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理工学院招生章程(整理12篇)由网友“怎么还不瘦”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福州理工学院招生章程,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福州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和高校实施“阳光工程”招生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的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本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州理工学院的高职高专、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福州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3773)
教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潘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院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录取工作
第五条 学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20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成立以学校党委分管纪网站统计检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六条 报考学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具体体检工作按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招生性别比例不限,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第八条 学院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对投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第十条 按国家及各省高考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一条 在确定考生专业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立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降分录取的规定,学院在各生源省录取时出现生源不足情况下,填报学院的考生可享受最低录取控制线降分录取政策。
第十三条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生源省艺术类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为准。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
第十四条 其他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六条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果公布后统一寄出。
第十七条 学院收费项目、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最终确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费154号文件执行。学院设立优秀生奖学金、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贫困家庭学生根据相关规定享受“政府助学奖学金”。
第十八条 经录取的考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招生办公室请假。在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十九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列》,本科毕业生符合福州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招生工作在学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意见,可向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申诉、举报(电话:0591-62990012)。
第二十一条 咨询电话:0591-62990018
招生办通讯地址:福州市连江县潘渡
邮编:350506
联系老师:官老师 陈老师
学校网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2:洛阳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洛阳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洛阳理工学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洛阳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1070),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地点在河南省洛阳市,分三个校区:王城校区位于洛龙区王城大道90号;开元校区位于洛龙区学子街8号;九都校区位于涧西区九都西路71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洛阳理工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四条 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招生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经招生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招生办公室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区、市) 招生考试办公室(招生考试院)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本科预留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原则,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招生委员会研究,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可适当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二条 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均采用省统考专业课成绩,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美术类专业
在高考文化课和省统考专业课成绩均过考生所在省相应批次艺术类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比例合成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
二、音乐类专业
在高考文化课和省统考专业课成绩均过考生所在省相应批次艺术类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三、编导类专业
在高考文化课和省统考专业课成绩均过考生所在省相应批次艺术类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比例合成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我校公共外语仅开设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六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时,由学校组织初步审查,入学后组织复查,审查和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文史类本科(含文理兼收专业)每人每年3400元,理工类本科每人每年3700元;文史类专科(含文理兼收专业)每人每年3300元,理工类专科每人每年3600元;艺术类本科每人每年5700元,艺术类专科每人每年5600元;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土木工程专业(与爱尔兰阿斯隆理工学院联合办学)每人每年14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科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与俄罗斯科斯特罗马国立大学联合办学)每人每年1元;软件类每人每年8000元;住宿费为每人每年600元至10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项企业奖学金,为部分困难学生设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洛阳理工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符合修读第二学士学位条件的,可自愿申请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并满足授予第二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洛阳理工学院与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合作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洛阳理工学院负责招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录取的学生在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就读(地址:郑州市南龙湖大学城泰山路1号)。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咨询联系
招生部门: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90号
咨询电话:0379-65928855、65928856、65928857、65928858,65928073(传真)
招生网址:zs.lit.edu.cn
电子信箱:zsb@lit.edu.cn
篇3:燕京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燕京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其前身是中国优秀独立学院——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学校位于京津冀一体化的核心区域——燕郊高新技术开发区,距天安门38公里,一河之隔毗邻首都行政区。历经多年的发展,燕郊已成为京东地区最富发展实力,发展魅力和发展活力的'现代化产业新区。学校校园环境优美,办学设施齐备完善,拥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室、体育场、数字化图书馆和校园网络。
学校设有8个二级学院,工、管、艺、文、经、理、法、教育8个学科门类,47个本科专业以及19个专科专业,实行学年学分制,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在校本科生逾0人,累积为国家输送优秀毕业生27000余人。面向全国招生。
二、学校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北路45号
三、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学校代码:13895
五、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六、分专业招生人数: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七、学历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燕京理工学院学历证书;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按教育部政策和学院规定授予燕京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招生条件
1. 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2. 我校所有专业不设志愿级差。调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 以内(包括120%),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人数可视情况进行调剂。20在江苏省对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
3. 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公共外语(课程)课只开设英语(精品课)。
4. 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5. 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录取原则是: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提档线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计划满额时,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对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6. 年我校河北省对口类招生条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7. 我校不单独招收特长生,考生有特长,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九、体检要求
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体育类专业身高要求为:男 170CM及以上,女 160CM及以上;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服装设计与表演、招男女模特】身高要求为:男 180CM及以上,女 170 CM及以上。
十、预留计划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十一、收费标准
本科专业学费为:文史经管类专业每生每年14500元,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年16500元,艺术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年19000元。
专科专业学费为:文史经管类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艺术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年12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
以上各项费用如有调整,以河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十二、奖学、助学办法
1.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结合我校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设立校级奖学金。
2. 为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校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十三、附则
1.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2.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3. 联系方式
电 话:010-80843808 010-80843809 010-80844355 010-80844356
传 真:010-80844357
E-mail:zhaoban@163.com
网 址:或 官方微信平台:yit_zsb
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东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北路45号燕京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065201
篇4:陕西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切实将阳光招生落实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陕西理工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陕西理工学院。英文校名为“Shaanxi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学校国标代码为10720。
第三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校区:南校区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北校区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褒河
第五条 学校概况
陕西理工学院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汉中市,汉中北倚秦岭、南屏巴山,汉水横贯其间。夏无酷暑,冬无严寒,气候湿润,宜学宜居,素有“汉家发祥地,中华聚宝盆”和“西北小江南”的美誉。
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具有近60年办学历史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也是全国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先后经历了汉中大学、汉中师范学院与北京大学汉中分校、陕西工学院等发展阶段。经教育部批准,原汉中师范学院与原陕西工学院合并组建陕西理工学院。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校园总面积136.1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总面积68.49万平方米。现设有16个二级学院和2个教学实训中心。设有65个本科专业。拥有中国语言文学、生物学、机械工程3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24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现有6个省级重点学科(特色学科),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全国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基地、1个省级协同中心、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博士后创新基地、1个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拥有14个省级研究中心和服务平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85亿元。学校馆藏图书214万余册。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271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904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265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39人,其中教授129人。现有双聘院士3人,国家高端外国专家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双聘),陕西省“百人计划”人才9人、“三五人才工程”入选者2人;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优秀教师,曾宪梓教育基金、宝钢优秀教师奖获得者,陕西省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师德标兵、青年科技新星等40余人。全校共有全日制在校生2.1万人。
建校以来,陕西理工学院始终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校和从严治教,不断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特别是近年来,学校凝练办学指导思想,大力实施“教学质量工程”,形成了“扎根秦巴,艰苦创业,服务基层,培养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的人才培养特色,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办学实力显著增强。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现拥有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和6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4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名牌专业,15门省级精品课程,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0个省级教学团队,10名省级教学名师,1个国家级和3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校近60年来,学校累计为国家培养了10万余名专业技术人才,其中绝大多数已经成为所在行业、部门或地区的业务骨干、学术带头人和优秀管理人才,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学校高度重视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始终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坚持面向地方经济建设主战场,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蓬勃发展,建成了学科门类较为完备的学科体系。在学科建设中,学校不断凝炼学科方向、整合学科队伍、合理配置资源、促进交叉融合,逐渐形成了以秦巴山区自然资源研究与开发利用为特色的理学学科群、以工业应用技术开发研究为特色的工学学科群、以汉水流域文化史及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研究为特色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群及其研究方向,建成了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学科及研究与服务平台,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
近五年,学校先后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8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84项,发表学术论文6969篇,其中被SCI等四大索引收录522篇,出版著作和教材421部,获得授权国家专利1331项;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41项;年均科研经费4650万元;获省级科技创新团队1个。《陕西理工学院学报》为全国优秀期刊。
近年来,学校以“人才队伍建设工程”为抓手,大力引进 “百人计划”、“三秦学者”和国家高端外国专家等高水平人才,积极聘请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等知名专家、教授为学校双聘教授,同时启动“千万工程”,大力引进和培养博士,不断提升人才队伍水平。
学校重视国际学术与文化交流。先后与美国、澳大利亚、法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20余所高校建立并保持合作与交流关系,常年聘请外籍专家及国内外知名学者来校任教、讲学,促进了学校的学术交流与对外融合。
当前,学校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入实施学科建设与科技创新工程、教学质量提升工程、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大学文化建设工程、党的建设工程,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全面开展创建以工程教育和教师教育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努力实现学校事业发展的新突破。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招生部门以及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拟定招生章程,做好专业测试工作和上报招生计划;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具体实施新生录取、复查等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4850人。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
预留计划的人数、用途、使用原则、使用方法等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正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专业清”录取原则。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确定办法依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位次择优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也可录取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应试英语语种的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应试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其它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份统考(联考)并合格后,使用生源所在省份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录取原则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在报名材料齐全,资格审查、体检合格的前提下,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再根据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分项目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30%)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二志愿。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高等院校收费标准执行。与去年收费标准一致,具体如下。
文史类专业:3500元/年;理工、体育、外语类专业:4500元/年;文理兼招的专业:4500元/年;艺术类专业:舞蹈编导110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9000元/年,音乐学、美术学7000元/年。住宿费标准分为800元/年和10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奖贷办公室)专门负责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民主评议认定建档和动态管理,以确保贫困生的切身利益。学校建有以奖、贷、助、补、减、勤和绿色通道等为主要内容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中奖励措施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张涛院士”奖学金、“王巍院士”奖学金、荣氏国际教育基金奖学金以及各类单项奖学金等;资助措施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社会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设立“绿色通道”;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实施精准识别与精准资助;对应征入伍新生退役复学后按国家政策实施学费资助。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理工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监督与保障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实行全程监督。认真做好招生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研究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实施阳光招生。
第二十六条 陕西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的通讯方式为: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
电话:0916-2641900 2641884
传真: 0916-2641884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邮箱:zsb@snut.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陕西理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陕西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下面是小编给您推荐的各学校2016招生章程
篇5:南阳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南阳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理工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理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1653
第六条 办学地点
1.校本部:河南省南阳市长江路80号
2.教育学院:河南省南阳市七一路587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特点:南阳理工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理、文、法、经、医、艺术、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本科院校,学科涵盖工学、理学、医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艺术学、教育学等9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南阳理工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理工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南阳理工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南阳理工学院面向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通知精神,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生源数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我校今年本科预留计划为10人。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使用原则: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第十五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新生;
2.对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3.对不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志愿清,专业清”原则进行录取,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4.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高考附加分: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第十九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和所在省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2.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成绩)在所在省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之上;
3.考生专业成绩(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在所在省专业成绩合格线之上;
4.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在符合上述要求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编导类专业在符合上述要求情况下按照“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总分)×50+(专业成绩÷专业课总分)×50”计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对艺术专业成绩并列分,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同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6.在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按照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其他录取要求
1. 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只做英语教学安排。
2.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无性别比例要求;
3.我校本科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及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4.我校本科护理学专业和专科护理专业对男生仅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女生不限。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参见在各省公布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传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南阳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国家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南阳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7-63121358
招生监督电话:0377-62233893
招生咨询邮箱:nylgzsb@163.com
学校网址:www.nyist.edu.cn
学校招生网址:zsw.nyist.edu.cn
学校招生微信公众号:nyistzs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篇6:南阳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有关南阳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理工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理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1653
第六条 办学地点
1.校本部:河南省南阳市长江路80号
2.教育学院:河南省南阳市七一路587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特点:南阳理工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理、文、法、经、医、艺术、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本科院校,学科涵盖工学、理学、医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艺术学、教育学等9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南阳理工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理工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南阳理工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新生;
2.对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3.对不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按照“志愿清,专业清”原则进行录取,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七条 高考(课程)附加分: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第十八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考虑给予退档。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和所在省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2.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成绩)在所在省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之上;
3.考生专业成绩(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在所在省专业成绩合格线之上;
4.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在符合上述要求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编导类专业在符合上述要求情况下按照“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总分)×50+(专业成绩÷专业课总分)×50”计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对艺术专业成绩并列分,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同分,按语文、数学、外语(课程)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其他录取要求
1. 外语语种:日语专业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课程)或日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2.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无性别比例要求;
3.我校本科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及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4.我校本科护理学专业和专科护理专业对男生仅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女生不限。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参见20在各省公布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传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南阳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国家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南阳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7-63121358
学校网址:www.nyist.edu.cn
学校招生网址:zfb.nyist.edu.cn/zsk
学校招生微信的公众号:nyistzs
篇7: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022
第六条 办学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
第七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浙江大学与宁波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浙江大学全面负责办学管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占地约1200亩,建设总投资8.4亿元。
第八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面向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在浙江省,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生物工程、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招生,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在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他专业均在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他省、市、自治区的招生专业按照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调取考生档案。
第十五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原则,根据各地专业(类)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十六条 凡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给予加分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类);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者体检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收填报中外合作专业志愿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出该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前三学年在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习,第四学年须在美国印第安那波利斯大学完成。
第十八条 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在浙江省,一类考试科目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自选模块;一类考试科目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自选模块;二类考试科目排序,剔除自选模块,其他科目排序与一类相同;其他各省、市、自治区参照上述原则排序。
第十九条 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及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即两门选测科目其中任意一门达到B,另一门达到C);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本科教学中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二十二条 学校部分专业的英语单科要求: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金融学(中美合作办学)、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原则上不低于90分,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60分,其它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录取新生要求身体健康,能保证正常学习与生活;建筑学、数字媒体艺术和工业设计专业不录取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政策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预收。收费标准如下:
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生物工程专业(本科第一批次招生专业),6000元/生·学年;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本科第一批次招生专业),5300元/生·学年;
2.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金融学(中美合作办学)专业,30000元/生·学年;
3.建筑学、数字媒体艺术、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工业设计专业,25000元/生·学年;
4.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财务管理、工程管理专业,23000元/生·学年;
5.机械电子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包装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日语、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专业,18000元/生·学年;
6.信息与计算科学、法学、新闻学、广告学、电子商务、英语、商务英语、旅游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管理、市场营销专业,17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公寓实行后勤社会化管理,住宿费按浙江省物价局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本科第一批次专业实行专项新生奖励和国际交流奖励政策,在其他非一批次专业实行新生奖学金政策。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金以及各类企业或个人捐赠的奖助学金,学校纳入政府奖励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每年奖助学金总额超过一千万。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网以及官方微信公众平台中公布。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包括:
1.招生热线:0574-88229100
2.招生传真:0574-8823
3.咨询QQ:800049001
4.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5100)
5.学校网址:
6.招生网址: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8: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在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下,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篇9:湖南理工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湖南理工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理工学院,部标代码为10543,英文名称为“Hunan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沿岸开放城市——湖南省岳阳市。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的通讯地址为:湖南省岳阳市学院路,
邮编:414006,
联系电话:0730-8648876,
传真:0730-8640244。
电子邮箱: hnistzsb@163.com,
学校网址:www.hnist.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学校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本科高校可以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预留计划用于解决本科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的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及对进档后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规范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学校选拔能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录取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不得泄露内部有关招生工作的信息。
第六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七条 学校组织体育、艺术特长生项目专业水平测试,认定学生特长水平,并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八条 学校在省外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发放专业合格证。符合我校专业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湘籍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统考成绩为准。
第七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九条 英语、朝鲜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口语测试合格,英语高考单科成绩120分以上;朝鲜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口语合格,英语高考成绩110分以上;建筑学专业要求加试徒手画。
第二十条 非英语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入学后,公共外语实行英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 对于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录取要求以当年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根据生源省考生志愿填报结构确定学校的投档比例: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不高于1:1.05,其他的志愿结构投档比例不高于1:1.2。
第二十三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二十四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受第二志愿考生,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五条 进档考生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具体操作办法如下:每当省招办向我校投档一批考生,我校即从该批考生的最高分到最低分的顺序依次考察考生的专业志愿,如果考生填报的第一个专业未录满,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否则考察考生填报的第二个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果该考生所有填报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以调剂到相近专业,不服从调剂,则退档。 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次按单科成绩高低录取。对浙江省、上海市考生分别按照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要求,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否则作退档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我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为艺术类专业。
(二)我校在江西、广西、福建、甘肃、江苏、河北、贵州、山东、广东、北京等省市(区)组织了艺术专业测试,上述省市(区)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并且参加生源地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专业成绩以我校艺术专业测试成绩为准,其他省(区)考生的专业成绩以当地教育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统考成绩为准,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按生源地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在政治思想审查、体检、专业和文化成绩合格的.条件下,按考生的文化与专业考试总成绩(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文化+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艺术类专业校考地区考生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文化+校考专业成绩×6。条件同等的情况优先录取校考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3)省外艺术类专业考生仅招收文科考生。相关省份艺术类专业投档不区分艺术文、理科除外。未尽事宜详见当年省外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4)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投档成绩(优先专业统考成绩。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女生,其次按文化+专业统考分的综合成绩)由高往低录取。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
(2)报考舞蹈学专业的考生要求仪表端庄、身体比例协调、无生理缺陷,男生身高1.68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专业成绩优秀者可适当放低身高要求)。
(3)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仪表端庄、身体比例协调、无生理缺陷,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2米以上(专业成绩优秀者身高可适当降低)。
(4)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考生形体端正,没有残疾。
(5)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化学、应用化学、制药工程、生物工程专业,要求报考者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修业期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湖南理工学院毕业证书。按照《湖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湖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一年内可申请调整专业;
第三十二条 教师资格证的获取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入学前,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严格按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章 其他
第三十五条 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收费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其余事项参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篇10:江苏理工学院本科招生章程全文
为保证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招生相关省(市、自治区)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一)学校性质
1.学校全称:江苏理工学院
2.学校类型:理工类
3.学校层次:省属公办本科
4.学校地址: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801号
(二)学校简介
江苏理工学院创建于1984年,地处江苏省常州市,是江苏省属公办本科院校,有机械工程、电气信息工程、计算机工程、化学与环境工程、汽车与交通工程、材料工程、外国语、艺术设计、教育、人文社科、数理、国际教育以及商学院等13个二级学院,设有职业教育研究院、资源循环研究院等5个科研单位,还设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学院、港中旅酒店管理学院等多个行业学院。开设56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近18000人。学校建有现代化的图书馆和工程实训中心,馆藏纸质图书145万多册,中外文电子图书139万多种,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2亿元。
(三)人才培养
建校30多年来,向社会输送了4万多名各类毕业生。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7%以上,超七成毕业生在上海、苏州、无锡和常州等长三角经济发达地区就业。
(四)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近1200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450余人,硕士研究生导师80多名。有多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或获全国优秀教师、江苏省先进工作者、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有70多人次获批为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六大人才高峰培养人选和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五)科研成果
近5年,学校承担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200多项,承担横向科研课题300多项,累计科研经费超亿元;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研成果奖50多项,获得发明专利170多项,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4000多篇,其中被SCI和EI等国际检索收录700多篇,在CSSCI源刊发表学术论文300多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近200篇,出版各类著作、教材300多部。
(六)学科实力
拥有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分园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品牌、重点专业16个,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5个,省级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1个,省级高校实验/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含建设点)1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名师2人,省级精品(优秀)课程13门。有省级重点学科(培育点)3个、重点建设学科5个,有省工程中心、省工程技术中心、省重点建设实验室5个,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培育点1个,常州市高技术重点实验室、常州市工程技术中心6个以及与企业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0多家。
(七)地理环境
学校地处江苏省常州市中心区域,与市民、社区、企业联系密切,沟通顺达,合作有效,为大学生提供了融入城市、志愿服务、实习见习的好条件。
常州位于长江三角洲腹地,上海一小时经济圈范围内,被评为全国文明城市和中国最具创新力城市,有读书、实践、创新的好环境。这里经济质量优异,社会安宁和谐,交通出行便利,生活环境优美,房价物价低廉,是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安家的好地方。
(八)学校荣誉
学校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基地、全国职教师资培训重点建设基地、江苏省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中心、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先后获得“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江苏省高校和谐校园”、“江苏省师资队伍建设先进高校”、“江苏省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等多项荣誉称号。
二、招生工作机构与职责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学校学生工作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全过程监督。
三、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考部门公布为准,也可登录我校本科生招生网站查询,或向我校学生工作处咨询。
四、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考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择优录取;
2.各批次省控线由各省(市、自治区)招考部门统一划定,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政策执行;
3.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
4.对报考非语言类专业考生所学语种不作限制,但入学后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教学中不为非英语语种考生单独开设非英语语种课程;
5.江苏省录取等级要求。普通公办本科:选测科目BB(含)以上,必测科目均须在C(含)以上,信息技术科目成绩为合格;中外合作办学:选测科目BC(含)以上,必测科目均须在C(含)以上,信息技术科目成绩为合格;艺术类本科: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
6.江苏省普通类录取规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考生进档后采用等级级差法安排专业,即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分数相同时再看专业志愿先后和与专业相近科目成绩高低。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每取得一个A+、A、B+等级,分别加上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艺术类录取规则按照“先总分、后专业志愿、再专业分”排序,即先按照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时再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排序,总分和专业志愿都相同时再按照专业分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文化成绩、综合素质等安排专业;
7.外省普通类录取规则是按照“先总分、后专业志愿”排序,即先按照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时再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排序,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单科成绩、综合素质等安排专业;艺术类录取规则是在文化成绩达到合格线基础上,按照“先专业校考成绩、后专业志愿、再文化成绩”排序,即先按照专业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校考成绩相同时再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排序,校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都相同时再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综合素质等安排专业;
8.预留计划使用按照规定执行,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9.录取结果由我校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提供。
(规则5、6仅适用于江苏省考生,规则7适用于非江苏省考生)
五、优秀新生奖励办法
凡达到省一本线填报我校被正常录取并报到入学的文理科考生,可获一学年学费奖励。
六、报到与入学
录取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七、收费标准
文科专业:5200元/年,理科专业:5500元/年,工科专业:5800元/年,嵌入式培养专业:78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八、联系方式
1.江苏理工学院
联系电话:(0519)86953112 86999551 86955018 86955028 86955038 86955068 86955078 86955098
传 真:(0519)86999551
网 址:
2.江苏理工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联系电话:(0519)86999557 86953437
传 真:(0519)86953142
网 址:
篇11:江苏省常熟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学校基本信息
第三条常熟理工学院
院校代码:10333(教育部)、1263(江苏省)、1637(江苏省中外合作办学)
院校性质:江苏省属高校
办学性质:公办
校址:东湖校区:江苏省常熟市南三环路99号
东南校区:江苏省常熟市湖山路99号
第四条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常熟市南三环路99号常熟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512-52251131、52251136
网址: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五条江苏省普通类本科录取办法
报考常熟理工学院普通类本科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达到“BC4C1合格”(即普通类选测为BC、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
进档考生的录取原则:
1、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总分为主,并结合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等级高低,择优录取。
2、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和“分数清”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投档分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当分数和等级都相同时,理科按数学成绩(含附加分)、文科按语文成绩(含附加分)、外语专业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本二批次英语专业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超过全省英语平均分8分及以上,日语、德语、朝鲜语专业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全省英语平均分。
4、对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可以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
第六条江苏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艺术类本科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的'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满足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的要求。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录取:美术类专业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七条外语语种要求
对考生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日语专业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均可报考;德语专业英语和德语语种考生均可报考;朝鲜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对于非外语专业招生,因外语教学条件所限,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八条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九条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校3个月内,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预留计划录取办法
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政策和规定,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一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
第十二条各学院和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的相关说明或我校招生网上公布的信息。
篇12: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教《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招生”的要求,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3257。注册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东街28号。
第三条 学校为湖北文理学院举办、湖北省教育厅主管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招生专业为本科: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法学、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学、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英语、翻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汽车服务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科:工商企业管理、应用英语、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建筑工程技术。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成立由董事长、分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学校通过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网和各省招生的权威刊物发布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录取时按高考分数排序,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实行梯形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八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九条 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及相关规定而定。
第十条 按教育部规定,报考我校的考生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请考生注意填报。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同等条件各专业以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为: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类专业录取总体要求: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科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专业课考试成绩以各省联考成绩为准,无联考且我校未组织校考的省份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的校考成绩。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按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查处。
第十四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部分专业注明了专业方向,但毕业时按专业颁发毕业证书,不按专业方向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 我校通讯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东街28号,邮政编码:441025,招生电话:0710-3808177、3806222、3516972,传真:0710-3806222,网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 福州大学面积
★ 福州考区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报名审核工作安排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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