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制度的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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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制度的问题解答

篇1:医疗保障制度的问题解答

医疗保障制度的问题解答

为什么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整合?

答:与,我国针对农村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分别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制度建立以来,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制度运行持续平稳,对于健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两项制度城乡分割的弊端逐步显现,重复参保、重复投入、待遇不够公平等问题日益突出。为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总结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运行情况以及地方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目前地方探索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工作进展如何?实施效果如何?

答:目前,全国已有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青海、宁夏8个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部分市、县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整合。各地一般按照“先归口、后整合”的路径,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按照“筹资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统一政策,采取“一制多档、筹资与待遇相衔接”的方式逐步过渡,建立起统一城乡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经办管理资源,实行一体化经办服务;通过完善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妥善处理特殊问题,做好制度衔接和实现平稳过渡。

这些地方的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制度更加公平,基金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一体化,让城乡居民得到了实惠,也避免了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建设。同时,也为全国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

当前,中央决定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推动保障更加公平,有利于实现管理服务更加规范,有利于促进医疗资源的高效利用。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将促进全民医疗保障体系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面推进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奠定坚实基础。

全面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总体思路是什么?如何把握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答: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总体思路,是从政策入手,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原则,“统一制度、整合政策、均衡水平、完善机制、提升服务”。突出整合制度政策,实行“六统一”;突出理顺管理体制,整合经办机构,提供城乡一体化经办服务;突出提升服务效能,实现逐步过渡和平衡转轨,建立统一城乡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工作目标是: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的持续健康发展。

公平。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三是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加强整合前后的衔接,确保工作顺畅接续、有序过渡,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四是创新机制、提升效能。坚持管办分开,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如何突出整合制度政策,实行“六统一”,对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作出设计?

答:从政策入手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重点是要整合其筹资和待遇保障政策。在研究比对原有两项制度差异并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六统一”的政策整合要求。

一要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城镇就业人口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允许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参加。二要统一筹资政策。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改善筹资分担结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逐步过渡。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三要统一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妥善处理整合前后特殊保障政策的衔接,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四要统一医保目录。各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制定统一的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五要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健全考评机制,实行动态准入退出。对社会办医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六要统一基金管理。执行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强化内控管理、外部监督制度,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合理控制基金结余,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如何突出理顺管理体制,为城乡居民提供一体化经办服务?

答:理顺管理体制,实现一体化经办服务,有利于解决不同部门管理不协调、难衔接等问题,有利于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效率,增强基金的安全性和管理的规范性,避免重复建设、重复补贴,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经办服务。《意见》对理顺管理体制,提供城乡一体化医保经办服务提出了要求:一是整合经办机构。鼓励有条件地区理顺管理体制,统一行政管理职能。充分利用现有经办资源,对经办机构、人员、信息系统等各类经办力量进行整合,规范经办服务流程,补足经办服务短板,提供城乡一体化经办服务。二是创新经办管理。通过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提升服务手段,改进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经办服务模式,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如何突出提升服务效能,不断提高基金效率和优化医保服务?

答:提升服务效能,对推进制度整合实现整合目标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提高基金效率和优化医保服务,实现制度的平稳可持续发展。《意见》对此提出了四方面要求。一是提高统筹层次。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省级统筹。要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基金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县级政府、经办管理机构基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整合完善信息系统,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运行和功能拓展提供支撑,推进信息交换与数据共享,强化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三是完善付费方式。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医疗机构规范服务,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引导建立合理有序的就医秩序。四要加强医疗服务监控。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强化对医疗服务的监控。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整合制度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保障待遇等会有什么影响?

答: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制度政策“六统一”,整合经办管理资源,提升服务效能,城乡居民将获得更多实惠。一是制度更加公平。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二是保障待遇更加均衡。按照立足基本、保障公平的原则,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统一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和就医管理,同时适度提升了群众保障待遇,城乡间、地区间居民医保待遇更加均衡。三是服务更加规范。通过统一定点管理、整合医保基金、整合经办资源、提高统筹层次等措施,参保群众可以享受到城乡一体化的经办服务。同时,制度整合后,实行一体化的经办服务管理,消除了城乡制度分设、管理分割、资源分散等障碍,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更加方便。同时,因制度整合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在推进相关工作时,也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制度顺畅衔接、平稳过渡,避免因个别特殊保障政策的调整而导致参保人员待遇的暂时性下降。

整合制度工作如何组织实施,确保平稳顺利推进?

答: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涉及10亿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做好制度整合工作组织实施,确保平稳顺利推进,《意见》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布局要求,充分认识制度整合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周密安排,抓好落实。各省级医改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合过程中的问题。二是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各省(区、市)要于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做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于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深化医改综合试点省要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作为重点改革内容,加强与医改其他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推进。三是加强部门分工协作,细化政策措施, 各地人社、卫计、财政、保监、发改、编制和医改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制度衔接,做好监管和跟踪评估,做好协调,确保制度整合工作平稳推进。四是加强舆论宣传,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宣传各地经验亮点,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群众预期。

篇2:我国医疗保障制度

我国医疗保障制度

统一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统一筹资政策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和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统一保障待遇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

统一医保目录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

统一定点管理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

统一基金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相关阅读: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规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45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8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执行《河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河府令第1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取消A、B档,统一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20元。特殊人群的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取消A、B档,统一按市内一级医院92%、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市外医院55%,非定点医疗机构45%的标准执行。未经批准自行转院或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相应降低10个百分点。

三、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全年最高支付限额(含特定病种门诊补助)统一为25万元。

四、参保人自缴费后的下一医保年度内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期结束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新生儿、已办理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失业人员、新迁入统筹区户籍人员、中途转入统筹区就读学生、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重度一级或二级的残疾人、低收入人群等由政府全额资助的特殊群体,在当年医保年度内可以按规定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的,新生儿在出生年度内按新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出生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给予报销。其他人员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本市此前发布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9月6日

篇3:-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

-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

一、大学生医保的参保范围

大学生医保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均可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

二、大学生医保的筹资及补助标准

大学生参保的费用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30元,其中个人缴纳90元,财政补助440元。

三、大学生医保的参保缴费及享受期

1.新生在入学体检期间缴纳医保费。待遇享受期为209月1日至208月31日。

2.大学生参保缴费后,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转学、休学、退学的,其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可继续享受完当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转学的大学生在第二年应参加转入高校的大学生医保,休学的大学生还应在本校继续缴纳医保费。对于各种原因被取消学籍办理退学的大学生,在享受完当年度的医疗待遇后,高校不再为其办理参保缴费。

3.大学生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①基本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以外的费用(急救除外)。②健康体检、计划免疫、预防保健、艰苦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费用。③未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医院办理转诊转院审批备案手续,自行外出就医的医疗费用。④整形、美容、酗酒、吸毒、打架斗殴、自杀、自残、自焚及违法犯罪行为所致的医疗费用,以及因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⑤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四、大学生医保保障范围及医疗待遇支付标准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为: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治疗意外伤害、门诊特殊治疗病种、门诊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生育。

1.普通门诊统筹:在定点医疗机构(仅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医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按70%比例支付,普通门诊每年最高报销限额500元。

2.门诊治疗意外伤害:包括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三种常见疾病。因意外伤害引起上述疾病治疗时,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75%标准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元。

3.门诊特殊治疗病种:包括各类结石,不设起付线,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按75%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4.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按杨凌示范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报销比例如下:

5.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费用,设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费用,实行限额补贴的办法,限额标准为:正常分娩2000元,剖宫产3000元。生育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贴;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补贴。

7、二次补助制度:参保大学生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单次或多次住院,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个人自付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分段按比例报销。

8、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参保患者个人年度获得大学生医疗保险各类补偿的总和,包括住院补偿、门诊补偿、门诊特殊病补偿、二次补助等 。

篇4:日本医疗保障制度

日本医疗保障制度

全民医保

日本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全民医保的国家之一,在日本居住的居民(包括外国人在内)都享有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的权利。加入了国民健康保险的居民在去医院看病时,自己只需负担30%的医药费,其余的70%都由政府支付。普通居民每月需缴纳的国民健康保险金大约为3400日元(约合180人民币),这对于普通日本人来说并不算高。而且为了尽可能让更多群体得到应有的医疗保障,日本政府会针对留学生、主妇等低收入者减免保险费,低收入群体每月只需缴纳约1300(约70人民币)日元的保险金。

分诊制

日本其实有很多很多私人医院和小诊所,跟中国的社区医院的性质差不多。如果有什么头疼脑热,日本人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去诊所看一看。不过不用担心小诊所的水平不过关,在日本很多老大夫在累积了一定经验了之后都会出来自己开诊所。日本诊所必定会挂的是各种许可证,以及大夫的毕业证。甚至很多小诊所的大夫都是东大毕业的。所以,即便是小诊所,医生的整体素质都是不错的,对付个头疼脑热肯定是手到擒来的。

日本之所以有这么多诊所,是为了更高效地利用医疗资源。能在小诊所看的病就在附近的小诊所解决。而小诊所判断不清楚的病,医生会写一封介绍信,附上你的症状和诊断情况,把你介绍到大医院去。在日本如果没有介绍信就直接跑去大医院看病的话是会被收取高额的额外费用的。所以分诊制确保了医疗资源能够被更加高效地利用。

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在日本,最开始病人的分流和检查是由护士完成的,医生只需要做诊断。这和国内医院医生要完成检查,询问,诊断等所有环节不同,不仅患者不需要往医生和检查处多次往返,而且也大大减少了医生的看病压力。如果被推荐去了大医院,一到医院时候就会有护士上来问你哪里不舒服,然后会给你做基本检测,比如身高体重血压,验血验尿等等。一整套检查结果出来,才会把你交到医生手中。

而日本医生的优质服务更是世界闻名,诊查过程中一般都是十分细心周到,不会让患者感到不适。并且由于日本的医和药是分离的,也就是说,日本的医院没有药房。医生开了处方之后,你需要拿着医生的处方去专门独立的药店拿药。所以日本的医生对用药很谨慎,而且还会主动帮你货比三家,比如同样疗效的药,医生会向你推荐相对便宜的那种。而装药的袋子上不仅会贴心地写着你的名字,更会明确注明每种药每天该吃几次,一次该吃几粒。

万一不幸你需要住院观察,你会发现日本一所普通医院的服务是你根本想不到的。先说收费,在日本,住普通病房是不需要收费的,只有高级病房才会加收服务费。再说服务,住院打交道最多的是护士,这是真真正正的服务周到,而且包括护理,陪同,看顾的服务全部都提供。所以,在日本,住院基本都不需要家人连夜去陪护。甚至一日三餐都会有护士送到你的'面前。在你用餐后,还会咨询提供的餐点你是否觉得满意,营养是否足够,还有哪里可以改善,还有没有什么想吃的等等。而医院的食堂的菜品和味道就更不用说,基本不输于外面的餐馆。

在你看病完之后需要付款的时候,工作人员会给你一个整体的费用清单,包括诊断费,检查费等等,你只需要交一次钱就可以了。会有一个休息室让你等待叫号,而且还没有人看着,特别放心你不会溜。甚至现在有的医院还推出了自动付钱的机器,可以自助付款。

日益热门的医疗旅游

相对于曾经的医疗旅游热门国——美国,日本还是存在着很大的优势的。首先,国内往返日本交通方便,上海到东京只需要3小时,免去了去美国的长途飞机和倒时差之苦。其次,日本医院环境舒适,设备先进,治疗方便快捷,费用更是发达国家中最低的,可以说是以最低的价格享受最优质的医疗服务。而且,日本与中国同属东亚文化圈,文化文字饮食习惯等都有诸多相似之处,比起西式作风的美国更能让患者感到亲切放松。

而为了吸引外国人赴日体检、治疗,日本内阁更是通过了新设外国人医疗签证的决议,使外国游客不仅有最多可达3年的签证有效期,而且每次停留时间更是可以延长至半年。而若是每次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则可以在有效期内任意往返日本。此举极大地方便了外国人赴日体检、治疗。

具体的体验如下:

一、不必切开的造影。日本的冠脉造影CT,在世界上只有三个,分别在美国、德国和日本。而设备的操作人员,据说培训时间一般都在5年以上,做CT之前,都以静脉注射的方式,注入了少量造影剂,而且还服用了控制血压和心率的药剂,以保持心态平和。

二、量血压。在国内医院,不知量了多少次血压,大体一样,只测量上肢一侧。而日本医院测量血压,则需要测量双上肢,双下肢的四个高低压读数,医生说上肢的左右血压差,下肢的左右血压差都有一个参数,特别是上下肢的差别更是一个重要的参数,这样量血压目前国内还没有体验过。

三、抽血。国内医院抽血做血液生化检验,抽完血后护士会给你一个棉签,说自己按压一会儿,就让你走了。而在日本的医院里,护士会在针口上压一个棉球,然后贴上一块宽大的胶布,让你自己按着,但5分钟之内不许离开,5分钟后护士揭开胶布确认针口没有问题,她会拿出一个1cm见方的超小创可贴贴在针口上。

四、护理员到病房量血压测体温给药,一律是跪式服务,让你觉得比儿子女儿还贴心。

五、费用。医院绝不会让任何一个患者为做一项检查,去排队划价,排队付款,排队领药。医院的收费和饭馆一样,吃好了喝好了,要走的时候会有一个人恭恭敬敬的把你的账单拿来,跪在你面前请你过目,而且会让你大吃一惊,原来在日本比国内还便宜,我指的是同等条件和项目。

六、饮食。日本医院的餐食之精致,绝对可以和国内任何一家高等餐厅媲美。花样之多,营养之细致,让你惊讶。

篇5:欧美医疗保障制度

欧美医疗保障制度

・ 日本留学现在报名,8月开始面试 ・ 出国留学第一论坛 ・ 专家在线留学咨询 当下的一种社会现实――医疗费用,使不少有需求的普通百姓不堪承受。眼看国家的GDP年年增长,国人的收入年年提高,但是一到了这些关系到老百姓生计的问题上,为什么改观不大了呢?问题就在于如何把握好把医疗保险推向市场的度。

实际上,即便是完全实行市场经济的发达国家,例如欧美、日本等国,医疗保险和教育经费这两样东西仍是不可以完全市场化的。其基本出发点,这是两件关系到“以人为本”的社会福利制度的事。医疗保险关系到整个国家人民的身体健康,也即身体素质,而教育则关乎到所有人的文化水平,也就是精神素质。任何当政者的政绩除了想办法让老百姓吃饱饭之后也就是这两件事了。因此,欧洲的很多发达国家都实行全民医疗保险,或者由政府出钱让民众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险,个人则付一点点力所能及的费用。

自然,在发达国家中也有将保险制度推向社会的国家。内行人指出保险制度的弊病时,他们常常举出美国这个发达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市场化的例子,由此还将美国社会上的穷人买不起保险只好小病不看、大病拖死的现象讽刺为“美国病”。美国确实是将医疗保险实行市场化的国家,也就是由私人保险公司承担绝大部分的医疗保险。这是为了享受高质量的医疗卫生制度而推行的,但是,政府并不是就此不管了,而是每年投入相当多的经费,改善公共医疗卫生设施。除了私人医生诊所之外,美国还有大量的公立医院,例如市立、县立医院,这些医院除了具备较大的手术病房、综合医疗设施完善以便租借给私人医生之外,还要收治大量的没有保险的急救病人。

美国的'法律规定,任何医院不得以没有医疗保险而将紧急救护来的病人以及挂急诊的人拒之门外。这些急诊病人,不问有无保险,都会得到同样等级的治疗,事后再向他们的保险公司收费。如果没有保险,而家中情况确实属于贫困(银行存款不超过3000美元、没有房产),他们的所有费用由联邦政府埋单了。我们见到过多少留学生或者访问学者包括他们的家属在美国生了急病被送到大医院,治疗完毕欠下医院几万几十万美元,最后都由于低收入或无收入户,由联邦政府报销了。国内对于美国医疗保险认识的误区,可能来自某些人想要将医疗保险推向市场的决定。

篇6: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68号)和《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皖卫财〔2016〕22号)文件精神,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政府兜底保障相互衔接的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体系,落实“三保障一兜底”政策措施,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障对象

保障对象为扶贫办确认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与脱贫对象退出机制相衔接,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对象享受保障待遇时间与基本医保保障年度一致。

二、保障政策

(一)资助参保

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起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由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落实。

(二)基本医保

1.门诊补偿

(1)普通门诊。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在年度限额内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0%(不含一般诊疗费)。年度补偿限额等提高至普通人口的2倍。

(2)常见慢性病门诊。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在年度限额内按病种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5%。

(3)特殊慢性病门诊。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按照就诊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政策执行。原基本医保个别病种较高补偿待遇政策继续执行。

2.住院补偿

(1)起付线。贫困人口在区域内乡镇卫生院及区级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符合基本医保免起付线人群继续免起付线;年度内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只计一次起付线。

(2)补偿比例。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区级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合规医药费用,分别按照80%、70%、65%和60%比例进行保底补偿。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以及按照要求逐级转诊的,保底补偿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3)封顶线。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年度累计封顶线30万元。大病保险及目录内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补偿不列入年度封顶线计算基数。

3.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

贫困人口患目录内重大疾病,在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行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到70%。按照要求实行逐级转诊的,补偿比再提高5个百分点。省、市级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定点医院、定点病种、费用定额、特殊病例、结算流程等规定与基本医保保持一致。

(三)大病保险

省内住院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0.5万元,各段补偿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起付线至5万元、5万元至10万元、10万元至20万元、20万元以上各段合规费用补偿比例分别为60%、70%、80%、90%。大病保险制度的其他规定继续执行。

(四)医疗救助

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得超过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后剩余的合规费用。

(五)政府兜底

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限额内门诊费用、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贫困人口在省内区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1.0万元。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额时,超过部分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个人自付限额按照贫困人口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为进一步减轻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负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个人自付0.3万元、0.5万元、1.0万元费用中合规医药费用再按照50%的比例进行报补。

(六)其它规定

慢性病及重大疾病范围按照《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执行。享受综合医疗保障政策的贫困人口就医转诊,应执行《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的规定。

本实施方案未涉及内容继续执行普通人口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相关政策。纳入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本方案已有规定的除外),全部纳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政府兜底保障范围。

因贫困人口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以上费用均不纳入综合医疗保障范围。

贫困患者年度内各项医疗保障的`补偿金额,累计不得超过其年度内医药总费用(包括限额内门诊和住院费用)。

三、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资金分别来源于城乡居民基本基本医保基金、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以及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

(二)资金结算

1.贫困人口医药费用“一站式”结算。

贫困人口出院时,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通过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即时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以及个人自付费用。贫困人口只需交纳个人自付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政府兜底资金由医疗机构垫付。

贫困人口在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合规医药费用,回参保地的医保管理经办机构通过“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结算。个人只需承担自付费用,其他费用由医保管理经办机构垫付。

2.机构垫付医保费用定期结算

医疗机构每月末将垫付的费用及相关票据分类汇总后,连同汇款账号信息统一送达至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管理经办机构。医保管理经办机构通知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及民政部门取回医疗机构以及本机构垫付款的相关票据。各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在完成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向医疗机构或医保管理经办机构支付垫付款。发票、出院小结、结算单等原始票据由各医保管理经办机构保存,大病保险承办部门及民政部门以机构每月垫付资金汇总表及结算单复印件为结算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尽快制定细化实施方案,确保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按要求实施。

(二)加强宣传。各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广泛宣传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方案,准确解读综合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贫困人口科学合理就医,及时公开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管理。各部门、各医保基金管理经办机构要加强对贫困人口医药费用的审核与监管。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执业范围以及自身医疗服务能力,引导贫困人口合理就医,进行合理施治,严控不合理检查检验、药品、耗材等费用。

本实施方案自月9日起执行。

该实施方案与中共阜阳市颍州区委办公室、颍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颍州区产业精准脱贫工程实施方案》等十二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阜州办〔2016〕11号)中不符的内容条款按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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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省政府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项新举措有哪些背景?城乡居民看病报销将有哪些实惠?

今后,看病报销,不再分城里人、乡下人,只要按规定参保缴费就能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11月8日,山西省政府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为啥要“并轨”

当前,我国有三种不同的医疗保险模式并行。具体是,城镇地区的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地区的非从业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地区的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医疗保险模式之间具有明显的差距,并由人社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两个系统管理。

其中,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为例,虽然均是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因管理部门不同,就医报销、目录等各不相同,享受待遇也有较大差别。

为此,今年年初,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整合两种医保制度。我省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是对国家要求的落实。

有专家表示,城乡居民医保的“两保合一”可以看成是“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医疗保障”和三大医保整合的第一步。该政策的落实也意味着民众就医报销将不分城市和农村。

缴费待遇“六统一”

如何“并轨”?首先,我省将整合机构人员。其中,将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社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社部门承担。移交、整合期间,相关政策暂不作调整,参保缴费、就医报销等不会中断。

其次,要整合完善原有的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和新农合信息系统,建成集中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范围内就医购药持社保卡直接结算。

最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将实现“六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将除职工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人群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

个人缴费不低于150元

整合后该如何缴费?20,全省城乡居民统一筹资标准,人均个人缴费不低于150元。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资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予以资助。新生儿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统一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年参保缴费期。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并实施,年度筹资标准原则上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的5%至10%确定。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人均新增40元中的10元用于大病保险。

篇7: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怎么参加医疗保险:

城镇企业职工按照属地原则,和用人单位按规定共同缴费,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个人按照规定缴费,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村合作医疗;

农村户籍人口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城镇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怎么缴费:

社会保险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 享受医疗保障的前提, 是按规定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用人单位缴费率是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由个人按照规定缴费。

还有哪些保障: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近几年来,党和政府不断提高两项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对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达到人均380元。 相应的,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平均水平逐步提高,20达到120元。

为促进低收入人群参保,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通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形式, 保障参保人员患大病时的医疗费用。

国家自起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对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文件,至年底,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会覆盖所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员。

篇8:山西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山西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今年11月初,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公布,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称新农合)制度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下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这项涉及2600多万人的惠民政策一出,引人注目。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后,我省城乡居民将获得更多实惠,城乡间、地区间参保缴费无差别,待遇享受更均等,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更加方便。

不分城乡无缝覆盖全民

“宝宝出生后第50天,就被查出肺炎。”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李女士表示,为了给自家宝宝创造一个好的生活环境,她购买了空气净化器,还让爱人戒了烟,但宝宝还是咳嗽不止。“住院各项费用总共花了将近9000元。”“医院工作人员提醒我,收好医疗费用明细和发票,这些费用太原城镇居民医保能报销。”李女士说,“真的是这样,医保工作人员告诉我,尽管我家宝宝还没办太原城镇户籍,也不影响报销。只需要办理完户籍,再报销就行了。”李女士还表示,更重要的是,宝宝没有缴费,就享受了医保。最终,宝宝花费的近9000元,报销了约5000元。“实际上,太原市从20起,就已经把新生儿纳入了城镇居民医保。”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居民医保科负责人介绍,太原市是我省最早实施该项惠民政策的地市。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数据显示,从年至今,太原市6万多名新生儿出生后,免费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其中,近1.6万人次因为肺炎等疾病住院,产生医疗费用近1.3亿元,人均每次逾8000元。这些费用,医保报销了一半以上,有力减轻了家庭负担。

今年,山西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明确提出,新生儿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可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也就是说,上述太原市的惠民政策,将在全省推行,且不仅限于城镇。即,全省新生儿,无论是城镇的宝宝还是农村的宝宝,只要一出生,将纳入基本医保“安全网”之内。不过,新生儿参保手续如何办理,仍需等待具体政策出台。

整合前,我省城镇医保已经覆盖城镇学生、老人等非从业群体;新农合覆盖了农村居民。我省此次整合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将新生儿纳入基本医保,进一步将全民医保引向深入,把除职工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人群,不分城乡,全部纳入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实现了基本医保无缝覆盖全民。

报销比例将保持在75%左右

据统计,我省此次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涉及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参合)人员2600多万。

此前,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参合)人员报销待遇有所有不同。整合后,省政府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将保持在75%左右。

与此同时,我省将整合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政策范围内住院或门诊大额疾病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的,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支付比例保持在55%以上,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可降低到5000元,并适当提高支付比例。

为此,我省各地将妥善处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衔接。整合前后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跨市就医实现联网直接结算

此次整合,我省明确,从起,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通俗而言,市级统筹对参保人员意味着全市各县政策完全一样,就医报销无地域差异、方便快捷。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各统筹地区,将严格基金统收统支、规范基金账户管理,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运行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市内各县就医无差别,那出了市呢?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优化运行流程,强化各市间的协作配合,确保城乡居民跨市就医实现联网直接结算。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将全部接入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平台,重点解决长期异地居住的老年人和转诊人员省内跨市就医、购药联网直接结算,同时也要做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直接结算。

出了省就医呢?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将及时与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联网,20底基本实现符合规定的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统一划转至人社部门管理

此次整合,省政府破除部门壁垒,明确了整合机构人员的办法,即,将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然后统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将卫生计生部门有关新农合的机构编制、人员资产、信息系统、结存基金等整体划转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到11月15日,全省127个新农合机构全部整体同步划转移交人社部门管理,圆满完成了省政府安排的阶段性任务。此次整合,从省委、省政府决策到省市县127个机构同步划转移交,仅用了30天时间,创造了省、市、县三级机构理顺管理体制用时最短的新纪录,得到国家人社部的高度评价。

因为涉及人数众多、数据量大,且考虑到平稳过渡,省政府明确,目前城乡居民的个人缴费仍按现行政策执行。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正在加快研究制定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配套政策,督促各市出台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年在全省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和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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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要“并轨”

当前,我国有三种不同的医疗保险模式并行。具体是,城镇地区的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地区的非从业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地区的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医疗保险模式之间具有明显的差距,并由人社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两个系统管理。

其中,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为例,虽然均是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因管理部门不同,就医报销、目录等各不相同,享受待遇也有较大差别。

为此,今年年初,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整合两种医保制度。我省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是对国家要求的落实。

有专家表示,城乡居民医保的“两保合一”可以看成是“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医疗保障”和三大医保整合的第一步。该政策的落实也意味着民众就医报销将不分城市和农村。

缴费待遇“六统一”

如何“并轨”?首先,我省将整合机构人员。其中,将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社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社部门承担。移交、整合期间,相关政策暂不作调整,参保缴费、就医报销等不会中断。

其次,要整合完善原有的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和新农合信息系统,建成集中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范围内就医购药持社保卡直接结算。

最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将实现“六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将除职工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人群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

个人缴费不低于150元

整合后该如何缴费?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统一筹资标准,人均个人缴费不低于150元。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资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予以资助。新生儿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统一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年参保缴费期。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并实施,年度筹资标准原则上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的5%至10%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人均新增40元中的10元用于大病保险。

篇9:世界的医疗保障制度

世界的医疗保障制度

国外十大医疗保障制度:当今国际上从医疗资金筹集、使用和偿付的方式,可将医疗保险模式归纳为国家政府保险型(如英国、加拿大等)、社会医疗保险型(如德国、日本等)、私营性医疗保险(如美国)、储蓄医疗保险(如新加坡)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模式(中国特有)。

发达国家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最有代表性的有三种形式:一种是英国、瑞典等国实施的国民卫生服务(NHS)制度;一种是德国、法国等国家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还有一种就是美国实施多元的非组织化的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上述三种医疗保障制度方式其目的虽然都旨在保障国民健康,免于伤病威胁,但是存在的问题也不少,都莫不殚精竭虑而筹谋因应对策。现将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情况简介如下:

英国的国家卫生服务制度

当前,英国国家卫生服务制度主要存在的问题是:

①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医疗服务效率也不高,这是医院由国家办,医务人员领国家固定工资,领取报酬多少与付出劳动量多少无关之故;

②医疗供需矛盾较大,一般说,医院对急性病的服务是较好的,不仅免缴医药费还免费供应伙食,但对慢性病以及疝修补术、白内障摘除术、扁桃体切除术等住院就要等很长时间;

③私人医疗机构和私立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对国家卫生服务制度的冲击越来越大,充分反映病人对医疗市场的需求。

加拿大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

加拿大全民医疗保险的基本做法包括供方、需方和第三方:

①供方,即医院和医生,由于加拿大的医院为政府开办,无论医生在公立医院挂牌行医,医生与医院之间只有业务协作关系,无经济关系;

②需方(国民),职工和雇主只要缴纳少量医疗保险费,贫穷者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个人和家庭,可申请部分或全免医疗保险费,65岁以上老年人全部享受免费医疗保险;

③第三方,直接第三方为省卫生署,负责直接管理住院医疗保险部门和门诊医疗保健计划部门;间接第三方为联邦卫生福利部。联邦政府和各省卫生署都严格执行“医院综合预算制度”,这是指医院与政府商定预算数额后,医院的费用必须限定其内,超支向上追加,省里不予保证,致使医院有强烈的控制总费用的责任心。因此加拿大是当前西方发达国家中既控制医疗费用过度增涨,又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较好的管理模式,这是实行市场经济和加强政府参与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瑞典的全民社会福利保险制度

瑞典于1982年卫生立法规定每个居民有权获得相同的卫生保健服务。瑞典的卫生保健服务具有两个特点:

①卫生福利事业统一由国家管理,卫生服务90%由国家办公立医院或公立卫生机构提供;

②1984年起瑞典允许实施私人健康保险制度。瑞典卫生费用增长已对经济造成巨大压力,因此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进行改革,内容包括:①中央政府加强对省议会的卫生保健政策的指导,努力降低卫生保健费用;②国家对省所作的医疗保险基金补助按居民总人数拨款;③规定各省议会用于卫生保健费用的总额每年不得超过175亿瑞典克朗;④着手解决住院病人排队等候的情况,据调查有10%住院病人须排队等候,等候时间平均2个月。

德国的医疗保健制度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其特点是: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互助共济,主要由雇主和雇员缴纳,政府酌情补贴。目前,世界上有上百个国家采取这种模式。

国民按收入的一定比例交纳保险金,高收入者多交,低收入者少交,但无论多交少交,有病都能得到治疗。月收入低于610马克的工人,保险费全部由雇主承担,而失业者的医疗保险金大部分由劳动部门负担。18岁以下无收入者和家庭收入低于一定数额的,可免交某些项目的自付费用。

日本的医疗保险制度

日本的医疗保险组织有三种形式:社会医疗保险组织、医疗救助组织和公共医疗保健组织。

这三种医疗保险组织中,社会医疗保险组织是核心;医疗救助组织主要对贫民提供医疗保健、产妇、职业和死亡的救助,还提供生活、教育、住房的救助;公共医疗保健组织是为了某些病种或残疾人提供的医疗保险。

日本的医疗保险的基本做法是:经费来源包括个人缴纳保险费、国家和地方政府根据各医疗保险组织的参保人数使用医疗费的情况给予的一次性补助或按比例补助;凡参加健康保险的人员有权凭证任意选择就诊医院或门诊,但并非均可到开业医生处就诊;凡就诊后除报销医药费外,还可领取一定数量的医疗补贴,包括因病缺勤补贴、分娩补贴、失业补贴和死亡送葬补贴等,而且医疗费超过一定高额时可申请超额部分的补贴;凡患结构病、精神病的患者及其赡养的。

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

美国医疗保险的形式有两大类:社会医疗保障和私人医疗保险。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医疗市场实行非组织化的管理体制,即实行的是“非管理保健”,在全国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措施,因此突出地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第三方付款制度易造成过度的医疗需求,这种制度是按服务项目偿付的制度,属于后付款制的偿付类型的优点是方便病人,可满足病人需求自由选择,缺点是医疗保险费难以控制;

②缺乏控制医疗费用的动力机制,医生和医院为了增加收入就会出现两种突出情况,一是诱导病人扩大医疗需求,造成大处方、滥检查;另一是把无利可图的或疑难病人推向非营利性医疗,前者增加保险公司的支出,后者加大政府的开支。

③享受卫生保健的不公平性,穷人和富人的差距很大,全国尚有2700多万人享受不到任何医疗保险。

法国的疾病社会保险制度

法国疾病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问题是:

①政府对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年增长率为10%,超过生产增长率,绝对数值也超过国家国防预算;

②保险基金采用病人代付再补偿形式,且要相隔一段时间,对个人经济周转以及受物价影响较大。因此近几年来法国采取一系列降低医疗费用和减少保险赤字的局面。

澳大利亚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

澳大利亚实行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于1975年7月1日起开始,使国民人人都有享受同等机会的医疗保险。1981年9月又对健康保险法作了进一步修改,参保人都要缴一笔人人都相同的费用作为“保险基金”,并明确政府仅补助30%的健康保险费用。这就是澳大利亚政府要求“富者多出”和“尽力而为”的思想,低工资收入阶层,可以不付医疗保险金。澳大利亚的医疗保险明确规定:

①每个居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

②所有居民都可免费在公立医院得到同等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

③在公立医院就诊时无权选择医生和病房,也不享受优先住院和治疗。澳大利亚除全民医疗保险以外,还有40%的居民同时购买私人医疗保险。

韩国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

在韩国,凡参加医疗保险的投保人必须缴纳医疗保险费,其占个人收入比例各不相同,企业工人类为工资的3%;政府职员和私立学校教师类自负为工资的2.3%,对政府职员政府另支付2.39%,对教师校方和政府各付1.38%和0.92%;农民和城市居民类别根据其家庭收入和土地拥有面积划分为15个档次,缴纳不同档次的保险费,其中50%由投保家庭支付,另50%由政府支付,由于此类保险基金的亏损额较大,故政府每年还予一定的财政补贴。韩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存在政府补贴日益增加;全国计划社团数量过多,造成风险统筹的能力很不平衡;卫生资源利用不均匀等问题。

因此近几年来韩国主要采取了两项改革措施:一是设法逐步调整和减少计划社团的数量以扩大其独立地收支平衡经营的风险能力;二是采取医学院校毕业生必须去农村或山区服务两年的硬性规定,否则不发行医执照。

新加坡的全民保健储蓄计划

新加坡保健储蓄计划的缴纳办法作了几次变化,在1991年,作为公积金的保健储蓄,每人每月缴纳月收入的23%,另加雇主缴纳月收入的22%,从这公积金中抽出相当于月收入的6%拨入保健储蓄账户。保健储蓄账户的“存款”可免税并获得利息,并规定其“存款”数的上限。从1992年7月1日起,对35岁以上的投保雇员的保健储蓄缴费率从6%提高到7%;1993年7月1日起,对45岁以上的投保雇员缴费率又提高到了8%。凡没有雇主的自雇者缴费率仍为3%,但每年提高1%,直到与其他缴费率(6%?8%)相同时为止;1994年1月1日起,强制规定计程车司机、小贩或店主等自雇者在申请和更换营业执照时必须出示已缴保健储蓄费用的证明书。新加坡在实行保健储蓄计划的同时还实行“保健庇护计划”,这是一种适用于长期治疗的严重疾病的一种医疗保险计划。一般人都愿意参加这种庇护计划。

综上所述,当今国际上从医疗资金筹集、使用和偿付的方式,可将医疗保险模式归纳为国家政府保险型(如英国、加拿大等)、社会医疗保险型(如德国、日本等)、私营性医疗保险(如美国)、储蓄医疗保险(如新加坡)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模式(中国特有)。

家属可得到国家特殊补助;凡年满70岁的参保人可从当地政府得到免费医疗和一定的补助;凡残疾儿童(6岁以下)也可得到免费医疗;凡参保人的家属也可报销70%(门诊)和80%(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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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全民保险模式

特点:政府直接举办医疗保险事业,老百姓纳税,政府收税后拨款给公立医院,医院直接向居民提供免费服务。

具体内容:国家立法、两级出资、省级管理,即各省医疗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联邦政府拨款和省级政府财政预算,各省和地区政府独立组织、运营省内医疗保险计划。保险内容上覆薪所有必需医疗服务,医药适当分离。住院保险和门诊保险,除特殊规定的项目外,公众免费享受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同时,鼓励发展覆盖非政府保险项目的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凡非政府保险项目均可由雇主自由投资,其所属雇员均可免费享受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德国:社会保险模式

特点: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其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互助共济,主要由雇主和雇员缴纳,政府酌情补贴。目前,世界上有上百个国家采取这种模式。

具体内容:保险金的征收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保险金的再分配与被保险者所缴纳的保险费多少无关,体现了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的投入,无论收入多少都能得到治疗。参保人的配偶利和子女可不付保险费而同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企业主、国家一起筹集保险金,体现了企业向家庭、资本家向工人的投入。在保险金的使用上,是由发病率低向发病率高的地区转移。对于月收低了61O马克的工人,保险费全部由雇主承担,失业者的医疗保险金大部分由劳动部门负担。18岁以下无收入者以及家庭收入低了一定数额的,可以免交某些项目的.自付费用。

法国:全民保险模式

特点:在法国社会保险的众多项目中,最人注目、涉及面最广、覆盖人数最多的一项保险就是医疗保险。在全国6000多万人口中,医疗保险覆盖了全体国民。

具体内容:在通常情况下,投保者有权自由选择普通科医生。享受医疗服务,必须由社会保险部门认可的医生开出处方,所享受的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都制定了严格的范围和目录。患者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方式(如住院或门诊)、疾病谱、药品功能的差异而有所差别。为体现国家鼓励生育,照顾危重患者,防止疫情扩散,抚恤等社会政策,患者医疗费用自理部分费用。

美国:商业保险模式

特点:参保自由,灵活多样,有钱买高档的,没钱又低档的,适合需求方的多层次需求。美国这种以自由医疗保险为主、按市场法则经营的以盈利为目的制度,往往拒绝接受健康条件差。收入低的居民的投保,因此其公平性较差。

具体内容:美国实行的是私立型商业保险模式。在私立型商业保险模式之下,医疗服务以个人消费为主,政府对特别人群(老年、残疾、低收入等)提供费用补助,或采用特殊医疗保险方式。国家仅负担医疗保险中的一小部分,大部分转移给患者或企业。

英国:全民保险模式

特点:英国实施公费医疗即“全民健康服务”(NHS)。所有合法居民,哪怕是外国人,都可以在NHS所指定的医疗机构享受基本上免费的医疗服务。国家为NHS付账的大头儿(80%)来自财政,一小部分(大约12%)来自国家保险基金(类似于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主要负责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还有一小部分来自向病人收费,因为“大体上免费”不等于什么都免费。由于英国是这一制度的鼻祖,而且最典型,这种做法被称为英国模式。

具体内容:牙医服务和佩戴眼镜并不享受公费医疗,病人看门诊还需支付处方费。对于什么病可以享受公费医疗,英国没有加以限制。至于采用什么检查治疗手段,政府也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

新加坡:储蓄保险模式

特点:筹集医疗保险基金是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性地把个人消费的一部分以储蓄个人公积金的方式转化为保健基金。以保健储蓄为基础,强调个人责任的同时,又发挥社会共济、风险分担的作用。

具体内容:以个人责任为基础,政府分担部分费用,国家设立中央公积金,这部分的缴交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40%,雇主和雇员分别缴纳18.5%和21.5%。实施保健双全计划,即大病保险计划。

日本:全民保险模式

特点:这种医疗保险制度,如果细看是不公平的,但均可平等接受重要的医疗服务。即无论参加哪一家保险公司,价格相同、公共适用(把这称为医疗报酬体系)。

具体内容:第一类工会健康保险,参保人员为大企业及政府等工作人员及其抚养的直系亲属。第二类政府管理的健康保险,参保人员为中小企业职员和其抚养的直系亲属。第三类国民健康保险,参保者为独资经营及靠养老金生活者。属于第一分类的工会健康保险费用率一般较低,都能支付。相反属于第三类的保险费用率一般较高,难以支付,第二类介于两者之间。

印度:全民保险模式

特点:印度的公共医疗部门为民众提供各类大体上免费的医疗服务,从初级到三级服务。同英国一样,也是“大体上免费”,就是说不完全免费。

具体内容:医生看诊治病是免费的,但是做检查并不免费,而且价格不菲。而且,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在大城市,在农村根本没有。印度四分之三的医疗服务由私立医疗机构提供。

篇10:印度的医疗保障制度

第一阶段(1947-1980年代)公办医院为穷人提供免费医疗

1947年8月15日,印巴分治,印度独立。自此,这个由28个邦(省)、6个联邦属地及1个首都辖区组成的国家,开始努力建设自己的医疗卫生体系。

1950年,印度颁布宪法,规定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国家卫生计划,由公办医院为全体人民提供卫生服务。“公”字头为王,私营医院极少,而且,各联邦之间经济发展、社会环境和政府管理水平各异,医疗服务质量和人口健康水平参差不齐。

关注穷人、关注农村,这是印度医改值得点赞的地方。20世纪80年代初期,印度在全国农村逐步建立三级医疗保健网。这一网络包括保健站、初级保健中心和社区保健中心三部分,免费向穷人提供医疗服务。

在城市,政府开设的公立医院也是穷人看病的首选,医院对前来就诊的穷人免收挂号费。直到现在,公办医院依然顶起了孕产妇儿童保健、传染病防治和计划生育等领域的半边天。

到了90年代,印度的医疗卫生系统越来越不堪重负。顶层设计者们认为医疗支出为非生产性财政支出,加上印度金融发展水平低,人口不断膨胀,随着环境破坏,心血管疾病、癌症、糖尿病、慢性呼吸道疾病、精神疾病,给公共卫生带来严重威胁,传染病防控不力,艾滋病肆虐更是雪上加霜,新一轮改革已经势在必行。

第二阶段(1990年代):私立医院蓬勃发展,吸引西方患者万里求医

公办医疗前景黯淡之时,私营医疗机构开始崭露头角。起初是小型私营诊所的兴起,1990年印度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大型私立医院渐成主流。而今,私立医院已经承担印度80%国民的门诊服务和60%国民的住院服务。

印度政府堪称“业界良心”,一如既往的关注穷人。政府鼓励私立医院担负一定的社会责任,为他们适度减免医疗费用。相应地,政府在私立医院的用地等问题上大开“绿灯”,德里市的阿波罗医院是由政府提供土地所建,政府有26%的股份。协议要求阿波罗医院给穷人提供200张免费床位、免费诊断、免费使用手术室,免费膳食、免费用药,由高水平专家做心脑手术。

阿波罗医院内部像五星级宾馆,院子里绿草如茵,病房宽敞明亮,各种先进医疗设备一应俱全。很多医生持有英国皇家医学院等著名医学院校颁发的高级资质证书。

这么高大上的私立医院,收费高吗?其实,按照一般国际标准衡量,印度私立医院价格是相对便宜的,大批西方国家的患者不远万里到印度求医,就是这个原因。然而对于大多数印度普通家庭来说,私立医院的昂贵费用仍旧难以承受。

那么问题来了,公立医院免费了,但是条件越来越差。私立医院质量好,价格也高,很自然地,只有经济条件比较好的患者“分流”到私立医院。

私立医院迅速发展带来弊端

此时的印度政府大力任由私营医院发展,对其管控乏力,既不设定收费标准,又无法监管服务质量,病人们开始抱怨得不到充分、合适和人道的医疗服务。

这些私立医院聚集在大城市,他们自诞生之日起就是营利性质,而公立医院卫生条件差,导致印度大部分农村人口和城市贫民得不到良好的的医疗卫生服务。

印度93%的劳动力都是个体户或者是合同工,贫困水平高,私营的商业保险和员工医疗保险只有一小部分人能够拥有。因此,70%的医疗费用是自费,这直接导致了大多数人因病返贫。

在过去十年里,不畅通的就医渠道,高昂的医疗费用,低劣的护理质量引起人们的强烈不满。政府逐渐认识到,医疗服务卫生体系的建设事关经济发展全局,急剧增加的`新生人口正在为国家经济高度增长提供前所未有的人才资源,同时,印度民间一些人权组织也开始高呼立法维护人民的“健康权”,全民医保覆盖政策在多方的呼吁和压力下开始酝酿。

第三阶段(至今):探索全民医保计划

农村医疗使命计划

20,政府通过了“农村医疗使命计划”(NRHM),重点关注孕产妇和儿童健康领域,旨在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在36个联邦和中央直辖行政区中,选择18个拥有卫生状况多项不达标的地区作为“重点关注区域”。

这项计划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医疗资源的集聚现象,增加了农村基础卫生设施,农村孕产妇得到医疗保健机构帮助,孩子得到免费疫苗接种。但是此时,非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的防治领域仍然是无人问津的荒野,而这二者一直是导致印度死亡率和残疾率高的最大因素。

全民医保计划开始酝酿

印度决心将绝大多数人都纳入形式多样的社会医疗保险之中,为此建立了诸如全民免费免疫计划和公立医院免费治疗项目等公共卫生制度,以保障弱势群体、特别是广大农民能够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

,印度计划委员会召集了高级别专家小组制定了全民医疗计划(NHR),计划内容包括将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的支出从占GDP的1%提高到2.5%,通过税收筹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保健一揽子工程,开展职工医疗保险和国家提供免费药品和诊断计划。

这项计划强调资金优先用于初级保健中心,并与二级和三级医疗服务系统相衔接。公办和私立医院共同为人民提供基本卫生服务,计划内容还包括壮大医疗卫生队伍,增强监管部门职能,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改善治理和问责制等。

篇11:印度的医疗保障制度

印度政府非常注重公共卫生制度的创新,印度的非正规经济部门在医疗保险制度创新上就推出了三种医疗保险:农产品加工企业组织合同农户向保险公司集体投保、非政府组织为成员设计保险项目集体向保险公司投保、非正规经济产业工会的健康福利项目。

兴办这些保险项目不仅有利于成员的健康安全和收入安全,而且有助于加强社区和社团的凝聚力。这些保险项目主要针对的是发病率较低但医疗费用较高的大病风险。采取社区和社团集体投保的方式也克服了与正规保险项目相联系的成本障碍。

以往保险公司不接纳非正规部门个人客户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获得收入的时间和金额都不确定,加之投保数额较小,导致公司相对交易成本太高。而社区和社团集体投保一方面降低了保险公司的交易成本,使得非正规就业者获得正规保险服务,另一方面由于和保险公司挂钩从而强化了单个社区和社团的风险分担能力。

印度政府为普通工人家庭每年提供500美元的医疗保险,随后其他弱势群体也被纳入医保体系,到今天已经有一亿八千五百万人享有这项政策。有一些地方也对本地区的贫困人口有每年1000到2500美元不等的财政补贴。

相关知识

十亿人口的印度是仅次于中国的世界人口大国和发展中国家。其医疗水平却比许多人认为的要高得多。在6月世界卫生组织对全球191个成员国卫生效绩的排名中,一向被认为“分配极不公平”的印度排名第43位,名列发展中国家前茅。

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印度政府就制定了在全国农村逐步建立三级医疗保健网的宏伟目标。这一网络包括保健站、初级保健中心和社区保健中心三部分,免费向广大穷人提供医疗服务。在各大城市,印度政府开设的公立医院也是穷人看病的首选,医院对就诊的穷人免收挂号费。

印度的医疗保险制度十分注意覆盖弱势群体。印度建立了诸如全民免费免疫计划和公立医院免费治疗项目等公共卫生制度,以保障弱势群体、特别是广大农民能够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更值得注意的是,印度政府对金融保险市场一直持有强硬的干预手段,规范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行为,促使其采取足够的措施照顾弱势群体。

印度的医疗保障制度,核心思想就是运用经济和行政等各种杠杆,制订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公共政策,既要使富人享受室外绿草如茵、屋内环境优雅、各种先进医疗设备一应俱全的星级医疗服务,同时也要使普通百姓能够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

印度主要有以下三种医疗保险和救助形式:

农产品加工企业组织合同农户向保险公司集体投保。如,科拉拉邦某区牛奶生产者合作社协会与东印度保险公司签约,协助奶牛养殖户投保住院医疗保险。每户每年保费为100多卢比(约合2美元多),保险限额为15000卢比(约合300多美元)。目前参加这项计划的农户约占该企业合同农户的2/3。

非政府组织为成员设计保险项目集体向保险公司投保。如,古吉拉特邦非正规产业妇女联合会与印度联合保险公司签约,提供三个档次的住院保险产品:个人缴纳年度保费分别为 85、200和 400卢比,对应的保险限额分别为、5500和一万卢比。不过,该项目不覆盖乙型肝炎和肺结核之类的慢性传染病。目前,该联合会有十万多人参保,约占该组织成员总数的1/3。

非正规经济产业工会的健康福利项目。这些工会各自设有福利基金,每年按照雇员工资的固定百分比从每个会员及其雇主那里收费。根据各工会的福利章程,会员在满足规定的基金缴纳年限或缴纳金额后,有权利享受医疗、养老、伤残、生育、丧葬、嫁娶、房屋和失业补助,或是其中的单项福利。科拉拉邦的非正规产业工会中,约有半数工会提供大病医疗补助,例如棕榈酒业工会设有金额为3000卢比的癌症医疗补助金。

兴办这些保险项目不仅有利于成员的健康安全和收入安全,而且有助于加强社区和社团的凝聚力。这些保险项目主要针对的是发病率较低但医疗费用较高的大病风险。采取社区和社团集体投保的方式也克服了与正规保险项目相联系的成本障碍。以往保险公司不接纳非正规部门个人客户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获得收入的时间和金额都不确定,加之投保数额较小,导致公司相对交易成本太高。而社区和社团集体投保一方面降低了保险公司的交易成本使得非正规就业者获得正规保险服务,另一方面由于和保险公司挂钩从而强化了单个社区和社团的风险分散能力。

印度能推行行之有效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最根本的基础是其日益发展的制药业及其低廉的价格。作为文明古国,印度的草药很发达。近年来,印度政府积极提倡使用印药,并在广大农村建立了草药中心,鼓励能用草药就不用西药,从而大大降低了穷人的治疗费用。此外,由于国产西药质量普遍很好,绝大部分印度人都选用国产药,对于感冒发烧这样的小病,穷人只要拿处方去药店,花上二三十卢比买药服下,就能解决问题。类似“扶他林”之类的药,价格也只有中国的1/3。

印度医药企业的国际化程度较高。印度医药企业中排名第三的西普拉公司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就获得了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对其生产设施颁发的许可证,生产的药品已经可以销售到世界上100多个国家。

印度的经验证明,采取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中国家完全能够根据本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建立独特的公共卫生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并利用医疗救济手段援助贫困人口,以满足国民最基本的健康需求。

篇12:同济大学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满足广大参保大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构建良好的就医管理秩序,保障我校大学生医保基金使用安全有效,进一步规范我校医院医疗服务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119号]及上海市《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沪人社医()45、783号]、上海市《关于做好本市大学生医保过渡期结束后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医()37号]的要求,且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该实施细则依据上海市医保政策变动同步调整。

一、参保对象

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大学生(包括在校注册本科生、高职高专学生及研究生),不包含由单位派遣到我校就读、各类在职学习及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缴费方式

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实行个人缴费机制,其缴费标准按照本市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执行及同步调整(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90元/年/人)。符合规定的大学生入学后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缴费并通过审核后方可享受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其中,入学前原享受上海市居民医保待遇的,入学后统一转为享受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

三、享受期限

自取得学校颁发的有效证件(学生证和校园一卡通),并于新生信息录入校医院(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分院)大学生医保系统之日起,开始享受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

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延长学制等手续的,在此期间如已缴纳本学年居民医保费用可继续享受本市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学业结束并按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之日起,普通门急诊即停止享受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医保年度结束(12月31日)前,若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毕业大学生,如发生住院或门诊大病,仍由我院开具相关就医凭证,受理医疗费用报销事宜。

四、支付范围

参保大学生纳入本市居民医保后的用药、诊疗项目等的支付范围,参照《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据沪府发〔〕4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就医管理

参保大学生就医时,需执行定点医疗与转诊制度。其中涉及普通门急诊就医的相关规定详见附录1、附录2;涉及住院治疗的相关规定详见附录3;涉及大病医疗的相关规定详见附录4;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详见附录5;门急诊流程详见附录6。

六、其他

1、参保大学生应诚实守信、合理就医、严禁浪费。对违反本细则者,可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医保相关规定者,可按《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1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公布)处理,情节严重者可取消其医保资格直至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细则由校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1-65983824;021-65988823。

网址:www、shtjh、com,进入“学生报销”查询详细大学生医保制度内容。

附录1:

同济大学在校大学生普通门急诊就医相关规定

一、校医院就诊

参保大学生患病后需同时携带本人学生证及校园一卡通,至同济大学校医院(包括四平路校区校医院各校区卫生所或医务室)就诊。

二、转诊

若病情需要转外院诊治,需由经治医师开具《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分院转诊报销凭证》(以下简称“转诊凭证”)并经校医院门诊办公室或医务科同意,可至校指定医疗机构(首选上海市同济医院、新华医院、安亭医院)就诊。每份转诊凭证仅限使用一次。

如需在定点以外医院门诊进行特殊检查或治疗,手续同转诊,但需经门诊办公室或医务科同意并完成登记备案,且不得在转诊指定以外的医疗机构就诊。

三、费用支付

至校医院就诊者,个人需自负10%的医疗费用(结帐时自动扣除)。

至外院就诊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附录2处理。

四、注意事项

1、就医时应同时携带本人学生证和校园一卡通。就医证件仅限本人使用,如有遗失可及时到四平路校区校医院门诊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2、出借或伪造就医证件、医疗报销凭证的,一经核实,其费用自理,并处以一至十倍罚款;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医保资格一年,并按《同济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3、妥善保存就医记录册、化验或检查结果、相关单据或发票,及转诊凭证等资料,备再次就诊或报销费用时使用。

附录2:

同济大学在校大学生校外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暂行规定

—、报销比例

参保大学生门急诊就医的定点医院为校医院,在校医院以外(简称外院)就诊为校外门急诊就医。

对校外门急诊就医的医疗费用,设置的年度自费起付线为300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院就医的,由学校支付65%,个人自负35%;在二级医院就医的,由学校支付55%,个人自负45%;在三级医院就医的,由学校支付50%,个人自负50%。其中由学校支付部分需按规定时间至校医院审核报销。

年度自费起付线标准,是指参保人员每年门急诊医疗费用,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在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全部由个人自负;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分担。

二、报销范围

(一)校医院转诊

因疾病诊治需要,经治医师开具转诊凭证,并经校医院门诊办公室或医务科同意,转诊至校指定首选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治疗。

(二)急诊就医

1、住校学生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在当地因急病急诊就医者(本市学生复诊应到校医院就诊);

2、非住校学生在当地因急病急诊就医者(复诊应到校医院就诊);

3、在外地实习、见习、因病休学等期间因急病在当地急诊就医者;

4、因突发危重急病需就近医院抢救治疗者。

(三)其它情况

1、患慢性疾病,经校医院门诊办公室或医务科登记备案,获同意后在指定医疗机构治疗者;

2、休学期间,上海户籍学生应在校医院治疗,外地学生可在当地指定一所县级或县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就诊;

3、已婚女生因第一次人工流产或分娩者(必须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三、报销项目

具体报销项目范围参照《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结算项目库》、《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版)》。

需特别指出的是,门急诊就医治疗用药以西药和中成药为主;不得重复、超量开药;急诊治疗口服药限l~3天用量,静脉输注用药限1天用量。

四、非报销项目

1、不符合本文二、三中任何一项规定者;

2、就医挂号费、病历及磁卡等工本费、出诊及会诊费、特需医疗费;

3、未经校医院转诊自行在外院就诊者;或虽经同意转诊,但未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或未针对转诊项目就医者;

4、在非医保定点医院就诊者;

5、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支付的'医用材料、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药品费用;

6、外院诊治中所涉及的中药汤剂、针灸及理疗等费用;

7、外院口腔科、五官科、皮肤科治疗的费用(急救处理或转诊就医者除外);

8、非疾病治疗类项目所发生费用:如各种美容、整形、矫形、体检、保健、医疗咨询、医疗鉴定、无痛服务、科研和临床试验等;

9、打架斗殴、交通事故、自杀、自残、酗酒、吸毒、性病、医疗事故、不孕不育、非计划生育、牲畜咬伤及其他意外伤害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依法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10、预防接种所涉及费用;

11、在入学前即已患病,入学后仍需继续在非指定医院治疗所发生的费用;或隐瞒既往病史,入学后发病需在非指定医院治疗所发生的门诊费用;

12、某些特殊检查[如X线计算机体层扫描(CT)、核磁共振(MRI)、纤维肠镜、血管造影等]或治疗项目(如生物制品、抗排异药物、提高免疫力药物等)所发生的费用。如确因疾病需要,需在校医院门诊办公室或医务科备案并获同意,且不得在指定以外的医院就诊。

五、报销手续:

报销时请本人携带学生证、身份证、校园一卡通、门(急)诊病历、转诊凭证、医疗费原始发票、明细清单、医保定点医院等级证明等相关资料。非住校学生报销急诊费用还需提供宿管科出具的非住校证明。外地见习、实习者需提供外出证明。以上资料均需原件。

六、报销时间、期限:

1、报销时间:四平路校区为每月第一、第二周的星期三,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嘉定校区为每月第一周、第二周的星期二,上午8:30-11:00,下午12:30-15:00;法定节假日或寒暑假停止。如有变化以校医院医务科通知为准。

2、报销期限: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应于当年内报销,特殊情况下应于次年三月底之前完成报销。毕业生应于学籍注销前办理,过期无法受理。

七、报销地点

四平路校区为校医院急诊大厅114室;嘉定校区为F楼1楼大学生事务中心。

八、报销流程(详见附录5)

需先登录“同济大学师生医疗服务系统”(yiliao、tongji、edu、cn),采用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进入“学生报销”的“填报发票”目录,需报销的发票填报提交完成后,学生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医院办理报销审核手续。

附录3:

同济大学在校大学生因病住院相关规定

参保大学生因病住院治疗的定点医院为四平路校区校医院(特殊情况下,可至本市其它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

参保大学生住院必须办理《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住院结算凭证(20秋季以后入校学生专用)》(以下简称“住院结算凭证”)。该住院结算凭证仅供当次住院使用,逾期作废。一般情况下,参保大学生需在办理入院登记前即已办妥该住院结算凭证。特殊情况下,最迟需在出院前办理完毕,并于出院结账时使用。

参保大学生至相关医疗机构住院时需提供住院结算凭证、学生证(不能提供者,由学校出具相应的其它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

一、住院结算凭证办理

1、校医院住院:办理住院手续时,凭住院通知单、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校医院病案室开具住院结算凭证,至四平路校区校医院门诊大厅收费处办理住院手续即可。

2、转院住院:如需转院住院治疗,需由校医院开具转院凭证,并在门诊办公室登记。住院前7日内凭转入医院的住院通知单、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校医院病案室开具住院结算凭证。

3、本市急诊住院:参保大学生在本市发生急性病需立即住院治疗的,无需办理转诊手续。但需在入院后尽早(最迟需在出院前)凭住院通知单、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校医院病案室开具住院结算凭证。

4、外省市急诊住院:参保大学生休学或于学校规定的教学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寒暑假等期间在外省市发生疾病需急诊住院者,需至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现金垫付,在出院后6个月内,凭出院小结、病史资料、医疗费原始发票、明细清单、住院通知单复印件、医保定点医院等级证明、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于至四平路校区校医院门诊办公室113室办理相关手续,报销时间:每月第一、第二周的星期三,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二、支付标准

参保大学生住院(包括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元/次):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300元;住院发生的符合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

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是指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包括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时,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的以下部分全部由个人自负;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分担。

附录4:

同济大学在校大学生门诊及住院大病就医相关规定

一、门诊大病范围

门诊大病包括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含肾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性抗肿瘤治疗)及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精神病(限于精神分裂症、中度和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双向情感障碍、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以及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的门诊治疗。

二、门诊大病治疗的相关规定

1、门诊大病登记管理:参保大学生患门诊大病后可在本市选择一到二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并在该机构开具《上海市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门诊大病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门诊大病申请表”),凭门诊大病申请表、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校医院医务科开具《上海市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门诊大病结算凭证》(以下简称“门诊大病结算凭证”)。就诊时需出具门诊大病结算凭证、学生证和身份证原件。该结算凭证的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6个月后需继续治疗的,须重新申请办理。

恶性肿瘤病人享受大病医疗待遇的期限为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18个月。期满后,经定点医院确认需继续治疗的,可延长6个月。

2、支付标准:参保大学生因门诊大病发生的符合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有关大病规定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三、大病住院治疗的相关规定

1、大病住院登记管理:办理住院前须凭住院通知单、学生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校医院医务科开具《上海市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住院结算凭证》(以下简称“原住院结算凭证”)。该原住院结算凭证仅供本次住院使用,逾期作废。大学生应在入院前凭原住院结算凭证至相关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支付标准:参保大学生因大病住院发生的符合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300元。起付标准及以下部分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四、外省市发生的大病医疗

居住在外省市的大病参保大学生,休学及在学校规定的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寒暑假等期间,需至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所发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由本人现金垫付,并于治疗后6个月内,凭大病门诊(或住院)病史资料、医疗费原始发票、明细清单、医保定点医院等级证明、大学生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于至四平路校区校医院门诊办公室113室办理相关手续,报销时间:每月第一、第二周的星期三,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五:门诊大病政策调整

9月1日起,门诊大病费用按照普通门急诊结算,其余部分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相关工作细则据上海市医保政策为准,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居民大病保险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发改医改(2014)2号)和《关于实施上海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发()5号)的要求,为保证上海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简称“居民大病保险”)在我校的有效实施,特制定以下规定,自201月30日起正式启动:

1、适用对象: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大学生。

2、保障待遇:居民大病保险包括:1、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2、肾移植抗排异治疗;3、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4、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狂躁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2015年9月1日起,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一并纳入居民大病保险。

参保大学生患上述大病,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居民大病保险的支付范围、审核管理等参照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的有关规定。

3、报销凭证:(1)身份证(未领取身份证的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2)医疗保障住院结算凭证(复印件);(3)符合本市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或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原件);(4)门急诊病例、出院小结、费用等明细清单等有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5)委托他人办理报销业务的,被委托人在提供上述资料的同时,还必须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关系证明);(6)参保大学生本人银行卡。

4、报销流程:(1)参保大学生发生大病医疗费用后,应在医疗费用收据开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提供相应材料,到本人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申请报销大病医疗费用;(2)商业保险机构受理申请后,按照本市居民大病保险的相关规定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3)商业保险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及报销款支付,报销款的支付原则上采用银行卡的形式。

5、经办机构: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服务由四家商业保险机构办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参保大学生首次申请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时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作为当年本人办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定点经办机构,选定后年度内原则上不要更改。

篇13:瑞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瑞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答: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由市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城乡居民自愿参加,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整合而成(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二、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筹资标准和方法、时间、地点?

答:参保对象:①户籍在瑞安的城乡居民(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对象外);②在本市幼儿园、中小学<含技校>就读、就托的非本地户籍的在校学生儿童;③由市新居民管理局根据新居民考核评分办法择优确定的500名新居民;④与我市城乡居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常年居住在本市户口尚未迁入的配偶;⑤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瑞安籍华侨。其他非本地户籍的新居民鼓励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每人820元,其中,个人出资260元,财政补助560元,欠发达地区个人出资240元,财政补助580元;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居民其参保费按我市城乡居民缴费标准执行。缴费日期:10月20日至12月25日,逾期原则上不予办理;缴费地点:本市居民以户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村(居) 参保,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在居住地村(居)参保。

三、哪些情况可中途参保?

答: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截止时间由市政府统一规定,逾期原则上不予补办,但以下情况可在实施年度内中途参保:(1)未参保的新入学、入托的学生儿童,在参保第一年可在当年9月份按“当年全额医保费÷12×4个月”的标准缴费后,从当年度9月1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也可选择缴纳当年度全年城乡居民医保费,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符合参保条件的复员军人、婚嫁迁入、归正人员、大学毕业生等人员可以在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医保费后,享受剩余月份城乡居民医保待遇。(3)新生儿出生当年办理瑞安市户口登记及办理参保手续后,如父母双方均有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则新生儿可免费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医保,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医保费;其父母任一方因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未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需按规定缴纳当年参保费后,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其父母均未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不能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医保。

四、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有什么好处?

答:一是普通门诊医疗费可凭社会保障卡·市民卡或城乡居民医保卡和身份证在市内联网医疗机构直接刷卡按规定比例报销;二是参保人员一旦因病住院,可凭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在市内和浙江省内定点联网医疗机构直接刷卡报销,省内未联网或省外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提供相关资料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三是0-18周岁和60周岁以上可享受每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18周岁—60 周岁,可享受两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

五、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有什么减免政策?

答:城乡五保户,低保家庭,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三老”人员,城乡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的配偶、父母及18周岁以下子女和革命伤残军人,残疾人,低收入人群,珊溪水库移民人员可免费参保;新生儿出生当年办理户口登记后,如父母双方均有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则新生儿可免费入保,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医保费。

六、20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如下:

答:(1)住院报销①住院报销标准采用“当年累计、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方法,医疗费用在“起付线-10000(含)”元部分:市外医院报销可报金额(下同)50%、市内三级医院65%、市内二级及相应医院70%、市内一级及相应医疗机构80%;“10000 -30000(含)元”部分:市外医院55%、市内三级医院70%、市内二级及相应医院75%、市内一级及相应医疗机构85%;“30000元以上”部分:市外医院60%、市内三级医院75%、市内二级及相应医院80%、市内一级及相应医疗机构90%。②起付标准不变,三级及相应定点医疗机构(外地定点医院起付标准视同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及相应定点医疗机构700元,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600元;年度最高限额00元/人。③0—18岁住院待遇同普通成人住院待遇。④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需经城乡医保经办机构事先注册、转诊审批后,并在救治定点医院住院的,在限价范围内按总医疗费用(不分段)的80%报销(不分市内、外)。⑤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血友病、肺癌、胃癌、食道癌、直肠癌、结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甲亢、唇腭裂、Ⅰ型糖尿病、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等20种疾病均在原有分段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⑥戈谢病、渐冻症、本丙酮尿症等3种罕见病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确定瑞安市人民医院为定点诊治医院)。(2)普通门诊报销①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每人每年最高实报100元(即年度最高限额200元,报销比例为50%)。②一级、二级及相应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中心)年度最高限额1500元/人,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1500元(含)以下的部分,在一级及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就诊的,报销比例为50%;在二级及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设起付标准100元(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40%。③三级及相应定点医疗机构不实施普通门诊报销政策。(3)特殊病门诊报销恶性肿瘤、精神分裂症、慢性肾衰透析、器官移植后续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伴发的精神障碍、肺结核辅助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孤独症、失代偿肝硬化、小儿脑瘫、重性精神病等13种特殊病门诊按住院政策报销。“糖尿病”特殊病种的认定只限糖尿病合并感染或心、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报销比例同普通住院。(4)重大疾病再报销一个医保年度内,因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医保规定补偿后,参保人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补助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为3.26万)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予以保销50%。(5)取消“国家基本药物和浙江省增补的非国家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比其他药品提高5个百分点;中医中草药报销增加20%。”待遇

七、瑞安市人民医院、中医院门诊可以报销吗?

答:鼓励参保人员“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缓解广大参保群众“就医难,看病贵”的问题。目前市内大医院人满为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已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价),能大大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因此市人民医院、中医院普通门诊不能报销(除急救病种门诊急诊和特殊病门诊外)。

八、参保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医院就诊吗?

答:目前已通过验收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有66家(具体名单见第十八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到相应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同时鼓励先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享受更高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使参保人员得到更多的实惠。

九、参保人员在市内或在省内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注意什么?

答: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可凭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在市内和浙江省内定点联网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直接刷卡结报;未办理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可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卡和身份证(儿童未发身份证的,可带户口簿)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直接刷卡结报;到省内未联网或省外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住院的可提供住院票据原件、出院费用清单(含用药明细、检查化验明细等)、出院记录、身份证及户籍本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市民卡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卡、有关证明资料等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审核报销。特别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无特殊原因按自费性质出院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十、在外地就医有什么规定,是否需要转院申报?

答:严禁小病大医,如确需转上级医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可至外地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需转院审批手续,按市外医院住院报销政策执行。必须注意的是出院结算时应向院方索取当地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证明(或定点文件)、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汇总清单(含药物明细、检查明细等)、出院小结等。除急救外,对擅自在非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者不予报销。

十一、报销时间如何规定?

答:享受时间:年 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办理核销时限放宽到3月31日。

十二、哪些费用不属于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答:下列情况不列入报销范围:(1)在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外的医疗费用;(2)在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情况除外)发生的医疗费用;(3)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4)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5)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6)在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就医的医疗费用;(7)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十三、、参保人员义务和违反规定者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要按时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自觉遵守城乡居民医保各项管理制度。对报销中有弄虚作假(如利用假发票、伪造医学文书等手段进行骗取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等)、虚报冒领行为的参保人员,取消当年度报销资格,追回报销金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四、已经参加其它医疗保险的人员,是否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答: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加商业保险除外)。

十五、特殊病种门诊在哪些医院就诊可以报销?

答:在瑞安市人民医院、瑞安市中医院、瑞安市人民医院红十字分院、瑞安市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瑞安市第二人民医院、瑞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瑞安市塘下人民医院、莘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陶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湖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楼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市外二级以上医院就诊可以报销,其他医院就诊不予报销。

十六、如何联系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

答:市城乡居民医保办公室地址:瑞安市公共卫生中心三楼(瑞湖路333号),约3个月后搬迁至瑞安市财政大楼一楼(拱瑞山路6号)。咨询电话:综合科65811820、65812820(传真),审核科 65068709,财务科65851958,信息科65813279。下设结报中心和四个片区结报点:(1)结报中心:位于瑞安市公共卫生中心2楼,约3个月后搬迁至瑞安市财政大楼一楼(拱瑞山路6号),负责塘下镇、玉海街道、仙降街道、飞云街道、南滨街道的参保群众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手工结报任务,咨询电话:65358992、65120151、65568099、65813279、65068707。(2)结报分中心:位于瑞安市虹桥北路虹桥大厦19楼,约3个月后搬迁至瑞安市财政大楼一楼(拱瑞山路6号),负责安阳街道、锦湖街道、东山街道、上望街道、莘塍街道、汀田街道的参保群众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手工结报任务,咨询电话:66817861、66817862。(3)片区结报点:马屿结报点(设在马屿社保所),电话65776911;陶山结报点(设在陶山社保所),电话65467575;湖岭结报点(设在湖岭社保所),电话65490059;高楼结报点(设在高楼社保所),电话65998771。

十八、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市内三级医院:瑞安市人民医院、瑞安市中医院。

(2)市内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瑞安市人民医院红十字分院、瑞安市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瑞安市第二人民医院、瑞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瑞安市塘下人民医院。

(3)市内一级及相应医疗机构:莘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陶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湖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楼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阳街道瑞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玉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锦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塘下镇塘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塘下镇罗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塘下镇鲍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塘下镇场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瑞安海安卫生院、塘下镇韩田社区卫生服务站、汀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瑞安董田卫生院、瑞安碧山卫生院、瑞安云周卫生院、瑞安阁巷卫生院、瑞安林垟卫生院、仙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马屿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锦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潘岱分中心、、东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麂分中心、东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龙分中心、陶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荆谷分中心、陶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桐浦分中心、湖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永安分中心、湖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潮基分中心、湖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桂峰分中心、湖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川分中心、湖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鹿木分中心、湖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芳庄分中心、湖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林溪分中心、马屿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曹村分中心、马屿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梅屿分中心、马屿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顺泰分中心、马屿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南分中心、高楼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楼分中心、高楼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营前分中心、高楼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岩分中心、高楼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阳坑分中心、高楼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宁益分中心、高楼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枫岭分中心、瑞安瑞生微创外科医院、瑞安王华骨伤医院、瑞安康明眼科门诊部、瑞安云江中医医院、瑞安薪堂中医医院、瑞安九龙医院、瑞安友谊中西医结合医院、瑞安市同济门诊部、瑞安同仁综合门诊部、瑞安冠金口腔科门诊部。

(4)市外医疗机构:温州市瓯海区瞿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外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篇14: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昨天•今天•明天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昨天•今天•明天

Past、Present and Future of a Sestem about Peasantry Health Protection

Anhui University Zhang-Deyuan

摘要: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已经崩溃,医疗保障制度缺失已成为农村不稳定因素之一。政府应承担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责任,目前宜采用改变农业税使用方向和发行彩票的办法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筹集资金,待时机成熟后,再相机开征社会保障税,以作长久之计。关键词:农村,合作医疗,医疗保障制度,合作医疗保险,社会保障

10月29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要求,到,要使中国农民人人都能享受初级卫生保健;今后8年的时间内,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央的“决心”似乎暗示农村医疗保障问题已经是不成问题的问题了,但“决心”不等于“决策”,激情代替不了理性,在我们为农民兄弟的幸福明天欢欣鼓舞的同时,是否该冷静地考虑一下,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昨天究竟可曾成功?今天可该重建?明天如何努力?

昨日黄花凋谢

应该肯定,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保健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显著提高,从1949年到,全国农村婴儿死亡率从20%下降到3.38%,农村孕产妇死亡率从1.5%下降到0.06%,传染病发病率从20%下降到0.19%。农村的环境卫生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村人口平均期望寿命从1949年的35岁上升到的69.55岁。”[注1]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如此辉煌的成绩主要得益于50年来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计划经济体制下“一大二公”的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以及中央集权制下卫生资源的动员力量,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贡献率是极其有限的,并且是趋减的。

事实上,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主要是曾经在“文革”中被当作“新生事物”大力推广的、现在仍极其有限地“残存”着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它也和“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是广大农民的“自发创造”和党的“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产物。新中国成立后,一些地方在土地改革后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启发下,由群众自发集资创办了具有公益性质的保健站和医疗站;1956年,全国人大一届三次会议通过《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合作社对于因公负伤或因公致病的社员要负责医疗,并且要酌量给以劳动日作为补助,从而首次赋予集体承担农村社会成员疾病医疗的职责。随后,许多地方开始出现以集体经济为基础,以集体与个人相结合、互助互济的集体保健医疗站、合作医疗站或统筹医疗站。1959年11月,卫生部在山西省稷山县召开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正式肯定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此后,这一制度遂在广大农村逐步推广。1965年9月,中共中央批转卫生部党委《关于把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的报告》,强调加强农村基层卫生保健工作,极大地推动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到1965后底,全国已有山西、湖北、江西、江苏、福建、广东、新疆等1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部分农村建立起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969年,随着毛主席在“文革”中被“万寿无疆”,“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伟大号召”发挥了前所未有的影响力,“赤脚医生”一下子被当作“春苗”遍栽祖国的山山水水。20世纪70年代,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率达到全国行政村(生产大队)的90%;“合作医疗”(制度)与农村“保健站”(机构)及数量巨大的“赤脚医生”队伍(人员)一起,成为解决我国广大农村缺医少药的三件法宝,被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誉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范例”[注2]。

不可否认,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确实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但当时的农村合作医疗主要采用的是“土法上马”,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在反对“崇洋媚外”的旗帜下,以“一把草药、一根银针”为农民治病,只能解决农民的小灾小病。农民健康水平的提高主要得益于“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伟大号召”在“文革”中被当作“政治任务”全面落实,合作医疗只是落实“伟大号召”的一部分内容,更重要的是,“伟大号召”形成了一股史无前例的卫生资源动员力量,席卷全国的“卫生下乡”运动的声势和力度不亚于任何一场“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政治运动,“文革”中大规模全国“疟防”、“血防”、医生“下放”是任何市场经济力量都难做到的。所以,不客气地说,今天农民健康水平的高指标很大程度上是继承当年“运动”的遗产。改革开放后,医院“市场化”了,医生“回城”了,合作医疗风光不再,20世纪80年代以后,农村医疗保障就成了另一番“景观”了。

进入20世纪80年代,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我国农村全面铺开,家庭成为农村的基本生产单位,绝大多数行政村变成“空壳村”――集体经济解体,农村合作医疗失去了依托,曾经轰轰烈烈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大多数农村地区迅速崩溃;到1985年,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陡降至5%,90年代初期全国“仅存的合作医疗主要分布在上海和苏南地区”[注3],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在90%以上的农村地区成为空白。90年代初曾经有过一个转机,当时的李鹏总理代表中国政府向世界卫生组织承诺,到20中国将全面落实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为兑现这一承诺,政府曾力图恢复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使农村的合作医疗体系一度有了复苏的`希望;可惜的是,这项工作恢复不久,便与农业部为减轻农民负担而开展的取消各种达标活动的“大扫荡”狭路相逢;包括合作医疗在内的收钱收物被强行停止。结果农村合作医疗的复苏、重建永远变成了“希望”,就连经济发达的浙江省1993年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也只艰难地爬升到18%,其他地区可以想见。199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各地“积极稳妥地发展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重建合作医疗制度再度形成“高潮”,但过程虽然热闹结果却并不理想,到底,合作医疗的覆盖率也仅占全国行政村的17%,农村居民参加合作医疗的比例仅为9.6%。19以后,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收入成为农村“中心工作”,合作医疗再没有人提起了,多灾多难的农村合作医疗从此一蹶不振。目前,大约只有10%的行政村还“残存”着合作医疗保健制度,医疗保障在中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已成昨日黄花!论文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昨天•今天•明天来自WWW.66WEN.COM免费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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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黄花谢后梅花香;然而“农民革命军”们未到“悬崖百仗冰”已不“在丛中笑”了,不曾“傲雪”已难“经霜”!虽然不可否认,当今的农民医疗保障问题也和其他农民问题一样正在学者们的逻辑思维中由“生存问题”演绎为“发展问题”,“既不缺医也不少药”的市场在辉煌着政府的“自信”的同时也正鼓舞着学者们的乐观,但市场的“高效”和政府的“低效”也正使“发展问题”越来越成为问题!

市场化改革后,政府在“不经意”间把农村的医疗保障“托付”给了“不负责任”的市场。市场先把合作医疗培养起来的“赤脚医生”按“市场化原则”改造为自食其力、自负盈亏的“乡村医生”,再按“效率原则”配置卫生资源――卫生资源“返城”了,然后它又教导医院们要毫不犹豫地转变成“理性人”;于是,无助的农民们在“自愿”放弃了合作医疗了以后也就再也未悟出“救死扶伤”和“人道主义”的艰涩内涵,只能“愚昧”地把“白衣圣坛”误解为“钱、命交易市场”了。遗憾的是,理性的考察往往能够圆满地诠释农民们的“愚昧”,1990年到,农民平均纯收入由686.31元增加到2210.34元,增长了2.2倍;同期每人次平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分别由10.9元和473.3元增加到79元和2891元,增长了6.2倍和5.1倍[注4]。即使是财大气粗的“市民”们对这组数据恐怕也不免咋舌,命薄福小的农民们还怎敢生病?困难的是,灾病降临正如市场大潮滚滚向前一样不以农民的意志为转移,于是有病不治――“小病抗、大病拖”就成了农民的“理性选择”。医疗费用的大幅度上升和医疗保障制度的缺失,已经给农民看病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农村无钱看病买药、无钱住院治疗的病人数正“与时俱进”地增多,据调查,农民生病无钱就诊的比例由1985年的4%上升到1993年的7%,需要住院因无钱而未住院的比例由1985年的13.4%上升到1993年的24.5%[注5]。而上海复旦大学医学院的郝模先生通过对8个省份、49个县市、192个乡镇、1000余村、10000余户农户历时十多年的调查研究结果恐怕会使那些一贯坚持“发展中问题自能在发展中解决”的人们也有些坐卧不安,郝模先生的研究显示:“担忧看不起病”已经成为农村居民“第二担忧”的社会问题,位列“摊派集资等负担过重”之后,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第二大主因;与此同时,内全国农村的医疗需求(当然是经济学家们所说有效需求)相对萎缩了50~70%,20%的人明确表示已看不起病,同样就诊一次,农村居民的经济风险约17~30倍于城镇居民。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缺失的直接后果是,导致近年来农民健康水平改善不大甚至下降;政府公布的高指标往往都是以1949年或建国前为基期对比得到的“相对辉煌”,如果你仔细研究改革开放后这一时段农民健康水平的变化,你就会发现,我国农民健康水平已经出现了下降的趋势。1993年与1985年相比,我国农民的两周患病率从69.0‰提高到128.2‰、慢性病患病率从86.0‰提高到130.7‰、因病休工天数从5.4天提高到6.8天、因病卧床天数从2.4天提高到3.2天;这几项反映农民健康水平的基本指标都有了明显增加[注6]。人力资源是我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本钱”之一,这些人力又绝大多数集中在农村;农村劳动力在文化、技术方面的低素质已经使许多经济学家忧心忡忡,如果再让这些劳动力失去健康,那我们的人力资源“优势”还能剩下些什么?

篇15:改革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老年生命质量

改革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老年生命质量

改革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老年生命质量    目前,我国正在建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标志着一个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初级医疗保险模式正在形成。这种建立在“低水平、广覆盖”原则下的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产物。其中,对于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的计入金额、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以及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纳金额等方面给予了一些特殊的照顾。但是。它的基本保险属性决定了在满足老年人群这一健康弱势群体的医疗保健需求方面所能发挥作用的局限性。众所周知,老年群体比其他年龄群体在医疗保健方面有更多的需求,同时老年人群的经济状况与其他年龄群体相比又处于劣势,对于过高的医疗保健费用,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极其有限。按照与其他人群一致的做法“一刀切”,势必导致部分老年人有病不能医,不敢医。我国的社会性质决定了医疗保障必然以公益性和福利性为最主要属性,保障老年人基本医疗需求仍然是国家的责任,是医疗保健服务公平性的重要体现。因此,一方面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随经济发展相应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同时还应积极发展各种类型的老年补充医疗保险,如对老年人常见的.慢性病、大病、重病要制定一些特殊办法,给以适当的医疗费用保障。要逐步将社区老年卫生服务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畴,保证老年人得到就近、及时、便捷、价廉质优的医疗保健服务。还应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特困老年人给予医疗救助,保障其基本医疗需求。由此建立起一个围绕老年人基本医疗需求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针对慢性病、大病的补充医疗保险等所组成的多层次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根据老年人在医疗保健需求上的特殊性,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并且备条件时,应当适时把老年护理和临终关怀等内容纳入医疗保险范畴,总之,21世纪老年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覆盖内容与保障水平要与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实际发展水平相适应,要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程度一致起来。

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相配合,我国目前正在进行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这是新形势下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有限的医疗服务资源,提高效率,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要求。20世纪七、八十年代,我国人口的疾病谱和死因谱由急性传染病和感染性疾病为主转向以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为主,心脑血管病、恶性肿瘤、糖尿病等成为影响人民健康,导致残障、威胁生命的主要疾病,而且患病率有逐年增长的趋势。这些疾病对老年人的健康和生命的威胁尤其显著,是导致老年人口高患病率、高伤残率和高医疗利用率特点的重要因素。人口老龄化、疾病模式和死因谱的转变使得原有以面向急性传染性疾病防治为主的医疗卫生服务体制已难以适应人群医疗保健的新要求,转换医疗服务模式,制定新卫生形势下的预防保健战略是当务之急。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适应人口老龄化与疾病模式转变的一项重要措施。社区卫生服务实际上是把原有的医院功能从治疗扩大到预防保障和康复,把服务对象从仅针对病人扩大到社区所有人群。这是针对疾病模式转换在医疗服务模式上的相应转变。社区卫生服务主要从事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治疗和康复,具有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特点,适合老年人的特点和要求。今后主要应从健全机构网络,加强人员队伍建设,素质培养,探索适宜的发展模式人手。要把老年医疗保健纳入社区卫生发展规划,逐步建立起社区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要加强老年医疗保健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区域卫生规定原则,充实老年医疗服务、康复、护理和临终关怀等设施,大力发展家庭病床等上门服务,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康复、护理照料等便捷的一体化服务。社区还应逐步建立起老年人口健康档案,进行日常健康监测、健康教育与健康管理。

我们要重视老年群体的医疗保健问题,提高老年期的生命质量。但说到底、从整个人口来看,老年阶段的“顶部”健康主要的还应从“底部”抓起,需要全程的健康保障。我们谈21世纪老年人口的生命质量,就需要关注目前的中青年人乃至儿童的健康。许多慢性病尽管“显形”于老年阶段,实际上起源于中青年时期,是不良的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随岁月不断累加的结果。与药物治疗相比,普及健康教育、强化健康管理,加强人群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以及早期检查、早期诊断更为重要。发达国家已有的成功经验表明,重视对须防的投入和良好的预防措施确实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我国的预防保健战略应该紧密结合时代特点,将改进生活方式、促进心理健康、治理环境污染等作为重要内容,加大对预防的投入,始终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展望21世纪,提高老年人生命质量,还需要我们开阔视野,关注和运用高新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成果,为人类长寿和健康造福。

作者:中国老龄科研中心 王珣

篇16:改革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老年生命质量

改革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老年生命质量

目前,我国正在建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标志着一个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初级医疗保险模式正在形成。这种建立在“低水平、广覆盖”原则下的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产物。其中,对于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的计入金额、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以及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纳金额等方面给予了一些特殊的照顾。但是。它的基本保险属性决定了在满足老年人群这一健康弱势群体的医疗保健需求方面所能发挥作用的局限性。众所周知,老年群体比其他年龄群体在医疗保健方面有更多的需求,同时老年人群的经济状况与其他年龄群体相比又处于劣势,对于过高的医疗保健费用,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极其有限。按照与其他人群一致的做法“一刀切”,势必导致部分老年人有病不能医,不敢医。我国的社会性质决定了医疗保障必然以公益性和福利性为最主要属性,保障老年人基本医疗需求仍然是国家的`责任,是医疗保健服务公平性的重要体现。因此,一方面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随经济发展相应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同时还应积极发展各种类型的老年补充医疗保险,如对老年人常见的慢性病、大病、重病要制定一些特殊办法,给以适当的医疗费用保障。要逐步将社区老年卫生服务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畴,保证老年人得到就近、及时、便捷、价廉质优的医疗保健服务。还应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特困老年人给予医疗救助,保障其基本医疗需求。由此建立起一个围绕老年人基本医疗需求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针对慢性病、大病的补充医疗保险等所组成的多层次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根据老年人在医疗保健需求上的特殊性,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并且备条件时,应当适时把老年护理和临终关怀等内容纳入医疗保险范畴,总之,21世纪老年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覆盖内容与保障水平要与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实际发展水平相适应,要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程度一致起来。

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相配合,我国目前正在进行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这是新形势下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有限的医疗服务资源,提高效率,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要求。20世纪七、八十年代,我国人口的疾病谱和死因谱由急性传染病和感染性疾病为主转向以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为主,心脑血管病、恶性肿瘤、糖尿病等成为影响人民健康,导致残障、威胁生命的主要疾病,而且患病率有逐年增长的趋势。这些疾病对老年人的健康和生命的威胁尤其显著,是导致老年人口高患病率、高伤残率和高医疗利用率特点的重要因素。人口老龄化、疾病模式和死因谱的转变使得原有以面向急性传染性疾病防治为主的医疗卫生服务体制已难以适应人群医疗保健的新要求,转换医疗服务模式,制定新卫生形势下的预防保健战略是当务之急。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适应人口老龄化与疾病模式转变的一项重要措施。社区卫生服务实际上是把原有的医院功能从治疗扩大到预防保障和康复,把服务对象从仅针对病人扩大到社区所有人群。这是针对疾病模式转换在医疗服务模式上的相应转变。社区卫生服务主要从事预防、保健、健康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治疗和康复,具有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特点,适合老年人的特点和要求。今后主要应从健全机构网络,加强人员队伍建设,素质培养,探索适宜的发展模式人手。要把老年医疗保健纳入社区卫生发展规划,逐步建立起社区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要加强老年医疗保健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区域卫生规定原则,充实老年医疗服务、康复、护理和临终关怀等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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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方面的年终工作总结优秀

我国医疗保障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

社会保障调查报告

农村新型合作的医疗调查报告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会上的讲话

基本药物制度培训小结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制度调查报告

医疗保障制度的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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