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工作总结

时间:2023-02-15 07:50:59 其他教师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工作总结(共13篇)由网友“Scarlett”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工作总结,欢迎阅读借鉴。

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工作总结

篇1: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工作总结

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工作总结

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工作总结

根据教育做好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搞好现有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列入改革范围教师的过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98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顺利地完成了这次过度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成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首先我校对这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工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立即组织开展工作。

大力宣传并认真学习大力宣传这次工作的重要性,使广大教师明确这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全校教师学习了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www.fwsir.Com)《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96号)和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

三、制定措施了有效的工作措施。

我校对全校体教师的基本情况作了详细的统计,进行了细致的摸底和排查。对每个教师的'信息进行核对,并由每位教师核对签字,使信息和数据做到无一纰漏,把工作做的更细更实一些。并统一填写《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然后由个人确认。教师本人对学校(单位)填写的《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所列内容进行核对确认。

四、公开公示。

我们把次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度工作的结果及时公布公示,并贴在宣传栏中,做到信息公开和透明,做到不弄虚作假和敷衍了事。

我校通过以上四个方面的工作,顺利完全了对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的工作。

篇2: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此次改革提出要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这些措施旨在打通中小学教师的晋升通道。

现状―:以名额指标来评职称

“教师职称是评一次伤一次,因为高级教师的名额太少,而高级和中级之间的待遇差距又太大。”河南济源市克井一中校长李新乐说起评职称,满脸都是焦虑。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是按照岗位设置,以名额指标来评职称。在湖南怀化通道县小学,“退多补少”的政策让校长蒙兰凤十分苦恼: “假如我们学校小学高级职称的比例是70%,但规定要求比例是50%,超过了就不分指标了。有一段时间我们学校连续5年都没有指标。”

湖南怀化通道县一中校长杨保仲说,如果学校引进优秀教师,他们在其他学校评了职称过来,本校一些优秀老师,就没有希望晋级了。

声音―:建立职级动态监管机制

有专家建议要适当增加各个学校相应职级的职数,确保有效做到评聘结合,同时要建立职级动态监管机制。

杨保仲表示,国家政策层面应鼓励优秀的年轻老师向更高层次发展,职称评定可以适当提高门槛,但是不要受指标限制。让业绩说了算,鼓励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同行专家评审

针对这种现象,这次改革提出要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

现状―:“领导”主导评定过程

“表面看上去是材料评选,是集体研究决定,事实上还是行政干预因素,有领导打招呼,还有增补指标。这些最后评上的人,从推上去,到评审出来,都 有人暗中保驾护航。”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学校长表示,过去教师职称评定,行政分量太重。从名额分配,到哪些人选送材料,都是行政力量主导。在评委会上, 哪些人优先保证,甚至哪些人过,都有行政因素,这容易导致职称评定成为一种拉关系、走后门的温床。

声音―:评审的规则程序要细化

广东佛山南海九江海寿小学校长

张永辉认为,单纯依靠同行评还是不行,因为中国是个人情社会,难免产生偏颇。他建议可以首先采取同科组老师互评,然后是科领导、行政领导协调把关,最后不可或缺的是提交校代会审议通过,形成最终的结论,程序一定要完善,才能确保公平公正。

一位多年担任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委、评审组负责人的湖南省教育专家对记者说,过去也有大量的一线教师在参加评审,也是同行,但是实际效果不大。究其原因,是同行评审的规则程序不够细化,只有指导意见。

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

此次改革提出要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且顺应基层教师的呼声,此次改革已再次明确提出,修订评价标准,向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现状―:论文“注水”现象频现

多年来,由于教师评职称有论文要求,导致论文“注水”现象频现。在一些地方,评一篇论文的“手续费”是5元,一个县一千篇论文就是5万元,不但这种论文没有任何含金量,由此衍生的腐败之风也越来越严重。

声音―:最重要的是职业道德标准

“改革导向很重要。”上海市虹口区第三中心小学校长盛裴说,过去的评价导向就是让老师去写论文、搞科研。以前你的水平再高,学生再优秀,你也评不上。现在的导向就是着重在教学一线。

评价教师究竟该以什么为标准?张永辉认为,教师最重要的是职业道德标准。“如果一个老师30多年坚守在边远贫困的地方教书育人,即使他没有学历论文,国家也应评他当高级教师!”

篇3: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一、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坚持与中小学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与艺术,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国家制定各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见附件)。各试点省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可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评价标准要体现中学、小学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有所区别,并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各试点省可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水平,在不低于国家基本标准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要按照分类改革、分类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各试点省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评价中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职称评审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适应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实际需要。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范围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并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聘用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到相应教师岗位,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

3、坚持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评聘工作应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个人申报。中小学教师竞聘相应岗位,要按照不低于国家和当地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按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报。

考核推荐。学校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根据核准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择优推荐拟聘人选参加评审。

专家评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学校聘用。中小学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5、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篇4: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现在的教师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以往 中小学教师职称晋级最大的不公平,就是高级职称指标的分配不公平,主要被名校所垄断,使得普通学校教师很难晋级高级职称。高级职称的指标基本上被城市学校尤其是名校所垄断,硬软件实力相对薄弱的乡村学校能够分到的高级职称指标非常少。

公开、公平的职称评聘工作,是老师最为关心的话题,没有之一。出台的教师职称改革政策让不少老师都欣喜不已,因为教师职称是可以拿到职称工资的,与工资直接挂钩。进行了首次评审和平稳过渡,可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在全国全面推开。

但此次改革主要突出以下特点:

一是制度创新。改革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统一了自1986年以来一直施行的中、小学两大职称系列,首次设置了正高级职称,从制度框架、评审标准、评价机制等方面对中小学职称制度进行了整体设计。

二是科学公正。改革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着力提高人才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和评价机制的公信力,把激励教师长期从教、引导教师教书育人、不断提高能力素质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是转变职能。政府部门主要是建立制度、制定标准、结构比例控制和监督检查,真正把职称评审权交到评委会,把聘用权交到学校。

篇5: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全面部署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计划》指出,到20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薄弱环节和短板在乡村,在中西部老少边穷岛等边远贫困地区。《计划》明确,要抓好8方面举措,其中第五项措施,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

目前网上关于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的信息甚多。“教师工资以职称取酬,由于学校中、高级职称有名额限制的,特别是高级。达到条件的教师远远多于限制的名额,造成资历、学历、能力、工作量、成果差不多的教师之间(尤其农村义务教育的教师)收入差距过大:高级与初级相差接近一半。而且严重影响退休待遇。办好学校,要靠90%以上教师。以教师职称高低定工资,不仅不能真正的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大部分教师职称原因收入差距过大,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笔者认为,上述分析夸大了职称工资的副作用,刻意忽视了职称工资的正面作用。职称工资占教师工资的比例不到八分之一,占比较高的是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最近的工资改革,已经多次降低职称工资的幅度,它对教师的吸引力已经远不如从前,把它视为教师之间(尤其农村义务教育的教师)收入差距过大的罪魁祸首有捏软柿子之嫌。

至于职称评定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如“没有晋上级职称希望的,后遗症一大堆。因为教师也是人,也存在心理失衡问题。在失衡心理的驱使下,导致师资流失严重,无法跳槽的教师,产生的不良后果将越来越多,于是每次中、高级教师职称评聘,教师之间、教师与领导、教师与聘委矛盾重重,给腐败有机可趁。教师工资以职称取酬政策影响安定、破坏公平、损害干群关系、对和谐社会的构建造成严重威胁。”对此笔者更是不敢苟同。缺乏有效监管的任何管理过程均有腐败的机会,例如医师职称评定也不会百分之百地廉洁,但为何就独独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工资?

对职称工资进行改革,笔者认为很有必要,但若“为防止分配不公已日益从经济问题造成民生问题演变为严重社会问题。因此通过工资改革(限高、稳中、托低),逐渐淡化职称工资,或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工资。建立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的收入分配,势在必行。”笔者同样不敢苟同。教师职称工资对于鼓励教师终身从教、向专业化方向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可以认为,已经获得较高职称的教师,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曾经或正为教育事业作出重要贡献,评定职称是对他们的教育工作的肯定,也是一种荣誉。尽管有瑕疵,这不正是它需要改革的地方吗?职称工资是反映教师专业水平的指标之一,一个业务不精的人是难以评定高级职称的。那种连孩子与水一起倒掉的做法是不科学的,这很可能成为一些地方政府借机克扣教师工资的绝佳借口。至于教师评定中高级职称后出现的懈怠,同样与教师管理工作有关,这需要相关的后续措施来督促,但无论如何也不能因此就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

篇6: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1270万中小学教师最关注最期盼的,莫过于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根据计划,完成人员过渡和首次评审;经过2年左右努力,实现常态化评审,新制度完全入轨。

早在,山东潍坊、吉林松原和陕西宝鸡已经开展此项改革的试点,我们不妨先看看这些地方近年来成效如何,听听基层教师们的感受与呼声。

陕西宝鸡

职称改革,“老黄牛”受益

“,我就评上了小学一级,后来调任中学老师,当时叫转段,从小学一级转到了中学二级,还是初级职称,但任职年限得重新计算,很吃亏。”宝鸡市列电初级中学教师黄建波告诉记者。

如今,当地完全打通了中小学教师(包括幼儿园教师)职称等级序列。只要符合条件,无论身处何岗都有机会评上“正教授”。

从1993年参加工作,宝鸡市三迪小学语文教师张春娟已经当了22年的“孩子王”。职称改革,让像她一样的“老黄牛”沾了光。

以前,评审标准“粗线条”,论文是硬杠杠。如今呢?宝鸡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科长上官青云给记者拿出一张《宝鸡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量化积分标准》表,评价标准共有11项,总分100分。其中,教学能力测试一项占比最高,达到25分,而学历、论文两项仅计17分。何为能力测试?现场抽题,60分钟准备教案,接着面对异地抽调的3位专家评委,进行15分钟现场授课,再接受评委5分钟答辩,之后现场公布成绩,并折算计入总分。

新标准里,班主任年限、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城乡教师交流经历和所获表彰奖励等数项最能体现教师业绩、能力、师德的指标占到了近30分。

“以前的学校,全校17位老师都是小学高级,但岗位却只有7个”,三迪小学教师颜永华告诉记者,如今评聘合一,鼓励跨校评聘。“流动到三迪小学后,由于学校刚起步,空岗多,很快就解决了中级职称。”

然而仍有问题待解。“目前,中小学编制核定和岗位设置均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管理,一些空岗学校的教师担心日后职称评审无岗位、抵触情绪较大,因此跨校评聘暂时存在制度和操作两方面困难。”上官青云告诉记者。同时,国家尚未出台新政策规定正高级岗位的设置比例;非代课教师,从事乡镇教育专干、电教、后勤管理等工作,未直接从事一线教学,都具有教师资格,也评了职称,但是其岗位设置问题还没有明确。

山东潍坊

师德不过关,一票否决

山东潍坊市在教师职称竞聘上实行“一校一策”,职称竞聘推荐自主权下放给学校,全体教师85%以上通过竞聘方案后自主实施。

潍坊市新华中学校长付霆介绍,每次职称竞聘的实施方案都要首先经过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召开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来进行满意度评价。“有不合理的地方,可以投无记名的反对票。”另外,潍坊市在职称评聘过程突出分类管理和向一线教师倾斜,规模较大学校采用领导班子、兼课中层及职员、一线教师三个类别,分类制定竞聘标准。比如,记者在新华中学的实施方案当中看到,竞聘高级的,须有近五年内在农村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

由于之前评聘不同步,评上高级却没聘上的一部分教师,与改革后符合评聘合一的教师共同竞聘高级职称,确实压力不小,为此潍坊尽力增加一定数量的高级职称名额。比如在潍坊市潍城区,凡获得省优秀教师、特级教师以上荣誉称号的.优先聘任,不占学校名额。

在新华中学的实施方案中,中级职称申报高级职称的量化计分标准分为4部分:工作业绩(包含工作量、能力水平、课题论著等)42分,任职资历(包含专业年限、职务年限、学历等)47分,民主评议5分,推荐投票6分。“一线工作实绩以及和一线工作相关的任职资历就占了89分,这些不是靠人情拉关系就能得来的。”新华中学党支部书记唐乃梅说。

“师德不过关,职称竞聘一票否决。”潍坊教育局局长徐友礼说。职称竞聘实行师德考核前置审核,建立起8.9万名教师的师德考核信息库。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必须在上学期师德考核中获优秀等次。晋升初、中级职称,师德考核必须合格。

篇7: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全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26日表示,明年人社部将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据了解,我国从20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起试点范围开始扩大。这项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在职称等级上,设置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并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标准和办法。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人指出,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举措。

12月26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表示,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地位、鼓励高学历高素质人才进入中小学教育领域,人社部在将全面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正式施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届时中小学教师在职称等级上将分为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五个等级,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此外还辅以相对应的评价标准和办法。

篇8: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全文

“明年人社部将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在26日的工作会议上,尹蔚民表示,20将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启动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据了解,我国从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起试点范围开始扩大。这项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在职称等级上,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并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标准和办法。

鼓励更多高素质人才加入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人指出,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举措。

“预计全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将达到13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1%左右。”尹蔚民说:“我们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首位,全力推动落实国务院新出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基本实现了就业水平不降低、有提高的目标。”

20,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达到了创纪录的699万人。尹蔚民说,除了上述措施,人社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服务。

“初步确定,明年城镇新增就业要达到10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尹蔚民说,,将制定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当然,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出台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

解决“双轨制”“待遇差”

“在社会保障方面,我们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双轨制”"待遇差”问题,尹蔚民说。

具体来说,人社部门将继续深化养老保险(放心保)顶层设计研究,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同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推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发展。

“20,我们将整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尹蔚民说:“制定实施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促进参保人员在城乡之间顺畅转移。”他透露,截至目前,已有15个省份先行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达到81元。

人社部已制定了参保人员在不同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转移衔接的办法,并已征求社会意见,人社部正在根据征求到的意见修改和完善这个办法,将尽快发布实施。据悉,目前15省份先行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完善工资人事制度

“,我们将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优化工资结构,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尹蔚民说:“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评价和调整机制。”

他透露,人社部门进行了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试调查。各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兑现到位,绩效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研究拟定了中央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开展了中央义务教育学校和中央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

同时,全国共有27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7%;有17个地区制定了工资指导线,基准线普遍在14%左右。此外,企业薪酬试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年,我们还将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建立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尹蔚民说:“在县以下机关全面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解决基层公务员待遇偏低、晋升空间有限的问题。”

篇9: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分析

(二)完善评价标准

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新的评价标准要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注重师德素养,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教育教学能力水平与工作业绩,强调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和班主任经历与实绩等;注重对青年教师的指导能力和教育教学带头人作用;引导教师立德树人,钻研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方式,改变应试教育模式,更好地履行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新的制度体系提出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应改变过去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突出对教师教学能力和师德素养的评价。多数试点地区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明确要求参评者具有突出的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和实践经历,注重向一线、向基层、向农村倾斜。

《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鼓励和引导中小学教师扎根基层,在教育教学一线建功立业。亚当斯提出的公平理论认为,员工之间常常会把自己工作中所付出的代价和报酬与同类人进行权衡比较。比较的结果直接影响工作的积极性。追求公平是社会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所以要求教育管理者在进行工作绩效评价和职称评定中要做到公平合理,才能充分发挥教师的才能和工作积极性。相比于城镇教师,农村中小学教师享受不到同等良好的教育教学资源和成长环境,他们获评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获得教育教学成果奖、优质课大赛奖项的机会非常少。因此,职称评审时,要充分考虑农村教师申报实际情况,从农村师资队伍建设实际出发,特别对条件比较艰苦的农村地区、偏远贫困山区的教师给予适当政策倾斜,同等情况下优先晋升,对特别优秀的教师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

(三)创新评价机制

改革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完善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改进评价方式方法,关注育人,注重教学,鼓励教研,综合评价,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多种评价方式,评价方法多样化,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学科组评议、专家评议、专家委员会评审等多种评价方式,由专家和业内人士进行评审,对中小学教师的能力业绩进行评价,尽可能全面反映教师的师德表现、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体现社会和业内认可。突出学校一线教师在推荐评审中的突出作用,突出同行专家在评委会评审中的作用,注重遴选教育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工作,加强廉洁评审教育,健全廉洁评审办法,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强职称工作透明度,提高评审工作的公正力和公信力。

(四)实施评聘衔接

由原来的评聘分开改为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评聘工作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核准公布、按岗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在9月全国扩大中小学试点工作会议上指出,这次改革,在评和聘关系问题上要跳出传统的评聘结合、评聘分开的思维定式,在功能上强化职称的评价功能,与聘分开;在方法上,强调评价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使用,与聘结合去执行。改革后,教师职称将采取“评聘结合”的方式,不再出现目前“高评低聘”的状况,评上的职称不会因学校未聘任而成为“空头支票”。全面实施“评聘结合”后,学校将视岗位数量来评聘教师,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坚持按岗评聘原则,实现职称评审、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的相互匹配、有效衔接,树立良好用人导向,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同时,鼓励中小学教师跨校评聘,旨在推进城乡之间,各学段之间师资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缓解评聘矛盾。

三、结语

职称评审制度改革是我国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切身利益。虽然经过多年的不断改革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在理论与实践上仍存在一定问题。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贯彻落实国务院重要决策,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大力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措施。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有利于中小学教师拔尖人才的脱颖而出,努力造就高素质和专业化教师队伍。相信在20,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教育部的部署和要求,我国各地将会加快全面实施职称制度改革的步伐,在总结改革探索和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全面改革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协调,扎实推进,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沿着健康、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为契机,推动我国义务教育和基础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篇10: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细则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人社部发[]98号文件)精神,现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一、健全制度体系

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 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 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

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明年上半年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重 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 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 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 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 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已评聘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未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即长期 未履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件》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的,今后将不再按专业技术岗 位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所以,提醒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双肩挑”人员(指兼有 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 和乡镇教办人员以及原专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已聘任专业技 术职务岗位人员,今后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按《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 应承担一门学科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否则,将按职责分类规范聘任到管理人员岗位。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今后中小学教师职 务评审将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

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地(市) 、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

附件: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篇11: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细则(全文)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细则(全文)

一、健全制度体系

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 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 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

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明年上半年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重 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 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 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 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 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已评聘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未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即长期 未履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件》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的,今后将不再按专业技术岗 位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所以,提醒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双肩挑”人员(指兼有 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 和乡镇教办人员以及原专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已聘任专业技 术职务岗位人员,今后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按《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 应承担一门学科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否则,将按职责分类规范聘任到管理人员岗位。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今后中小学教师职 务评审将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

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地(市) 、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

附件: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三)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四)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0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细则(全文)]

篇12: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职称工作作为管理教师队伍的重要抓手,对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发挥重要杠杆和导向作用。

开展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对于培养和造就中小学领域的教育教学专家和教育家,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1]。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对中小学职称制度进行探讨和研究,不仅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用人评价机制的需要,而且是加快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促进人才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1.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历程

1994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

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2]。

我国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建立于1986年,至今大致经历了四个改革发展阶段。

1.1职称制度开始建立阶段

1986年3月,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签发《中学教师职务条例》、《小学教师职务条例》,对教师职务制度进行明确规定,实行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分中学和小学两个独立职称序列[3]。

,山东潍坊市等地区首次在小学教师中增设了“中学高级教师”,相当于副高级[4]。

这样,职称制度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有利于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1.2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和扩大试点阶段

篇13: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摘 要: 职称评审制度是目前评价教师业绩的主要手段,反映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涉及教师的福利、待遇、考核和聘用,受到教师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文运用文献分析法和实地调研法,对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改革历程进行了回顾,分析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存在的等级设置不够合理、晋升岗位职数有限、评价标准不够完善等问题,提出了统一职务体系、创新评价机制和实施评聘衔接等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建议。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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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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