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共5篇)由网友“濃眉小白狗”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首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欢迎阅读与收藏。
篇1:首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首都师范大学创建于1954年,是一所包括文、理、工、管、法、教育、外语、艺术等专业的综合性师范大学,是北京市重点投入建设,进入“211工程”的北京市属重点大学。建校57年来,共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近11万名,是为北京市基础教育输送合格师资和培养其他现代化建设所需人才的重要基地。各类学生总数28,714人,其中,博士研究生473人,硕士研究生4,201人,全日制本科生10,151人,成人教育学生12,182人,外国留学生1,707人,已形成从本科到硕士、博士及博士后,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和人才培养体系。
二、学位点建设
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考古学、中国史、世界史、数学、地理学、生物学、生态学、统计学、光学工程、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二级学科博士点100余个,博士后流动站10个(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历史学、数学、地理学、生物学、艺术学),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50余个,专业学位授权点9个(教育硕士、艺术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应用统计硕士、应用心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和工程硕士),另外可接收港澳台以及国外留学生攻读硕士及博士学位研究生。我校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数量位于全国大学前60名,学校的高层次人才培养水平与规模已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三、学科建设
1、重点学科
国家级重点学科4个:世界史、中国古代文学、基础数学、植物学
国家级重点培育学科1个:美术学
交叉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2个:数字文献学、数学与信息技术
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和重点建设学科3个:数学、教育学、外国语言文学
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和重点建设学科25个:发展与教育心理学、遗传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政治教育、文艺学、汉语言文字学、俄语语言文学、音乐与舞蹈学、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美术学、基础心理学、光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细胞生物学、通信与信息系统、计算机应用技术、自然地理学、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旅游管理、宗教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研究。
2、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工程中心
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北京市城市环境过程与数字模拟实验室
全国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中国诗歌研究中心、北京创新研究基地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三维信息获取与应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太赫兹光电子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民政部重点实验室1个:民政部灾害评估与风险防范重点实验室(主任单位)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7个:纳米光电子学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学习与认知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资源环境与地理信息系统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太赫兹波普与成像北京市重点实验室、DNA损伤应答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植物基因资源与低碳环境生物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电子系统可靠性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工程中心4个: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环境生态过程分中心、空间信息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检测成像北京市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高可靠嵌入式系统技术北京市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
四、科学研究
学校设有90余个研究所(中心),建有北京市大学科技园。“十一五”以来,获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753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2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68项,“863”计划项目及子课题19项,“973”计划合作项目10项。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各1项,省部级以上奖励53项。
五、办学条件
学校教学、科研条件优良,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总资产42,000余万元。校图书馆收藏各类图书文献291.9万册(件),馆藏基础雄厚,是全国文献资料骨干馆之一。学校建有数字校园建设中心,稳定、完善、高效的校园网络已全面开通。此外,还建有国家级标准塑胶运动场、体育馆、羽毛球馆、游泳池等体育运动场地。
六、导师队伍
我校现有博士生导师200余名,硕士生导师900余名。目前学校已拥有一批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在校工作的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5人,俄罗斯工程院院士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3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资助者4人,入选国家“千人的计划”项目2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国家级百千万人才7人,入选北京市海外人才聚集工程4人,北京市特聘教授29人,北京市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7人,北京市拔尖创新人才26人,北京市创新团队建设计划22个,北京市科技新星25人,市级青年骨干教师176人。学校另有53名教师荣获曾宪梓高师教师奖、霍英东青年教师教学奖和科研奖。
七、国际交流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目前已同28个国家和地区的135所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合作关系,同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意大利威尼斯大学、秘鲁皮乌拉大学和纽约州立布法罗大学等5所国外院校合作开办了孔子学院。同澳大利亚福林德斯大学联合培养了七届328名教育硕士。至4月,共派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836人次进行转学分课程学习或带薪实习。20至今,参加国外访学、培训进修、国际会议的教师达1,520人次左右,学生250余人次。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可以接受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院校之一,每年接收长短期留学生2,500人左右。
八、培养机制
学校设有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研究生科研奖励、学术创新立项基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国内外联合培养基地等奖励项目。每年举办研究生学术节,知名学者论坛百余场,博硕论坛促进学术交流、历练学术能力。
我校将加大奖励力度,并通过助学贷款、特困补助、科研奖励、研究生奖学金以及助学、助管、助研的“三助”工作岗位等多项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篇2:首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
一、培养目标
为国家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接收推荐免试生
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各专业(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教育管理专业和美术学院各专业除外)均可接收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热忱欢迎在全国各有免试推荐权的高校中已经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报考我校。相关信息详见“20招收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办法”
三、报考条件(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doc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复试时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相当于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不限学科专业)原件或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进修本科课程合格成绩单(6门或6门以上)。同等学力考生可跨专业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报名时按本科生对待,复试时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即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如果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满足第(3)条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的,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注:
①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②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③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7.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凡报考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的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首都师范大学”报考点,选择其他报考点报名无效。
8.单独考试:
(1)报考条件:
①符合上述1、2、3、4、5各项的要求。
②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
篇3:首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目录
首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目录
首都师范大学20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
首都师范大学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科目参考书目(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
首都师范大学概况
一、培养目标
为国家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接收推荐免试生
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各专业(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教育管理专业和美术学院各专业除外)均可接收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热忱欢迎在全国各有免试推荐权的高校中已经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报考我校。相关信息详见“2013年招收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办法”
三、报考条件(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复试时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相当于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不限学科专业)原件或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进修本科课程合格成绩单(6门或6门以上)。同等学力考生可跨专业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按本科生对待,复试时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即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如果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满足第(3)条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的,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注:
①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②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③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7.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凡报考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的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首都师范大学”报考点,选择其他报考点报名无效。
8.单独考试:
(1)报考条件:
①符合上述1、2、3、4、5各项的要求。
②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我校不招收外单位定向生);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2)招生名额7名。
(3)教育部规定招生名额主要用于招收国家急需的艰苦专业和艰苦地区的优秀在职人员。在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学科门类,其招生人数不低于单考总数的70%。
(4)凡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首都师范大学”报考点,选择其他报考点报名无效。
(5)我校2013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所有学术型招生专业和工程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专业除外)可招收单独考试考生。
(6)我校单独考试考生单独划定复试分数线,获得复试资格的单考生和其他统考生一并参加相关专业的复试,学校根据初、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7)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否则不予报名确认。
四、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按教育部规定,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报名过程分为两步
(1)网上报名:2013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考生,报考时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日期为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29日(每天9:00-22:00)。
请尽早上网登录,避免高峰时段网络堵塞,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yz.chsi.com.cn/ ,教育网址: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将不得修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请慎重选择。
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A.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B.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C.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D.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2)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考生除外)、照像。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逾期不再补办。
确认程序: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 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 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
篇4:首都师范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首都师范大学20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为国家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接收推荐免试生
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各专业(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教育管理专业和美术学院各专业除外)均可接收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热忱欢迎在全国各有免试推荐权的高校中已经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报考我校。相关信息详见“年招收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办法”
三、报考条件(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doc的体检要求。
5. 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复试时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相当于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不限学科专业)原件或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进修本科课程合格成绩单(6门或6门以上)。同等学力考生可跨专业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报名时按本科生对待,复试时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即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如果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满足第(3)条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的,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注:
①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②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③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7.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凡报考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的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首都师范大学”报考点,选择其他报考点报名无效。
8.单独考试:
(1)报考条件:
①符合上述1、2、3、4、5各项的要求。
②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我校不招收外单位定向生);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2)招生名额待定。
(3)教育部规定招生名额主要用于招收国家急需的艰苦专业和艰苦地区的优秀在职人员。在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学科门类,其招生人数不低于单考总数的70%。
(4)我校2012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所有学术型招生专业和工程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专业除外)可招收单独考试考生。
(5)我校单独考试考生单独划定复试分数线,获得复试资格的单考生和其他统考生一并参加相关专业的复试,学校根据初、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6)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否则不予报名确认。
四、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按教育部规定,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报名过程分为两步
(1)网上报名:2012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考生,报考时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日期为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年9月25日-29日每天9:00-22:00。
请尽早上网登录,避免高峰时段网络堵塞,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yz.chsi.com.cn/ ,教育网址: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将不得修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请慎重选择。
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A.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B.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C.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D.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2)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考生除外)、照像。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逾期不再补办。
确认程序:考生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 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 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报名费:具体见教育部公告。
5.交费方式:报考点选定为我校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必须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得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到我校确认网报信息、照相、领取准考证,否则报名无效。报考点选定为其他地方的考生交费方式以当地报考点规定为准。
6.注意事项:
(1)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错选报考点已进行网上支付交纳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错选报考点的考生若要正确报名,必须重新注册、报名、交费。
(2)有效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凡所持身份证件在考试前(2012年1月8日)
篇5:首都师范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首都师范大学:2008年考研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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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收推荐免试生
我校各专业均可接收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热忱欢迎在全国各有免试推荐权的高校中已经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报考我校。相关信息详见2007年9月研究生部网站通知(网址:202.204.209.122[教育网], 218.106.251.249[公网])。
三、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大学本科1-3年级学生一律不准报考,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复试时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相当于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不限学科专业)原件或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进修本科课程合格成绩单(六门或六门以上)。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同等学力考生可跨专业报考。取得复试资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要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成人应届本科生报名时按本科生对待,复试时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详见教育部网站)的体检要求。
四、报名(报名程序以2007年为例,仅供参考,2008年报名具体程序以教育部公告为准)
1.考生报考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考生须如实提交本人真实信息,一旦发现虚假报名材料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过程分为两步:
(1)网上报名:考生须在10月份(具体见教育部公告),登录:yz.chsi.com.cn(公网)或yz.chsi.cn(教育网),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将不得修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请慎重选择。
(2)现场确认:网报成功后,考生须在11月中旬(具体见教育部公告)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考生除外)、照像。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
确认程序: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持军人身份证件)、学生证(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学历证书(非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网上报名的报名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 → 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 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注:艺术类(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中国书法研究院)考生可在当地报名考试。
3.报名费:具体见教育部公告
4.交费方式:报考点选定为我校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必须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得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到我校确认网报信息、照相,否则报名无效。报考点选定为其他地方的考生交费方式以当地报考点规定为准。
注意: 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错选报考点已进行网上支付交纳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错选报考点的.考生若要正确报名,必须重新注册、报名、交费。
五、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2.初试时间: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见教育部公告)。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3.报考我校并在北京地区参加考试的学生,考试地点在我校。在其他地区参加考试的考生请向当地高招办或有关部门咨询考试地点。
4.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2)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3)专业科目笔试(含专业必须的实验操作、上机操作或专业技法等)、专业面试,科目名称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4)外语专业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参加二外听力及口语的测试;
(5)同等学力考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注:有关复试其它信息将在初试后公布,届时请查询我校研究生部网站。
六、体检
体检在复试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详见教育部网站)。
七、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四类:非定向、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
(1)非定向: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培养,培养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毕业分配“双向选择”。
(2)定向培养: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培养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录取前考生单位、我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考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我校不接收外单位定向生。
(3)委托培养: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培养费用由考生单位提供。录取前考生单位、我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委托培养协议,不转档案、工资关系、户口。毕业后回原委托单位工作。
(4)自筹经费: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培养费用问题请注意关注我校网站说明。录取前我校与考生本人签署自筹经费协议。
录取时,参照考生本人选择报考类别和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确定录取类别(委托培养生除外)。 复试不及格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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