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考试教材(精选8篇)由网友“仢瓯”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教师资格考试教材,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教师资格考试教材
教师资格考试教材
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考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科目(2科):《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2科):《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3科):《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3科):《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对应教育部课程标准中相应层次学校课程。按教育部考试中心总体部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13个学科,其他学科暂不开考。
对着以上科目找就可以了,各大书店基本会有的。
附:教师是用教材而不是教教材
【摘要】教师要创造性的使用教材。即准确理解教材与课标的连接点;从学生实际出发;从现有的教学环境出发。切实发挥新教材的作用,真正培养学生主动探索、勇于求知的科学精神。
【关键词】用教材 教教材 创造性
新课程倡导教师用教材,而不是简单的教教材。教师完全可以而且应该根据学生的情况处理教材,教材只是书面的东西,而且所载的信息是有限的。以往教材只要求讲知识点,而新课程强调要引导学生学会观察,学会思考,学会如何学习,培养终身学习能力。新课程教学,要以学生为中心;学生的学习方式从独立学习转向了合作学习;学生的学习状态从接受式学习转向了探究式学习。教师要深入理解学生是如何学习的,他们的智慧是如何建构的,学生头脑中的知识不应该是灌进去的,背进去的,而应该是通过活跃的探究学习建构起来的。因此,教师要创造性的使用教材。要融入自己的科学精神和智慧,对教材知识进行重组和整合,选取更好的内容对教材深加工,设计出活生生的、丰富多彩的课来。
首先,创造性使用教材要以准确理解教材与课标的连接点为前提。
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的指南和评价依据。教材是主要的教学资源,是教与学的重要凭借。我们教师在创造性使用教材前必须以课标为依据,以准确理解教材为前提,认真研读教材和各种资料,吃透教材的编写意图,找准课标、教材的连接点,做到“脑中有课标、心中有教材”。例如,教学“因数和倍数”一课时,我是这样设计的:
师:怎样找一个数的因数呢?我们来看下面的例子。(出示12个小正方形)这里有12个完全一样的小正方形,如果用这12个小正方形拼一个长方形,可以怎样拼?有几种不同的拼法?你能在头脑中拼一拼吗?
师:有几种不同的拼法?能用算式表示吗?(根据学生的回答板书:3×4=12,2×6=12,1×12=12)
师:你能根据上面的算式直接写出12的所有因数吗?怎样才能不重复、不遗漏地找出一个数的所有因数?
教师将书上例题“你能找出3 6的所在因数吗”改为“你能写出12的所有因数吗”,这样一改,借助操作使学生自主获得12的所有因数,学生也很自然地想到可以用乘法来找一个数的所有因数。
其次,创造性使用教材要从学生实际出发。
教师用教材就要根据学生的认知水平、心理特征、学习规律而定。即从学生原有知识水平和生活经验出发。
如教学《第几》一课内容时,教材所展示的排队买票的主题情景,对于农村学生比较陌生,很难使全体学生投入学习,我就将这个情景“转变”为中午排队盛饭这样的场景,以贴近学生熟悉的生活,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在模拟活动中感受本课的学习目标。
又如教学《方程的意义》时,原教材用天平做实验,通过添加砝码使天平两端平衡引出方程的意义。一是对于此实验,我们农村小学因天平少而不能做到让每个学生都能亲自动手操作,只能让学生观看教师的演示。由于天平刻度数字小,后面的学生常常看不见,只能听教师的讲解。二是实验操作时,天平很难平衡,虽然反复调试,有时仍有误差,浪费时间,学生在下面急于操作无心观察。鉴于此,教师根据分类思想通过对一组式子进行分类,使学生在分类的.探究活动中归纳出方程的意义及方程与等式的区别与联系。同时分类活动的设计具有开放性,培养了学生发散思维的能力,提高了课堂的教学效率。
再次,创造性使用教材要从现有的教学环境出发。
课堂教学中既要尊重教材,又不能拘泥于教材。教师不但要根据学生的认知发展水平及已有知识经验,而且更要根据学生所处的文化环境和家庭背景及学生思维状况,对教材进行加工整合。如在教学《圆锥体的体积》(人教版义务教育教材第十二册)时,先让学生通过分小组做实验、观察、分析、归纳、推导出圆锥体的体积公式V=1/3Sh。接着教师让各组学生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一塑料袋(小型)沙子,举起来从上往下慢慢地倒下,自然形成一个沙堆。
师问:这堆沙子近似什么形状?怎样知道它的体积?学生在小组内独立思考,然后相互交流,分工合作测量计算。组一:测量沙堆的底面周长和高,通过计算求出半径,再算底面积。组二:测量圆锥沙堆的底面直径和高,然后求出体积。组三:试图测出底面半径,几次试验都不成功,后改测直径和高。各小组之间相互交流、汇报测量和计算的过程。教师出示:如果1立方米沙子重约1200千克,请同学们计算这堆沙子大约有多重。
师:先猜想后计算,把沙子沿教室墙角堆成一堆,这堆沙子大约是整个圆锥体沙子的几分之几?此时有的学生在画示意图,有的学生在做操作实验,有的在讨论猜想。最终得出整个圆锥体的1/4。
这样把教材中的例1、例2进行了加工整合,原例2是:在打谷场上,有一个近似于圆锥的麦堆,测得底面直径是4米,高是1.2米。每立方米小麦约重735千克,这堆小麦大约有多少千克?(得数保留整数)。我们学校的学生对于麦堆很少见过,也没有感性认识,更何况原例题中告诉测得圆锥底面直径长度和高的长度,在实际测量中,有许多学生是测出周长再算出半径,这也是可行的好办法。教师把原教材中的静止例题加工改造成实验操作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学习数学。
总之,我们在使用教材时要尊重教材,也不局限于教材,灵活运用教材,根据学校、学生实际情况对教材进行创造性的使用。切实做到“脑中有课标、心中有教材、眼中有学生”,切实发挥新教材的作用,真正培养学生主动探索、勇于求知的科学精神。
篇2:保荐人资格考试教材
一、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参考书目
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编:《证券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手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 、中国证券业协会编: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统编教材()《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基金》,中国金融出版社;
3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辅导教材《会计》、《财务成本管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二、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常用法规目录
(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涉及但不限于以下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自律规则;如有修订,以修订版为准)。
(一)保荐业务监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2月29日通过 8月31日最新修订 208月3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通过 12月28日最新修订 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994年6月24日发布 2014年2月19日最新修订 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4.《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5月13日 证监会令第63号)
5.《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5月14日 证监会令第100号)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
(3月15日 证监会公告[2012]4号)
7.《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
(204月1日 证监会公告[]5号)
8.《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5月29日 证监发行字[]15号)
9.《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09年3月27日 证监会公告[2009]4号)
10.《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通知》
(月23日 深证上[2012]383号)
11.《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20修订)>的通知》
(年12月27日 上证发[2013]27号)
12.《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3年12月27日 上证发[2013]28号)
(二)财务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85年1月21日通过 10月31日最新修订 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3月16日通过 1月1日起施行)
3.《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206月21日 国务院令第287号)
4.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02月15日财政部第33号令)
5.《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财会[2006]3号)
6.《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财会[2006]18号)
7.《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
(财会[]14号)
8.《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财会[]11号)
9.《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财会[2009]8号)
10.《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
(财会[]15号)
1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
(财会[2012]19号)
1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
(财会[2014]1号)
13.《企业财务通则》
(201月1日 财政部令第41号)
(三)股本融资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2006年5月17日 证监会令第32号)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2014年5月14日 证监会令第99号)
3.《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2006年5月8日 证监会令第30号)
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
(2014年3月21日 证监会公告[2014]11号)
5.《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2013年11月30日 国发[2013]46号)
6.《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2014年3月21日 证监会令第97号)
7.《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
(2013年12月6日 证监会公告[2013]45号)
8.《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
(2013年12月6日 证监会公告[2013]46号)
9.《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年12月30日 证监会发行监管函[2013]346号)
10.《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3年12月27日 上证发[2013]26号)
1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2年4月20日 深证上[2012]77号)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2年7月7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
13.《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8月1日 证监会令第73号)
14.《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2013年12月13日 国发[2013]49号)
1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2013年1月31日 证监会令第89号)
16.《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2013年12月26日 证监会令第96号)
17.《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2013年12月30日 股转系统公告[2013]40号)
18.《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
(2012年8月23日 证监会公告[2012年]20号)
19.《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业务规范》
(2013年2月7日 中证协发[2013]17号)
(四)债务融资
1.《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2007年8月14日 证监会令第49号)
2.《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
(2010月17日 证监会公告[2008]41号)
3.《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0月20日 证监会公告[2011]29号)
4.《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2009年11月2日 上证债字[2009]186号)
5.《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2012年6月6日 深证上[2012]156号)
6.《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
(2012年5月23日 中证协发[2012]120号)
7.《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
(2013年1月16日 中国证券业协会)
8.《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
(2012年5月23日 深证上[2012]130号)
9.《关于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2年5月22日 上证债字[2012]176号)
10.《关于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年5月30日 深证上[2013]179号)
11.《关于发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2年5月22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2.《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
(2013年12月24日 上证发[2013]25号)
13.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2011年1月8日 国务院令第588号)
14.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2008年4月9日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
15.《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
(2009年3月25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6号)
(五)定价销售
1.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2013年11月30日 证监会公告[2013]42号)
2. 《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
(2014年1月12日 证监会公告[2014]4号)
3.《关于新股发行定价相关问题的通知》
(2012年5月23日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创业板发行监管部)
4.《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4年3月21日 证监会令第98号)
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2014年5月9日中证协发[2014]77号)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
(2014年5月9日中证协发[2014]77号)
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2014年5月9日 中证协发[2014]77号)
8.《关于修改<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4年5月9日 上证发[2014]30号)
9.《关于修改<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4年5月9日 上证发[2014]29号)
10.《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2014年5月9日 深证上[2014]158号)
11.《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2014年5月9日 深证上[2014]158号)
(六)财务顾问
1.《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2008年6月3日 证监会令第54号)
2.《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工作指引》
(2013年9月6日 中证协发[2013]158号)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
(2014年3月7日 国发[2014]14号)
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12年2月14日 证监会令第77号)
5.《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011年8月1日 证监会令第73号)
6.《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8年4月16日 证监会公告[2008]14号)
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
(2013年11月30日 证监发[2013]61号)
8.《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2012年11月6日 证监会公告[2012]33号)
9.《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2009年6月22日 商务部令2009年第6号)
(七)持续督导
1.《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
(2014年5月28日 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19号)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
(2014年5月28日 证监会公告[2014]20号)
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07年1月30 证监会令第40号)
4.《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
(6月30日 证监会公告[2010]20号)
5.《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8月28日 证监发[]56号)
6.《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11月4日 证监发[]120号)
7.《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12年12月19日 证监会公告[2012]44号)
8.《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13年11月30日 证监会公告[2013]43号)
9.《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2年5月4日 证监发[2012]37号)
10.《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2011年10月25日 证监会公告[2011]30号)
1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2009年7月15日 上证公字[2009]75号)
[保荐人资格考试教材]
篇3:档案资格考试教材
档案资格考试教材:《档案工作实务》和《档案事业概论》
一、考试科目
《基础理论知识》和《档案工作实务》。
二、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闭卷方式,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签字笔)在试卷上作答。三、考试时间
6月14日上午: 9:00-11:30 《基础理论知识》 (中、初级) 下午: 14:00-16:30 《档案工作实务》 (中、初级)
四、报名条件:
(一)参加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2、按有关规定,参加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证书。
(二)大学专科及中专毕业的人员,需参加档案管理员资格考试。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在毕业后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三)参加档案助理馆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年,或大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满1年;
3、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4年,或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满3年。
(四)参加档案馆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
2、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年;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4年,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满3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6年,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
6、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或相近专业工作满,且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
7、原已评聘非档案系列中级专业职务,现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且业务考核合格者;
8、原已评聘非档案系列助理级专业职务任职满4年,且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业务考核合格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中专毕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从事专业工作满15年。
[档案资格考试教材]
篇4:营养师资格考试教材
营养师资格考试教材
考试教材及学习内容:
公共营养师学习的内容主要有:营养师基础、医学基础、人群营养基础、食物卫生基础、营养咨询和教育、食品营养评价、膳食营养指导与疾病预防、人体营养状况测定和评价、社区营养管理和干预等。重点学习并掌握食物选择、食谱编制、基本烹调、营养等内容和技能。
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者将颁发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证。
考核方案
参考目前已经开展全省统一鉴定或试点鉴定的省份的考核方案。
公共营养师 | 3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题卡作答 纸笔作答 | 10% | |
理论知识 | 100 | 90% | |||||
专业技能 | 综合应用、案例分析、食谱编制、应用计算 | 100 | 100% | ||||
2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题卡作答 纸笔作答 | 10% | ||
理论知识 | 100 | 90% | |||||
专业技能 | 综合应用、案例分析、食谱编制、应用计算 | 100 | 100% | ||||
综合评审 | 撰写论文 | 书面答辩 | 100 | 100% |
篇5:报关员资格考试教材
报关员资格考试教材
报关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学识水平和实际业务能力,必须熟悉与货物进出口有关的法律、对外贸易、商品知识,必须精通海关法律、法规、规章并具备办理报关业务的技能。
报关员资格考试教材
为了帮助考生顺利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考试教材编写委员会编写了xx年版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系列教材和配套辅导丛书。
xx年版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系列教材: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教材(xx年版)
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xx版)
历年试题标准答案及详解(xx年版)
该教材由海关总署官方组织专家编写,并根据国家法规政策的'变化做出相应修改与调整,具有权威性。
正版《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是唯一可以带入考场的工具书。
xx年版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教材配套辅导丛书:
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综合练习的(xx年版)
综合实务、商品归类、报关单强化练习(xx年版)
考前冲刺模拟试卷及答案(xx年版)
该辅导丛书在出题思路和出题点上根据教材内容的改动作了相应调整,有助于考生通过题目练习掌握教材中变化的知识点;针对性强,重点训练报关员考试各种题型,有助于考生掌握命题规律。
购买正版教材享受增值服务
可凭正版教材教辅封面上的“激活码”免费享受海关版图书增值服务网的增值服务:
专享培训专家讲解的应试指南
参加不同栏目的强化练习!
仿照机考系统开发在线“模拟考试”,供学员实兵演练
在线答疑、考试论坛、考试群,营造良好学习氛围
xx年版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系列教材及配套辅导丛书将于xx年6月20日全国统一发售。考生可以在各海关报名确认点购买,也可以通过中国海关出版社网站购买,购买全套6本教材免费赠送专家讲解的应试指南光盘课程。
1、《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教材》定价:80元;
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考试教材编写委员会编写的
2、《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定价:60元;
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考试教材编写委员会编写。
3、《报关员资格统一考试试题新解》定价:40元;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考试教材编写委员会编写
篇6:证券资格考试教材
证券资格考试教材
证券资格考试教材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
单项选择题共60小题,每题0.5分,共30分
不定项选择题共40小题,每题1分,共40分
判断题共60小题,每题0.5分,共30分(开始判断题答错不再倒扣分) 试卷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合计160道题,总计100分,60分及格。
从题量分布上就可看出,三类题型分布比较均匀。
第一章 证券市场概述
掌握证券与有价证券定义、分类和特征;掌握证券市场的定义、特征和基本功能。掌握证券市场的层次结构、品种结构和交易场所结构;了解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含义;了解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的含义和构成。 掌握证券市场参与者的构成,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人、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自律性组织及证券监管机构。掌握机构投资者的主要种类、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含义和种类、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的构成。了解个人投资者的含义及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了解中国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构成的发展与演变。
熟悉证券市场产生的背景、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掌握新中国证券市场历史发展阶段和对外开放的进程。熟悉新《证券法》《公司法》实施后中国资本市场发生的变化;熟悉为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所采取的措施;了解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和中国解放前的证券市场;了解我国证券业在加入WTO后对外开放的内容。
第一节证券与证券市场
证券是指各类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法律凭证。它用以证明持有人有权依其所持凭证记载的内容而取得应有的权益。
从一般意义上来说,证券是指用以证明或设定权利所做成的书面凭证,它表明证券持有人或第三者有权取得该证券拥有的特定权益,或证明其曾经发生过的行为。
证券可以采取纸面形式或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一、有价证券
(一)有价证券的定义
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这类证券本身没有价值,但由于它代表着一定量的财产权利,持有人可凭该证券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货币,或是取得利息、股息等收入,因而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流通,客观上具有了交易价格。
有价证券是虚拟资本的一种形式。所谓虚拟资本,是指以有价证券形式存在,并能给持有者带来一定收益的资本。
虚拟资本是独立于实际资本之外的一种资本存在形式,本身不能在实体经济运行过程中发挥作用。
通常,虚拟资本的价格总额并不等于所代表的真实资本的账面价格,甚至与真实资本的重置价格也不一定相等,其变化并不完全反映实际资本额的变化。
(二)有价证券的分类
有价证券有广义与狭义两种概念。狭义的有价证券即指资本证券,广义的有价证券包括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
商品证券是证明持有人有商品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凭证,取得这种证券就等于取得这种商品的所有权,持有人对这种证券所代表的商品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属于商品证券的有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等。
货币证券是指本身能使持有人或第三者取得货币索取权的有价证券。 货币证券主要包括两大类:
一类是商业证券,主要是商业汇票和商业本票;
一类是银行证券,主要是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资本证券是指由金融投资或与金融投资有直接联系的活动而产生的证券。持有人有一定的收入请求权。资本证券是有价证券的主要形式,本书中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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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指资本证券。
有价证券的种类多种多样,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按证券发行主体的不同,有价证券可分为政府证券、政府机构证券和公司证券。政府证券通常是指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中央政府债券也称国债,通常由一国财政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由地方政府发行,以地方税或其他收入偿还。政府机构证券是由经批准的政府机构发行的证券,我国目前也不允许政府机构发行债券。
公司证券是公司为筹措资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公司证券包括的范围比较广泛,有股票、公司债券及商业票据等。此外,在公司证券中,通常将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称为金融证券,其中金融债券尤为常见。
2.按是否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有价证券可分为上市证券与非上市证券。 上市证券是指经证券主管机关核准发行,并经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允许在证券交易所内公开买卖的证券。非上市证券是指未申请上市或不符合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条件的证券。
非上市证券不允许在证券交易所内交易,但可以在其他证券交易市场发行和交易。凭证式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普通开放式基金份额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票属于非上市证券。
3按募集方式分类,有价证券可以分为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
公募证券是指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证券,审核较严格并采取公示制度。
私募证券是指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证券,其审查条件相对宽松,投资者也较少,不采取公示制度。目前,我国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以及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发行的理财计划均属私募证券,上市公司如采取定向增发方式发行的有价证券也属私募证券。
4.按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性质分类,有价证券可以分为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三大类。股票和债券是证券市场两个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品种;其他{正券包括基金证券、证券衍生产品,如金融期货、可转换证券、权证等。
(三)有价证券的特征
1收益性。证券的收益性是指持有证券本身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收益,这是投资者转让资本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回报。证券代表的是对一定数额的某种特定资产的
所有权或债权,投资者持有证券也就同时拥有取得这部分资产增值收益的权利,因而证券本身具有收益性。
2.流动性。证券的流动性是指证券变现的难易程度。证券具有极高的流动性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很容易变现、变现的交易成本极小、本金保持相对稳定。证券的流动性可通过到期兑付、承兑、站现、转让等方式实现。不同证券的流动性是不同的。
3风险性。证券的风险性是指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的背离,或者说是证券收益的不确定性。从整体上说,证券的风险与其收益成正比。通常情况下,风险越大的证券,投资者要求的预期收益越高;风险越小的证券,预期收益越低。
4期限性。债券一般有明确的还本付息期限,以满足不同筹资者和投资者对融资期限以及与此相关的收益率需求。债券的期限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对融资双方权益的保护。
股票没有期限,可以视为无期证券。
广义的有价证券包括、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 (单项选择题)
1. A:商品证券.
2. B:凭证证券.
3. C:权益证券.
4. D:债务证券.
商业汇票和商业本票属于()。 (单项选择题)
1. A:货币证券.
2. B:权益证券.
3. C:资本证券.
4. D:凭证证券.
按证券的经济性质分类,有价证券可分为()。 (单项选择题)
1. A:政府证券、金融证券、公司证券.
2. B:上市证券、非上市证券.
3. C: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
4. D: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
证券按照它的(),可分为股票、债务和其他证券三大类。 (单项选择题)
1. A:募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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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B:收益是否固定.
3. C:经济性质.
4. D:发行主体.
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审查条件相对较松、不采用公示制度的证券是
()。 (单项选择题)
1. A:国际证券.
2. B:特定证券.
3. C:私募证券.
4. D:固定收益证券.
二、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是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为解决资本供求矛盾和流动性而产生的市场。证券市场以证券发行与交易的方式实现了筹资与投资的对接,有效地化解了资本的供求矛盾和资本结构调整的难题。
(一)证券市场的特征
证券市场具有以下3个显著特征:
1.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都是价值的直接代表,它们本质上是价值的一种直接表现形式。虽然证券交易的对象是各种各样的有价证券,但由于它们是价值的直接表现形式,所以证券市场本质上是价值的直接交换场所。
2.证券市场是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证券市场上的交易对象是作为经济权益凭证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它们本身是一定量财产权利的代表,所以,代表着对一定数额财产的所有权或债权以及相关的收益权。证券市场实际上是财产权利的直接交换场所。
3.证券市场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既是一定收益权利的代表,同时也是一定风险的代表。有价证券的交换在转让出一定收益权的同时,也把该有价证券所特有的风险转让出去。所以,从风险的角度分析,证券市场也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
金融市场以直接融资为主要模式的国家,企业筹资大部分依赖证券市场,主要以()为代表。 (单项选择题)
篇7:卫生资格考试教材
一、概览,初步了解教材,制定好学习计划。
概览即读护士辅导教材的前言(序言)、目录、后记等;一页一页地翻读课本内容,对课本的全部内容浏览一遍。概览的主要目的是对课本的概貌有一个大概的了解。通过概览,还要了解知识点的难易程度,做好复习的思想准备。概览还有利于自己制定复习计划。概览应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主要是了解教材,对学习有一个安排,制订好学习计划。
二、通读,全面把握教材内容。
通读即对护士辅导教材从头至尾、逐章逐节、逐字逐句地读一遍。通读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认识和熟悉考点,对教材有一个总体全面的把握。通读是对教材全面而关键的一读,所以,在通读中要特别注意做到如下几点:
1、讲究阅读次序。凡一本教材的内容,都是有一定的科学体系,应从头至尾,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2、排除杂念和干扰,专心致志地读。法国批判现实主义大师巴尔扎克读书时,身上的每一根神经都集中在书上,他仿佛不再觉得自己肉体的存在,而只有他的内在官能在起着作用,好像在书本的空间遨游。这简直是一种忘我的读书境界,有了这样的读书境界,读书效果还能不高吗?我们读书也应该向巴尔扎克学习,全身心地,忘我地投入到读书活动中去,努力提高读书效果。
3、在遇到不懂的地方的时候,不要停顿下来,花费更多的时间。因为通读还是初读,主要目的是尽快将全书读一遍,对课本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了解,而不是将全书所有的知识理论全都理解和掌握。但是通读也不能一味求快。
4、是自己感兴趣的内容要读,自己不感兴趣的甚至讨厌的内容也要认真地读,争取全面理解和掌握知识。
5、是要对概念、原理、难点、疑点、重要的地方用不同颜色的笔做出不同的记号,读读画画圈圈,为听课、求教,为进一步的读书学习做好准备。
篇8:律师资格考试教材
律师资格考试教材
律师资格考试教材有哪些?准备考试要读哪些参考书?这些书到哪里可以找到?一起来看看吧。
1998年司法部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组织编订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指定用书》,并拟在今后每年以此套律考用书为依据颁布当年的考试大纲,律考命题以该大纲为依据。全套书共有教材七本:《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学》、《刑事法学》、《民事法学》、《商事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国际经济法学· 国际私法学》、《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主要参阅法律、法规汇编系列二册;考试大纲一本。之后,每年将根据近一年国家新颁布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对用书进行修订。以上书籍是考试必读的。这套教材考虑到考试的需要,尽量避开了当前的学术争议,主要采纳通说,各部分的篇幅也不大,所以要想用它真的搞明白问题是很困难的,有些科目如刑法、民法、合同法、诉讼法等最好还能找来正统的教材来帮助理解。当然,如果考生记忆力惊人,不去理解便强记下来,对付考试也是绰绰有余的。这些书通常会在报名时由报名点向考生发售,各大城市的书店也有售。网上有个地方有专门卖这些书的,网友们也可上那儿去瞧瞧:
除律考用书外其它还有什么书必需要或者应当读的?
对付律考并没有什么书是非读不可或者不应当读的,对于专业功底非常扎实的考生,浏览几遍律考用书,通过是没有问题的,不读也未必不能过。对于非法律专业的考生,或者是专业功底不太扎实的考生,如果在律考用书上花足够的功夫,过关也不是太困难的事情。当然功夫一定要够。对于非法律专业的朋友,如果在复习律考中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真的`希望去搞明白一些问题,那么这时就需要一些辅助的参考书了。当然朋友们希望既能够解决一些问题,又不会离律考的复习太遥远;既增进了智慧,又能够考试过关。老实说,这是个过于良好而几乎无法实现的愿望,因为愿望的两个方面多少有些矛盾。好书未必是有用的书,因为在这样的世界里,有用往往是通过其他途径来实现的。
附:司法考试的试卷是这样的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试卷四:实例分析、司法文书、论述。
★ 南京市江宁区关于转发《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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