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网约车管理细则出台(共10篇)由网友“山顶观星客”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北京网约车管理细则出台,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北京网约车管理细则出台
北京网约车管理细则最新消息
面对严格的网约车新政,各大网约车平台纷纷选择谨慎观望的态度,在正式落地前都忙着调整、规范自己的运营策略以适应新政规定。而此时向来低调的首汽约车机则已轻松上路,在高门槛的新政面前更显从容、游刃有余,越来越多车身印着“首汽约车”LOGO、京B车牌的网约车穿梭在北京各大城区的大街小巷当中。可以说首汽约车的出现,为促进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融合发展,推进巡游车转型升级做出了成功的范例。
自9月成立以来,首汽约车在“互联网+”的大潮里,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结合首汽集团成熟的运营管理经验,不断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搭建起覆盖全国33城,拥有千万级用户,运营15000辆网约车的品质约车平台。首汽约车在选车、选人上始终坚持着自己的高标准、高要求,如今在新政及行业发展趋势下,其优势渐渐浮出水面。
首汽约车在京运营车型均为中档车型以上包括日产天籁、丰田凯美瑞和现代索纳塔等,完全符合新政中对轴距和排量的要求,且在北京的运营车辆均为“京B”牌照。驾驶员方面,细则中要求网约车驾驶员须为北京市户籍、取得本市核发的驾驶证件。在这方面,首汽约车的优势尤其明显,首汽约车的驾驶员此前皆为首汽集团的出租车司机,全部都是本地户籍人口,并且经过严格的调查和筛选,无犯罪、事故记录,平均驾龄超过十年。
驾驶员与车辆全部为“京籍京牌”,首汽约车已完全符合北京市对网约车行业的准入要求。首汽约车一直坚持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网约车出行服务,始终与巡游出租车保持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已然成为促进巡游车和网约车融合发展的“示范性标杆企业”。
北京网约车细则出台 首汽约车树行业标杆
随着网约车新政的发布及各地网约车管理办法的逐步实施,整个网约车市场正在从以前盲目补贴烧钱的无序状态,渐渐回归到以服务为核心的有序状态。未来,只有优质的用户体验才能真正获得用户及市场的青睐。
当市场上狼烟四起的时候,首汽约车坚持自己的发展路线,在中高端出行的细分领域内深耕。在确保驾驶员和车的高标准基础上,从内到外、从车到人再到平台全方位打造高品质的服务。
车辆运营方面,首汽约车旗下所有车辆均定期清洗、检查,确保车内整洁,备有空气净化器、wifi、纸巾、雨伞、饮用水等。为保证驾驶员与时俱进不断提升专业度,首汽约车针对驾驶员也制定了一套成熟的培训体系,并且首汽约车的驾驶员皆统一黑色西装、白色手套的着装,乘客上下车时为其开关门,堪称“五星级”服务。
在产品上,首汽约车不断完善自身平台技术,根据用户下单的体验做相应的匹配服务,尝试从技术上实现用户的定制化专享服务,陆续推出了“网约多功能车”、“多日接送”、“联程订单”等贴心又创新的功能,目前产品范围已涵盖各种不同用车场景,即时用车、预约用车、代人叫车、接送机、日租/半日租等。无论是用户的日常代步,还是异地出行,首汽约车都能够提供便捷、舒适的多元化用车体验。
除此之外,首汽约车还与12306、北京西站、各地机场及地方交运企业展开合作,意在解决用户出行过程中“最后一公里”的痛点。未来,首汽约车还将进一步打通机场、高端酒店、商圈等服务场景,为旅客出行提供一站式出行服务。
关于《细则》出台的后续动作,首汽约车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首汽约车将要积极完成平台相关资质认证工作,配合政府部门监管。落实政策的同时,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 共享的发展理念。在《管理细则》的基础上不断优化产品,做好线下服务,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及大数据为用户提供更加便捷、舒适、有效率的出行体验,同时为解决城市交通拥堵、特殊人群出行及环保出行等问题,积极做出自己的最大贡献。按照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的原则,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更好的满足用户多层次的出行需求。”
坚持“专职司机+自有车辆”的运营模式,专注于打造订制化网约车服务第一品牌的首汽约车已经在业界树立了良好口碑,积累了一大批忠实的高价值用户,有望成为新政之后“网约车2.0时代”的最大赢家。
首汽约车的崛起,与其说是享受了政策的红利,不如说是长时间来的稳扎稳打和精准定位让首汽约车抓住了行业发展的机遇,蛰伏起航的首汽约车将在细则出台后,网约车行业有法可依的情况下,更好的借助政策东风的同时,强化自身服务焕发出全新的力量以改变未来互联网出行的生态格局。
篇2:北京网约车细则
北京网约车细则
经过几个月的研究和制定,近日北京市《网约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正式对外发布,下面是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日前,北京上海等地正式对外发布《网约车实施细则》,相对于之前的《意见稿》,《实施细则》对网约车的排量以及轴距上确实降低了要求,给予滴滴等网约车一定的发展空间,然而,京沪等地仍旧死守“本地户口和本地车牌”这条底裤。
在《实施细则》发布之后,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公布了北京网约车驾驶员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大纲。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北京区域科目考试。考试包括网约车新政、26句涉及出租车运营场景的英语听力和道路实操。
也就是说,日后要想成为网约车司机,不仅要在户籍、车辆上符合要求,还在进行考试,考试内容也包括英语和地理知识在内,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根据考试的科目不同,合格标准也不同。
那么,为何要层层提高网约车门槛,甚至还要网约车司机进行英语以及地理知识考核呢?
首先,让网约车区别与传统巡游式出租车,提供差异化服务。
在网约车新政没有实施之前,一直都传言滴滴等网约车将会朝着高端化方向发展。网约车新政出台之后,由于在车辆价位、排量以及轴距上的限制,政策已经明显偏向让滴滴等网约车朝着高端化方向发展。
尽管具体实施细则出台后,放宽了对车辆轴距以及排量的要求,但是规格依然比传统巡游出租车要高。
例如在北京开网约车,车辆轴距不低于2650mm,排量不低于1.8L.在紧凑车型中几乎没有1.8L排量的,而1.8L排量的至少都是B级车,看似放宽了网约车要求,仍是将车型限制在B级车,价位也在15万以上。
目的也是在于保证现有出租车市场的前提下,让网约车提供更为高端的差异化服务,让用户根据自身需求进行选择。
其次,提高网约车司机服务能力,也有助于提升北京形象。
北京是已经是国际化大城市,每年接待外来游客都是百万级别。通过让网约车司机学习基本的26句涉及出租车运营场景的英语听力,目的就是能让网约车司机能与外国友人进行简单的交流,做好服务。这一点也有助于提升北京整体形象。
由于网约车司机多数都是私家车转变而来,很多本地地点或者道路根本不知,如果坐过网约车的用户,都会知道司机开车完全是按照导航来走,离开导航,网约车司机可能就是一个路盲,特别是在北京上海这样的超级大城市,司机掌握更多本地地理知识,反倒是有助于提高网约车司机的服务水平。
如果司机过度依赖导航,反而对乘客是一种不安全行为,因为司机在开车同时还要时刻看着导航,防止走错路,这样以来就分散了司机的注意力,更容易导致车祸发生。
另外,打车用户多数都是时间观念都比较强,打车多数目的就是节约时间,如果司机自身对路况以及地理地点不清楚,不仅耽误用户时间,而会造成自身时间浪费,影响工作效率。
但是,对于网约车司机而言,这或许并不是一件好事,因为多数从事网约车司机的人员文化水平较低,地理地点类考试还可以接受,但是英语考试未必可以顺利通过,特别是那些完全没有英语基础的司机,这对于它们而言就是一大难关。
而且,一旦部分司机无法顺利通过考试,持证上岗,肯定会想法通过考试,那么,就会滋生腐败问题。
最后,打消部分合格司机积极性,缓解城市病。
在网约车新政出台后,滴滴快车订单量明显下滑,多数司机已经萌生退意,在订单减少的情况,直接导致司机收入降低。如果再通过对网约车司机进行英语以及地理知识等方面的考核,必定会有部分合格的网约车司机因为收入低、程序繁琐退出该领域。
在北京城市交通状态以及环境状况已经承压的前提,这样也减少上路的私家车,更减少汽车尾气排放,等于缓解了北京的城市病,让用户回归地铁或者公交这样较为环保的出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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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约车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本市在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原则下,统筹、规范、有序发展网约车,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实现网约车与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错位发展、差异化经营,为乘客提供高品质、个性化出行服务。
通过网约车平台提供电召服务的巡游车,遵守巡游车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市交通委员会负责本市网约车的管理和统筹工作。
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以下简称运输局)是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网约车行业发展政策,具体组织实施网约车管理工作;运输局所属的城六区管理处以及各郊区交通局负责本辖区内网约车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交通执法总队(以下简称交通执法总队)负责组织实施本市网约车行政执法工作。
市发展改革、公安、人力社保、环保、商务、工商、国税、地税、质监、通信、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网信和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交通委员会应当根据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综合考虑本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空气质量状况、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开展出租汽车总量规模评估,编制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本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出具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二章 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车辆许可条件
第七条 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平台服务的线上线下能力;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公安、税务、质监、通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应等级保护要求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在本市设立服务机构,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拥有保障服务的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和相应数量的工程技术、投诉处理及运营管理服务方面的工作人员;
(四)具有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包括网络安全管理、驾驶员培训教育、考核奖惩、车辆检测维护、网约车服务评价和乘客投诉处理等制度和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五)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 在本市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户籍;
(二)取得本市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
(四)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五)经指定考试机构考试合格;
(六)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七)从事过巡游车服务的,未被列入出租汽车严重违法信息库;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在本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号牌且为出租汽车经营者或个人所有的车辆(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非营运车辆不得从事网约车运营),满足本市最新公布实施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
(二)5座三厢小客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含新能源车),排气量不小于1.8升;7座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2.0升、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
(三)车辆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备行驶记录功能的固定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能向本市有关部门监管平台和公安机关实时发送位置信息,并向公安机关实时发送报警信息,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及公安部门相关标准要求;
(四)车辆需配备具有网约车平台服务端、计程计时、价格计算、在线支付、服务评价等功能的终端设备;
(五)车辆所有人同意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六)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本人应当已经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预先协议接入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网约车经营服务申请办理流程
第十条 在本市申请网约车平台经营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人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交通委运政业务窗口(以下简称业务窗口)向运输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侨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情况说明;
4.具备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线上服务能力说明材料,包括:
(1)技术研发和维护部门架构及人员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技术能力证明及工作合同等材料;拟从事网约车业务的服务器及网络设备的采购或者租赁协议,服务器托管协议或互联网接入协议;平台软硬件及最大处理能力、数据库最大存储能力等情况说明;
(2)面向乘客和驾驶员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说明;
(3)配合依法查询、调取相关数据信息的功能设计、工作制度和责任机构、责任人以及联系方式等;
(4)提供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数据库具备接入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数据接入本市有关部门监管平台连通性测试报告;
(5)网络应用、数据等所有服务器机房地址、接入地址、IP地址、用途分工等情况说明;
(6)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备案证明及测评报告;
(7)网络安全防护水平、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措施满足通信行业网络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8)具有完备的用户真实身份认证管理制度、措施,个人隐私数据保护措施和数据跨境流动情况说明;
(9)网络服务平台后台的用户信息、日志记录、留存技术措施,有害信息屏蔽、过滤等安全防范技术措施的说明材料;
(10)为依法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的说明材料;
(11)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文本、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制度文本、应急处置预案文本,企业保证服务质量、信息和数据安全的承诺书;
(12)网上内容处置能力证明材料,网约车平台是否具备信息发布、评论跟帖、动员能力的群组等功能的情况说明;企业保证不应用网约车平台发布有害信息,不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承诺书;
(13)企业与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业务模式的详细描述,包括企业与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协议文本、企业是否设立资金池、是否为用户开立支付账户等情况的说明;
国家有关部门对上述要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5.在本市的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及相应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
6.建立网约车服务评价体系的说明材料,驾驶员培训教育、考核奖惩、车辆检测维护、乘客投诉处理等有关制度文本;
7.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提出后,运输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在业务窗口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申请人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有效期为4年。
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网约车平台公司可以向运输局提出延续经营许可有效期的申请,对在经营有效期内没有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申请人,经审核合格后可以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4年。
第十二条 在本市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人本人通过网络登录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向运输局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及相关承诺材料。
(二)接到申请后,运输局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通过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出具《审核结果告知书》,申请人可自行查询、下载、打印。
(三)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按照《审核结果告知书》上的要求,持相关材料到指定的考试机构办理考试相关事宜。
考试成绩公布期限为考试后4个工作日,申请人可登录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查询考试成绩。
(四)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运输局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办理期限为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在本市为个人自有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人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与取得资质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驾驶员、车辆入网运营意向书。
(二)申请人委托协议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业务窗口向运输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网约车运输证件申请表;
2.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的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复印件;
3.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入网运营意向书;
4.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申请表。
(三)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运输局应当自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制发《车辆登记变更证明》。
(四)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车辆登记变更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沿用原号段号牌,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五)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后,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加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
(六)申请人办理完成(四)、(五)项手续,运输局组织车辆查验,制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十四条 申请人自有车辆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后,与网约车平台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由该网约车平台公司为其办理驾驶员注册手续。运输局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上签注后,申请人即可从事网约车运营。
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网约车运营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运输局申请延续注册(报备)。
第十五条 在本市为网约车平台公司或出租汽车企业自有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人与取得资质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入网运营意向书。
(二)申请人通过业务窗口向运输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网约车运输证件申请表;
2.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车辆的登记证、行驶证及复印件,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入网运营意向书(平台自有车辆的除外);
4.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申请表。
(三)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运输局应当自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制发《车辆登记变更证明》。
(四)申请人持《车辆登记变更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沿用原号段号牌,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五)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后,申请人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加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
(六)申请人办理完成(四)、(五)项手续,运输局组织车辆检验,制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七)申请人自有车辆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后,与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并按照第十四条规定办理驾驶员注册手续(出租汽车企业由与其签订了入网运营意向书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办理)。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申请人”指出租汽车企业;第(二)项除第2小项之外的“申请人”指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二)项第2小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中“申请人”指网约车平台公司和出租汽车企业。
第十六条 网约车车辆经营许可期限自车辆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
车辆按规定应退出网约车运营时,运输局依法注销或收回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通过信息交换将相关车辆信息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反馈,供其在车辆所有人申请变更登记时核验。运输局依据书面申请及相关手续向车辆所有人出具《车辆登记变更证明》,车辆所有人持《车辆登记变更证明》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变更。
车辆经营权不得擅自转让。车辆报废、转出、所有权擅自转让的,注销车辆经营权;平台与车辆接入关系终止或平台公司经营期终止的,车辆在未办理接入新平台期间,不得从事网约车运营。
第四章 网约车经营许可审核
第十七条 对于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相关部门按照以下流程审核。
(一)接到申请并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运输局将相关材料转送至相关部门审核,其中:
1.运输局负责对第十条第一款第1、2、3、5、6项和第4项第(2)、(3)、(4)小项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的办公、培训教育场所进行现场勘验;
2.市通信部门负责对第十条第一款第4项第(1)、(2)、(3)、(5)、(7)、(9)、(11)小项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3.市公安部门负责对第十条第一款第4项第(3)、(5)、(6)、(8)、(9)、(10)、(11)、(12)项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4.市税务部门负责对第十条第一款第4项第(3)小项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5.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负责对第十条第一款第4项第(13)小项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6.市网信部门负责对第十条第一款第4项第(12)小项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二)相关责任部门应当自接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运输局。
(三)运输局在接到各部门反馈的审核结果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按照各部门的审核意见作出决定,对予以许可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制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对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八条 对于驾驶员申请,相关部门按照以下流程审核。
(一)运输局在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自动受理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信息通过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推送相关部门审核。其中:
1.市公安部门负责对第八条第(一)、(二)、(三)、(四)、(六)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2.运输局负责对第八条第(二)、(三)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3.交通执法总队负责对第八条第(七)项内容进行审核。
(二)市公安部门、交通执法总队应当自接到推送信息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结果通过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反馈运输局。
(三)运输局接到审核结果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各部门审核意见作出审核决定,并在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审核结果告知书》。
审核通过的,《审核结果告知书》应当告知申请人预约考试相关事宜;审核未通过的,《审核结果告知书》应当告知未通过的具体审核部门。
(四)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指定的考试机构办理考试相关事宜。
区域科目考试内容由运输局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区域服务特征确定。
(五)考试机构在申请人参加考试后4个工作日内,通过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将考试结果报运输局,同时在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发布考试成绩并告知下一步办理流程。
(六)运输局应当在接到考试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向考试通过的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制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向考试未通过的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考试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
(七)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由与其正式签约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或与其正式签约的出租汽车企业委托签订了合作协议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为其办理驾驶员注册和上岗手续。
运输局应当自接到注册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对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
第十九条 对于车辆申请,相关部门按照以下流程审核。
(一)接到申请并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运输局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其中,车辆的交通事故处理情况和交通违法记录,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
(二)审核通过的,运输局向申请人出具《车辆登记变更证明》;审核未通过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申请人持《车辆登记变更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四)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后,申请人应当加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并经本市公安部门审验合格。
(五)以上(三)、(四)流程完成后,由运输局组织进行车辆检验。予以许可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制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网约车细则
篇3:网约车管理细则出台
京沪要求本地人车
保障安全缓解拥堵
从目前征求意见的实施细则看,北京、上海明确要求驾驶员和车辆为本市户籍、本市车辆。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表示,之所以要求人车均为本地,首先是从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的角度考虑,治理“城市病”。目前,北京“城市病”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人口无序过快增长,需严控人口规模。出租汽车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其未来发展必然涉及人口规模调控和产业发展及就业导向。
从治理交通拥堵的角度讲,目前北京机动车保有量已达560余万辆,交通拥堵由城市核心区向外蔓延,已远远超出道路资源和环境的承载力。近年来,北京持续实行机动车总量调控(摇号限购)和工作日高峰时段尾号限行(每周少开一天车)的机动车需求管理措施,同时对非京籍人士购车和外埠进京车辆也实行了限制政策,这些政策措施使交通拥堵不断加剧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此外,政策法规也要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
按照公示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上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与巡游出租汽车实行差异化经营。从绿色角度考虑,应充分考虑道路承载能力与环境容量条件等影响因素,在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前提下适度发展网约车。为此,上海增设了网约车应在本市注册登记,机动车排放标准需达到国五以上。
从舒适角度考虑,车辆的轴距应达到一定的标准。其中网约车为燃油车辆的,轴距应达到2700毫米以上;为新能源车辆的,轴距应达到2650毫米以上。
关于网约车驾驶员的资格条件,在国家暂行办法设定驾驶员条件的基础上,上海市网约车驾驶员应具有本市户籍。同时,为保障车辆运营安全、乘客人身财产安全,上海网约车驾驶员应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与北京、上海相比,深圳对网约车司机驾驶员资格的规定,并没有要求本地户籍。非深户籍只要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也可以申请网约车驾驶员资格。不过,对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的车辆,必须是在深圳登记注册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车,且登记时间在两年以内。
除了“深圳牌照”“准入年限”外,深圳的细则还从轴距、排量等方面为网约车申请设置了门槛:燃油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950毫升以上,或者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750毫升以上且发动机功率110千瓦以上。
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为何如此限定?深圳市交通委回应,按照国家关于网约车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定位,明确深圳网约车的车辆技术条件应高于现行的巡游车车辆技术条件。此外,深圳市作为经济特区和改革开放的窗口,网约车车型应与深圳市国际化城市形象相符,保证乘客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企业】
滴滴认为会抬高车费
神州表示大方向挺好
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公布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后,滴滴出行发出声明。他们认为,地方细则对户籍和车辆的严格限制将使得绝大多数滴滴平台上的车辆和司机被迫退出,老百姓也将重新面对打车难、打车贵。
具体来看,滴滴出行认为,地方政府对网约车轴距、排量、车辆准入年限及网约车驾驶员必须有当地户籍的规定,无形中抬高了准入标准。此举将导致车辆供给骤减、司机大幅减少、网约车车费翻倍、出行效率大幅降低等问题。
以上海为例,据滴滴平台统计,目前在沪从事网约车的车辆符合新轴距要求的,不足1/5,已激活的41万余司机中仅有不到1万名拥有上海本地户籍。此外,网约车定价之所以相对实惠,主要是因为社会共享车辆本身的平民性,要求用帕萨特、奥迪A4L等以上的.车型提供网约车服务必然提高运营成本,或将抬高网约车费到当地出租车价格的两倍或以上。在出行效率上,按照征求意见稿,等待时长也将从目前平均5分钟延长到15分钟以上。
“这是将交通部提出的‘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简单理解为设定更高车辆、司机门槛。”滴滴公关部李玫表示。
滴滴出行表示,非常理解地方政府接纳新经济需要一个过程,将不断通过管理和技术升级、大数据计算,合理地匹配供需,提升服务质量,为用户提供品质高、价格优的出行服务,并帮助推动地方改革创新,成为增强新经济新动能的发展动力。同时,滴滴也希望地方政府能够为新业态和分享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环境。
神州专车则表示,各地细则大方向上挺好,对神州专车的影响很小,只是会增加一些成本,神州专车表示支持。目前,神州专车的车辆均是本地牌照、B级以上的车辆,大部分都是新车,基本符合各地网约车对车辆的要求,现阶段没有车辆升级的成本,只是增加了保险和年审等成本。但是神州专车也认为,北京、上海的细则中网约车司机必须为本地户籍的要求,以及广州要求一年之内的车才能做网约车的规定过于严格。
【各方回应】
专家:应寻求多方平衡
市民:车辆门槛有些高
各地网约车实施细则纷纷对外征求意见,对其中提高驾驶人和车辆门槛等关键条款应该如何看待呢?
交通行业专家徐康明认为,出租行业有巡游和网约两种业态,要推进分类分层监管的思路,对巡游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有不同的管理方式。当初,网约车的定位是希望服务档次高一点,使得它与巡游车不在同一市场进行同质化的竞争,用差异化的服务,让两种业态共同发力满足出租车市场的多样化需求。
专家表示,政策的出台其实是让网约车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同时对非法网约车运营有执法的依据。北京等城市的政策只是在国家的宏观政策下进行了细化。现在的出租车市场对高端化服务是有需求的。过去网约车的低价格,是由于大量的补贴和很多前置机制没有到位,很多该花的成本没有花,比方说安全保障、税收、用车标准等等,这种低价格是不可持续的。
“每一项政策的出台,不可能让每个人都满意。”北京普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晓林表示,出门就有车,是每个乘客所希望的情况,但真到那种程度,类似于北京这样一个特大型城市是否能够承受?公交优先是我们确定的主要出行方式,网约车不可避免一定会受到约束和管理,不可能让它放任自流,完全不管。一方面我们要顺应潮流,另一方面也需要有序发展。
“为何网约车一定要是两年内的新车?”对于深圳的新规,市民王先生有些不解。他认为,车况好坏和使用年限没有必然联系。“况且深圳从就开始限牌,新车数量大幅减少。符合要求的车能有几台?”
“新规应该能加强对网约车的管理。”深圳市民林先生则认为,提高了网约车以及司机的门槛,确保乘客能够享受到高品质服务,并保障乘客安全。“尽管打车价格可能会上涨,但只要在合理的范围内,应该也能接受。”
深圳市政协委员彭琛表示,新政策的出台,能在一定程度上让网约车的安全性更有保障,并实现数量的相对控制,避免城市拥堵的加剧。不过,政策是否合理,还有待进一步的讨论。“一个政策出台不能只考虑一方利益,而应该寻求多方平衡。”
“新规与现实有很多矛盾之处。”深圳市政协委员张琦举例,新规要求网约车排量在1750毫升以上,“大排量油耗更高,这与提倡环保的大趋势背道而驰。”
作为一名网约车司机,熊先生则坦言,网约车准入门槛过低,会破坏市场,但准入门槛太高,又会造成无车可约,供不应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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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北京、上海、深圳三大城市齐发网约车细则。三座中国一线城市的细则,无疑成了其他地区的风向标。三地细则显示,“对网约车管理趋严”成为共识。公众最关心的网约车价格,或将迎来先升后降的变化。而对网约车平台,细则也将倒逼其走出低水平的补贴战争。
网约车地方细则行业影响:价格或先升后降倒逼升级
网约车价格或将先升后降
对很多乘客而言,关心细则的是因为关心网约车是否会涨价。其实,网约车价格,一方面取决于供需,一方面取决于成本。
在京沪细则中,对于车辆配置及车牌、司机户籍均作出要求,这也将导致合规车辆减少。
对此,滴滴出行表示,“以上海为例,据滴滴平台统计,目前从事网约车的车辆符合新轴距要求的,不足1/5;如上海已激活的41万余司机中,仅有不到1万名司机具有上海本地户籍”。
对于“合乘”,也就是俗称的顺风车,京沪也做出了每天限接2单的限制,这也将导致顺风车供应降低。此外,京沪还规定,“平台所提供下载的合乘软件应独立设置,不应与巡游出租汽车打车软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软件合并”,如果该条规定一旦落地,未来“顺风车”必须单独开发APP,与网约车和出租车叫车APP分割,这也会减少顺风车司机数量。
另一方面,细则也细化诸多合规要求,让网约车的成本与出租车和租赁车处于同等水平。业内人士认为,此前网约车的低价,一方面源于其补贴政策,另一方面也得益于规避了诸多合规成本。随着细则的出台,网约车的成本也将相应增加。
首先是线下成本上升。三地细则均显示,三地均需要增设办公场所、服务网点和管理人员,以处理好服务司机、用户投诉、审查合规等问题。此前,网约车平台多以“轻资产”著称,Uber更是以每座城市的人少业务多著称。细则落地后,这种“轻资产”模式显然难以为继。
再就是保险成本上升。例如,按照北京的细则,网约车“应当按照营运客车类保险费率,投保交强险、赔付额度不低于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上海也与之类似,深圳还增设了承运人责任险。业内人士测算显示,按此购买保险,每车每年的保险费用将增数千元。
还有税收上升。此前,网约车司机在缴税上存在诸多暧昧,这也让出租车公司颇多怨言。如今,地方细则均明确依法纳税。但问题在于,司机到底按照什么标准来缴税,也存在诸多说法。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根据各地的不同规定,网约车司机缴税标准从千分之六到百分之二十都有可能,相比之下,京沪等地出租车司机的缴税额并不高。但不论如何,税收也会进一步抬升网约车的成本。
一面是导致网约车数量减少,一面是增加网约车成本,加上网约车实行市场定价,短期看网约车涨价动力十足。
但从长远看,网约车价格或将经历先升后降,最终稳定在略高于出租车的水平。
对此,大众交通董事长杨国平表示,随着网约车行业逐渐规范,只要市场有需求,政府也可能发放更多的网约车牌照,以满足公众合理的出行需求。
实际上,多地的细则中,也都提出了要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根据市场的需求,调整网约车运力。这也为未来调整网约车的数量留下了空间。
地方细则将倒逼出行平台升级
对于网约车新政,不同平台的喜忧不一。
以网约车的B2C模式著称的神州专车,对新政颇为乐观。神州专车副总裁(参配、图片、询价) 臧中堂告诉记者,地方细则会增加企业一定成本,但对神州的影响仍在预期之内,新政对倚重私家车兼职的平台影响更大。
细则对作为网约车市场的龙头老大滴滴出行的影响颇深,对其成本和商业模式均构成不小挑战。在对细则的回应中,滴滴出行表示,“希望地方政府能够为新业态和分享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环境”。
实际上,随着新政落地和细则出台,网约车的红利期基本告一段落。但商业的前途永远在未知。随着细则落地,或将倒逼平台走出低水平的补贴竞争,进而走入创新出行产品的良性轨道。
其实,“互联网 交通”市场的变化正在悄然发生。前不久,共享平台新锐“摩拜单车”走俏资本市场和出行市场,滴滴出行也斥资数千万美元投资共享单车平台OFO。无人驾驶等出行科技的发展也引人瞩目。可见,“互联网 交通”市场仍是方兴未艾。
或许,未来的出行市场更值得期待
篇4:合肥网约车管理细则出台
合肥网约车管理细则出台
近日,我市召开新闻通气会,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合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合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集日期截至10月20日。
市民可在本月20日前将意见投至电子邮箱hfzqyj@163.com,书面信件可投递至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2号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出租汽车改革办公室,传真电话:0551—62755622。正式的意见和细则将于10月底或11月初发布。
网约车司机需持证上岗
根据“合肥版”网约车管理细则,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年龄不超过60岁,无各种违规记录,需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市区居住证。这意味着,外地户籍人员同样能在合肥开网约车。
《征求意见稿》明确,今后网约车司机不仅要通过平台审核,还需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驾驶员申请,按规定条件核查完毕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有效期为6年。持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对于网约车司机来说,需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上岗,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不得同时接入多个平台
《征求意见稿》中对车辆也提出了要求,燃油车辆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排量达到1.6L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3年;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值得一提的还有,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或在设有巡游出租汽车专用通道的站点候客。也就是说,下个月,在合肥南站和新桥机场等地,网约车不能停靠在出租车停靠区域,而只能在社会停车场等区域候客。
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提到,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以上网约车平台从事经营。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本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驾驶员,应当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不得转包。
网约车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征求意见稿》提到,网约车平台公司要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当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若未履行承运人责任,发生严重违法违规,服务质量测评不合格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暂停受理其新增车辆和驾驶员注册业务。
各家网约车平台公司都应将本平台的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并实时传输。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刑事侦查权外,不得将采集的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用于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
市民乘坐网约车时,最担心的就是线上车辆与线下车辆不一致,对此《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乘客如遇到线上车辆、驾驶员与线下车辆、驾驶员不一致的,或驾驶员未经乘客允许搭载他人的,有权拒绝支付乘车费用,并可向网约车平台公司或有关部门举报。
私家车合乘全天或不得超过4次
搭乘顺风车或拼车,已成为不少市民出行的主要方式。《征求意见稿》中给予了明确规定:提供合乘的车辆须是合乘服务提供者本人所有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合乘服务提供者可在全天提供不超过4次合乘出行。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鼓励和倡导公益性无偿互助合乘。合乘服务提供者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且驾龄达1年以上,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客运经营活动,不得以合乘、顺风车、拼车等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根据《征求意见稿》,合乘平台应将提供合乘出行的车辆及人员相关信息接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并实时传输合乘出行信息。对于费用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合乘出行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车辆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分摊费用只能按里程计费。
篇5:福州网约车管理细则出台
福州网约车管理细则出台
福州网约车管理细则出台,对平台公司、车辆及驾驶员都作出了相应规定,下面是详细内容。
今日,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了《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平台公司、车辆及驾驶员都作出了相应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每车每日合乘次数不得超过4次,区域仅限于市区区域内。
据悉,征求意见时间截至11月10日18时,在此期间,公众可通过信函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
平台公司要在本市设固定经营场所
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在福州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在福州市工商注册登记企业法人或者分支机构,并在本市依法纳税。
同时,平台公司要在福州市设立固定经营场所,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与监管平台信息共享。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明确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为5年。
车辆系本地车籍 登记时间不超3年
征求意见稿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要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在车型上,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车辆购置价(含购置税)在15万元(含)以上;轴距2700mm(含)以上且排量1750ml(含)以上;轴距2700mm(含)以上、排量1580ml(含)且功率110kw(含)以上。如果是新能源车辆,必须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轴距2650mm(含)以上;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
此外,车籍须是本地,车龄自车辆登记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含)。
同时,一辆网约车只能接入一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所有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变更接入的网约车平台。
网约车只能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巡游车专用候客通道、停靠点等站点候客。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驾驶员要取得网约车准驾证件
对于网约车驾驶员,征求意见稿规定应有本市常住户籍或取得公安机关签发的本市居住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暴力犯罪记录、未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良记录,经考核合格,才能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另外,还要求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市公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网约车从业人员信息查询制度,提供申请人准入条件信息查询。
对于已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类别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拟从事网约车服务的,符合规定条件并经条件核查后,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私人小客车合乘每天不超过4次
征求意见稿界定了合乘的概念。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的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非营业性共享出行方式。
征求意见稿指出,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每车每日合乘次数不得超过4次,合乘运行区域仅限于市区区域内,对于违反规定的,由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非法运营予以查处。
附:
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58号)、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60号令)、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闽政[2016]41号)、省交通运输厅等七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闽交运[2016]7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五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网约车运力配置实行市场调节,符合条件车辆可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
第四条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应按规定公开运价结构、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向乘客提供当地的出租汽车发票。
第五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网约车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细则。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网约车经营活动实施日常监督和管理。
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约车行政执法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通信、人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税务、商务等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六条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强化“政府监管平台、平台管理车辆与驾驶员”监管模式。建立网约车准入和退出机制。
第二章 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七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或者分支机构,并在本市依法纳税。同时具备投诉处理、驾驶员培训、网络监控等本地化服务管理能力;
(二)法人企业取得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三)在本市设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以及相应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与监管平台信息共享;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本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
(五)本地经营机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六)法人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具备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证明材料;
(七)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等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应包括:①车辆管理制度;②驾驶员管理制度;③安全生产、信息安全管理及运输保障制度;④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及投诉处理制度;⑤运价制定规则;⑥平台数据库接入监管平台的维护保障制度;⑦车辆调度规则);
(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明确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为5年。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按照相关规定向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省级公安部门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许可机关。
第三章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
第十二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四)车型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车辆购置价(含购置税)在15万元(含)以上;
2、轴距2700mm(含)以上且排量1750ml(含)以上;
3、轴距2700mm(含)以上、排量1580ml(含)且功率110kw(含)以上;
4、新能源车型应具备:①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②轴距2650mm(含)以上;③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为准)。
(五)车辆为本地市车籍;
(六)车辆车龄自车辆登记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含)。
第十三条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由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换/发申请表;
(二)《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45度角)2张;
(三)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的证明材料;
(五)车辆购置发票、车辆购置税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四条 一辆网约车只能接入一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所有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变更接入的网约车平台。
网约车只能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巡游车专用候客通道、停靠点等站点候客(执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令性运输任务的除外)。
第十五条 由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且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网约车因故不能继续经营、使用年限届满或达到报废标准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终止为该车提供线上服务,并交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十六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籍或取得公安机关签发的本市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五)未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良记录的;
(六)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七)经考核合格,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市公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网约车从业人员信息查询制度,提供申请人准入条件信息查询。
第十七条 已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类别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拟从事网约车服务的,符合规定条件并经条件核查后,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四章 网约车经营行为及服务管理
第十八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纳税,承担承运人责任,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第二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
第二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三条 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第二十四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运营、网络等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第二十六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通过其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告知。未经信息主体明示同意,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使用前述个人信息用于开展其他业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采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
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发生信息泄露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七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上述信息和数据不得外流。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并采取有效措施过滤阻断有害信息传播。发现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平台传播有害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协助。
第二十八条 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交通、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通信、人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税务、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过“双随机”等方式,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适时公布网约车更新标准,牵头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服务质量、乘客评价信息以及车辆卫星定位数据等。
市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进行调查、检查时,可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第三十一条 通信部门、公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应用网约车服务平台发布有害信息或者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依法处置。
公安机关、通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防范、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十二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本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第三十三条 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组织应当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第三十四条 违反网约车经营行为的,依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予以查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的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非营业性共享出行方式。
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每车每日合乘次数不得超过4次;
(2)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合乘人员分担成本仅限于燃料成本及通行费,不包括时间成本、车辆折旧等;
(3)合乘运行区域仅限于市区区域内,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信息平台应将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相关信息接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非法运营予以查处。
第三十六条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第三十七条 各县(市)网约车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月*日起实施。
篇6:福建网约车管理细则出台
福建网约车管理细则出台
近日,福建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同时,省交通厅等七部门也联合出台了贯彻落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两个文件对福建省的网约车价格等做出了规定。
网约车是否限车型?
省里不作统一规定
上岗网约车平台公司要确保提供服务的车辆必须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二手车应符合相应标准和要求。网约车只能通过预约方式为乘客提供运营服务,严禁巡游揽客。
与此同时,网约车报废到期后必须按时报废,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期限为8年、60万公里,达到其中一条的即应报废。
在七部门意见中,并未对我省网约车作出具体的统一规定,而是明确,网约车具体标准和运营要求由各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确定。这也意味着,我省是否会对网约车的车型进行限制,还要看各设区市的地方细则。
网约车是否限数量?
不管控车子数量
对网约车不实行数量管控,强化“政府监管平台,平台管理车辆与驾驶员”的管理模式。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提供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及其车辆,应符合提供载客运输服务的基本条件。
如何成为网约车司机?
或需参加考试
意见要求,交通运输部门要制定完善网约车驾驶员考试考核基础题库,向社会公开,并要求进一步简化考核环节,缩短考试等候时间,这意味着网约车驾驶员或需参加相应的考试。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经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类别的从业资格证,且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交通运输部门可直接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约车司机不得向其他机构、企业泄露个人信息数据。
网约车价格如何确定?
实行市场调节
对于网约车,市民最关心的还是价格问题。此前“新政”中规定,各地政府可以执行政府指导价。不过,此次意见规定,我省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价格由网约车经营者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综合确定。
顺风车属于网约车吗?
不属于,每车每日不超4次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这一出行方式被越来越多人所接受。对此,七部门意见规定,拼车不属于网约车,不能以盈利为目的'。顺风车出行,每车每日不得超过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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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近日出台意见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提出对网约车不实行数量管控,强化“政府监管平台、平台管理车辆与驾驶员”的管理模式。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发布网约车管理细则。对比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出台的规定,“福建版”细则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驾驶员资质和车型限制,并没有提出明确要求,而是规定由各地政府部门确定。
意见规定,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列入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不良记录的驾驶员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网约车经营。已经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类别的从业资格证,且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交通运输部门可直接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意见中还要求,交通运输部门要制定完善网约车驾驶员考试考核基础题库,向社会公开,并要求进一步简化考核环节,缩短考试等候时间,这意味着网约车驾驶员或需参加相应的考试。
意见明确,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该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二手车应符合相应标准和要求。鼓励各地对网约车运输证发放实行备案制,网约车平台公司可依据规定条件对申请接入平台的车辆进行审核,将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向许可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意见还要求网约车需依照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按时报废。
运价机制方面,意见指出福建省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价格由网约车经营者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综合确定;网约车不得享受国家燃油补助;价格部门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实行明码标价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
此外,福建省出台的意见还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且不以盈利为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利用平台提供合乘服务的,每车每日不得超过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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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东莞《网约车管理细则》出台
东莞《网约车管理细则》出台
10月11日晚,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东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对今后东莞的网约车营运有了明确限制。细则明确,网约车必须是东莞车牌,且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排量不低于1.75L;网约车驾驶员须持有效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有3年以上驾龄,但对户籍和居住年限等未做要求。
该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10月11日至10月17日,并拟定自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车不得入驻两个及以上平台
细则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而且必须是东莞本市登记注册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根据细则,非莞牌车辆申领不了东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没有该证,车辆在东莞就无法接入东莞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如果平台违规接纳,将根据国家的《暂行办法》对平台按接纳无证车辆进行处罚。
对于车辆的具体要求中,细则明确,使用燃油车辆的,排量不低于1.75L、轴距不少于2700毫米;使用纯电动车型的,轴距不少于2600毫米。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8年,且行驶公里数未满60万千米。当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车辆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而且车辆要通过公安机关的营运载客汽车安全技术检验,并安装符合国家、广东省、本市技术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不得违反规定喷涂与东莞巡游出租汽车相似颜色,以及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出租汽车服务专用设施设备;不存在未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根据细则,网约车须购买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在服务协议期内不得加入两个及以上的网约车平台公司。
无户籍居住年限年龄等要求
根据细则,在东莞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须持有效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至申请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满足上述条件的驾驶员方可申请《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证》。
相较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率先征求意见的网约车新规,做出 “京人京车”“籍沪牌照”、持有效居住证等的要求,东莞针对网约车驾驶员方面,在此方面则无明确规定。
■链接
东莞网约车新规征求意见稿要点
对驾驶员的要求:
1.驾龄:3年以上驾驶经历;
2.户籍:无户籍和居住年限要求;
3.其他: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吸毒、饮酒后驾驶等的相关记录。
对网约车的要求:
1.车牌:东莞牌照7座及以下乘用车;
2.车型:燃油车辆轴距≥2700毫米;纯电动车≥2600毫米;
3.排量:燃油车辆排量≥1.75L;
4.保险:营运车辆相关保险
5.其他:一辆车不得同时加入两个及以上的网约车平台公司。
解读
网约车要求高品质凸显差异化
市交通局
针对新规,东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表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网约车应高品质、差异化发展,要与传统出租车有所区别,要求会更高。
以车排量为例,从周边已公开网约车新规征求意见稿的城市看,网约车排量均要求在1.8L、2.0L或1.4T以上。其中,广州要求2.0L或1.8T以上,深圳要求1.8L以上。东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车管理科解释称,上述标准在珠三角城市已基本达成共识。结合东莞实际情况,现行传统出租车的主流车型为汽油、CNG双燃料车,排量要求1.6L以上、轴距2600毫米以上。因此,东莞网约车细则初步拟定网约车的排量标准是:使用燃油车辆的,排量不低于1.75L、轴距不少于2700毫米;使用纯电动车型的,轴距不少于2600毫米。
细则公布后,针对市民关心的价格问题,东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指出,网约车仍将实行市场调节价,交通部门不会对其价格标准进行限制。此外,东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透露,交通部门希望通过定期通报网约车市场数据,如网约车数量、司机接单量等运营数据,让市场充分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
声音
市民:担心打车难打车贵问题再现
市民叶小姐是滴滴出行的高频使用者,最近发现通过滴滴叫车愈来愈难,而且经常听到司机抱怨“赚不到钱了,日子不好过,不想继续跑”。叶小姐说,新规对车辆和司机都有要求,加上现在网约车各平台补贴大幅下调,今后出来跑网约车的司机会越来越少,打车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也将提升,市民出行的便利性将大打折扣,恐将重新面临打车难、打车贵的老问题。
然而,叶小姐也表示,经过规范,今后市民乘坐网约车会更有安全感,更有保障。
专家:网约车舒适安全 标准应高过出租车
东莞市政协委员黄蔚然认为,东莞目前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超过200万量,网约车新规对车辆的要求比较高,有它的依据,也有很多车满足新规的条件。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政府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等给社会提供各种产品和服务,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为了安全和舒适,网约车的标准高于出租车,也是合理的。但黄蔚然表示,执行网约车新规以后,网约车数量恐将受到影响。
东莞市政协委员黎平则表示,本次东莞版的网约车申请,在同等条件下,可以尽量多对本地户籍的申请者倾斜。同时,网约车市场应开放,允许自由竞争,政府加强管理,并实行动态监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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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嘉兴市网约车管理细则出台
嘉兴市网约车管理细则出台
近日,嘉兴市网约车管理细则出台,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不低于10万元,那么,下面是细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近日,记者从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及网约车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后,《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嘉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正式颁布,将于1月15日正式生效实施。《细则》对嘉兴网约车车辆和驾驶人身份作出相关规定,车辆必须是本地牌照,驾驶人需嘉兴户籍或非嘉兴户籍的需在我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本市社保已连续缴纳两年以上。
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
不低于10万元
本着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有序发展出租车的理念,我市鼓励网约车与巡游出租汽车融合发展。和北京、上海等地相比,嘉兴的网约车新规相对宽松,网约车的总数量不作限制,收费定价也均采用市场调节,只在必要时政府会介入管控。
对于嘉兴的网约车车辆,《细则》提出了具体要求,车辆要求非新能源车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不低于10万元,要在本市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同意其接入经营,为本市浙F牌照,车龄不超过4年,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千米,同时要投保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征求意见过程中,大家对车辆价格的意见分化严重,有市民建议降低至6万或8万元,也有意见认为要求过低,建议提高至12万或15万元。”市运管局副局长孙继峰称,据市运管局调查分析,我市巡游车主流车型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约为8.9万元,网约车10万元的最低计税价格标准略高于巡游车,能确保国务院提出的网约车“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要求。“省内与嘉兴同类型的城市如金华、舟山、台州均定为10万元,待发布城市绍兴、湖州、衢州、丽水也初步定为10万元,因此我市对网约车价格标准未作调整。”
网约车驾驶员条件的设置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得到了广泛认可。《细则》要求驾驶员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及本市社保在缴且已连续缴纳两年以上。在本细则发布之日前已取得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除外。另外,驾驶员年龄以及近3年内的驾驶情况记录等均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网约车不允许巡游方式揽客
对于网约车经营行为,《细则》提出了多项要求,包括要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须建立24小时的线上投诉和线下投诉机制,并需对外公布。同时,还要求网约车驾驶员不得采用巡游方式揽客。不得在机场、车站、医院、学校等客流相对集中区域的巡游出租汽车候客区候客等;网约车车辆不得喷涂或张贴出租汽车专用颜色和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等专用设施设备,车内外不得具有任何统一特征的标志、标识及广告。
《细则》将私人小客车合乘(也就是顺风车)脱离网约车的概念,独立出来,作为一种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方式存在。顺风车还是私家车的性质,搭载同路人可以选择免费或分摊部分成本。为防止网约车平台将大量网约车转为顺风车来逃避监管,对顺风车制定了7条认定规则。
“《细则》生效实施后,我们将率先启动驾驶员的报名、考试工作,尽快就考试大纲、考试题库、无纸化考试系统等事项与省运管局完成衔接。”孙继峰称,202月5日该局将启动网约车车辆的预受理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各种事项的审核环节,待网约车平台合法落地后尽快完成后续许可流程,发放车辆运输证。
交通主管部门提醒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嘉兴的网约车落地政策已经正式确定,请按照要求办理相关许可,依法依规运营。运管部门将继续对巡游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和未经许可的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查处。
出租汽车行业将深化改革
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方面,《意见》明确提出,将以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等重大决策为指导,改革传统出租汽车行业体制机制的弊端,通过“出租汽车+互联网”,实现巡游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出租汽车经营权将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自2016年5月1日起停止收取有偿使用费,提前收取的,按剩余月份予以清退。据悉,市本级即将启动有偿使用费的清退工作,清退总额在1600万元左右。
另外,结合出租汽车车辆合理更新规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期限和车辆更新期限统一为6年。对于现有尚未核定经营期限的巡游出租汽车,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制定过渡方案,在时机成熟时确定经营期限。
相关新闻
12月16日下午,嘉兴市运管部门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嘉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明年1月15号起,嘉兴市网约车车主可以正式申请车辆运输证,网约车将在嘉兴合法化。
嘉兴市网约车实施细则,除了要求从事网约车的车辆车龄不得超过4年,计税价格不低于10万元等要求外,出于对乘客安全的考虑,还要求网约车车主必须购置营运车辆保险。
嘉兴市运管局副局长孙继峰:“增加了网约车平台要承担乘客主体责任,提供服务的车辆具有营运车辆的相应保险,并承担先行赔付的责任,为乘客购买承运责任险。”
除了对车辆的要求,网约车车主户籍要求嘉兴市本级,或者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以及在嘉兴市缴纳社保连续两年以上,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孙继峰说,市民可以通过嘉兴市运管部门的相关网站提交资料申请,有意向从事网约车的车主和平台有三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之后,将根据情况不同对非法营运车辆处以1到5万元的处罚。
篇9:苏州网约车管理细则正式出台
苏州网约车管理细则正式出台
近日,苏州网约车管理细则正式出台,设置4个月过渡期,下面是细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30日,苏州网约车管理细则正式发布,网约车新政考虑到车辆办证、人员考试都需要一定的周期,为了让存量“专车”平稳有序地实现“非法”向“合法”地转变,设置4个月过渡期,即从年12月30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止。
当日下午,苏州政府对外公布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两个文件。其中,今天正式出台的网约车管理细则与此前征求意见稿相比,对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等方面做了修改和补充。同时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投诉处理等方面作了要求。
苏州对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及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都给出了明确的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本市号牌车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二)7座及以下乘用车,自行驶证载明的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不超过3年;(三)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及车辆购置税总计不低于12万元;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千米;(四)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四)无暴力犯罪记录;(五)无依法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过渡期内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公司如何执法?官方答复,对于符合规定条件但未及时办理营运证件的车辆,责令其改正(或停止营运行为),并督促其办理相关营运证件;对于拒不改正的(或仍违法营运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过渡期内,对违反规定仍继续利用技术手段为没有营运证件的车辆提供接入营运服务的平台公司,将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车辆和人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网约车车辆运输证和人员驾驶员证实行网上预受理模式,即网上申报、网上流转、网上审核等,目的是方便群众、提高效率,保证公开透明。
两个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1月9日起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正式办理网约车经营服务相关许可事项,具体办理方式可登录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www.szj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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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做了哪些修改和补充?
关于巡游车驾驶员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
除需持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外还必须符合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
关于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
从加强信用管理出发,增加“无依法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要求。
关于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
因《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对客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接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平台已有明确规定,故不再重复表述。
关于过渡期
考虑到车辆办证、人员考试都需要一定的周期,为了让存量“专车”平稳有序地实现“非法”向“合法”的转变,设置4个月过渡期(即从12月30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止)。
其他方面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投诉处理等方面作了要求。
2、为什么设置4个月的网约车管理过渡?
1、是网约车平台公司办理证件需要完成线上能力认证和线下许可两个手续;
2、是车辆办理网约车运输证需要变更使用性质等一系列手续;
3、是驾驶员从事网约车服务需要先进行相应的从业资格考试,平台、车辆、人员的`办理流程均需要一定周期方可完成。
考虑到上述现实问题,故设置4个月的过渡期。
3、对过渡期内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公司如何执法?
1、对于符合规定条件但未及时办理营运证件的车辆,责令其改正(或停止营运行为),并督促其办理相关营运证件;对于拒不改正的(或仍违法营运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过渡期内,对违反规定仍继续利用技术手段为没有营运证件的车辆提供接入营运服务的平台公司,将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4、车辆和人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网约车车辆运输证和人员驾驶员证实行网上预受理模式,即网上申报、网上流转、网上审核等,目的是方便群众、提高效率,保证公开透明。
两个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月9日起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正式办理网约车经营服务相关许可事项,具体办理方式可登录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查阅。
5、苏州深化巡游车改革采取哪些措施?
1、明确增量与存量巡游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和期限制。
2、明确完善巡游车运价形成机制,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发挥价格调节供需的作用。
6、细则实施时间?
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17年4月30日为过渡期。1月9日起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正式办理网约车经营服务相关许可事项。
篇10:广州网约车本地细则出台
经过近两个月公众征询意见后,前天下午广州和京沪一道同时公布了最终的网约车管理办法本地细则。
相比于征求意见稿的不限本市户籍,细则最大的变化在于要求司机需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目的是保障服务质量和乘车安全。另外,在司机的年龄限制方面有新的表述,由从前的“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改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这样的表述无疑更准确了。对车辆排量、车龄要求也降低了,车龄从最高两年放宽至3年,排量标准从1 .8T或2 .0L简化并统一降为1 .8L。车身长度要求4 .6米则没有改变,本地车牌也没有变。相较于京沪司机必须是本市户籍,广州这方面的门槛依然最低。车辆方面虽然降低了准入门槛,但在一线城市中依然最高。对此,广州市交委主任陈小钢解释,细则充分考虑了本地的实际情况,因为广州气候较炎热,一年之中大部分时间要开空调,因此必须规定最低排量。
细则已经出台,下一步就是执法了,陈小钢表示在广州细则正式实施之后,执法人员就会立即配合执行,对不满足细则条件但仍在运营的网约车进行打击。执法力度大,阻力也不会小,首先是满大街跑的外牌车就都不满足细则条件了。这其实也是无奈之举,网约车符合互联网精神,却遇到区域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如果广州成为一个无掩鸡笼,势必越发拥挤。事实上近一年来大家的驾驶体验舒适度不断下降,跟大量的外牌专车涌入多少有点关系。不客气地说,有时候看见一些外牌车左顾右盼、乱停乱放,心中是有无名火的。尤其是看见司机还一边慢腾腾地开车一边看手机,更是火大,甚至有人说他们将一些乡村小城镇不守秩序的习惯带到了广州这样的大城市。
值得注意的是细则强化了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责任,增加了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或转移承运人责任、应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不得转嫁经营风险、不得隐匿车牌信息等规定。这样的规定可能跟前段时间出现的一些网约车安全事故纠纷有关,一直以来网约车平台公司都自称是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只是撮合网约车司机和乘客的交易,因此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次则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责任主体地位,实际上是对国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的细化。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细节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明确、完善。
互联网专车既是一种全新的交通业态,也是全新的乘车体验、交通方式,现在细则已经出台,它就具有了法律权威和效力,所有参与其中的人,平台公司也好,司乘也好,都必须要遵守。实践中肯定还会有新问题出现,也会有新的诉求,但都可以慢慢去表达、解决,前提是必须要知法、守法。
京穗两地实际情况相差悬殊
但网约车限制几乎一样
在国家关于网约车新政实施意见出台时,就曾指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实施细则。但是记者对比京沪穗三地网约车新政时发现,北京广州两地对于网约车从业资格门槛几乎一模一样,都是1.8L、2650毫米以上轴距、本地号牌。但是两地无论出租车数量、机动车总量还是针对外地号牌车辆限行措施上,都有较大差别。
广州机动车只有北京一半
治理拥堵,是一线城市对于网约车新政对网约车入门门槛设置必须本地号牌的理由之一,值得一提的是,北京、上海和广州已先后对本地市民购买汽车进行了限制措施,俗称“限牌令”。
不过,北京机动车保有总量已经达到了570万辆,广州则是250万辆左右,连北京的一半都没有。北京的交通状况确实堪忧,常年拥堵,而广州市交通情况有所反复,在市交委发布的一周交通情况汇报文件中,经常会出现拥堵指数有所反复的现象。
的士人均占有广州不及北京
根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发布的信息,北京市目前共计有出租车7.1万辆(含郊区区域运营电动小客车),首汽集团打造的“首汽约车”平台已有网约车近5000辆,配置中档以上车型,在京注册用户已达218万人。
根据媒体2015年的调查,北京出租车人均占有率为每万人31辆,而这个数字在广州,仅为13辆,尚无法满足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中,关于大城市出租车万人拥有量不低于20辆的要求。
截至目前,广州市出租车数量仍在2万辆左右。根据今年8月广州市交委公布的数据,广州官方网约车“如约的士”仍正在内测,参与测试人数约5万余人,已安装车载终端车辆仅为774台。其日均约车需求量约1300宗,约车成功量约900宗,订单成功率约69%。
广州仍未实施限外
此外还有十分重要的一个差别,北京实施了限制外地号牌汽车进入北京的限行措施,故网约车新政对注册车辆必须是本地号牌的规定,其实并未引起多少波澜;而广州市的“外地号牌中小客车错峰出行措施”,即早晚高峰限制外地车进入环城高速以内区域的措施,至今仍没有实施,导致了不少外地车长期在广州本地使用,其中就有不少网约车、顺风车。
现在办居住证来得及吗?
有问有答
为何广州网约车新政在正式文件中规定,网约车入门排量门槛不小于“1750毫升”,这个数字在买车时根本没见过。
答:正式文件中表述为“1.75L”,解读文件中称“大于1.8L”,两者确实表述不符合。其实,“1.8L”是一种社会通俗说法,方便理解。本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是“不小于1750毫升”,而解读中的“1.8L”是为了方便市民理解。另外,在实际车商售车中,不少车辆经常存在“1790毫升”、“1788毫升”等不足“1.8L”的情况,四舍五入算作“1.8L”,旨在便于市民理解。文件中的“不小于1750毫升”,能够涵盖市面上主要的“1.8L”车型的实际排量。
没有广州居住证,现在办理是否还来得及?
答:广州办理居住证一般时限为10个工作日,车辆准入门槛至少为一年新车,在新政实施180日内办理可放宽至三年车。故只要车辆符合资质,办理居住证肯定来得及。但需要注意的有两点,一是办理居住证需要在广州市居住半年以上,至少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且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过期要续办。二是在没有报名参加网约车驾驶员考试获得从业资格证、车辆获得从业资格资质之前,不能再从事网约车运营。
有问待答
跨城怎么办?
目前专车快车顺风车按照新政,都必须为粤A号牌车辆,但如果我是外地车牌,在外地接到跨城订单前往广州,在广州辖区内被查,会不会认定为非法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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