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贫困评议小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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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贫困评议小组意见((共8篇))由网友“飞上天的小喵丸”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大学贫困评议小组意见,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大学贫困评议小组意见

篇1:大学贫困评议小组意见

为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让家庭经济情况确实存在困难的学生都受到国家政府的资助,顺利完成学业,XX全体学工队伍,在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的领导下,成立了院评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并在各年级各个班级内成立以非贫困生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贫困生认定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民主评议工作。

整个评定工作大致由以下几个步骤组成:

一、成立学院评定工作组和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并制定贫困生评定加减分标准。其中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成员由各班非贫困的学生代表,班委干部和非班委干部各占一半,并尽快使每一个学生寝室都有一名代表,成员确定后在全班公示无异议。贫困生评定加减分标准中包含人口数、家庭收入来源,父母工作状况,父母身体状况,是否为低保生等涉及到影响家庭经济水平的各个方面,同时参照学生生源地行政区域内各地(市、州)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各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认真地逐一审核每一位同学对自己家庭情况的书面阐述,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酌情打分,将每位贫困学生的得分中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取平均分数,据此将其划定到相应贫困档次中,并将贫困学生按照贫困程度由高到低排序。

三、各班贫困生认定排序后的名单由各年级辅导员审核无异议后在全班公示五天以上的时间。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若需要做出调整,则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四、引导贫困学生正确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评定工作组组长任源钢书记审批通过后签字盖章,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本次贫困生认定工作秉承公平、公开、工作的原则,切实贯彻落实了教育部、市教委、市财政局的相关要求,将助学金名额切实分配到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篇2:大学贫困评议小组意见

一年一度的国家奖助学金评比告一段落,我院在深入学习国家教育部、青海省财政厅教育厅及我校学工处相关文件精神后,根据国家教育部、青海省财政厅教育厅学工处“关于做好——20xx常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我院成立了贫困生认定小组,由党总支副书记田援青任组长,院办公室主任李殿军任副组长,并与学生党支部书记石长起老师、辅导员刘玉芳老师共同组成了政法学院贫困生认定小组,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学生资助的实施管理办法执行,以下是我院对本项工作总结报告:

我院贫困生认定过程始终本着公正、公平、公开、严明的原则,在院里公开进行。首先经过学生个人递交书面申请,在班级内部进行家庭具体情况陈述,由各班贫困生认定小组首先进行认定,班主任和班委认可后才能生效。然后把班级认定结果上交学院,由辅导员老师进行核实审查。最后由学院认定小组根据文件精神审核,认定,取得一致意见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允许有异议同学进行反映,检举;公示期过无异议者,贫困认定有效,最终报学校核实、审批。据有效统计,在此次贫困生认定期间提交有效低保证明的有55位同学,提交有效贫困证明(三级证明)的有183位同学、提交其他有效证明的有2位同学。经学院认真审核其证明,家庭实际情况等各方面因素,最后认定我院三个专业的356名普通本科生共有贫困生239名,占到学院学生总人数的43%、其中特困生有46名,占贫困生总数的19%。经院系最终审核,上述相关同学符合学校等相关条件及要求,评定程序合格,认定有效。至此,我院2012——20xx年度贫困生认定工作圆满结束。

此次认定工作,我院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确保凡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等资助项目的学生都是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产生,不存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没有得到资助的情况。认定程序严格,切实贯彻落实公开公正公平严明的原则,使家庭贫困生都得到公正的评定和公平的对待,剔除了以往评定中存在的弊端,使学院贫困生评定和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又上新台阶。

篇3:大学贫困补助评议小组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为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奠定基础,切实保证国家和我省指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树立自尊、自立、自信、自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山西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1、认定为家庭经济有困难学生,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努力,生活俭朴;

(4)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勤工助学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学校及学院的各项活动。

2、下列几种情况作为贫困生认定的主要依据:

(1)父亲或母亲亡故、或是孤儿;

(2)烈士及优抚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学生;

(3)父母因年龄、健康等原因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4)家庭成员患有绝症或遭遇重大自然灾害;

(5)城镇双失业职工子女;

(6)来自国家和省级的老少边穷地区且家庭在农村;

(7)家中老人、兄弟姐妹多或同时有多人上学,家庭负担重;

(8)每月生活费来源低于晋中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经民政部门证明为低保对象的子女;

(9)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等级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参照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的各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

1、学生本人或学院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基本生活费用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①家庭收入以种地为主,人口众多,只有一个劳动力,支付学费有困难者; ②家庭有一定收入,但维持在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上,支付学费有困难者;

③其它原因导致支付学费有困难者。

2、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①父母一方或双方均为下岗职工,或无固定工作,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者;

②家在老、少、边区以种地为主,且由于自然灾害而引起收入大幅度减少者;

③家庭经济较为困难,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单亲家庭者。

④有其他与以上困难程度相类似的情况。

3、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①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②家庭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患有重大疾病(如癌症等)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车祸等),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且无经济资助,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者;

③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火灾、洪灾、地震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者; ④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⑤有其他与以上困难程度相类似的情况。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在校学生的30%。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领导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学生本人申请。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山西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山西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山西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山西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山西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山西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再结合该生在班级的学习情况等,进行认真民主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3、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书面的方式、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若没有异议将初审结果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复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认真审核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的初审结果,并将初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请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审定结果将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各类奖助学金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最终依据。如有异议,应在征得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5、建立贫困生信息档案库。根据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的结果,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认真填写《山西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山西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及时更新。

6、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学院要坚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动态管理,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7、学生要如实提供家庭情况等基本信息,将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个人情况变化等信息及时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及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8、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受助后管理,教育学生诚实守信、自强不息。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其工作制度,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本办法适用于山西农业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篇4:大学贫困补助评议小组

活动目的 :

1.为了帮助学校中的贫困生减轻一定的负担让他们以更好的心态来面对学习和生活。

2.本次班会主要为了评选出本班级的贫困生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

3.希望通过此次班会加深班级同学之间的交流,促进班级的发展。

参与人员:

12级预防二班全体同学,共29人

会议主持:

评定工作程序

1.成立评定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各年级兼职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及班委。

2.评审:各年级评定分小组根据学员们的申报情况,结合平时学员们的学习成绩、参加集体活动和受通报情况进行打分。其中学习成绩占50%,参加集体活动和受通报情况占50%,根据情况筛选符合要求的学员名单,由评定分小组评议,针对个别问题讨论解决方案并确定最终结果。

3.公示:评定结束后将最终结果公示5天,对学员们反应上来的意见及时处理并作相应调整。

4评选流程:

(1) 参加评选的同学首先向学院提交自己的贫困材料和贫困证明

(2) 接下来每位同学都向老师说明一下家庭具体贫困情况,老师根据各位同学的贫困状况评定贫困同学。

(3) 班级同学投票选举贫困同学,根据每位同学的票数评选出最终的贫困生。

(4) 公布选出的贫困生名单,让所有的同学都知道评选结果

(5)、班级民主评议结果报系(部)评议组,进行审查汇总。

(6)、评议组将审查汇总结果报院评议领导组,院评议领导组审查后提出评审名单并报资助管理中心。

(7)贫困生填写贫困申请表,准备所需的材料,最后将材料交到学院老师处。

篇5:大学贫困补助评议小组

一年一度的国家奖助学金评比告一段落,我院在深入学习国家教育部、青海省财政厅教育厅及我校学工处相关文件精神后,根据国家教育部、青海省财政厅教育厅学工处“关于做好——常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我院成立了贫困生认定小组,由党总支副书记田援青任组长,院办公室主任李殿军任副组长,并与学生党支部书记石长起老师、辅导员刘玉芳老师共同组成了政法学院贫困生认定小组,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学生资助的实施管理办法执行,以下是我院对本项工作总结报告:

我院贫困生认定过程始终本着公正、公平、公开、严明的原则,在院里公开进行。首先经过学生个人递交书面申请,在班级内部进行家庭具体情况陈述,由各班贫困生认定小组首先进行认定,班主任和班委认可后才能生效。然后把班级认定结果上交学院,由辅导员老师进行核实审查。最后由学院认定小组根据文件精神审核,认定,取得一致意见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允许有异议同学进行反映,检举;公示期过无异议者,贫困认定有效,最终报学校核实、审批。据有效统计,在此次贫困生认定期间提交有效低保证明的有55位同学,提交有效贫困证明(三级证明)的有183位同学、提交其他有效证明的有2位同学。经学院认真审核其证明,家庭实际情况等各方面因素,最后认定我院三个专业的356名普通本科生共有贫困生239名,占到学院学生总人数的43%、其中特困生有46名,占贫困生总数的19%。经院系最终审核,上述相关同学符合学校等相关条件及要求,评定程序合格,认定有效。至此,我院2012——贫困生认定工作圆满结束。

此次认定工作,我院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确保凡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等资助项目的学生都是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产生,不存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没有得到资助的情况。认定程序严格,切实贯彻落实公开公正公平严明的原则,使家庭贫困生都得到公正的评定和公平的对待,剔除了以往评定中存在的弊端,使学院贫困生评定和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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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大学贫困补助评议小组

今年,我中心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和上级资助部门的关怀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民生至上的总体目标,以惠民生为主攻方向,认真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不断加大教育惠民工作力度。现将学生资助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力度我中心紧紧围绕本年度民生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一是根据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桂教资助〔xx〕7号)文件精神,为使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各项政策更好地顺利实施,在3-4月份开展了一次全市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通过墙报、黑板报、横幅、广播等途径,大力宣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还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张贴了中职招生宣传画;高中学校发放《防城港市资助政策简介》和《广西(东兴)普通高中、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给在校学生,做到人手一份;市职校发放《防城港市资助政策简介》和《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手册》给在校学生,做到人手一份,还通过在公交车张贴宣传资料等进行宣传;

二是组织学生参加自治区教育厅举办的普通高校、普通高中助学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比赛;

三是为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6月24日在东兴中学举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培训;四是召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知识培训会,共培训教学点以上的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长及分管领导56人,使参加培训的人员成为宣传政策的主力军;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基本上做到资助政策家喻户晓,应知尽知。

二、认真做好各项资助工作

(一)做好经费落实工作

20落实资助金124.1万元,受助学生人(其中初中1912人,小学92人),补助标准:初中625元/人/学期,小学500(详细定稿版)元/人/学期。

(二)资助贫困高中生

1、发放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2016年春季学期,我市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生758得资助,共发放资助金59.6万元;(资助标准为分两档发放,一档元/人/年,二档1000元/人/年,平均每人每年1500元。

2、做好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工作2016年共为26名库区移民子女免除学费1.254元。(每生免除学费594元)。

(三)落实中等职业学校资助金发放2016年春季学期中职国家助学金4.65万元(按每生每学期750元计,受助学生62人),免学费4.65万元(按每生每学期750元。

(四)积极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6年春季学期,我市参加营养改善计划共有49所学校,在校学生10192名。下拨营养改善计划经费262.88万元,柴火及其他费用29.04万元。

三、经验做法

(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

我市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教育的副市长任副组长,教育、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贫困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贫困生资助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其他领导协助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格局。

(二)操作规范,程序到位。

贫困生资助工作是社会和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为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我们重点把握了以下环节。

一是严把个人申请关。我们要求各级学校申报贫困生一律由学生和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有村委会(社区)、财政部门和基层学校在受助学生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二是严把资助条件关。为了规范管理,确保资助对象绝对贫困,市教育局、财政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宣传工作的通知》(桂财教〔〕53号)精神,明确规定了申报贫困生的范围、对象、基本条件和贫困生家庭界定标准。

三是严把建档关。我们要求各级学校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按文件规定的四大类(综合类、表册类、财务类、声像类)整理归档。

四是严把公示公告关。我们要求各级学校,不仅把资助政策在学校进行公示,而且要把享受资助的名额、对象及标准在学校进行公示。做到了政策公开,条件公开、名额公开、对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严把资金管理关。市财政局、教育局和各级学校均设立了贫困生资助资金专户。自治区、防城港市资助资金到达东兴市资助资金专户位后,市财政局、教育局立即将资金拨付到各级学校资助资金专户,并由学校负责将资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上,未发现各级各部门截留、挪用资助资金现象。落实市政府资助贫困生资金、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资金和社会救助贫困生资金等,严格履行学生、家长、班主任、校长四签字手续,做到了阳光操作,公正透明。

六是严把审核签字关。我们要求各级学校上报受助贫困生一律实行四签字,即班主任签字、基层学校校长签字、资助中心负责人签字、财政所负责人签字。做到了层层审核,层层把关。

(三)督导检查,及时到位。

市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坚持为民服务,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督办检查,务求实效,指导工作,及时到位。中心成立以来,中心工作人员经常下乡检查督导贫困生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由于大学新生路费手续相对繁琐,导致不能及时将资助金发放到学生手上;

二是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问题不少;

三是营养人员配备不足。我市教育系统营养办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该中心仅有两名工作人员,由于人员配备不足,要真正做好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难度很大。

四是个别学校工作还不够规范。

篇7:大学贫困补助评议小组

一年来,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在市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克服学生资助工作量大、面广、对象复杂、管理难度大等问题,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把惠民工程实施到位。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年来,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在市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克服学生资助工作量大、面广、对象复杂、管理难度大等问题,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把惠民工程实施到位。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了资助队伍建设

学生资助工作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这项工作工作量大,任务重,需要专门的机构,专门的人员来落实。经过努力,市委编办于16月批文同意,挂靠南平市职成教研室成立南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调剂1个编制,专门从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建瓯市经编办批复确定个编制的学生资助机构,队伍建设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具体工作人员尚未安排到位。其它大部分县(市、区)因编制问题尚未建立由编办核准批复的专门学生资助机构,资助队伍尚不健全。

(二)规范了资助档案工作

为了规范全市学生资助工作,我市出台了资助档案建设专项文件,进一步推进了资助档案建设工作。

一是建章立制,规范档案管理,对办理完毕的文件集中管理,及时收集、定时清理、年终复查,保证文件材料收集完整、齐全,严防遗失和泄密;

二是注重收存,科学合理归档,分类(综合类、表册类、财务业、声像类)整理装订成册;

三是存放有序、方便查找利用;

四是以查促建,整改提高,结合资助检查对档案材料进行补缺补漏,自我完善;

五是树立档案意识,熟悉档案制作程序,培育档案规范建设典型,以点带面地推进资助工作档案建设。16年,经研究,确定南平市教育局、邵武市教育局、武夷学院、闽北卫校、南平一中、建阳一中等单位为省资助档案建设试点单。

(三)实行了阳光操作制度定稿版

全市中职学生实行中职卡制度,高中学生实行高中资助卡制度,实现了统一办卡,集中支付;实行公示,确保了惠民政策的阳光操作;明确资助工作操作流程,准确掌握学生变动情况,做到不错报、不多报、无漏报,确保了统计报表的准确无误。各校都按要求设立了资助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增加了透明度,保证了助学金发放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建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资助对象认定方面,坚持三级评审三级公示制度,确保了公平、公正。

(四)加大了资助宣传力度

今年,我市积极响应省励志校园-感动海西公益宣传活动,转发文件、制定方案、精心组织、配合采风、广泛宣传,让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南平市活动组委会评审确定了闽北卫校周诗雨、南平八中吴诚俊、武夷山章丽、建阳吴迪茜;松溪刘义鑫薛亚东、浦城周叶诚、邵武陈慧敏;顺昌雷水平、政和黄文华等13位同志为省首届励志海西先锋人物推荐人选。其中武夷山章丽和松溪刘义鑫获得本次活动的提名奖。武夷山蔡誉儇、建阳林思绮戴远情、南平职专卢建的宣传作品被推荐到省上参评。建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络等多种媒体工具,结合家长会、主题班会和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定时回访受助学生家长,提高群众知晓度。浦城县仙阳中学基金会的活动独具特色,获省资助中心推荐到省电视节目进行宣传。由于工作业绩突出,南平市、武夷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浦城的仙阳中学被授予全省先进单位称号,南平刘旭森、顺昌卢琴英、政和谢祖旺等同志荣获先进工作者。

(五)落实了资金监管措施

今年上半年,全市开展了一次资助工作大检查。检查组兵分3对全市64所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助学金工作进行了一次的检查,采取现场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9月份整改到位。下半年又对整改情况进行了抽查。光泽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月深入所属中职学校次,对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及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定时复查。通过普查-反馈定稿版-通报-整改-复查-再整改,绝大部分学校整改基本到位,进一步规范了全市的资助工作,提高了资金的监管力度。

(六)推进了生源地贷款工作

为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让更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邵武市主动加强与信用社的联系和沟通,召开了爱信用记录座谈会,农村信用社、高中学校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并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做了具体的要求。各校加强了对高三学生的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让每个学生都了解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习、积极迎考。

(七)贯彻了国家惠民政策

据统计,今年全年发放中职助学金1485余万元,免学费资金882万元,惠及8566名学生;发放高中助学金800余万元,惠及87名学生;发放少数民族中学学生助学金。76万元,惠及173名学生;全市幼儿低保家庭学生发放80余万,惠及660家幼儿园的儿童;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2374授信金额达4831万元。此外,今年市教育局和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密切配合,开展了南平市济困助学活动,收到匿名企业捐助0万元爱心善款,资助了闽北139所学校130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当然,在资助政策的实施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资助队伍规模太小、资助人员不稳定,效率不高;资助机制不完善,运行不畅;资助工作难协调,配合不力;宣传形式较单调,影响不广,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改进。

下一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资助机构队伍建设工作,增强资助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想方设法成立市政府主管领导挂帅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努力协调市编办充实市本级学生资助工作队伍,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督促县(市、区)成立由编办确认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加强对资助人员的培训,提高资助队伍的工作水平,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明确工作方向、目标、任务和战略,使资助工作更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落实、科学管理、提升水平,扎扎实实做好各项资定稿版助工作。

(二)继续做好学生资助档案建设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化建设,适时召开全市资助工作会议开展资助档案建设专项培训,指导各级资助中心建立资助档案库,并通过档案专项检查以进一步规范资助档案工作。

(三)继续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创新资助宣传形式,加强资助文化建设,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诚信教育,收集丰富多彩的主题摄影、征文和艺术创意等竞赛活动,努力营造资助育人的环境,创办资助工作期刊,多形式、多渠道宣传资助政策,强化学生的履约意识,提高公民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四)继续做好国家助学金发放和监管工作。完善市属学校国家助学金集中支付的运行机制,加强对各种免学费对象的评定与公示工作。今年继续按省上文件要求,加强监管力度,严格把握资助免学费的条件,定期抽查资助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严防套取和骗取现象的发现。

(五)协助中教科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16)461号)文件精神,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高中资助政策的贯彻落实。

(六)协助初教科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16]41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16]413号)有关要求,扎实开展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七)进一步推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拟召开各县(市、区)教育局分管资助的领导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会议,加强教育与农商行(农信社)的合作,推动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开展。

(八)进一步开展资助工作的课题研究。明确目标、调整思路、调动力量、深入调研、积极思考、宏观研究,努力完成省资助中心申报的教育规划专项课题《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效性研究》的研究任务,发挥理论指导实践的引导作用。

篇8:班级评议小组意见

该同学刻苦,认真,踏实。除了坚持上课听讲,课余坚持自修,独立作业和课题设计任,能够摸索出自己的学习方法和并坚持独立思考,在课堂以及小组课题讨论上通常能发表出自己比较独到深刻的见解。该同学虚心好学,常能向老师和同学虚心求教,并且能积极地和同学一起开展学习上的讨论。成绩始终保持较良好的水平。

大学贫困鉴定评议过程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资助工作自查报告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范文

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报告

学生资助工作总结

评价皇帝制度

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计划

扶贫实施细则

上半年济南资助近7万困难学生

大学贫困评议小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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