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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论渗透教育及其理论依据
论渗透教育及其理论依据
马克思主义关于教育、环境与人的.辩证关系、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教育思想、认知心理学和人本主义心理学共同构成了渗透教育的重要理论来源.
作 者:陈u CHEN Xuan 作者单位: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湖南,株洲,41 刊 名: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UNAN INSTITUTE OF HUMANITIE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年,卷(期): “”(5) 分类号:G41 关键词:渗透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 理论依据篇2:论创新的理论依据
论创新的理论依据
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规律、辩证唯物论认识论的一般原理和认识发展的规律是创新的理论依据.
作 者:吴蓁蓁 作者单位:鹭江职业大学管理科学系,福建,厦门,361005 刊 名:鹭江职业大学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LUJIANG UNIVERSITY 年,卷(期): 12(2) 分类号:A8 关键词:创新 理论依据 辩证唯物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 辩证唯物论认识论篇3:论高职院校开展书法教育的理论依据
论高职院校开展书法教育的理论依据
书法教育在高职院校的'素质教育中应当占有一席之地,书法艺术与人格、情绪和心理健康密切相关,通过书法教育可以完善学生的人格,调节学生的情绪,促进学生的心理向健康、积极的方向发展.
作 者:郭文志 郭世娴 作者单位:郭文志(邯郸职业技术学院,河北邯郸,056001)郭世娴(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北京,100102)
刊 名:科技创新导报 英文刊名: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HERALD 年,卷(期): “”(23) 分类号:G64 关键词:书法教育 高职院校 理论依据篇4:论DNA鉴定的概率和逻辑理论依据
论DNA鉴定的概率和逻辑理论依据
在界定DNA、基因、概率等概念涵义的基础上,阐明DNA鉴定的理论依据是遗传学原理和逻辑推理,同时指出,DNA鉴定结论概率的高低主要是由做鉴定时所采用逻辑推理的'种类不同所决定的,从而使人们对DNA鉴定有较全面的认识并懂得如何去评价某一个案DNA鉴定的结论.
作 者:周伟芬 ZHOU Wei-fen 作者单位:广东警官学院,理论部,广州,510232 刊 名: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CHONGQ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年,卷(期): 21(6) 分类号:B819 关键词:基因 DNA鉴定 概率 必然性逻辑推理 或然性逻辑推理篇5:论行政权检察监督的现实与理论依据
论行政权检察监督的现实与理论依据
张彬
我国行政权的监督模式具有多元化特点。近年来,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原有行政诉讼监督模式的基础上,对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进行了实践探索,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探究行政权检察监督模式背后的现实依据和法理基础,日益成为研究的热点,也是引导实践的迫切需求。世界主要国家均从意识形态、法律传统、政治体制等国情出发,选择行政权控权或者监督模式,我国也应当依据宪法,尊重历史传统,合理借鉴国外监督模式,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权监督模式。笔者认为,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探索由检察机关代表人大机关履行对行政权常态化的法律监督,进而完善现有的行政权监督体系具有现实和理论依据。
一、行政权检察监督的现实依据
我国现有行政权监督模式表现为主体多元、内外结合、力量分散、措施多样的监督体系,但各种监督方式不同程度存在自身难以克服的不足,客观上存在监督的真空地带,不乏行政权脱管现象。以下将对主要的监督方式进行梳理与评析,从而自然凸显行政权检察监督的现实依据。
第一,人大监督。我国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和监督权,也是各种国家权力的来源。权力机关直接实行监督虽然有法律依据,但并非理想路径。从客观上看,人大监督由于受到工作方式、人员力量、专业化等因素制约,远达不到监督的深度、广度和专业化,难以完成对行政权运行的常态化监督。
第二,党委监督。党的领导与监督是我们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但是,其主要体现在政治、思想、组织这三个方面,缺乏以制度规范权力的机制,需要有专门机关肩负具体的职责,而依据宪法推进制度化的监督也是法治建设的必然选择。
第三,审判监督。由于体制和历史原因以及现实状况来看,行政诉讼还难以达到良好的监督效果。审判权监督表现为被动性、事后性的个案监督,无法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全面保护。例如,对没有直接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政则无法纳入监督程序。
第四,行政监察。行政监察属于行政权的内部监督。所谓“自己不能当自己的法官”,行政监察虽然发挥了十分重要的监督作用但缺乏法治精神,而且,监督往往是通过行政相对人提出复议等具体诉求引发程序,属于从微观对行政权的监督。
第五,社会监督。例如新闻媒体监督、社会组织监督等,不足之处在于缺乏制度规范,标准相对模糊,难以有效控制,甚至可能出现舆论强制行政的现象。
第六,群众监督。我国宪法赋予公民批评、控告、申诉、检举等权利。但是,群众对行政权的监督,属于低层次、无序化监督,一定程度上存在利己倾向。最大的弊端在于请求监督而达不到预期,往往容易形成上访,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考察现有监督方式,不难看出重复监督或监督缺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政仍然难以得到有效监督。现实迫切需要一种权力弥补现有监督方式的不足,而行政权的检察监督则完全能够担当重任,并且具有深刻的理论依据。
二、行政权检察监督的理论依据
行政权的检察监督,源于法律监督理论,承继历史法律传统,符合政体与宪法定位,具备自身特点优势。以下具体分析其理论依据。
首先,从法律监督理论的形成与发展来看,行政权的检察监督是法律监督理论的理性发展。
与西方“三权分立”模式相区别,以前苏联为典型代表包括我国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监督模式自成一体。建立起专门机关进行国家机关权力行为的法律监督,是基于列宁的法律监督理论。19,列宁提出建立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即检察机关,它有别于西方隶属于司法或行政系统的检察公诉机关而权力更为广泛,不但承担公诉职能,更为重要的是承担法律监督职能。前苏联建立在不同主权国家联合的基础上,检察机关权力体系的设计独立于全国政府而为统一体系,它“促使全共和国、全联邦真正统一地实行法制”。这一制度后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包括新中国实行法律监督建制的重要渊源。新时期,发展行政权的检察监督制度一定程度上是法律监督理论的理性发展。
其次,从我国御史监察制度的法律传统来看,行政权的检察监督符合我国的政治法律传统。
行政权的监督机制,需要与其政治法律传统相契合。设置专门的监督权并不是国外法治模式的'独创,中国古代就设立了专门的御史监察机关,受命于皇权而纠察百官。孙中山在设计国家形态时,也提出并专设了“监察权”。对行政权进行检察监督符合中国的法律文化传统。设立检察权作为专门监督权,是我国政治体制中的历史特色。
再次,从我国的政治体制和权力架构来看,行政权的检察监督符合我国政体和宪法定位。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大作为全权机关,保留了立法权,由其产生各国家机关,对其负责。其中,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司法机关行使审判权,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权与审判权、行政权处于同一层级,在位阶上能够对行政权产生制约与平衡作用,而且人大体制下“一府两院”本身就涵盖了相互间的分工制约关系,就要担负职责对行政权监督。学界有观点认为检察权属性是一种司法权,这是把检察机关所肩负的公诉权当成是检察机关的本质属性,实则不然。根据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理论,事物的性质应当由事物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检察权的属性也应当由其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就宪法的定位来判断,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属性是决定检察权性质的主要方面。公诉权虽在社会上具有认可度,但只是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手段。公诉权与法律监督权的关系应当是手段与目的、子集与母集的关系,不能以偏概全。现有检察院组织法对检察权作了限制性立法,究其原因应该有避嫌“一般监督”之考虑。前苏联的“一般监督”模式显然是过于宽泛,我国当然不能实行所谓“一般监督”。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应当在理性研究基础上,在党委和人大的领导下,合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的正能量,对依法行政的规范运行进行监督。
最后,从检察权自身的特点来看,行政权的检察监督具有自身的优势和不可替代性。
行政权的检察监督,能够适应行政权在调整社会生活过程中,形态日益多元化、内容日益专业化的发展趋势。监督权本质上是国家权力,也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授权范围行使,这就要求相应的监督权起码在法理逻辑上,具有“覆盖”行政权动态运行全过程的可能。()从宪法和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来看,检察院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和行政权处于同一位阶,意味着其职权范围在逻辑上具有统一性。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履行打击违法行为、维护统一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各项权利和自由、保障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以及实施法治教育等各项职能,广泛覆盖了法治实施的全过程。检察权自身的特点相比其他权力更能适应行政权运行多变性的特征。因此,在法理逻辑上,即使没有制度的具体变迁,检察权也具有对不同形态行政权进行监督的授权依据。
另外,必须着重强调一点:行政权的检察监督具有谦抑性、程序性、超然性特质,不会将行政权“捆绑”起来,监督不会“越位”。事实上,应当承认行政权的扩张是当代社会发展推动民主法治国家运行形态发展的结果。因此,在选择监督模式的时候,还必须要考虑相关监督权本身的运作机制。从这个角度来讲,检察权具有谦抑性、超然性,法律监督的效果主要体现在程序上,检察机关对行政权的监督不具有终局性的法律后果,仅仅是一种程序性的监督。这种程序性的监督机制,并没有真正地干涉行政权行使的独立性,更不是用检察权“代替”行政权。可见,检察监督是一种中立的监督机制。
综上,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具有一套比较完善的运行机制,能够肩负历史使命,行政权的检察监督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行政权监督机制。
结 语
行政权的检察监督具有现实与理论依据。行政权的检察监督是承继中国历史传统文化,延续社会主义监督理论,遵从党的领导,落实宪法定位,在人大政体之下,发挥检察职能,构建检察机关代表人大常态化监督行政权的制度创新,是完善现有的行政权监督模式,实现我国依法行政的社会主义法治目标的新路径。
篇6:对优势教育理论依据的探索论文
优势教育是一种强调先天优势,并以优势带动其它方面的发展,从而达到全面发展的教育方法;优势教育是引导孩子学会自觉地挖掘潜能,发展强项的教育,是素质教育的一种操作模式;是建立在受教育者先天优势的科学理解基础之上的人性化教育过程。然而,优势教育理论依据有多种说法,我认为以下几种比较容易理解,便于操作实践。
一、在脑科学研究基础之上的教育方式
美国著名脑科学家斯佩里的研究证明:人脑两半球存在功能上的高度分化,右脑比较沉默,长于辨认形体;左脑比较积极,长于言语功能。这一研究证明了右脑事实上在许多方面比左脑优越,如在具体思维上,对空间的认识能力以及对复杂文字的理解能力等方面都优于左脑,尤其是在音乐理解和情绪表达时更是如此。
斯佩里博士的研究表明左脑为数学型,担任着语言、计算、逻辑思维方面的任务;而右脑则是负责欣赏音乐、绘画,从整体上接受事实、承担真感、预测的责任,也就是掌管着人们感情方面的`事情。
最近几年,随着脑科学研究取得了重大突破,“全脑革命”“全脑开发”“全脑教育”也随之兴起。有学者提出了“全面开发人脑”的三层含义:第一是指以人脑为核心的整个身心功能的全面发展,因为脑与整个身心密不可分;第二是指脑各个部分的全面开发;第三是指人脑三个层次水平的全面开发,三个层次是指:现有水平(显能)、潜能水平(潜能)和自我调控水平(“反思”功能)。
随着脑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科学家对大脑的思维功能区已形成共识。大脑可分为知识智慧区(左前),经验智慧区(左后),创造智慧区(右前),感觉智慧区(右后)四个主脑区;机械记忆区(左颞)及情境记忆区(右颞)两个辅助区。四个主脑区都有优势,即全脑优势,但超常儿童是很少的,凤毛麟角,约大部分的人都具有1―3个主脑优势区。就像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世界上也不存在两个完全一样的大脑。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独特的优势区,并且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渐定型,形成特有的优势通道。因此,教育不但要从幼儿抓起,更不应忽视孩子大脑各不相同的事实,因此,在教育教学中要努力发展孩子的优势,加以引导和教育。
二、现代教育观――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现代教育观的宗旨,把学生获得最好的发展作为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强调学生完整素质结构的形成,即德、智、体、美、劳和谐发展。学校让学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生存,学会关心,学会创造,把学生培养成为不仅能适应当今社会,而且能创造未来的人。现代教育是以人的发展为中心的教育,主体性是现代人的基本特征。只有真正坚持了以人为本,才能体现现代教育的主体性。优势教育正是让人受到最好的教育,人人得到充分发展的教育。
三、多元智力理论――挖掘每个孩子的优势所在
多元智力理论认为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天赋,教师了解学生及其才能,设计课程和评价的方法,使每个孩子都能够在自己感兴趣的领域中,体验到获得技能的乐趣。优势教育正是利用多元智力理论从而达到一个共同的目标:挖掘每个学生的学习潜能,培养其创造性才能。
加德纳认为人在实际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智力是多种多样的,这项智力被区分为:语言文字智力,数学逻辑智力,视觉空间智力,身体运动智力,音乐旋律智力,人际关系智力和自我认识智力,自然观察智力,共八种。
加德纳的多元智力理论一经提出,就对教育实践产生了重大影响。传统智力理论强调数理――逻辑智力和语言能力,而加德纳认为智力是多元化的。每个人在不同领域的智力发展水平是不同步的,而现实生活中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智力结构将各种智力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从事工作。学校教育的宗旨是开发多种智能并帮助发现适合其智能特点的职业和业余爱好。这就给我们的优势教育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依据。
四、元认知理论
元认知是把自身认知及自我实践的过程作为认知对象,对其进行认识、监督、反馈、控制。在学习过程中,元认知既是学生掌握自己的心理特点、学习能力、学习任务、学习目标、学习策略等方面的知识,也是学生驾驭自身各种学习活动的计划、监控和调节的能力。优势教育正是充分利用学生的元认知能力,通过学生的自我意识,自我调节,实现自我监控,从而达到自我发展优势的目的。
五、社会发展需求――多层次的人才观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以往把受教育都看作相同的原料,相同的材质按照相同的程序去加工成统一标准件,只适合20%的孩子,80%的孩子将被埋没,对培养各行各业人才并不适用,优势教育正是适应了当今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
篇7:大教育论读书笔记
大教育论读书笔记
在拿到这本书之前,我对《大教育论》及作者夸美纽斯一点都不了解。拿到这本书后,就迫不及待地研读起来。
首先,我翻开书找了一下关于夸美纽斯的介绍:他是捷克摩拉维亚人。他生活的年代是1592到1670年,相当于我国明代万历二十年到清康熙九年。他终生从事教育事业,是一位伟大的教育思想家。这本书 全面论述了教育理论的各个方面,从而奠定了现代教育学的基本框架,使教育学从综合性的知识领域中脱颖而出。
这本书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夸美纽斯提到怎样能够以少量的文字说明很多事情?他说用书本和文字的令人厌烦的废物塞满学生的头脑是白费力气。所以,必须选择或编写出小范围的从实际出发安排的科学的手册。即是说,以少量的规则和定义将全部教材呈现放在学生面前.这些规则和定义是以最简洁,更明了的语言表达的,它们本身又足以引导到更丰富的学习。我觉得很适合我们老师。老师总想着把所有的知识都教给学生,而且要求学生都必须掌握。那我们想过没有,学生能消化吗?我们讲那么多知识,重点在哪?学生知道重点吗?
该书开头几章,便深深的吸引了我,触动了我内心,解开了心中十几年的困惑:人生来,到底是为了什么?人活着是为了什么?
以下是夸美纽斯在17世纪的的解答:
“人是造物中最崇高、最纯粹、最卓越的”
“人的终极目标在于来世”――“我们在今生中的一切行动与情爱都表明,我们在今生不能达到我们的终极目的,而是一切与我们有关的事物和我们自己都有另一个终极目的。因为不论我们是什么,做什么,想什么,说什么,打算做什么,得到什么,拥有什么,都包含有一个循序渐进的原则,虽然我们不停地攀登,达到更高的层次,然而什么仍在继续前进,从没有达到最高点。”
我学习到,老师的任务就是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教给学生最容易理解的知识就可以了。这就要求教师要有扎实的基本功,要有丰富的生活经验,要有足够的书本知识。.
事实上,对于在黑暗中工作的人,一丝微弱的光线就足够了。 夸美纽斯还特别重视品德对于人的重要意义。他说:“凡是在知识上有进展而在道德上没有进展的人,就不是进步而是退步。”由此可见,德育在学校教育中具有重要作用。其实就今天而言加强德育教育是非常重要的。我认同卡梅纽斯的观点要实施德育教育教师必须以身立德,让学生从教师的身上受到人性光辉的照耀。这一点上,我们应该努力地将人性中善的一面照耀学生,虽然孩子们都很小,但是爱孩子就必须保留此标记,把孩子当人看,要实施终生受益的教育,而不是在小学这个流水加工线上制造“产品”。这个“终身受益”也应该含有教师本身终身受益的教学技能,我们要作为一名专业的教育技术人员,而不是熟练的生产工人,要坚守我们工作中的智慧成分,而不要只是汗水的挥洒,身心的损伤和衰竭。
人的终极目标是与上帝共享永恒的.幸福,为此,人在有形的造物之中要成为:理性的动物,一切造物的主宰和造物主的形象与爱物。人生成就要:熟悉万物,具有管束万物与自己的能力;使自己与万物均归于万有之源的上帝。人类的一切优点都完全表现在博学、德行和虔信这三种品质中,这是今生与来生的基础,是我们生活的要点。 教学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
我想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应当掌握一定的教学艺术,从而使自己的教学达到最优化的效果。
以上只是我对《大教育论》的微薄见解,还有更深层的意义等待我们去发现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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