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调整

时间:2022-12-02 08:19:44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新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调整(精选6篇)由网友“熬夜101练习生”投稿提供,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过的新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供大家阅读参考。

新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调整

篇1:新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调整

,新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330元提高至390元。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中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通知》明确,完善医保筹资机制,稳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人均39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68元,自治区各级财政补助122元),同时个人缴费在20人均不低于9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

与此同时,新疆将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政策,力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

《通知》还提出全面推进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同时做好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

篇2:玉林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提高消息

日前,记者从玉林市社保局获悉,为提高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能力,今年我市继续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水平,补助标准由年的不低于人均320元/人・年提高到2015年的不低于360元/人・年。

根据规定,2015年我区城镇居民医保各级财政对参保居民的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补助252元/人・年,自治区财政补助67.4元/人・年,各市县财政补助不低于40.6元/人・年。其中:自治区直属高校大学生参加属地城镇居民医保,按照所在地规定的学生参保财政补助标准108元/人・年,全部由自治区财政负担。

据悉,城镇居民医保办理新参保手续的时间为每年l月~9月,10月起不再办理当年度的新参保手续;已参保居民每年9月1日至12月28日缴纳下一年度的保费。城镇居民请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时开始享受玉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篇3:乌市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乌市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成年居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成年居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老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大中专学生(含研究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低保家庭中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大中专学生(含研究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儿童和残疾学生(含特教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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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参加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存在未成功缴纳20缴费情况,请在1月10日前及时将缴费存入缴费银行卡中,以便年城镇居民一本医疗保险缴费扣缴成功。”2015年元旦前,首府市民王丽收到来自乌市社保局的一条短信后,才想起自己忘给儿子缴纳医保费了。

事实上,像王丽这么健忘的居民还有不少。1月7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市社保局了解到,考虑到12月部分居民基本医保未成功划扣,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银行划扣工作将于1月11日、19日再次进行。参保居民如果还不能及时缴费,将会影响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乌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底,乌市城镇居民参保缴费人员为59.25万人,12月集中划扣成功的有35.89万人。按照规定,城镇居民已于缴款成功的,医疗待遇享受期为2015年全年;在2015年元月-6月缴费的,医疗待遇享受期规定为“当月缴费,次月享受”。

这位负责人提醒参保居民,及时将足额社保费存入指定的代扣银行卡中,以确保缴费成功,方能正常享受20的医疗待遇。如果没有指定代扣银行账户,可及时到各区(县)社保分局进行银行卡绑定或现金缴纳社保费。

据悉,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年一次性缴费,筹资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办法,财政补助标准这几年也在逐年提高。除此之外,参保人员生病住院,报销标准也大幅提高了。2014年开始,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限额提高到9万元,超过9万元的个人自付费用,还可享受大病保险二次报销,且二次报销不封顶。

篇4:常德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调整资讯

近日,市民张先生来到市第一中医院报销女儿的门诊费用,被告知他携带的600元门诊发票未超过门诊起付标准,根据最新的城居保政策,800元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首诊医院才能报销50%,限额报销300元。

记者从常德市医保处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确实有较大调整。在医疗待遇方面一是恢复了住院起付标准,提高了报销限额。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一个结算年度内只出一次起付线。一个结算年度内所有医疗保险待遇累计最高可报销金额从去年的12万元调整为15万元,15万元以内按相关规定报销。二是调整了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恢复门诊统筹起付线,起付标准与住院起付标准一致。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首诊医院或首诊医院指定的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发生门诊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的由首诊医院报销50%,限额报销300元。超出支付限额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新生儿童参保政策也有变化,不再像往年出生30天以后才能参保。按照新政策,新出生的儿童,父母双方均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的,在出生后即可凭户口本在户口所在地参保。出生后28天内参保的,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28天之后参保的,待遇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参保时,缴纳当年度全部保费。

同时,相关转诊转院政策也进行了调整,参保人员可向医保部门和医院咨询了解。

居民医保患者住院,使用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支付标准(俗称“三个目录”),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含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事故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可报销限额(15万元)以内的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90%,二级医院报销80%,三级医院报销70%。

篇5:洛阳市城镇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

从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洛阳市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时间自8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个人缴费标准维持不变,参保人员自明年1月1日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据了解,度洛阳市城镇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为:一般居民个人缴费150元,各类在校学生、18岁以下未成年人、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40元,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90元,低保、重残人员个人不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负担。居民无需另行缴纳大病保险费,全体参保居民可同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据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新增城市区中国银行作为缴费网点。城市区一般居民、小学和初高中在校学生、少年儿童首次参保的,可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5个工作日之后可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就近的中国银行各网点或洛阳银行各网点缴费。缴费次日起,即可携带缴费凭证和医保卡费7元,到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居住地)的区社会保险中心办理医保卡。已参保人员续保可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居民医保卡直接到就近的银行网点缴费。

另外,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先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相应的资格认定手续――由社区进行初审,乡(镇)、街道办事处复核,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审批后,社区负责更新系统中的参保人员身份信息,然后再办理缴费手续。

18周岁以上的高三毕业学生,今年秋季开学后到外地上大学或回高中复读的,缴费系统中将显示为成年人缴费标准。这部分学生可携带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居住地)的区社会保险中心变更为学生身份后,继续按学生缴费标准在银行缴费。

该负责人提醒说,今年8月1日至11月30日为参保缴费期,逾期缴费系统将关闭。凡不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的,将不能享受明年全年的各项医疗保险待遇。详情请拨打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热线12333或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电话69933565咨询。

篇6:南京居民医保筹资和财政补助标准都有提高

老年居民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780元提高至840元,其中,财政补贴由400元提高到440元,个人缴费由380元提高到400元。

其他居民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780元提高至840元,其中,财政补贴由320元提高到360元,个人缴费由460元提高到480元。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460元提高至480元,其中,财政补贴由340元提高到360元,个人缴费不变,仍是120元。

大学生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至460元,其中,财政补贴由320元提高到360元,个人缴费仍为100元。

参保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儿,个人不需缴费,参保费用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提高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门诊待遇

从明年1月1日起,将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门诊报销费用段由200~800元调整为200~900元。这意味着,扩大了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门诊基金支付费用段范围,门诊能多报销了。

同时,还将门诊大病病种中肾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扩大至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按现行门诊大病待遇支付。

调整参保学生儿童父母所在单位补助规定

对参保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部分,其父母所在单位按“男单女双”每年补贴50%,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医保参保人员明年可享大病保险

截至去年底,南京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已分别达到83.1%和73.1%。但是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为了减轻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南京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大病保险制度,保障对象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大病保险政策并未对病种予以限制。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大学生为一个学年),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职工医保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居民医保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

南京以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现暂定为2万元)。对起付标准以上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办法如下:

职工医保: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下同)至4万元(含4万元,下同)部分,支付6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6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7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7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0%。

居民医保:2万元以上至4万元部分,支付5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5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6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

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南京城镇居民医保是有最高报销限额的,但明年大病保险实施后,当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费用超2万元时,将自动进入大病保险。大病保险不设报销封顶线,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大病保险的实际报销比例将高于50%。据悉,南京将建立大病保险结算系统,保障参保人员本地就医直接刷卡结算和异地就医“一站式”报销服务,个人不用先垫付后报销。

据悉,明年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后,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原住院医疗费用二次补助政策将取消。民政部门将做好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的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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