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生招生简章(精选5篇)由网友“navy”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生招生简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篇1: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生招生简章
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生招生简章
哈尔滨工程大学20博士生招生简章
1 招生学科与导师
我校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与导师详见《哈尔滨工程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为2017年各院系计划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及考生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仅供参考。
2 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考生及其他在报名前未能够拿到硕士学位证书者,需提供由指导教师签字的、本人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的证明。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就业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生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及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博士生。
3 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分为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三种,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种。
(一)直接攻博
直接攻博是面向校内外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简称推免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遴选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直接攻博招生工作安排在每年的推免生接收阶段,取得直接攻博资格的学生应按时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于次年秋季学期办理博士研究生入学手续。我校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轮机工程、水声工程专业的推免生可申请直接攻博,由院系在学校下达的名额内进行选拔。
(二)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是面向入学考试方式为统考或推免的我校在学硕士研究生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硕博连读招生工作每年度进行2次,分别安排在当年的秋季学期和次年的春季学期。秋季学期的`遴选工作面向研二、研三的在学硕士生,春季学期的遴选工作主要面向研一的在学硕士生。
(三)申请考核
“申请考核”是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优秀考生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申请考核招生工作每年度进行2次,分别安排在当年的秋季学期和次年的春季学期。秋季学期为面上招生,面向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有关规定详见《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试行)》(校研字〔〕13号);春季学期为补充招生,面向所有报考类别的博士生,有关报名工作另行通知。
以上各类招生方式的具体要求及工作安排详见当年的工作通知。
4 报考类别及录取类别
考生的报考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与报考类别一致,报名后不允许更改。
(一)非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指入学时人事档案全部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的博士生。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享受学校各类奖助政策,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在拟录取资格确定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未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和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二)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博士生入学时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不享受学校各类奖助政策,录取前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考生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毕业时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按照定向协议就业。
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 学制与学费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887号),从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教育实行全面收费。我校2017年入学博士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收费年限为实际学习年限。
6 资助体系
对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学校设立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三助岗位(助教、助管、助研)等多元奖助政策体系,提高博士生待遇水平。
博士生助学金资助期限为4年,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按月发放;学业奖学金按年发放,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1万元,不分等级,第二、三、四学年(直博生第二、三、四、五学年)的学业奖学金根据博士生学业情况重新评定等级,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1.5万元,二等学业奖学金1万元,三等学业奖学金0.8万元;助研津贴由导师发放,建议最低标准为每生每年0.6万元(每月500元)。具体内容见《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校研字〔〕16号)。
教育部设立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评选办法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7 其他说明
(一)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我校将严格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本科和硕士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应届生的学生证)及本科和硕士的学历(学籍)情况。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按要求提前进行在线或书面学历(学籍)认证。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将随时被取消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
(二)考生报考的所有费用(报名费、复试费、体检费、往返旅途费用、食宿费等)由考生本人自理。
(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历年试题,不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
8 查询及联系方式
(一)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全部信息均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yjsy.hrbeu.edu.cn),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有关报考、录取等事宜,请咨询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有关研究方向、导师情况等信息,请咨询报考学院。
(四)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1-82589675,82519679
联系 人:刘卓 李永华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1号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楼733室)。
邮政编码:150001
(五)各报考学院联系方式:
篇2: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简章
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简章
搜狐教育讯 哈尔滨工程大学20招生简章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二章 学校性质
第四条 哈尔滨工程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是国家“211工程”首批建设和设有研究生院的全国重点大学,属本科第一批次录取院校。
第五条 学校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学校国标代码:10217。
第六条 学校现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并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人数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2011年在全国31个省(区、市)计划招收3680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十条 学校招生收费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教育厅2011年核定的项目与标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国防生录取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国防生录取有男女生招生计划,其它无男女限制。
第十三条 学校国防生、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外语应试语种。
第十四条 学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110分以上(江苏省除外),工业设计(艺术类)专业要求外语成绩70分以上。
第十五条 学校保送生、国防生、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及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严格按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相应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投档比例按各省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平行志愿省份录取投档比例按该省招生计划数的.103%投档,对于平行志愿省份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原则上不退档;对于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考生档案。
第十七条 学校在黑龙江省用理工类本科招生计划的20%左右招收二志愿理工类考生,二志愿录取考生的分数要高于一志愿录取考生最低分数线20分以上,二志愿考生减去20分同一志愿考生一起参加专业分配。对于一志愿生源不足的省份,设定二志愿级差20分。
第十八条 学校确定进档考生专业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按照数学、英语、语文的顺序,以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分配专业(英语专业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对有政策加分录取的考生,按原始成绩分配专业。
第十九条 学校在江苏省两门选测科目(理工类选测科目:物理、化学;文史类选测科目:历史、政治)的等级要求是A和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等级要求是测试合格。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分配专业,同分情况下,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
第二十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工业设计(艺术类)专业不单独组织术科考试,均采用招生省份术科统考成绩。学校在术科统考成绩、文化课统考成绩均达到该省艺术类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报考我校的考生中,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软件工程”、“软件工程(数字新媒体技术)”专业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2011年继续推行陈赓实验班选拔制度。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平行志愿第一顺序)、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区、市)录取分数线50分(含50分)以上且排名在我校在该省(区、市)理工类招生计划前的2%的考生(江苏省按高考成绩测算值执行),可申请免试进入陈赓实验班学习;此外,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测试优秀,且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区、市)录取分数线30分(含30分)以上考生,也可申请免试进入陈赓实验班学习。陈赓实验班在运行机制上试行完全学分制,实行单独的奖学金制度,允许学生自主确定专业,完成学业的学生推荐免试研究生比例不低于60%。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对入学新生的基本信息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冒名顶替等不正当方式入学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国防生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六章 奖助学金、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创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30余项。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实施“绿色通道”制度,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历与学位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照理工、人文、经管、外语等专业大类打通基础课程平台,在前三学期基础教育阶段结束后,根据学生综合平均成绩,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本大类专业范围内申请调整专业[工业设计专业(含理工类和艺术类)、软件工程专业、软件工程(数字新媒体技术)专业的学生和国防生除外]。
第三十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住宿费、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等信息详见2011年各省(区、市)高考填报志愿招生计划和我校招生简章。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三十二条 学校通过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
本科招生网网址: zsb.hrbeu.edu.cn
学校网址:www.hrbeu.edu.cn
咨询电话:0451-82519740 传真:0451-82533070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3: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院校简介
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2261名左右,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包含校内外推免生、统考生和单考生)均为预计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各院系招生人数将根据实际报考情况略有调整,各学科招生人数由院系根据实际报考情况确定。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5.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和9月1日前毕业的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均要求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英语考生四级成绩需达到425分以上),其中报考外语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要求通过专业外语四级。另对高职高专考生要求取得与报考硕士研究生专业的相近的本科专业主干课8门以上的合格成绩;同等学力考生还须于10月20日前将相关证书、成绩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寄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符合条件者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4)自考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20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5)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有关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相关信息请与我校经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与培训中心联系,中心咨询电话0451-82589130、82589139。
三、报名办法
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yz.chsi.com.cn或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网上公告要求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要正确选择报考点,并到该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和参加考试。哈尔滨工程大学报考点(代码:2302)只接受哈尔滨市报考我校、中国航空研究院627研究所和哈尔滨船舶锅炉涡轮机研究所(703研究所)的考生和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推荐到本校及外校的学生)。其他外地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在当地报考点就近报名考试,具体情况可查询当地省(市)招生办网站。
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期间,教育部的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须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申请书面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13年11月10-14日。逾期不再补报。
2.确认地点:全国各报名点。我校报考点现场报名具体地点为办公主楼南楼S404室。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单独考试和强军计划的考生网上必须选择哈尔滨工程大学报考点(代码:2302),同时必须到哈尔滨工程大学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和参加考试。
3.确认手续: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办理确认手续。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持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书面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后,方可履行报名程序。未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原则上不予现场确认。
四、准考证
2013年12月25日-20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除国家统一组织的初试外,在研究生复试期间也将使用准考证,请各位考生注意保管准考证或其电子版。《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五、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篇4: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3.复试:采用笔试(专业课)与面试(含外语听力及口语)相结合。其中同等学力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本科阶段主干课的加试,其中笔试不少于两门。
六、推免生接收
我校为促进人才交流,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到我校攻读硕士学位。详情请见《哈尔滨工程大学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见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院网站yjsy.hrbeu.edu.cn)。欲推荐免试到我校的校外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将本人推荐材料于2013年9月16日-10月20日之间寄送到所申请的院(系)教务办公室(联系方式参见《哈尔滨工程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经初审、复试合格后,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将发放拟接收函,并公示10个工作日。凡被我校拟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全国统一报名时办理推荐免试报名手续,并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七、关于报考类别和录取类别的说明
1.从2014年开始,教育部对硕士研究生报考类别和录取类别进行了调整,只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生。其他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报考类别“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
2.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在复试时提交定向就业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前由定向就业单位、考生及我校三方签定相关协议。这类考生不参加奖助学金评定,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及党组织关系,其工资、医疗费由定向就业单位支付。
3. 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八、学制
我校经济管理学院、外语系、人文学院、思政教研部的学术型研究生学制为2年,其他院系的学术型研究生学制为2.5年。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的学制为2.5年,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2年。
九、学费及资助体系
按照教育部规定,2014年研究生实行全面收费。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学年0.8万元,2年制硕士生共1.6万元,分两次交齐;2.5年制硕士生共2.0万元,分三次交齐,第三年收取0.4万元。工商管理硕士(MBA)学费3.8万元;公共管理硕士(MPA)学费3.5万元;其他专业学位(全日制工程硕士、翻译硕士、金融硕士)学费标准为每学年0.9万元,共1.8万元,分两次交齐。
学校继续加大对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生的资助力度,通过设立学业奖学金、增加助管、助教、助研岗位等措施建立健全多元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相关办法将陆续出台,请各位考生关注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十、其它说明
有关招生各专业的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范围等信息请登录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院主页查询(网址:yjsy.hrbeu.edu.cn)。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
篇5: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13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2261名左右,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包含校内外推免生、统考生和单考生)均为预计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各院(系)招生人数将根据实际报考情况略有调整,各学科招生人数由院(系)根据实际报考情况确定。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和2011年9月1日前毕业的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均要求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英语考生四级成绩需达到425分以上),其中报考外语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要求通过专业外语四级。另对高职高专考生要求取得与报考硕士研究生专业的相近的本科专业主干课8门以上的合格成绩;同等学力考生还须于2012年10月20日前将相关证书、成绩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寄至我校研究生院综合处审核,符合条件者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4)自考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5)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有关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其他相关信息请与我校经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与培训中心联系,中心咨询电话0451-82589130、82589139。
三、报名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yz.chsi.com.cn或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网上公告要求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要正确选择报考点,并到该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和参加考试。哈尔滨工程大学报考点(代码:2302)只接受报考我校的考生和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推荐到本校及外校的学生)。外地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在当地报考点就近报名考试,具体情况可查询当地省(市)招生办网站。
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0-14日。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全国各报名点。我校报考点现场报名具体地点为办公主楼南楼S401室。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黑龙江省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单独考试和强军计划考生必须到哈尔滨工程大学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3.报名手续: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办理确认手续。
四、准考证
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除国家统一组织的初试外,在研究生复试期间也将使用准考证,请各位考生注意保管。《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五、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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