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工伤待遇上调 领工伤保险人员快“认证”

时间:2023-12-21 07:47:20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石家庄工伤待遇上调 领工伤保险人员快“认证”(精选3篇)由网友“兴志安”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汇总后的石家庄工伤待遇上调 领工伤保险人员快“认证”,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石家庄工伤待遇上调 领工伤保险人员快“认证”

篇1:石家庄工伤待遇上调 领工伤保险人员快“认证”

为切实加强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管理,防止工伤保险基金流失,石家庄市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5月31日前要进行资格认证,否则7 月1日起将暂停发放待遇。同时,记者获悉,201月1日起,河北省工伤待遇将执行新标准,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再度提高。

发布:工伤保险认证表本月底前要报送

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通知称,参保单位需在年5月31日前,将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本人填写、经参保单位确认后的《资格认证表》进行报送。超过时限未进行资格认证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从7月1日起将暂停发放待遇。待补办资格认证有关手续后,对确不符合领取待遇资格的,终止支付其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对符合领取待遇资格的,经办机构确认后,按规定恢复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待遇。

进行资格认证时,各县(市)区社保局、相关参保单位可采取现场、上门确认等形式。认证过程中申报死亡的长期待遇领取人员,要提供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的销户证明。永久或暂时失去领取待遇资格的,参保单位要及时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办理停止发放待遇手续。

冒领、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个人或单位,一经查实,经办机构应立即停止支付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按规定程序由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经办机构、参保单位、从事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造成工伤保险基金流失的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待遇:完成资格认证,每月可以多领钱

完成资格认证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每个月可以领到多少钱?

据悉,4月底,河北省《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称,12月31日前享受相关待遇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今年1月1日起调高相应待遇标准。而河北工伤保险已实行省级统筹,全省统一缴费标准和待遇享受标准。

职工因公受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除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可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其中伤残津贴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 85%,三级为80%,四级为75%。此次调整后,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每人每月上涨260元至200元不等,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统一调整到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石家庄市当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480元。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遗属抚恤金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长期发放的,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此次调整后,遗属抚恤金上涨120元和100元。

生活护理费的发放标准则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关,河北省平均工资42532元,石家庄市为42983元,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石家庄市的生活护理费按照42983元确定。

工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已涨至57.688万元

不管单位有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并不能影响因公受伤职工的待遇享受。此次调整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人员现所在单位支付。

据悉,工亡职工遗属除了抚恤金外,还可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今年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已涨至57.688万元,较去年多了3.778万元。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全国一个标准,同命同价。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28844元,也就是说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工死亡的,其亲属可获得28844元/年乘以20倍共57.688万元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据悉,目前石家庄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未公布,暂时还无法计算,因此今年1月1日以后因工死亡的,其待遇暂无法受理。

延伸:职工发生工伤要及时申报

工伤保险被称为职工乃至整个家庭的“救命钱”,那么工伤保险如何缴纳?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同样,职工和雇工也有权利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据了解,这部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费,而由用人单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数额,是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得出的数额,具体数额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

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参加工伤保险后,职工因工受伤要及时救治,并注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因为只有在定点医疗机构医治,才能报销或赔偿。石家庄市社保局今年与分布在全市各个区域60家医疗机构续签了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职工住院治疗时需注意查看。

提醒:搞清程序,工伤医治赔偿四步走

1、前往医疗机构治疗

工伤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按规定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应当前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先现金垫付,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病情稳定后应转入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服务机构进行治疗。

2、申请认定工伤

工伤不同于其他人身伤害,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才可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劳动者无法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导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无法做出工伤认定的,应中止工伤认定程序,由劳动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该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法律程序确认劳动关系后,再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3、鉴定劳动能力

工伤认定完毕,经治疗终结或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

4、审核发放工伤待遇

工伤职工应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残疾的,应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伤残待遇根据伤残程度不同,工伤职工享有的标准和获得的补偿数额也不同。造成死亡的,应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鉴定费、交通费、营养费,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

篇2:开展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的通知

关于开展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的通知

关于开展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的管理,切实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安全,现开展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和对象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认证流程

上述认证对象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或到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合肥市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护理费领取人员资格认证表》、《合肥市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取人员资格认证表》,交由长期待遇领取人员填写,并由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单位协助认证后,报送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三、具体要求

1、请各相关单位本着对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和工伤人员负责任的态度,协助做好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瞒报,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各有关单位务必于6月31日前将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认证表报送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逾期未按规定办理工伤待遇资格认证的,停发工伤保险长期待遇。

3、对永久或暂时失去领取待遇资格的,参保单位要及时向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办理停止发放待遇手续。

附件:1、合肥市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护理费领取人员资格认证表.doc

2、合肥市因工死亡职工供养遗属领取抚恤金资格认证表.doc

合肥市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护理费领取人员资格认证表

请求协助认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

通信地址

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

联系科室

工伤保险一科

邮政编码

230071

联系电话

0551-63536349

0551-63532728

工伤人员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工伤时间

伤残等级

护理等级

原工作单位名称

户籍地

现居住地

认证情况(协助认证机构填写)

户籍地社居委(村委会)盖章

工伤职工是否健在:是 □   否 □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此处粘贴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单位盖章

工伤职工是否健在:是 □   否 □

工伤职工是否退休:是 □   否 □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1:合肥市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护理费领取人员资格认证表

说明:①此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和伪造。

②本表中需要选择的项目,请在□中打“P”。

③单位若销户的,请至户籍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认证盖章。

④办理认证手续后,请将此表于当年6月底前送(寄)回发表单位,逾期将停发待遇。

⑤工伤职工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协助认证机构办理认证手续,请各协助认证机构给予大力支持,认真核实遗属近况,我们表示感谢。

合肥市因工死亡职工供养遗属领取抚恤金资格认证表

请求协助认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

通信地址

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

联系科室

工伤保险一科

邮政编码

230071

联系电话

0551-63536349

0551-63532728

工亡人员基本情况

姓    名

工亡时间

原工作单位

遗属人员基本情况

遗属姓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供养关系

生存状况

联系电话

户 籍 地

现居住地

遗属领取抚恤金资格认证情况(协助认证机构填写)

户籍地居(村)委会盖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此处粘贴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户籍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盖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合肥市因工死亡职工供养遗属领取抚恤金资格认证表

说明:①此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和伪造。

②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认证内容:是否领取退休金或再就业。

③办理认证手续后,请将此表于当年6月底前送(寄)回发表单位,逾期将停发待遇。

④遗属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协助认证机构办理认证手续,请各协助认证机构给予大力支持,认真核实遗属近况,我们表示感谢。

合肥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

3月13日

篇3: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目前正式启动

参保单位、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本人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工伤生育业务窗口领取《徐州市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待遇享受资格认证表》(以下简称《认证表》)。单位填写《认证表》基本信息后,交由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由其本人持《认证表》、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资格认证,认证后将表交回单位,由单位盖章后在6月20日前统一报送工伤生育科;破产单位的1-4级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填写《认证表》基本信息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认证,并于6月20日前将表报送工伤生育科窗口(徐州市西安南路128-2号);本人可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工伤生育科窗口直接认证。逾期未认证的,从2014年7月起暂停发放其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目前正式启动]

江西工伤赔偿标准

河北省高考作文

企业退休金调整方案

北京市房改房新政

山东菏泽市牡丹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涨

河北石家庄养老保险查询个人账户

人社部限制临时工等比例或降低企业招工意愿

人社部:社保基金亏损传言不实

承德提高工伤保险标准消息

“五险一金”新规定

石家庄工伤待遇上调 领工伤保险人员快“认证”
《石家庄工伤待遇上调 领工伤保险人员快“认证”.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石家庄工伤待遇上调 领工伤保险人员快“认证”(精选3篇)】相关文章:

天津市防暑降温2022-04-29

市汽运总公司的工作总结2022-08-11

离职证明五险一金2022-08-11

福建省养老保险查询个人账户查询2023-09-23

个人简历制作须知事项2022-06-27

江苏省高温津贴规定2023-11-04

甘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解2022-10-08

桂林市企业退休养老金提高发放2022-10-19

社保缴费基数新变化解读2022-05-07

辞职五险一金怎么办2023-11-21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