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时间:2022-05-04 03:20:02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整理8篇))由网友“顾薄凉”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整理过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篇1: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点击进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特 别 提 示

1.本网站是接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唯一官方网站,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未授权任何其他网站、手机客户端、微博和微信公众号接受考生报名和发布考试信息,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考生注意识别,谨防受骗。

2.报名时间为1月3日-22日。为保证报名过程顺畅,请考生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时段(1月3-5日),建议使用IE7.0-IE10.0版本的浏览器登录网上报名系统。

3. 参加过上一年度考试的考生请重新注册登录邮箱和密码,正确填写有效证件号后,系统会根据您的身份证信息自动确认上一年度的报考情况。

4.有关考试报名条件、确认时间等问题考生可咨询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网上报名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考生可发送邮件至kaoshi@hhrdc.com。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护理专业报考初级

中专毕业任初级(士)满5年可参加护师考试;大专毕业任初级(士)满2年可参加护师考试。

(二)药、技专业报考初级

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参加初级(士)考试,任初级(士)满5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相应专业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相应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

(三)医、药、护、技专业报考中级

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任初级(师)满7年、相应专业大专毕业任初级(师)满6年、相应专业本科毕业任初级(师)满4年、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任初级(师)满2年、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可参加中级考试。

篇2:吉林省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20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1月3日—22日。

现场审核时间:1月9日—24日(周六周日休息)。

二、现场审核地点:

四平市现场审核地点:四平市铁西区八道街 市人力资源市场五楼 四平市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

三、报名程序及条件:

有关报名程序及报名具体条件详见吉林省人事考试网(www.jlzkb.com)

四平市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

篇3:成都0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

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国人厅发[]151号的文件精神,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首次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自11月10日起至11月30日截止,考生须在此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考生须持打印的《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单位或人事档案部门审核并盖章)及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月1日至12月20日到所在考点、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相关事宜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或成都卫生人才网()。

篇4:2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常见问题解答

注意:网上报名只是预申报,考生必须持网上打印的报名申请表到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盖章,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带上申请表、有关证件、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费用到当地报名点或考点进行确认。

1、网上报名选择学校注意事项,以及详细步骤。

答:请考生根据所提供的 学校字典(代码)在毕业学校处输入信息,网上报名为考生提供以下几种输入的方式:

①学校名称简拼,如“北京大兴”就可以直接输入bjdx,系统会显示相似的学校供选择,如图1.1。

(图1.1)

②学校字典中的学校代码,如输入111002,则会显示相应的学校,如图1.2

(图1.2)

③毕业学校名称以汉字的形式输入,如图1.3。若未查到相应学校,请考生在学校名称在毕业学校所在地再次进行查找,如图1.4。

(图1.3)

(图1.4)

注意:由于个别输入法本身的原因,部分学校不能用汉字形式输入,建议使用名称简拼或者输入学校代码方式。

毕业学校不在学校字典中? 答:请输入其他,方式如图1.5,并在学校备注中写明学校名称。

(图1.5)

注意:在毕业学校输入中不允许使用空格和回车键

2、浏览照片后,提示照片不能保存。

答:系统中规定照片最大为30k。像素最大为160×210,格式为gif,jpg,png格式之一,请使用规格照片导入。

3、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提交后,没有页面显示(显示为空白页)不能出现打印页。

答:点击提交后,如果出现空白页,请稍微等待,可能是网络速度原因引起,如果时间过长仍无法打开,请先关闭ie浏览器。重新进入中国卫生人才网,无须再注册新用的用户,用原来注册用户登陆系统,进入后点击修改或者打印申报资料,查看信息是否正确。

篇5: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须知

请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本须知

网上报名只是预报名,考生在各地规定时间内,须持已填写完毕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系统已提供打印功能)、相关证件和报名费用到当地所设的考点、报名点进行确认工作,确认后才能完成20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否则视网上报名无效。

1、20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到当地所设的考点、报名点进行确认工作。

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从11月10日开始,由于各地区具体情况不同,各地报名的具体时间以各地区具体安排为准,其中11月10日至11月30日为网上填报信息时间 , 12月1日至12月20日为现场确认报名时间。

3、具备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资料。如因考生填报信息错误而导致的报名失效、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等后果由考生自 负。报名操作详见 《网上报名操作手册》

4、考生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点击“个人报名入口”,在登录页面先免费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到报名界面。按要求准确填写各项报考信息,并认真选择所在考区考点,填写完毕后提交并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持该申报表到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处审核盖章。

5、请妥善保管个人用户名和密码,考生对自己用户名和密码的使用和安全性负全部责任。

6、考生在网上注册的用户名,只能为一个人报名,不支持多人同时使用。

7、考生成功保存个人信息后,在适当的时间,报名系统将发送免费短信通知到报名考生的手机号码。

8、如需修改个人报考信息,可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以自已的用户名、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修改,保存后必须重新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9、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再次报考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实现滚动计算。

10、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考点或其下设报名点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交费及信息确认者,一律视为网上报名无效。

11、考生的报考信息一经确认后,报名信息将不再允许更改。

篇6:天津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相关事项

200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今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阶段和审核确认阶段。网上预报名通俗的说就是考生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提前正确录入本人相关考试信息的过程,而审核确认就是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将《报名表》及相关证件(材料)交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单位人事部 医学教育 网整理 门将初审合格人员的《报名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医学考试中心审核、缴费、确认的整个过程。只有经市医学考试中心审核合格并确认后才能完成2007年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否则视为网上报名无效。

二、网上报名流程:进入中国卫生人才网→网上报名注册→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含照片信息)→打印申报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盖章→市医学考试中心审核、缴费、确认→报名完成。(网上注册时用户名具体规则:用户名不能用汉字,限用英文字母、数字、下划线,不能单独使用数字,且只能以英文字母开头,长度4-25个字符,并区分英文字母大小写)

三、照片信息采集方式:照片信息作为考生报名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必不可少。可通过以下方式采集:扫描仪扫描近期照片、高分辨率摄像头(枪)拍照、数码相机拍照,上述方式获得的电子照片均需经二次编辑成规定大小(文件大小为30k,像素最大为160×210,格式为gif,jpg,png格式之一)的照片信息,方可上传导入,否则报名信息不能保存。

四、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43号)及财规[]47号的有关规定。

报名审核服务费:每人10元。

初级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

中级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在网上注册的用户名,只能为一个人报名,不支持多人同时使用同一用户名。

2、如需修改个人报考信息,可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以自已的用户名、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修改,保存后必须重新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以保持申报表上的信息与考生报名信息一致。

3、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再次报考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实现滚动计算。

4、录入有生僻字的姓名时,可使用拼音代替名字中的生僻字。

5、港澳地区考生录入身份证时,证件类型选择“军官证”,证件号码为“港(或澳)”+证件号

6、打印报名申报表时,应事先点击ie浏览器中的“文件”,选择“页面设置”,在“页面设置”中,将“页眉”、“页脚”两项中的文字或者其他信息删除为空,并同时调整“页边距”的值到适当范围,保证打印出来的申报表版面布局合理。

7、考生的报考信息一经本人、单位确认后,报名信息将不再允许更改。

篇7: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宁夏【官网】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网上报名除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浙江、山东、河南、湖南、陕西、新疆考生通过各自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网站进行报名外,其余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考人员必须通过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进行报名,否则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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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摘自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第四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取得初级资格,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一)助理会计师: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二年;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四年;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五年。

(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会计员职务。

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第八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第九条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负责。

财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命题、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财政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第十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 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第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境外人员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办法,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人事部于1992年3月21日联合颁布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财政部、人事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发的有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篇8: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具体工作

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 2006年11月10—30日 网上报名确认 2006年12月4日—15日 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2006年12月21日—31日 考区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2007年1月1日—15日 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安排考生座位 2007年1月16日—2月1日 考区审核各考点考场安排 2007年2月2日—10日 下发准考证 2006年4月

吉林省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桂平市关于做好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护士考试报名承诺书

海南省海南教师资格考试两学成绩查询通知

海淀区卫生资格考试报名

黑龙江省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高级资格考试的事项

湖北“专升本”报名5月10日起 被录取者入校后不得转学

广东省职称英语等级考试通知

宁夏0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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