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04执业药师补报名5.11-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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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04执业药师补报名5.11-12日

篇1:北京地区04执业药师补报名5.11-12日

北京地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结束,补报名时间为5月11、12日,地点: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报考人员在线填写报考信息,非首次报考人员可以进行网上支付。(

篇2:广东04执业药师5.17-6.4日报名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

粤人考中心函[]84号

关于做好20执业药师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29号)精神,200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于10月16、17日举行。为做好我省200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组织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2004年度全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凡在广东省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为:2004年5月17日上午8时起至2004年6月4日17时止。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考生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网站(网址:),进入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省“报名确认”的截止时间为:2004年6月4日。

1、省直报名点定于2004年5月31日至6月4日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或单位持规定的“报考材料”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地点: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电话:(020)37605711,37605712。

2、各市受理“报名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市决定后公布,但必须于2004年6月4日前完成报名工作。各市报名点配备1—3台能上网的电脑,为考生提供网上报名、预订考试用书等服务。

(三)报考条件见附件1;网上报名两个步骤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执业药师

(药学、中药学)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7日

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篇3:哈尔滨04执业药师考试4.22-30日报名

关于做好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函[2004]4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4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2004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04年10月16、17日举行。

(二)各科目考试时间:

10月16日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2:00- 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7日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2:00- 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管理方式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仍采取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34号)中规定的报考条件(附件1),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要求

1、各报考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放宽条件。

2、老考生报名,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携带1寸(近期、同版、免冠、黑白)照片2张;再填写要2004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老考生报名表(附件2)。把上一年度准考证复印在报名表的指定处,并在报名表的指定处准确无误填写档案号。

3、新考生报名参加2004年度考试,报名时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1寸(近期、同版、免冠、黑白)照片2张,再填写2004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新考生报名表(附件3);免试人员另需携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2004年4月22日至30日

(二)报名地点:哈尔滨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

(道里区地段街10号2楼大厅)

(三)报名程序: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盖章后,提供报名所需全部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统一到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报名。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科29元。

六、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

(二)考生要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圆珠笔(黑、蓝色)。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00四年四月二日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的报名条件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  (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篇4:甘肃04执业药师考试5.10-25日报名

关于20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甘人事[]34号文件精神,现将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四科);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免试二科(考二科)的条件:

考二科的报考人员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先决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才可报考二科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二、报名时间、地点

兰外考生于2004年5月10日至5月25日到所在地职改办报名,在兰考生于2004年5月10日至5月21日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名(地址:南关什字世纪广场b座25楼人事教育处)。

三、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及费用

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卡》各1份(到我局领取),《报名表》单位意见栏盖本人单位公章;

2、本人学历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免试二科人员提供)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2张(报名表、信息卡各贴1张)

5、报名费、考试费每科55元,工本费每人5元标准收取。

联系电话:8441220

篇5:大连04执业药师考试4.19-30日报考

大人才考函(2004)5号

关于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

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29号);《关于做好200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42号)有关精神,现将2004年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要求

1、执业药师:

10月16日 0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7日 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2、企业法律顾问:

10月16日 0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17日 0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考生在考试时,应自备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非立体式、无编程功能、无存储功能),按规定时间凭准考证和居民证参加考试(缺一不可)。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免试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从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49号)精神,2004年不再设报考一科的考试。

2、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的考试。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相关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篇6:黑龙江04执业药师考试4.1-30日报名

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人函〔〕40号

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29号)精神,现将2004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04年10月16、17日举行。

(二)考试分为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药学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学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附件1。

二、管理方式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仍采取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二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34号)中规定的报考条件(附件2),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要求

1、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放宽条件。

2、老考生报名,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只需携带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张;上一年度考试的准考证复印件;2004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老考生报名表(附件3)。考生填写的档案号要与上一年度准考证上的档案号一致。

3、新考生报名,要携带毕业证原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张;2004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新考生报名表(附件4);免试人员另需携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四、报名时间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04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二)报名程序

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签章后,携带报名所需全部材料到当地人事局报名;非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按属地管理,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由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统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

地 址:哈市南岗区高新路10号

联 系 人:刘翠兰 史立瑛

咨询电话:0451—82344319 82344329 82335550

网 址:

五、数据上报

各地市人事局在2004年5月10日前要将报名人数、名册、考试报名表同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六、考场设置

2004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七、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94号)文件规定,参加全国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一科考试费29元。报名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15元,其余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户行:中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户 名: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帐 号:2197795809

九、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

(二)考生要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考试的宣传和报名组织工作,不得拖延时间,延误工作。

篇7:吉林:执业药师考试6月26-27日补报名

补报通知

为满足未报名考生需要,定于6月26日至27日办理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资产评估师、城市规划师、安全工程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国际商务专业人员、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考试补报事宜。省直中报名地点为长春市建设街2766号富锦路邮局。各市(州)补报考生请到当地人事职称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办理。请及时报考,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省职考办

二〇〇六年六月六日

篇8:辽宁04执业药师考试省直报名6.1-10日

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辽人考函[]15号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29号)要求,现将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7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四、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五、各市要严格按照人事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办发[]71号)要求管理和设置考场。考生的准考证号、试卷预订单必须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对报考四科、两科的人员分别进行统计和试卷预订单一起上报。

六、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

七、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2、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0元。

3、省直报名时间:6月1日—6月11日。中、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

联系人:秦志刚、沈  欣

电  话:22526065、22534688—250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   邮  编:110002

4、购买教材请到当地新华书店。

联系人:王锡壮      电  话:024-22708882

篇9:北京04执业药师考试4月12-16日报名

四月考试报名早知道

考试名称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备注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月12日-16日现场报名考生从4月8日起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申报表》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考试4月12日-16日高级会计实务4月19日-23日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时,考生信息一经提交就不可修改,请考生详细阅读报考范围、报考科目等相关要求后再报名,以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执业药师4月12日-16日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月19日-23日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月26日-29日价格鉴证师4月26日-28日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4月12日-23日网上报名由于考试后审资格,请您确定自己符合报名条件后再报名,以免无法领取到合格证书。注册二级结构工程师4月12日-23日城市规划师4月12日-23日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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