(四)配租申请经批准后,由申请单位、新就业人员或外来务工人员与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三方合同。

申请单位根据被批准的申请人员名单进行组合安置,办理入住手续,缴纳租金以及相关费用并承担本单位人员的管理责任。

石市住房保障部门相关人士介绍说,根据石家庄住房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全市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41248套,今年新开工的.建设项目,4月底前要完成土地使用手续的审批并全部开工,其中公共租赁住房17500套。

公租房何时能够投入使用并开始接受申请将视工程进度情况而定。

管理:租赁期限一般为2至5年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实行分类轮候制度。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配租,由当地住房保障部门依据确定的配租方案,通过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及其选房顺序。

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选定住房后,与当地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配租,由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对批准的申请单位按申请顺序安排房源,当年房源安置完毕后,转入下一年计划安置。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为2至5年。

单位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在当地政府的监管下,由单位自行组织。

租金方面,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应适当低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价租金,一般不低于市场价租金的70%,以确保建设资金在合理周期收回,实现良性循环。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产权性质,实施差别化收取。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收取;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可在市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基础上适当浮动,但最高上浮不得超过10%。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采取“先缴后返”的办法,由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预先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交纳房租,扣除应收房租后剩余部分,以政府补贴的形式发放给承租家庭。

值得注意的是,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不得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

承租人基于对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形成的附属物归产权人所有,退租时不予补偿。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为承租人提供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费用按照小区物业统一收费标准执行。

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有线电视费、物业服务费等使用费用均由租户自己负担。

篇7: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

1、具有石家庄市,县(市)、区城镇常住户口;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5年;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5、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申请人父母为申请地城镇户籍的,其父母必须符合住房困难条件,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政策。

篇8:石家庄公租房管理办法及申请条件

石家庄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专家认为公租房买卖政策是促进公租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与此前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文件一脉相承,对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长远意义,接下来,可能还会有一些细化“国十条”的政策措施出台。

(一)申请公共租赁房应满足的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非本市户籍的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当地工作的全国、盛部级劳模、全国英模需提供暂住证);

2、中低收入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

3、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20万元;

4、无住房家庭;

5、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配租的外来务工及新就业大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就业;

2、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本市城镇暂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或个人);

3、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公租房租金;

5、无住房;

6、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篇9:石家庄公租房管理办法及申请条件

申请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由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持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公租房申请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低收入标准;

(二)申请家庭人均现有住房面积符合市政府确定的面积标准;

(三)申请家庭具有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且至少有一名成员取得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三年以上;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受理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石家庄市市区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或《石家庄市市区实物配租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状况证明。

(三)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家庭租赁房屋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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