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的现状及特征研究

时间:2022-10-06 07:49:07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我国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的现状及特征研究(共9篇)由网友“HighFiveGhost”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汇总后的我国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的现状及特征研究,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一起分享。

我国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的现状及特征研究

篇1:我国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的现状及特征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的现状及特征研究

当恒通集团掏空上市公司时,我们才如梦初醒;当资金占用费成为上市公司最主要的利润来源时,我们还能自我安慰;当劣质与低效资产成为股东清欠的主要策略时,我们仍麻木不仁;但是,在大股东占有资金成为我国上市公司的一种普遍现象之后,要重返公正与诚信、再开始提小股东的权益维护,更多的努力将不可避免。因此,从体制上、监管或监督中防范于未然应是根本。

研究范围界定

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有“正常”与“非正常”之别,我们认为后者应是规范之重点。因为我们注意到,在正常的结算周期内,控股股东或关联公司可能正常存留应付上市公司的资金,于是上市公司的应收帐款、预付帐款中是否属“被非正常占用”,存在较大的判别难度;但是,“其他应收款”多形成于非经营性业务往来,是“非正常占用”最主要的体现,因此,理所当然地成为“非正常占用的分析重点”。

为提高研究的针对性,我们以“其他应收款”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重较大的上市公司为“重点分析对象”,即:(1)其他应收款占总资产的比重高于15%;或(2)其他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重高于40%。满足上述标准的上市公司,其“大股东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严重程度要远高于其他公司,此类公司的正常经营更可能受到严重影响。

上市公司中报数据反映,有161家上市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占总资产的15%以上,有128家上市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占净资产的40%以上,满足两标准任何一个的上市公司数共达到173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14.63%。因此173家样本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重较大,其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的影响要远大于“非样本公司”,因此我们选择其作为研究重点。

资金占用的特征分析

一、其他应收款清晰反映大股东与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在其他应收款的占用对象上,20中报中仅披露了“前5大股东”与“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我们将第一大股东占用资金称为“大股东占用”,这可以做出准确的判断;同时,我们将“其余股东、股东的关联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公司”等均界定为“关联方占用”,为尽可能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对无法准确判断是否属于“关联方占用”时,其资金占用不被视为“关联方”占用(本文统一采用这种判断标准,于是实际的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数额,要大于统计值)。

统计结果显示,173家样本公司中有41家公司存在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有53家公司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有42家公司存在关联方与大股东共同占用资金情况,仅有37家公司(约占21.39%)不存在大股东或关联方占有资金情况,因此,从其他应收款来挖掘“大股东与关联方占用资金”具有可行性,同时也说明“其他应收款金额较大的上市公司中,大股东与关联方存在较严重的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行为”。

二、样本公司普遍被大股东或关联方占用1-3亿

1、普遍被占用1-3亿

除少数几家公司,如三九医药(在年6月末达到18亿)、中关村(2002年6月的其他应收款达到35亿,2002年3季末更增加到42亿,在2002年6月末的35亿其他应收款中,其23.79亿来源于总承包建设融资款<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形成>),大部分公司的资金占用在1-3亿之间,因此基本上可以认为“中等规模上市公司是大股东与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重灾区”。

从统计中还发现,大股东占有资金的平均值达到1.65亿,关联方占有资金的平均值达到1.38亿,这两个平均值也再次印证了这一结论。

2、中等规模公司是资金占用的重灾区

按资产规模对样本公司、两市所有上市公司进行分类,可以看出:存在较严重资金占用的样本公司中,净资产达1-3亿的公司所占比重大大高于“同类资产规模的`公司占两市整体的比重”,反映出此类公司被占用的可能性更高;从总资产上看,资产规模为3-5亿的公司出现资金占用的可能性也大于两市的平均值。

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平均时间超过1年半

大股东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时间差异较大,其中50%上市公司的资金被占用的时间在1年以内,但是加权平均的占用时间仍达到1.62年,其中有3家上市公司的资金被大股东占用达5年以上(注:评价资金占用时间,我们以有大股东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上市公司为统计样本,以“由近及远的方式”分析资金占用量达到其他应收款的50%的时间段,作为资金占用时间)。

四、资金占用影响上市公司经营业绩

存在着“资金被大量占用”的上市公司(样本公司),其业绩指标要差于沪深两市的平均水平。首先,样本公司在2002年上半年、的主营利润率分别为18.40%与17.79%,低于沪深两市同期的20.15%与19.71%的平均水平;其次,在20与2002年上半年,58%以上的样本公司的主营收入、主营利润、净利润较同期均有不同程度的下滑,由此可以大致判断出业绩下滑与“被占用资金占总资产或净资产的比重过高”存在一定联系。

同时,样本公司在年与2002年第2季度出现整体亏损,而且亏损率明显高于沪深两市的整体水平,结合前文大致可以得出“大量的资金占用可能导致业绩下滑,甚至亏损;业绩欠佳公司更可能存在资金占用”的判断,其中后一判断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大股东或关联方经营欠佳(因为在改制上市过程中,生产性资产、优质资产进入上市公司,当此块资产已成低效资产时,其他资产的情况应可想而知)。因此,资金占用可能存在“业绩下滑公司资金占用量大、资金占用量大进一步加剧业绩下滑”这种奇异的现象。

五、处于弱势控股中的大股东更具有占用资金的动力

一般认为,在“一股独大”下,大股东控制了公司的大部分投票权,选举并控制公司的大多数董事,决定其他事项的投票结果,也就有了损害小股东的权益而增加自己受益机会的能力,于是绝对控股股东的掠夺行为被作为

监控的重点。正是由于对“一股独大”下大股东或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资源的防范与警惕,使大股东持股在50%以上(处于绝对控股地位的一股独大)、且资金被大量占用的上市公司,仅占样本公司的24.28%,这一比例远低于“沪深两市中第一大股东持股超过50%的公司占40.34%”的比例。

但是,当大股东处于弱势控股地位时(第一大股东持股在20-30%之间),该类上市公司出现“资金被大量占用”的概率较大。统计中发现,在所有的有“大量资金占用”的样本公司中,36.26%的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率在20-30%之间。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率的上升,其占用资金的动力增加更快,但第一大股东持股达30%时是一个坎,高于30%后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上市公司的比重,明显低于两市所有上市公司在同等持股条件下的比重”(见表4)。

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认为对大股东与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不能仅强调对“一股独大”类上市公司的监管;处于弱势控股条件下的大股东,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对其他股东的损害更大(若大股东持股不足30%,其从上市公司提款1亿并造成损失,其自身资产损失不足30%,70%以上则由其他股东承担,这种杠杆效应对上市公司的危害更大)。

六、综合类公司最可能出现大股东或关联方占用资金

存在“大股东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样本公司中,综合类上市公司是“资金被大量占用”的重灾区,“这类公司占样本公司的比例”远高于“综合类公司占沪深两市所有上市公司的比重”,对此类公司而言“主业不够鲜明,核心竞争力不强”是重要原因(由于大股东与上市公司的业务结构存在较大的相似性,综合类公司的大股东也可能存在主业不鲜明的情况);同时,上市公司过泛的业务也使其关联方大大增加,这是较多的综合类公司中存在“大量资金占用”的重要原因。

文/张弘、吴载德

(联合证券研究所)

篇2:黑龙江省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状况研究

黑龙江省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状况研究

以黑龙江省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数据为依据,分析黑龙江省上市公司被大股东占用资金的状况、形式,结果表明,黑龙江省上市公司资金被大股东占用的现象比较严重,多数资金占用属于有交易背景的资金占用,是在大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中形成的.分析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对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影响,并提出被占用资金的解决方法.

作 者:孙伟 刘晶 SUN Wei LIU Jing  作者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刊 名:科技与管理 英文刊名:SCIENCE-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 年,卷(期): 9(1) 分类号:N941.3 C912.3 Q-3 关键词:上市公司   大股东   资金占用  

篇3:关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研究

论文摘要:文章以某公司为例,对股权激励机制的作用进行分析,指出如何解决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机制的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论文关键词:股权激励 股票市场弱有效 激励成本 行权成本

股权激励制度是当今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股权激励机制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减少了管理者的短期行为,是企业长期稳定发展不可或缺的机制。随着《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出台,股权激励机制在我国上市公司逐步成为一个热点。

一、股权激励机制模式简介

股权激励机制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并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快速发展,其主要模式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股票等。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其所激励的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来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有权行使该种权利,也有权放弃该种权利,但是不能用于转让、质押或者偿还债务。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所激励的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的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者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得收益。员工持股计划,是指有内部员工个人出资认购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并委托其所在公司工会的持股会(或信托等中介机构)进行集中管理的产权组织形式。业绩股票,是指在年初先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所激励的对象到年末达到预先确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者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来购买公司股票。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分析

(一)我国的股权激励机制实施状况

在我国,由于历史原因和认识上的局限性,股权激励机制还不成熟。近年来频频出现的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违规及落马事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股权激励机制不健全的状况。由于缺少规范的激励途径,很多上市公司管理层通过不正当途径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的不成熟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股权激励机制的长期激励作用无法凸显。二是股权激励机制执行依据的失真。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激励效果不明显的原因

我国自引入股票期权激励机制以来,激励效果一直不明显,主要原因在于配套环境不完备,主要包括:很多企业在实施该制度的过程中有着认识上的偏差,还有就是技术上的难题未得到有效解决、股票市场弱式有效、对经营业绩没有形成科学的评价体系、职业经理市场不完备、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和治理结构不完善等。

1.我国资本市场的弱有效性问题。股权激励措施在西方国家能够得到广泛推行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资本市场比较发达,其股价基本上与企业经营业绩呈正相关。股权激励制度的核心思想是使管理人员的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利益相挂钩,即管理人员通过自己的努力,使公司经营业绩提高,股价上升,从而使自己也获得丰厚的收益。这就要求股票的市场价格必须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不仅包含了所有与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信息,而且包含了专家对公司经营情况和经济情况的一些预测。我国证券市场虽然发展比较迅速,但仍处于初期发展的弱有效性发展阶段,我国股票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已经比较普遍,庄家操控市场的状况依然存在。这一切都使得上市公司的股票市价不能如实地反映公司高管人员的实际努力程度和其经营业绩。在这种资本市场弱有效性的环境下对高管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势必会降低其激励效果。

2.对企业的经营业绩缺乏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没有客观有效的评价机制,很难对公司的价值和经理人的业绩做出合理评价,而在此基础上实施的对经营者的股权激励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一方面,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时候,要求经营者的收入必须直接与股票价格或股权的价值变动有关。但在现实中,二者的变动不仅取决于经营者自己的努力,同时也受到诸如总体经济形势等其他因素的影响,股价的变化也无法为经营者的水平和努力程度提供可靠的反馈;另一方面,目前股权激励对经营者的绩效测评侧重的是企业经营管理的绝对业绩,而非比较业绩,这对于不同行业和不同规模的企业来说,激励作用的差别就很大。对规模小、处于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效果比较显著,但对于规模大、处于成熟期的传统行业企业来说,其股价较稳定,经理人的努力对提升公司股价的效果不是很明显。

3.职业经理市场不完备,相应的管理人才比较缺乏。在我国的国有上市公司中,绝大多数的经理人是由行政部门任命的,具有公务员的身份,在企业中享受一定的行政级别待遇,具有很强的政治因素,而这一事实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可能都难以改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实施股权激励这种长期激励机制就很容易和和不可预见的行政任命制产生冲突。在西方国家,实施股权激励机制的另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拥有一个比较发达成熟的职业经理市场,企业和经营者有可以相互选择的余地,这就有利于形成一个比较科学合理的经理市场价格。而在我国,很多企业在选择经理时不是采用市场机制,更多的是采用行政机制,而其中有相当比例的经理人员可能经营才能并不是太高,而有才能的经理却得不到重用,在这种情况下实行股票期权计划意义就不是很大了。

4.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不完善,股权激励就不能实现将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全面统一起来的功能,这就使得代理人在有机可乘的情况下还是会做出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经济行为”,从而有可能会损害所有者的利益。股权激励机制作为一种长期激励的约束机制,其对经理人的部分奖励是在离职后延期才会实现的。在市场不确定的情况下,延期利益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经理人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当然会考虑自己延期后实现的股权激励部分会不会在自己离职后缩水的问题。在我国股权激励机制监管滞后的情况下,经理人会在长期利益与眼前利益之间做出一种选择,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越轨,如在职消费、灰色收入等方面。从国外成熟市场的发展历程上来看,当经理人预期无法实现其长期利益时,存在着通过财务舞弊去获取激励的现象。

三、某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制度

激励这个概念用于企业管理,是指激发员工的工作动机,也就是说通过各种有效的方法去调动自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使员工能够努力去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实现组织的目标。因此,某实业股份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机制的最根本的目的是正确地诱导员工的工作动机,使他们在实现企业目标的同时实现自身的需要,增加其满意度,从而使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继续保持和发扬下去。某集团公司治理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害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因为在广义上,公司已不仅仅是股东的公司,而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公司的治理机制也不仅限制于以治理结构为基础的内部治理,而是利益相关者通过一系列的内部的、外部的机制来实施共同的、有效的治理,治理的目标不仅是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且是要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从而对保证公司各方面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

(一)关于行权价格

以为例,某公司为了压低其行权价格,选择在股改实施当天公布自己的激励方案。国家规定,上市公司在授予其所激励的对象股票期权时,确定的行权价格不应低于激励计划公布前一个交易日标的股票的收盘价和前30个交易日标的股票的平均收盘价的较高者。由于该公司在股改实施当天就公布了自己的激励计划,所以实际上是以股改前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股改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该公司在进行股改前的最后三十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为16.49元,股改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17.85元,因此该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不应低于17.85元,但事实上却是13.33元,远低于17.85元,这是因为在股改实施前,该公司实施了10转增3.2的公积金转增方案和每10股派现2.6元的利润分配方案,因此该公司进行了除权处理,最终确定行权价为13.33元。

(二)关于行权条件

该公司股份股权激励计划比较明确,激励对象首期行权时,公司必须满足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并且上一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率不得低于20%的要求。该计划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然而开始实行新的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达到规定业绩的才可以行权,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由于该公司股份股权激励幅度比较大,因此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对等待期净利润的负面影响也将相当的明显。

(三)关于行权安排

该方案的行权安排是:激励对象首次行权不能超过获得的股票期权的25%,剩余获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可以在首次行权一年后的有效期内选择分次行权或者一次行权。在这种规定下,必将使得后期激励力量不足,使激励方案的作用大打折扣。该公司股份的股权激励方案原为授予激励对象5000万份的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八年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13.33元(利润分配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3.23元)的行权条件购买一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四)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股权激励计划按照相应的会计制度,将已满足行权条件的期权作价计入相应的费用科目。按照该公司股份的这种做法,股权激励费用在初始两年内按照25%、75%的比例全部摊销完毕。即在、20分别摊销1.85亿元和5.54亿元,这部分费用不带来现金流的变化,对于公司整体权益无影响,但会导致公司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滑,2007年还首度出现亏损。根据财政部下达的精神,激励期权产生的费用应该尽早进行摊销。该公司股份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长达8年,却要在两个年度内摊销所有激励期权费用,而且在明知道这种摊销方式下会造成账面亏损,换句话说就是公司2007年所赚的钱,全给该公司激励对象还不够,而留给该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却是利润亏损。

(五)股权激励的有效性

判断一个股权激励方案是否有效,一是方案是否能够发挥激励的作用,加快公司成长步伐;二是股权激励所带来的超额收益应当大于实施股权激励所付出的成本。股权激励的目的在于对管理层实施有效激励,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数据显示,至20的该公司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21.5%、18.6%、40.6%、19.8%、、22.7%、17.5%,都高于股权激励约定的17%的净利润增长率,也就是说,即使公司股份的管理层无法让公司保持过去六年来的平均增长率,仍然可以从容获得巨额股份。从成本上分析,该公司2007年的利润,全给该公司激励对象还不够,因此其付出的成本大于它的收益。其实,股权激励机制只是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的一种手段,此次公司预亏所引发的热论正反映出在我国这个较为新兴的资本市场中,各方对股权激励机制的认识尚不完善。因此,公司的投资者认为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方案根本起不到激励的作用或者作用效果不明显。

四、对某实业股份公司实施股票期权的几点思考

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如今已经十分普遍,这也成了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内容。由于现阶段我国国内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与内在体制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成为了企业推行股票期权的障碍,如何才能有效地发挥股权激励机制的作用,分析如下:

(一)培养有效稳定的资本市场

公司要培育一个有效稳定的资本市场为股权激励提供实施基础,就要加快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制度创新。5月开始启动的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为股权激励提供了制度前提和发展的契机。许多上市公司借着股权分置改革的东风,纷纷出台实施股权激励措施。当然,股权分置改革只为股权激励提供了制度前提,我国资本市场作为新兴市场,市场发展、结构优化、制度建设和效率提升将是一个长期过程。因此,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应加强公司在授予股份、信息披露、期权股票托管出售等方面的监管。

(二)选择科学的测评指标,完善经营业绩评价体系

该公司在实践中可以在股价的基础上,结合其他测评指标,比如企业的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市场平均市盈率的变化等作为评价公司经营的重要参考;从长期来看,随着股权激励实践的不断深入,需要引入独立、公正的中介公司参与进来,构建一套更为科学完善的经营绩效测评体系,来客观评价企业经营业绩。公司要对经营业绩进行全面科学的评定,要考虑企业目标的实现是否是因为某几个人或者是某些人短期行为所致的,不能一味地以净利润率是否超过17%为标准,因为财务指标具有容易被人为操纵的特点,经理层能够利用职务之便更改财务考核指标,促使经理层行权变为可能,因此,公司还应考虑其他必要的定性指标,例如考核被激励对象的品德、执业能力、执业水平等,不断去完善自己内部的业绩考核制度,完善经营业绩评价体系。

(三)建立和完善外部经理人才市场

充分的市场选择机制可以保证经理人的素质,并对经理人行为产生长期有效的约束和引导作用。职业经理市场提供了良好的市场选择机制,良好的市场竞争状态下将淘汰那些不合格的职业经理人,在这种机制下,经理人的价值是由市场来确定的,市场可以对公司的实际价值和经理人的业绩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但是在市场过度操纵、政府过多干预和社会审计体系不能保证客观公正的情况下,资本市场缺乏效率,很难通过股价来确定公司的长期价值,也就很难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来评价和激励经理人。而当经理人有可能出现的短期行为,也应该加以控制,通过控制约束机制对经理人行为的限制,具体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公司规定、公司控制管理系统等。有效的控制约束机制,能防止经理人实施不利于公司的行为,从而保证公司的健康良性的发展,公司应在自己公司建立内部治理机构和分权制衡的公司治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管,国家也应制定关于股权激励监管方面的法规政策等,以防止股权激励成为向管理层输送利益的手段,总之该公司在选择其经理人的时候,可以通过这种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经过公开、公正、公平的考核后,找到真正能胜任自己企业的管理人员,这样股权激励机制才能真正在公司发挥作用。

(四)完善外部监督机制

目前,我国的一些外部监督组织,如会计、审计事务所和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较差,不能切实地履行其外部监督职能。国家应加大对企业财务监督力度,建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向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控股公司和经营公司向下属国企派驻财务总监的制度,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对出资者负责,在对经理人员的业绩进行正确评价的基础上,再给予股票股权奖励。

(五)深化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结构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的密切关系。股权激励能否顺利地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因此,该公司必须彻底改变国有上市公司中“股东大会过场化、董事会形式化、监事会摆设化”的治理结构,特别是现阶段,应当适当增加独立董事的比重,严格区分董事会成员与公司经理人员之间的关系,突出监事会对公司董事成员和经理人员的财务监督和薪酬审定作用,防止高管人员操纵财务数据获得不应有的股权利益。只有在公司内部建构起有效的与激励约束并行的、与相关利益主体相互关系的制度,并配合相应的外部制度,股权激励才能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六)积极主动的去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

股权激励机制能否有效地发挥作用,除了与企业自身的股权激励机制的结构特点有关系外,和国家在这方面所实施的相关政策也是密不可分的。所以企业如果想让股权激励机制发挥最大作用,就必须以国家政策为前提去设计股权激励机制的结构,积极主动去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在美国,对于激励性的股票期权有税收优惠,而非法定股票期权就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加拿大规定,如果股票期权计划获得国内税务局批准,那么行权收益就可以获得较大幅度的税收优惠。而在我国,企业可以利用很多的优惠政策,如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上市公司(含上市公司控股企业)员工,对其股权激励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可采用按规定月份数分摊计算税款的优惠计算方法;对员工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政策,通过这些政策,使企业员工获利,从而调动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也就使得股权激励机制在企业内部顺利的实施,最终发挥了其真正的作用。

(七)以激励未来为受益人持股比例标准的依据

在我国,被激励对象,即实行股权激励机制的受益人的持股比例标准是股权激励机制设计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往都是以受益人过去的工作业绩为确定持股比例的主要依据,没有真正的意识到股权激励的根本目的是对受益人未来的长期激励上,从而也就没有把激励未来放在中心的位置上。因此,公司在确定受益人持股比例标准的时候首先就应该把激励受益人未来放在核心的地方,而不是以被激励对象以往的工作业绩为依据。

五、结语

从上文的论述中可以看到,股权激励的开展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要实现预期的激励效果,需要政府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塑造一个良好的经理人市场,并建立公正、有效的评价体系,需要建立综合考核相对指标,避免单纯依赖绝对指标、单一指标的不足,同时要理顺公司内外部的关系,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双管齐下,才能提高激励效率,从而发挥股权激励机制的真正作用。

篇4:我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状况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状况研究

摘要: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最常见和最重要的信息披露形式,它传递着上市公司在整个会计年度内的全景信息,是投资人、债权人和监管机构等方面进行正确决策的基石所在。本文以部分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为样本,对现行年度报告披露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总体评价,以期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进一步规范提供有力的证据。

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准则的演变过程回顾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准则自1994年发布以后曾先后经历了3次较大的修订,现行的准则修订于。回顾该准则的演变过程,能够使我们对其制定意图、基本框架、披露内容等有更深刻的理解,从而更好地评估上市公司执行准则的实际情况。以下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变迁过程的回顾,主要以披露内容和披露项目的改变为主线,对其变化路径及合理性予以分析。

1.重要提示。该项目变迁的基本路径是:无年度报告质量的披露→董事会对年度报告质量的承诺→增加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陈述。作为年度报告的提供者,上市公司董事会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通过重要提示,将其责任予以明确化。与此同时,由于财务报告的可信度依赖于中介机构的评价、鉴证,强调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披露有助于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质量进行正确评估,有效降低其投资风险。

2.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该项目变迁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会计数据的披露量呈增长态势,而业务数据的披露则呈反向变动。就会计数据披露增加的项目来看,全部为损益表项目和现金流量表项目,这与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等方面信息的显著关心十分耦合;就业务数据的减少来看,主要是由于有关公司的经营情况将在董事会报告中专门反映的原因。

3.股本变动与股东情况介绍。该项目变迁的基本特征是披露量呈递减趋势。将那些与其决策相关性较弱的信息免于披露,使信息使用者将注意力更多地集中于核心信息,从而有可能避免过度披露所造成的信息混淆和决策低效。但豁免披露股本变动情况却值得商榷,公司的股本大小、股权结构是影响投资者决策的至关重要的信息之一,免于披露这些信息必然会增加现在的投资者以及潜在投资者的决策成本。

4.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该项目变迁的基本路径是:混合报告一辅助报告一专门报告。在这一变迁过程中,凸现出证监会对于构建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视。首先,将股东大会简介、董事会报告以及监事会报告单独列示,使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有一个较为清晰的了解;其次,厘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各自职能,进而根据其相应职能,确定其报告范围。就董事会来讲,由于它掌握着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决策权,由其披露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投资情况、重大环境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经营计划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就监事会来讲,强调应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要求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资产收购或出售情况以及关联交易等发表独立意见,将监事会的工作置于投资者的监督之下,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的勤勉机制。但我们认为豁免条款值得推敲,由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绝不仅仅是一种形式,而是法人治理结构得以实现的必要程序。淡化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有可能造成监事会功能缺损甚至丧失。

5.重要事项。该项目变迁的基本特征是披露内容和要求呈递增趋势,特别是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披露。主要是因为这些事项对于上市公司的利润形成、利润预期、经营前景将会产生重大的、深远的影响。对这些事项进行详细披露,尽可能改变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状态,以实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标。

6.财务会计报告。该项目的变迁相对比较稳定,其主要变化体现在对会计报表附注披露方面。从由上市公司自主选择到统一规范,增强了会计报表附注的统一性、可读性;从披露报表项目到披露会计政策的选择,提高了会计报表附注信息的有用性。

7.披露时间。该项目的变迁相对比较稳定,主要变化在于的准则修订,明确了上市公司对外披露财务报告的时间,即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内,消除了1994年准则对报表编制时间与披露时间的模糊界定,克服了原准则的制度缺陷。

8.披露载体。在三次修订中,披露载体只发生过一次变化。在19的准则修订中,除了要求在由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刊登年度报告以外,还必须在证监会指定的国际互联网登载公司年度报告。通过国际互联网披露年度报告,实现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手段的创新。

二、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状况的`调查分析

截止月31日,我国境内上市公司数已达1088家,本文选择其中的10%为研究对象。我们从《中国证券报》元月至4月期间公布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摘要中,随机抽样选择了108份报告为研究样本。

在108家公司中,所有公司均严格执行了年度报告准则关于年度报告摘要格式的规定,包括重要提示、公司简介、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股东情况介绍、股东大会简介、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重要事项、财务会计报告等法定披露项目。其中对于重要提示、公司简介以及股东大会简介的披露,所有公司都能严格按照准则的规定执行,而对于其他项目的披露在各公司间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

表1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披露情况统计表

项目

公司数

比例(%)

会计数据:

1.列示本年度会计数据

(1)按要求列示11项本年度会计数据

(2)未全面列示本年度会计数据

・未列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未列示“补贴收入”

・未列示“营业利润”

・未列示“其他业务利润”

・未列示“投资收益”

2.提供截止报告期末前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列示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4.列示利润表附表业务数据

1.列示公司的业务数据

2.未列示公司的业务数据

102

2

5

2

1

1

108

55

69

1

107

94.44

1.85

4.63

1.85

0.93

0.93

100

50.93

63.89

0.93

99.07

从表1可以看出,在会计数据披露方面,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列示来看,绝大部分(94.4%)上市公司均严格按照年度报告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只有极少部分(5.6%)上市公司未严格遵守规定;就股东权益变动情况的披露来看,则存在较大的差异:50.93%的上市公司给予了披露,而49.07%的上市公司则未作披露。这主要是由于中国证监会在年11月行文通知上市公司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表“可不予披露”;另外,就利润表附表的披露来看,63.89%的上市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列示,但依然有36.01%的上市公司未予披露。在业务数据披露方面,只有1家公司(0.93%)列示了公司的业务数据,这主要是因为年度报告准则对这方面的披露未做强制要求所致。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和业务数据的披露情况表明,上市公司法定披露倾向明显,自愿披露动机不足。

2.股东情况介绍

从表2可知,在股东情况介绍方面,上市公司基本上均按要求进行披露。此外,从股本变动情况的列示来看,有30.56%的公司自愿披露了股份变动情况表,另有25.92%的公司通过会计报表附注形式提供了这一信息。这表明,过半数的上市公司对于股本变动的信息披露具有一定的主动性。

表2  股东情况介绍披露情况统计表

项目

公司数

比例(%)

股本变动情况

1,列示股份变动情况表

2.未列示股份情况变动表,但会计报表附注中包含“股本”项目注释

股东情况介绍

按规定项目介绍股东情况

33

28

108

30.56

25.92

100

3.董事会报告

表3,显示,在董事会报告披露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许多上市公司未披露法定项目。其中39.81%的上市公司未提供分部信息,32.40%的上市公司未说明投资项目收益情况或预计收益,8.33%的上市公司未全面揭示公司财务状况变动原因;(2)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未披露自愿项目,85.18%的上市公司未提供定量预测信息。

表3  董事会报告披露情况统计表

项目

公司数

比例(%)

公司经营情况

1.仅按产品、行业说明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

2.仅按地区说明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

3.同时按产品、地区说明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

4.未提供分部信息

公司财务状况

1.说明公司财务状况及其变动原因

2.说明公司财务状况但未全面揭示变动原因

公司投资情况

1.说明投资项目收益情况或预计收益

2.未说明投资项目收益情况或预计收益

3.没有投资项目

新年度的业务发展计划

1.进行定量预测

・仅预测产量

・仅预测收入

・仅预测产值

・同时预测收入、产量

・同时预测收入、利润

2.未进行定量预测

63

1

1

43

99

9

65

35

8

8

3

1

3

1

92

58.33

0.93

0.93

39.81

91.67

8.33

60.19

32.41

7.40

7.40

2.78

0.93

2.78

0.93

85.18

4.监事会报告

从表4可以看出,有27.78%的上市公司的监事会报告不够规范,未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使投资者对于监事会职能的发挥产生质疑,无法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作出正确的评价,从而有可能影响其投资决策的效率。

表4  监事会报告披露情况统计表

项目

公司数

比例(%)

1.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监事会未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8

30

72.22

27.78

表5表明,上市公司对于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披露明显不足。从对购销商品、提供劳务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披露情况来看,在发生该类交易的51家公司中,有48家(占94.12%)未严格遵循年度报告准则,主要表现在未对交易价格、结算方式、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以及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等重要信息进行披露;从对资产、股权转让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披露情况来看,在发生该类交易的28家公司中,有19家(占67.86%)未按照准则要求进行披露,主要问题在于未对定价原则、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评估价格等信息进行披露;从对公司与关联方存在债权、债务往来,担保事项等的披露情况来看,在发生该类交易的45家公司中,只有4家按照准则要求予以披露,多数企业未披露关联事项形成的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等。

表5  重要关联交易事项披露情况统计表

项目

公司数

比例(%)

购销产品、提供劳务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

・严格按规定项目披露

・未披露交易价格

・披露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未披露结算方式

・未披露定价原则

・未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未披露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

资产、股权转让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

・严格按规定项目披露

・未披露定价原则

・未披露资产的账面价值

・未披露评估价格

・未披露结算方式

・未披露获得收益及其原因

公司与关联方存在债权、债务往来、担保事项

・严格按规定项目披露

・未披露形成原因

・未披露关联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无重大关联交易

51

3

36

21

42

6

38

43

28

9

14

16

13

3

4

45

4

20

41

29

47.22

2.78

33.33

19.44

38.89

5.56

35.18

39.81

25.93

8.33

12.96

14.81

12.04

2.78

3.70

41.67

3.70

18.52

37.96

26.85

6.财务会计报告

从表6可以看出,上市公司能够按照准则的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并且有多家公司在法定披露项目之外进行自愿披露。在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97家的上市公司中,有71家(占73.20%)提供了审计报告,有90家(占92.78%)提供了会计报表附注,显示上市公司在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方面的主动性较强。

表6  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情况统计表

项目

公司数

比例(%)

标准审计意见

・披露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附注

・披露审计报告,未披露会计报表附注

・未披露审计报告,披露会计报表附注

・未披露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附注

非标准审计意见

・披露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附注

97

54

17

19

7

11

11

89.81

50

15.74

17.59

6.48

10.19

10.19

三、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状况评估

通过上述的调查数据,可以发现目前我国股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具有以下特征:

1.法定披露特征明显,自愿披露不足。从形式上看,几乎所有上市公司均能按照年度报告准则规定的项目对外披露年度报告;从内容来看,除财务会计报告、股本变动等个别项目以外,绝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仅囿于年度报告准则所要求的项目,而对于自愿披露项目则缺乏应有的关注。事实上,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是有关监管机构法定要求与上市公司管理层自愿选择双重作用的结果,缺乏来自于上市公司自愿披露行为的有力支持,年度报告的信息含量一定会大打折扣,从而必然降低我国股票市场的效率。

2.披露内容避重就轻,缺乏应有的公允性。虽然,年度报告披露是一门选择的艺术,但必须以公允中立为前提。而目前上市公司在公允披露方面的努力明显不够,集中表现为对重要项目披露不足。从上述调查资料可以看出,上市公司普遍对公司投资情况、新年度的业务发展计划、重要关联交易等与投资者决策有密切关系的信息披露语焉不详或完全未披露,从而降低了年度报告的可靠性。

3.披露时间滞后,缺乏及时性。虽然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能够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对外披露年度报告,但分析发现,多数上市公司选择报告期限的后60天而非前60天对外披露年度报告,其中选择前30天披露年度报告的上市公司不足1%,选择前60天披露年度报告的上市公司不足20%,信息的滞后严重削弱了其决策的相关性。

四、简短结论与改进建议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目前上市公司在执行年度报告准则方面总体表现良好,但在以下方面仍有待改进:

1.将公司治理状况纳入年报披露的范围。随着年报披露准则的修改和完善,有关公司治理方面的信息披露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如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已从最初的混合报告、辅助报告发展成为专门报告。但这些报告仅限于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和公司有关情况的一般说明,而未涉及对股东权利维护状况、中小股东权利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受保护状况等公司治理主要内容的披露。现有的披露内容难以使投资人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治理效率作出恰当的判断,这在根本上动摇了投资人对上市公司信息质量的可信度,从而使年度报告的决策有用性下降。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决策有用性的角度看,有必要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

2.减少年度报告披露准则中的可选择性条款,提高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和可比性。年度报告披露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可选择条款,增强了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有利于企业在一定范围内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会计原则、会计方法,但这种可选择性却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上市公司信息的不可比,为投资者理解财务报告进而进行投资决策人为地设置了障碍,可见,减少年度报告披露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可选择条款已属必要。

3.不断完善法定项目的披露。首先,应按产品、行业或地区按要求及时提供分部报表,进而,对于与投资者决策密切相关的信息,如定量的财务预测信息、股本变动情况、监事会的独立意见、重要的业务数据、股东权益变动情况、主要的会计报表附注等,应作为法定披露项目予以规范。同时,应处理好年度报告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之间的衔接与协调问题,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构造一个内在统一的制度体系。

4.加强自愿性项目的披露。年度报告披露准则通常只规定最低的披露要求,这些最低的披露要求构成了上市公司法定披露的内容。然而,要作到充分披露,就有必要增加自愿性信息披露。自愿性信息披露有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识,从而提高公司财务报告的可信度,能使公司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资金。然而,过度披露则可能会使公司的竞争力受到损害。所以,在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时,管理者既要做到向投资者释放信息,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同时,应注意对事关企业竞争力的信息予以保护。

参考文献

[1]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1994年1月10日,1912月17日,12月10日,年12月8日。

[2]吴联生.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需求的调查分析.经济研究.2000年第4期:41―48。

[3]林志毅等.会计信息披露:动因、现状、问题及对策.见:张金良等编,证券市场财务与会计问题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41―80。

[4]Beaver.薛云奎主译.Financial Reporting:An Accounting Revolution.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5]American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Committee On Financial Reporting.Improving Business Reporting-Acustomer Focus,Meeting the Information Needs Of Investors and Creditors.New York,NY:AICPA.1994.

作者: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院 李婉丽 张晓岚 来源:《金融研究》

篇5:我国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关系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关系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可靠性较差,难以真正起到改善财务会计信息质量、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作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失衡,注册会计师处于依从的地位无疑是最根本的原因。本文主要从公司治理结构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市场结构两个角度对这一关系的形成、危害及其治理进行探讨,以期人们对此问题有一个更深入、明晰的认识。

一、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关系失衡及在我国的突出表现

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的产生及从自愿走向法定化的发展是以股份制的推行为基础的。在股份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发生了分离,作为财产所有者的股东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委托独立的'审计人员对受托管理财产的经营者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进行审查、鉴证和报告。这样,基于受托责任就在上市公司形成了一种审计关系。在“股东中心主义”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下和上述审计关系中,股东掌握着对经营者的监督控制权,从而自然也掌握着对审计人的委托权,审计人员因为有了“尚方宝剑”,能够保持较高的独立性,对经营者虚计经营成果、粉饰财务状况、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有能力进行深入审查和揭示。因而,可以说这是一种均衡的、正常合理的审计关系。

但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日益复杂化、股权分散性和流动性的增强,以及股东“搭便车”现象的产生,“股东中心主义”的公司治理结构逐步向“董事中心主义”的治理结构转变。由于信息不对称,经理人员掌握着更多的有关公司生产经营、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信息,“董事中心主义”结果又演变为“经理中心主义”,即经理阶层日渐把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董事会的控制权反而被削弱,其履行职能越来越形式化,难以为广大股东的利益尽职尽责。在“经理中心主义”的公司治理模式下,经理人员内部人控制所存在的追求个人不当效用的缺陷,到20世纪60年代达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这从当时英美国家注册会计师审计诉讼案件频繁爆发、职业界陷入诉讼浪潮的境地可窥一斑。对案件诉讼原因的分析表明,股东控告审计人员违约、过失或欺诈,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公司经营者基于不良意愿对审计人员施加压力,审计人员屈从压力对会计报表发表了不适当的审计意见,或者因公司经营者舞弊造成公司资产和投资者利益受损,注册会计师源于“深口袋责任原则”而被诉。

公司治理结构和由此产生的审计关系失衡在我国表现得比较突出。来自于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经营者事实上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大股东“一言堂”),经营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并决定着审计人的聘用、续聘、收费等事项,完全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交易”的契约中明显处于被动地位。从经济上看,在现行审计关系格局和现行注册会计师执业监管与制裁机制下,他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迁就上市公司,甚至于与上市公司共谋几乎成了一种理性选择。因为,共谋受到查处和责令赔偿损失的概率很小,得到的收益是确定的;而坚持独立客观的立场带来的未来收益则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会计师事务所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审计关系中处于从属地位,破坏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

[1] [2] [3] [4]

篇6:我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状况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状况研究

摘  要: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最常见和最重要的信息披露形式,它传递着上市公司在整个会计年度内的全景信息,是投资人、债权人和监管机构等方面进行正确决策的基石所在。本文以部分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为样本,对现行年度报告披露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总体评价,以期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进一步规范提供有力的证据。

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准则的演变过程回顾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准则自1994年发布以后曾先后经历了3次较大的修订,现行的准则修订于。回顾该准则的演变过程,能够使我们对其制定意图、基本框架、披露内容等有更深刻的理解,从而更好地评估上市公司执行准则的实际情况。以下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变迁过程的回顾,主要以披露内容和披露项目的改变为主线,对其变化路径及合理性予以分析。

1.重要提示。该项目变迁的基本路径是:无年度报告质量的披露→董事会对年度报告质量的承诺→增加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陈述。作为年度报告的提供者,上市公司董事会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通过重要提示,将其责任予以明确化。与此同时,由于财务报告的可信度依赖于中介机构的评价、鉴证,强调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披露有助于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质量进行正确评估,有效降低其投资风险。

2.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该项目变迁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会计数据的披露量呈增长态势,而业务数据的披露则呈反向变动。就会计数据披露增加的项目来看,全部为损益表项目和现金流量表项目,这与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等方面信息的显著关心十分耦合;就业务数据的减少来看,主要是由于有关公司的经营情况将在董事会报告中专门反映的原因。

3.股本变动与股东情况介绍。该项目变迁的基本特征是披露量呈递减趋势。将那些与其决策相关性较弱的信息免于披露,使信息使用者将注意力更多地集中于核心信息,从而有可能避免过度披露所造成的信息混淆和决策低效。但豁免披露股本变动情况却值得商榷,公司的股本大小、股权结构是影响投资者决策的至关重要的信息之一,免于披露这些信息必然会增加现在的投资者以及潜在投资者的决策成本。

4.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该项目变迁的基本路径是:混合报告一辅助报告一专门报告。在这一变迁过程中,凸现出证监会对于构建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视。首先,将股东大会简介、董事会报告以及监事会报告单独列示,使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有一个较为清晰的了解;其次,厘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各自职能,进而根据其相应职能,确定其报告范围。就董事会来讲,由于它掌握着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决策权,由其披露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投资情况、重大环境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经营计划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就监事会来讲,强调应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要求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资产收购或出售情况以及关联交易等发表独立意见,将监事会的工作置于投资者的监督之下,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的勤勉机制。但我们认为豁免条款值得推敲,由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绝不仅仅是一种形式,而是法人治理结构得以实现的必要程序。淡化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有可能造成监事会功能缺损甚至丧失。

5.重要事项。该项目变迁的基本特征是披露内容和要求呈递增趋势,特别是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披露。主要是因为这些事项对于上市公司的利润形成、利润预期、经营前景将会产生重大的、深远的影响。对这些事项进行详细披露,尽可能改变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状态,以实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标。

6.财务会计报告。该项目的变迁相对比较稳定,其主要变化体现在对会计报表附注披露方面。从由上市公司自主选择到统一规范,增强了会计报表附注的统一性、可读性;从披露报表项目到披露会计政策的选择,提高了会计报表附注信息的有用性。

7.披露时间。该项目的变迁相对比较稳定,主要变化在于的准则修订,明确了上市公司对外披露财务报告的时间,即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内,消除了1994年准则对报表编制时间与披露时间的模糊界定,克服了原准则的制度缺陷。

8.披露载体。在三次修订中,披露载体只发生过一次变化。在19的准则修订中,除了要求在由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刊登年度报告以外,还必须在证监会指定的国际互联网登载公司年度报告。通过国际互联网披露年度报告,实现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手段的创新。

二、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状况的调查分析

截止月31日,我国境内上市公司数已达1088家,本文选择其中的10%为研究对象。我们从《中国证券报》元月至4月期间公布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摘要中,随机抽样选择了108份报告为研究样本。

在108家公司中,所有公司均严格执行了年度报告准则关于年度报告摘要格式的规定,包括重要提示、公司简介、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股东情况介绍、股东大会简介、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重要事项、财务会计报告等法定披露项目。其中对于重要提示、公司简介以及股东大会简介的披露,所有公司都能严格按照准则的规定执行,而对于其他项目的披露在各公司间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

表1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披露情况统计表

从表1可以看出,在会计数据披露方面,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列示来看,绝大部分(94.4%)上市公司均严格按照年度报告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只有极少部分(5.6%)上市公司未严格遵守规定;就股东权益变动情况的披露来看,则存在较大的差异:50.93%的上市公司给予了披露,而49.07%的上市公司则未作披露。这主要是由于中国证监会在年11月行文通知上市公司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表“可不予披露”;另外,就利润表附表的披露来看,63.89%的上市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列示,但依然有36.01%的上市公司未予披露。在业务数据披露方面,只有1家公司(0.93%)列示了公司的业务数据,这主要是因为年度报告准则对这方面的披露未做强制要求所致。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和业务数据的披露情况表明,上市公司法定披露倾向明显,自愿披露动机不足。

2.股东情况介绍

从表2可知,在股东情况介绍方面,上市公司基本

上均按要求进行披露。此外,从股本变动情况的列示来看,有30.56%的公司自愿披露了股份变动情况表,另有25.92%的公司通过会计报表附注形式提供了这一信息。这表明,过半数的上市公司对于股本变动的信息披露具有一定的主动性。

表2  股东情况介绍披露情况统计表

3.董事会报告

表3,显示,在董事会报告披露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许多上市公司未披露法定项目。其中39.81%的上市公司未提供分部信息,32.40%的上市公司未说明投资项目收益情况或预计收益,8.33%的上市公司未全面揭示公司财务状况变动原因;(2)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未披露自愿项目,85.18%的上市公司未提供定量预测信息。

表3  董事会报告披露情况统计表

4.监事会报告

从表4可以看出,有27.78%的上市公司的监事会报告不够规范,未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使投资者对于监事会职能的发挥产生质疑,无法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作出正确的评价,从而有可能影响其投资决策的效率。

表4  监事会报告披露情况统计表

表5表明,上市公司对于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披露明显不足。从对购销商品、提供劳务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披露情况来看,在发生该类交易的51家公司中,有48家(占94.12%)未严格遵循年度报告准则,主要表现在未对交易价格、结算方式、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以及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等重要信息进行披露;从对资产、股权转让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披露情况来看,在发生该类交易的28家公司中,有19家(占67.86%)未按照准则要求进行披露,主要问题在于未对定价原则、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评估价格等信息进行披露;从对公司与关联方存在债权、债务往来,担保事项等的披露情况来看,在发生该类交易的45家公司中,只有4家按照准则要求予以披露,多数企业未披露关联事项形成的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等。

表5  重要关联交易事项披露情况统计表

6.财务会计报告

从表6可以看出,上市公司能够按照准则的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并且有多家公司在法定披露项目之外进行自愿披露。在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97家的上市公司中,有71家(占73.20%)提供了审计报告,有90家(占92.78%)提供了会计报表附注,显示上市公司在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方面的主动性较强。

表6  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情况统计表

三、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状况评估

通过上述的调查数据,可以发现目前我国股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具有以下特征:

1.法定披露特征明显,自愿披露不足。从形式上看,几乎所有上市公司均能按照年度报告准则规定的项目对外披露年度报告;从内容来看,除财务会计报告、股本变动等个别项目以外,绝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仅囿于年度报告准则所要求的项目,而对于自愿披露项目则缺乏应有的关注。事实上,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是有关监管机构法定要求与上市公司管理层自愿选择双重作用的结果,缺乏来自于上市公司自愿披露行为的有力支持,年度报告的信息含量一定会大打折扣,从而必然降低我国股票市场的效率。

2.披露内容避重就轻,缺乏应有的公允性。虽然,年度报告披露是一门选择的艺术,但必须以公允中立为前提。而目前上市公司在公允披露方面的努力明显不够,集中表现为对重要项目披露不足。从上述调查资料可以看出,上市公司普遍对公司投资情况、新年度的业务发展计划、重要关联交易等与投资者决策有密切关系的信息披露语焉不详或完全未披露,从而降低了年度报告的可靠性。

3.披露时间滞后,缺乏及时性。虽然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能够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对外披露年度报告,但分析发现,多数上市公司选择报告期限的后60天而非前60天对外披露年度报告,其中选择前30天披露年度报告的上市公司不足1%,选择前60天披露年度报告的上市公司不足20%,信息的滞后严重削弱了其决策的相关性。

四、简短结论与改进建议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目前上市公司在执行年度报告准则方面总体表现良好,但在以下方面仍有待改进:

1.将公司治理状况纳入年报披露的范围。随着年报披露准则的修改和完善,有关公司治理方面的信息披露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如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已从最初的混合报告、辅助报告发展成为专门报告。但这些报告仅限于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和公司有关情况的一般说明,而未涉及对股东权利维护状况、中小股东权利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受保护状况等公司治理主要内容的披露。现有的披露内容难以使投资人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治理效率作出恰当的判断,这在根本上动摇了投资人对上市公司信息质量的可信度,从而使年度报告的决策有用性下降。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决策有用性的角度看,有必要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

2.减少年度报告披露准则中的可选择性条款,提高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和可比性。年度报告披露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可选择条款,增强了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有利于企业在一定范围内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会计原则、会计方法,但这种可选择性却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上市公司信息的不可比,为投资者理解财务报告进而进行投资决策人为地设置了障碍,可见,减少年度报告披露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可选择条款已属必要。

3.不断完善法定项目的披露。首先,应按产品、行业或地区按要求及时提供分部报表,进而,对于与投资者决策密切相关的信息,如定量的财务预测信息、股本变动情况、监事会的独立意见、重要的业务数据、股东权益变动情况、主要的会计报表附注等,应作为法定披露项目予以规范。同时,应处理好年度报告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之间的衔接与协调问题,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构造一个内在统一的制度体系。

4.加强自愿性项目的披露。年度报告披露准则通常只规定最低的披露要求,这些最低的披露要求构成了上市公司法定披露的内容。然而,要作到充分披露,就有必要增加自愿性信息披露。自愿性信息披露有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识,从而提高公司财务报告的可信度,能使公司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资金。然而,过度披露则可能会使公司的竞争力受到损害。所以

,在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时,管理者既要做到向投资者释放信息,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同时,应注意对事关企业竞争力的信息予以保护。

参考文献

[1]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1994年1月10日,1912月17日,12月10日,年12月8日。

[2]吴联生.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需求的调查分析.经济研究.2000年第4期:41―48。

[3]林志毅等.会计信息披露:动因、现状、问题及对策.见:张金良等编,证券市场财务与会计问题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41―80。

[4]Beaver.薛云奎主译.Financial Reporting:An Accounting Revolution.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5]American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Committee On Financial Reporting.Improving Business Reporting-Acustomer Focus,Meeting the Information Needs Of Investors and Creditors.New York,NY:AICPA.1994.

篇7:我国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关系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关系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可靠性较差,难以真正起到改善财务会计信息质量、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作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失衡,注册会计师处于依从的地位无疑是最根本的原因。本文主要从公司治理结构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市场结构两个角度对这一关系的形成、危害及其治理进行探讨,以期人们对此问题有一个更深入、明晰的认识。

一、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关系失衡及在我国的突出表现

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的产生及从自愿走向法定化的发展是以股份制的推行为基础的。在股份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发生了分离,作为财产所有者的股东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委托独立的审计人员对受托管理财产的经营者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进行审查、鉴证和报告。这样,基于受托责任就在上市公司形成了一种审计关系。在“股东中心主义”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下和上述审计关系中,股东掌握着对经营者的监督控制权,从而自然也掌握着对审计人的委托权,审计人员因为有了“尚方宝剑”,能够保持较高的独立性,对经营者虚计经营成果、粉饰财务状况、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有能力进行深入审查和揭示。因而,可以说这是一种均衡的、正常合理的审计关系。

但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日益复杂化、股权分散性和流动性的增强,以及股东“搭便车”现象的产生,“股东中心主义”的公司治理结构逐步向“董事中心主义”的治理结构转变。由于信息不对称,经理人员掌握着更多的有关公司生产经营、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信息,“董事中心主义”结果又演变为“经理中心主义”,即经理阶层日渐把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董事会的控制权反而被削弱,其履行职能越来越形式化,难以为广大股东的利益尽职尽责。在“经理中心主义”的公司治理模式下,经理人员内部人控制所存在的追求个人不当效用的缺陷,到20世纪60年代达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这从当时英美国家注册会计师审计诉讼案件频繁爆发、职业界陷入诉讼浪潮的境地可窥一斑。对案件诉讼原因的分析表明,股东控告审计人员违约、过失或欺诈,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公司经营者基于不良意愿对审计人员施加压力,审计人员屈从压力对会计报表发表了不适当的审计意见,或者因公司经营者舞弊造成公司资产和投资者利益受损,注册会计师源于“深口袋责任原则”而被诉。

公司治理结构和由此产生的审计关系失衡在我国表现得比较突出。来自于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经营者事实上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大股东“一言堂”),经营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并决定着审计人的聘用、续聘、收费等事项,完全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交易”的契约中明显处于被动地位。从经济上看,在现行审计关系格局和现行注册会计师执业监管与制裁机制下,他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迁就上市公司,甚至于与上市公司共谋几乎成了一种理性选择。因为,共谋受到查处和责令赔偿损失的概率很小,得到的收益是确定的;而坚持独立客观的立场带来的未来收益则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会计师事务所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审计关系中处于从属地位,破坏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直接降低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价值,给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运作,乃至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的发展都造成了或将造成严重的危害。

二、我国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关系严在重衡的成因分析

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之间审计关系严重失衡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我认为主要的原因来自以下两个方面:

1、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特殊。即公司股权高度集中于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且不能上市流通,由此产生了许多制度性的缺陷。比如,董事会成员主要甚至全部来自作为主发起人的原国有企业,且大多又同时为公司的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现象也很普遍,从而形成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董事会设置的先天不足,为上市公司以后的不规范运作埋下了隐患,而且董事也不可能真正履行其对公司应尽的忠实和勤勉义务,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弱小股东的利益。此外,上市公司的国有性导致经营者的行为严重背离广大股东的利益。我国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是由政府任命的,他们更多地关注于自身的仕途,而其仕途与公司的发展并不一致,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加之,又缺乏股票期权之类的长期激励机制和西方那种经理人市场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不愿将主要精力放在研究企业发展战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长期成长能力上,而是放在如何争取上级部门的好感上,为此不惜采取短期化行为或操纵会计利润。粉饰会计报表的不当手段。对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施加的压力也随之增大。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缺陷对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构成了巨大的压力。

2、我国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市场结构不合理。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具有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太多(目前共有105家),市场集中度过低。以1999年报审计为例,笔者统计发现,10家上市公司客户最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市场份额总共只占31.8%。这样,上市公司选择的空间很大,“东方不亮西方亮”,总可以找到愿满足其不当意愿的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二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活动带着显著的地域性。我国上市公司由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比例平均达到79.4%。非10家最大事务所本地化比例更是高达81.6%。这样,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时就特别容易受到当地政府的不当干预,与当地政府和企业存在千丝万缕利害关系的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也往往很难抵御政府和企业的不当压力。这从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可窥见一斑,如本地化程度较高的非“十家”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比例要低于本地化程度较低的“十家”事务所7个百分点。

三、对改善我国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关系的设想

为了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价值,确保其真正成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鉴证者、企业经营风险的预警者、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秩序的保护者,必须设法改变上市公司审计关系失衡的状况。根据上述成因,我们认为应从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两个重要方面来采取措施,以构建均衡的审计关系格局。

1、修订《公司法》,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如取消《公司法》中有关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方面的“特别待遇”,实现公司股东结构、股本结构的多元化,允许竞争性行业企业的国有股份自由流通;建立合理的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即取消《公司法》对经理职权设置的条款,改为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防止经理人员凌驾于董事会之上,禁止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确认独立董事制度,改变董事会构成单一、被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局面,抑制执行董事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增设限制控股股东权力的条款,比如规定控股股东不能占据全部董事职位,限制控股股东的投票权等;建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加强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等等。与此相关,国家还应积极推行公司上市的核准制并逐步向注册制的国际惯例过渡,削弱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企业包装上市的动因;从实质上改变经理人员的行政官员身份,同时构造具有保护投资者利益和激励经营者双重作用的股票期权机制,使经营者通过追求公司利润最大化

和长期成长性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

2、引入审计委员会制度,实行新的审计委托关系。审计委员会制度诞生于美国,1972年3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的建议,发布了第123号会计系列公告,同意所有上市公司建立由独立的外部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1977年,纽约证交所正式要求:每家上市的本国公司,作为其证券交易或继续交易的条件,必须在1978年6月30日前建立和保持一个完全由独立于管理部门并不受任何其他关系牵连、能独立进行判断的董事组成的常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履行选择、聘用和解聘外部审计师的职能,并有权与外部审计师讨论审计计划和审计结果、有关会计和内部控制等事项。以大大增强外部审计的'独立性。1999年,AICPA独立性准则委员会(年根据与SEC达成的共识成立的)发布的、专门适从于SEC管辖公司的第一号准则公告“与审计委员会讨论独立性问题”,再次强调了审计委员会对提高外部审计师独立性的重要意义。鉴于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形同虚设,股东大会流于形式(这也是世界性趋势),我们认为也有必要引入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制度,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委托和批准解聘审计机构、审查审计工作的职权。

3、加强对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为了防止公司经营者用威胁变更电位机构的手段逼迫会计师事务所屈从其不合理要求,及时向投资者和公众披露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情况是必要的。美国SEC制定的“8-K报告”就规定了揭示变更独立审计人员的要求。我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也作出了这方面的规定,但很不充分。还应加强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之间在会计准则应用、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审计范围、审计收费等重要事项上存在的意见分歧等方面的揭示。这无论是对提高现任审计人员的独立地位,还是对警醒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后任审计人员注意评估该公司的审计风险,都是极为重要的举措。

4、培育寡占型的上市公司审计市场结构。研究产业组织的经济学家一般将市场结构划分为垄断、寡占、垄断竞争和完全竞争四种型态。其中,寡占是指市场上只有几个提供相似或相同产品的卖者。基于上市公司审计这种“服务产品”的特殊性(质量高低直接影响众多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和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和无差别性(均为按审计准则执行的法定审计,各家会计师事务所在同一领域进行竞争),我们认为构造寡占型的审计市场结构是十分有益的。

(1)可以减弱审计活动的地域性,避免来自当地政府的行政干预和当地企业牵制。

(2)可大大缩小上市公司的选择空间,使其难以再采用威胁变更事务所逼其就范的不正当手段。

(3)有利于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从而可以通过更准确地评估和控制客户的审计风险来提高以后审计质量,通过利用以前年度审计工作底稿、简化重复性的首次审计时已实施的审计程序、提高搜集和鉴别审计证据的效率来降低后续审计成本(并使首次审计的固定成本得到分摊),增加事务所的利润。这样,就避免了事务所因审计命运的不确定性易出现的短期化行为及对审计质量的损害问题(不愿意投入必要的审计人力和财力)。

(4)可以据此形成若干家规模很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增强其保持独立性的实力并实现其规模经营的经济性。

由于目前我国审计市场因行政干预已被人为地分割,放像西方国家那样仅靠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实现寡占型的审计市场结构短期是难以奏效的。为加快审计市场的结构调整,必须发挥政府的作用,如由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联合发文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市场的准入标准,比如要求事务所具备50名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有若干年上市公司审计资历且没有被处罚的记录等,以促使事务所进行合并和联合,不断扩大规模和提高市场占用率。

5、继续推进以“脱钩改制”为核心的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积极发展合伙制事务所。合伙制事务所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个人利益(包括人力资本投资)与事务所业绩和命运紧密相联,更有压力和动力增强风险、责任、质量和品牌意识,自然也更有压力和动力抵御来自上市公司经营者的不当意愿。正因为如此,合伙制是西方国家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绝对主流。当然,在我国,发展合伙所必须研究如何建立责权利相互协调的内部运作机制,以解决“一年合伙,二年红火,三年散伙”的问题。

6、进一步开放会计服务市场。这既是适应国际会计服务贸易自由化发展趋势、与会计服务业具有比较优势的发达国家顺利进行“入世”谈判的现实要求,又是充分利用国际知名会计公司的审计技术、管理经验、市场开发技巧和人才培训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乃至走向国际市场的需要。同时,通过办好中外合作所和发展国际知名会计公司的中国成员所,这对改变我国审计市场的成份结构,增强上市公司审计独立性和客观性也是十分必要的

篇8:我国上市公司并购发展现状及改进建议论文

我国上市公司并购发展现状及改进建议论文

摘 要:企业并购是优化资源配置的手段。伴随着全球经济的回暖,并购的浪潮也随之来临。在各种并购案件的中,失败的案例屡见不鲜。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并购现状的分析,得出一些有建设性的意见,为我国并购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关键词:企业并购;并购发展;并购问题

一、我国企业并购协同的现状

中国的并购史从1984年的保定、武汉等城市兴起而至今日,经历一个从准兼并到兼并、从救济式兼并到战略式兼并,从不成熟到较规范兼并的发展历程。特别是从1993年宝安集团并购延中实业流通股所引发的“宝延**”开始,我国的上市公司开展了大规模并购活动。有关资料显示,中国目前是亚洲第三大并购市场,并购交易量从至今不断增加。从至,国内并购案发生1713起,金额累计达1250亿人民币;外资并购中国企业66起,并购金额达65亿人民币。而后并购案例较的365起小幅增长。至间,共发生565起并购事件,涉及并购金额达1,171.80亿人民币,平均每起并购案的并购金额为2.22亿人民币。至20间,尽管受到海外金融风暴的影响,但是在国家及政府相关政策和并购贷款的扶持下,年并购事件创新高,达到了的五倍;而并购金额则在创下峰值,达648.98亿人民币 。数字表明,中国的并购已经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特别是从近两年来发生在中国的并购事件看,国内并购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以扩大规模,争做国内行业老大为目标。尤其是内资间的并购与重组,争规模第一,争市场老大。而在并购中,并未对产业链的融合及价值链的提升做更多的细分与规划。而这种简单的靠做大规模来控制市场和产业的手段在明显存在着弊端,很难在短期内实现战略目标。对公司的远期可持续发展也没有更多的帮助。

第二,政府推动型的并购占了很大比例。国内企业并购中大量并购是政府牵线完成的,特别是地方政府和国资部门的干预强于企业内部动力。这样似乎牵强的组合,生硬的并购带来的至多是政绩观和面子上的好看,对双方企业的发展均没有好处。

第三,跨行业扩张型。主要是市场化水平较高的公司为了寻求新的利润,和为了完成产业转型与升级而有目标地选择并购对象,且重点集中在对国家骨干企业的参股或并购。这种近乎盲目的跨行业并购对于企业来说风险过大。

第四,资本运作式收购。主要体现在对公司价值的收购整合,而对产品收购关心甚微,多数属于炒作型收购。例如阿里巴巴收购雅虎中国,20雅虎把在华所有业务全部转让阿里巴巴,同时再加上十亿美金,最终总价为40亿美元,置换阿里巴巴40%的经济决定权和35%的投票权。双方合作目的是为了和雅虎一起全面建筑搜索引擎。但从其本质看,是在豪赌下一站的互联网业务和市场。

二、我国企业并购协同中存在的问题

从总量看,企业通过并购使得市场占有率有所提高,但我国企业在并购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使得企业无法实现预期的`收益,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第一,政府行政性干预。地方政府为了创造业绩,盲目要求企业做强做大。对并购的内容,部分地方政府还违背市场经济规则,任意划拨和调动归并购双方所有的国有资产,并对资产价值的评估采取非经济性干预。另外,并购后公司的发展规划、人事安排等也由政府包办,使参与并购的企业处于完全被动状态。既然企业的并购并非企业的主动行为,那么企业并购效益就更无从谈起了。

第二,我国企业跨国并购的战略目标不够明确。国内企业往往追求“短平快”,在未作充分的市场调研就匆忙上阵,结果有许多后续环节配合不上,导致整体战略受阻。此外,我国企业往往只买所谓便宜的国外公司,甚至为了便宜就不注意质量。通常情况下,目标公司要价越便宜性价比就越低,加上尽职调查做得不够,使得并购后的整合运作难度很大。而且,企业图便宜的后果往往造成战略性的不连贯。

第三,企业自主创新能动力不足。大型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仍处在多头管理、多重监管的状态,在并购中,完成行政任务的责任要大于经济责任。企业要求无过,而不要求有功,因此,对并购过程中企业自主创新、管理创新的能动性很低。

第四,企业并购中财务风险意识薄弱。多数国内企业国际化的目标是拓展市场,因而有时会不计成本,导致财务风险加大。企业并购所需巨额资金,使少自有资金会增加投资风险,而使用借贷资金会增加筹资成本,同时还要考虑汇率所带来的风险。而被收购企业的债务虽不一定体现在企业收购价中,但会给日后经营活动带来负担。同时如果目标企业买得“太贵”,也会加重未来的财务负担。

第五,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并购在一些地方成为当地政府维护利益的筹码,特别是对外部进入者,设置了诸多不合理的准入限制。使得投资收购方必须额外承担大量非经济性并购成本。由此增加的费用,最终仍会摊到新组建的公司中,导致重组后的公司当年就进入亏损状态。

三、提升国内企业并购效益的对策建议

(一)并购前企业的应对策略建议

第一,企业并购应以市场规律为导向,企业经营战略为基础寻找并购目标,培育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避免过多行政行为的干扰和短期财务利益行为。政府依靠行政手段对企业并购的包揽不仅背离市场原则,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并且还会给企业带来风险。企业并购后表面合一,但其架构却缺乏层次感,包括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等得不到合理配置,资本运营处于混乱状态。这将使企业并购偏离优化组合的目标,从而使并购从一开始就有着体制风险。因此,在并购之前,并购方必须明确本企业的发展战略,在此基础上对目标所从事的业务,资源情况进行审查,如果对其收购后,其能够很好地与本企业的战略相配合,从而通过对目标企业的收购,增强本企业的实力,提高整个系统的运作效率,这样才可以考虑对目标企业进行收购。反之如果目标企业与本企业的发展战略不能很好的吻合,即使目标企业价格是非低廉,也应慎重行事,因为对其收购后,不但不会通过企业之间的协作、资源的共享获得竞争优势,反而会分散并购双方的力量,降低其竞争能力,最终导致并购失败。

第二,采取资产评估等方式对目标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尽可能的了解,减少风险。许多并购的失败是因为事先没有能够很好对目标企业进行审查造成的。在并购过程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并购方很难像了解自己一样充分了解目标企业,并购前想当然地以为了解目标企业,并购后才发现目标企业中存在许多事前没有注意的重大问题,造成很难将目标企业融合到整个企业运作体系中,从而导致并购的失败。因此在初步确定并购目标后,重点就是摸清重组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盈亏状况和发展潜力。比如企业的经济性质、股本结构、在固定资产中土地是否估价入账、流动资产的库龄、账龄、长短期借款及欠息情况、或有负债情况、当地税务政策、税收种类、以前各期税款是否足额及时缴纳等。通过调查摸底,编制模拟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并且对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情况、实际盈亏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得出对该企业的静态分析结论,供企业决策者投资决策,减少企业并购后面临的资产风险。

第三,对目标公司要进行企业文化评估,预测可能存在的文化风险,进而考虑取舍。企业文化是企业经营中最基本和最核心的部分、企业文化影响着企业运作的一切方面,并购后,只有双方企业文化上达到融合,才意味着双方真正融合。因此对目标企业的文化整合,在并购开展之前,就要深入分析目标公司的企业文化形成的背景,并通过双方高层人员的初步接触和交流,对双方的经营理念、管理风格、行为模式、思维方式以及组织流程等等进行全面地了解和认识,从而将双方企业的文化进行评估、比较,这样可以帮助双方预测可能发生的文化风险,从而决定取舍。这有利于并购后的企业文化整合。

(二)并购后企业的应对策略建议

通过一系列的并购工作取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只是完成并购目标的一半,企业并购后如何通过有效整合,实现企业协同效应,达到最佳并购绩效是企业整合的重点,也是企业并购成败的关键。并购后的整合工作主要包括:企业战略整合、人力资源整合、财务管理整合、经营业务整合。

第一,战略整合。在并购后,必须根据整个企业的战略,规划目标企业在整个战略实现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然后对目标企业的战略进行调整,使整个企业中的各业务单位之间形成一个相互关联、互相配合的战略体系。只有并购企业双方有战略上相互配合,才能发挥出战略协同的效应。

第二,人力资源整合。现代企业竞争的实质是人才的竞争,人才是企业的重要资源,尤其是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企业并购中,如何整合并购双方的人才是并购企业所要解决的课题之一。在并购完成后一般不要急于调整,而要经过一段熟悉和了解,根据职工的实际能力和水平,再定机构、定岗位、定人员,并通过考核,适才适所。这种方法既能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的能量与作用,又能增强职工的竞争意识与紧迫感,进而挖掘人力资源潜能,实现并购双方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优化组织。如果不受地理条件等限制,并购后企业中的财务、法律、研发等专业部门和人员可以进行合并,同样如能实现营销网络的共享,也可以相应进行合并,从而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费用。总之,通过组织人事的整合,可以使目标企业高效运作,发挥协同优势,使整个企业运作系统相互配合,提高企业效益。

第三,财务管理整合。在我国不少因并购而跌入困境的企业,究其原因是并购后整合工作不重视,尤其是对整合的核心工作财务整合缺少认识。财务整合的目的是运用财务整合理论建立一套健全高效的财务制度体系,最终达到收益最大化和对并购企业经营、投资、融资等财务活动实施有效管理。财务整合主要做好六方面工作:财务管理目标导向的整合;财务管理制度体系的整合;会计核算体系的整合;存量资产的整合;业绩评估考核体系的整合;现金流转内部控制的整合。

第四,经营业务整合。在对目标公司进行战略整合的基础上要对业务进行整合,根据其在整个体系中的作用及其与其他部分相互关系,重新设置其经营业务,将一些与本业务单位战略不符的业务剥离给其他业务单位或者合并掉,将整个企业其他业务单位中的某些业务划到本单位中,通过整个运作体系的分工配合以提高协作、发挥规模效应和协作优势。相应的,对其资产也应重新进行配置,以适应业务整合后生产经营的需要。并购是把双刃剑,企业如能实现有效整合,就能促进企业快速发展,企业规模就迈上一个新台阶;相反,如果整合出了问题,那么企业就陷入陷阱中,很难抽身。因此,企业在进行并购时,应该考虑多方面的因素,要有清晰的计划和战略目标,立足于培育提升企业的产业核心竞争能力为基础,同时要做好并购的关键环节——并购后整合的工作。

总之,我国企业的并购,无论是从企业自身的角度,还是从为企业并购提供服务、监管的角度看,都还小尽完善,与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尚有段距离。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企业的并购也将逐渐与国际惯例接轨。

参考文献:

[1]罗斯.公司理财.机械工业出版社,.

[2]张永力.企业并购风险及防范[J].商业经济,. 5.

[3]李岚.“联想如何规避并购风险”,《经济管理》,2005.

[4]廖运凤.《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案例分析》,企业管理出版社,.

[5]胡玄能.《企业并购财务与会计实务》,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

[6]干春晖.《并购之路—20个世界500强企业的并购历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篇9:我国物流研究的现状及展望

我国物流研究的现状及展望

本世纪70年代以前,中国的经济研究中几乎没有使用过“物流”一词。自80年代初由日本引入物流概念之后,开始了对物流的研究。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物流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并成为企业创造利润的源泉。但也应看到,在对物流的研究及应用上,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距离,有些问题不解决将影响我国物流的进一步发展,将加大与发达国家的距离。因此,本文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物流研究及应用进行探讨。

一、我国物流发展沿革

物流概念本身作为舶来品,引入我国的时间并不长,但物流各环节的运作很早就存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八十年代初,在物资部专业刊物《物资经济研究通讯》上刊登了由北京物资学院王之泰教授撰写的“物流浅谈”一文。文章较为系统地讲述了物流的概念、物流的管理、物流的结构以及物流信息等,第一次较为完整地将物流概念介绍进我国。从那以后在我国的报刊、杂志、词典以及论著中,开始出现物流一词。

进入如年代后期,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企业产权关系的明确,生产企业及其他流通企业开始认识物流。同时,对物流的研究也从流通领域向生产领域渗透。特别是近几年网络经济的发展,电子商务对物流提出了新的要求,使物流走进了千家万户。

二、我国物流研究的现状及展望

(一)理论研究

1、物流基础理论

物流概念传入我国已有近二十年的时间,我国的学者、研究人员对物流的发展历史、内涵等做了大量的研究,但也应看到,对物流的基础理论、物流系统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微观物流以及物流信息系统的研究还远远不够。我国对物流的研究起始于物资系统,但由于物流概念本身界定的相对模糊,因此,仍有很多人将物流与物资流通混为一谈。

从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物流一词起源于本世纪二十年代,在短短的几十年中,已成为一国经济的重要支柱。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来看,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单纯依赖商流赚取利润的机会愈来愈少。因此企业逐渐将目光转向素有“第三利润源”之称的物流,纷纷投资兴建不同类型的流通中心、物流中心或者配送中心,想以此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但在建设过程中发现,尽管物流一词引入我国已有二十年的时间,但却很难找到系统研究物流配送的参考资料。同时,由于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地理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的商品、不同的区域、不同的消费对象也要求有不同类型的物流中心、流通中心以及配送中心,同样很难得到满意的答案。

另外,物流基础设施状况、全国及区域内商品流向、企业的物流成本等一些基本数据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部门作过详细的调查分析,这也造成我国目前物流政策还未出台的重要原因。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目前仍有必要加大对物流基础理论研究的力度,如物流基本概念的界定研究、物流对经济的影响、中国物流基础设施状况、计算机在物流中的应用(不仅是建立MIS系统)等,同时,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使理论研究起到为实践服务的作用,应逐渐将研究中心转到微观物流上,将研究视点从定性转到定量分析上。

2.物流体制

(1)物流管理体制

物流体制改革是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我国物流发展的方向问题。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物流是始终存在的,但是由于“纵向体制”的影响,在建立物流管理体制时往往忽视物流系统的存在,而过多地依照纵向行政管理原则来对物流进行调控。在现代生产条件下,物流是一体化的经济运行过程,运输、仓储、包装、装卸、配送、流通加工以及物流信息等各个环节都具有互相制约、互相影响的内在联系、同时,这种内在联系又是建立在以市场运行机制和专业化、社会化的基础之上的。从目前我国物流管理体制来看,物流管理的分散化,严重影响了物流的发展,如涉及物流系统的各环节——运输、包装、储存信息等分别由铁道部、交通部、民航局、内贸局、工商总局、外经贸部、信息产业部以及军队后勤系统等进行管理。

(2)物流研究体制

物流管理体制的分散化限制了物流系统的发展。同样,在研究体制上由于纵向行政体制的影响,至今我国还没有一个跨行业、跨系统的物流研究、管理机构。虽然物流系统中各组成部分分别在其行政体系中有具体行业的研究机构,但研究领域仍只局限在本行业,行政隶属关系、资料的匮乏,限制了对物流全系统的研究。到目前为止,一些物流研究团体尽管召开过一些全国性的研讨会,但从与会者的隶属关系看,大多成为系统内部的研讨,很难在全国造成影响。由于这一原因,使得我国目前还未成立诸如美国或日本那样全国性的学术或行业团体,更谈不上对企业进行咨询指导以及输出物流管理;在研究资料上,虽然已有多部物流研究论著及杂志,但全面反映物流系统全貌的年鉴、手册以及行业标准等尚未面世,这也成为物流研究、应用落后于发达国家的重要原因。

(二)政策研究

物流政策是物流发展的基础,国外发达国家早在几十年前,就已认识到物流产业的重要性,并加大国家宏观的调控能力,在政策、税收等各方面促进物流业的发展。日本早在60年代就已着手对全国范围的物流体系、物流产业进行规划研究,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适当调整政策。为了迎接二十一世纪,几年前日本政府制定了“综合物流施政大纲”,其目的就是要进一步推动物流业的发展,保持日本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去年,在产业再造计划中,又将物流产业作为重点投资领域。我国由于计划经济的影响,使得目前物流业划分不明确,物流行业管理职责不清晰,严重影响了物流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影响了国民经济的进程。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出台法律、法规,协调、规划物流产业二十一世纪的发展前景,并在政策上予以支持。

(三)实践研究

作为物流理论今后的研究方向,我认为应注重如下几个方面:

1.生产企业内部物流研究

随着供应链理论的发展,生产与流通的关系越来越密不可分。物流已不仅发生在流通领域,生产企业的内部物流、采购物流等同样对企业的利润会产生重要影响。但由于我国的物流体制的原因,研究的重点更多地放在流通领域,而忽略了对生产企业物流的研究,或微观物流研究投入不足等,使这部分研究相对滞后。

2.流通企业物流研究。

流通企业包括物资流通企业、商业流通企业和一般储运企业。流通企业物流在我国经济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特别是随着加入WTO的临近,我国的流通市场将进一步开放,国外物流企业终究会进入中国,现在的流通企业将如何面对这一事实,如何重组、改造目前的流通企业:使之成为现代综合物流业,占领市场,应是目前研究的重点。

3.物流结点研究

物流系统是由物流的各项功能和物流形态组成。物流形态是由线(LINE)、手段(CARRIER)和节点(NODE)组成。线是指公路、铁路、空路、海路等;手段是指汽车、火车、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节点则是指车站、集散中心、仓库、港口、机场等设施。

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对生产、流通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在流通领域则出现了物流合理化的动向。而如何有效的利用点与线的关系,如何加速建设流通节点,特别是物流基地、

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的设计、建设、管理等问题的研究,如何充分发挥运输、保管、装卸、包装、流通加工等物流机能,成为物流合理化的巨大源泉。在我国物流的早期研究中,很多人侧重于对线的功能的研究,而忽视了对节点的研究,这也是影响我国物流进一步发展的原因。

4.消费者物流

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消费,也带来了消费需求的多样化。特别是近几年电子商务的发展,给物流提供了新的商机。因为电子商务的完成只是流通中商流形式的结束,只是一种无形交易,离商品到消费者手中还有一定距离,还需要物流完成其实物的转移,完成其流通的全过程,而这种物流形式的特点在我国的物流研究中还是空白。另外,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诸如搬家、快递、临时储存等领域,家庭内部物流形式,废弃物物流等还有待进一步开发、研究和利用。

5.物流管理技术

物流技术是物流管理的重要保证,而物流合理化又是企业追求的目的。虽然过去我国的仓储、运输、包装、装卸等技术的研究比较发达,但物流技术对物流合理化的影响,现代物流管理技术、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等,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距离,而这些都是二十一世纪企业发展的关键。

6.网络经济对物流的影响

物流是网络经济、电子商务的重要支撑保障,而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同样也推动着物流业向现代化转化的进程,这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关系。我国的物流产业刚刚兴起,管理技术、信息技术等还相对落后,作为物流产业如何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提升其技术含量,如何把传统物流业改造成电子物流业、现代物流业,也同样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物流的发展离不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有志之士,但也必须看到,我国物流教育的普及、人才的培养等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物流的教育体系、知识结构也需要重新构建。虽然,物流专业取消对人才培养是个损失,但随着教育产业化的发展;给物流教育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可以以更灵活的方式,多种渠道办学。

物流教育的普及、人才的培养也需要专著、教材、手册等;但由于各种原因,系统介绍宏观物流、微观物流的书籍和杂志还很有限,在市场上还很难看到物流丛书类、工具类的图书资料,这些都需要各行业的有志人士共同努力。

随着国际交住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国家希望了解更多的有关中国物流的情况,同时,我国的物流界也应当了解和掌握国外物流发展动态,使之适应国际市场的需要。这些都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外物流学术团体、物流企业的交流,如通过中国物流主页、国际研讨会、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等扩大中国物流的影响。

关联方占款:现状、成因与对策

供应链库存管理论文

浅谈企业库存管理论文

构建人力资源制度体系

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现状的思考

民营企业库存管理供应链分析论文

调研分析报告范文

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

北京某公司新能源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上市公司关联方的交易舞弊审计研究的论文

我国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的现状及特征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的现状及特征研究.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我国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的现状及特征研究(共9篇)】相关文章:

耕地利用效益探析论文2023-02-20

医疗护理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23-05-21

公司WI-FI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23-04-18

调研分析报告2022-11-18

医疗项目建设申请报告2022-05-08

个人投资理财论文2024-02-04

传统市场与产业组织论文2023-03-15

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2023-08-27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22-12-08

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22-08-14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