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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西部农民流向小城镇问题研究
西部农民流向小城镇问题研究
对两次人口普查资料数据的分析发现,西部小城镇聚集非农就业人口的'功能在下降.西部地区的多数农民并没有把当地小城镇作为流向的主要选择地.西部地区的小城镇建设应该量力而行,探索新的模式以吸引更多农民流向小城镇.
作 者:李富田 作者单位:西南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四川,绵阳,621000 刊 名: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 英文刊名:JOURNAL OF CHONGQ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WEST FORUM) 年,卷(期): “”(5) 分类号:F061.3 关键词:西部 小城镇 农民流向篇2:西部生态环境问题及对策研究
西部生态环境问题及对策研究
本文通过分析西部生态环境问题,提出了改善西部生态环境的对策和建议.
作 者:李建平 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学院,陕西,西安,710061 刊 名: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英文刊名:INNER MONGOLIA SCIENCE TECHNOLOGY AND ECONOMY 年,卷(期): “”(21) 分类号:F205 关键词:西部 生态环境 瓶颈 可持续发展篇3:小城镇排水设施现状问题研究
小城镇排水设施现状问题研究
摘要:随着小城镇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对小城镇的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加大,小城镇的排水系统工程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大部分地区仍存在管网配套滞后于城镇发展的状况。小城镇的排水系统工程建设应切实解决相关问题,提升排水系统的运行能力,提高居民的生活环境,充分展现小城镇的活力。
关键词:排水体制;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管网
一、小城镇排水体制存在的问题
1.1.排水体制问题
目前,我国大部分小城镇的排水体制基本上采用的是雨污合流的截流式排水系统为主。该种排水体制的优点是: 初期雨水得到处理,管渠维护费用低,工程造价较低等。缺点是:雨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增加了污水处理厂的冲击负荷。若遇特大暴雨,可能会造成雨污混合水外溢,污染环境。另外,大量雨水稀释污水,降低了污水中有机物的含量,影响污水的生化处理效果,增加了运行难度。
二、小城镇排水设施存在的问题
2.1缺乏小城镇排水专项规划
小城镇的雨污水排放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自成一体,管道随意掩埋,缺乏相关管道埋深数据,新建管道与原有管道之间无法无缝衔接。根据对四川、重庆、湖北、福建、浙江、广东、山东、河南、天津等9省市小城镇有关调查,发现这些小城镇道路排水管网面积普及率约40%~60%,多数小城镇没有排水系统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1]污水处理设施布置于城镇上游,或中游,或是位于取水设施上游现象较为普遍,造成对城镇供水水源的污染,加之小城镇供水设施处理能力较低,因此造成小城镇的饮用水水质较差,影响居民健康。
2.2在小城镇排水管网和设施建设上各部门缺乏协调性,管理滞后等问题
小城镇的排水管网不完善,管网建设质量较差,严重滞后于小城镇的发展。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还存在部分小城镇仍没有系统的排污管网。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大部分的小城镇仍只能依靠明渠或简单排水沟渠排水,更谈不上系统的排水管道。
目前,建设完成的排水管网,运行效率低下,管理混乱。在四川的`部分地区,小城镇的排水管网是由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建设,而污水生活处理池、污水处理站等设施则是由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建设,河道的疏通由水利部门负责。由于几方缺乏协调统一,污水处理设施进水口标高高于排水管网、造成污水无法排入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管网淤积,晴雨天污水到处蔓延,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低下等的情况时有发生;河道泄水能力低,雨水无法及时通过河道排走,造成内涝。
平常的管理和日常维护缺失,部门之间的职责不明确,或是维护管理技术人员及运行管理经验严重缺乏。污水管网和设施年久失修,淤泥堵塞情况严重,濒临报废边缘,部分丘陵地区的乡镇,建设投资较大,建成后的排水管网与设施,因标高不协调等问题,无法使用,形同虚设,造成巨大的浪费。
三、小城镇排水问题解决措施
3.1管网建设、设施建设同步,或是由一个部门牵头负责
各个管理部门应当协调一致,确定建设和管理的主导单位,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尤其避免各部门各自为阵,各自规划各自建设的情况。重复规划,不合理的建 设造成基层执行时思想的不统一和资源的浪费。必须多部门通力协作,保障排水管网高效运转,解决有的小城镇雨天污水沿街四处漫流,晴天臭味熏天的问题,切实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对于地势较低的小城镇应采用疏通受纳河道等措施,切实解决内涝隐患。
3.2规划先行,有序建设
对于缺乏规划的乡镇,应加紧进行排水专项规划,做到规划先行,便于小城镇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统筹安排,形成高效率的污水运转机制。在规划的指导下,做到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有法可依,避免盲目建设,随意开挖,节约建设成本。
3.3增强规划建设的可操作性
3.3.1合理划分排水分区
规划应结合地形合理划分排水分区。对于地形条件较为复杂的小城镇,应根据排水分区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将不能自流到污水处理站的区域,根据距离和水量,划分片区。每个片区的最低点设污水收集池。污水收集池的污水不能通过自流进入污水处理站的,则需通过提升泵将收集池的污水送至污水处理站。污水收集池设粗格栅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减小泵和管道的输送难度。必须敷设两路管道,保证污水不因设备、管道检修而无法排走。设置泵站提升的措施需要人员定期巡检,后期运行过程中应注意管理。
3.3.2优化污水处理的工艺
对于地形复杂,用地布局分散的小城镇,某些区域的污水汇集点和污水处理站之间可能被地势较高的山梁所隔,可采用涵洞穿过山梁引水和泵提升两种方式解决。如果涵洞的距离短,经济性合理,可以采用涵洞引水。如果排水区域距离污水处理站较远,数公里甚至数十公里,经评估采取涵洞引水造价太高,修建提升泵站并综合考虑运行费用,甚至新建一座污水处理站的费用都可能比涵洞引水经济时,则不建议采用此种方式。结合各乡镇的排水特点,应优化设计,保证可操作性,节约投资和运行成本,使排水设施实实在在地服务于人民。
四、总结
目前,对小城镇的水污染控制已成为我国城镇建设发展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小城镇排水设施的建设不仅关系到城镇形象的问题,更加关系到居民的生活需求。小城镇的排水体制的选择应当结合环境保护、水环境容量、气象水文、地形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规划、因地制宜选择地选择排水管网的建设方式及污水处理站的选址和规模,使排水管网和处理施设发挥好作用,达到控制水污染,改善人居环境的目的。[2]小城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应选择适宜的工艺流程,尤其是气候条件复杂的地区,晴雨天容易造成污染的小城镇,应选择适宜的排水体制和污水处理工艺。
参考文献:
[1]镇祥华,张怀宇,李露,李跃增旅游小城镇排水体制优化选择探讨[J] 《绿色科技》 (04):231-232
[2]方志仿,梁建军小城镇排水体制现状与选择模式研究[J] 科技信息 (05):798-799
[3]徐云辉丘陵地区小城镇排水规划浅析――以澧县码头铺镇规划为例[J]湖南城市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03):35-38
[4]王晓丹山地小城镇排水体制优选决策模型研究[D] 重庆大学 2013.05
[5]程明亮,笪玲小城镇污水处理工艺选择实证研究――以江苏省如皋市丁堰镇为例[J] 河南城建学院学报 2012(01):27-30
篇4:新时期西部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发展问题研究
新时期西部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发展问题研究
从管理体制、技术规范方面梳理、剖析了我国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对美国、日本、法国等国外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体制现状科学深入分析,并以借鉴;基于再次分析,按管养经费核算、作业关系、管理职能分类考察,对我国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做出多线性的把握.提出进一步研究的.方向,在市场运行机制下更好地为道路使用者服务的养护管理体制和科学可行的评价体系奠定基础.
作 者:武文杰 作者单位:北京交通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北京,100044 刊 名:内蒙古公路与运输 英文刊名:HIGHWAYS & TRANSPORTATION IN INNER MONGOLIA 年,卷(期): “”(2) 分类号:U418.2 关键词:西部高速公路 养护管理 管理体制 多次分析 体制分类 经费核算 职能考察篇5:解决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民增收难问题刻不容缓论文
解决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民增收难问题刻不容缓论文
近日,我们对××县这一典型的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民增收难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从调查的结果看,××县虽在综合经济实力、经济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步,但在农民增收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这些突出问题直接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值得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1、农民自身素质低,农业新技术推广难度大。××县是一个农业大县,由于县内自然资源贫乏,工业基础薄弱,农业生产条件差,大多数年轻农民都外出打工,留在家中务农的基本上都是45岁以上的女人和中老年人,并且在这些留守人员中,大多数只有初中或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表现出文化素质整体偏低、观念落后、创新意识不强、生产积极性不高。在这种低文化水平的前提下,生产出的农产品只能是科技含量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增收。
2、农资价格上升快,削减了“减、免、补”惠农政策效果。近年来,××县虽然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采取了一系列补贴政策和保护政策来减少农民支出、增加农民收入,但由于农资价格上涨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直接补贴、免征农业税等惠农政策给农民带来的好处,极大地影响了农民收入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削减了“减、免、补”惠农政策效果。20xx年,××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仅1678元,比20xx年只净增612元,这在很大程度上受农资价格上涨影响极大。
3、农业产业化发展慢,规模经营还未起步。近几年,××县虽然在农业产业化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体制和机制的影响,农业仍是一个脆弱的产业,种植、加工、销售还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基本上是单个小农户以传统的小农经济方式进行生产和销售,农民的增产增收没有实现量和质的飞跃,农业和农村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依然突出。
4、农民收入来源渠道少,融资难问题突出。××县是一个人口大县,经济小县,财政穷县,农民的收入主要是务工收入和一些小本种植、加工收入,20xx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1453元,全县尚没有一个乡镇的农民收入能达到初级小康乡镇2500元的收入标准。另外,××县农民融资的渠道主要是农信社贷款和民间借贷两种形式,在这两种形式中,一是由于借贷成本高、贷款手续复杂以及农民缺少法律认可的有效抵押物,信用贷款难度大;二是由于社会诚信低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滞后等因素,民间借贷利息负担沉重,大多数农民只能“望贷兴叹”,严重影响了农民的收入增长。
5、金融支农乏力,信贷投入严重不足。目前××县支农的主力军是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经过多年的发展,虽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政府增税等方面做出了大量贡献,但相对于×ד三农”经济发展而言,还是显得势单力薄。20xx年,信用联社在××县人行支农再贷款1亿元的基础上发放了24353万元的支农贷款,这些贷款只满足了小额农户的贷款需求,而未能满足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农业、乡镇企业等“大额农贷”资金需求,对农民增产增收的助推作用不大。
6、农民务工空间小,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不快。20xx年,全县总人口××万人,人均耕地××亩,过多的人口和过少的耕地严重制约了“三农”经济的快速发展,影响了农民的经济收入。为解决这一问题,××县虽然加大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力度,但由于县内乡镇企业大都处于不景气状态,又加上用工单位的待遇问题,出现了务工人员相对过剩而用工单位却一时招收不到工人被迫停产的“两难”局面;另外,又由于城市下岗人员增多,加上大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缺少一技之长,农民进城务工的困难增大,致使农民收入增长又多了一重阻力。去年××县输转劳务人员14.5万人(次),占全县总人口的25.45%,属低劳务输出县。
二、对策建议
1、加大农村人力资本开发力度,努力提高劳动力素质。一是增强西部欠发达地区各级政府科技兴农的意识,转换办法观念,扩大农村教育投资规模;二是允许并支持开设民办学校,鼓励民间融资办学,增强农村办学的活力;三是保证农村九年义务制教育,防范学龄儿童失学;四是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与农业生产和乡村工业相适应的初、中、高等职业教育,主要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养技术型人才;五是继续抓好农科教建设,倡导“绿色证书工程”。
2、积极实施公共财政,通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使农民走向富裕。一要加强国家对农业和农民的支持保护体系,特别是要继续稳定、完善和强化“三减免、三补贴”和退耕还林补贴等政策,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二要适应农业生产和市场变化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对种粮农民的支持保护制度,进一步增加对农民的种粮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坚持和完善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抑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三要加强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切实保障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科研投入;四要进一步加大对产粮大县的和财政困难县的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基层基本财力需求的保障力度,同时加大扶贫开发和财源建设力度,使扶贫资金、支农资金向财政困难县倾斜,向财政困难县财源建设产业倾斜,促制才政困难县转变观念,广辟财源,实现财政自立;五要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逐步把深化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公共卫生及农村社会保障纳入各级政支出范围,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真正普照农村。
3、进一步深化制度创新,从政策上保证农民增加收入。一是要明确土地的所有权,稳定土地的承包权,搞活土地的使用权,允许土地流转、转让、租赁;二是要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把农业粗放式的增长方式转变为农业集约式的增长方式;三是要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要把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农民以土地为股份进入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并可以脱离农业,转向其他产业;四是要加强以小型水利设施为重点的农田基本建设,防汛抗旱和减灾体系建设,农村道路、饮水、沼气、电网、通讯等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建设,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农村公共事业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五要继续调整农业结构,积极发展畜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业,壮大县域经济,进而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4、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大力拓宽融资渠道,为农民增收提供信贷资金支持。一是进一步强化政策性金融职能,扩大其业务外延,将农发行经营网点由县市下伸到乡镇,进一步贴近农村、方便农民,并允许通过发行农业金融债券、建立发展基金等途径扩大农发行资金来源渠道;二是尽快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增加农村金融有效供给。通过立法形式,规定国有商业银行县支行按一定比例投入“三农”资金,要求各类商业银行按一定比例购买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农村信用社债券;三是尽快成立邮政储蓄银行,将邮政储蓄新增存款中农村的资金,返还给当地农村信用社用于放贷;四是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将农信社职能进一步定位在为“三农”服务上,强化其为农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方面的职能,在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保证“三农”生产的资金需要和农产品加工销售的所需资金;五是尽快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扩大农业保险试点为降低运转费用,可委托农业政策性银行、商业保险公司开办此项业务;六是除了重视正规金融外,还要从农村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农村民间金融、合作金融等非正规金融的发展,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类资金投向农村建设。
5、大力拓展农民工转移空间,积极保障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一要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务工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将农民工和城市产业工人同等对待;二要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络,为外出务工农民免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让农民工尽快找到工作;三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工资保障金等制度,切实解决务工农民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使农民工劳有所得;四要切实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务工农民的职业安全卫生保护,让农民工享受到《劳动法》保护;五要逐步建立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将务工农民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探索适合务工农民特点的大病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办法;六要认真解决务工农民的子女上学问题,让农民工子女有学上,有书读,真正把农民工子女纳入国家九年义务教育体制之中,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
篇6:国民待遇原则下农民合法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国民待遇原则下农民合法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国民待遇原则下农民合法权益保障问题研究――从一起地下水资源纠纷引发的命案说起
曹培忠
谨以此文献给在市场条件下付出极大代价,质朴纯善的农民兄弟。同时也殷切希望,他们的权益切实得到保障,国民待遇规则彻底改变他们的命运,让他们享有市场条件下应有的权利。
――笔者独白
一、引言
初夏,地处山东中部的某县,由于政府强行调配地下水资源,“弃卒保车”,政府在未做好当地农民思想工作的情况下,调配地下水资源引发政府和农民之间发生摩擦,农民自发地非法聚集,发生了一起震惊当地媒体的命案,当地公安干警一死一伤,警车被砸,造成了严重地后果。最后,肇事者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反思这一起本不该发生的命案,除了农民兄弟的质朴无知之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尤其WTO条件如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问题,国民待遇原则是否适应于中国最广泛的社会主体――九亿农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何依法行政,如何分配地下水资源权益问题。
本文试从WTO的基本原则的生产背景及基本原则和农民利益的保障关系,政府依法行政等方面阐述:国民待遇原则不仅适应农民主体,而且应当加强。因为中国的问题就是农民问题,农民和农业的基础地位问题成为历代统治者的共识。在当今条件努力学习江泽民“三个代表”积极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前提条件下,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和合法权益,不仅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关系到国家的改革开放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加强农民权益维护和研究问题。①
笔者曾被公派澳洲学习国外先进法律文化,已学成回国。留澳期间曾考察过外国农业结构及社会权益保障等社会问题。本文力求抛砖引玉,引起社会对农民问题的再认识。若是这样,出身于农家的我,也就十分满足了。由于笔者才学疏浅,请同志批评赐教,将不尽感谢。
二,WTO国民待遇原则概述
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世界贸易组织(WTO)可以追溯到1946年2月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召开的第一次会议。当时中国应邀参加会议,之后达成妥协协议,形成了关税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onTariffandTrade,GATT)。①在长达50年的历史进程中,GATT作为经济联合国在推动自由贸易、减低关税、协调各国经济立场政策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到目前为止,包括中国在内的140多个国家申请加入了WTO,其中所涉及的贸易额占世界贸易的90%以上。②
中国政府作为当时的原始缔约国签署了协议,由于国民党政府及国际政治的原因,中国政府在几十年的时间未能恢复应有的`地位和享有应有的权利。③直到1987年,以邓小平为代表的第二代领导人审时度势,及时地提出了复关入世申请,④历经十五年,一波三折,终于在月12日份正式成为WTO成员国。
从此,中国受到WTO规则的约束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在WTO的法律体系中,有一系列的规则和专项协议分别涉及农业问题及贸易问题,其中最着名的便是国民待遇原则(NationalTreatmentNT)。⑤
国民待遇原则作为不歧视原则(principleofNon-discrimination)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指世贸组织成员的商品或者服务进入一个领域后,也享有与该国的商品服务相同的待遇。通俗地讲,在自由贸易市场条件下,国民内部一律平等,不能因差别有所歧视。实质上国民待遇原则是一种不歧视原则(注:这一原则在西方的法律制度中早有体现,已成为民法的重要的基础性法制原则。基于这一原则的普通性,国民待遇原则作为不歧视原则(principleofNon-discrimination)的一个重要方面已被详细具体化到知识产业协议及其他专项协议。)
因此,基于国民待遇原则,为充分保障农副产品流通及商品化,回归贸易自由化主流,除了授权WTO成员国合法地保护农村商品贸易外,允许政府对此进行干扰外,农村产品生产,流通及商品化和工业产品一样受WTO规则的约束,农副产品生产者享有相应的权利。
由于政府对农副产品生产,流通及商品化进行干扰导致权利地过分滥用,即使发达国家也对本国农业关爱尤加,如美国最近签署法案,加大对农业的补给投入。为此,WTO的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农业协议》根据这一协议,在建立自由贸易体制方面,力求达到以下要求:第一,推进市场准入,维护公平竞争;第二,在合理保护的前提下,进行非歧视保护;为此保证农民的利益,政府在农民收入提高方面可以进行绿色补给,推进农副产品生产,流通及商品化。
综上所述,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和WTO农业协议适合于所有成员国,在保障农副产品生产者的利益(国外是农场主和劳动者,我国是农民。笔者注),维护农副产品的自由流通方面,要求政府一视同仁,并且在合理的限度内,进行特殊保障。
三,入世条件下,我国农民利益的保障问题
加入WTO将对中国生产积极深远地影响,③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一些挑战是尤其出口环境的自由,农民的农副产品进入流通市场更加畅通,产业结构调整及成本投入更加多样化,我国农民利益的保障问题更加突出。
第一,农副产品的自由流通,影响我国农民的生产方式,在保护条件和措施不利的条件下,中国涉农产品往往遭受限制和壁垒,使得农民利益受到伤害。在此条件下,政府职能部门不仅仅是领导者,收取一定的费用,而且是农民权益的最积极的保护者。
第二,自由贸易环境下,市场资源的配置不仅要按照行政意志和管制模式行进运作,而且政府要依法行政。①诚如文中所述案件,水资源的利用问题,如果当时的政府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适当照顾农民利益,合理分配资源,具有几千年文化底蕴的中华文明,足以让质朴善良的农民兄弟顾全大局,做出牺牲让步。②试想当年的解放战争,农民兄弟宁可将生命献出,保护一个受伤战士的生命,今天何况淌出一点“天上下的雨水”?这种巨大的反差,难道不是让当政者深思吗?
笔者自被公派澳洲留学,亲眼目睹了外国农民(农业生产者)的优越的生存条件和优厚的待遇,相对于我国农民的权益保障而言,足以让我们自叹弗如!
外国的农民首先是一个公民,享有公民条件下的一切福利和其他职业群体一样的权利,然后才是一个从事农副产品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在依法经营和纳税的前提下,权益受到充分地保障及礼遇。笔者曾参观过一个农场(学校附近,奶农定时下班,汽车洋房,看不出任何的职业差别。笔者注)。
审视当前农民权益的保障问题,虽然在历届政府努力下,农民权益保障成果显着,制定了许多涉农法律法规,如《农业法》及《水资源法》,依法保护农民权益。但是由于特殊的原因,有法不依和侵权现象还时有发生。例如,农民种植经营权问题,税费征缴问题,承包合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明显地不对等。一方面,政府经常毁约,征地修路毁田,伤害农民利益的事时有发生,任意运用行政手段强迫农民超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范围增加负担;另一方面,行政部门然而借口结构调整,不顾农民利益,强行推广种植某一作物的现象,不仅极大地伤害农民利益,而且造成大量资源的浪费。依据土地法规定,农民享有自主经营权、种植权,这本是市场主体应有的权利。
四,以国民待遇为基础的WTO法律体系不仅要求政府职能彻底转变,而且农民的利益应加强保护
农民作为民商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及相关立法保护问题一直困惑着立法者。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农民从事种植、养植一直被认为是解决就业的唯一方式。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我国仅《民法通则》我国公民个人对个体工商户做过一系列描述,权利粗又难以操作,而在相关的农业法规中又往往从行政法的角度规范农业产生产经营及其他方面的公权,而相对于我国九亿农民,却没有一个专门的法律来调整。因此,从中国入世,在产品自由进入流动市场,农民作为商事主体(类似于外国的农场主)不能不说是立法生态化上的缺陷,就像我国法律体系中没有完善的民法典一样。
因此,随着立法深入及细致,农民依法经营农业问题也被写进相应的法律法规。
中国农民为革命建设和历史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无论是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农民付出足以铸造丰碑①。建国以来,农民低收入低保障,以牺牲自己利益甚至子孙的利益为代价,构建我国现代化工业体系过程中,为社会积累了大量的财富,然而直到今天仍然完全没有解决农民福利和权利保障基本问题。
中国加入以国民待遇为基础原则的WTO或许是一次机会,在推动保障农民权益方面,给农民兄弟一次历史机遇!
首先,在市场条件下,农民权益不仅不能被歧视,而且他们的劳动果实--农副产品和物权,作为商品依法自由流通,而不是被限制或者被征用;
其次,政府将在WTO条件和规则中,彻底转化职能:
为适应中国和世界贸易组织正式签约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和在相关法律文件中关于中国政府承诺,新一届政府机构撤并是政府行政职能和行政管理体制的必然选择。入世条件下政府行政职能最优化模式应是新型的行政管理体制,即“小政府、府、大社会“。政府行政职能和行政管理体制的基本线条,是形成一个自主、自治、自我管理的宽松的政治环境。这种政府行政职能的转化应按照改组政府的结构和权力符合WTO的多边贸易机制,加强行政法规调控,增加透明度,完全符合《WTO协定》,政府应淡化对市场的干扰职能,统一实施贸易制度,发挥市场调控职能的方向进行。
四、结语
农民权益保障问题,涉及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大局。综观历史,中国历次社会变革,都和农民阶级有关系。他们才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主力军。然而,目前形势尤其是一些地区的农民权益受保障问题令人担忧。诚如前述案例,假如政府机关做好农民的思想工作,根据现代经济法观念合理调配市场资源,正确处理农民集体权益和其他公民所有制的关系。这一起地下水资源纠纷引发的命案也许可以避免。
篇7:提高农民党员设岗定责问题的研究
提高农民党员设岗定责问题的研究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要求,就是要在新形势下,积极探索,充分发挥基层农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新路子,使农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水平得到全面的提升。那么,如何应对新形势下的需要呢?这就需要深入研究,从实际出发,与实践相结合,走一条农民党员设岗定责的新路子。托镇党委、政府按照上级要求,积极组织、全面开展实施了农民党员设岗定责工作,落实农民党员设岗定责指导思想,紧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切实发挥农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农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农牧民群众加快致富奔小康步伐,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健康发展,通过设岗定责,为农民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了一个平台,努力使农民党员成为带领农牧民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农村的领头雁、各项事业的带头人、村党支部工作的好帮手,成为保持农村稳定的中坚力量,进而增强农村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推动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力争使每一名上岗党员充分发挥岗位职责,切实起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而促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的加强,以建设促发展,使全镇社会状况更加稳定,经济发展水平更上一个台阶。━━━开展好、落实好农民党员设岗定责工作,提高认识、严密组织是前提保证。
对农民党员设岗定责,就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必然性,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会议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与义务为依据,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农村发展、稳定、生产等工作的实际和党员队伍的现状,制定了完整详细的计划安排,合理设置岗位,规定具体的岗位职责,力求使每一名农民党员都能成为有岗、有责、有为的党员,为我镇经济发展、基层组织建设贡献力量,成为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排头兵”。
农村党员应该在以下六个方面发挥带头作用。
(一)带头同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作斗争。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是国家最高利益之所在,也是新疆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之所在。中国共产党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各民族共同进步繁荣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农村广大党员都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观点,不信教、不参与宗教活动;都必须坚持党性高于一切,把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而义不容辞。这是衡量党员政治上合不合格的重要标准。
(二)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农村党员要带头执行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尤其要带头执行土地承包、减轻农民负担、计划生育等政策。执行政策时,要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国家之间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努力把完成上级任务和维护群众利益统一起来。要维护政策的权威性,严格按政策办事,依法办事,不能随心所欲,更不能置党的政策于不顾,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要维护党的政策的严肃性,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政策的行为作斗争,保证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通过模范带头、示范引导和深入细致的宣传思想工作,把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变成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党员要同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错误行为作斗争,自觉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带头勤劳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党员要带头勤劳致富,更重要的是要团结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实现共同富裕,这是农民党员的主要职责,是农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体现。农村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要把重点防灾扶贫帮困上,要有改天换地、造福于民的精神状态和雄心壮志,越是艰苦越向前,采取各种方法,尽心尽力地帮助困难群众,帮扶贫困农户,为完成扶贫攻坚任务作出自己的贡献。
(四)带头学科技、用科技。农村党员带头学科技、用科技,对提高滋生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意义重大。农村党员要进一步提高带头学科技、用科技重要性的认识,把它与党的中心工作和党在新时期的战略任务紧密联系起来。要努力克服畏难情绪。实际上,科学并不神秘,学习科技知识并不是高不可攀的`事情,尤其是学一些农村和农业使用技术,可以干中学,学中干,即便是文化程度不太高的农村党员也能学到手、用到手。要严格遵循“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掌握商品生产、市场营销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争当科技示范户。要走在群众的前面,做群众的表率。一项新技术成果的推广往往带有一定的风险性,农村党员要积极响应上级的号召,带头学习、应用和推广农业科学技术,既要做给群众看,又要带着群众干,促进广大农民增产增收。
(五)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是每个党员的义务。现在,有的党员纪律观念淡薄,甚至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或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这样一来的党员经教育不改的,视为自动脱党,就不能留在党内。农村党员不仅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而且要做守法的模范。
(六)带头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农村党员要树立共产主义道德,带头做到热爱集体、助人为乐、尊老爱幼、邻里和睦、诚实守信、移风易俗、不搞封建迷信、不搞部落宗族派性,不超生、不重男轻女,不赌博,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候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篇8:漯河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问题的研究
关于漯河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问题的研究
漯河市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问题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促进市场化运作、产业化经营、创新中发展、建设小城镇等是解决漯河市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同时应对增效和增收中的村镇规划、政府职能等相关问题提出解决方法.
作 者:董理 作者单位: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河南,漯河,46 刊 名: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LUOHE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年,卷(期): 5(3) 分类号:F323 关键词:漯河市 农业增效 农民增收 问题 研究篇9:国民待遇原则下农民合法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国民待遇原则下农民合法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从一起地下水资源纠纷引发的命案说起曹培忠①,周艳波
(山东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山东 泰安 271000)
[摘要] 国民待遇原则作为不歧视原则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自由贸易条件下,国民内部一律平等,不能因差别有所歧视。基于国民待遇原则,为充分保障农民权益,以国民待遇为基础的WTO法律体系不仅要求政府职能彻底转变,而且农民的利益应加强保护。中国加入以国民待遇为基础原则的WTO或许是一次机会,在推动保障农民权益方面,给农民兄弟一次历史机遇。
[关键词] 国民待遇 权益保障 农民
The Researching on the Peasants' Legal Rights
Protection under the National Treaty
_____From Taking about the Case Criminal of the underground Water dispute
Cao Peizhong,Zhou Yanbo
(School of Literature and Laws, Shand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handong,Taian,271000,China )
Abstract: the principle of the National Treatment, as an important aspect of the principle of the non-discrimination, under the free trade condition, all are equal and exist no discrimination. Basing on the principle of the National Treatment, to protect the peasants' legal rights, WTO that is base on the principle of the National Treatment both requires the government to transfer the administrative function and shall protect strongly the peasants' legal rights. China's accession to the WTO to be base on the principle of the National Treatment maybe is lucky for peasants to protect the peasants' legal rights.
Key words: National Treatment protect the legal rights peasant
谨以此文献给在市场条件下付出极大代价,质朴纯善的农民兄弟。同时也殷切希望,他们的权益切实得到保障,国民待遇规则彻底改变他们的命运,让他们享有市场条件下应有的权利。
―――――笔者独白
一, 引言
初夏,地处山东中部的某县,由于政府强行调配地下水资源,“弃卒保车”,政府在未做好当地农民思想工作的情况下,调配地下水资源引发政府和农民之间发生摩擦,农民自发地非法聚集,发生了一起震惊当地媒体的命案,当地公安干警一死一伤,警车被砸,造成了严重地后果。最后,肇事者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反思这一起本不该发生的命案,除了农民兄弟的质朴无知之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尤其WTO条件如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问题,国民待遇原则是否适应于中国最广泛的社会主体――九亿农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何依法行政,如何分配地下水资源权益问题。
本文试从WTO的基本原则的生产背景及基本原则和农民利益的保障关系,政府依法行政等方面阐述:国民待遇原则不仅适应农民主体,而且应当加强。因为中国的问题就是农民问题,农民和农业的基础地位问题成为历代统治者的共识。在当今条件努力学习江泽民“三个代表”积极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前提条件下,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和合法权益,不仅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关系到国家的改革开放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加强农民权益维护和研究问题。①
笔者曾被公派澳洲学习国外先进法律文化,已学成回国。留澳期间曾考察过外国农业结构及社会权益保障等社会问题。本文力求抛砖引玉,引起社会对农民问题的再认识。若是这样,出身于农家的我,也就十分满足了。由于笔者才学疏浅,请同志批评赐教,将不尽感谢。
二,WTO国民待遇原则概述
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世界贸易组织(WTO)可以追溯到1946年2月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召开的第一次会议。当时中国应邀参加会议,之后达成妥协协议,形成了关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 GATT)。①在长达50年的历史进程中,GATT作为经济联合国在推动自由贸易、减低关税、协调各国经济立场政策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到目前为止,包括中国在内的140多个国家申请加入了WTO,其中所涉及的贸易额占世界贸易的90%以上。②
中国政府作为当时的原始缔约国签署了协议,由于国民党政府及国际政治的原因,中国政府在几十年的时间未能恢复应有的地位和享有应有的权利。③直到1987年,以邓小平为代表的第二代领导人审时度势,及时地提出了复关入世申请,④历经十五年,一波三折,终于在月12日份正式成为WTO成员国。
从此,中国受到WTO规则的约束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在WTO的法律体系中,有一系列的规则和专项协议分别涉及农业问题及贸易问题,其中最著名的便是国民待遇原则(National Treatment NT)。⑤
国民待遇原则作为不歧视原则(principle of Non-discrimination )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指世贸组织成员的商品或者服务进入一个领域后,也享有与该国的商品 服务相同的待遇。通俗地讲,在自由贸易市场条件下,国民内部一律平等,不能因差别有所歧视。实质上国民待遇原则是一种不歧视原则(注:这一原则在西方的法律制度中早有体现,已成为民法的重要的基础性法制原则。基于这一原则的普通性,国民待遇原则作为不歧视原则(principle of Non-discrimination )的一个重要方面已被详细具体化到知识产业协议及其他专项协议。)
因此,基于国民待遇原则,为充分保障农副产品流通及商品化,回归贸易自由化主流,除了授权WTO成员国合法地保护农村商品贸易外,允许政府对此进行干扰外,农村产品生产,流通及商品化和工业产品一样受WTO规则的约束,农副产品生产者享有相应的权利。①
由于政府对农副产品生产,流通及商品化进行干扰导致权利地过分滥用,即使发达国家也对本国农业关爱尤加,如美国最近签署法案,加大对农业的补给投入。为此,WTO的乌
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农业协议》根据这一协议,在建立自由贸易体制方面,力求达到以下要求:第一,推进市场准入,维护公平竞争;第二,在合理保护的前提下,进行非歧视保护;为此保证农民的利益,政府在农民收入提高方面可以进行绿色补给,推进农副产品生产,流通及商品化。
综上所述,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和WTO农业协议适合于所有成员国,在保障农副产品生产者的利益(国外是农场主和劳动者,我国是农民。笔者注),维护农副产品的自由流通方面,要求政府一视同仁,并且在合理的限度内,进行特殊保障。②
三,入世条件下,我国农民利益的保障问题
加入WTO将对中国生产积极深远地影响,③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一些挑战是尤其出口环境的自由,农民的农副产品进入流通市场更加畅通,产业结构调整及成本投入更加多样化,我国农民利益的保障问题更加突出。
第一,农副产品的自由流通,影响我国农民的生产方式,在保护条件和措施不利的条件下,中国涉农产品往往遭受限制和壁垒,使得农民利益受到伤害。在此条件下,政府职能部门不仅仅是领导者,收取一定的费用,而且是农民权益的最积极的保护者。
第二,自由贸易环境下,市场资源的配置不仅要按照行政意志和管制模式行进运作,而且政府要依法行政。①
诚如文中所述案件,水资源的利用问题,如果当时的政府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适当照顾农民利益,合理分配资源,具有几千年文化底蕴的中华文明,足以让质朴善良的农民兄弟顾全大局,做出牺牲让步。②试想当年的解放战争,农民兄弟宁可将生命献出,保护一个受伤战士的生命,今天何况淌出一点“天上下的雨水”?这种巨大的反差,难道不是让当政者深思吗?
笔者自被公派澳洲留学,亲眼目睹了外国农民(农业生产者)的优越的生存条件和优厚的待遇,相对于我国农民的权益保障而言,足以让我们自叹弗如!
外国的农民首先是一个公民,享有公民条件下的一切福利和其他职业群体一样的权利,然后才是一个从事农副产品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在依法经营和纳税的前提下,权益受到充分地保障及礼遇。笔者曾参观过一个农场(学校附近,奶农定时下班,汽车洋房,看不出任何的职业差别。笔者注)。
审视当前农民权益的保障问题,虽然在历届政府努力下,农民权益保障成果显著,制定了许多涉农法律法规,如《农业法》及《水资源法》,依法保护农民权益。但是由于特殊的原因,有法不依和侵权现象还时有发生。例如,农民种植经营权问题,税费征缴问题,承包合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明显地不对等。一方面,政府经常毁约,征地修路毁田,伤害农民利益的事时有发生,任意运用行政手段强迫农民超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范围增加负担;另一方面,行政部门然而借口结构调整,不顾农民利益,强行推广种植某一作物的现象,不仅极大地伤害农民利益,而且造成大量资源的浪费。依据土地法规定,农民享有自主经营权、种植权,这本是市场主体应有的权利。
四,以国民待遇为基础的WTO法律体系不仅要求政府职能彻底转变,而且农民的利益应加强保护
农民作为民商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及相关立法保护问题一直困惑着立法者。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农民从事种植、养植一直被认为是解决就业的唯一方式。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我国仅《民法通则》我国公民个人对个体工商户做过一系列描述,权利粗 又难以操作,而在相关的农业法规中又往往从行政法的角度规范农业产生产经营及其他方面的公权,而相对于我国九亿农民,却没有一个专门的`法律来调整。因此,从中国入世,在产品自由进入流动市场,农民作为商事主体(类似于外国的农场主)不能不说是立法生态化上的缺陷,就像我国法律体系中没有完善的民法典一样。
因此,随着立法深入及细致,农民依法经营农业问题也被写进相应的法律法规。
中国农民为革命建设和历史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无论是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农民付出足以铸造丰碑①。建国以来,农民低收入低保障,以牺牲自己利益甚至子孙的利益为代价,构建我国现代化工业体系过程中,为社会积累了大量的财富,然而直到今天仍然完全没有解决农民福利和权利保障基本问题。
中国加入以国民待遇为基础原则的WTO或许是一次机会,在推动保障农民权益方面,给农民兄弟一次历史机遇!
首先,在市场条件下,农民权益不仅不能被歧视,而且他们的劳动果实--农副产品和物权,作为商品依法自由流通,而不是被限制或者被征用;
其次,政府将在WTO条件和规则中,彻底转化职能:
为适应中国和世界贸易组织正式签约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和在相关法律文件中关于中国政府承诺,新一届政府机构撤并是政府行政职能和行政管理体制的必然选择。入世条件下政府行政职能最优化模式应是新型的行政管理体制,即“小政府、府、大社会”。政府行政职能和行政管理体制的基本线条,是形成一个自主、自治、自我管理的宽松的政治环境。这种政府行政职能的转化应按照改组政府的结构和权力符合WTO的多边贸易机制,加强行政法规调控,增加透明度,完全符合《WTO协定》,政府应淡化对市场的干扰职能,统一实施贸易制度 ,发挥市场调控职能的方向进行。
四、结语
农民权益保障问题,涉及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大局。 综观历史,中国历次社会变革,都和农民阶级有关系。他们才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主力军。然而,目前形势尤其是一些地区的农民权益受保障问题令人担忧。诚如前述案例,假如政府机关做好农民的思想工作,根据现代经济法观念合理调配市场资源,正确处理农民集体权益和其他公民所有制的关系。这一起地下水资源纠纷引发的命案也许可以避免。
[参考文献]
[1]WTO,《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R], www.wto.org/english/thewto_e/whatis_e/10mis_e/
10m00_e.htm。 [2]刘笋,《国际贸易法》[M],中国法制出版社,205月,第1版。 [3]周道许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中国金融》[M],时事国出版社,2000年4月,第1版。 [4]战后世界政治经济和国际经济》[M]编辑部,《战后世界政治经济和国际经济》,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版。 [5]Daniel L. M. Kennedy, Jave (ed), the Political Economic of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 [6]IAN Bronwlie, Principals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5th editio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 [7]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ICESCR) [8]China and WTO, (Accessed in January 2002),< www.moftec.gov.cn/moftec-cn/wto/>[9]Ca
o peizhong,the principle of the WTO and Affection For China.[D]. Canberra, 2002 (unpublished at present)
[收稿日期]-5-12
① [作者简介] 曹培忠(1965-),男,山东农业大学副教授,澳大利亚英联邦国际经济法硕士Cth Aus.LLM。主要研究方向:WTO及欧盟法。
① “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志。整体上,我国农业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时期,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业生产优质化、集约化、产业化的发展,要求农产品生产必须由数量型向数量与质量并重型转变,农业生产管理必须由偏重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安全管理转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过程就是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规范农业生产全过程管理,是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素质和效益,提高农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参见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第四部分。
①刘笋,《国际贸易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第313-314页。
② The Multilateral System: 50 years of Achievement -Introduction (Accessed in November ).
③关贸总协定认为:中国非是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因为1950年3月台湾当局非法宣布退出关贸总协定而消失。应当先谈减让。参见《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最后文件》第五条。笔者认为:中国关贸总协定23个原始缔约国地位并不因为1950年3月台湾当局非法宣布退出关贸总协定而消失。
④ 1987年2月,中国政府向关贸总协定提交“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备忘录”是一标志性文件。参见刘笋,《国际贸易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第314页。
⑤ See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 (GATT) art 3.
① See the WTO Officer Document -agriculture agreement (Accessed in November 2001).
② See the WTO Officer Document -agriculture agreement (Accessed in November 2001).
③这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刚好半年时海关总署发布的外贸统计数据:今年前五月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累计达2215.5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2.1%;其中,出口1159.9亿美元,增长13.2%;累计实现贸易顺差104.3亿美元,比今年前四月的累计贸易顺差82.4亿美元增长了26.6%。如果从去年12月算起,那么在六个月内实现的累计贸易顺差达125.4亿美元。这些持续增长的数据都在向世界发出积极的信息:我们加入世贸组织所期望的更大程度地开放、合作与自由贸易以及更好地融入全球经济正在获得回报。
①近年来,中国政府正在按照加入WTO所作的承诺,清理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放松或取消市场准入限制为重点,营造国内各类合法经济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清理并大幅度减少政府行政性审批;按照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国内市场的要求,大力整顿市场秩序;以国有大企业改制为重点,加快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步伐。
② 根据《水法》的有关规定,水资源属于全民所有,集体土地自然汇聚的水资源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村民委员会依法处分。土地是农业的根本,水利是农业的命脉,与之相关的资源问题必应作为重中之重。否则,视土地为命根的农民必将失去更多。参照根据《农业法》的第三条的有关规定。笔者注。
①笔者,近日又一次参观了著名战役纪念馆,看到领袖对农民的评价“淮海战役是山东农民用小车推出来的”。对此,笔者站在独轮车前,看到车身留有血痕和弹孔,仿佛看到农民俯首推车,忙于支前的情形。今天,在我们学习保先的同时,在保障农民权益方面,我们面对先烈还能说什么呢?笔者注。
篇10: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北方十省农民离村问题研究--以华北地区山东、山西、
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北方十省农民离村问题研究--以华北地区山东、山西、河南、河北为重点
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农民离村人教激增.农民大量离村,实质上是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与流失,虽客观上为流入区带来一定积极后果,但就当时国情而言,其负面影响占主导地位,它实际是农业生产力遭受严重破坏、农村社会趋于崩溃的反映,动摇了国民经济的基础,加剧了时局的动荡,成为引起全社会关注的社会问题.华北地区是我国农业生产的`主要区域之一,此区域内的农民离村现象,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典型意义.通过对它的研究,不仅可以了解其时北方农村的社会现实,亦可管窥全国之一斑.
作 者:李凤琴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历史系,天津,300071 刊 名:中国历史地理论丛 PKU CSSCI英文刊名:COLLECTIONS OF ESSAYS ON CHINESE HISTORICAL GEOGRAPHY 年,卷(期):2004 19(2) 分类号:C922 关键词:北方十省 农民离村 社会动荡【西部农民流向小城镇问题研究(合集10篇)】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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