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通知(精选3篇)由网友“thenNnnnsolong”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通知,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通知
日前,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20,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为人均380元,居民个人缴费人均不低于120元,全国平均筹资水平达到人均500元;今年年底,地级以上统筹地区要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通知》要求,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人均38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120元基数部分按原有比例补助,对增加的260元按照西部地区80%和中部地区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要求足额安排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同时,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整体筹资的比重,2015年居民个人缴费在20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
《通知》要求,落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政策,实现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避免泛福利化倾向,防止待遇攀比对费用分担机制造成冲击。积极支持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别支付政策。同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要科学合理确定筹资水平,进一步提高经基本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水平,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等各项制度的政策衔接和费用结算服务。
篇2:南京居民医保筹资和财政补助标准都有提高
老年居民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780元提高至840元,其中,财政补贴由400元提高到440元,个人缴费由380元提高到400元。
其他居民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780元提高至840元,其中,财政补贴由320元提高到360元,个人缴费由460元提高到480元。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460元提高至480元,其中,财政补贴由340元提高到360元,个人缴费不变,仍是120元。
大学生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至460元,其中,财政补贴由320元提高到360元,个人缴费仍为100元。
参保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儿,个人不需缴费,参保费用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提高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门诊待遇
从明年1月1日起,将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门诊报销费用段由200~800元调整为200~900元。这意味着,扩大了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门诊基金支付费用段范围,门诊能多报销了。
同时,还将门诊大病病种中肾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扩大至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按现行门诊大病待遇支付。
调整参保学生儿童父母所在单位补助规定
对参保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部分,其父母所在单位按“男单女双”每年补贴50%,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医保参保人员明年可享大病保险
截至去年底,南京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已分别达到83.1%和73.1%。但是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为了减轻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南京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大病保险制度,保障对象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大病保险政策并未对病种予以限制。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大学生为一个学年),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职工医保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居民医保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
南京以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现暂定为2万元)。对起付标准以上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办法如下:
职工医保: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下同)至4万元(含4万元,下同)部分,支付6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6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7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7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0%。
居民医保:2万元以上至4万元部分,支付5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5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6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
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南京城镇居民医保是有最高报销限额的,但明年大病保险实施后,当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费用超2万元时,将自动进入大病保险。大病保险不设报销封顶线,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大病保险的实际报销比例将高于50%。据悉,南京将建立大病保险结算系统,保障参保人员本地就医直接刷卡结算和异地就医“一站式”报销服务,个人不用先垫付后报销。
据悉,明年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后,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原住院医疗费用二次补助政策将取消。民政部门将做好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的衔接工作。
篇3:新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调整
2015年,新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330元提高至390元。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中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通知》明确,完善医保筹资机制,稳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2015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人均39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68元,自治区各级财政补助122元),同时个人缴费在2014年人均不低于9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
与此同时,新疆将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政策,力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
《通知》还提出全面推进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同时做好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
★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 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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