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督中国特色若干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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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督中国特色若干问题的思考

篇1:会计监督中国特色若干问题的思考

关于会计监督中国特色若干问题的思考

中国会计的特色最突出地应体现在会计监督上。那么,关于会计监督中国特色的研究应当以什么理论为指导?中国特色会计监督的'主要特征应体现在哪些方面?会计监督的中国特色如何更加充分地得以体现?本文拟对以上几个与会计监督的中国特色研究有关的问题进行一定的探讨和思考。

作 者:张捷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辽宁,大连,116025 刊 名:财经问题研究  PKU CSSCI英文刊名:RESEARCH ON FINANCIAL AND ECONOMIC ISSUES 年,卷(期): “”(11) 分类号:F234.3 关键词:会计监督   中国特色   监督主体   监督模式  

篇2:中国特色会计的思考

关于中国特色会计的思考

建立中国特色会计理论和会计方法,不能盲目追求世界会计理论的前沿研究,应结合中国经济的发展,会计理论和会计方法的.现实,多做些基础性、规范性的研究,这些工作做好了,中国特色的会计自然就形成了.

作 者:刘国武 贾银芳  作者单位:湖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会计系,湖北,武汉,430079 刊 名:商业研究  PKU CSSCI英文刊名:COMMERCIAL RESEARCH 年,卷(期):2001 “”(11) 分类号:F230 关键词:中国特色会计   基础性研究   规范化研究  

篇3: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

摘要:从事会计信息质量财政检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认为,单位内部监督是会计监督体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社会监督除了提高专业水平和加强队伍建设外,还需加强执业道德和监督机制的约束;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必须有机结合,构成完整的会计监督体系,才能更好地发挥会计监督应有的作用。

结合实际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和完善的方法和对策,论述如何使会计监督体系更加完善,提高会计监督力度。

关键词:会计法;会计监督;会计信息失真;治理对策

一、会计监督主体及现状

会计监督是在会计工作中,通过记录、计算、分析和检查,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等生产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和督促的一项管理活动。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同时又是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监督的主体是指由谁来实行会计监督,根据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5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第31条“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第33条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规定,《会计法》从不同层面确定了会计监督的主体,把会计监督分为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越来越严重,会计监督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会计界在讨论会计监督职能时存在多种观点,有的认为,单位内部监督不属于会计监督体系,仅是单位内部核算和控制,起不到会计监督的作用;有的认为社会监督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执业水平低下和缺少足够的专业队伍,需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水平和培养更多的专业人员才能加强社会监督;有的认为,要加强国家监督就必须定期开展各部门行业的大检查,维护国家财经法律法规。

因本人从事会计信息质量财政检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认为,单位内部监督是会计监督体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社会监督除了提高专业水平和加强队伍建设外,还需加强执业道德和监督机制的约束;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必须有机结合,构成完整的会计监督体系,才能更好地发挥会计监督应有的作用。

因此,在本文中将结合实际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和完善的方法和对策,论述如何使会计监督体系更加完善,提高会计监督力度。

二、目前会计监督存在的不足

(一)单位内部监督形同虚设

一方面,会计人员是国家财经法规的维护者;另一方面,会计人员又是本单位的经济管理人员,要维护本单位的经济利益。

会计人员的这种双重身份决定了会计监督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会计人员在企业所处的地位来分析。

其一,会计人员属企业的普通员工,他的各种利益均受制于企业,若要会计人员监督厂长经理,实际是一种“虚拟”监督,原因在于厂长经理与会计人员的利益关系要比国家与会计人员的利益关系具有更大的“趋同性”。

况且要一个命运都攥在他人手中的会计人员去监督他人,岂非儿戏?其二,要会计人员按法规要求对企业经营施行监督是一种外部强制力,问题在于,会计部门是否执法部门,会计人员是否执法人员?谁来保障他们的执法力度和弥补他们因执法而遭受的利益损失?实际上把这种超负荷的监督职能强加于无职无权的会计人员身上,其结果只能导致法规效力的弱化,而会计人员的唯一选择就是为自身利益所驱使,站在企业一方。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的会计人员片面理解厂长经理负责制,认为领导说怎么办自己就怎么办;有些单位领导人认为自己对单位的一切工作负责,会计监督也是“我怎么说,你们就怎么办”,有许多单位领导人认为,会计人员对领导批办的财务收支进行抵制是“与自己过不去”、“不支持领导工作”,甚至采取不法手段对在监督中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等等。

这些认识在当前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是导致会计监督普遍弱化的重要原因。

在对南平市的一家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发现:单位公款60万元以会计人员个人的名义作定期存款,存期达二年。

究其原因是单位领导为帮在银行工作的朋友完成存款任务和为了区区6 000元的`协储费,竟然不顾国家财经法规规定公款私存,而且相关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挪用公款达三个月以上的,可视同贪X公款。

由此可见,单位领导和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单位内部监督的难度可想而知。

(二)社会监督流于形式

社会监督主要是依靠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中的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依法审计,并据实作出客观评价的一种监督形式。

但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执行社会监督的中介机构是靠收费来生存,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成为了中介机构的经营目标,而且中介机构之间的竞争同样十分强烈。

为争取更多的客户中介机构往往不惜对委托方的需求进行曲意逢迎,丧失了社会监督的客观公正性。

典型的例子有众所周知的原世界“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在对安然、世通等企业的社会监督中迎合委托方的需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等舞弊行为,导致了一场波及全球的对社会监督的信任危机。

在实际工作中,这样的例子却数不胜数,例如在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发现:203月南平市某单位把购进的房产按账面净值转让给关联企业,未实施资产评估。

而在检查结束后征求被查单位反馈意见时,该单位又补充了转让资产时的评估价和转让价基本相符的资产评估报告,解释说检查时经办人员一时找不到评估报告。

检查人员随即调取了资产评估事务所的年的评估档案,发现在该项目的评估目录上有涂改痕迹,再调取该所的评估收费发票存根,发现该项目的收费时间为检查组撤离被查单位之后。

在事实面前,资产评估人员承认了评估作假的行为:(1)虚假补充评估报告;(2)按委托方要求将转让价核定为评估价,严重低估资产。

(三)国家监督不到位

国家监督虽较为客观,但由于力量薄弱,监督面十分有限。

国家监督主要依靠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同时履行对单位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再监督。

然而,在当前条件下,各级的国家监督部门人员编制少、机构规格低和经费短缺的限制,无法对本级的会计单位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更谈不上对上级单位的监督检查,只能象征性地抽样监督,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监督手段的落后,信息化建设水平低,信息交流平台没有构建,无法实现与工商、税务、审计、银监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信息交流,导致各监督部门各自为政,出现重复检查或会计监督的空白;有关会计监督操作实务的办法在法律效力上比较低,无法满足实际会计监督的需要;与《会计法》衔接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使监督的结果难以执行和落到实处。

众所周知,近年审计署轰轰烈烈开展的“审计风暴”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但因“雷声大雨点小”、“发现的多处理的少”又成为其诟病。

三、加强会计监督职能的对策

(一)会计监督环境的优化

1。法律环境的优化。

(1)要不断健全和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规体系。

研究制定与《会计法》相配套的法规、制度或实施办法,以保证《会计法》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例如将财政部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在合适的时候,升格为国务院的《会计国家监督条例》,提高会计国家监督的权威性。

(2)促进《会计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

修订后的《会计法》虽然在治理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上有所加大,但存在对违纪单位的经济处罚弹性较大,无威慑力;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主体不明,无法落实;《刑法》对会计违法的制裁力度较小,使违法犯罪的成本过低,知法犯法的几率增大。

建议修订《刑法》时,要加大对会计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在其他经济法律法规中也要对会计违法做出相应的规定,扩大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的辐射面,增强各法律之间的相容性和互补性。

(3)规范《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关系。

中国目前是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并行,在这种情况下要处理好《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关系。

由于会计制度比《会计法》的规定具体详细,《会计法》和会计准则较为原则抽象,会计制度成为会计操作和会计监督的标准。

这样不利于全面贯彻《会计法》。

今后对会计制度要逐步弱化,将有关会计确认计量问题转移到会计准则中,将有关纳税问题转移到税法中,使《会计法》成为会计管理真正意义上的根本性法律,使会计准则成为会计操作的根本性技术标准。

2。会计职业道德环境的优化。

当单位利益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会计人员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往往会遇到来自各方面的阻力,这就要求会计人员有很高的独立、客观、公正的精神境界。

英美会计界基本上不受政府的影响,法律没有授权会计人员监督的特权,也没有强加会计人员监督的义务,会计监督主要通过外部监管及市场基本经济法律来实现。

内部会计监督则是在所有权监督体系下实现的,这一过程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要求很高。

在中国当前的环境下,会计人员还不能做到完全行业自制,尽管主要依赖法律制度,但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仍然是十分重要的。

会计人员认真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完全是对单位领导人负责,避免单位领导人因不了解会计法规制度而触犯法律。

一方面,单位领导人要支持、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为会计人员撑腰,帮助解决会计人员在监督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单位内部为会计人员进行有效地会计监督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另一方面,单位领导人自己要以身作则,支持会计人员履行监督职责,尤其不应对会计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进行干扰、阻挠。

公正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具体体现,它同样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诚实的品格,公平、不偏不倚地对待利益各方。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标既查错防弊、又要对鉴证报表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必然对注册会计师的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职业道德标准要求。

要严格行业准入制度,严格退出机制,建立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等,提倡公平竞争,防止违规违纪的无序竞争,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支持其客观、公正执业。

(二)减少会计监督中的利益冲突的负面影响

1。企业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的利益冲突。

企业经营者关注的是自身的收入、声望、地位、提升机会等,与企业所有者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不一致。

正是由于这种利益冲突,需要设计有效的约束机制来保证所有者权益的实现,建立由第三方委托的社会长效监督机制,由政府监管部门或监管行业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确保审计报告的客观、公正;建立职业经理人的评估机制,目前中国职业经理人少之又少,很多企业的负责人不是具备行政身份就是家族式经营,对职业经理人的长效评估机制尚未建立,不能从市场角度客观地体现企业家的价值。

2。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原则。

受雇者为雇主服务获取报酬,为雇主负责,这是市场经济中的基本规则。

但本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保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也认同了此项规则,在实际工作中为争取客户而迎合委托方的需求不惜造假舞弊,严重影响了社会监督的客观公正性。

要让注册会计师行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必须把其从残酷的市场竞争中解脱出来,让委托方成为独立于企业的第三方,可以是政府或行业监管部门,还可以在有资质的事务所中随机抽取选择,把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和企业选择权分离。

(三)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单位内部监督的有机结合

1。充分发挥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基础作用。

会计资料直接出自于单位会计人员之手,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的直接对象都是单位的会计资料,没有单位内部监督,其他监督均无从谈起。

单位内部监督虽然属管理者的行为,但《会计法》从中国实际出发,仍然对单位内部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了内部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监督内容、监督方法等方方面面的内容,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促使单位内部监督功能的有效发挥。

外部监督部门即使可以发现会计的造假现象,但毕竟是一种事后的行为。

单位内部监督是一种实时的监督,能及时防止会计造假现象的出现。

且外部监督不能面面俱到,很难对所有的单位进行审查,只有以单位内部监督为基础开展再监督,但并不是完全依赖单位内部监督,而是对单位内部监督进行再监督和有控制的利用。

2。充分利用社会监督的资源。

尽管现实中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注册会计师事业是市场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在不断改进独立审计的同时,必须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监督和服务作用。

注册会计师队伍是社会监督的主要力量,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项目,其他会计监督主体也要充分利用这一宝贵资源。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必须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的企业,其所有者可以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使监督权,将其作为内部审计的深化,或作为解除经营者受托责任的正式手续。

目前财政部门已实施国有企业年报委托审计,其他监管部门也应积极借鉴这一做法。

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政府监督部门不再直接面对各式各样的单位,而是通过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结果的监督来达到监督单位会计的目的,这样不仅可以提高监督的效率,还可以提高监督的质量。

3。协调政府各部门监督行为。

政府会计监督部门虽多,但是各部门之间是各司其职,因此各部门在会计监督过程中要明确各自的监督权限,应当依照法定的范围实施监督检查,不能超越范围和权限,以免扰乱正常的监督秩序,造成该管的没人管,不该管的谁都管的混乱局面;理顺财政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再监督职能,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监督部门应对检查出具检查结论,并对结论负相应的责任,不能光检查而没有结果,同时应将检查结论按程序在媒体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再监督,以约束监督管理部门的行为;监督部门应构建信息交流平台,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实现财政、工商、税务、审计、银监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信息交流,尽可能利用已有的结论,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同开展会计监督,避免重复检查,突出监督重点,实行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种专业监督的作用,提高会计监督的力度。

总之,完善会计监督体系是实施有效会计监督的必备条件。

既要具备系统本身运作所必需的环境,还要使会计监督系统的各个构成要素之间遵循一定的作用机制,完善会计监督系统的外部环境优化和内在作用机制,才能进一步提高会计监督力度,维护国家财经法规。

参考文献:

[1]张婷。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原因与治理对策[J]。财政监督,,(7)。

[2]赵洪秀,姚洁。浅谈会计监督职能[J]。鲁行经院学报,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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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吴水澎。对会计教育改革与发展几个问题的再认识[J]。财会通讯,,(2)。

[6]陈绍新。强化会计监督的五项措施[J]。财政监督,2007,(10)。

[7]李汉域。基层会计监督难点探析[J]。财政监督,2007,(12)。

[8]王迎晓。会计信息的不确定性控制浅谈[J]。财政监督,2006,(11)。

篇4:加强和完善我国会计监督的思考

二、强化会计监督的措施。

1.提高会计监督地位,完善会计法律体系。

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因此必须加强我国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首先,完善会计法律制度,加快法律法规建设,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目前,我国已颁布了新《会计法》,还应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增强会计法的可操作性,保证会计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能独立依法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干预,也不畏惧任何干预;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强化相关配套法律及法规的实施,如《经济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等,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其次,要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会计监督的各个环节制定一套详细的责任追究制度,使会计监督落实到部门、科室、甚至负责人。

对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要予以公开披露和惩处,做到违法必究,发挥社会警示作用。

2.建立、健全会计内部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是会计监督的基础,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重要措施。内部监督就是让部门与部门之间工作相一致、相联系,相互之间进行不间断的检查和监督,使会计监督常态化,把一些违法违纪行为消灭在萌芽阶段。

首先,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关键是使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明确经济工作中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职责权限、制约措施和手段,并做到参与经济业务事项所有过程的工作人员要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关的会计人员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和权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对会计资料进行定期审查;按章办事,减少人为因素影响,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明确财产清查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程序。这样就使个人与个人,部门与部门之间工作相互联系,进行连续不断的检查和监督,从源头上杜绝造假事件的发生,阻断会计造假的环节和载体,使内部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公开办事制度、程序,坚持做到手续齐全,层层把关,通过制度依法管理,防患于未然。其次,要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强化内部审计职能。内部审计可以通过对经济活动的全面、经常、及时的监督促使企业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还可以达到内部控制规范化和自我约束的要求。最后,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在工作中。一些单位的负责人自认为是“一把手”,会计上的事情“一言堂”,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自己的意愿办事,出了问题则以不懂会计为由全盘推卸责任,这些都严重阻碍了会计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明确会计责任主体,谁领导谁负责。

3.完善会计外部监督机制。

社会监督也即中介监督,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根据有关规定以独立第三者的身份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对依法公开披露的单位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首先,要提高监督人员素质,尽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注册会计师队伍,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及业务水平,尽可能地减少因违规执业等人为因素造成的舆论信息失真。培养会计人员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的良好职业道德。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和技能锻炼,增强他们处理和解决不断变化的经济业务的能力,提高其会计监督水平。其次,要加强对社会监督机构的再监督,实现监督者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平衡与对称。如进一步完善注册会计师监管制度,变目前以清理整顿、年度培训、年度检查为主的监管手段为采用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追踪制度,建立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信用档案,促使注册会计师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4.加强职能部门监督力度。

加强政府监督主要是加强财政、审计、税务机关对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笔者认为加强政府监督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政府作为管理机关,要严格规范会计监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权范围,协调各部门科学合理分工、各负其责、信息共享,有效避免重复监督带来的资源浪费和损失。降低政府监督的成本,提高政府监督的质量和效率。二是通过制度设计和体制创新,建立操作性强的政府会计监督长效机制,使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如可以通过体制改革赋予会计行业组织(如会计协会)部分管理权,利用行业自律管理来有效发挥会计监督的作用。三是建立信息时时共享制度。使财政、审计、税务、工商、银行监管和证券监管等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能通过授权及时查询和共享,这样既可以降低获取信息的成本,也可提高会计监督的信息化水平。

5.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保证会计监督质量。

会计监督受诸多因素制约,关键还是人,因此只有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才能强化会计监督功能。首先,强化会计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会计人员对会计监督重要性的认识。要求会计从业人员懂得财经纪律、会计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会制度。通过法制的宣传、教育、普及强化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使会计人员在国家会计法律体系下真正履行其职责。其次,应通过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培养、评价、选拔会计人才的竞争机制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多管齐下地开展会计人员在职培训活动,及时更新知识,有新政策、新知识武装到计从业人员头脑。再次,会计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对新问题的判断力,使会计从业人员在思想上把会计监督从单纯的“检查、督促”观念中纠正过来,树立起会计监督是为更好地发展经济服务的指导思想。第四,要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意识。会计工作政策性强,专业性强,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能够在保持职业的谨慎性和规范性的同时,能从整体的角度,用科学的分析方法,明确的理解力和准确的判断力,找出解决的办法和思路。只有熟练掌握会计知识,及时了解最新法规,充分把握风险,才能做出理性判断,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并且做好会计监督。

总之,会计监督是一项多部门配合、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只有找准原因。对症下药,变无法监督为依法监督,变无力监督为合力监督,变无心监督为齐心监督。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监督不力的问题,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参考文献:

1.赵保卿。会计监督实务。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12)。

2.刘莉萍。浅议企业会计监督职能的加强。现代商业(15)。

篇5:加强和完善我国会计监督的思考

会计监督是指会计工作中,通过记录、计算、分析、检查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财政收支及其他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的监督。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会计监督的范围在不断扩大,会计监督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本文从我国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入手,探讨了强化会计监督的措施。

一、我国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生活发生很大的变化,会计监督体系初步形成,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部门和单位因缺失诚信,致使会计信息失真。

不仅影响了投资人、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同时也阻碍了国家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正常进行。

(1)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法律法规的保障,会计监督也亦如此,但目前会计领域依然存在无法可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比如,新《会计法》虽已颁布,但是相关配套的细则却没有出台,致使新《会计法》在执行过程中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当出现违规事件,仍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进行有力制裁。加之已出台的法律制度执行力度不足、监管与惩罚力度不足等,导致监管体系制度上的缺陷。

其次,有的单位在新财务制度运行之后,不能及时更新,导致“新制度、老法子”,会计管理混乱。

(2)单位负责人缺乏监督意识。对单位负责人的监督意识薄弱,阻碍了会计的有效监督。不少单位负责人是“财盲”,认识不到会计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未从根本上认识到虚假会计信息也是一种造假、制假,致使一些单位负责人为实现部门利益最大化,唆使、暗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帐,影响正常会计工作,阻碍会计工作的有效监督。

(3)会计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虚假的会计信息一般都出自于会计之手,因此,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在会计监督中起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往往以不知情为由,有意无意制假,不能真正完成会计使命。另外,会计人员监督意识不强,职业判断能力弱,往往根据领导的意识办事,唯命是从,在权大于法的思想下,不能根据事实说话,使得会计信息失真,更谈不上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抵制。

篇6:浅谈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吴海霞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完善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会计工作己发生了很大变化,会计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业务处理也日趋复杂,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等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时效、范围、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现代企业制度下如何加强会计监督己成会计界热衷讨论的焦点。为了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监督己成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一项重要内容。

一、会计监督概述

1、会计监督既是内部监督又是外部监督。所谓会计监督,是指会计工作人员依据《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将《会计法》规定的各项内容适用于具体的人和事,对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监察、督促,落实法律规定应依法办理的业务内容。会计监督是实施《会计法》唯一具体、有效的执业环节。从其范围说,它首先是内部监督但绝不仅限于内部监督,同时也具有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性质。如第十四条规定,“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令言凿凿,十分肯定。各单位所取得的原始凭证绝大部分是由外单位出具的,当甲单位会计人员依法拒绝接受乙单位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时,甲单位会计人员正是履行了其监督职权。无疑,甲单位的会计监督就不只是内部会计监督其具有外部会计监督的性质了,事实上内部兼外部监督的性质。

2、会计工作范围、具体内容、工作程序、质量要求等均由《会计法》规定。如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账凭证应当根根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各单位应当保证会计账薄记录五相符(账款、账物、账证、账账、账表);账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等等。

3、会计人员的监督职权由法律赋予,会计人员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受法律保护。

现行《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值得注意的是,会计人员“实行会计监督”已超出本单位,与第十四条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前后精神是一致的。在这个前提下,《会计法》指出: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同时,《会计法》还明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第五条),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第二十入条),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六条)。《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同时严正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各单位会计人员行使监督职权绝不是个人的随意行为,而是法律赋其权并受《会计法》保护。

二、会计监督存在问题的分析

会计监督不力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目前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全,使得会计不能有效的行使其监督职能,导致企业会计监督不力。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企业的经营机制、经营方式也在不断更新。在整个经济工作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以前没有的新情况、新问题,而与之配套的机制还未能建立和健全。针对所出现的经济活动,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办法。就国有企业来说,在企业的所有权尚未分离之前,会计人员兼有双重身份、他既代表国家利益监督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业务,同时又是企业管理者,随着国有企业的两权分离,会计隶属于企业,从而对企业的监督权自然就削弱了。另外,新的《会计法》虽已颁布,但是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却没有跟上。在前年因造假而在证券市场上闹的纷纷扬扬日“宁广厦”事件,它的发生对证券市场产生了巨大冲击,严重损害了公众股东的利益,但是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对其直接责任人进行制裁,使得会计监督形同虚设。有的企业在新的'财务制度运行之后,仍用传统的做法来看待新制度,没有按新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使得出现“新制度、老观念、老办法”,会计管理混乱。再者,在会计监督过程中有些概念很模糊,比如说会计监督、审计监督概念模糊,执法机构职责、权限有待明确。因此随着我国经济多元化的发展,如果有针对性的会计制度和核算体系还不健全,也就难以适应复杂多样的经济活动。第二,企业管理体制不全,内部控制制度失调。我国企业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不全,主要体现在有的单位是根本就缺乏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有的单位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但这些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以致会计秩序混乱,徇私舞弊现象经常发生。第三,企业单位负责人的约束机制不全,阻碍了会计的有效监督。目前,在一些单位中企业管理者为了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指使、授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帐,伪造会计凭证,办理违法会计事项,从而使得会计工作受制于管理当局,不能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能,破坏了正常的会计工作。第四,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观念有待加强。一般来说,企业虚假的会计信息也是出自于会计之手,因此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职业道德观念在会计监督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的改革开放加快了会计与国际接轨的进程,虽解决了量方面的问题,但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和业务水平偏低,多数没有经过专业培训,而且有的还是无证上岗。再者,会计人员的监督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风险意识,职业判断能力弱,自我管制能力差,惟命是从,在权大于法的思想支配下,有意造假,使得会计信息失真在所难免。

三、加强会计监督的措施与对策

1、要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会计法》强调内部会计监督的目的在于:要使违法违纪行为首先遏制在会计工作初始阶段;不能将不法行为放纵到发生并铸成事实后,再寄希望于社会中介机构去审计、财政等执法部门去查办、社会和政府的监督上。这样做,将减少大量社会成本。由此证明,会计立法的精髓在于强化会计工作内部自身法律监督,即用权力制约权力。如果不承认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这个客观事实,则无异于否定《会计法》。只有正视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单位负责人才能严格自律,遵守会计法,维护会计法,杜绝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干其随心所欲的事;与会计工作相关的责任人员才能时时、处处把《会计法》奉为圭臬;所有会计人员才无后顾之忧,才能说真话,依法办实事。只有如此,才能确保贯彻实施;才能有利于宏观经济决策,维护公有经济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廉正建设,做到弊绝风清。

2、加快法律体系建设,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要加强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我国已颁布了新《会计法》,应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明确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以实施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及其连带负责人予以曝光;同时还要强化一些相关配套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实施,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3、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加强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负责人认为自己是负责人,会计上的事情自己说了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照他的意愿办事,出了问题将其一推了之或者找个替罪羔羊,减轻自己的责任,这些都严重阻碍了会计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关键。作为单位负责人,他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这样就加强了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的地位,为会计工作者明确行使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保障。再者,为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还必须要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会计,熟悉有关经济法规,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对法律负责。

4、强化企业法人治理机构的会计责任。新的《会计法》对会计工作赋予法律责任,明确了法人治理机构的会计责任,增强企业管理当局通过不恰当会计行为侵害所有者权益的风险,不仅会计人员做假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管理当局授意也将被追诉。新《会计法》有力地约束了会计工作,形成会计活动主体与会计相一致的完整责任主体。消除当前主体权利与行为不一致所导致的责任界定不清,相互之间推诿而影响会计监督难以实现的现象。

5、实行会计委派制。实行会计委派制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加强所有者监督,维护所有者权益的需要,与现代企业制度并不矛盾。委派制的目的是执行会计监督的会计人员与被监督企业分离,不存在人事及经济利益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消除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才能真正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以便具有公正性。因此,实行会计委派制、借助企业外部会计专业力量进行财务监督是必要的和可行的。并且政府实行会计委派制消除了会计人员与企业管理当局在经济利益上的共同关系,再冠以新的会计法确定的法律责任,相信长期困扰的会计信息失真的顽疾将得到彻底根治。

6、严厉制裁,建立对会计违法行为的约束机制。要用法律、行政、市场、经济等手段,规范约束会计主体的行为,推进财务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建议尽快完善会计法规,明确执法依据,以利于执法机关对违法造假行为的制裁;引入民事赔偿制度,明确造假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通过诉讼程序迫使造假者退出非法所得,增加违法人员的追假成本。财政部门要在《会计法》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加大对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的查处力度,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改变以往对违法违规部门对事不对人,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局面。对一些典型的案例在媒体公开曝光,营造会计工作法制氛围。要逐步建立健全包括企业、负责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会计信用评价系统,()通过制定会计信用评价规则,协调税务、审计等部门搜集整理会计信用信息,建立会计信用档案,加强信用轨迹跟踪,并开设会计信用网站。随着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信用信息的搜集、评价、发布可交由信用中介机构承担,财政部门着重做好监督工作。可通过报刊、电视、公共网站等媒体进行定期公示,并实行红、黑榜制度,增加对会计造假者的舆论压力,促进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建设。

参考文献:

1、《经济法学》(第二版):潘静成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3月第二版:

2、《林业财务与会计》,赵玉民,《加强会计监督的措施》,第10期;

3、《浙江财税与会计》,湖州市财政局课题组,《加强我市会计监督工作的对策建议》,第2期;

4、《财经理论与实践》,周丽君,《浅议会计监督及其运作要求》,第7期;

5、《财会研究》,顾建平,《试论完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机制》,20第10期

篇7: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应对

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应对

一、当前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不健全,有些条款缺乏可行性,致使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得不到尊重.如《会计法》中规定:“会计人员……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不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规定是有道理的,必要的,但缺乏可行性.因为实际工作中,面对企业管理中违法或违规行为,会计人员如果知情不举,就会违反会计法要负法律责任;如果向有关部门举报,日后又有可能受到管理上司的打击报复,从而把会计人员摆在了一个进退维谷的尴尬位置.在自身利益的驱使下,对多数会计人员来说这样的规定缺乏实际可行性,从而也就失去了法的严肃性.

作 者:白常胜  作者单位:延长油矿管理局永坪炼油厂 刊 名:现代企业 英文刊名:MODERN ENTERPRISE 年,卷(期): “”(10) 分类号:F2 关键词: 

篇8:会计诚信问题的思考

摘 要:

会计诚信,则具有信任和真实的双重涵义,前者是指一种特定的诚实,强调守约重诺;后者即提供真实会计信息,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活动和企业的财务状况。会计工作担负着向社会提供真实会计信息、如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结果的一种责任。

关键词:

会计诚信;会计人员;会计守则

会计诚信是什么呢?会计诚信是指会计行为的诚实守信,具体表现就是会计工作人员按企业客观经营状况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向报表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财务信息,并且该信息是企业经营者做出正确生产经营决策的基础,是投资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1、目前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失范的原因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们的职业道德荣辱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些原有的道德荣辱规范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而新的道德规范尚未形成,出现了一些会计职业道德失范的问题。如银广夏事件、郑百文事件等,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我认为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1)市场体系不健全。目前,诚信不足、会计职业道德失范的第一原因是市场体系不健全、人们的荣辱观念不适应时代和社会的需要、市场透明度低导致诚信激励机制不足。我国目前市场信息披露机制很不健全,市场信息传导机制不畅,导致信息缺乏、市场信息传播速度缓慢,市场主体各自拥有的信息不对称,致使好的商誉难以得到广泛而迅速的传播,失信者不能及时地被曝光和发现,并得到应有的惩罚。现阶段我国市场的特点决定了市场本身不具备诚信保证机制,没有能力对违规交易者给予足够的惩罚,并使市场主体自发形成诚信约束机制和道德规范。社会化诚信机制尚未形成,缺乏有效的诚信监督机制。

(2)信用制度不健全。

诚信不单是一种契约,更是制度的反映和体现,诚信制度的不完善是导致信用关系危机的深层次原因。一个有序的信用体系是建立在一个有效市场经济制度基础之上的。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全确立起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有效监管的市场制度;金融制度、财税制度、投融资制度还很不完善,使信用活动缺乏制度约束,其中最根本的是有效的产权制度。产权明晰是达成一切交易的必要条件,也是形成正常信用关系不可或缺的条件。产权界定不清,将使行为主体无法对自己的行为结果进行准确的预见,增加交易费用与信用活动的不确定性,造成社会福利大幅度下降;财产权利得不到很好的保护就会造成行为主体缺乏遵守信用的内在动力,产生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从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3)会计人员身份不独立。

每个行业都有相应的职业道德规范,会计行业也不例外,每名会计人员在接受专业知识训练的同时,也都接受过会计职业道德的教育。从总体上说,会计人员本身都是愿意遵守职业道德。但从现实中一些事件分析,会计人员却往往都不是自主地处理各项业务,也就是说,会计人员身份不独立。依照《会计法》的规定,我国会计人员实际上具有双重身份,他们既要维护企业的利益,又要代表国家、投资者监督企业的财务收支。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是完成不了其双重职能的。因为会计人员置身于企业,他们自己能否在一个企业工作下去,除自身因素外,主要取决于这个企业的负责人。会计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及在职消费等,都要由公司经理等负责人决定,会计人员的任用、调动、撤职或免职等重大人事问题也掌握在这些人手中。在这种情形下,会计人员的工作只能是对企业负责,对经理负责,按企业负责人的旨意要求进行会计核算。所以,对会计人员来说,除非不怕受到处分乃至被开除等的威胁,否则,他们是难以抵制和违抗领导的意志的。

(4)执法不严。处罚力度不大,缺乏威慑力,导致会计职业道德失范行为的产生。

首先,目前我国经济立法滞后。现有法律虽然对部分不诚信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还不能涵盖全部不诚信或者道德失范的行为,使信用活动缺乏法律支撑,道德失范者逃之天天。其次,法律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监督组织不完善,监督内容不完备,致使法律监督力度不够,不能对企业形成有效监督机制。权利缺乏有效的法制监督,行政权利干预执法,致使腐败现象屡禁不止,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法律体系的不完备导致了企业与执法部门之间、企业与银行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非对称信用关系的存在,其恶果是违约者未必受损,履约者未必受益。

2、以诚信为本,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荣辱观的意义

会计诚信,则具有信任和真实的双重涵义,前者是指一种特定的诚实,强调守约重诺;后者即提供真实会计信息,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活动和企业的财务状况。会计工作担负着向社会提供真实会计信息、如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结果的一种责任。会计诚信作为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的重要一面,有着重要的意义。只有会计做到诚信,才构成企业之间互相信任的基础。企业的`诚信是建立在对具体的企业和企业所提供的种种信息的基础之上的,被别的企业信任是企业声誉的表现,代表了其他企业对本企业过去行为与人格的肯定。

从职业道德的角度来看,对会计行业而言,诚信是会计执业机构和会计人员安身立命之本。正如中国现代会计大师、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创始人潘序伦先生说的那样:“立信,乃会计之本;没有信用,也就没有会计。”

3、以诚信为本,增强荣辱观,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措施

(1)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教育,提升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

在我国当前经济由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必须大力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教育,提升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重塑诚信理念和契约机制,建立保证企业良性运行的道德约束,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严格自律,树立八荣八耻的荣辱观,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社会公认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职业道德的要求。加强诚信观念的培育,树立良好的诚信、道德观,认识诚信和职业道德是生存与发展之本的观念,并使其转化为工作实践上的自觉行动。

(2)完善行业会计机构的组织形式和内部运行机制,构建行业发展的微观基础。建立会计诚信的内控机制,强化企业内部的会计诚信管理建设、。企业内部加强会计诚信管理,是提高我国市场交易信用程度的必要前提和重要基础。通过制定严格的企业内部会计诚信控制制度,对会计、统计和其他经济业务的核算做出较为合理的规定,防止会计造假和舞弊,提高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信息资料的可靠性,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使信用记录不良的企业在各企业的客户管理中被筛选掉,使其没有市场活动的机会和空间。

(3)培育行业诚信文化。积极营造有利于行业诚信建设的社会氛围。

市场经济本质上也是诚信经济,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需要以全社会的诚信作保障。因此,大力培育会计的诚信文化,树立符合社会要求的荣辱观,积极营造有利于行业诚信建设的社会氛围,是当前会计业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任务。

4、结论

总之,只有全面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提高整个会计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在全社会重塑会计行业诚实守信的新形象,才能保证中国会计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会计诚信建设是项长期和艰巨的任务,会计诚信建设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项怀城。会计职业道德[M]。北京:人民出版社,.

篇9:会计诚信问题的思考

摘 要:

会计诚信是社会诚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的灵魂,然而诚信也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准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会计诚信问题非常重要。无疑,会计诚信问题也成为整个社会领域的一个热门话题,频繁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会计诚信问题解决不好,将成为阻碍我国市场经济顺利发展的巨大障碍。维护会计诚信原则,提高会计诚信水平,建设会计诚信体系是我们面临的重要问题。会计工作担负着向社会提供会计真实信息,如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结果的一种责任。

关键词:

会计诚信;职业道德;对策

人无信不力,国无信不强。人与人交往、合作需要诚信,市场经济越发达,道德信誉就越重要。诚信是会计人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是会计工作的灵魂,它对保障经济秩序的运行和规范商业行为的合作操作有着重要的意义。然而,会计诚信问题引起人们的广泛的、高度的重视并不是会计的诚信,而恰恰是当前会计诚信的严重缺失。“立信,乃会计之本;没有信用,也就没有会计”,把信用作为会计工作的生命线。

1、会计与诚信

诚信作为一种道德观念,是我国自古以来尊奉的道德原则和立身治国之本,也是当前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司法、教育等活动中的一条重要原则。一个社会能否和谐,国家能否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诚信素质和诚信意识。离开了诚信,市场经济就寸步难行,构建和谐社会就成了虚无飘渺的事。

1.1、诚信的含义

“诚信”二字最初在我国古代是分开使用的,“诚”的原意是真诚客观,无妄无欺。“信”的原意是人言谓定、诚实无欺。由于“诚信”二字在原意上相通,可以互用。诚信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准则,会计诚信是社会诚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会计诚信非常重要,但现实中会计诚信缺失,失真的会计信息,会使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发生决策失误,发生会计信息使用者违背真实意愿的交易行为,严重侵害会计服务对象的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影响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会计诚信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将成为阻碍我国市场经济顺利发展的巨大障碍。

会计诚信是指生产、提供会计信息的相关人员(包括会计人员、审计人员、企业管理层等等),在从事与会计信息有关的工作时,应诚实守信,运用合法、合理的技术和方法,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会计诚信缺失是指会计信息提供者为了获取一定利益,在提供信息的过程中,利用其掌握的专业知识,对会计信息进行人为操纵,导致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受损。会计诚信是会计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是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即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忠实地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服务,以便他们能正确的考察和了解企业过去、现在的盈利情况和偿债能力,并对企业未来做出预测和判断。

1.2、诚信的意义

会计业是诚信行业,会计工作担负着向社会提供真实会计信息、如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结果的一种责任。会计诚信作为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的重要一面,有着重要的意义。只有会计做到诚信,才构成企业之间互相信任的基础。诚信也是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会计诚信,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传统“诚信”理念的发展与延伸,它要求会计人员立足会计实践,力行诚实守信。

1.3、诚信的要求

会计诚信要求会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讲求信用,保守秘密,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进行真实、完整的会计核算。即根据原始凭据,按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记账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这是对会计的基本要求。会计诚信是会计对社会的基本承诺,即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把各项经济活动反映出来。

2、会计诚信缺失的现状及危害

2.1、会计诚信缺失的现状

会计工作是整个宏观经济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会计从业人员被誉为资本市场的“经济警察”,证券市场的“看门人”,而当这个“警察”和“看门人”职业道德观念淡薄,追求私利,监守自盗,违背准则,弄虚作假,不能尽职尽责时,市场的危险度就会增加。失真的会计信息即是指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主动或被动地违反法律、法规和制度,搞变更等,生成了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会计信息并将其提供给会计信息使用者。这种非职业道德行为体现在:

2.1.1、职业态度

在会计人员中疲于应付,消极怠工的人大有人在,往往选择其职业后又不把这一职业当作自己的理想去努力,觉得会计工作很枯燥无趣,收入不高,导致心态不平,在工作岗位上敷衍了事,对自己本职工作随便应付,在专业方面不能加强学习,以提高自身素质,显得学习目的不明确,态度不端正。

2.1.2、职业原则

一些企业领导在管理当局,为确保职业,借款动机,授意指示或强令会计人员变造、伪造编制对外提供的虚假财务报告,掩盖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从而误导广大投资商,严重损害股东利益。

2.1.3、职业纪律

有的会计人员因掌握了企业财务大权,具有调拨资金能力,挪用公款用于买股票,赚到钱则归还,犯罪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有的会计人员只按照领导意愿办事,明知违反却不制止反而参与其中,满足自己对金钱的需求导致会计诚信缺失。

2.2、会计诚信缺失的危害

2.2.1、危害市场经济秩序

在投资市场上,投资者进行决策的主要依据就是企业所提供的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的会计资料。因此,会计资料的真实与否就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是否能实现利用市场完成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序流动。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没有信用,市场经济就无法维系。如果大量的会计资料失真,将直接影响国家税收,导致各项经济指标失真,最终导致国家经济政策与实际的偏离,影响国家的方针政策,危害市场经济秩序。

2.2.2、弱化企业基础管理

企业的生产经营离不开及时、准确的各种会计信息。如产品的定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成本,赊销政策的制订是依据顾客的财务状况及以往偿付贷款情况,而了解这些情况主要是通过各种会计记录。如果会计资料不实,企业的管理者势必难以做出正确的生产经营决策;同时会计诚信缺失是企业在利益驱动下的一种短期行为,这种行为是以虚化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利润税金等为主要手段的,企业为了急功近利的需要,原始记录不再健全和完整,计量验收制度成为虚设,内部价格和各种定额不再发挥作用,结果全面弱化企业管理基础工作,使企业失去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2.2.3、降低会计资料质量

不单纯是单位的内部事务,也影响到会计资料使用者及时知悉、充分了解、有效利用会计资料的合法权益。对中小投资者而言,他们投资的主要依据是经审计后公布的会计报表,而会计报表的失真,将直接导致投资者利益得不到保障,从而失去他们对会计报表的可信度。

3、加强会计诚信的必要性

3.1、加强会计诚信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体体现

诚信是先进生产力发展方向的重要保证,是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内容,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切实体现。会计诚信建设,就是要在会计行业着重开展以职业道德为核心内容的诚信教育,培育“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世,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诚”的诚信精神,努力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行业诚信文化。

3.2、加强会计诚信建设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客观要

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信用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基础原则,没有了信用,市场经济就无法维系。如果市场主体采取不诚信的手段,大量的会计信息失真,不仅将直接影响国家的财税收入,造成各项经济指标失真,最终导致国家经济政策与实际的偏离,影响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对宏观经济的有效调控,从而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导致严重的不公平竞争,损害国家及社会公众利益。因此,市场经济越发达,就越要诚实守信。

4、加强会计诚信的对策

4.1、加强会计人员诚信教育

忠诚于自己所承担的会计事业,捍卫操守为会计奉献终身;诚恳善待与自己会计工作有关或无关的人们;热诚勤勉的做好会计工作,精益求精,追求卓越;树立会计信誉,为维护会计信誉不惜牺牲自己的一切,取信于众,取信于社会;信任他人及会计信息。

4.2、完善监督职能

建立和完善会计监督体系,完善公司治理机构,健全企业制度,建立管理科学的管理模式,改变激励推行切实可行的会计委派制度等。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媒介披露不讲诚信的单位和个人,对不守诚信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者,不仅要在经济上追究其责任,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有效防范会计舞弊和经营风险,倡导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道德意识。

4.3、加大非诚信行为处罚力度

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既有规范市场主体的,也有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结合我国实际状况,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和法规,必须从立法、执法上对造假者追究其经济责任、刑事责任,加大会计稽查力度和检查面,大幅度提高会计造假成本,使其造假的预期成本大于其造假的收益。对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人员给予惩戒和处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会计造假者付出巨大的代价,是企图造假者望而却步。

结 论

会计信息服务的范围越来越广,会计信息危机的后果也越来越严重,市场经济需要会计诚信。必须加强会计诚信教育,完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完善会计内部监督机制,以此保护正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规范会计行为,维护会计工作秩序,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地发展。

篇10:商业银行会计事后监督的思考论文

1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存在的问题

1.1职责定位不清晰

商业银行存在较高的运营风险,为了防范运营风险,尤其是防范内部财务风险的发生,各商业银行都认识到了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并在内部控制方面加大了投入力度。很多商业银行除了在会计部门设置事后监督中心外,也会由风险控制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定期的核查和评估,同时还会利用稽核部门,来对全行的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独立审查。而且大部分银行都设置了监控系统,来对柜台操作进行实时监控。以上这些措施虽然都有侧重点,但在职能功能上又存在重叠的问题。这些内部控制部门,所需要承担的往往是一些专项的检查工作,其检查范围定位准确,而且在时间及资源配置上也较为充分,对隐藏的风险有一定的防范能力。相比之下,要比事后监督的控制效果更好,会计事后监督的职能正在一点点弱化。在这种形势下,事后监督必须尽快找准定位,以充分发挥其职能功效。

1.2监督手段不先进

现阶段,有一些银行已经开发了专用的会计事后监督系统,并且实现了会计档案集中扫描,但是在功能定位方面仍然存在不足。通常是按照一定的规则对票据流水进行自动筛选,经过扫描的纸质凭证转换成电子数据图像,事后监督系统对扫描后的影像信息进行自动识别,与筛选后的流水进行匹配,对于自动识别勾对正确的凭证,不再进行人工处理,对未识别或未能正确识别的业务,系统自动提交给人工处理,由监督员审核凭证资料的完整性及账务处理的合规性。由于银行会计凭证多为手工填写,标准不一,这样造成系统识别度差,多数需由人工处理,所以事后监督工作依赖于人工核查的模式仍然没有发生本质上的变化。同时由于商业银行在事后监督方面的信息化水平有限,银行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存在监督标准不明确,工作随意性较大,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监督手段落后和监督效率不高这一难题。会计事后监督的效率依然很低,无法达到理想的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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