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非正常网络的法律防范与规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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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非正常网络的法律防范与规避论文

篇1:企业非正常网络的法律防范与规避论文

企业非正常网络的法律防范与规避论文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前提下法律的主要功能之1就在于规范交易行动、保障交易安全,预防以及规避交易风险。

凡是经济交易都存在有不同程度的风险,无非风险的性质和法律在规避交易风险中所施展的作用是不同的。1般而言,咱们可以把风险分为两类:1类是经济交易流动的不不乱性致使的风险。以货物买卖交易为例,签定货物买卖合同时的成交价与实际交付货物时的市场价可能有很大差异:货物运输时因为种种不可预料的因素可能致使货物的短损灭失;货物交付时,买方可能会由于资金的周转问题1时没法全额付款。对于于这种风险,市场经济在长时间的发展中本身已经构成了1套相应轨制予以规避,如期货轨制、保险轨制。信誉轨制。诸如规范期货行动、保险行动、银行信誉行动的法律规范形成了市场交易法。

另外一类风险则是因为交易主体的种种不正当行动所致使的。如,应用合同进行欺骗,1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实行合同,这种风险就是经济交易的非正常风险。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有关,这种风险不是天灾而是人祸。对于于这种不正当行动的惩罚性法律规范形成了市场交易保障法。

在我国现阶段,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美,人们的法律意识还较为稀薄,为1些不法交易主体应用合同施行歹意欺诈提供了可能性。在实际交易流动中,许多企业常常等到自己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时才想到合同条款是不是在最大限度上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注意在合同缔结阶段根据相干法律法规完美合同内容、规避因合同中权力义务设置不公道或者合同情势要件不合法而发生的交易风险。这里仅就其中的担保轨制、合同的抗辩轨制、合同的顾全轨制稍加阐述。

1. 应用担保轨制防范以及规避非正常风险

对于于合同实行来讲,担保是对于合同可能呈现的背约情况进行预先规定的赔偿。即如果产生背约的话,受害方的企业就可根据担保合同处罚背约方预先提供的担保物,如将担保物拍卖、变卖,再将拍卖、变卖所患上的金额填补自己的.损失。我国担保法共规定了5种对于企业有益用价值的担保债权的方式,即保证、典质、质押。留置、定金。但实际利用患上较多的是保证、典质、质押、定金这4种。

合同担保在实践利用时应该注意下面两点:首先,不管采取哪一种担保方式,都应该签订书面的担保合同,尤其是保证,合同法规定只有保证人口头许诺是无效的。其次,采取典质担保时应注意国家对于有关典质登记所做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典质的是土地、房屋这种的不动产以及车辆、船舶、飞机这种的大型交通工具的话,必需到国家机关管理部门办理典质登记,否则,典质行动将不拥有法律效率,典质权人不能依此抗衡第3人。最后,不能背反关于担保的有关制止性或者强制性规定。比如,企业债权的保证人必需是拥有代偿能力的公民或者者是法人。以典质情势担保的,典质物必需是流通的,可以强制执行的财产,依法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作为典质标的。

2、应用对抗辩权轨制防范以及规避非正常风险

合同签订后,双方都应该严格地依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实行合同,不患上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实行。但问题是,如果1方已经发现另外一方是在蓄意地应用合同进行欺诈。根本没有诚意实行合同,或者者另外一方因经营不善已经向法院申请破产,其经济情况已经不可能实行,或者实行严重不合请求,如交付的货物拙劣、数量与合同的规定相差很大、交货的时间严重超过规定的时间等等,在此时无错误的1方是不是有义务按原合同的规定机械地实行合同?对于于这类情况,合同法规定了3种抗辩权,赋与合同当事人可以单方中断合同的实行并可以修改合同,以保证没有错误的1方当事人的权力,避免背约行动的产生。

合同法规定的3种抗辩权,在法律上称为同时实行抗辩权、先实行抗辩权以及不安抗辩权。分别规定如下:同时实行抗辩权(《合同法》六六条)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前后实行顺序的,应该同时实行,1方在对于方实行以前有权谢绝其实行请求;1方在对于方的实行不相符合同的请求时有权谢绝其相应的实行请求。先实行抗辩权(《合同法》六七条)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前后实行顺序的,先实行的1方未实行的,后实行的1方有权谢绝其相应的实行请求,先实行的1方实行债务不相符请求的,后实行的1方有权谢绝其相应的实行请求。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六八条)是指应该先实行债务确当事人,有确实证据证明对于方有以下情景之1的,可以中断实行:①经营状态严重恶化的;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③丧失商业信用的;④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实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况。如果当事人没有确实证据中断实行的,应该承当背约责任。

依据法律对于这3种抗辩权的规定,咱们不难看出:法律实际上赋与了合同当事人更大的权力,只要对于方实行合同不合请求或者有可能不实行合同,企业就能够适时中断合同的实行,以防范没必要要的非正常风险。固然,法律另外一方面也要保障交易的安全,所以,行使不安抗辩的1方应举出足量的证据证明对于方丧失实行能力的事实,否则要承当相应背约责任,而且即便对于方1时没有实行合同的能力,但却为/:请记住我站域名/合同的实行提供了担保,合同仍应实行。

3、使用顾全轨制防范合同非正常风险

行使抗辩权可以减少自己的损失或者防止自己的损失,但若背约行动已经产生并造成必定的损失,此时,就应追究背约方的背约责任,请求赔偿损失。但在实际经济糊口中,背约责任人故意逃避责任的情况以及方式是良多的。他们有的采用抽逃资金,转移财产的方式将自己的企业架空(这常呈现于企业的经营难题而背约金的数额较大的情

况下);有的本身对于其具有债权在债权到期时,却请求自己的债务人暂缓向自己偿还债务,以造成无偿还能力的假象。这些行动严重地侵害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瓜葛,造成背约责任患上不到追究,此时企业作为债权人的利益患上不到维护。

为了维护企业的债权,针对于上述情况,法律规定清偿的顾全轨制。债的顾全轨制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1是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抛却其到期债权或者者无偿转让财产,对于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债务人的行动。债务人以显明不公道的低价转让财产,对于债权人造成侵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景的,债权人也能够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动,即如果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抽逃财产的行动,有权向法院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的这类行动无效。2是代位权,企业作为债权人通过调查债务人有关出产经营情况,发现债务人有债权到期、债务人却没有行使债权,或者故意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也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请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来行使债务人的到期债权。

但债权人在行使上述权力时有3个方面值患上注意:首先,如果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抽逃财产的行动,应该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后的1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该行动的申请,否则法院对于撤销申请将不予支撑,自债务人的行动产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自然歼灭,该5年为不变期间,不合用诉讼中断、中止或者延长规定。其次,债务人的有些债权,债权人是不能够代为行使的,这些权力主要是与债务人的人身亲密相干的债权,如债务人的继承权,债务人因受别人侵害所享有的赔偿要求权,等等。第3,上述权力的行使规模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者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经由改革开放以来2的法制建设,我国已经初步构成了1个以法院司法强制力为后盾的交易风险规避体制。比较担保航辩、顾全3种轨制,担保轨制重在应用请求1方提供担保,以到达警戒该方不要背约的作用,并在背约行动产生后能患上到有效的经济补偿。抗辩轨制则在1方有可能背约时通过中断实行合同来避免损失的扩展。债的顾全轨制则在背约行动产生后通过禁止背约方的不当行动来保障背约责任能顺利患上到追究。这3种轨制互相补充,共同到达保障交易安全、避免交易中的非正常风险的目的。

篇2:企业非正常网络的法律防范与规避

企业非正常网络的法律防范与规避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的主要功能之一就在于规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安全,预防和规避交易风险。

凡是经济交易都存在有不同程度的风险,不过风险的性质以及法律在规避交易风险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一般而言,我们可以把风险分为两类:一类是经济交易活动的不稳定性导致的风险。以货物买卖交易为例,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时的成交价与实际交付货物时的市场价可能有很大差异:货物运输时由于种种不可预料的因素可能导致货物的短损灭失;货物交付时,买方可能会因为资金的周转问题一时无法全额付款。对于这类风险,市场经济在长期的发展中自身已形成了一套相应制度予以规避,如期货制度、保险制度。信用制度。诸如规范期货行为、保险行为、银行信用行为的法律规范构成了市场交易法。

另一类风险则是由于交易主体的种种不正当行为所导致的。如,利用合同进行诈骗,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这类风险就是经济交易的非正常风险。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有关,这类风险不是天灾而是人祸。对于这类不正当行为的惩罚性法律规范构成了市场交易保障法。

在我国现阶段,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还较为淡薄,为一些不法交易主体利用合同实施恶意欺诈提供了可能性。在实际交易活动中,许多企业往往等到自己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时才想到合同条款是否在最大限度上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注意在合同缔结阶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合同内容、规避因合同中权利义务设置不合理或合同形式要件不合法而产生的.交易风险。这里仅就其中的担保制度、合同的抗辩制度、合同的保全制度略加论述。

一. 利用担保制度防范和规避非正常风险

对于合同履行来说,担保是对合同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进行预先规定的赔偿。即如果发生违约的话,受害方的企业就可依据担保合同处分违约方预先提供的担保物,如将担保物拍卖、变卖,再将拍卖、变卖所得的金额弥补自己的损失。我国担保法共规定了五种对企业有利用价值的担保债权的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但实际应用得较多的是保证、抵押、质押、定金这四种。

合同担保在实践应用时应当注意下面两点:首先,无论采用哪种担保方式,都应当签订书面的担保合同,特别是保证,合同法规定只有保证人口头承诺是无效的。其次,采用抵押担保时应注意国家对有关抵押登记所做的强制性规定。如果抵押的是土地、房屋这类的不动产和车辆、船舶、飞机这类的大型交通工具的话,必须到国家机关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行为将不具有法律效力,抵押权人不能依此对抗第三人。最后,不能违反关于担保的有关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比如,企业债权的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公民或者是法人。以抵押形式担保的,抵押物必须是流通的,可以强制执行的财产,依法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作为抵押标的。

二、利用抗衡辩权制度防范和规避非正常风险

合同签订后,双方都应当严格地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合同,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履行。但问题是,如果一方已发现另一方是在蓄意地利用合同进行欺诈。根本没有诚意履行合同,或者另一方因经营不善已向法院申请破产,其经济情况已不可能履行,或履行严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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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企业非正常网络的法律防范与规避

企业非正常网络的法律防范与规避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的主要功能之一就在于规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安全,预防和规避交易风险。

凡是经济交易都存在有不同程度的风险,不过风险的性质以及法律在规避交易风险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一般而言,我们可以把风险分为两类:一类是经济交易活动的不稳定性导致的风险。以货物买卖交易为例,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时的成交价与实际交付货物时的市场价可能有很大差异:货物运输时由于种种不可预料的因素可能导致货物的短损灭失;货物交付时,买方可能会因为资金的周转问题一时无法全额付款。对于这类风险,市场经济在长期的发展中自身已形成了一套相应制度予以规避,如期货制度、保险制度。信用制度。诸如规范期货行为、保险行为、银行信用行为的法律规范构成了市场交易法。

另一类风险则是由于交易主体的种种不正当行为所导致的。如,利用合同进行诈骗,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这类风险就是经济交易的非正常风险。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有关,这类风险不是天灾而是人祸。对于这类不正当行为的惩罚性法律规范构成了市场交易保障法。

在我国现阶段,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还较为淡薄,为一些不法交易主体利用合同实施恶意欺诈提供了可能性。在实际交易活动中,许多企业往往等到自己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时才想到合同条款是否在最大限度上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注意在合同缔结阶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合同内容、规避因合同中权利义务设置不合理或合同形式要件不合法而产生的交易风险。这里仅就其中的担保制度、合同的抗辩制度、合同的保全制度略加论述。

一. 利用担保制度防范和规避非正常风险

对于合同履行来说,担保是对合同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进行预先规定的赔偿。即如果发生违约的话,受害方的企业就可依据担保合同处分违约方预先提供的担保物,如将担保物拍卖、变卖,再将拍卖、变卖所得的金额弥补自己的损失。我国担保法共规定了五种对企业有利用价值的担保债权的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但实际应用得较多的是保证、抵押、质押、定金这四种。

合同担保在实践应用时应当注意下面两点:首先,无论采用哪种担保方式,都应当签订书面的担保合同,特别是保证,合同法规定只有保证人口头承诺是无效的。其次,采用抵押担保时应注意国家对有关抵押登记所做的强制性规定。如果抵押的是土地、房屋这类的不动产和车辆、船舶、飞机这类的大型交通工具的话,必须到国家机关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行为将不具有法律效力,抵押权人不能依此对抗第三人。最后,不能违反关于担保的有关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比如,企业债权的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公民或者是法人。以抵押形式担保的,抵押物必须是流通的,可以强制执行的财产,依法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作为抵押标的。

二、利用抗衡辩权制度防范和规避非正常风险

合同签订后,双方都应当严格地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合同,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履行。但问题是,如果一方已发现另一方是在蓄意地利用合同进行欺诈。根本没有诚意履行合同,或者另一方因经营不善已向法院申请破产,其经济情况已不可能履行,或履行严重不合要求,如交付的货物低劣、数量与合同的规定相差很大、交货的时间严重超过规定的时间等等,在此时无过错的一方是否有义务按原合同的规定机械地履行合同?对于这种情况,合同法规定了三种抗辩权,赋予合同当事人可以单方中止合同的履行并可以修改合同,以保证没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的权利,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

合同法规定的三种抗辩权,在法律上称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分别规定如下: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66条)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先履行抗辩权(《合同法》67条)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先履行的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要求的,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68条)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③丧失商业信誉的;④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况。如果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对这三种抗辩权的规定,我们不难看出:法律实际上赋予了合同当事人更大的权利,只要对方履行合同不合要求或有可能不履行合同,企业就可以适时中止合同的履行,以防范不必要的非正常风险。当然,法律另一方面也要保障交易的安全,所以,行使不安抗辩的一方应举出充足的证据证明对方丧失履行能力的事实,否则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而且即使对方一时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但却为合同的履行提供了担保,合同仍应履行。

三、使用保全制度防范合同非正常风险

行使抗辩权可以减少自己的损失或避免自己的损失,但如果违约行为已发生并造成一定的损失,此时,就应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违约责任人故意逃避责任的情况和方式是很多的。他们有的采取抽逃资金,转移财产的方式将自己的企业架空(这常出现于企业的经营困难而违约金的数额较大的情况下);有的自身对其拥有债权在债权到期时,却要求自己的债务人暂缓向自己偿还债务,以造成无偿还能力的假象。这些行为严重地损害了正常的社会经济关系,造成违约责任得不到追究,此时企业作为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

为了保护企业的债权,针对上述情况,法律规定了债的保全制度。债的保全制度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即如果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抽逃财产的行为,有权向法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宣布债务人的这种行为无效。二是代位权,企业作为债权人通过调查债务人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发现债务人有债权到期、债务人却没有行使债权,或故意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来行使债务人的到期债权。

但债权人在行使上述权利时有三个方面值得注意:首先,如果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抽逃财产的行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后的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该行为的申请,否则法院对撤销申请将不予支持,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自然消灭,该五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中止、中断或延长规定。其次,债务人的有些债权,债权人是不能够代为行使的,这些权利主要是与债务人的人身密切相关的债权,如债务人的继承权,债务人因受他人损害所享有的赔偿请求权,等等。第三,上述权利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

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二十年的法制建设,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以法院司法强制力为后盾的交易风险规避体制。比较担保航辩、保全三种制度,担保制度重在利用要求一方提供担保,以达到警戒该方不要违约的作用,并在违约行为发生后能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抗辩制度则在一方有可能违约时通过中止履行合同来防止损失的扩大。债的保全制度则在违约行为发生后通过制止违约方的不当行为来保障违约责任能顺利得到追究。这三种制度相互补充,共同达到保障交易安全、防止交易中的非正常风险的目的。

篇4:企业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防范探讨论文

企业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防范探讨论文

人员招聘录用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用人风险防范的第一道关,该环节应当以法律风险管理为导向,通过完善招聘录用制度、入职流程、相关模版等工作,抓住关键风险点,从源头上规避由招聘录用带来的法律用工风险,避免劳动争议和劳动纠纷。

A公司是某通信运营企业,主要业务是运营通信网络,目前员工3000余人,其中销售人员是服务营销一线员工,担负销售和服务职责。销售人员主要特点是录用门槛较低,职业通用性强,人员流动性大,每年招聘录用人数多达数百人,在人员录用管理上有一定的规模效应。

本文将结合A公司销售人员职位新员工录用管理实践,探讨在人员录用管理模式及其各环节中涉及到的法律风险防范。本文将主要从人员录用过程中的招聘面试阶段、入职阶段、试用期阶段等三个环节进行探讨,认真研究分析,总结出员工招聘录用关键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一、招聘面试阶段的相关风险防范

招聘面试阶段涉及法律风险的主要部分是《应聘登记表》与《录用通知书》的设计,这两个都是属于书面材料,易于被应聘者接触与取证,而设计专业、严谨周密的书面材料也将让企业能有效规避相关风险,因此这两个书面材料需要有专业的设计。

1.《应聘登记表》的设计要点

《应聘登记表》是企业为了收集应聘者的基本信息而设计的格式固定的表格,主要包含应聘者的基本信息、学历信息、工作经历信息、相关奖励信息等,一般是由应聘者在参加面试前填写。《应聘登记表》是企业了解应聘者基本信息的重要材料,因此真实、客观是《应聘登记表》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应聘登记表》的设计因企业风格而异,但是在保证材料真实性方面的要求是一致的,建议在设计中留意以下要点:

(1)注明需签字条款:在《应聘登记表》的最后建议附上应聘者个人申明,申明内容如下:本人确认所交的材料,所填的信息与单位是否录用本人有绝对的因果关联性。证实上述所填写的各项资料内容的真实客观性,并无掩饰任何不利申请此职位之资料。本人自愿承担因隐瞒事实而带来的含解除劳动合同等一切后果。

(2)应聘者联系地址的备注说明:该地址作为企业联系应聘者的主要方式,同时也是将来入职之后企业相关通知投递的地址,因此该地址信息非常重要,需要在填写地址的'地方注明:此为可以联系到本人的地址。

2.《录用通知书》的设计与发放要点

录用通知书(即Offer)在法律上的概念为要约,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在送达受要约人时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发放录取通知书后企业反悔或者应聘者同意接受录用后又反悔的,均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可根据民法相关规定向违约方索要赔偿金。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录用通知书需要严谨设计、审慎发送,以降低法律风险。录用通知书设计要点如下:

(1)所有都是“拟同意”字眼,这样设置是为了便于在发放录用通知书后设置学历验证、证书验证等入职条件的约束,若所有都是“同意”字眼,企业将没有回旋余地。

(2)不要出现“符合录用条件,拟录用”的字眼,防止在试用期时出现不符合录用条件开除而引发的矛盾争议,使企业处于被动状态。

(3)需设置确认与回复的时限,请对方在3天内回复是否同意录用,并设置录用通知书的有效期(如一个月),形成闭环管理,防止争议。

(4)录用也要缔约过失责任。对于已经回复确认接受录用,但是最后又不来报到的应聘者,可在录用通知书中提前告知约定赔偿金,金额一般可约定为一到三个月的工资,在合理范围内即可,属于民法范畴。

二、入职阶段的相关风险防范

企业通知录用者后,接下来的主要环节是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入职手续。按照《劳动的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宜采用当地劳动部门的劳动合同范本,在范本基础上适当进行修改,在“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增加相应的补充说明。合理的使用“其他事项”约定,将有助于大幅减少相关劳动纠纷的产生。

结合A公司销售人员流动率大、录用人数多的背景,在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入职手续中,总结了主要的风险点及对策如下:

1.离职证明与竞业限制的要求

企业要求应聘者在入职前提供与上一家用人单位的《离职证明》原件。其次,企业要求应聘者书面承诺对上一家用人单位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同时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核实,在确认其无竞业限制相关义务,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再次确认应聘者的上述承诺。

在实践中,常常会碰到应聘者确实由于各种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离职证明,而企业也担心其与上家用人单位有劳务纠纷,这时可以有最后一招可以使用:让应聘者入职前提前三十天写辞职报告书,快递到原用人单位,在快递单上写明辞职报告书,这样三十天后即可自动解除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2.《员工履历表》填写注意事项

(1)工龄证明,建议在《员工履历表》的工作经历填写处注明:员工需提供材料证明过往的工作经历,否则公司有权不予确认过往工龄。

(2)《员工履历表》中要让员工填写公司可以书面通知的地址,并标注:公司送达以上地址,视为有效送达本人,不论本人是否签收。

(3)《员工履历表》中要员工签名以下告知条款:单位已经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职业危害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员工手册》阅知及更新

员工手册是是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载体,是除了劳动合同外,属于未来劳务争议的重要决策依据。《员工手册》涉及每年更新的问题,从法律上严谨的角度来看,《员工手册》每年更新后,让所有员工签收是最稳妥的做法。当然,这个要从效率上去衡量,电子版本的签订并在《员工手册》上约定员工定期(每月)查阅人力资源系统公告上的更新版本的义务似乎是更有效率的做法,需注意的是《员工手册》每次电子版本制度更新公告时,要经办人在纸质版本签字经办留档,防止争议。

三、试用期阶段的相关风险防范

1.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很多企业都会发现,虽然通过了面试层层筛选,各种背景调查,最终录用的员工中总有一些人员是不适合录用的,此时希望淘汰这部分人员,建议要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直接与这类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要以培训、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胜任工作岗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企业来说,后者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试用期转正录用条件的样例

明确规定以下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转正条件):

(1)未按要求提供证件材料(如毕业证、学位证等)。

(2)无法提供过往单位离职证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交接,已签署竞业限制人员。

(3)拒绝参加社保。

(4)有任何的违纪违规行为。

(5)工作过程中有差错。

(6)工作过程、工作结果不达标、不符合要求的。

(7)内部考试不合格或拒绝参加内部考试。

四、结束语

人员录用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用人风险防范的第一道关,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应当以法律风险管理为导向,通过完善制度、流程、模版等相关工作,抓住关键的风险点,规范用人管理,从根源上规避由招聘录用带来的相关法律风险,避免劳动争议和劳动纠纷。并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不断检视和完善员工录用管理工作,逐渐形成完善、成熟的录用管理模式。本文所列的人员录用过程中的关键法律风险点和对策,是结合A公司特点予以总结,并不能涵盖和完全适用于各行业及各类型企业,在具体执行时还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充和完善。加强风险意识,留意细节设计,认真执行到位,人员招聘录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是可防可控的。

篇5: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论文

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历来是广受关注的实践要点与研究热点,有效的合同管理和法律风险防范,不仅有助于帮助企业降低风险成本,更是企业健康运行的重要保证。笔者结合文献资料和具体实践,对当前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的基本现状进行了总结和梳理,旨在为后续研究提供基础和参考。

一、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的基本现状

当前阶段,有关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的研究较多,且涌现出诸多崭新举措,因而促进了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总体而言,企业在管理中较为注重合同管理及其法律风险的防范工作,在行动和理念上均给予了充分保障和支撑,并有不少企业成立专门的机构处理此方面事宜。因此,在这种情况之下,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获得了长效进步和有力提升,呈现出总体局面良好情势。但是,不可否认,当前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领域仍旧存在诸多问题。笔者通过进一步聚焦现状,进行了总结和提炼,发现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合同管理的初始环节合同签订工作重视度不够,合同履行管理方面亦未细化。二是部分企业缺乏相应的法律事务机构、完善的合同审批机制。三是专门针对员工的法律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客户诚信方面亦缺乏相应依据。四是授权或代理的保障机制不完善,且各部门、各专责之间职权交叉现象严重,风险责任界限有待进一步梳理和明确。五是过于强调静态管理,执行过程的管控亦有待加强。这些都是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中存在的问题,在一定基础上造成了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的现实困境。

二、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策略探析

1.重视合同签订工作,细化合同履行管理。合同签订工作是合同管理的初始环节,从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着后续工作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因此,要想有效降低法律风险,必须充分重视合同签订工作,紧抓开头,严格规范。具体可从两个方面给予保障:一是注重合同签订的程序和内容,要按照科学合理、高效有序的合同签订程序进行,并且对于合同内容的措施、表述进行充分论证,保证其不存在或尽可能消除法律风险。二是注重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态度,要秉承谨慎态度,对合同内容进行精准度、合法度的判别,不可因粗心大意导致法律风险的骤增。同时,要注重合同履行方面的精细管理,进一步细化合同履行程序,并将这些融入到合同内容中,贯穿于合同管理整个过程,以保证法律风险的最低性。本部分以笔者所在单位的下属企业对外投资为例,结合合同签订环节需要做的`工作,进行简要说明。在企业对外投资进行合同签订时,需要注重用户主体资格的精确审查,要根据其实际情况出具说明书,以明确该用户是否具有签约资格、履约能力,并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请专业法律人士或税务、银行等部门对用户进行信用评定,以全面了解用户信用情况为原则。此举意在最大限度保障合同签订环节的有效性、合同履行的管控性,并通过充分的准备工作降低法律风险,保证自身经营效益,防止风险成本增大。2.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完善合同审批机制。法律风险的防范,需要了解其基本规则,在此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举措,有效降低法律风险,企业内部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可作为举措之一。国资委曾在文件《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强调,大型国企尤其是国有重点企业应设立总法律顾问制度,这种部委层面出台的政策显示了法律事务机构的重要性。本研究认为中小型企业亦需践行。在企业内部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可组建一批懂法律、懂经济的优秀企业管理人才,从而为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提供组织保障,保证合同管理的合法性有利于转换“事后防范”为“事前防范”。合同审批机制的进一步完善,需要从合同会签方面着手、落实,以进行合同法律风险的事先预防。合同会签制度,需要将不同业务部门、分公司或下属部门视为共同责任主体,负责合同审批。有关业务部门需要结合自身业务特性,从专业角度对“是否同意合同签订”做出明确阐释,或对合同如何进行修改作出说明。其他子公司或下属部门亦需如此。3.加强员工法律培训,建立诚信客户档案。《劳动法》第三条中有明确规定,员工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业技能培训又包括岗前培训、专项培训等。从员工角度而言,法律培训作为岗前培训的一种,是员工理应享有的权利。从企业角度而言,员工通过接受法律培训可有效提升其法律意识,从而降低企业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间接节省风险成本。具体来讲,要做到两点。一方面,需要结合不同员工的具体职务,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培训,以增强其法律风险控制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要强化员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抵御能力,如及时记录已经履行的合同义务,若对方违约,要注重证据收集和整理等。为更好地提升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预防能力,需要建立诚信客户档案,将已经有过合作的客户进行信息收集和分析,用档案形式予以记录,尤其是要注重“白名单”与“黑名单”的设定,前车之鉴,供后续决策参考。诚信档案中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三个层面:履行能力与实际行为分析、信用评价记录、生产能力分析。对于尚未有过合作的客户,可采取委托机构调查、直接访谈交流等方式收集信息。4.健全授权代理保障,厘清风险责任界限。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的合同签订,不可能完全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多由企业对部门或相关负责人进行授权,由其代理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之下,倘若授权制度不规范、不合法,很容易出现法律风险,导致合同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甚至影响企业健康运营。这就需要进一步健全授权代理保障制度,要将“授权代理”设定为一种制度,同时用书面委托书的形式予以授权,使被授权人履行代理权责,同时做好委托书的严格管理工作。对于不同的部门或人员,需要进一步明确其职责,厘清风险责任界限。《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法律武器”为企业提供了依法根据,可借助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力量,有效保护自身权益,并对合同承办人员、财务部门等不同主体进行法律约束,从而降低法律风险。5.推行动态监管机制,强化执行过程管控。要在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中,推行动态监管机制,以弥补静态管理的不足。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合同管理不同环节的实然状态,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监管检查,对合同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有力度的审查,并针对检查结果采取不同的奖惩措施,以深化成果应用和效能。同时,在动态监管机制中要融入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预防和及时处理在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执行过程管控的进一步强化,有利于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的防范。要依据法律程序签订合同,在此之后由于当事人按照合同内容的规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这一过程需要全程管控,切实抓好履约效果。同时,在管控过程中,要注重细节工作、重点工作的处理,如合同变更、合同纠纷、合同赔偿、合同结算等。在全方位、全过程视角下强化执行过程管控。

三、结语

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要想取得进一步突破,必须关注并积极重视管理技能提升和法律意识增进,这是本研究笃信之取向。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需要立足管理根基,强化法律思维,注重过程环节配套,促进现实困境的有效突围。

参考文献:

[1]帅进.以信息化手段提升企业合同管理水平[J].中国管理信息化,,18(2):54-55.

[2]刘慧,孙延斌.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及防控对策研究[J].法制博览,2015(19).

篇6:网络信息安全与防范论文

网络信息安全与防范论文

网络信息安全与防范论文【1】

【摘 要】网络发展的早期,人们更多地强调网络的方便性和可用性,而忽略了网络的安全性。

当网络仅仅用来传送一般性信息的时候,当网络的覆盖面积仅仅限于一幢大楼、一个校园的时候,安全问题并没有突出地表现出来。

但是,当在网络上运行关键性的如银行业务等,当企业的主要业务运行在网络上,当政府部门的活动正日益网络化的时候,计算机网络安全就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面对众多的网络安全问题,如何让企业的员工在信息化社会拥有一个安全的办公环境是应给予关注的问题。

通过组策略技术的应用,集中发布、删除企业应用软件,防止员工用滥电脑娱乐和病毒的肆意传播,从而实现企业网络的安全。

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加强公司电脑的管理。

管理员通过对组策略的学习,工作效率大幅度提高,不再疲于奔命对每一台域中电脑反复配置。

随着技术的发展,网络克服了地理上的限制,把分布在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甚至全球的分支机构联系起来。

它们使用公共的传输信道传递敏感的业务信息,通过一定的方式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某个机构的私有网络。

组织和部门的私有网络也因业务需要不可避免地与外部公众网直接或间接地联系起来,以上因素使得网络运行环境更加复杂、分布地域更加广泛、用途更加多样化,从而造成网络的可控制性急剧降低,安全性变差。

随着组织和部门对网络依赖性的增强,一个相对较小的网络也突出地表现出一定的安全问题,尤其是当组织的部门的网络就要面对来自外部网络的各种安全威胁。

第1章 绪论

1.1 课题背景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网络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

信息网络涉及到国家的政府、军事、文教等诸多领域,存储、传输和处理的许多信息是政府宏观调控决策、商业经济信息、银行资金转账、股票证券、能源资源数据、科研数据等重要的信息。

其中有很多是敏感信息,甚至是国家机密,所以难免会吸引来自世界各地的各种人为攻击(例如信息泄漏、信息窃取、数据篡改、数据删添、计算机病毒等)。

通常利用计算机犯罪很难留下犯罪证据,这也大大刺激了计算机高技术犯罪案件的发生。

计算机犯罪率的迅速增加,使各国的计算机系统特别是网络系统面临着很大的威胁,并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从而构成了对网络安全的迫切需求。

1.1.1计算机网络安全威胁及表现形式

计算机网络具有组成形式多样性、终端分布广泛性、网络的开放性和互联性等特征,这使得网络容易受到来自黑客、恶意软件、病毒木马、钓鱼网站等的攻击。

1.1.1.1常见的计算机网络安全威胁

(1) 信息泄露

信息被透漏给非授权的实体。

它破坏了系统的保密性。

能够导致信息泄露的威胁有网络监听、业务流分析、电磁、射频截获、人员的有意或无意、媒体清理、漏洞利用、授权侵弛、物理侵入、病毒、术马、后门、流氓软件、网络钓鱼等。

(2) 完整性破坏

通过漏洞利用、物理侵犯、授权侵犯、病毒、木马、漏洞等方式文现。

(3) 拒绝服务攻击

对信息或资源可以合法地访问,却被非法地拒绝或者推迟与时间密切相关的操作。

(4) 网络滥用

合法用户滥用网络,引入不必要的安全威胁,包括非法外联、非法内联、移动风险、设备滥用、业务滥用。

1.1.1.2常见的计算机网络安全威胁的表现形式

(1)自然灾害

计算机信息系统仅仅是一个智能的机器,易受自然灾害及环境(温度、湿度、振动、冲击、污染)的影响。

目前,我们不少计算机房并没有防震、防火、防水、避雷、防电磁泄露或干扰等措施,接地系统也疏于周到考虑,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能力较差。

日常工作中因断电而设备损坏、数据丢失的现象时有发生。

由于噪音和电磁辐射,导致网络信噪比下降,误码率增加,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受到威胁。

(2)网络软件的漏洞和“后门”

网络软件不可能是百分之百的无缺陷和无漏洞的,然而,这些漏洞和缺陷恰恰是黑客进行攻击的首选目标,曾经出现过的黑客攻入网络内部的事件,这些事件的大部分就是因为安全措施不完善所招致的苦果。

另外,软件的“后门”都是软件公司的设计编程人员为了自便而设置的,一般不为外人所知,一旦“后门”洞开,其造成的后果将不堪设想。

(3) 黑客的威胁和攻击

这是计算机网络所面临的最大威胁。

黑客攻击手段可分为非破坏性攻击和破坏性攻击两类。

非破坏性攻击一般是为了扰乱系统的运行,并不盗窃系统资料,通常采用拒绝服务攻击或信息炸弹;破坏性攻击是以侵入他人电脑系统、盗窃系统保密信息、破坏目标系统的数据为目的。

黑客们常用的攻击手段有获取口令、电子邮件攻击、特洛伊木马攻击、钓鱼网站的欺骗技术和寻找系统漏洞等。

(4) 垃圾邮件和间谍软件

一些人利用电子邮件地址的“公开性”和系统的“可广播性”进行商业、宗教、政治等活动,把自己的电子邮件强行“推入”别人的电子邮箱,强迫他人接受垃圾邮件。

与计算机病毒不同,间谍软件的主要目的不在于对系统造成破坏,而是窃取系统或是用户信息。

(5) 计算机犯罪

计算机犯罪,通常是利用窃取口令等手段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传播有害信息,恶意破坏计算机系统,实施贪w、盗窃、诈骗和金融犯罪等活动。

在一个开放的网络环境中,大量信息在网上流动,这为不法分子提供了攻击目标。

他们利用不同的攻击手段,获得访问或修改在网中流动的敏感信息,闯入用户或政府部门的计算机系统,进行窥视、窃取、篡改数据。

不受时间、地点、条件限制的网络诈骗,其“低成本和高收益”又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犯罪的增长。

使得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活动日益增多。

(8) 计算机病毒

20世纪90年代,出现了曾引起世界性恐慌的“计算机病毒”,其蔓延范围广,增长速度惊人,损失难以估计。

它像灰色的幽灵将自己附在其他程序上,在这些程序运行时进入到系统中进行扩散。

计算机感染上病毒后,轻则使系统工作效率下降,重则造成系统死机或毁坏,使部分文件或全部数据丢失,甚至造成计算机主板等部件的损坏。

第2章 网络信息安全防范策略

2.1 防火墙技术

防火墙,是网络安全的屏障,配置防火墙是实现网络安全最基本、最经济、最有效的安全措施之一。

防火墙是指位于计算机和它所连接的网络之间的硬件或软件,也可以位于两个或多个网络之间,比如局域网和互联网之间,网络之间的所有数据流都经过防火墙。

通过防火墙可以对网络之间的通讯进行扫描,关闭不安全的端口,阻止外来的DOS攻击,封锁特洛伊木马等,以保证网络和计算机的安全。

一般的防火墙都可以达到以下目的:一是可以限制他人进入内部网络,过滤掉不安全服务和非法用户;二是防止入侵者接近你的防御设施;三是限定用户访问特殊站点;四是为监视Internet安全,提供方便。

2.2 数据加密技术

加密就是通过一种方式使信息变得混乱,从而使未被授权的人看不懂它。

主要存在两种主要的加密类型:私匙加密和公匙加密。

2.2.1私匙加密

私匙加密又称对称密匙加密,因为用来加密信息的密匙就是解密信息所使用的密匙。

私匙加密为信息提供了进一步的紧密性,它不提供认证,因为使用该密匙的任何人都可以创建加密一条有效的消息。

这种加密方法的优点是速度很快,很容易在硬件和软件中实现。

2.2.2公匙加密

公匙加密比私匙加密出现得晚,私匙加密使用同一个密匙加密和解密,而公匙加密使用两个密匙,一个用于加密信息,另一个用于解密信息。

公匙加密系统的缺点是它们通常是计算密集的,因而比私匙加密系统的速度慢得多,不过若将两者结合起来,就可以得到一个更复杂的系统。

2.3 访问控制

访问控制是网络安全防范和保护的主要策略,它的主要任务是保证网络资源不被非法使用和非常访问。

访问控制决定了谁能够访问系统,能访问系统的何种资源以及如何使用这些资源。

适当的访问控制能够阻止未经允许的用户有意或无意地获取数据。

访问控制的手段包括用户识别代码、口令、登录控制、资源授权、授权核查、 日志和审计。

它是维护网络安全,保护网络资源的主要手段,也是对付黑客的关键手段。

2.4 防御病毒技术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病毒变得越来越复杂和高级,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极大的威胁。

在病毒防范中普遍使用的防病毒软件,从功能上可以分为网络防病毒软件和单机防病毒软件两大类。

单机防病毒软件一般安装在单台PC机上,即对本地和本地工作站连接的远程资源采用分析扫描的方式检测、清除病毒。

网络防病毒软件则主要注重网络防病毒,一旦病毒入侵网络或者从网络向其他资源传染,网络防病毒软件会立刻检测到并加以删除。

病毒的侵入必将对系统资源构成威胁,因此用户要做到“先防后除”。

很多病毒是通过传输介质传播的,因此用户一定要注意病毒的介质传播。

在日常使用计算机的过程中,应该养成定期查杀病毒的习惯。

用户要安装正版的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并随时升级为最新版本。

还要及时更新windows操作系统的安装补丁,做到不登录不明网站等等。

2.5 安全技术走向

我国信息网络安全研究历经了通信保密、数据保护两个阶段,正在进入网络信息安全研究阶段,现已开发研制出防火墙、安全路由器、安全网关、黑客入侵检测、系统脆弱性扫描软件等。

但因信息网络安全领域是一个综合、交错的学科领域,它综合了利用数学、物理、生化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诸多学科的长期积累和最新发展成果,提出系统的、完整的和协同的解决信息网络安全的方案,目前应从安全体系结构、安全协议、现代密码理论、信息分析和监控以及信息安全系统五个方面开展研究,各部分相互协同形成有机整体。

由于计算机运算速度的不断提高,各种密码算法面临着新的密码体制,如量子密码、DNA密码、混沌理论等密码新技术正处于探索之中。

因此网络安全技术在21世纪将成为信息网络发展的关键技术

第3章 企业网络中组策略的应用

3.1 利用组策略管理用户环境

管理用户环境-控制用户在登录网络时有哪些权力。

可以通过控制用户的桌面、网络连接和用户界面来控制用户权力。

用户环境-为用户或计算机设置的。

3.2 组策略设置的结构

专业名称表(Subject)的设计

组策略的设置总体分为:计算机配置和用户配置

计算机配置和用户配置下面又有三个子层:

(1)软件设置-统一管理所有软件,Windows设置

(2)计算机配置:脚本、安全设置

用户配置:IE维护、脚本、安全设置、远程安装服务、文件夹重定向

(3)管理模板-解决用户环境的问题

计算机配置:Windows组件、系统、网络、打印机

用户配置:Windows组件、系统、网络、桌面、控制面板、任务栏和开始菜单

3.2.1 计算机配置中的Windows配置

1.添加脚本

组策略脚本设置的功能是可以集中配置脚本,在计算机启动或关闭时,自动运行。

指定在Windows 上运行任何脚本,包括批处理文件、可执行程序等。

如果同时添加多个脚本,则Windows 2003按照从上到下的顺序执行;如果多个脚本之间有冲突,则最后处理的脚本有效。

配置步骤如下:

1)打开组策略控制台-选中需要编辑的组策略-单击“编辑”

2)计算机配置-Windows设置-脚本-右击“启动”-单击“添加”

3)单击“浏览”,选定要运行的脚本或可执行文件

2.计算机中的安全设置

安全设置包括:帐号策略、本地策略、事件日志、无限制的组、系统服 务、注册表、文件系统、公钥策略、IP安全策略。

配置步骤如下:

1)打开组策略控制台-选中需要编辑的组策略-单击“编辑” 2)计算机配置-Windows设置-安全设置-右击“登录屏幕不要显示上次登录的用户名”

3)选择“安全性”-选中“定义这个策略设置”和“已启用”

3.2.2 计算机配置中的管理模板

(1)计算机配置中的管理模板-控制计算机桌面的外观和行为

管理模板包括:Windows组件、系统、网络。

Windows组件中规定了一些操作系统自带的组件,如:IE、Netmeeting、 若任务计划等。

(2)设置Windows组件。

步骤如下:

1)控制面板-任务计划-添加一个任务计划

2)打开组策略控制台-选中需要编辑的组策略-单击“编辑”

3)计算机配置-管理模板-Windows组件-选中“任务计划程序”项

4)右击“禁用‘创建新任务’”-选择“属性”-在“策略”选项卡中选中“启用”

管理模板是基于注册表的策略。

在计算机和用户配置中都可以设置管理模板的内容。

管理模板是组策略中可以使用的对系统进行管理最灵活的一种手段。

3.2.3 网络子树

网络子树包括:脱机文件(处理与脱机文件夹有关的事项);网络及拨号连接

禁用网络连接共享。

配置步骤如下:

1)新建一个拨号连接,设置共享

2)打开组策略控制台-选中需要编辑的组策略-单击“编辑”

3)计算机配置-管理模板-网络-网络及拨号连接

4)右击“允许连接共享”-选中“禁用”

3.2.4 用户配置中的Windows配置

Windows配置中包括:IE维护、脚本、安全设置、远程安装服务、文件夹重定向

(1)用用户策略中的IE维护为用户指定默认主页。

步骤如下:

1)打开组策略控制台-选中需要编辑的组策略-单击“编辑”

2)用户配置-Windows设置-IE维护-URL

3)右击“重要URL”-选择“属性”-选中“自定义主页URL”-输入网址

3.2.5 文件夹重定向

重定向文件夹。

步骤如下:

1)用户配置-Windows设置-文件夹重定向-右击“My Document”子树-选择“属性”

2)在“目标”选项卡中,选择“基本”,来为每个用户在服务器上建立一个个人文件夹,文件夹名即用户名

3)在目标文件夹的位置输入路径:服务器名共享文件夹名%用户名%

4)在“设置”选项卡中设置:只有用户和系统能够访问该文件夹

文件夹重定向的功能:将用户常用的文件夹重定向到网络中的某台服务器的共享文件夹中。

对用户最终的效果是:无论用户在那一台计算机上打开它自己的这些文件夹,看到的都是相同的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文件夹重定向只是重定向用户自己创建的'数据文档,而不会把系统数据重定向到网络服务器上。

3.2.6 用户配置中的管理模板-控制用户环境

用户配置的管理模板包含:Windows组件、任务栏和开始菜单、桌面、控制面板、网络、系统。

资源管理器中的策略(使资源管理器中的文件夹选项消失)

1)打开组策略控制台-选中需要编辑的组策略-单击“编辑”

2)用户配置-管理面板-Windows组件-Windows资源管理器

3)右击“从‘工具’菜单中删除‘文件夹选项’菜单”,选择“启用”任务栏和开始菜单-控制任务栏和开始菜单中的各种环境

3.3 使用组策略管理软件

管理和维护软件可能使大多数管理员都要面对的,客户经常会问管理员他使用的软件为什么不能使用了、新软件如何安装。

怎么进行软件升级等。

利用Windows server 2003的软件分发功能可以很轻松的实现这些需求,这位我们的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软件分发是指通过组策略让用户或计算机自动进行软件的安装、更新或卸载。

在Windows server 2003中,可以通过使用一个站点、域、组织单元内的用户和计算机的组策略设置,来为这个站点、域、组织单元的用户和计算机自动安装、升级或删除软件。

3.3.1 软件布置(安装和维护)的步骤

(1)准备阶段

准备一个文件,以便一个应用程序能用组策略布置。

为完成这个,应将用于应用程序的Windows安装程序包文件(*.msi *.zap)复制到一个软件分布点,它可能是一个共享文件夹或服务器。

(2)布置阶段

管理员创建一个在计算机上安装软件并将GPO链接到相应的活动类别容器内的组策略对象(GPO)。

实际上,软件是在计算机启动或用户激活应用程序时安装。

(3)维护阶段

用新版本的软件升级软件或用一个补丁包来重新布置软件。

当计算机启动时或用户激活应用程序时将自动升级或重新布置软件。

(4)删除阶段

为删除不再使用的软件,从开始布置软件的GPO中删除软件包设置。

当计算机启动或用户登录时软件将被自动删除。

3.3.2 发布和分配软件

用组策略统一给客户端安装软件,有两种形式:发布、分配(指派)发布和分配软件,所有发布的软件都需要用控制面板中的“添加/删除程序”工具来安装;也可以通过文档激活自动安装。

只能将软件发布给用户,而不给计算机。

分配软件可以将软件分配用户和计算机。

通过分配软件,可以确保:

(1)软件对用户总是可用的。

篇7:工程管理中法律风险与防范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行业由于其直接关系到民众的生活质量也随之发展的如火如荼。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一些存在于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之中的问题也开始渐渐暴露了出来,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当前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之中工作人员普遍缺乏法律意识,这对我国建筑行业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了严重阻碍。有鉴于此,对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研究分析,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几点防范措施,期望能够对我国建筑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在当前我国建筑市场之中,主流交易方法还是现定价后成交的期货交易。但是由于建筑工程具备着施工规模较大、施工周期较长、施工材料消耗大、施工设备消耗大、产品固定、工程施工生产流动性较强以及受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等因素影响较大等多方面的特点,这些特点直接决定了建筑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同时由于当前我国建筑市场属于买方市场,这就导致了承包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相比较发包方其承保风险要大得多,这严重制约了我国施工单位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如何对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之中的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就成为当下我国所有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亟待解决的一个难题。

篇8:工程管理中法律风险与防范论文

1.1建筑工程洽谈时的风险

在当前我国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洽谈工作中,主要存在有以下几种风险:分别是合同诈骗、合同欺诈、建筑工程项目存在与否、建筑工程发包人主体合理问题、建筑工程建设资金到位问题以及发包人其本身信用问题等多方面的风险。

1.2签约时合同条款审查不严的风险

在这一阶段之内,发包方经常会通过利用自身的有利竞争地位在建筑合同之中设置一些合同陷阱或者对合同当中的部分重要条款内容进行忽略,借此达到转移风险的目的。该风险主要包括:合同对承包方有着单方面的约束性、责权利条款内容不平衡、违约责任条款内容未明确、缺乏转移风险的担保以及索赔保险方面的条款内容不完善等等,这样合同一旦签订那么其潜在的风险将会导致施工单位出现重大的经济损失。

1.3转包、非法转包以及出借资质证书的`风险

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中明确指出了:转包是承包单位在承包建设工程的过程当中没有遵守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建设单位的行为。非法分包主要指的是: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包合同之中没有明确指出,同时没有经过施工单位的同意的情况下,承包单位将承包的部分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行分包操作;分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这些情况之下不仅会导致工程利润得不到法律保护,同时还会使得施工单位遭遇罚款出现经济损失、降低自身施工资质等级设置吊销施工资质证书的情况。

1.4诉讼时效的风险

诉讼时效主要指的是对在法定期间内没有行使权力的去哪里人使其失去灾诉讼权的一项法律制度。在一般情况下,施工单位可能出现诉讼时效的情况主要在施工材料工作供应、工程结算、索赔等阶段之中。如果施工单位没有对自身合法权利进行主张并且没有对诉讼时效问题重视起来的话,就会出现失去法律保护的风险。

1.5工程索赔、结算、缺少清收证据的风险

在进行建筑工程之中的索赔、款项结算以及工程纠纷等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具备相应的依据,如果缺少证据那么施工单位将无法依法对自身的合法权利进行维护,同时施工单位还会面临起诉即败诉的风险。

1.6拒付、拖欠工程款项的风险

在建设工程施工的过程当中,业主方经常会议建筑工程的质量、建筑工程的工期、建筑工程尚未竣工验收以及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报告未签等多方面的理由拒绝支付工程款型,同时还会以自身资金不足或者国家政策调整等方面的原因拖欠工程款项,这些情况都给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资金正常运转造成严重阻碍。同时严重影响到施工单位的正常经济收益,导致施工单位的进一步发展收到阻碍。

篇9:工程管理中法律风险与防范论文

2.1建筑工程洽谈时的风险的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承包商在进行工程洽谈工作是要注意通过法律调查的方法来对发包方的信用资产、经营状况以及签订合同需要的资质进行审核。对于那些需要进行招标操作的建筑工程,承包方应当在进行投标操作之前对招标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借此对招标人的要求和一项进行深入了解,并在此基础之上对施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同时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查、核对工程量等等,同时对施工合同之中的核心条款进行分析拟定,再次基础之上制定投标的策略。之后才能签订建筑合同,有效降低风险。

2.2签约时合同条款审查不严的风险的防范措施

承包商和发包商在签订建筑合同的过程当中应该尽可能采用我国有关部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过结合该文本之中的通用条款来对建筑工程合同条款内容进行协商。若果发包方提供的合同并非示范文本,那么承包方就需要对合同条款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在谈判过程之中要注意聘请专业人才,施工单位不能够接受发包商的一些免责、苛刻以及不合理的条款内容。

2.3转包、非法转包以及出借资质证书的风险防范措施

承包方一定要杜绝转包现象;在建设工程经过了建设单位统一的情况下或者在施工合同条款内容中有所明确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分包操作。此外其他单位借用资质证书进行相应承包操作室一定要尤为注意,一定要在具备履约担保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出借。比如要求挂靠单位必须为进行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国考单位在进行施工材料采购工作中不得已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采购合同,此外被挂靠单位要定期对挂靠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工作。

2.4诉讼失效的风险的防范措施

施工单位要对自身签订的各项合同以及有关资料采取科学合理的保管措施,同时建立一个应收账款台账,同时对诉讼时效进行实时关注,并且可以采用发函和公证的方法来延续诉讼时效。

2.5工程索赔、结算、缺少清收证据的风险防范措施

施工单位在进行管理工作的过程当中要注意不断收集证据并对其进行整理和保管。通过对工程施工过程当中的资料进行及时、完整的手机保存工作,可以为施工单位结局工程纠纷提供一个有力证据,有效避免施工单位因为取法证据导致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诉讼的情况发生。

2.6拒付、拖欠工程款项的风险防范措施

首先面对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双方应该在建筑合同之中明确规定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该标准以国家规定或行业规定为基准。对于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要求提供相应的产检报告和铲平合格证明,对于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应当拒绝使用;其次对于工期问题,业主方不能够对合理工期进行压缩,如果因为业主方的原因导致工期被延误,那么施工单位要注意收集证据,以此依法维权;关于工程竣工验收问题,应当在双方约定验收期满之后,如果发包方依旧选择拒绝验收,那么承包方应当邀请公证部门进行验收,如果出现发包人拒绝提供验收资料、文件的情况,则视为验收合格;面对工程竣工结算问题,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之中明确规定:当发包方接收到竣工结算的文件之后,如在约定期限内未回复则视为认可承包方所发竣工结算文件。发包方必须遵守文件支付承包方工程款项,如果发包方拒绝签收,那么承包方可以采用公证的方法,如发包方拒收,则可以通过公证书的内容进行工程款项催讨。如果出现拖欠工程款项的情况,承包方可以通过依法维权。

3结束语

面对建筑管理工作之中的法律风险,我国有识之士必须对其进行不断研究分析,找出解决措施,借此有效促进我国建设单位的进一步发展的同时促进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马荣镇.建筑工程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对策[J].中国招标

篇10: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学论文

企业的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中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律监管所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涉诉给企业带来已发生或潜在的重大经济损失。

企业的风险,主要是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而商业风险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风险,或最终以法律风险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法律风险已成为企业最为常见、爆发率最高的风险之一,它给企业带来的损害往往是企业难以承受的。

法律风险已成为企业走向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目前,许多企业不重视防范法律风险,只有当法律风险发生时才会想到用法律手段去补救。而事先防范法律风险能使企业免遭不必要的损失。

篇11: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学论文

1.合同法律风险

合同法律风险是指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和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企业作为合同的当事人,所遭受的利益损失的可能性。从企业成立到解散,从对外经营到内部管理,合同风险渗透到每个环节,并与其他法律风险相互交叉。企业主要的合同风险是在对外经营过程中与其他市场主体签订的合同产生了纠纷,包括因合同主体存在问题、合同条款不完善、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等。

2.内部纠纷法律风险

企业成立后各类内部纠纷一直是公司治 理要面对的核心问题,而新公司法颁布后又出现了大量的新类型纠纷,使企业内部纠纷成为近两年法律的一大热点。比如,股东与股东、股东与董事会之间发生的股权确认、股权转让、股东权益诉讼,以及股东请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或撤消的诉讼,公司对股东或经营管理人员提起的诉讼等。

3.企业改制、兼并和投融资法律

风险企业改制案件最多的一类是指在具体改制过程中,参与改制的双方当事人就改制本身发生的纠纷。

比如,在公司制改造中、股份合作制改造中、企业分立中、债权转股权中、国有小型企业出售合同中、兼并收购中及其他改制中发生的纠纷。还有一类就是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纠纷的发生与改制的结果密切相关,就是一般民商事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发生了改制行为,涉及企业改制前的债权或债务究竟由谁来主张或由谁来承担的问题。此外,企业在对外投资、融资过程中也会产生大量纠纷,成为企业法律风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4.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当今,知识已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已成为衡量一个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是指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在取得和行使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可能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不完善,普遍存在重发明轻专利、重运用轻保护的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因自有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机制不健全,侵犯其他企业知识产权产生的纠纷,员工不当行为导致的知识产权风险等。

5.涉外案件法律风险

随着经济全球化加快,外资企业纷纷涌入国内市场,与我国企业在经营战略、市场占领、技术革新方面既有合作,也有摩擦乃至冲突。许多跨国企业法律机制相对完善,解决纠纷的策略更趋成熟,一旦发生纠纷,我国企业往往应对无措。近些年中外企业之间诸如投资、专利和商标转让等纠纷呈白热化趋势,有些纠纷已远远超出了经济和法律范围,甚至引起国家高层领导的关注。

我国外贸企业还常常遭到反倾销的打击,企业在走出国门开拓海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过程中,对国外法律和政策不熟悉,对市场化诉讼策略不了解,往往使企业无法站稳脚跟,重者使企业的合法经济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甚至危及企业的生存。

6.人力资源法律风险

在我国,与人力资源有关的主要是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及国务院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各个环节中,从招聘、面试、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待遇直至员工离职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劳资纠纷,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如果这些问题处置不当,将会引发社会矛盾。

7.经营管理人员违法犯罪风险

近年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违法犯罪,成了企业健康发展中的一颗“毒瘤”。如商业贿赂、证券业和银行业的高管犯罪已成为国家重点治理的内容,更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而诸如侵吞国有资产、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等违法犯罪行为更是屡见不鲜。此类犯罪又容易形成窝案、串案,“拔出萝卜带出泥”,造成企业肌体腐烂,严重的会使企业一蹶不振,危害极大。

8.税收法律风险

税收法律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未来收益损害的法律后果。因一些企业内部管理不完善,加之外部监管不力,造成不遵守国家财务税务制度,甚至。有的企业在对外贸易活动中,虚报、少报品种和数量,在缴纳关税中作弊;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也时有发生。这些行为都使得企业存在严重的税收法律风险。

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1.增强法律意识

企业要增强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并将其贯穿于规章制度的执行环节中。企业领导者增强法律风险意识,是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关键。

但是有些企业领导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在决策时往往忽视或轻视法律风险存在,而过于注重速度和效率,结果是不但达不到决策的预期目标,反而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严重危害,甚至导致企业破产倒闭。因此,企业应建立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增加防范法律风险的内容,促进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各个层次都能充分认识到法律风险的危害性。

2.加强法律培训

加强企业领导者的'法律知识培训,促使他们了解法律风险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及其对企业的危害性,有意识地防范法律风险。同时,还应深入开展全员法律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充实全体员工的法律知识,使他们尽快形成依法获取权利、行使权利和保护权利的思维方式,逐步养成按规章制度操作的行为习惯,时刻保持对法律风险的警觉性,在每个风险控制点各司其职,充分发挥作用,最终构建防范法律风险的稳固的基础。

3.聘请专业法律顾问

企业应将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贯穿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并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预先制定各种防范措施。要从根本上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发生,企业就必须在内部法务人员或外部律师的协助下,识别并明确可能遇到的各类法律风险,如人事、合同、应收账款、公司治理等法律风险,并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和作业流程。一种最好的方法就是聘请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将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交给法律顾问进行审核,企业的重大决策也应有法律顾问直接参与。

4.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抓手。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市场竞争环境,对涉及法律风险的重要事项,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对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作出明确规定。建立涉及上下级、各单位和部门之间的风险防范职责、信息沟通渠道。将国家的法律法规,企业的政策、标准、制度等分解为企业及其员工的行为指南,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企业还应根据自身的发展状况、法律环境和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对风险管理机制适时作出相应的修订,使其更加完善,确保风险管理机制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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