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推荐12篇)由网友“SmallLi”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整理了唐山市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希望你喜欢,也可以帮助到您,欢迎分享!
篇1:唐山市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唐职考函〔〕3号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开发区(管理区)人事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7〕7号)要求,为做好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日、21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10月20日 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1日 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执业药师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用后回收,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条件仍按照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考试大收集整理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三)报考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12月31日。
(四)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是指取得药学、中药学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是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医学类。
(五)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
(六)免试条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视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大()收集整理
篇2:山东省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考函[2007]26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二、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21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20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1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各市接到通知后即组织报名工作,报名统一截止时间为2007年4月30日。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发[1999]34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各一张,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黑白照片两张,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会同当地药品监督部门共同负责。
四、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信息代码不变。各市务必于2007年8月15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附件2)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5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5号文件执行。
七、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场由各市在市级党政机关驻地设置。
八、为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各市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使考生能够核对自己的报名信息。同时,为方便考生,各市在集中报名结束至信息上报之前,还要安排补报名时间。
各市人事部门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二00七年四月五日篇3:[滨州市]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滨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二、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22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21日
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
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发[]34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
报考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各一张,携带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黑白照片两张。按照属地原则,县(区)的到县(区)人事局报名;市直有关单位的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集中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滨州市黄河六路520号滨州市人才市场三楼302室,联系电话:3367700)报名。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于4月21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报名材料,报送报名材料时间为5月30日、31日。
为确保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准确无误,请报考人员于7月11日—13日登陆滨州人才信息网站核对本人的报名信息,如发现有误,请于上述规定时限内持本人身份证、单位证明等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更正,逾期不再办理信息更正手续,责任自负。
准考证领取时间为月16日,不再另行通知。
四、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
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报名条件,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篇4:[济宁市]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鲁人考函[2006]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二、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22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21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即组织报名工作。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发[1999]34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从《济宁人事信息网》)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各一张,携带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黑白照片两张。
各县市区人事局负责组织本辖区考生的报名工作,初审后统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市直部门、中央、省属单位的考生由部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人事考试中心受理报名时间6月5日至9日,报名地点:济宁人才大厦一楼,联系电话:2967978.
四、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5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5号文件执行。
六、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场在济宁市区学校设置。
各报名点一定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3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宣传力度,并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管理的意见》(济人办37号)要求,严格报名资格审查,严格报名程序,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篇5:淄博市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二、20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21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20日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1日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即组织报名工作,报名统一截止时间为2007年4月30日。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发[]34号文件(附件1)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各一张,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黑白照片两张,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市府东一街15号,电话:3160170、3189234)报名。
四、特别提醒考生注意的是:信息卡一定要按要求准确、完整、清晰的填涂。在考试成绩滚动管理有效期内的老考生,必须准确填涂档案号。由于信息卡填涂不准确或遗漏等原因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
各有单位要密切配合,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一、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的报名条件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七年四月十日篇6:滨州市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滨人考字[2007]12号
各县(区)人事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滨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二、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21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20日
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1日
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发[1999]34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1)。
报考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及报名信息卡填涂说明》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各一张,携带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黑白照片两张。按照属地原则,县(区)的到县(区)人事局报名;市直有关单位的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集中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滨州市黄河六路520号滨州市人才市场三楼315 室,联系电话:3368333)报名。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于4月23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报名表、《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等报名材料。
各位考生到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报送报名材料时间为4月28日、29日;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到人事考试中心报送报名材料的时间为5月10日,逾期不再办理。
为确保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准确无误,请报考人员于7月11日—12日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核对本人的报名信息,如发现有误,请于上述规定时限内持本人身份证、单位证明等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更正,逾期不再办理信息更正手续,责任自负。
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07年10月15日,不再另行通知。
四、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5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
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报名条件,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七年四月十日篇7:[济南市]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济人考函9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现将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6〕2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报名时间:204月17日至4月30日
二、报名地点:请报考人员携带相应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天成路106号)报名,逾期不再补办。联系电话:83168718
三、老考生在报名时请认真填涂档案号,避免出现失误,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四、报名时,考生填涂信息卡要认真、细致,反复检查后再上报,报名结束,请报考人员5月底前到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核对报考信息,发现有误,应及时与济南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联系,进行修改,逾期将按正确信息进行处理。
五、请各主管单位严格报名条件,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00六年四月五日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考函[2006]24号
各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二、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22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21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各市接到通知后即组织报名工作,报名统一截止时间为2006年4月30日。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发[]34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各一张,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黑白照片两张,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会同当地药品监督部门共同负责。
四、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信息代码不变。各市务必于2006年8月15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附件2)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5号文件执行。
七、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场由各市在市级党政机关驻地设置。
八、为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各市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要提醒考生,个人填涂信息有误的,责任自负。报名信息录入到微机后,要打出信息清单反馈给考生,以考生确认后的信息为准。同时,要实行信息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凡工作不到位,出现重大问题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市人事部门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00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抄送: 省药监局
附件1: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的报名条件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篇8:新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考试中心,各地、州、市人事(劳动人事)局考试中心,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部门,驻疆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干部(政治)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1号)精神,现将我区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事厅与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资格审查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各地、州、市报考人员到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到当地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自治区直属单位、中央驻疆在乌单位的报考人员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与2006年相同,按新人考函1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报名时间
报名从即日起开始,各地、州、市及自治区直属单位于7月1日至15日上报报名信息。
四、考试时间
考试定于月20日、21日举行。具体时间(北京时间)及科目如下:
10月20日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0月20日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1日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0月21日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五、考试类别及科目代码
(1)考试类别
报考全部科目药学专业:62
中药学专业:63
符合免试条件报考二科 药学专业:42
中药学专业:43
(2)科目代码
《药事管理与法规》 11
《药学专业知识(一)》 22
《药学专业知识(二)》 33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44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55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66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77
六、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在乌鲁木齐市、南疆和北疆各设一个考点。考点的具体设置情况由各地报名人数确定并以准考证贴条为准。
自治区考试中心统一进行准考证的编排工作。
七、注意事项
1、由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属滚动类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周期为两年。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在参加本年度考试时应填涂档案管理号。否则,上一年度的考试成绩将作废。
2、考生报名时,使用统一制式的《人事考试报名表》和《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报考全部科目和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一定要按本文规定认真填涂考试类别代码和专业代码。各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在受理考生报名时应仔细审查其《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的填涂情况,特别注意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以及续考人员(老考生)的档案管理号是否填涂,避免出现双档案管理号的现象发生。报名时携带近期免冠照片2张,一张粘贴在准考证主证上,另一张粘贴在《人事考试报名表》上。
3、2006年参加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并且不具备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在2007年度具备了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应按新考生报名(2006年度的档案管理号作废)。
4、考生应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
5、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地在报名时加以注意。
篇9:吉林省]关于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广大考生:
人事厅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定于204月24日至4月28日,5月9日至5月11日进行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工作。报名地点:富锦路邮局(建设街2766号),各市州报名工作由当地职考部门负责。详情请登录省职考办网站查询。
人事教育处篇10:[黄冈市]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考试中心(院),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112号)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为: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科。
二、报名程序
(一)初次参加考试,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由当地政府人事职改部门会同人事考试部门审查(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省直单位考生考全科的,直接到省人事考试院职业资格考评处办理资格审查和报名手续。
申请免试科目的,经省职改办审核(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
(二)续报考生(已参加过上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4科的考生),只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凭档案号直接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应注意核对续报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
中央在鄂单位、在鄂驻军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务日程安排
(一) 报名时间:
2006年5月8日~5月14日(双休日照常受理报名)
(二) 考试时间:
2006年10月21日:
上午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06年10月22日:
上午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下午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各地于2006年6月10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职业资格考评处。
四、题型及答题方式
所有科目均为客观题目,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考试成绩及考试信息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科考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六、考试报名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字[2005]26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60元。
七、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
有关考试用书的征订及考前培训事宜请与湖北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3692762 68889101各地人事考试中心(院)要加强管理,严密组织,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篇11:荆门市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考试中心(院),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
二、报名程序
(一)首次参考人员 首次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由当地政府人事职改部门会同人事考试部门审查(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省直单位考生直接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办理资格审查和报名手续。(报名条件见附件3)
(二)续报考生 已参加过上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4科的考生,只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凭档案号直接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应注意核对续报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
(三)免试科目考生 属免试科目的人员,无论过去是否参加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均按首次参考人员的报名程序和要求办理有关免试科目手续。市州以下考生,须经市、州、省直管市、林区职改部门审查(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省直考生,须经省职改办审查(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在鄂单位、在鄂驻军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务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07年4月23日~4月29日(双休日照常受理报名)
(二)考试时间
2007年10月20日
上午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07年10月21日
上午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各地于2007年6月10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四、题型及答题方式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考试成绩及考试信息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性别、出生年月等信息。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类 别
级 别专 业科 目26. 执业药师2.考二科01.药学1.药事管理与法规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02.中药学1.药事管理与法规
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4.考四科01.药学1.药事管理与法规
2.药学专业知识(一)
3.药学专业知识(二)
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02.中药学1.药事管理与法规
5.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6.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六、考试报名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字[2005]26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60元。
七、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
有关考试用书的征订及考前培训事宜请与湖北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3692762 68889101
各地人事考试中心(院)要加强管理,严密组织,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它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湖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院二○○七年四月五日篇12:重庆市关于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发〔2006〕137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7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7年4月16日—5月11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0日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1日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报考条件
㈠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㈡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5年。
㈢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专业、级别、科目代码表
专业专业代码级别级别代码科 目科目代码 药学01免试两科类2药事管理与法规1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4全科类4药事管理与法规1药学专业知识(一)2药学专业知识(二)3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4中药学02免试两科类2药事管理与法规1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7全科类4药事管理与法规1中药学专业知识(一)5中药学专业知识(二)6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7【唐山市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推荐12篇)】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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