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0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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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0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篇1:汉中市0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劳动局,卫生局,市直属卫生事业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卫生厅转发《关于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154号),现就我市2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中专或大专毕业,受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报考士级资格。

2、中专毕业取得士级资格受聘满五年、大专毕业取得士级资格受聘满二年、本科毕业或硕士学位受聘满一年,均可报考师级资格。

3、中专毕业取得师级资格受聘满七年、大专毕业取得师级资格受聘满六年、本科毕业取得师级资格受聘满四年,硕士学位取得师级资格受聘满二年,均可报考中级资格。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可报考中级资格。

4、报考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5、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只能报考初级资格。

6、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需满2年。

7、报考人员的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12月31日。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8、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45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20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9、根据《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受行政处分在处分期内;伪造学历或其他相关证件;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不满2年。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1、月10日开始报名,11月30日截止。

2、按照全国统一要求,今年报名采用“先由考生自己在网上报名,然后再提交有关资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确认。”的方式进行,具体操作流程见本文附件2.网上报名地址: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

3、我市共设12个报名点,分别是市直报名点和11个县区报名点。市直报名点设在汉中市医学考试中心,11个县区报名点设在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属(管)卫生事业单位中的报考者在网上报名后由单位集体来市直报名点审核报名资料,确认报名信息;其余人员在网上报名后到所在县区报名点审核报名资料,确认报名信息,然后由所在县区集体来市卫生局复审。

4、全市所有报考中级资格者的资料由市人事局职改办负责复审,复审通过后交市卫生局确认报名信息。报考初级资格者的资料由市卫生局负责复审。

5、各报名点审核报名资料的时间是12月1日至20日。来市人事局职改办、市卫生局复审的时间安排见本文附件3.复审时需携带报考者全部资料。

6、各报名点要特别提醒往年已参加过考试的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务必使用原来的档案号。

三、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报初级资格考试,需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篇2:哈尔滨0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哈尔滨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函[2006]25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方式

(一)从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之间各专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除此之外的各专业各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二)各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为2007年5月26日和27日,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

5月26日 上午 9:00—11:00 基础知识

下午 14:00—16:00 相关专业知识

5月27日 上午 9:00—11:00 专业知识

下午 14:00—16:00 专业实践能力

(三)成绩管理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2、对单科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考试的人员,可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其考试成绩合格后,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凡符合《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人发[]462号和卫人发[]164号文件的通知》(黑人发[2001]150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附件1),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3)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4、报名参加2007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相应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6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

5、药、护、技初级(士)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初级(师)资格考试的学历和资格应按照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的有关条件掌握。

6、从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中初级资格将增加病案信息技术(初级士为012、初级师为025)1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增加全科医学(中医类027)、社区护理(096)、病案信息技术(112)3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取消原肿瘤学(063)1个专业类别。在未通过肿瘤学专业考试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报考肿瘤内科学、肿瘤外科学或者肿瘤放射治疗学专业。

篇3:辽宁省0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辽宁省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卫生局:

现将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151号,以下简称《考试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人事局、卫生局要严格按照《考试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20度的报名工作。从年起,我省参加全国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各考点于报名前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考点、报名点的报名具体起始时间、网上报名的网址、网上报名后确认的具体地点、方法及注意事项等,特别要明确考生网上报名的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及考点、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的截止时间为月20日,同时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报名和考试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确保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报名。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自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083(含)之间临床医学专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人机对话考试的报名信息管理工作与纸笔考试同时进行,考试时间安排以及其他相关的考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除此之外的各专业各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四、全省不再制定全国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内有效的合格分数线。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律通过参加全国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取得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五、省内为符合省人事厅《关于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1995]2号)和《关于实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补充通知》(辽人[]198号)规定的人员组织的考试截止到。2007年度全省考试时间确定为7—8月,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组织选派的援外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回国参加省内组织的考试者,待援外结束回国后,在一年内参加“双四”考试合格者,其取得资格时间从符合“双四”条件时间计起。如考试不合格,以后再参加“双四”考试,考试合格年度每晚一年,其资格取得时间从符合“双四”条件时间顺延一年。凡由组织派出的援藏、援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援外的其他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比照此政策执行。

六、各市人事局、卫生局要加强对考试报名工作的组织管理,在报名期间务必选派责任心强、掌握考试政策、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承担报名咨询、资来自医学 教育网格审核和信息录入等工作,并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特别是在对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环节上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报考级别、报考专业所应具备的报名条件审查报考资格。各考点要本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审查报名资格,并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和经办人姓名。对不按报名条件审查资格,使不具备报名条件人员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追究主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的责任。凡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六、考试报名要求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请各考点务必严格按照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时间(附后)做好各个阶段报名相关信息的上传和接收工作。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以往文件规定执行。

辽宁省卫生厅

篇4:[上海市]200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上海市关于2007年度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沪卫考办[2006]4号

各区县卫生局、人事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及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号)文件精神,经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对未列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部分专业,本年度仍继续采取自行组织考试方式进行。现将2007年度本市开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专业设置

(一)考试专业卫生事业管理(初级)、公共卫生管理(中级)、医院管理(中级)。

(二)考试科目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详见《考试大纲》。

二、申报事项上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范围、条件、程序和材料等项要求,参见《关于本市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沪卫考办〔2006〕3号)。

申报方式为现场报名。

三、有关说明:

1、申报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准入条件:

(1)在卫生行政部门从事卫生事业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卫生类学历,对于先取得卫生类学历后取得管理类学历的人员,可按最高学历申报;

(3)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转入卫生事业管理岗位的人员,须在卫生事业管理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

2、本年度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考试成绩仍实行2年为一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3、考试合格者,由上海市人事局发给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

四、报名受理受理机构:黄浦区卫生人才资源服务中心受理地点:黄浦区梦花街234号13楼(老西门,近复兴路中华路)

联系电话:021-63667623申报时间:2006年12月1日起-2006年12月20日止(周六、日不休息)

五、考试事项

1、考试时间:2007年5月26日、27日。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6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5月26日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7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5月27日 14:00-16:00

2、考试方式:纸笔作答。

3、考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注明。

4、考试费用:初级——每科目50元中级——每科目70元

附件:

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专业序号专业名称报考类别初 级 (师)152卫生事业管理研究系列中 级172公共卫生管理研究系列173医院管理研究系列 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06年10月31日

篇5:长沙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摘自长沙市人事局、长沙市卫生局长人函3号文件

一、考试方式、时间和专业

(一)自度起,中级考试专业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含)至083(含)之间的各专业“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除此之外的各专业各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各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6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5月26日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7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5月27日 14:00—16:00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20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具体开考专业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从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的初级资格将增加病案信息技术(初级士代码为012、初级师为025)1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增加中医类全科医学(代码为027)、社区护理(代码为096)、病案信息技术(代码为112)3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取消原肿瘤学(063)1个专业类别,在未通过肿瘤学专业考试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报考肿瘤内科学、肿瘤外科学或者肿瘤放射治疗学专业。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报名信息管理

(一)自2007年度起,全国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报考人员首先须直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有关页面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方法与程序详见附件2),将网上申报信息核对准确后,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携带有关证件至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交表,直至完成整个报名程序。

(二)自11月10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三)  我市报名确认时间为月5日――12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地点在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民路曙光路交界处)二楼,请各单位收集好报考人员有关证件,统一报名确认。

三、报考条件和相关要求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164号)中的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

(二)药、护、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后,可报名参加初级(士)资格考试;报名参加初级(师)资格考试的学历和资历,应按照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转发卫生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件》(职改字〔1986〕第20号)的有关条件掌握。即中专毕业,须获得初级(士)资格后,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大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

(三)根据《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有关规定,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后。

篇6:宁夏0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宁夏卫生厅关于20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计生委(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号)精神,现将我区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方法

自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代码026至083(含)之间的各专业“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做答的方式进行考试。除此之外的各专业各科目仍采用纸笔做答的方式进行考试。

二、各科目采用纸笔做答方式考试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附件: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三、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试的专业和科目,具体上机考试时间另行安排(见准考证)。

四、自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初级资格将增加病案信息技术(初级士专业代码为012、初级师为025)1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增加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代码027)、社区护理(专业代码096)、病案信息技术(专业代码112)3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取消原肿瘤学(063)1个专业类别,在20未通过肿瘤学专业考试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报考肿瘤内科学、肿瘤外科学或肿瘤放射治疗专业。

五、按照卫生部卫人交发[2006]第169号文件精神,今年卫生部仍提供6个专业的考试服务工作,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分别是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初级士)、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初级师)、卫生管理(初级师)、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中级)、公共卫生管理(中级)、医院管理(中级),专业代码依次为131、151、152、171、172、173.

六、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七、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其中报考专业代码为131、151、152、171、172、173的考生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其它所有专业须进行网上报名。

八、报名办法

(一)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报名”和“网上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1、网上报名时间全国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11月10日至2006年11月30日。在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进入200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网上报名时可上传本人照片。

2、网上报名确认

(1)确认方式和地点考生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到所在市、县(区)卫生部门进行确认、缴费,各市、县(区)卫生部门审核后,将汇总、整理的报名表按规定时间统一报所属各考点市人事考试机构。

(2)确认时间全区各市、县(区)卫生部门统一确认时间为2006年11月27日至2006年12月8日(周六、周日不进行确认工作,下同)。各单位(考生)持规定的“报考材料”(含报名表一份、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原件和本人近3月内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到所在地卫生部门进行报名资格确认、缴费。具体确认方法见《2007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方法和确认程序》(附件2)。

篇7: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青海)

2016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青海)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9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月15日—2月3日;

2、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月16日—2月3日;

3、考试时间:2016年5月14、15、21、22日(具体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4、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4月26日—5月22日。

二、报名方式及申报材料

凡申请参加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报名。报考者须携带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验资证明及网上打印的《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到本人所在地区卫生计生委报名。委属单位、厂矿、企业医疗单位的报考者到本人单位人事科报名,驻军医院的报考者经医务处统一报名。报名结束后由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及有关单位在申报材料及申报表上审核签章,统一于2016年2月3日前报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经现场审核确认后,方可视为正式报名。逾期不予受理,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受理个人报名。(联系电话:0971—6264350 地址:西宁市南川西路69号)

三、报名条件

(一)护理专业报考初级

中专毕业任初级(士)满5年可参加护师考试;大专毕业任初级(士)满2年可参加护师考试。

(二)药、技专业报考初级

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参加初级(士)考试,任初级(士)满5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相应专业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相应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

(三)医、药、护、技专业报考中级

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任初级(师)满7年、相应专业大专毕业任初级(师)满6年、相应专业本科毕业任初级(师)满4年、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任初级(师)满2年、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可参加中级考试。

四、相关事宜

(一)报考者学历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二)2016年临床医学等部分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试,其他专业继续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考试。

(三)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并提交成绩单。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五)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满2年。

(六)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考试。

(七)对未列入考试科目的的藏(蒙)医、药专业,报名时间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同步进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注:不需网上报名)。

(八)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仍实行两年一个周期即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省内合格成绩不实行两年滚动。

五、照片要求

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严格按照网上照片制作要求上传照片。

六、考试教材

考试教材由各单位汇总后报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征订。

七、考试收费

每人每科目50元。

八、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生于考后2个月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成绩单不再统一制作发放。

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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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0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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