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第二章测试题

时间:2022-08-22 07:53:50 试题试卷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经济法基础第二章测试题(精选10篇)由网友“第三方离开”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汇总后的经济法基础第二章测试题,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一起分享。

经济法基础第二章测试题

篇1:经济法基础第二章测试题

1.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导致劳动合同关系终止的有( )。

A、劳动合同期满

B、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C、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D、女职工在哺乳期

2.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B、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C、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D、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目前可受理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有( )。

A、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B、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C、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D、人民政府

答案与解析

1.【答案】 ABC

【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选项D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例外情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2.【答案】ABCD

3.【答案】 ABC

【解析】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目前可受理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不包括人民政府。

篇2:经济法基础第二章重点

经济法基础第二章重点

[基本要求]

(一)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

(二)掌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三)掌握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

(四)熟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五)熟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六)熟悉集体合同和劳务派遣

(七)熟悉劳动争议的解决

(八)熟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主要

(九)了解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十)了解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十一)了解社会保险的种类与基本原则

(十二)了解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和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1.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1)劳动者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四)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1.书面形式。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口头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五)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7.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人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除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但约定事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该约定无效。

1.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服务期。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3)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5)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2.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1.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法定解除。

(1)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④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⑤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⑦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⑧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⑨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⑩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⑦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⑧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⑩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约定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三)对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限制性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无须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

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经济补偿的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应得的经济补偿

(五)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和双方义务

1.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不再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

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3.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一)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的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可以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二)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将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给付劳务。

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七、劳动争议的解决

(一)劳动争议及解决方法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解决的方法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按照上述原则也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二)劳动调解

可受理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三)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如果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下列劳动争议,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四)劳动诉讼

劳动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八、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或者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因过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以及违反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违反服务期协议时应承担法律责任。

篇3:经济法第二章讲义

经济法第二章讲义

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9分,的分值为10分。题型主要为客观题,但、的简答题出自本章。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20

20

单项选择题

3题3分

3题3分

3题3分

多项选择题

2题4分

3题6分

判断题

1题1分

1题1分

1题1分

简答题

1题5分

合计

5题9分

6题8分

7题10分

最近3年客观题的主要考点包括:(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2)合伙企业的财产转让、出质;(3)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原则;(4)合伙人的债务清偿;(5)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重大事项。

辅导教材的主要变化

20辅导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主要体现在:(1)删掉了原第四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律制度”的全部内容,这一变化值得考生特别关注;(2)删掉了“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3)删掉了“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4)新增了“合伙人退伙后的相关事务处理”(教材P48-49)。

针对年的考试,考生应首先注意《合伙企业法》的简答题,同时注意以下客观题的考点:(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2)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清算;(4)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出质;(5)合伙企业哪些重大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6)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原则;(7)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8)合伙人的债务清偿;(9)入伙和退伙;(10)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设立条件(出资方式)

1、个人独资企业 事务管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 解散和清算(财产的清偿顺序)

章 财产的转让、出质

主 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重大事项

要 2、合伙企业 合伙损益分配原则

内 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容 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入伙和退伙

本章重点与难点分析

一、个人独资企业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

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解释】投资人甲于年1月1日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2002年4月1日A企业与B银行签订10万元的借款合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以A企业的名义,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银行贷款到期后,如果以A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时,则投资人甲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解释】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但个人独资企业自己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

【例题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答案】√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对投资人的限制

(1)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2)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设立的企业为外资企业)。

2、对企业名称的限制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相关链接】合伙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重点)

(1)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

【相关链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基本相同,但只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

(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解释】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一般不需要考生界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试题已经明确指出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出资,则应当依法以其“个人财产”(而不能用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例题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

【答案】×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予以清偿。只有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例题2】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 )。(2002年)

A、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B、投资人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

C、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D、企业可以不设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答案】C

【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3)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例题3】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C、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D、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答案】B

【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因此,选项CD是错误的。(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

【例题4】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的有( )。(20)

A.投资人的知识产权

B.投资人的劳务

C.投资人的土地使用权

D.投资人家庭共有的房屋

【答案】ACD

【解析】(1)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出资;(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重点)

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1、投资人的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任意限制)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

【案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甲聘用乙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为了控制经营风险,甲规定乙在签订合同时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如果乙未经甲的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一份标的为20万元的买卖合同,由于丙为善意第三人,该买卖合同有效。投资人甲不得以乙超越其内部限制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相关链接】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例题1】甲投资设立乙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丙管理企业事务,授权丙可以决定10万元以下的交易。丙以乙企业的名义向丁购买15万元的商品。丁不知甲对丙的授权限制,依约供货。乙企业未按期付款,由此发生争议。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有效,应履行付款义务

B、丙仅对10万元以下的交易有决定权,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无效

C、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可不履行付款义务

D、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付款10万元,其余款项丁只能要求丙支付

【答案】A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例题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是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必须经甲同意。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合同为有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该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甲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D、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甲追认后有效

【答案】A

【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对受托人的职权限制(法定限制)

(1)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2)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例题1】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聘用甲管理企业事务,在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中,甲有权决定将该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给他人使用。( )(年)

【答案】×

【解析】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人员,“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四)解散和清算

1、解散事由(注意多选题)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解释】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可以依法继承和转让,因此当投资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只有投资人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时,个人独资企业才应当解散。

【例题1】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中,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有( )。

A、投资人决定解散

B、个人独资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C、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

D、投资人被依法宣告死亡继承人放弃继承

【答案】ABCD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可以依法继承和转让,因此当投资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只有投资人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时,个人独资企业才应当解散。

2、清算人

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3、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4、财产的清偿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相关链接】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请求的,该债务人的清偿责任归于消灭。

【例题1】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债务人的偿还责任消灭,该期限是( )。(年)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答案】D

【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2)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请求的.,该债务人的清偿责任归于消灭。

【例题2】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有( )。

A、不再清偿

B、以投资人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C、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2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

D、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

【答案】ABC

【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因此,选项AC不符合法律规定。(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选项B不符合法律规定。

【例题3】张先生在谈论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时讲到以下内容,其中正确的有( )。

A、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B、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C、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D、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偿债务时,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答案】BCD

【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但不能以家庭其他成员的个人财产出资。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均可设立分支机构。

二、合伙企业法(重点)

合伙企业的三个特征:(1)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注意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顺序);(2)合伙企业是“人和性质”的企业(注意合伙企业的财产转让);(3)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注意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原则)。

(一)《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

1、《合伙企业法》适用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的合伙企业;采用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生诊所,由于归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管理,不适用于《合伙企业法》。

2、《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仅限于以自然人为合伙人的企业,不包括企业法人之间的合伙型联营。

3、《合伙企业法》也不适用于不具备企业形态的契约型合伙。

【例题1】下列事项中,适用《合伙企业法》的是( )。

A.王某与李某合伙设立律师事务所

B.郭某与胡某合伙设立酒吧

C.陈某与张某合伙设立会计师事务所

D.高某与杨某合伙设立牙科诊所

【答案】B

【例题2】下列各项中,适用我国《合伙企业法》的是( )。

A、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B、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C、合伙制医生诊所

D、由3个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的合伙制水果经销站

【答案】D

(二)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

1、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出质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解释】A、B、C、D于2003年4月1日设立合伙企业甲,其中合伙人A以专利权折合10万元出资。如果A自己向银行贷款,以该专利权进行质押时,必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为合伙人的出资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

【例题1】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3年)

A.无需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B.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C.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D.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按退伙处理

【答案】BCD

【解析】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出质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重大事项(重点)

1、合伙企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下列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其他事项

(1)合伙人以劳务出资

(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3)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4)合伙人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或者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例题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事项中,不必经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2002年)

A.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B.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C.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答案】C

【解析】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只需“通知”其他合伙人。

【例题2】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合伙企业事务中,必须经合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执行的有( )(2004年)

A、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B、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C、处分合伙企业知识产权

D、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担保

【答案】ABCD

【解析】合伙企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下列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2)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例题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下列行为中,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

A、 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B、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答案】BCD

【解析】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例题4】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下列行为中,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

A、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B、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答案】BCD

【解析】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而不必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例题5】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

A、合伙人以劳务作为出资

B、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部分财产份额

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合伙企业的执行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答案】ACD

【解析】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部分财产份额,只需“通知”其他合伙人。

(四)合伙损益分配原则(重点)

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其损益分配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损益分配的“比例”

(1)合伙人的损益分配并非按照投资比例,而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

(2)即使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损益分配比例的,也不是按照投资比例,而是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

(3)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

2、损益分配的“时间”

合伙损益分配的时间比较灵活,既可以按年度进行分配,也可以在一定时期内进行分配。合伙损益分配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例题1】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其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原则是( )。(2003年)

A、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B、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C、按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贡献大小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D、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答案】A

【解析】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合伙人的损益分配并非按照投资比例,而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即使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损益分配比例的,也不是按照投资比例,而是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

【例题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合伙人之间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原则是( )。(2004年)

A、按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B、按各合伙人贡献大小分配和分担

C、在全体合伙人之间平均分配和分担

D、合伙人临时协商决定如何分配和分担

【答案】C

【解析】合伙企业属于契约式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损益分配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与出资比例无关。

【例题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出现亏损时,须由合伙人分担责任。下列有关亏损分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合伙协议有约定比例的,按约定比例分担

B、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比例的,按出资比例分担

C、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

D、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答案】AC

【解析】(1)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损益分配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2)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

【例题4】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

【答案】×

【解析】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损益分配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例题5】甲、乙订立书面合伙协议约定:甲以10万元出资,乙以劳务出资;乙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利润由甲、乙平均分配,亏损由乙承担。该合伙协议的约定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答案】×

【解析】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1、合伙企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时,属于重大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2、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具有合伙人的资格,因此也无需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企业对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职权的内部限制,(对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在合伙企业内部,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授权范围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

A、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

B、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入伙的合伙人

C、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退伙的合伙人

D、合伙企业聘用的经营管理人员

【答案】ABC

【解析】(1)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2)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合伙企业聘任的(合伙人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因此,无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六)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重点)

1、首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只有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才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分担亏损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3、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解释】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

【例题1】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的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偿。( )

【答案】√

【解析】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合伙人分别追偿。

【例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债务责任的方式是( )。

A、对内对外均承担按份责任

B、对内对外均承担连带责任

C、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

D、对内承担连带责任,对外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C

【解析】(1)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即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某一个合伙人承担全部的清偿责任;(2)合伙人在企业内部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份额承担责任,因此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就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的合伙人进行追偿。

(七)合伙人自己的债务清偿

1、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2、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3、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1)清偿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2)在强制执行债务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例题1】李平、李亮和李光为明星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李平欠张石人民币2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张石在不满足于用李平从明星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 )。

A、代位行使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D、直接变卖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答案】B

【解析】(1)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2)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3)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例题2】甲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2003年)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以对甲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答案】B

【解析】(1)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2)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3)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①清偿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②在强制执行债务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例题3】甲向乙借款4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下列有关偿还借款的方式中,正确的有( )。

A、甲用从食品厂分取的收益偿还借款

B、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以抵偿借款

C、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出质取得贷款,用于偿还借款

D、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借款

【答案】AD

【解析】(1)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因此选项AD是正确的。(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3)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

【例题4】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2002年)

【答案】×

【解析】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例题5】甲向乙借款5万元作为出资与其他2人共同设立了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期间,乙欠合伙企业货款5万元,乙可以将其对甲的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

【答案】×

【解析】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八)入伙人、退伙人的法律责任(重点)

1、入伙人的法律责任

(1)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由于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因此新入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对外承担了连带责任后,在合伙企业内部还要承担按份责任。

2、退伙人的法律责任

(1)合伙人退伙以后,并不能解除对于合伙企业既往债务的连带责任。因此,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2)由于退伙人已经办理了退伙结算,因此退伙人对外承担了连带责任后,在合伙企业内部不再承担按份责任。

【解释】注意2005年新增的“合伙人退伙后的相关事务处理”(教材P48-49)。

【例题1】合伙企业新入伙的合伙人只对其入伙后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04年)

【答案】×

【解析】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2】合伙企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这种做法符合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答案】×

【解析】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退伙的分类

【例题1】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答案】√

【解析】合伙人通知退伙应满足以下3个条件:(1)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2)合伙人退伙不会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3)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例题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合伙人属于当然退伙的是( )。

A、个人丧失清偿能力

B、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D、未履行出资义务

【答案】AC

【解析】选项BD属于除名的情形。

(九)解散清算

1、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定事由(注意多选题)

【例题1】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 )。(2004年)

A、2/3合伙人决定解散

B、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C、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D、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

【答案】BCD

【解析】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

2、清算时财产的清偿顺序(注意简答题)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综合题演练

一、简答题

【案例1】

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合伙企业,其书面合伙协议中有以下内容:(1)甲以劳务出资;乙、丙以现金出资;丁以房产使用权出资。(2)合伙企业的事务由甲全权负责,乙、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也不承担企业亏损的民事责任。

要求:简述上述合伙协议的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20)

【案例1答案】

(1)合伙协议中合伙人丁以房产使用权出资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对于自己用于缴纳出资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应当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合伙人不得将自己无权处分的财产或者财产权用于缴纳出资。此外,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本题中,丁以房产使用权出资,其房产产权不属于合伙企业,不符合出资条件。

(2)合伙协议中关于乙、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的规定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① 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② 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账簿和其他有关文件;③ 有提出异议权和撤销委托执行事务权。本题中,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事务由甲全权负责,乙、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3)合伙协议中乙、丙、丁不承担企业亏损的民事责任的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各合伙人均应依法承担无限责任,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2】

公民甲投资设立了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甲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企业的事务管理?如果甲擅自出租营业执照,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如果该企业被依法解散,其财产清偿顺序是什么?(2002年)

【案例2答案】

(1)甲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2)如果甲擅自出租营业执照,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解释】2005年教材删掉了“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3)如该企业被依法解散,其财产的清偿顺序为:(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二、综合题

【案例1】

1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19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1998年9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19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货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

(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案例1答案】

(1)① 甲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故甲对其退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② 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故乙提出应按合伙协议约定比例清偿债务的主张不能成立,其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 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合伙企业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因此,以劳务出资成为合伙人的丙,应承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也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④ 丁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丁对其入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首先应用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丙、丁在合伙企业解散时,未清偿债务便分配财产,是违法无效的,应全部退还已分得的财产;退还的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在其内部是依合伙协议约定承担按份责任的。据此,甲因已办理退伙结算手续,结清了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务关系,故不再承担内部清偿份额;如在银行的要求下承担了对外部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则可向乙、丙、丁追偿。乙、丙、丁应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担清偿责任;如乙、丙、丁任何一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就其超过的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追偿。

【案例2】

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本题下称“A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2000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A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10万元;(2)A企业的银行存款 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3)甲在B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要求:

(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

【案例2答案】

(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为: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所欠税款;③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3)首先,用A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9万元清偿所欠乙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后,剩余78000元用于清偿所欠丁的债务;其次,A企业所剩余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后,仍欠丁22000元,可用甲个人财产清偿;第三,在用甲个人财产清偿时,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不足部分,可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或可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如有不足部分,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

【案例3】

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甲以货币出资1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三人同意,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丁以货币出资4万元;(2)甲、乙、丙、丁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购销合同及代销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1999年4月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A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

(2)1999年5月,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C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C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力。

(3)2000年1月,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0年3月,合伙人丁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新入伙,戊出资4万元。2000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经营管理人员A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甲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只领取固定的工资收入,不负责偿还企业债务。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戊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A则表示自己只是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4月,合伙人乙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D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D公司于20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D公司胜诉。D公司于年8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中全部财产份额。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甲聘任A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C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甲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丙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丁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果丁向C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丁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追偿的数额是多少?

(6)戊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7)经营管理人员A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8)合伙人乙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乙进行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9)合伙人丁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案例3答案】

(1)甲聘任A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时,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C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尽管合伙人甲超越了合伙企业的内部限制,但C公司为善意第三人,因此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C公司签订的代销合同有效。

(3)甲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4)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合伙企业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因此,以劳务出资成为合伙人的丙,应承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

(5)丁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丁向C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丁可以向合伙人甲、乙、丙、戊进行追偿,追偿的数额为24万元。

【解析】退伙人丁(对外)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合伙企业(内部)对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6)戊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A的主张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A不属于合伙人,因此无需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8)合伙企业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的,属于当然退伙,当然退伙以法定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9)合伙人丁属于通知退伙。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通知退伙应满足以下条件:①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②合伙人退伙不会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③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会计

篇4:物理第二章测试题

物理第二章测试题

物理学是研究物质运动最一般规律和物质基本结构的学科。作为自然科学的带头学科,物理学研究大至宇宙,小至基本粒子等一切物质最基本的运动形式和规律,以下是“物理第二章测试题”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

一、填空题:(38分)

1.分子运动论的基本内容是(1);(2);;(3)。

2.把一小滴红墨水滴入一杯清水中,过一会儿,整个杯子都红了,这种现象叫做现象。液体与液体之间,固体与固体之间发生扩散现象。

(填“能”或“不能”)。

3.两滴水银相互接近时,能自动地汇成一滴较大的水银,这表明水银分子间存在着力。

4.固体分子间距离比液体分子间距离,分子间的作用力比液体。

当晶体的温度升高时,分子振动,温度升高到一定时,分子间作用力已不能把分子约束在位置上,晶体变成液体,这就是。

5.温度越高,物体分子的就越大,我们把物体内分子叫做热运动。

6.课本中“空气被压缩内能增大”的演示实验,把活塞迅速压下去,观察到,这是因为做功,空气的内能,温度的缘故。

7.改变物体内能的方式有和,它们的区别是。

8.在热传递过程中或内能的多少叫热量。

9.在国际单位制中热量的单位是,内能的单位是。

10.相等的不同物质,温度升高一样时,吸收的热量是的。

11.水的比热是,它的物理意义是。

12.铝的比热是0.88*10^3(千克.C),铝块的质量是1千克,当它的温度:

1)由20℃升到70℃时,吸收的热量是焦耳。

2)由170℃降到70℃时放出热量是焦耳,

13.冬天双手对搓一会儿感到暖和,这是因为。在炉旁烤火身体感到暖和,这是利用的方法使人体温度升高。

14.物体温度升高时所吸收的热量,和三个因素有关,用公式表示为。

二、判断题:(10分)

1.分子之间的引力和斥力是同时存在的

2.一切物体都具有内能()

3.一个物体温度越高,它含有的热量越多()

4.一个物体温度降低了,可能它对外做了功()

5.质量相同的物体,降低相同的温度时,放出热量较多的物体比热

一定大()

6.比热大的物质吸收热量一定多()

7.克服摩擦做功使物体内能增加,能的总量不守恒()

8.一个物体温度升高了,一定从外界吸收了热量()

9.扩散现象只能发生在气体之间()

10.点燃天然气给一壶水加热,天然气放出的热量只有65%被水吸收,能的

总量仍是守恒的()

三、选择题:(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把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

括号里)(36分)

1.甲乙两个物体放在一起,甲物体吸收热量,乙物体放出热量,则:()

A.甲物体的比热大B.乙物体的.比热大

C.甲物体的温度低D.乙物体的热量多

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高温物体放热,温度降低,内能减小

B.热传递实质是内能从高温物体传到低温物体

C.质量相同,温度降低一样的两个物体放出的热量是一样的

D.物体放热时,温度一定降低

3.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显微镜下观察墨汁中碳粒做无规则运动,就是分子在运动

B.物体的温度降低,它的内能就减小

C.物体温度升高,一定从外界吸收了热量

D.物体的温度越高,分子做无规则运动的速度就越大

4.下列现象中不能说明分子无规则运动的是()

A.香水瓶打开盖,香味充满房间

B.汽车驶过后扬起灰尘

C.糖放入水中,一会儿整杯水变甜了

D.衣箱里卫生球不断变小,衣服充满卫生球味

篇5:七年级第二章测试题

七年级第二章测试题

一、语文知识积累与运用。(19分)

1。请用楷体把下列汉字写到相应的方格中,要求书写规范、端正、整洁。(2分)

回味无穷 任重道远

2。下列加点字注音完全正确的一项是:( )(2分)

A、玷污(diàn) 倔强(jué) 扒窃(bá ) 碌碌(lù )

B、堕落(duò ) 冉冉(rǎn) 牙龈(hěn) 繁弦(xián )

C、禀告(bǐng) 慷慨(kǎi) 厄运( è ) 行乞( qǐ )

D、奢望(shē ) 猝然(cù ) 论语(lùn) 后凋( diāo )

3。改正下列词语中的错别字。(3分)

绝处逢声( ) 辍连( ) 无优无虑( )

进退唯谷( ) 皱形( ) 险象叠生( )

4。下列加点字解释有误的一项是:( )(2分)

A、可望不可即(靠近) 具体而微(微小)

B、繁弦急管(管乐器) 获益匪浅(不)

C、猝然长逝(突然) 思而不学则殆(有害)

D、见贤思齐(整齐) 择其善者而从之(善良)

5。指出下列句子使用的修辞手法。(2分)

A、世界上总有人抛弃理想,理想却从来不抛弃任何人。 ( )

B、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 ( )

C、第一次去露营,第一次动手做饭,第一次坐车,…… ( )

D、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 )

6。我能提出一个妙句填在横线上。(注意与句子相吻合)(2分)

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那真是可望而不可即的事。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真是获益匪浅。

7。《白兔和月亮》的寓意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分)

《落难的王子》的寓意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分)

8。 居里夫人是一位令人敬仰的伟大的科学家,这位科学家给你感受最深的是什么?(选一点谈谈即可) (2分)

二、综合性学习(6分)

9。班级开展“假如我来创作广告”主题活动,请你为宣传郑州拟一则有创意的广告。(可以是知名产品,旅游景点等)(2分)

10。生活中有的广告很有创意,很受欢迎;也有些广告不尽如人意。请你选择一则熟悉的广告进行点评。(4分)

三、阅读理解。(35分)

(一)阅读下文,完成11——14题。(11分)

①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 );不亦君子乎?”

②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

③子曰:“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

④子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⑤子曰:“由,诲女知之乎!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

⑥子曰:“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

⑦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⑧曾子曰:“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

⑨子曰:“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

⑩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11。给( )填上恰当的字,并予以注音、释义。(3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按提示标出各则格言的数字代号。(3分)

(1) 谈求知态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谈学习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谈修身做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用现代汉语写出③⑦⑧中划横线处的意思。(3分)

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最早由儒家提倡的待人接物的处世之道,对此,曾经有过不同的看法。你能联系自己的生活体验谈谈你对这句话的看法吗?(2分)

(二)阅读下文,完成15——19题。(12分)

人生如瓶

①“人不是可以注入任何液体的空瓶”。这是俄国文学批评家皮萨列夫的一句名言。细细体味,此话看似波澜不惊,却寓意深远,振聋发聩。

②人生就如一只空瓶,但不可随意向里注入任何液体。它如若装满了卑劣和庸俗,决然装不进伟大和崇高;一旦被虚伪和凶残所占据,纯真和善良便无法容身……

③当我们为自己的房子、票子、位子整日忙忙碌碌,当我们的生活一天好似一天,但我们的神经却依然绷的紧紧的,我们的心情依然非常沉重,没有一天感到轻松,感到快乐。这是为什么?

④是的,我们的人生之瓶里,如若满装着欲望和为之奋争不息的操劳,当然无法容纳安宁和详和,塞满了无穷无尽的浮躁与烦恼,宁静与欢愉当然被驱逐得无影无踪。

⑤一个想献身于人类公益事业的人,他必将无暇去顾及自己物质上的私利。两次诺贝尔奖获得者居里夫人,她和比埃尔﹒居里新婚燕尔,搬进了五层楼上的三间小屋。他们的会客室里,只摆着一张餐桌和两把椅子。后来,居里的父亲来信对他们说,他准备送给他们一套家具,问他们需要什么样的家具。看完信后,居里若有所思的说:“有了沙发和软椅就需要人去打扫,在这方面花费时间未免太可惜了。”

⑥居里对新婚妻子说:“不要沙发可以。我们只有两把椅子,再添一把怎么样?客人来了可以坐坐。”

⑦“要是爱闲谈的`客人坐下来,又怎么办呢?”居里夫人提出反对意见。

⑧最后他俩决定,不再添置任何家具了。后来,客人来了,看见只有主人两把椅子而没有他的座处也只好说完事就走。正如居里夫人后来所说:“我在生活中,永远是追求安静的工作和简单的家庭生活。”正因为他们远离人事的侵扰和盛名的渲染,才在科学探索的道路上攀上了光辉的顶点。

⑨淡泊明志,宁静致远。一个人要想在事业上有所建树,就必须潜心学问,心无旁骛,失志不渝。钱钟书是个“名副其实”的大学者,他一生只钟情于书,博闻强识,学贯中西,辛勤探索,著作修身,饮誉海内外。他一生深居简出,甘于寂寞,淡泊名利。他拒绝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重金聘请并拒绝法国政府授予的勋章,拒当“东方之子”。一次英国女王访问中国,国宴陪客名单上点名请钱钟书出席,他竟称病辞掉。事后有人私下问及此事时,钱钟书道:“不是一路人没有什么可说的。”真是大智若愚。

⑩人生之瓶,注入高尚与纯粹,人的一生将显得光明磊落,冰清玉洁。

15。“人生如瓶”的意思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分)

16。文中列举居里夫人的事例,意在阐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分)

17。第④段画线句子在文中的作用是什么?(2分)

18。作者是从哪两方面体现钱钟书“心无旁骛,失志不渝”的?(2分)

19。请你就本文再提出一个问题并作答。(不要与上面问题重复)(4分)

(三)阅读下文,完成20——25题。(12分)

(1)生命是一种过程,你无法超越。

(2) 无论你是出身于豪门深宅还是穷家陋室,向人世间报道的第一声必定是嘹亮的啼哭。从咿呀学语到蹒跚学步,你必须在大人的帮助之下,完成属于你的生命初级阶段的探索;从 ①__的青年到__②的中年再到__③的暮年,每个人的生命历程必然要被时间轮船载着驶向不同港湾。

(3)这个过程是不可逆的。

(4)所以圣人感叹: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所以有哲人高呼:当机会迎面扑来你牢牢抓住它,你就是天才。

(5)选择是痛苦的。

(6)你要么随波逐流,人云亦云,让生命在自己手中变成一张白纸,在时间的风里飘来荡去。你要么另辟蹊径,按照预定的设想选择一条属于自己的路,哪怕是磨烂双脚也义无返顾。这时你所面对的也许是孤独和寂寞,但你奉献给社会的,也许是科技领域的重大发现,也许是艺术作品带给人赏心悦目的享受,也许什么都没有,只有你生命的充实。

(7)作为常人,最重要的是把握你自己。当生命的过程临近尾声时,回首自己走过的路,你只要说一句:我努力过奋斗过,此生无悔矣,你的生命便结出了虽不丰硕但却饱满的果实。

(8)从这个意义上说过程比结果重要的多。

20。第(2)段中①②③三处依次应填的一组词是 ( )(2分)

A、风华正茂 壮心不已 成熟丰稔 B、朝气蓬勃 成熟丰稔 壮心不已

C、朝气蓬勃 壮心不已 成熟丰稔 D、风华正茂 成熟丰稔 壮心不已

21。第(3)段中“这个过程”是指第(2)段中的____、____、____、____、____。(2分)

22。第(4)段中的“圣人感叹”与“哲人高呼”中,你得到了什么启示?(2分)

23。文中哪句话与(6)段中划波浪线的句子照应?(2分)

24。第(8)段在文中所起的作用是什么?(2分)

25。本文的主旨是什么?(不超过30个字)(2分)

四、作文(40分)

26。下面两个文题,任选一题作文。

(1)人们追求理想,唾弃梦想。虽然有些梦想永远不会开花结果,但播种梦想的人从不放弃,请以“梦想”为话题,写一篇600字左右的文章。

(2)就像一棵小苗长成一棵大树,需要阳光雨露,也会经受风吹雨打,我们在成长的过程中也需要爱的润泽,也会遭到挫折和失败,承受苦痛和困惑。

成长中的____________________

请在题目的横线上填上适当的词语(如:心愿、苦恼、帮助、爱等),使题目完整,然后作文。

要求:(1)立意自定,文体自选。

(2)600字左右。

(3)书写工整,卷面整洁。

(4)文中不得出现真实的人名、校名。

七年级语文(上)第二单元参考答案

一。语文知识积累与运用。(19分)

1(2分)本题的书写要结合整个卷面的书写综合评分。

2(2分)C

3(3分)生 缀 忧 维 雏 迭

4(2分)D

5(2分)A拟人B反问C排比D对偶

6(2分)略

7(4分)拥有巨大利益会勾起无穷的得失之患的道理。 告诉人们厄运能使脆弱的人变的坚强。

8(2分)略

二、综合性学习(6分)

9。10略

三、阅读理解。(35分)

(一)11(3分)愠 yùn 生气、发怒

12 (3分)(1)⑤⑥⑦ (2)①③④ (3)①②⑧⑨⑩

13(3分)即译文略

14(2分)言之有理即可

(二)15(2分)人生就如一只空瓶,但不可随意向里注入任何液体。

16(2分)一个想献身于人类公益事业的人,他必将无暇去顾及自己物质上的私利。

17(2分)承上启下的作用,既是对上文问题的回答,又引出下文列举的事例,是对下文内容的总提。

18(2分)他一生只钟情于书,他一生深居简出,甘于寂寞,淡泊名利。

19(4分)略

(三)(每小题2分,共12分)

20。D

21。幼年 童年 青年 中年(壮年)暮年

22。要点:

①珍惜时间,不懈奋斗。

②把握机会,掌握命运。

23。我努力过奋斗过,此生无悔矣,你的生命便结出了虽不丰硕但却饱满的果实。

24。总结全文,点明中心。

25。人生的真正意义在奋斗,奋斗的过程比结果重要的多。

四、作文(40分)

参考中招阅卷评分标准

篇6:九年级语文上册第二章基础测试题及答案

九年级语文上册第二章基础测试题及答案

一、给加点字注音或依拼音写汉字。

刹( )那 麦穗( ) 一抔( ) 衰( )败

méng( )发 宿( )愿 繁yǎn( ) ( )立zhù

ku( )然 灰jìn( ) 涕泗( ) 谀( )词

相契( ) 扶yè( ) 枘( )凿 羲( )皇

二、填空:

1、“黄河之水天上来, 。”诗句出自 的 。

2、“ ,不尽长江滚滚来。”诗句出自 的 。

3、《致女儿的信》选自《__________》,作者__________,前苏联__________家和__________家。代表作有《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在下面句子空缺处填上适当的关联词语,正确的一项是。

①做一个幸福的人,()是在你成为有智慧的人的时候。

②从人本身来说,()能以人的方式去爱的人,才成为真正的人。

③()不善待爱情,便不能提高到人类美这一高度。

A.只有 只能 如果 B.只能 只有 如果

C.只要 只有 如果 D.只有 只要 如果

四、下面语段空白处,应填入的句子恰当的一项是( )

科学的规律是铁面无私的,只允许人们遵守,不容违反。没有精细、严格的科学精神,就不能取得任何科学成就。只有精字为先,严字当头, ,才能在科学规律面前获得“自由”。

A、精细地测量计算,精确地搞好试验,精密地推理论证

B、精密地推理论证,精细地测量计算,精确地搞好试验

C、精确地搞好试验,精密地推理论证,精细地测量计算

D、精密地测量计算,精细地搞好试验,精确地推理论证

五、下列成语使用不当的一项是( )

A、李大师的画艺可谓炉火纯青,让人叹为观止。

B、假如我又回到了童年,我就要养成专心致志的学习习惯。

C、一个让人看不懂的店名,只能让人贻笑大方。

D、石原先生如此不顾历史事实,而信口雌黄,实在令人吃惊。

六、按原文填空

1、 ,铜雀春深锁二乔。(杜牧《赤壁》)

2、问渠那得清如许,。(朱熹《观书有感》)

3、知汝远来应有意,     。 (韩愈《左迁至蓝关示侄孙湘》)

4、我欲乘风归去,又恐琼楼玉宇,  。(苏轼《水调歌头 明月几时有》)

七、阅读《傅雷家书两则》,回答问题:

1、傅雷在家书中屡次提到要傅聪学会“坚强”,请结合课文,理解“坚强”的含义。

2、如何理解“有矛盾正是生机蓬勃的明证”?

3、结合上下文,品味下面两句话的意思。

①我以前在信中和你提到过感情的问题,就是要你把这些事当做心灵的灰烬看,看的时候当然不免感触万端,但不要刻骨铭心地伤害自己,而要像对着古战场一般的存着凭吊的心怀。“像对着古战场一般的存着凭吊的心怀”是怎样一种情绪?

②赤子孤独了,会创造一个世界,创造许多心灵的朋友!孤独的赤子创造的是什么样的世界?

八、 阅读《牵手》一文,回答后面的习题。

①女儿很小的时候,带她出门,总是伸一根食指让她紧紧牵住。那时的女儿多小啊,脑袋刚刚齐到我的大腿,走路深一脚浅一脚趔趔趄趄,小小的胖手攥住我的食指,不要命地抓着,那真是甩也甩不脱,割也割不掉。不知道那只小手哪来那么大的劲道,我的一根食指对她来说还是庞然大物呢。

②稍大的时候领她上街,牵手已经不够了,牵手之后还要用她的胳膊勾住我的小臂,结结实实的,一步不落,仿佛生怕稍不留意我就会从她的身旁逃之天天。我觉得小臂被她勾拉得像要脱臼,甩动不灵也妨碍走路。我会冷不防地用劲,从她胳膊里怀抱里抽出自己的手。她“嗷”地一声扑上来,仍然是不屈不挠地抓住,而且比刚才更加用劲。后来我就怕带她上街,或者喝令她去牵爸爸的手。她牵爸爸的手也是一样全心全意,她爸爸让她牵着也会一脸陶醉和幸福。

③女儿现在已经十三四岁了。十三四岁的女儿人高马大,我们俩并排走路,我不穿高跟鞋比她矮一个头尖。人高马大的女儿出门依旧牵着我的手,但不是攥住我一根食指了,是把我的食指中指无名小指捏成一排,而后囊括进她的掌心。我说不行,你太大了,你看街上有没有这么大的女孩子还牵妈妈手的?她“嗯”一声说,我想牵。我试图甩脱她,一次两次,三次四次,但她固执地不让我的手滑开。她的手劲多大啊!我的指骨在她掌心里酥麻酥麻,只要她再加一把劲我就会叫唤出声。可我内心也喜欢这种指骨酥麻的感觉。

④我真不知道女儿牵我的手要牵到什么时候,今生今世我们的手还会不会分开。我嘴里说着:不要,不要。我心里默念着:牵吧,牵吧。我的孩子!妈妈牵女儿的手天经地义;女儿牵妈妈的手地久天长。女儿把她的手交到我手里,她就把她的一切都交给我了:在她满十八岁之前,她无忧无虑,因为忧虑有妈妈担着,荆棘由妈妈去砍,给她一把毒药她会不眨眼地当糖吞下,领她走上悬崖她会一步不落紧紧跟着。谁让我是妈妈呢?她的手不交给妈妈还能够交给谁呢?妈妈生来就是要牵着孩子走路的。

⑤可是妈妈老了之后,你还能这样紧紧牵住妈妈的手吗,我的孩子?跟现在你把一切交给妈妈一样,那时候妈妈也该把一切都交给你了。从前你交给妈妈的是花朵儿一样的身体,诗一般梦一样的年华;以后妈妈却要回赠你一段枯萎皱缩的躯干,一个琐碎不堪的灵魂。到那时候,你会牵我的这只手吗,我的孩子,我的'女儿?

1、本文题目“牵手”有哪些方面的含义,请结合全文简要说说你的理解。

2、文中有三次女儿牵着妈妈手的细节描写,请简要概括写出来并说说这几处细节描写突出了什么(或“有什么作用”)。

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请结合上下文,简要说说你对下面两个句子的理解。

(1)妈妈牵女儿的手天经地义,女儿牵妈妈的手地久天长。

答:

(2)给她一把毒药她会不眨眼地当糖吞下,领她走上悬崖她会一步不落紧紧跟着。

答:

4、试概括说说文章最后两段表达了作者怎样的感情。

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请写出文中与“我真不知道女儿牵我的手要牵到什么时候,今生今世我们的手还会不会分开”这句话相照应的一个句子。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单元练习(二)答案

一、 chà suì póu shuāi; 萌 sù 衍 zhù;廓 烬 sì yú; qì 掖 ruì xī;

二、1、奔流到海不复回。李白 《将进酒》;

2、无边落木萧萧下;杜甫《登高》;

3、关于爱的思考 苏霍姆林斯基 教育实践 教育理论 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 把整个心灵献给孩子;

三、B; 四、B ; 五、C;

六、1、东风不与周郎便2、为有源头活水来 3、好收吾骨瘴江边 4、高处不胜寒。

七、1、“坚强”是贯穿两封信的内在精神。在面对挫折、成功,面对人生的跌宕起伏时,能够宠辱不惊,得失泰然,能够平和、理智地对待现实。“坚强”的最高境界,就在于拥有一颗“赤子之心”。

2、文中提到罗曼·罗兰笔下的约翰·克里斯朵夫(以贝多芬为原型),说傅聪常以克里斯朵夫自命,其个性也与之相像;又说“有矛盾正是生机蓬勃的明证”。目的在于鼓励儿子像贝多芬那样,不惧矛盾,勇敢面对现实c,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趋向完美。

3、(1)这句话意在说明控制情绪的必要。对于感情的创伤,要“当做心灵的灰烬看”,就“像对着古战场一般的存着凭吊的心怀”。凭吊古战场时,烈火硝烟散尽,只余断壁残垣,金戈铁马、血肉厮杀都已被岁月的黄沙掩埋。只余下万千感慨,苍凉而平静,沉郁而超然。这就是我们对待往事应有的心态。(2)赤子之心是最纯洁的,它剔除私心杂念,远离欲望纷争,只容纳人间最美好、最真挚的感情,所以“永远能够与普天下的赤子之心相接相契相抱!”赤子的现实生活也许境遇不佳、缺少知音,身边的世界让他孤独;但人类最纯洁最美好的感情与思想,是相通而永存的,普天下的赤子都将成为他的知音和朋友。就是这些心灵的朋友和美好的情感,成为赤子创造的博大宽广的精神世界。

篇7:经济法基础内容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总结

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总结: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被指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1.法律关系的主体:

当事人,至少有两个主体。

(1)公民(自然人及自然人属性的企业)

(2)机构和组织(法人)

(3)国家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3.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特征: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

举例:水和空气是否属于法律关系客体?

大自然中的河流,空气不能被人类控制则不能作为客体,如能被控制并能带来价值则可以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如制售的氧气和矿泉水等。

(1)物:自然物;人造物;货币和有价证券

(2)非物质财富:

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

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

(3)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①生产经营行为

②经济管理行为

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保管行为)

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

(4)人身

①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的“物”;

②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者有伤风化的活动;

③对人身行使权力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

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提示1】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

【提示2】“法律行为”影响法律关系,但“非法律行为”不影响法律关系。

1.法律事件(不可抗力)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

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人的出生死亡等自然规律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

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

2.法律行为(人为可控)

(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2)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3)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为非表示行为

(4)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遗嘱、行政命令为单方行为

(5)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票据行为属于要式行为

(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法的分类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不同

(2)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不同

(3)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内容不同

(4)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不同

(5)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不同

(6)公法和私法――根据法律运用目的不同

法的形式

法律级次:宪法>法律>法规>规章

【附注】

1.特别行政区的法

2.国际条约:不是国内法范畴,但对特定主体也有约束力。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平等主体间:仲裁、民事诉讼

非平等主体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平等主体经济纠纷:

1.或裁或审原则。

2.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法院行使管辖权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

(2)仲裁协议无效

(3)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

(二)不平等主体行政纠纷:

1.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选择

(1)一般:选择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时可再诉讼

(2)特殊:必经复议,只有对复议结果不服才能起诉

(3)极特殊:只能复议

仲裁的特征及适用范围

(一)仲裁的特征

1.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

2.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

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对纠纷案件没有强制管辖权。

3.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1.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口头达成的仲裁意思表示无效。

2.仲裁协议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仲裁协议的效力

(1)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3)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4)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或人民法院做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5)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6)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仲裁裁决

1.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

2.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

(2)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5.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6.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7.仲裁庭的调解

(1)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2)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3)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8.仲裁裁决的作出

(1)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3)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9.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法院应当执行。

篇8:经济法基础题

第1题:下列可以作为中介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是( )。

A.从事投资咨询服务的股份有限公司

B.担保公司

C.证券公司

D.银行

答案:D

解析: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第2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中,属于伪造票据的是( )

A.假冒出票人在票据上签章

B.涂改票据号码

C.对票据金额进行挖补篡改

D.票据密押

答案:A

解析:票据的伪造,是指对“签章”的伪造。针对签章之外的事项,是变造。

第3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存款人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成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是( )

A.一般存款账户

B.专用存款账户

C.基本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

答案:B

解析: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4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需要在开户后5个工作日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的是( )。

A.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B.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C.基本存款账户

D.临时经营的临时存款账户

答案:B

解析:选项ACD均属于核准类账户,应由收到存款人开户申请书的银行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经其核准并核发开户许可证后办理开户手续。

第5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出票日期“3月20日”的规范写法是( )

A.零叁月零贰拾日

B.零叁月贰拾日

C.叁月零贰拾日

D.叁月贰拾日

答案:C

解析:(1)月为“壹”、“贰”和“壹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2)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3)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经济法基础题]

篇9:经济法基础怎么总结

知识点: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含义

基础养老金和社会统筹养老金有什么区别?

1.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和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是不矛盾的,此处涉及到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衔接。

2.《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社会保险法第15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社会保险 法》第15条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统筹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的实质其实是一样的。

知识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组成

基础养老金的组成

《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社会保险法第15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社会保险 法》第15条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如何判断题中给出的金额是否含税,以及含税销售额如何进行换算?

一、总结含税不含税内容如下:

通常情况下,我们认为以下情况是含税的:

(1)商业企业零售价为含税价;

(2)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是含税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3)价外费用一般为含增值税收入;

(4)需要并入销售额一并纳税的包装物押金为含增值税收入

(5)除以下不含税的情况外的其他没有明确说明不含税的情况。

通常情况下,我们认为以下情况是不含税的:

(1)题中明确说明是不含税的;

(2)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3)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5)海关专用缴款书上面的金额;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面的金额。

二、销售额的换算:

一般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篇10:经济法基础学习方法

一定要带着问题进行经济法的复习,强调要带着问题进行经济法的复习,理由有两个:一是经济法考试的题型有四大类,分别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而这四类题要求记忆的深度是不同的。一般而言,案例分析题往往要求记忆的层次最深,判断题次之,而其它几类题又次之,因此在进行记忆时,针对不同的题型所花的精力可稍有不同,从而避免平均分配时间;二是经济法的专业性、实务性很强,要求大家记忆的数字规定、法律条文规定很多,而其本身又没有引人入胜的情节。如果不带着问题看书,我们就很有可能因为经济法内容的枯燥,而陷入昏昏欲睡的境地,造成学习效率的低下。而要做到带着问题进行复习,本人认为对历年的经济法基础考试试题及其答案进行分析非常重要。因为通过分析,我们可以把握考试出题的规律、考试的'深度和层次,以及答题的要求,进而可以很有针对性的进行复习。因此,大家一定不要忽视了对历年试题及其答案的分析。

尽量找比较完整一些的时间来进行经济法的学习

所谓“比较完整一些的时间”,也就是连续较长的时间,如2小时、3小时等,而非零零碎碎的时间(如20分钟、30分钟)。人的记忆高峰存在—个进入和退出的过程。如果找30分钟的时间来学习,前15分钟刚刚静下心来进行学习,后15分钟又因准备干其他事情而分神,这样就不存在什么记忆的高峰(即最佳状态),起不到好的记忆效果。相反,如果找比较完整一些的时间,我们则会获得一段比较长的记忆高峰,在这一时间里我们可以看很多页的书、记住很多很多的内容,从而取得很好的复习效果。

采取“回忆法”进行复习初级会计师考试所

谓“回忆法”是指大家在每天看完经济法书睡觉之前,不妨躺在床上闭目回忆一下当天所学的内容:我今天看了哪些章节?都包括哪些内容?这些内容可能出什么类型的题?如果能够回忆起来,说明你的记忆效果不错;如果回忆不起来的地方,那么在第二天进行新的内容的学习之前,请先把昨天记不得的地方再看一看,然后进行下一步的学习。而切忌把一本书分几等份,不管有没有记住,今天看30页,明天看新的30页,后天又再看更新的30页。这种平均分配时间,片面追求数量的完成,而忽视记忆效果的作法是不可取的。

课外书阅读方法

读课外书并无固定的程序和方法,但是怎样读效果好一些,还是有一些方法的。

(1)分类法读书

中国科技大学少年大学生陈骐谈到自己的经验是:分门别类地读书。每一类书,借来几本,预计一下要多长时间可以读完,安排好正常上课、作业时间之后,将空余的大部分精力放在读课外书上。他说:这类分类读,可以保证知识的系统性,能由浅入深,循序渐进,逐步提高。读的时候,容易懂,有兴趣,能持久,记得牢。如果不问为什么,拿到就读,泛泛一遍,东一鎯头,西一棒子,没有连贯性,收效不会大,忘得也快。

(2)快速法读书

快速法读书要求在30分钟内读完2000字的文章。程序是首先用5~10分钟时间将文章读一遍,再用5分钟记下或划出好的词语,标出段落,然后用10分钟归纳文章的结构提纲。有不认识的字和不懂的词语立即查字典,词典弄懂,最后用5分钟把文章再看一遍。这样一遍就完成了。以后,抽空可看看自己写的结构提纲,回忆一下文章的内容,思考一下文章的写作技巧。如果印象模糊了,就再看看。发现第一次写的提纲不合适,可以修改补充。看的文章多了,还可以对同一类文章作综合分析,找出它们成功之处与不足的地方。有这种阅读经历的同学说:“通过过样阅读,每当我看到老师布置的作文题,读过的一些文章就会浮现在眼前,怎样构思,怎样开头,怎样展开,怎样结尾,都有了参考的内容。然后和老师出的作文题相联系,很快就可以确定我要写的内容,作文写得顺利多了。”

(3)兴趣法读书

兴趣在学习上起很大的推动作用,我对物理学的兴趣就是在中学读课外书时培养成的。中学时,任勇同学读过爱因斯坦|、英费尔德合著的《物理学的进化》盖莫夫的《物理世界奇遇记》,还有《量子史话》、《原子物理学和人类知识》等。任勇说:“这些书中,那些动人的情节、优美的文笔、简练的数学和高深的哲理给我留下了终生难忘的印象,以至于我在报考大学的时候,全部志愿填的都是物理系。直到今天,我的兴趣一点也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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