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医药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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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篇1:湖北中医药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北中医药大学,国标代码为10507。

第三条 学校设有黄家湖校区(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号)和昙华林校区(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特1号)。

第四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招委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委会下设的常设机构,代表学校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分省分专业计划),组织和实施招生宣传,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公开学校招生信息,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创新。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面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率以及在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等,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分配。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校招委会审核同意后,报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后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要求寄送到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我校在各省(区、市)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原则,主要安排在报考我校人数较多且预投档分数较高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护理学专业只招有专业志愿的男生。

第十二条 往届生录取依照各省(区、市)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三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录取后外语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执行,考生须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后学校予以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标准执行。鉴于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慎报我校医药类专业。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二条中第1项、第2项、第3项,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三条中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中列出相关疾病,医药类专业不予录取。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如有上述身体缺陷的考生,学校将按照规定,取消其学籍,或经考生本人同意将其转入非医学类专业就读。

第十六条 考生电子档案中体检结果如有异议,学校将及时通知湖北省的考生在学校指定的湖北省三级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进行复检,外省的考生在生源省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进行复检。如考生不能按时间和要求进行复检或复检不合格,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依照有关规定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具体招生计划见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专刊。

第十九条 学校在调档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能认可最高的一项分值,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专业安排。

第二十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时,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专业安排时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则按照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录取。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将调剂到未额满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视为服从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志愿为空时,视为考生认可我校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一专业,将调剂到未额满专业。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

第二十二条 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当填报该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在投档线下降分投档,从高分至低分录取,直至批次线。

第二十三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新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之前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和帮扶,并积极做好资助服务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依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办有关规定和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原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湖北中医药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按照《湖北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我校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或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号

邮政编码:430065

咨询电话:027-68890297 027-68890299

传真:027-68890050

招生网址:

电子邮件:zsb@hbtcm.edu.cn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2:湖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阳光工程”, 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湖北工业大学”(国标代码:10500),英文名称:Hu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是湖北省属重点多科性大学,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邮政编码:430068)。

第三条 学校1952年开始办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与 清华大学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北大学等高校参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本章程涵盖的招生类型有: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含美术类本科、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定向生、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等)、单独招生考试考生等。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时,必须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学校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对招生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起草招生方案;分解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组织招生考试;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九条 普通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条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所属省(区、市)美术基础统考。

第十一条 单独考试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水平和文化水平测试。单独考试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被录取时,须提供相关体育竞赛的证明材料原件(运动员等级证书、名次证书、参加全国体育竞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

第十二条 学校对参加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审验有关证件,组织相关考试或专项测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美术类在湖北省属艺术本科第一批次,文理本科在湖北省属文理科第一批次,湖北省以外的批次以当地招办发布信息为准。录取时以各地划定的相应批次的录取分数线为录取资格线,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确定实际录取分数线。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录取时严格按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执行,对生源特别充足的省(市、区)用预留计划进行顺序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地招生文件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其中高水平运动员以及单独考试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各省(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提供。

第十六条 我校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对于进档的普通文理科考生,学校根据专业志愿填报情况及投档分数确定录取专业。对无法满足其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对于进档的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内蒙古考生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时若志愿生源不足,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对湖北省美术类考生,需湖北省美术专业统考合格,根据省招办对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换算后的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对非湖北省美术类考生,我校认可各省(区、市)美术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按各省统一规定换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换算标准的,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非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水平运动员考核合格的考生,均须达到本省规定的相应的`录取资格线或优录线。

第二十一条 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按教育部的有关安排进行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定向新疆就业学生的录取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除中德、中法合作项目专业学生外,其它专业学生外语学习进校后按照英语组织教学。其中语言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项目(中德、中法项目除外)等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以前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以及有文件规定应交纳的费用等。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体检等情况复查不合格者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二十七条 为更好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和自由发展需要,根据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校分别为一年级学生在第一学期末、二年级学生在第三学期末提供2次转专业机会,符合条件者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3:集美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集美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美大学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美大学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集美大学(国标代码10390)。集美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创办,地处厦门经济特区,是福建省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集美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5号(邮政编码:361021)

第三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由集美大学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集美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集美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考试、教务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以上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集美大学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吸纳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集美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决策咨询、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集美大学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集美大学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集美大学在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各省的生源情况,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计划安排请查阅集美大学招生网(zsb.jmu.edu.cn)或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志愿填报手册。

第九条 集美大学按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生人数等额预留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录取期间,未完成的计划将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坚持集体议事的原则,优先投放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集美大学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政策,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二条 集美大学原则上只录取院校志愿中填报集美大学的考生(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批次除外),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少于计划数时,可录取参考院校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集美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3号附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678号)等文件精神,集美大学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cm(含)以上、女生身160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7(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含)以上,无色盲色弱;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55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6(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含)以上,无色盲。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体检复查。复查达不到录取要求的,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确认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十四条 专业调配原则

一、集美大学采用“专业级差”的方式进行专业调配。专业志愿级差总分值为7分,即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其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视为平行志愿;其他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间专业级差为2分。其中,上海市考生在各专业组内按“专业级差”方式调配。

二、集美大学原则上认可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以考生的投档分为预录取调配依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按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调配,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三、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四、江苏省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要求为: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另一门选测科目原则上不做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的合格等级要求为:必测4C,选测2B。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

一、集美大学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实行文理兼招,专业成绩为福建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为高考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

1、美术类专业: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福建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美术学:综合分=专业成绩×2.5×0.6+文化成绩×0.4

环境设计(闽台合作项目):综合分=专业成绩×2.5×0.7+文化成绩×0.3

2、音乐类专业:

音乐学:从文化成绩达到福建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专业成绩高出福建省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15%的考生中,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2.5×0.7+文化成绩×0.3)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舞蹈表演: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福建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3、如遇排序成绩相同,艺术(文)考生按照文化成绩、语文、文综、数学、英语依次进行排序;艺术(理)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数学、理综、语文、英语依次进行排序。

二、集美大学面向福建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只招收艺术(文)考生(艺术不分文理的省份除外),专业成绩为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为高考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

1、美术类专业(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2.5×0.7+文化成绩×0.3)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2、音乐类专业(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如遇排序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依次进行排序,专业间不设级差。

4、对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有专门规定的省份,按该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

一、集美大学体育类统招专业仅面向福建省招生,实行文理兼招,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福建省体育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集美大学体育类单招专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招生,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当年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 集美大学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培养从事海上航运工作专门人才。由于工作性质特殊,航海类专业不适宜女生报考。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

一、集美大学以英语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除外语类专业,其余招生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二、外语类专业(英语、日语、翻译)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若组织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

三、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考证外语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不适宜报考。

第十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和软件工程专业学生不能转专业,航海类和闽台合作项目类学生不能跨类转专业,其他学生入学后可以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

一、艺术类专业:864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460元/生·学年,三、四年级13000/生·学年;其他本科专业:5460元/生·学年。

二、闽台合作项目的普通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学年。学生第三年到台湾合作高校学习,在台湾期间的学习费用根据合作办学协议,按当地收费标准执行。

三、在集美大学就读的少数民族预科生:5040元/生·学年;在其它预科培养学校就读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参照教育部民族司委托的预科培养学校学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标准

一、集美大学统一安排学生宿舍(不含留学生公寓),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为550元/生·学年至1300元/生·学年。

二、闽台合作项目学生赴台湾学习期间,住宿费由台湾合作高校按当地收费标准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集美大学学生缴费管理办法》(集大财[] 8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国家奖、助政策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开办生源地信用贷款、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解决学生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给予学费补偿或者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退役士兵给予学费、生活费、奖助学金等教育资助。

第二十三条 集美大学奖、助体系

集美大学设立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如创新竞赛奖、文体单项奖等)和多项企业、社会团体捐资设立的奖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创新。

集美大学开通“绿色通道”,协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并建立了包含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专业补贴、社会捐助等多元资助形式的完整资助体系,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就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集美大学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学校网址:www.jm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592-6181301;传真:0592-6185889;电子邮箱:zsb@jmu.edu.cn。

篇4:贵州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贵州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1号)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贵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能力提升工程”14所高校之一,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学校。上级主管部门:贵州省教育厅,学校国标代码:10657。办学层次以研究生、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本部位于风景秀丽的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

第三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所有环节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贵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贵州大学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按照学校党委、行政和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和决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含艺术、体育、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专升本等特殊类别招生录取)。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校监察室,负责监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受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举报,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贵州大学根据贵州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并结合学校在各省的生源情况,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除上海、西藏外)。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审核公布的为准。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

第十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普通类、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的原则确定专业(含未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即优先满足专业成绩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按照“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

有特殊投档、录取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规定确定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 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时,若遇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考生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

第十三条 特殊类别专业招生录取

1.艺术类专业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均按照贵州大学已发布的各类型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体育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校按照分数优先择优原则录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

3.少数民族卓越班。按照我省五大新兴产业的人才需求设置了相关专业,旨在培养少数民族优秀人才,仅招收省内少数民族考生。该计划以“少数民族卓越班”名称统一招生,大学一年级按统一教学班开展教学,一年后按照专业分流办法分流至相关专业进行培养,分流专业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最后颁布的计划为准。

4.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仅招收省内少数民族考生,民族预科班为一年制预科,完成一年预科班学习,考试合格后,升转到相应专业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5.面向贫困地区的国家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仅招收省内贫困县考生,实行单独计划、单独录取,在提前批次结束后一本批次投档前投档录取。

6.专科升本科招生计划。(1)考生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全省合格线。(2)学校将根据文化成绩上线且填报贵州大学志愿人数、专业班教学设置要求,调整确定各专业最终计划数并及时公布。专业课考试后按不超过调整后的招生计划的130%的比例划定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3)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按照计划数以考生文化成绩加专业课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浙江省考生按照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进行录取;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必须达到两科B(含)以上,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若分数相同,依次按AA、A+B、AB+等级顺序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在新疆投放的内地新疆高中班计划,执行新疆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录取政策。

第十六条 我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一年基础平台课程学习后,将结合学生高考成绩、学习成绩及志愿,按照学校大类分流办法,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七条 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必修课程主要为大学英语,少数学生可经所在学院推荐选择修读大学日语、大学俄语、大学法语、大学德语作为大学外语必修课程。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要求:男女不限。

第十九条 部分专业体检要求:1、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专业、园林专业要求具有一定美术基础,无色盲、色弱。2、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醒目疤痕,口齿清楚,无残疾;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8cm以上。其余专业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及复查:

1.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根据要求到指定学院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15天内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学校按规定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除艺术类专业、少数民族卓越班、软件工程专业、第二批次专业新生外,其余新生将统一集中在阳明学院培养一年。

第二十二条 奖贷(助)学金及就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符合政策要求的,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国家助学奖、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社会捐助等多项有效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贵州大学招生联系方式:

信息公开网站rso.gzu.edu.cn;

咨询电话:95105113(省内)、0851-95105113(省外);

办公电话:0851-88292075(兼传真);监督电话:0851-88292118;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

篇5:大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大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大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理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大理大学;学校性质:国有公办(云南)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和本科;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学校注册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大理镇弘圣路 2 号,邮编:671003,学校国标代码:10679。学校设有古城和下关两个校区,本部设在古城校区。

第三条 凡具有大理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大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大理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大理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六条 大理大学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委员会由党委书记、校长、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纪委书记以及学校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大理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大理大学现有 17 个教学学院,62 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个学科门类。

第九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定位,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以上一年度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参考各省区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的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大理大学在各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各专业的详细介绍请通过学校网站查询。

第十一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 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二条 大理大学普通本科面向全国 30 个省(区、市)招生。其中云南省内分为一本、二本批次招生,云南省外均为二本批次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政策,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 20 分。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十五条 非英语类专业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外语教学。

第十六条 对报考英语、商务英语、翻译等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七条 大理大学在上海市和浙江省录取时,对专业选考科目的要求如下:

第十八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 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 105%。

第十九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方法是:同批次投档中,按分数排序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分数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分数和志愿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投档线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部分按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执行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 二十二条 录取的学生名单在各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网络媒体上公布的同时,学校也将录取名单、各专业最高分、最低分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基本学制基础上的弹性学制。临床医学、儿科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临床药学、预防医学、建筑学等专业基本学制为 5 年,弹性学制 4-7 年;其他专业基本学制为 4 年,弹性学制 3-6 年。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准:录取新生缴费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具体为:

艺术类:8500—9500 元/学年;

教育、文史类:3400元/学年;

法学、经济学、管理类:4000 元/学年;

理、工、农学类:4500 元/学年;

医学类:5000 元/学年。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标准:住宿费(每生/每学年):800—1200 元。

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元化助学体系给予资助,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1.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大理镇弘圣路 2 号

2.邮编:671003

3.招生咨询电话及传真:(0872)2219959 2219956

4.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872)2219909

5.学校网址:www.dali.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大理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6:南华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与学校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华大学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成立于1958年的全日制公立综合性大学。学校由原隶属中国核工业部的中南工学院、核工业第六研究所与原隶属湖南省的衡阳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学校英文译名 University of South China(USC)。

第三条 学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衡阳市。注册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邮政编码:421001,网址:,招生联系电话(传真):0734-8282553 ,8282711 ; 电子邮箱:zs@ usc.edu.cn。现有红湘、雨母两个校区。

第四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权资格,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

第五条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卓越工程师、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单位,是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基地,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基地,是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本科一批招生院校;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资格。

第六条 学校办学涉及工学、医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哲学、法学、文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港澳台招生,并招收外国留学生;学校有75个全日制本科专业,;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理工、普通文史、美术理、美术文、港澳台招生、核类专业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免费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贫困地区计划、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协作计划、新疆吐鲁番对口定向和新疆内地班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招生决议;讨论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制定学校招生政策。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制定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制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等。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普通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以“三个有助于”为指导思想,即“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负责高校招生录取的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高水平运动员、核类专业单独招生的预录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考试情况提供给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精品课)招生工作行政部门,按政策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四条 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不满额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高考招生机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上线考生不足时,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普通文理考生按“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录取专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精品课)三个科目的先后和成绩高低顺序安排专业。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专业服从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安排适宜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专业;江苏省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专业。

第十七条 免费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贫困地区计划、农村单项计划、地方协作计划、新疆吐鲁番对口定向招生、新疆内地班、核类专业单独招生等科类招生,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等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南华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美术(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专业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且成绩合格(湖南省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全省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文化、专业成绩按4.5:5.5的比例计总分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时,英语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录取时按美术文、美术理分别录取或按生源省市政策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类优惠政策加分。

第二十条 学校教学外语(课程)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四章 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贫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种专项奖助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励、资助的助学激励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南华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南华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南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学校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按规定申请修读其他专业的课程和申请获得辅修证书、双学位。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南华大学校务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7:宁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宁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宁夏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宁夏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宁夏大学(国标代码为10749)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省部共建综合性大学。学校面向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或“省份”)招生。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近年来,我校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第三条 宁夏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宁夏大学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录取规则、审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 宁夏大学纪检委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年宁夏大学在26个省份的招生计划及要求等见各省级招办编印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出档比例调档。对于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招办相关规定录取;对于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录取政策。

第九条 按照专业级差(级差分为1分)分配进档考生专业。即档已投到我校的考生,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依次递减1分,同时综合考虑英语及所报专业相关单科成绩等因素。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条 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录取:

一、国防生招生录取: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的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政审合格后参加军队统一组织的面试,在指定的军队医院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体检(与军校招生体检同时进行)。学校按国防生招生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普通一本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有志愿且政审、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学校录取原则,在提前批次录取。详见《宁夏大学2016年国防生招生简章》。

二、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凡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我校有艺术类招生计划但未单独组织考试的省份以该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为准),根据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结合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录取文化课资格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英语成绩作为录取的参考条件。详见《宁夏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三、体育教育(教师教育)专业招生录取:凡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术科成绩最低控制线,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出档比例调档,我校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综合考虑考生的身体条件和专项水平。

四、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核对、公示,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录取;少数体育专项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由我校提出申请,经考生所在省招办审核、公示后予以择优录取;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经考生所在省招办审核、公示后即可录取。详见《宁夏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五、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录取。见《宁夏大学2016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 国际项目和国际课程班招生录取。见《宁夏大学2016年SQA HND国际项目专业招生简章》和《宁夏大学2016年葡萄酒学院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除国防生外,各专业招生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葡萄酒学院的专业只录取英语或法语语种的考生;俄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或俄语语种的考生;其他学院的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其他

第十六条 我校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学费等。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明德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华藏奖学金、孝廉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

学校还将积极联系,创造条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八条 新生可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宁夏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充。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宁夏大学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51-2061897

监督电话:0951-2061117

学校官网:www.nxu.edu.cn

招生网址:zs.nxu.edu.cn

学校地址:宁夏银川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

邮 编:750021

篇8:中国科学院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中国科学院大学。

二、学校注册地址:北京市玉泉路19号(甲),邮编:100049。

学校在北京拥有四个校区,分别为玉泉路校区、中关村校区、奥运村校区和雁栖湖校区。本科生教育一、二年级安排在玉泉路校区,三、四年级安排在雁栖湖校区。专业实践教学将主要安排在中科院有关研究所。

三、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四、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各省市招生计划: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要求,详见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在此基础上,我校将预留4个招生计划做省际间调配使用。

六、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九、录取规则:

1.所有报考我校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教育部、所在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加分),应达到所在省市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分数线。

2.通过综合评价面试的入围考生,应在提前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我校将根据入围考生的高考成绩、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计算形成“综合评价成绩”(详见《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招生“综合评价”选拔实施方案》)。我校将在提前批次按照“综合评价成绩”对报考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

3.通过统考方式报考的考生,我校在第一批次或提前批次按所在省市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具体参见各省市招办公布通知。

4.通过“奋飞计划”专项报名的考生,按照当地省市要求,在国家面向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批次报名。其报考资格由考生所在地招办负责审核。我校在专项批次按所在省市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5.学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总分(综合评价选拔按照综合评价成绩)排序,依次由高到低选择专业志愿。总分相同时,按分项(以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所报专业已录满但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6. 各省级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按各省市规定执行。

7. 各省市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市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十、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为5500元,住宿费为1000元。

十一、奖助学金: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科大助学金、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科苑帮学”基金、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和学费/住宿费减免等。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批准的中国科学院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010-88256029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老师

电话:010-88256215

传真:010-88256215

邮箱:bz@ucas.edu.cn

招生信息网:

学校网址:

篇9:河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大学各类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各类专项(定向)招生。

第二条 河南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河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河南大学(国标代码10475),实行多校区办学,目前有明伦校区(开封市)、金明校区(开封市)、龙子湖校区(郑州市、在建)三个校区。

第五条 河南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河南省级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

第六条 河南大学以培养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为主。普通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南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七条 河南大学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优良的办学传统和鲜明的办学特色,是一所以文理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科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农学和艺术学等12个学科门类,设有94个本科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河南大学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能,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九条 河南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河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十条 年河南大学本科招生计划是9700人,面向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通知精神,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生源数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我校招生章程、学校招生工作信息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高校预留计划数量为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我校今年预留计划为97人。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我校招生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预留计划的详细使用办法将于招生录取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十二条 经教育部批准,河南大学与美国迈阿密大学合作设立河南大学迈阿密学院(非独立法人、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放在本科一批招生,由河南大学负责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河南大学濮阳工学院属河南大学二级学院,在本科二批招生,由河南大学负责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学生录取后在濮阳学习生活,完成学业后由河南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115分及以上(适用于高考外语满分为150分的省份)。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外,其他各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相关专业身高要求: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身高不低于160厘米;舞蹈编导专业要求男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身高不低于160厘米;舞蹈编导(使用体育舞蹈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要求男身高不低于172厘米,女身高不低于162厘米;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身高不低于172厘米,女身高不低于162厘米。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以高考成绩为依据,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为重要参考,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填报我校志愿并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对分数相同的考生,依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3.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要求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普通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为1B1B,必测科目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各省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

1.美术类专业: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份美术类或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1)美术学、摄影、书法学(使用书法省统一考试成绩)专业,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算公式详见河南大学招生信息网,下同)。其中河南省考生报考美术学和摄影专业的,按照同一专业组投档。(2)设计学类、绘画、动画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类的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河南省考生按照同一专业组投档。

2.音乐类专业: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份音乐类或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1)音乐学专业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择优录取。(2)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表演(高中生,使用声乐省统考成绩)等专业,在视唱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并列,再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法区分专业主科成绩的省份,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河南省内考生要求专业主科成绩不低于85分。(3)对口生表演专业使用河南省对口音乐类统考成绩,只招收主科为声乐、舞蹈的考生,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河南省、安徽省、山西省、湖南省、湖北省考生采用上述省份播音与主持艺术或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山东省、河北省考生采用我校校考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河南省、安徽省、山西省、湖南省、湖北省考生采用上述省份编导制作类或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山东省、河北省考生采用我校校考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舞蹈编导专业(使用体育舞蹈专业省统考成绩):采用河南省该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文化成绩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总成绩不低于145分。

6.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采用考生所在省份编导制作类或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按照文化成绩占60%、专业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专业: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文化与专业均上线的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投档,对进档的考生录取原则为:在文化课成绩高出省定体育类本科分数线50分以上且体育专业成绩不低于90分的考生中,按照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高水平运动员:在通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水平测试,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3.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规定,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项(定向)招生录取原则

1.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内地新疆班招生、内地高校支援新疆预科招生等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政策规定。

2.定向哈密地区扶贫计划招生执行国家教育部规定,录取考生必须与培养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考试院或省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河南大学各专业学费标准按豫财[]74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我校各类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如下:文史类3400元/生·年,理工类3700元/生·年,医学类4500元/生·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8000元/生·年,艺术类57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5000-18000元/生·年;软件学院本科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河南大学迈阿密学院专业的学费标准不超过38000元/生·年,最终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审定结果为准。住宿费根据宿舍情况700-1100元/生· 年。实际收费标准以2016年河南省招办《招生考试之友》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二十四条 河南大学重视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学校构建和完善了“奖、贷、助、减、补、勤”等并举的多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形成了政策助学与临时救助相结合、国家助学贷款与校内贷款相结合、校内帮扶与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格局,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河南大学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为河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南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热线: 0371—22196686

招生办电话:0371—22868221 (兼传真)

篇10:河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河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大学各类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各类专项(定向)招生。

第二条 河南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河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河南大学(国标代码10475),实行多校区办学,目前有明伦校区(开封市)、金明校区(开封市)、龙子湖校区(郑州市、在建)三个校区。

第五条 河南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

第六条 河南大学以培养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为主。普通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南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七条 河南大学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优良的办学传统和鲜明的办学特色,是一所以文理工医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科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农学和艺术学等12个学科门类,设有94个本科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河南大学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能,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各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九条 河南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河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十条 河南大学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通知精神,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生源数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我校招生章程、学校招生工作信息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高校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我校招生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第十二条 经教育部批准,河南大学与美国迈阿密大学合作设立河南大学迈阿密学院(非独立法人、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放在本科一批招生,由河南大学负责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河南大学濮阳工学院属河南大学二级学院,由河南大学负责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学生录取后在濮阳学习生活,完成学业后由河南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报考河南大学的考生,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外,其他各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相关专业(艺术类、体育类)身高要求详见各专业录取原则。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 以高考成绩为依据,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为重要参考,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填报我校志愿并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

2.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3.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要求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普通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为1B1B,必测科目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4. 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按照当地公布的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各省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

1.美术类专业: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份美术类或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

(1)美术学、摄影、书法学(使用书法省统一考试成绩)专业,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5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河南省考生报考美术学和摄影专业的,按照同一专业组投档。

(2)设计学类、绘画、动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河南省考生按照同一专业组投档。

2.音乐类专业: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份音乐类或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

(1)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6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要求乐理、听音记谱和视唱三门成绩之和不低于56分(满分70分)。

(2)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在视唱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并列,再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法区分专业主科成绩的省份,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河南省内考生要求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主科成绩不低于85分,音乐表演(器乐方向)和舞蹈编导专业主科成绩不低于80分。其中舞蹈编导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3)表演(普通高中生)专业,使用声乐省统考成绩,在视唱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要求专业主科成绩不低于85分。如专业主科成绩并列,再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表演(对口生)专业使用河南省对口音乐类统考成绩,只招收主科为戏曲的考生,在视唱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并列,再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份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或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6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40%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4.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份编导制作类或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5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50%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河南省考生按照同一专业组投档。

5.舞蹈编导(体育舞蹈方向)专业:

采用河南省体育舞蹈类统一考试成绩,在文化成绩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专业要求专业总成绩不低于145分,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

6.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

(1)环境设计(与俄罗斯南联邦大学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与俄罗斯南联邦大学合作办学)专业采用考生所在省份美术类或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河南省考生按照同一专业组投档。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与白俄罗斯国立大学合作办学)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份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或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6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40%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专业:

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文化与专业均上线的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投档,对进档的考生录取原则为:要求省体育统考专业成绩不低于省定本科分数线25分,按照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

2.高水平运动员:

在通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水平测试,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3.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规定,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项(定向)招生录取原则

1.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内地新疆班招生、内地高校支援新疆预科招生等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政策规定。

2.定向哈密地区扶贫计划招生执行国家教育部规定,录取考生必须与培养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第二十一条 我校认可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加分分值 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河南大学各专业学费标准按豫财[]74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我校各类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如下:文史类3400元/生·年,理工类3700元/生·年,医学类4500元/生·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8000元/生·年,艺术类57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5000-18000元/生·年;软件学院本科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河南大学迈阿密学院18000元/生·年,住宿费根据宿舍情况700-1100元/生· 年。最终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第二十四条 河南大学重视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学校构建和完善了“奖、贷、助、勤、免、补”等并举的多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形成了政策助学与临时救助相结合、国家助学贷款与校内贷款相结合、校内帮扶与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格局,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河南大学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为河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南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11:江西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创建于1959年,国标代码为10412,为公办普通全日制大学。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书。

第三章 招生专业

第四条 学校设有中医学等30个本科招生专业(含专业方向)、药品生产技术等6个专科招生专业。详情请登录我校招生就业网“招生专业”一栏查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第六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志愿顺序进行分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专业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江苏省文理类本科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七条 学校音乐学(音乐治疗方向)专业招生对象为艺术类文科生(对江苏省招收艺术类考生,文理不限)。该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校考(或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份规定的艺术类普通本科批次(或相应批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校考(或统考)成绩分省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招生计划最后一名录取时,如出现专业分数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对黑龙江省、河南省、浙江省、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考生,专业成绩采用我校校考成绩,须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对福建省、广东省考生,执行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专业成绩采用考生在当地的音乐专业统考成绩,须取得所在省份的音乐专业统考合格证。

第八条 学校对各省(区、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九条 学校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条 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

第十一条 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由学校负责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 定向生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今年继续承担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学历层次为本科,招生专业为中医学(免费医学定向)。该专业面向江西省招生,执行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定向生录取的有关政策,主要招收农村生源。考生须参加全国高校统一入学考试,在提前本科二批次录取。免费医学定向生在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财政对定向培养项目实行补助。

第六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四条 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我校与英国波尔顿大学(University of Bolton,下称波尔顿大学)合作办学项目。培养方案由我校与波尔顿大学共同制定,采取“3+1”的模式培养,专业课程由我校及波尔顿大学派出的优秀教师讲授。本专业学生前三年在我校学习,符合条件者第四学年可以自愿申请赴波尔顿大学学习,其他同学则继续在国内完成实习等其他环节的学习。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所有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经考核合格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由我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和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赴波尔顿大学学习的`同学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经考核合格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通过学分互认,可获得由我校颁发的毕业证书、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及波尔顿大学授予的商务管理(市场营销)文学荣誉学士学位(BSc(Hons) Business Management(Marketing))。

本专业录取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总分150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请登录我校招生就业网“报考指南”一栏进行查询。

第八章 奖学、助学措施

第十六条 学校采取设立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及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项举措,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详情请登录我校招生就业网“报考指南”一栏查询。

第九章 监督与申诉

第十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录取工作的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我校招生就业网上公布,并为考生提供录取结果网上查询服务。如考生未被我校录取或对录取结果有疑问,经招生人员解释后,仍坚持认为有损其权益者,可向我校考生申诉受理机构提出申诉。具体申诉处理办法,请登录我校招生就业网“报考指南”一栏查询。

第十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江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梅岭大道(原兴湾大道)818号 江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330004;咨询电话:0791-87119528、87119529;网址:。

篇12: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2016年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甘肃中医药大学;部标代码:10735;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二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定西东路35号;

定西校区:甘肃省定西市定临路4号;

甘南校区: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人民东街52号(甘肃中医药大学藏医学院)。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 办学特点:学校是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以中医药学科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和培养留学生资格。

第六条 招生计划:学校2016年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办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二)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调档比例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以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05%调档,也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及生源情况的不同作适当调整。

(四)当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平行志愿考生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考生或征集志愿考生。

(五)普通类进档考生专业分配按照“同一投档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综合、语文、数学成绩依次排序确定。藏语类考生按民考民(汉)出档分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考生民考民(汉)出档分相同,则民考汉考生按综合、语文、数学成绩依次排序确定;民考民考生按照藏综合、藏语文、藏数学成绩依次排序确定。

(六)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七)所有专业外语语种均要求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八)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九)藏医学、藏药学专业只招收甘肃省甘南州、武威市藏汉双语考生。

(十)在录取时应届考生、往届考生同等对待。

(十一)学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十二)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如不符合专业要求,学校将调整其录取专业;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鉴于医药学类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传染性疾病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十三)免费医学定向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采取单列志愿、单独划线进行录取,录取后须与相关部门签订协议。具体招生实施办法按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的招生随同录取批次进行,降分幅度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预科学习一年,考核合格后取得正式学籍。

(十五)免费医学定向生、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藏区专项本科计划、其他少数民族专项本科计划、新疆内地高中班、新疆双语班协作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和甘肃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办法执行。

(十六)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甘肃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

(十七)为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学校除特殊类型招生外给予本科学生转专业机会,新生入学一学年后可依照《甘肃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转专业管理办法》进行申请。

第八条 收费标准

(一)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

(二)学费标准:按学分制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的标准收取,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缴纳。

1.本科专业学费: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药学、药物制剂、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护理学、藏医学、藏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药学专业学费4600元/生·学年;医学信息工程专业学费为4500元/生·学年;应用心理学、应用化学、运动康复专业学费4300元/生·学年;公共事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4200元/生·学年;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预科期间学费15000元/生·学年,预科结束后按就读专业缴学费。

2.专科专业学费:针灸推拿、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7个专科专业学费为4600元/生·学年。

3.免费医学定向生免缴学费、住宿费。

(三)住宿费标准: 700元/生·学年(8人间); 900元/生·学年(6人间)。

(四)入学前如遇收费标准调整,学校将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第九条 奖助贷制度

(一)学校设有学生资助中心,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到生源地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校设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十余项,每学年评定一次,受奖受助学生面达70%以上。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校内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国家助学金按3000、2000、1500三个等次资助。另外,还设有一些企业和社会奖助学金,用于奖助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十条 新生入学

(一)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本科专业学生在校本部报到就读。

(二)针灸推拿学、中医学、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药物制剂、中草药栽培与鉴定、药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公共事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心理学、医学信息工程、应用化学、康复治疗学、运动康复本科专业学生第一学年在定西校区报到就读,其余学年在校本部就读。

(三)省内招收的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预科第一学年在定西校区报到就读。

(四)藏医学、藏药学本科专业学生在甘南校区(甘肃中医药大学藏医学院)报到就读。

(五)针灸推拿、护理、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7个专科专业学生在定西校区报到就读。

(六)新生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到校报到。

(七)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经学校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招生电话:0931-8765321、0931-8619911(兼传真)

学校网址:www.gszy.edu.cn

E-mail :zsb@ gszy.edu.cn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定西东路35号,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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