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诉讼的若干问题(共10篇)由网友“GrateG”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汇总后的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诉讼的若干问题,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一起分享。
篇1: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诉讼的若干问题
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诉讼的若干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业的一项基本政策,自八十年代开始在农村实施,已取得了巨大成就。由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家庭为权利主体,而不是农民个人为主体,加上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性强,法律规定滞后,人们对无地的农村妇女(下简称农妇)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识不一,各地法院的做法也不尽相同。笔者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具有排他性,任何人侵犯它都应受到法律制裁。现就无地农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诉讼问题提出几点浅见,以期抛砖引玉。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民或集体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承包合同取得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森林、草原、水面等自然资源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什么性质的权利呢?这是无地农妇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诉讼首先应解决的问题。有人认为是物权,也有人认为是合同债权。笔者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不是债权,理由如下:⒈从权利产生看,物权是法定的权利,债权是约定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下简称承包法)第五条、十三条、十四条、十六条、十七条、二十一条直接规定了农民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合同的内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合同债权,那么上述规定就应由当事人自由协商,法律不能作出硬性规定,有人误认为“承包”就是合同,实际上此处的承包是物权创设的原因行为。⒉从公示方法看,物权变动采公示方法,债权设立具有随意性特点。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权要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和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来确定。这是物权公示原则的体现。⒊从法律责任承担方法看,侵犯债权承担的是违约责任,侵犯物权承担的是侵权责任。承包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这些都是典型的侵犯物权应承担的侵权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显然,法律是把承包经营权作为物权予以保护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项物权,它与农妇的其它财产一样,不容许他人侵犯。所以无地的农妇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实质为农民个人
我国土地承包以户为单位,以家庭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并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值得商榷的,容易在理论和实践中产生许多问题。首先,任何主体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本集体范围内的所有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应该是一样的,否则就是主体之间的不公平。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现实生活中,每户家庭承包的土地多寡不一,这在理论上很难解释。以农民个人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这一问题便迎刃而解。其次,农户的范围很难界定,在实际生活中,户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户会随人员、婚姻变化而分化,人员也不稳定,如此变化无常的主体,怎么能保证年不变的承包经营权?!再次,正是由于把家庭作为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忽视家庭成员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享有的权利,使得妇女的承包经营权得不到保障。当妇女结婚、离婚、外出后,她就很难得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这在农村是最普遍存在的现象。
实际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应该是农民个人,而不是家庭。承包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有平等的权利;第七条规定土地承包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因此,无论男女老少、体弱病残,只要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土地承包权都是同等的,任何人都不受歧视。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成员利益一致,户主作为家庭成员的代理人,其与村集体签订的合同符合家庭利益,所以“个人”往往被“家庭”吸收,造成理论与实践误解。
以个人作为承包权的主体,也与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本质是一致的,因为农民的社会保障很不完善,土地被视为农民最根本的保障。土地是农民的生产资料,也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农民拥有一块稳定的承包地,就获得了一份可以托付终生的希望和保障。对于文化素质低,劳动技能单一的农村妇女来说,土地的意义就更大。
综上,以农民个人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更符合法理的要求和现实的需要。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诉讼的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诉讼时效的设置是为了加快民事法律关系的流转,维护整个社会经济关系的稳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诉讼时效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我国有二的普通时效和特别时效制度。笔者认为适用特别时效一年较合适,理由如下:首先,土地是我国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因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目前无暇顾及农民。无地农妇如长期得不到承包土地,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外,其子女抚养,老人赡养将成问题,产生社会隐患,影
响农民家庭的稳定,甚至影响农村的稳定,这将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律政策背道而驰。其次,农业生产季节性很强,北方地区只能种一季小麦,南方虽能种二季水稻,但集中在春夏季节。如果错过了节气,可能造成农民主粮的减绝收,给农民生活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再次,无地农妇要求承包土地的诉讼,必然牵涉到其他农户,引起成串连锁反映。可能造成人心不稳,无心投入农业生产,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因此,此类纠纷的解决宜早不宜迟。
一年的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自然是无地妇女很关心的问题。在承包法颁布实施前,法律无明文规定无地农妇可以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从农妇知道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对无地农妇不公正,可以比照类推适用《民法通则》颁布时的规定,从今年三月一日起计算。承包法颁布实施后发生的,从权利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四、土地诉讼应注意的问题
农妇普遍文化素质低且不懂法,而土地诉讼专业性要求又很强,加之法律援助中心都设在城镇,广大农民寻求法律援助较困难。一般农妇即使知道其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遭到侵犯,她们也不太懂得怎样维权。为避免其诉讼走弯路和增加其负担。笔者提醒广大农妇进行土地诉讼时应该注意如下问题。
⒈准确选择被告。被告是指侵犯农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按照承包法十二条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的发包方是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一般侵权人为发包方。农妇结婚后,发包方以“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为由收回土地,而其在婆家又未承包到土地的,应该选择娘家所在的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作为被告,并向被告所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农妇离婚或丧偶后,仍居住在婆家,或搬到其他地方居住但其他地方未分配土地给其承包的,发包方以其不是本地人为由收回其土地,农妇应选择婆家所在地的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被告提起诉讼。对于在土地延包时未承包土地的,不论什么原因,以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被告。
⒉正确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指农妇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遭到侵犯,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其向被告提出的各项要求。无地农妇应根据其原土地是否仍存在的情况,选择不同的诉讼请求,具体操作方法如下:⑴发包方收回的土地仍然存在,未被依法征用或占用,则农妇应要求发包方将其原承包的土地予以返还。⑵发包方收回的土地已被依法征用或占用,农妇只能要求发包方支付其土地补偿款。⑶发包方在土地延包时未发包土地给农妇的,只要发包方仍有土地,农妇应要求承包土地;发包方土地已全被依法征用或占用的,农妇应要求发包方分配土地补偿款。
⒊生活困难的农妇有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目前,全国各地都实行了法律援助活动,生活困难的农妇不必担心无钱法院不受理的难题。广大农妇在维权时碰到具体困难,可以寻求当地妇联组织的帮助,妇联组织一定会尽力与法院和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只要其提供生活确实困难的证据,法院会依法受案并减免其诉讼费,同时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免费为其辩护。
响农民家庭的稳定,甚至影响农村的稳定,这将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律政策背道而驰。其次,农业生产季节性很强,北方地区只能种一季小麦,南方虽能种二季水稻,但集中在春夏季节。如果错过了节气,可能造成农民主粮的减绝收,给农民生活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再次,无地农妇要求承包土地的诉讼,必然牵涉到其他农户,引起成串连锁反映。可能造成人心不稳,无心投入农业生产,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因此,此类纠纷的解决宜早不宜迟。
一年的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自然是无地妇女很关心的问题。在承包法颁布实施前,法律无明文规定无地农妇可以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从农妇知道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对无地农妇不公正,可以比照类推适用《民法通则》颁布时的规定,从今年三月一日起计算。承包法颁布实施后发生的,从权利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四、土地诉讼应注意的问题
农妇普遍文化素质低且不懂法,而土地诉讼专业性要求又很强,加之法律援助中心都设在城镇,广大农民寻求法律援助较困难。一般农妇即使知道其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遭到侵犯,她们也不太懂得怎样维权。为避免其诉讼走弯路和增加其负担。笔者提醒广大农妇进行土地诉讼时应该注意如下问题。
⒈准确选择被告。被告是指侵犯农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按照承包法十二条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的发包方是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一般侵权人为发包方。农妇结婚后,发包方以“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为由收回土地,而其在婆家又未承包到土地的,应该选择娘家所在的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作为被告,并向被告所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农妇离婚或丧偶后,仍居住在婆家,或搬到其他地方居住但其他地方未分配土地给其承包的,发包方以其不是本地人为由收回其土地,农妇应选择婆家所在地的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被告提起诉讼。对于在土地延包时未承包土地的,不论什么原因,以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被告。
⒉正确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指农妇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遭到侵犯,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其向被告提出的各项要求。无地农妇应根据其原土地是否仍存在的情况,选择不同的诉讼请求,具体操作方法如下:⑴发包方收回的土地仍然存在,未被依法征用或占用,则农妇应要求发包方将其原承包的土地予以返还。⑵发包方收回的土地已被依法征用或占用,农妇只能要求发包方支付其土地补偿款。⑶发包方在土地延包时未发包土地给农妇的,只要发包方仍有土地,农妇应要求承包土地;发包方土地已全被依法征用或占用的,农妇应要求发包方分配土地补偿款。
⒊生活困难的农妇有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目前,全国各地都实行了法律援助活动,生活困难的农妇不必担心无钱法院不受理的难题。广大农妇在维权时碰到具体困难,可以寻求当地妇联组织的帮助,妇联组织一定会尽力与法院和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只要其提供生活确实困难的证据,法院会依法受案并减免其诉讼费,同时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免费为其辩护。
篇2: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
甲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条款:
一、甲方以出租形式将面积______亩的土地承包权给乙方,乙方从事______生产,不得对外转包、分包。
二、出租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出租租金:按每年每亩______公斤中等质量中籼稻谷折算成人民币支付,中籼稻谷价格以国家公布的当年最低收购价格测算,支付时当年国家最低收购价未公布的,按上年最低收购价格执行。
四、付款形式和时间以及保证金的具体相关事宜。
五、乙方所租土地中,现有的青苗赔偿费由乙方承担,须在村委会要求的期限内付清。
六、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甲方应积极协助解决生产所需的基础设施,如水、电
七、乙方在所租土地上享有生产经营的权利和生产产品收益的权利,乙方不得私自更改生产项目,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承包权,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须接受村委会和甲方合法合理的管理和监督。
八、如镇政府农田整治整体规划涉及到乙方所租土地,乙方须无条件积极配合甲方和镇政府的土地整治工作,整治所占的面积和整治所影响的土地农作物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九、乙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中的补贴归乙方所有。
十、在租赁期限内,因城市规划建设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补偿,甲方不承担相关损失;由甲方因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如双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乙方必须购买所有其承包土地上的农作物保险,保险收益归乙方所有。
十三、其他要求。
(1)乙方承租的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2)乙方在租赁期间,有关环评、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四、合同到期前三个月,甲乙双方须协商下一轮承包问题,同等条件下优先与乙方合作。
十五、合同终止时,乙方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种植农作物,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公证后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
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面积:
甲方根据农户委托将其承包经营的徐桥镇桃铺村铁铺、王寨两组87.6亩山场、旱地土地(地名、面积、平面图附后)承包给乙方从事花卉、苗木生产经营。
二、承包期限
转包(承包)期限为二十年,即自20_年5月______ 日起至2031年4月_____日止。
三、承包价款
承包土地的租金为每年200元/亩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分四次支付租金。每五年的第一年支付一次。计人民币捌万柒千陆佰元整。
五、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承包合同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承包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关土地上的税费义务和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办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6.甲方必须协调乙方工作,使之水、电、路三通(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负责处理乙方因本项目实施而引起的与社会所发生的矛盾纠纷,给乙方合法经营的环境。
8、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乙方租赁范围内地面附属建筑物(农作物)清理工作。
9、乙方务必在租赁期满(不再租用)清理租赁范围内的建筑物或种植物。
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乙方在承包期限内将承包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乙方在承包期间,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土地被毁而无法复耕的可解除或变更合同。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定或法院判决。
八、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徐桥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九、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
甲方(出租方) :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面积、位置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 亩出租给乙方,出租土地的面积、位置及用途详见下表:
(说明:表格可调整,行数可增加)
二、出租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月(大写,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标准(或金额)约定:
(二)租金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三)租金标准变更约定:
四、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作为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应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和保护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应报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
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2、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3、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乙方在承租期限内因故不能继续经营土地的,应将土地退还给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土地流转给他人。
五、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影响,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纠纷解决方法
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本辖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约定:
(1)当前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统计:
(2)当前地上队附着物及相关设施作价和归属约定:
(3)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约定:
2、有关国家政策性补贴归属的约定:
3、出租土地被征收、征用依法应获得补偿费归属于的约定:
4、其他约定: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可以向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备案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篇5: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
转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接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位于哪?永红路北侧、谷家坟,农村土地承包证书号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给乙方。
该地块坐落:永红路北侧、谷家坟,东至崔会民,南至永红路,西至陈数全,北至道路。
地块面积:长米,宽米,总计面积平方米,约亩。
二、转包期限
1、转包经营年限自20xx年10月1日—20xx年9月20日,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2、本土地在乙方经营年限内甲方不再享有该转包土地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3、在乙方经营年限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需重签、续签或改签一切与本转让地块相关的文书均由乙方决定,甲方无权干涉,相关收益及损失均与甲方无关。
4、转包期内,乙方依法享有该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规模性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补助。
5、承包期满后,依法按国家政策执行,如继续承包,甲方享有延期权利,合同另议。对方增加的条款,请考虑此条款。
6、绿化带如和上级有关部门发生冲突,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三、转包费用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费用为每亩5000元。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20xx年10月5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开立收据给乙方。
四、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于20xx年10月1日前将转包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时由双方指定的公证处见证。
五、违约责任该条款已将违约责任去掉,现无违约责任约定建议采用原来的违约条款。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六、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由双方指定的公证处见证后,双方共同到发包方处备案后生效。无此条款不能对抗第三人,风险较大。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生效后5日内,甲方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重发手续,乙方配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公证单位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篇6: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
甲方:农户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土地(转包方):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为了埁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利,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制定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合同。
一、甲方沿河陈组将承包土地面积 ,亩成方成遍能灌能排优质土地甲方农户口粮地应统一划遍,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乙方承包。
二、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双方约定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 年,自 年 月日止。
三、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1、甲方采用出租方式将期承包地流转给乙方承包经营农业生产,不得在所流转土地上开挖池塘,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改变土地用途。
2、旱地由甲方平整后交给乙方承包地,承包费另计,农户转让给乙方承包地在合同不得任意退出。
3、农户转让给乙方后留作口粮田的承包地,如农户在乙方承包期间内中途继续流转承包地时,乙方应于以接受承包。
4、甲方流转土地埂边农户不得栽树,现有埂边树,离田2米以内,农户应自行砍伐,不得影响乙方农作物生长。
5、沿河陈村现有水面和农田有利益相关的不能作种值和养殖用途。 四、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时间 1、承包地流转承包费用现金支付,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流转承包费,每市亩按计算,籼稻粮价上涨到壹元陆角时,每亩加承包费捌拾元,粮价低于壹元时,每亩降捌拾元,粮价到贰元时每亩再加捌拾元承包费,国家政策性粮补,归甲方所得,国家对种植大户的补贴资金由乙方所得。
2、乙方必须于每年 月日前付清下一次流转承包费。
五、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收取承包流转费,按照合同的期限收回流转的承包地,收割前交每亩100元预付款,待水稻收完一次性付清下年承包费,如不能继续承包预交款不再退还。
2、义务:在不干预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下,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各农户养殖不能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3、甲方将提水电站转交给乙方使用,机台机电设备现在不完整的由甲方负责交付乙方使用后,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自行维修,维修费自理,承包期结束后,机台和电机等设备完好无损交给甲方,
4、甲乙双方要遵守村规民约,不要无故滋事、闹事,给双方带来损失,各农户养殖不能给乙方造成损失。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乙方在新的承包地上,具有自主生产经营权,如流转承包合同未到期,乙方必须服从国家政策性开发利用土地,乙方只能有权获得土地青苗补偿费,土地及其它补偿费归甲方所得。
2、义务:乙方在国家政策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流转承包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承包的土地进行有效保护。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甲方任意收回土地和无理闹事的,水田打不上水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镇农经站一份,土地流转交晚中心留存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受法律保护,本合同未尺事宜,由甲乙双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村民组长)签字盖章: 乙方:
签证单位:(盖章)
甲方:各农户签字盖章:
篇7: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
转包方(出租)(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 所: 联系电话:
接包方(承租)(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 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承包的位于 镇 村 组的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二、转包(出租)期限
土地转包(出租)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承包土地交付给乙方。
三、转包(出租)价款与支付方式
(一)转包(出租)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共 元(大写: 元)
2、甲乙双方自行约定的其他价款:
(二)转包(出租)价款按下列第__种方式支付:
1. 一次性支付: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2. 分期支付:
3.其他方式: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及时向发包方备案。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 甲方有权获得土地转包(出租)收益的权利,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转包(出租)的土地。
3.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出租)土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出租)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 转包(出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甲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5.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以转包(出租)方式再流转的,应当取得甲方的同意。
2. 乙方应保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 乙方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有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等行为。
4. 乙方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5. 转包(出租)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6.转包(出租)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出租)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转包(出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到期时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的处理合同到期时,不能继续转包(出租)的,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归(甲方、乙方)所有。
七、违约责任
1. 因不履行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转包(出租)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转包(出租)费用总额的 %承担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转包(出租)费用总额的______%承担违约金。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八、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地震、水灾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篇8:如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如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问:8月,我经别人介绍与邻村男青年罗松相识,不久确定了恋爱关系.12月,我俩经镇民政办登记结婚.同年,我到我丈夫所在地定居.请问,我该怎样取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作 者:谈建平曲阳华 作者单位:湖南省云天律师事务所,410005 刊 名:湖南农业 英文刊名:HUNAN NONGYE 年,卷(期): “”(1) 分类号: 关键词:篇9: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住所: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 乡(镇)或街道 村或社区 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 亩承包地(详见附件)的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乙方,
出租土地用途为: 养殖业及配套设施 。
二、 出租期限
土地出租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1.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小麦等),按该品种当年当地9月中旬均价折算现金支付给甲方。
2.租金逐年支付。于每年日前支付租金。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享有该租凭土地的所有权。
2.租凭土地期间若国家依法征收、占用时,按当时国家政策办理土地的补偿费、安置费以及按土地面积或人头而补偿的农田的补偿款归甲方所有。
3.甲方负责协商周边关系,维持乙方的正常使用,不得干涉乙方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4.甲方在签订租地协议并收到乙方租金后三日内将土地交给乙方使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2.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规模性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补助。
3.该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时,有权获得租凭土地上的青苗、绿化、建构筑物补偿及投资权属归乙方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及相关损失补偿。
4.按照协议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租凭费用。
5.土地租凭期内因乙方原因不再租用的及租凭期满乙方不再续租的,乙方三个月内恢复土地原貌,如不能恢复土地原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两年的土地租金作为复耕费用。租凭期满乙方需续租的,在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租凭权。
6.乙方在租凭期间,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六、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无过错方依法可免除责任,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违反此协议。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可变更;
2.因战争、疫病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3.因国家依法征用、占用时,并于征地公示之日起1个月内此土地权属必须交给甲方,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他
1.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对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设施,若甲方接受则乙方不负责修复;甲方不接受的部分则遵循本合同第五条第5款约定。
2.乙方因生产需要招聘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甲方。
3.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村委会一份,报送苏稽镇人民政府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篇10: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格式
甲方(转包方、出租方): 乙方(接包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 组的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二、转包(出租)期限
土地转包(出租)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流转的土地种类 ,位臵 ,面积 。
三、转包(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1、每亩每年支付(实物名称) 公斤,共 公斤。
2、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共 元(大写: )
3、乙方每年 月 日前支付于甲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的权利,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出租)土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出租)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臵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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