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银行风险及法律监管的研究论文(合集14篇)由网友“诸行无常”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网上银行风险及法律监管的研究论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网上银行风险及法律监管的研究论文
一、网上银行存在的风险
(一)技术风险
当网上银行系统遭到非法入侵和攻击或者在客户或银行工作人员操作不当时,系统内银行客户的相关信息就会泄露、账户资金也可能会被盗取,这势必会严重影响银行系统的正常运行。此外,网络技术提供商因技术瑕疵或更新维护不当还可能会导致系统无法继续提供服务。这些问题都是影响银行正常运行的技术性风险。
(二)法律风险
网上银行的法律风险是指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时,就网上银行运行中产生的问题无法明确当事人的责任从而引发的风险。例如,在客户或银行工作人员操作不当以及银行内部人员故意或过失导致客户资金丢失、信息泄露的情形时,如何确定银行及客户的责任;犯罪分子利用网上银行进行犯罪(洗钱、伪造安全认证证书)如何处罚。
(三)信誉风险
对于银行而言,信誉无疑是银行生存发展的关键因素。客户信息的泄露,资金的意外丢失以及网上银行系统的不稳定运行等问题势必会给客户留下负面印象从而导致银行的信誉风险,给银行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在自己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时,人们大多会选择避开网上银行的业务操作,寻求更为安全的方式,这毫无疑问会阻碍网上银行的发展。
二、我国网上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客户权益保护制度缺失
现阶段,缺少对网上银行客户权益保障的法律制度,这让客户在遭受损失时无法维护自己的根本利益。在银行工作人员操作不当或因银行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故意泄露客户信息、窃取客户资金)给客户造成损失时,银行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责任,如何承担责任,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造成了客户的损失无法得到弥补的困局。此外,对于攻击、网上银行技术故障导致的客户利益损失,现有法律要求客户举证,这对于客户而言难度很大。维权变得困难重重,很多客户因此放弃求偿。
(二)监管模式较为落后
目前对于网上银行的法律监管仍停留在对传统银行的监管模式水平上。如今的网上银行业务已经不仅仅局限于银行服务,还包括很多证券、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服务。对于银行服务和非银行金融服务相融合的网上银行业务而言,用传统的法律监管模式显然满足不了现实需要,在多领域交叉时也会不可避免的出现法律重合和法律真空。这对于网上银行的运行无疑是十分不利的。
(三)网上银行业务外包监管法律不完善
网上银行运营系统的正常运转和维护需要具有一定水平的技术支持,这对于银行而言确实有很大难度,因此银行大多把此类技术性业务通过服务外包的形式交给其他技术性企业。对于提供技术支持的企业选择标准以及相关的监管制度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很明确的.规定。这往往会导致因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的企业不达标、企业行为违法而给银行和客户造成损失。对于此类损失应如何确定责任以及如何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尚无专门的法律规定。
三、完善网上银行监管法律的建议
(一)加强对客户权益的保障
在法律上,通过专门的立法明确客户和银行的风险负担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客户的利益。要让客户和银行保持平等的地位,限制银行过多的格式条款。要树立通过监管以达到保护客户权益的宗旨和原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客户因使用网上银行业务而产生的各种问题和纠纷,充分保障网上银行客户通过法律维护自己利益的权利。此外,通过相关立法还可以达到有效约束银行工作人员的不当操作行为,以此减少因不当操作而给客户带来的损失。
(二)建立新型监管模式
通过建立新型的监管模式,完善相关联的法律法规以此适应网上银行快速发展的需要。在网上银行业务涵盖多领域的背景下,构建全新的监管法律体系尤为重要。可以考虑出台专门针对网上银行监管的法律,把监管、调整的范围扩大到传统银行业务和非银行金融业务(保险、证券、福利彩票等)领域。避免因法律盲区而导致现实中的问题因缺少法律依据而得不到有效解决,同时也避免因不同领域的法律出现重合和冲突导致处理现实纠纷而出现混乱的困局。
(三)完善网上银行外包业务监管法律
对于网上银行的外包业务,应考虑出台专门的法律制度,对第三方提供技术等支持的企业设立一定标准来提高选择服务外包企业的门槛。将不达标准和缺少职业道德和诚信原则的企业拒之门外,避免第三方的服务外包企业的不当行为给银行和客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此外,还应通过法律明确银行和第三方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从而约束第三方企业的行为,保障客户的信息、财产不受到侵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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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网上银行策略发展研究论文
摘要:网上银行做为新经济的一个亮点一直被人们寄予了很大希望。然而在网络神话破灭的日子里,网上银行也相继陷入了困境。人们发现当前运营状况不错的网上银行是那些在传统银行中增加了网上服务的商业模式,而非独立运作的网上银行。调查显示,顾客在使用因特网的同时,仍然习惯利用银行的商业网点。因此从实际情况看,网上银行并没有预期的那样节省成本,反而增加了开支。面临如此尴尬的现象,业内人士开始重新评价和预测网上银行的今天和明天,重新审视国内网上银行的发展。
关键词:网上银行发展战略选择
一、我国现阶段网上银行的发展状况
,我国网上银行发展迅速,网上银行的交易额和交易笔数大幅增长,企业网上银行仍然占据市场主体,但个人网上银行市场潜力巨大。企业网上银行的交易额占了总交易额的96.7%,达70.2万亿元,较增长21.3万亿元。20中国个人网上银行发展非常迅速,尤其是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个人用户增长率都超过50%。个人网上银行市场规模增长速度很快,增长率已达到300%。个人网上银行用户增长速度更快,截至到年底个人网上银行用户已达3460万户,较20增长103.5%,占互联网用户的38.7%,交易额也从年6000亿元增长到2.4万亿,增长率在300%。未来四年内,企业网上银行市场将呈平稳增长态势,而个人网上银行市场将继续快速增长,在-之间,市场交易额将接近成倍地增长,之后有所平缓,到个人网上银行交易额预计有望超30万亿。
面对竞争与市场的变化和挑战,赛迪顾问发布的《-20中国网上银行行业研究年度报告》,将从以下方面帮助业界厂商、投资者、产业链条更精确地把握中国网上银行行业发展应用价值变迁轨迹——精炼主要银行20竞争分析,从各网上银行功能、竞争格局、竞争策略评述等多个维度总结网上银行成败得失,评点市场领先要素。
二、我国现阶段网上银行的技术模式和实现方式
从纯技术角度看,目前国内网上银行基本技术形式有两种:一是由一家银行总行统一提供一个网址,所有交易均由总行的服务器来完成,分支机构只是起到接受现场开户申请及发放有关软硬件工作;二是是以各分行为单位设有网址,并互相联接,客户交易均由当地服务器完成,数据通过银行内部网络联接到总行,总行再将有关数据传送到其他分支机构服务器,完成交易过程。第一种模式以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中信实业银行为代表;第二种模式则被建行、招商银行所采用。从实现方式看,网上银行与手机银行、自助银行、电话银行的交易原理几乎一样,无非是借助的媒体不同。银行将客户端口直接铺设到政府、企业、个人手中,实现了交易便利,客户无需再到银行。
三、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策略选择
由于银行之间的不同差异,特别是网络状况、技术条件相差很大,我国商业银行选择网上银行的发展策略应该在不同的时期有所为又有所不为。
国有银行由于其众多的经营网点,占有市场80%左右的市场金额,对传统经营依赖很强,长期以来与客户建立的合作关系和信用评价体系需要银行与客户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这些是无法用计算机代替的,因此短期看国有银行网上银行发展的重点宜在涉及面不大的支付结算领域。从另一方面讲,国有商业银行目前面临的问题较多,如股份制改造、不良资产过高、减员增效等,当务之急是近几年内先解决制度弊端,其次才是技术问题。
实际情况也基本如此,以中国建设银行为例,其网上银行业务主要有:对公对私的查询、对私同城行内转账,手机电话缴费、结售汇等,服务内容仅限柜台业务。据报道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每日交易量已超过40亿元,绝对量在所有商业银行中排名第一,但相对量恐怕不足工行全天交易金额的1%,很显然,目前网上银行仅做为国有银行业务品种的一种补充,是为客户提供差别服务的一种手段,增强与客户接触渠道,旨在适应网络化发展趋势,树立银行科技形象。
相比较而言,中小商业银行由于没有历史包袱和较多的共性特点,推行网上服务无论深度和广度都应较为可行,关键是采用什么样的技术模式,在什么时机将网上银行服务做大。有资料显示,招商银行45%的对私业务和15%的对公结算业务已成为非柜台业务,并且形成了网上支付的系列产品,在应用新技术和开发新业务方面走在了各家商业银行前列。中信实业银行已开始开发较高级的网上银行服务,不久可推出网上贷款和委托理财的服务。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对其网站进行了改造,希望网上银行做为其主要竞争手段。浦发银行、深发展银行网上银行正在建设中,相比较而言,上海作为正在崛起的'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率先在国内建立起区域性的认证中心,因此浦发银行有较大的经营优势和客户发展潜力。
无论国有银行、中小银行选择什么样的发展思路,最终有两点是不能回避的,一是银行内部支付系统的建设,二是银行数据集中,这两点处理不好会形成规模不经济,在新经济模式下重新走高扩张低效率的老路。
数据库建设也是限制网上银行向深层次发展的技术条件之一。数据集中是银行和客户能对所有数据资源共享的一种网络技术革命,网点和地域已不再是决定因素,客户终端可以从银行数据库中提取与自己有关的数据进行交易,客户点击鼠标以后的工作由银行来完成。数据集中被国内银行业称之为是一场革命,已被国外银行广泛采用,随之会伴随着银行内部组织机构、业务运作体系的再造,数据集中后的网上银行业务会给人们带来实实在在的变化,而不是注重宣传效果。据各方面资料表明,各家商业银行都制定了数据集中的时间表,国有商业银行大约需要3-5年,中小商业银行由于网点较少,大约需要3年左右,有的甚至更短。
最近,中国建设银行有位高层负责人表示,建设银行准备将分散的、功能较弱的、以业务自动化处理为主的计算机系统改造提升为以网络为基础、集经营管理、业务处理和客户服务为一体的新一代集中式计算机应用系统,加快数据集中,从而使信息科技推动全行的体制改革。工商银行长长姜建清也提出,工行计划在两年内实现大型计算机中心的集中工程和数据库建设,为客户提供“一窗式”的综合服务。
篇3:企业财务风险研究论文
企业财务风险研究论文模板
近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不断的发展,从而集团企业也随之发展规模的不断壮大,但是正是由于集团企业规模的不断壮大,进而使得企业内部资金的管理越发复杂,因此集团企业的财务管理的工作量也是不断增大,故本文就对集体怎样构建财务管理风险体系做出一定的研究分析,主要是从其原则和构建模式方面着手,以希望能够促进集团企业的良好健康的发展。
第1:矿业企业负债经营与财务风险控制
摘要:近几年,我国矿业经济发展前景不容乐观.
由于产能过剩,人员超标等原因,皖北一些矿业企业开始实行减产、人员分流等措施以缓解经济压力.
为了更好地达到资源整合、优劣互补等目的,矿业企业通过负债经营方式来扩大资金规模,增强企业间的竞争能力,降低被淘汰的风险.
本文以皖北矿业企业为研究对象,分析负债经营方式产生财务风险的原因以及弊端,并针对性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以期能够使矿业企业者做出高效的经济决策.
关键词:负债经营;财务风险;风险控制
1引言
目前,在市场经济快速转型的大环境下,矿业企业庞大的资金需求仅仅靠自身的内部资本是不足以满足条件的.
因此,为了扩大资金规模,我国许多矿业企业通过负债经营等方式来增强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邱道欣提出,企业若想尽可能获得更多的利润,负债经营是一种有效的经营方式,它对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然而,负债经营犹如一把双刃剑,具有双面性,在合理决策的情况下,财务杠杆利益即负债经营带来的额外收益便会出现,否则企业便会遭受一定的损失即面临财务风险.
王建萍()指出,企业经营过程中一旦产生了财务风险,就只能依靠举借新债或变现资产的方式来降低风险.
因此加强对矿业企业负债经营和风险产生原因的分析,并探究出有效控制财务风险的策略成为矿业企业日常经营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同时也对我国矿业企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2矿业企业负债经营的相关理论
1负债经营概念及特征
负债经营是指企业通过银行借款、商业信用和发行债券等方式向外界筹集资金,在利用企业内部资金的基础上结合从外界借入的资金来达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补充企业运营所需资金的一种筹资经营方式.
矿业企业负债经营的特征主要有:借入资金后便要承担按期偿付债务的义务,一般来说矿业企业资金的使用周期较长;负债经营具有双重性质,在决策合理的情况下会给企业带来额外收益,促进企业发展,否则会给企业带来财务压力,使企业发展受阻.
2矿业企业负债经营自身的优势
1缓解资金压力.
因为在当前的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很多矿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免不了会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
然而所有者权益只是企业的一种内部资源,并具有永久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性.
矿业企业为了满足开采、建造等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仅仅靠内部资源的利用是不能满足自身发展壮大的需求的.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采用负债经营方式就是一种优先的选择,这种筹资方式能够迅速缓解企业当前资金短缺的压力.
2企业可以在通货膨胀情况下间接获得额外收益.
当企业借入外界资金后,其在会计上的处理都以借入资金的账面价值作为核算标准来入账.
即使在通货膨胀情况下,作为债务人的企业仍以当初资金在借入时资金所登记入账的价值偿还债权人.
然而在实际上,由于通货膨胀的原因,货币已经出现了贬值的现象,从而债务人实际应偿还的资金价值比借入资金的价值低.
因此,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债权人在无形中遭受了损.
相反,则借入款项的企业获得了收益,且当通货膨胀越严重时,企业获得的潜在收益就越多.
这时候企业使用外部借入资金比使用企业内部自有资金更加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可以使企业间接获得额外收益.
3节约经营成本.
企业借入外界资金的利息费用支出由于按照现行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可以直接计入“财务费用”账户,不仅降低了税前利润金额大小,也起到节约企业所得税的作用.
企业所节约的这部分所得税费用为企业获得的额外收益,也叫做潜在收益,从而发挥了财务杠杆正效应.
3矿业企业负债经营财务风险的现状
负债经营财务风险,指企业借入债务资本后,因使用该资本对企业资金带来的增值效果是未知的,甚至可能给企业带来损失,而使企业财务压力加重,并最终导致企业濒临破产的风险.
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降低矿业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降低矿业企业再融资能力;增加矿业企业无力偿付债务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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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成因
1日常经营管理方式.
当前,国内大部分矿业企业采用负债经营方式,他们的日常经营收入是其进行还本付息所需要资金的有利保障.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矿业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不合理就会降低矿业企业日常收入,进而影响用于偿付本金的资金供给,这不仅会降低企业信用形象,而且还增加了再筹资的风险.
2投资决策.
如果矿业企业投资决策不当的话不但会导致企业无法获得利益,还会使其连投入的资金成本也无法收回.
如果日常资金供给出现问题,会使企业陷入无法提供足够资金来还本付息的财务危机.
也就是说,投资决策直接影响矿业企业的获利能力,矿业企业的获利能力越强,就越有能力偿付借款本金和利息,反之,则很难偿付借款本息,使企业面临财务风险.
3市场经济整体发展情况.
市场经济的发展是瞬息万变的.
在经济繁荣时期,市场供需量大,矿业企业的效益上升,有充足的资金来偿付本息,财务风险较低;相反,在经济萧条时,市场疲软,企业可能面临亏损和资不抵债的境况甚至会陷入破产危机.
因此,在经济衰退时,矿业企业将面临较大的财务风险.
2风险弊端
1导致矿业企业面临违约风险.
矿业企业向债权人借入资金后,必然就承担着到期偿还债务本金和利息的责任.
但如果矿业企业处在整体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恶化或者负债比率大幅度提升的情况下,企业的偿债能力就会降低.
因而企业就会很可能无法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本金、利息,还要承担违约责任,面临无力偿还债务的风险,进而影响企业的整体信誉形象.
并且,如果当企业处于通货膨胀经济环境中时,企业进行贷款的利率便会提升,从而加大了企业利息费用的支出金额,利息费用支出的增加降低了企业的当期利润,对企业的盈利造成一定影响.
2财务杠杆效应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收益与风险是并存的.
当资本利润率比同期债务利率高时,企业采用负债经营方式进行经营对其是有利的,能够有效地提高净资产收益率,是财务杠杆正效应的体现;相反的话,负债经营方式则会对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会降低净资产收益率.
3负债经营增加矿业企业再筹资风险.
企业债务到期时,如果企业整体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逐渐变差时,企业便会很可能无法按期偿还到期债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整体信用形象,使企业举借新债的难度大大增加,同时限制了企业经营资金的使用,并对企业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增加了企业再筹资风险.
4负债经营财务风险的控制策略
矿业企业采用负债经营这种经营方式时,在加强财务风险意识、确立合理的资本结构和负债结构以及降低负债成本方面要加以重视,从而将风险降到最低.
首先,应当加强财务风险意识.
矿业企业在进行经营时,不能只为了追求利润而不顾后果的大量举债,要在对自身偿还能力和经营所需资金数量上进行合理估计之后再决定举债的金额.
过度负债不仅使得企业背负沉重的债务负担,还会使企业面临无法按时偿付债务而导致信誉缺失甚至会使企业濒临破产的境地.
因此企业在采用这种经营方式的情况下风险意识的加强是不可缺少的.
其次,确立合理的.资本结构.
资产负债率是反映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该指标是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值.
资产负债率在我国一般认为50%比较合适,而在国际上通常认为60%比较合适.
如果企业的指标远远高于50%或者60%的话,说明企业存在较大的长期偿债风险,相反,则反映出企业并没有充分发挥财务杠杆效应,其发展趋于保守.
以上两种情况均对企业日常经营发展不利,因此矿业企业在进行负债经营时,应谨慎选择负债的规模.
再次,优化负债结构.
矿业企业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的比例要根据当前流动资产的规模来确定.
企业的销售利润即使在不断增加,但是用于偿还短期负债的流动资产过少.
将会导致企业存在很大的短期偿债风险,还会使企业陷入资金周转困难的境地.
进而也会影响企业经营资金供给,不利于企业的日常经营.
因此,矿业企业负债经营过程中,应当合理安排短期负债与长期负债的规模,优化负债结构,使这两种负债方式形成合理配比.
最后,降低负债成本.
矿业企业在进行负债经营时,大量的短期负债的借入与长期负债相比节约了资金筹措成本.
为了减少负债成本,企业可以在合理地风险范围内借入更多利率较低的短期借款,以减少财务风险.
出于降低负债成本的目的,企业还要考虑货币的汇率.
企业在进行负债经营时免不了要借入外币,通过浮动汇率与固定汇率的灵活使用同样也可以达到降低负债成本的目标.
5结语
综上,矿业企业在进行负债经营时,对所要筹措的资金进行科学合理地决策,不仅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对于企业的长久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因此应当增加对财务风险认识,并掌握负债经营财务风险的控制策略,从而将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充分发挥财务杠杆的效应.
这对于提高矿业企业经济效益和增强经济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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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体系构建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不断的发展,从而集团企业也随之发展规模的不断壮大,但是正是由于集团企业规模的不断壮大,进而使得企业内部资金的管理越发复杂,
因此集团企业的财务管理的工作量也是不断增大,故本文就对集体怎样构建财务管理风险体系做出一定的研究分析,主要是从其原则和构建模式方面着手,以希望能够促进集团企业的良好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体系
一、构建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体系的基本原则
(一)整体性原则
一般而言,风险管理是具有完整的内部自动循环流程,而且在内部流程当中的各个环节都是息息相关,紧密相连,所以,在构建财务风险管理体系的时候就必须遵守整体性原则,绝对不能遗漏任何一个环节,此外,
集团在进行风险管理的过程当中,需要将管理内部所涉及各个部门的工作的人员都联系起来,使得成为一个整体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因为只有通过这样的方式,才能让风险管理的整体性得到保证,进而达到集团企业所预期的效果,最后促进企业的良好健康的发展。
(二)根据集团的发展战略的稳健原则
这个原则对集团的主要要求有以下几点:第一,集团在进行内部财务活动的时候,要以集团的整体利益为基础来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制定相关的企业发展战略计划,第二,集团在开展相关的财务活动时候,特别是投资活动,
必须对项目的风险收益比进行充分评估,而且在进行实际分析的时候就需要考虑风险的因素,从而做出相对应的决策,这也是对于企业进行长远规划和发展基本原则。
(三)根据环境来进行分析的原则
集团企业在进行构建财务风险管理体系的时候,需要企业的内外部环境进行深度的分析,并以这类环境为参考依据来构建财务风险管理体系,而且在实际上,诸多集团企业都是以企业内外部环境为基础来进行运营活动,所以,
在对集团企业的内外部环境条件进行分析的同时就是对根本上管理财务风险。
此外,集团企业在进行财务风险管理的主要目的便是为运营目标的成功实现,而且在制定运营目标的时候还是以集团企业的内外部环境为参考依据,从而使得财务风险和集团企业整体的运营目标之间产生一种良好的关系。
(四)针对性原则
我们却不能盲目的吸纳这些经验,毕竟我国的国情和外国不一样,因此我国的集团企业的运营方式也是和外国具有不同,所以,集团企业在构建财务风险管理体系的时候,就需要遵守针对性原则,
篇4:企业财务风险研究论文
关于企业财务风险研究论文模板
随着市场多元化的快速发展,对企业的经营发展战略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为了在多元化发展环境中获得市场竞争力,就必须要积极实施多元化发展战略。通过有效的企业多元化经营战略,快速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
第1:财务风险形成原因及防范措施
摘要:财务风险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而对于企业来说,财务风险管理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运营成本,对提高企业自身竞争力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文将探讨交通运输业内部的财务风险,并探索相应的防范策略,为加强交通运输业的财务风险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财务风险;交通运输行业;原因;防范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交通运输行业的管理者必须要具备一定的风险意识,只有具备一定的风险意识,才能时刻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将企业经营的更好,交通运输企业的主要风险有以下几大类:
行业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财务风险是企业的生产活动中最主要的风险,是贯穿于企业的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能及时的反映企业生产的情况,因此,如何加强财务风险管理是企业的管理者应该要注意的问题,
企业应该要建立健全相关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加强对内部资金的管理,选择正确的理财方式来防范财务风险,本文主要从财务风险的相关定义、成因及防范措施等方面入手,阐述在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如何加强财务管理,降低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的相关定义
风险通常就是在某一行动中产生的,结果具有一定的变动性和不确定性。
财务风险的产生是因为在企业内部,资本结构的不合理,融资方式的不当导致企业没有偿还能力而产生的风险,
是在企业的财务活动中客观产生的因素,它的产生是由于企业的财务活动本身就具有多元性、人员认识意识的局限性等因素造成的,财务风险主要来源是由于负债资金,负债资金如果在一定的可控范围之内,则会对财务起到促进作用,但一旦负债资金过多,企业因为资金流的不充裕,会导致还本利息的压力增大,甚至于会导致破产的风险。
企业财务风险形成的原因
企业财务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要从企业的战略思想对财务活动的管理进行分析,形成财务风险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财务管理环境的复杂多变
交通运输行业会因为市场的多变而面临复杂多变的宏观理财环境,由于外部环境的因素在给企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挑战,因此,对于交通运输企业来说,如果不能适应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必然会造成企业内部一定的财务风险。
2企业对财务活动管理环节薄弱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运输行业也在不断地发展,在竞争如此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各大企业也在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但大多数企业只一味地注重追求利润,忽视对应收账款的管理,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潜在的财务风险,因此只有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的认识和研究,才能更好的加强对企业财务风险的管理。
3风险评估机制的缺失
大多数企业评估财务风险基本上是凭借经验和主观意识决策,所执行的制度和政策都缺乏一定的科学性,企业内部本身就对财务风险的认识不足,前期所依据的相关信息存在着不确定性,没有及时对管理方案、预计成本和潜在风险进行一系列的评估,因此导致出现决策的失误。
4企业内部管理理念和体制的落后
管理理念和体制的落后是造成财务风险的重要原因,近些年来,交通运输行业得到多方面不同程度的发展,大多数交通运输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推进下取得了跨越式发展,但也有部分企业没有抓住机遇,被市场淘汰。
对于这一类企业来说,导致其被市场淘汰的主要原因不是因为市场经济的竞争,而是因为自身的管理体系没有进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不完善,没有建成相关管理理念和体制。
5债务资金过度产生导致财务杠杆出现不平衡
在交通企业内部,保持一定量资金是规避财务风险的重要手段,而交通运输企业的不断增长扩大会影响交通运输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经营活动扩大就会增加对资金的需求量,而当资金流不能进行流通时,
负债资金就是企业最好的选择,负债资金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企业获得财务杠杆利益,但一旦负债资金过多就会导致财务杠杆出现不平衡,导致公司陷入财务危机中,出现财务风险。
规避财务风险的策略
要规避交通运输行业内部的财务风险,主要的措施就在于建立预测、防范、监督、化解财务风险的管理机制,对财务风险进行全面的预测与评估,并采取一定的措施、将财务风险进行一定的转移和分散,让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获得客观的经济效益,从而规避财务风险。
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控制制度,确保内部管理的规范化
首先,要完善交通运输企业内部的财务风险控制环境,树立全局控制意识,在交通运输企业内部创建一个有利于形成财务风险控制意识的环境,将财务风险的意识深入人心,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财务风险的实用性。
其次,要建立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例如对员工的绩效考核制度、运营分析控制制度、财产保护控制制度等,通过这一系列制度的创建,转移企业在完成任务过程中的风险,以此来提高相关的经济效益。
再者,在企业内部形成内控制度之后,要能保证及时的执行,企业内部具有完善的内控制度,却在经营活动中不按照规章制度经营,那么企业的内控制度就形同虚设,因此,企业还需要制定相关的责任追究制度,该制度的实行能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内控制度的运转。
2完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在交通运输行业中,实现最终的财务目标就是股东财富最大化,而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主要途径则是要提高报酬率和减少风险,而企业获得报酬率的主要来源是项目投资结构和股权决策,因此,
财务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又可以包括投资决策和股利决策,因此,交通运输行业应该要从最基本的财务管理要素入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的管理。
1资金的筹集
资金筹集是企业实现正常经营和运转的重要条件,而相对于企业的资金筹集必须要遵循“规模适当、筹集及时、来源合理”的基本原则。
首先交通运输企业在进行投资时要及时进行资金的预测,其次要根据实际的资金成本、经营战略、资金额度和资本结构来确定资金来源,最后通过合法的渠道来获得资金。
企业利用负债资金可以有效地获得财务杠杆利益,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财务风险,因此,在资金的筹集前期,需要分析研究营运和经营状况,并合理安排资金的筹集时间,选择合理的资金来源,对多种筹资方式进行分析比对,选择可行性较强的筹资方式,以便降低生产成本,降低财务风险。
2成本的控制
成本控制也是交通运输企业的重要控制部分,是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率的必要措施,其根本的途径是要对企业实现“开源”和“节流”,前者主要受到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而后者主要依赖的是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提升,具有一定的可控性。
因此,对成本的控制也是企业实现增盈、增强竞争力的主要手段,成本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利润大小、职工福利,损害了企业所有者的.权益,还间接地影响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经济秩序,严重的还会损害国家利益。
3建立企业内部预算管理体系
进行对企业内部预算管理工作,及时地对企业的资金、业务、信息、人力进行管控,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经济效益,规避财务风险。
交通运输企业可以根据上一年的财务预算情况,综合考虑现阶段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国家经济形势,编制企业内部的全面预算报告。
交通运输企业内部的预算工作主要分为经营预算、投资的预算和财务预算三大类。
第一,经营预算主要是指交通运输企业日常的各项活动预算,例如工程量、人工成本费用等。
第二,投资预算主要是指对固定资产投资的构建改造和更新等方面的研究;第三,财务预算主要是在交通运输企业内部各分公司在计划期间有关于现金收支与经营成果的相关预算,它是对整个经营活动和投资的整体预算。
结束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形势日趋严峻,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交通运输企业内部的财务环境显得更为复杂,人们对财务风险有一定的了解,财务风险在交通运输企业中是随时存在的,而导致财务风险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
因此要降低财务风险,就必须从外部到内部等多个方面进行规范化和精细化的管理,创建良好的环境,将财务风险降低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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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企业多元化经营财务风险控制分析
摘要:现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多元化的企业经营开始逐渐扩大。
目前,我国国内大部分的企业都开始积极实施多元化的经营发展战略,世界500强企业中,有超过90%的企业在实际发展过程中采取多元化的经营发展战略,企业采取多元化的发展战略能够在短时间内实现有效的规模扩张,
而我国大部分企业虽然处于高速发展的上升时期,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仍存在着很多影响和阻碍企业发展的因素。
因此,为了进一步应对企业发展的阻碍因素,需要从企业的多元化发展战略研究层面出发,通过针对企业多元化发展背景下的财务风险控制,进行有效分析和研究,最终提出进一步促进企业实现市场多元化发展目标的手段和措施,保证企业在多元化经营下财务风险的有效控制和管理。
关键词:企业多元化经营;财务风险;控制研究
1企业多元化经营的财务风险
日常的企业多元化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时常会受到各种各样的因素影响,这些因素可能来自内部也有可能来自外部,使得企业资金的周转遭遇困难,财务状况混乱,从而导致企业经营举步维艰甚至难以为继。
而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财务风险并不是我们口中所出现的一个概念,它是现实生活中的一种客观存在,要想完全消除是极其不现实的。
因此,我们只能对于这样的风险和它所带来的影响进行最大限度的控制,以降低财务风险来临时对企业对金融界所带来的影响。
要对财务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就必须了解到财务风险出现的原因以及出现时的特征,进而针对其特征做出准确的考量和评估,进一步改进并完善财务风险,全方面地实施监督和集中化控制,尽一切可能减少损失,为企业更好地规避风险做好充足准备,以期待能够获得更多经济效益。
我们可以通过现金流量表来分析企业的高风险性财务状况,将企业的经营与现金流量紧密联系,企业的管理经营者可以以此学习、借鉴。
企业生产经营的整个活动都伴随着财务活动,从企业开始筹措资金,到企业进行长短期投资,再到利润的分配等一系列过程都有可能产生风险,因此我们将筹措资金的风险、注册资金的风险、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和外汇的风险构成了所谓的企业财务风险。
一般来说,企业的财务风险主要包括筹资风险、投资风险以及资金回收风险等。
1筹资风险
企业内部的筹资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为了获取发展资金而通过借债的方式进行筹资所带来的风险。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筹资风险主要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现金性筹资风险,二是收支性筹资风险。
2投资风险
企业的投资风险主要指的是企业在进行实际投资活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投资项目失败,而给企业所带来的盈利影响或者是企业偿债影响等。
通常情况下,企业的投资风险主要有三个基本类型,分别是:企业的投资项目不能够进行按期生产,或者是出现亏本的现象,同时还有投资项目本身的盈利性过低以及投资项目所产生的利润无法支付其相应投入资金的银行贷款。
3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应收账款主要是企业利用信用制度进行产品、劳务等销售活动所形成的企业债务性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中针对应收账款的定义是:企业在进行产品、劳务等的销售时,应该要向产品、服务的对象收取的钱款。
对于企业来说,应收账款属于企业债权资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说,在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时,企业会和相应的客户签订赊销合同或者是劳务合同以及还款协议,来保障应收账款的安全性。
一般意义上,应收账款只是属于企业对于客户的债权,企业并不能及时地获得资产,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只能够处于被动的地位,债权的返还只能片面的取决于客户的实际财务状况以及信用状况等。
篇5:企业财务风险研究论文
摘要:在经济体制变革日益深入的今天,中小企业开始呈现出越来越强的生命力,成为了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面对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以及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中小企业所面临的财务风险不断加大,如何有效识别和控制财务风险成为当前亟须解决的问题。
本文首先对当前国内中小企业在财务管理实践方面所面临的风险防控问题进行分析,然后找出了影响这些经营主体财务风险的具体原因,进而提出了一些可行的改进建议和防范措施。
关键词:财务风险;影响因素;风险防范
1当前我国中小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现状
中小企业是相对于大型企业来说的,所以说企业大小是一个相对概念并不是绝对的。
通常中小企业在员工树立、资金资本实力和企业规模等方面都和同行业的巨头企业无法相比。
由于人员少、资本少、规模也不大,所以经营业绩自然也不如大企业瞩目。
在管理方式上,多数中小企业都是由企业主亲自管理,很少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
在当前这个鼓励创新和创业的时代,中小企业是响应国家号召的主体,中小企业发展的好不好直接关系到整体经济的发展状况、劳动就业问题和社会稳定问题。
所以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既是经济领域的市场管理问题,也是社会领域的社会管理问题,更是民生问题,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就当前中小企业的财务实践而言,主要问题表现在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债权人担保不够、金融市场融资难等方面。
因此企业主要依靠银行借款,而银行采取一系列的通货紧缩货币政策,使企业筹资难度不断加大。
一些较小的企业或者集团子公司甚至主要从母公司借款,受其母公司财务效益影响,一旦母公司资金供应不足,子公司就将面临筹集不到资金的风险。
利率变动对负债经营的企业影响非常大,银行贷款利率提高,导致企业负债成本增加,预期收益相应减少,而且投资者的购买能力也受到影响。
既要面临原材料和生产运营成本一路上涨的压力,又要面临市场需求萎靡不振,销售压力剧增的难题。
对于企业来说,就会受到内外夹击。
整体而言,中小企业面临问题颇多。
本文通过研究,提炼出中小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几个问题。
1.1资产负债率偏高
据有关部门调查,当前国内中小企业普遍存在以各种形式借贷,借贷手段五花八门。
企业在借贷时往往饥不择食,很少从财务角度出发,比如项目投资、征地成本怎么样、资本效率高不高、投资回报怎么样、税赋能否承受等。
由于对成本管控不够重视,没有严格把关,这样启动的项目自然风险就相对较高,很难拿到足够多的经营利润。
当前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的问题并不是个案,而是中小企业所面临的共同难题。
1.2资本方式单一
资本方式单一很容易影响企业的收益水平,进而会引发一系列财务危机。
衡量资本方式是否单一,一般是用自有资本量或者借款资本总额在企业总资本中的占比来计算的。
在实际企业运营过程中,中小企业往往都是自己筹措资金买地,然后用购买的土地作为抵押物从银行中获取贷款,用贷款组织企业生产或营销活动。
据估算,目前经济市场45%左右的资金来源都是银行贷款。
由于对银行的资金需求度过高,一旦经济环境或市场形势发生动荡,经营活动很容易出现各类问题,最终这些问题都将转移到银行的信贷风险上,给银行经营带来很大隐患。
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一个惨痛的教训。
1.3财务管理难度较大
就当前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实践而言,基本属于混乱无序的管理状况。
和中小企业有经济往来的主要有税务部门、审计部门、投资者和债权人、以及企业内部职工和产业链条上的上下游相关企业。
在生产运营实践中,企业势必要和外部经营主体进行大量的交易,由于交易面广,涉及资金量大,所以风险防控起来比较难。
1.4利率变动风险大
对于处于负债状况下的中小企业来说,一旦受货币政策影响,市场利率出现大幅波动,就必然要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比如,,国内股市形势一片大好。
国家为了对金融市场进行管控,避免出现金融危机,出台了加息的政策。
于是,企业的贷款成本很快就被提高,使得企业的经营利润缩水了不少。
贷款利率攀升引发的问题随后又波及到房地产市场,给房地产市场带来很大的冲击。
这些都值得中小企业给予足够多的关注。
2中小企业财务风险形成的原因
2.1资本结构比例不恰当
在中小企业资产结构中,企业主自有资本和外贷资本的占比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整体盈利状况,甚至会构成财务风险。
中小企业要有足够强的融资能力,确保在项目启动前,能够及时筹措到足够多的资金,这样才能保障项目正常运转。
否则将会给企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严重的危机,甚至会衍生为企业存亡问题。
然而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自有资本基本都不多,多数都是依靠外部贷款来维持企业的日常运营。
企业一般是先筹措资金购买土地,然后以土地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信用贷款,用贷款得来的资金用于组织生产或者市场营销。
因此,贷款总额越高,往往意味着资产负债率也更高。
2.2成本费用控制实施不力
在成本管理方面,中小企业由于人手少、事务多、不专业,往往是有心管好,无力管住。
比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前期有征收土地及附属物的费用、拆迁经费开支和工程预付款,中期有设施投入费用、工程安装费,后期有配套设施建设费和维护费用等,期间还掺杂有接待费等各种名目的开支,种类繁杂,管理起来很不容易。
在项目建成后,财务人员会依据各项费用开支情况对这些费用进行分类统计,分别列入相关科目进行统计核算。
由于管理周期长、涉及部门多、协调难、跨度大,操作起来很不容易,自然会存在许多漏洞和风险,无法及时予以防控。
甚至有的风险从项目启动前期就存在,一直存续到项目完成都没有被发现或者被解决。
有的风险看似是在后期才出现的,实际上也与前期的一些管理不到位有着一定的关联。
在施工过程中,一些中小企业盲目追求工程进度赶工期或者为了保障工程质量不计成本投入,直接导致企业面临巨大的成本管控压力,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了不利影响甚至直接关乎企业生死存亡。
2.3中小企业对现金流量的关注程度不够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现金流管理的目标就是尽可能地盘活资金活力,实现资本资产的最大化利用。
企业一方面要通过借贷、加快资金回笼等措施为企业带来源源不断的现金流,维系企业的基本运营和投资发展,另一方面又不能一味追求大的现金流,导致现金流量超出所需,推高融资成本。
所以,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既要保证现金流量充沛不至于出现资金断链,又不能让现金过于富余,闲置浪费。
然而在企业经营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千变万化的。
从前期的征地拆迁和土地购买,到中期的施工建设,再到后期的竣工使用和设施维护都需要有充裕的资金支持。
由于项目建设周期长、回款慢,企业的资金活力并不强,所以企业必须重视现金流管理,尤其是中小企业要更加关注。
2.4执行状况缺乏有效的监督
当前,国内中小企业在财务管理制度方面普遍存在诸多漏洞有待改善。
一些企业虽然建立了完善的财务制度,却没有真正的去执行,还是一纸空文。
大多数中小企业往往是将管理重心放在组织生产和产品营销方面,而对于风险防控很少关注。
实际上风险是贯彻企业发展始终的,在各环节、各部门都存在。
无论是前期的项目立项审批和规划设计还是中期的施工建设以及后期的使用和维护都存在风险。
生产部门有风险,销售部门也有风险。
由于没有专门的部门去协调各环节、各部门的管理,以至于各环节各行其是,各部门各自为政,使得相关环节无法有效衔接,最终给企业的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3防范中小企业财务风险的对策
3.1增强处理风险的能力
20的美国次贷危机给美国经济造成了深刻而持续的影响。
从美国化解经济危机的手段中,我们也能学到许多经验。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能否从美国经济危机中吸取教训对于企业发展更为重要。
从市场的角度看,风险是在不断变化的,一些影响因素也是在不断转化的,这些都是企业管理者需要考虑的。
企业管理者必须对风险防控措施进行动态把关,随时关注,及时调整,优化处理到位。
3.2合理实施财务预算
中小企业之所以在运营过程中会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财务预算与运营实践存在着差异。
能否提高财务预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对于项目建设至关重要,也直接关乎企业的经营效益乃至长远发展。
对于财务人员来说,必须提前作出项目投入预算,并对资本保障能力进行评价,然后以此为基础开展好项目投资各环节的活动,才能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
在制作预算方案时,一定要贴近企业运营实际,要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
无论是分类费用开支还是营销效果预估都要提前制定计划,然后在实践中根据计划或者目标完成情况随时查找原因,及时纠偏,这样才能提高资本资金利用效率,减少投资失误。
3.3实施资金流动性管理
一般来说,中小企业运营的项目周期都比较长,势必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资金压力。
在此期间,一旦资金链出现问题,很容易影响整个项目的进度,甚至会使项目关停,企业倒闭。
所以,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必须对资金流动性重视起来,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列出开支计划,确保资金够用的前提下,避免资金闲置。
对于大额资金流动,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把关,细致审核。
要提高资金周转利用率,改善资金存贷比,最大限度的降低贷款金额,降低企业负债率。
此外,在费用开支上,既要满足实际需要,又要减少浪费和无效开支。
只有管好管活了资金,企业管理才有活力。
3.4实现资金结构的优化
对于企业管理者和经营者来说,必须深刻关注企业负债率和资金结构优化。
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的降低融资成本,获取充裕的资金支持。
要注重融资方式的多样化,科学配置富余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资金结构越科学、越合理,往往意味着财务风险就越低、越可控。
财务人员要及时跟进各项回流资金的变动,及时催缴各类应收账目资金,提高资金流动性。
4结语
风险与生俱来,无处不在,而且瞬息万变,无从把握。
所以对于企业经营管理者来说,只能防范风险、控制风险而不能杜绝风险,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
企业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可以搏一把,但绝对不能忽视风险的防控。
企业的管理者要清醒的认识到财务风险防控的重要价值和意义,履行好管理职能,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帮助企业走得更快,走得更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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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企业财务风险研究论文
[摘要]汽车零部件企业在行业划分中属于汽车行业,但其处于产业链低端,受到自身和外部环境的多重约束,竞争在益激烈,发展举步维艰。
分析其内部原因,企业财务风险的控制至关重要,对企业未来发展态势有着决定性作用。
文章分析了目前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所面临的主要财务风险,并指出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最后依据现实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汽车零部件企业;财务风险;风险控制
我国汽车企业的发展历经曲折,但随着国民经济日益强大,其规模与实力也逐渐在发展。
面对国内外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环境和考验,如何应对企业自身经营的不确定性,如何在产业链末端立住脚跟,更好地与中上游产业结合,已经成为汽车零部件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该问题也成为束缚企业继续做大做强的桎梏,不仅妨碍企业战略发展,也给财务管理带去不可估计的风险。
因此,关注汽车零部件企业财务风险问题,建立完善的控制机制是保障企业长远发展的有效途径。
1汽车零部件企业的主要财务风险分析
1.1债务清偿的风险
篇7:企业财务风险研究论文
摘要:基于体制改革背景下,我国基础产业与我国经济发展存在密切联系。
与此同时,财务风险是阻碍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因此,分析并防范企业财务风险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笔者将以企业财务风险特征为出发点,分析导致企业财务风险的原因,探究企业财务风险防范措施,以供相关人士参考。
关键词:财务风险;基本特征;防范措施
一、财务风险基本特征
财务风险存在于企业财务管理每一环节,因此,在开展财务管理工作时,需以财务风险成因、类型与基本特征为指导,采取具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达到防范企业财务风险的目的,推动企业不断发展。
财务风险,属于经济风险范畴,其不仅包括风险特性,而且蕴含经济因素,针对企业财务风险的基本特征,可用四个词语概括,即客观性、全面性、激励性和不确定性。
(1)客观性:指财务风险不以人的意识发生转移,客观存在于企业中。
(2)全面性:指企业经济活动全过程均有涉及财务风险,财务管理各环节与多种财务关系是其主要体现。
(3)激励性:指基于财务风险条件下,企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财务风险进行防范和控制,促使财务管理效率得到提高,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4)不确定性:指虽然通过财务措施可估计和控制财务风险,但基于多方面因素影响下,致使人们对财务风险的认知与控制能力存在局限性,导致财务风险程度和大小具有不确定性。
二、导致企业出现财务风险的原因
财务风险是束缚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使得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下降。
然而,导致企业存在财务风险的因素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财务管理观念不强
一般而言,企业规模较大,致使混合管理企业财务成为普遍现象,导致会计人员财务管理工作量大大增加。
与此同时,由于财务管理观念不强,致使财务管理出现混乱现象,使得财务管理工作效率难以提高,阻碍企业长足发展。
2.未构建健全的财务分析管理制度
基于经营成本压力下,企业缺乏健全的财务分析管理制度,未以会计规范为指导,科学设置会计机构。
同时,部分会计人员虽然具备初步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但其理财方式落后,管理观念不强,基于企业会计机构作用下,分工缺乏细化、层次较模糊等问题频频出现,导致企业出现财务风险。
3.融资渠道单一化
融资渠道单一化是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除企业内部融资外,商业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股票是企业主要的融资途径,具有单一化特点。
针对银行贷款融资方式而言,银行在考虑到企业财务管理现状、风险高等因素下,放缓贷款发放速度。
针对发行企业债券融资方式而言,受企业债券信用度低等条件影响,导致投资者对企业投资信心不高,大大增加了债券融资困难,加之企业存在金融风险因素,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较难。
针对发放股票融资方式而言,目前,虽然诸多企业已成为上市公司,但通过股票达到融资需求难度较大。
4.财务分析效率低
一般而言,企业经营规模较大,管理存在单一化问题,短期投资是企业所追求的目标。
与此同时,由于企业财务分析效率低下,市场论证缺乏科学性,难以达到预期管理效果,致使企业财务负担增加。
三、企业财务风险防范措施
基于我国计划经济转变为特色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财务风险在企业中避免不了。
因此,为防范财务风险,减少财务风险对企业的影响,企业应采取可行措施,达到控制财务风险的目的,推动企业发展。
1.构建健全的法律制度
构建健全的法律制度,主要针对国家而言。
经营规模大、财务风险抵抗能力低等是企业的基本特点,加之企业存在资金经营水平低等问题,致使市场融资存在较大风险。
在此背景下,国家应通过完善法律制度的方式,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同时,给予企业适当的优惠政策,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指导我国构建健全的法律制度。
例如,美国的《电力企业法》以及日本的《电力企业基本法》等。
2.融资途径多样化
资金缺乏是束缚企业长足发展的关键因素,然而,合理负债是推动企业发展的有效手段。
鉴于此,实现企业融资途径多样化显得尤为重要。
基于宏观条件下,以国家政策与法规为指导,结合企业实际发展状况,采用多样化方式,达到融资目的。
在此,笔者介绍两种融资方式:第一,租赁融资模式:租赁融资,指基于融资为最终目的的基础上,企业实施的信用手段,采用租金方式,实施分期返回所融资金的融资模式。
针对租赁融资模式,其未明确规定企业的信用要求,满足项目现金流量即可。
在此前提下,企业通过租赁融资,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状况,进而引进先进机械、设备,减少企业现金大量流出,保证企业经营周转正常运行。
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租赁融资模式可达到避税的效果。
第二,直接融资模式:目前,针对诸多地区,企业融资模块已初步建立,对于业绩优秀但资金紧张的企业而言,该模块扮演着理想融资的媒介角色,达到缓解企业资金偿还压力的目的。
与此同时,针对融资金额偏大的情况,采用增加股东所有权的方式,通过社会筹集资金,为企业发展提供有效动力,优化企业权益框架,改革传统管理模式,为企业长足发展奠定基础。
3.构建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财会队伍
财会工作人员与企业财务分析效率存在直接联系,是企业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的保障,是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
因此,构建一支综合质素高、专业能力强的财会队伍在企业防范财务风险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
基于此,企业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知识培训与教育讲座,指导财会工作人员深化学习财会相关知识,提升财会人员工作能力,迫使其秉承着严谨、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保证财务风险防范工作有序开展,为构建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财会队伍创造有利条件。
同时,完善奖惩制度,明确奖惩评定标准,例如,针对工作效率高、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给予及时的物质或精神奖励,针对工作效率低、不认真负责,且存在侥幸心理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对应的惩罚。
与此同时,引导财会工作人员感到危机感,激发财会人员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迫使其主动学习,从而提升自我,使其更好地开展财务风险防范工作,提高财务风险防范效果,推动企业发展。
4.强化投资风险防范意识
基于企业发展特点条件下,企业以自身财务风险为指导,达到投资科学化效果。
具体而言,投资前,研究并论证投资可行性,在优化投资防范的前提下,及时总结、评价投资项目,科学管理工程项目,达到强化投资风险防范意识的目的。
四、小结
总而言之,财务风险是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是影响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因此,为提高企业财务风险防范能力,保证财务风险防范效果,企业应在借鉴、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与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发展状况,丰富融资渠道,提升财务人员综合素质与专业能力,减少财务风险对企业发展的影响,达到防范财务风险的目的,为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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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茜.探析电力企业财务风险及防范策略[J].时代金融,2015,36:103.
第2:企业多元化经营财务风险控制分析
摘要:现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多元化的企业经营开始逐渐扩大。
目前,我国国内大部分的企业都开始积极实施多元化的经营发展战略,世界500强企业中,有超过90%的企业在实际发展过程中采取多元化的经营发展战略,企业采取多元化的发展战略能够在短时间内实现有效的规模扩张,而我国大部分企业虽然处于高速发展的上升时期,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仍存在着很多影响和阻碍企业发展的因素。
因此,为了进一步应对企业发展的阻碍因素,需要从企业的多元化发展战略研究层面出发,通过针对企业多元化发展背景下的财务风险控制,进行有效分析和研究,最终提出进一步促进企业实现市场多元化发展目标的手段和措施,保证企业在多元化经营下财务风险的`有效控制和管理。
关键词:企业多元化经营;财务风险;控制研究
1企业多元化经营的财务风险
日常的企业多元化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时常会受到各种各样的因素影响,这些因素可能来自内部也有可能来自外部,使得企业资金的周转遭遇困难,财务状况混乱,从而导致企业经营举步维艰甚至难以为继。
而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财务风险并不是我们口中所出现的一个概念,它是现实生活中的一种客观存在,要想完全消除是极其不现实的。
因此,我们只能对于这样的风险和它所带来的影响进行最大限度的控制,以降低财务风险来临时对企业对金融界所带来的影响。
要对财务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就必须了解到财务风险出现的原因以及出现时的特征,进而针对其特征做出准确的考量和评估,进一步改进并完善财务风险,全方面地实施监督和集中化控制,尽一切可能减少损失,为企业更好地规避风险做好充足准备,以期待能够获得更多经济效益。
我们可以通过现金流量表来分析企业的高风险性财务状况,将企业的经营与现金流量紧密联系,企业的管理经营者可以以此学习、借鉴。
企业生产经营的整个活动都伴随着财务活动,从企业开始筹措资金,到企业进行长短期投资,再到利润的分配等一系列过程都有可能产生风险,因此我们将筹措资金的风险、注册资金的风险、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和外汇的风险构成了所谓的企业财务风险。
一般来说,企业的财务风险主要包括筹资风险、投资风险以及资金回收风险等。
1.1筹资风险
企业内部的筹资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为了获取发展资金而通过借债的方式进行筹资所带来的风险。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筹资风险主要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现金性筹资风险,二是收支性筹资风险。
1.2投资风险
企业的投资风险主要指的是企业在进行实际投资活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投资项目失败,而给企业所带来的盈利影响或者是企业偿债影响等。
通常情况下,企业的投资风险主要有三个基本类型,分别是:企业的投资项目不能够进行按期生产,或者是出现亏本的现象,同时还有投资项目本身的盈利性过低以及投资项目所产生的利润无法支付其相应投入资金的银行贷款。
1.3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应收账款主要是企业利用信用制度进行产品、劳务等销售活动所形成的企业债务性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中针对应收账款的定义是:企业在进行产品、劳务等的销售时,应该要向产品、服务的对象收取的钱款。
对于企业来说,应收账款属于企业债权资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说,在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时,企业会和相应的客户签订赊销合同或者是劳务合同以及还款协议,来保障应收账款的安全性。
一般意义上,应收账款只是属于企业对于客户的债权,企业并不能及时地获得资产,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只能够处于被动的地位,债权的返还只能片面的取决于客户的实际财务状况以及信用状况等。
因此,应收账款本身存在着较大的风险性。
2企业财务风险形成的原因
2.1内部因素
2.1.1财务决策失误
现今,对于企业多元化经营发展来说,财务风险管理已经成为了十分严峻的问题,一旦企业在财务风险管理决策上出现失误,就会产生严重的财务危机,对企业造成严重的影响,当下,
还有很多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在进行财务风险管理的过程中无法掌握主动权,大部分情况下只能够根据管理者的意见进行财务管理,导致企业的财务管理需要根据相应的会计核算进行,而会计核算则是需要根据管理者或权力者的意向进行。
因此,导致企业内部的财务风险监控长期以来都是出于表面形式,无法发挥真正的实质作用。
同时,由于现今企业的内部财务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企业内部如果出现财务决策失误,就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
篇8: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论文
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论文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法律监管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法律监管制度的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监管主体的独立性减弱
首先从证监会的监管独立性来说。证监会是我国主管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政府单位,但证监会作为国务院所属正部级事业单位的地位,使其不可避免地承受国务院的部分职能,体现在监管政策上为监管还要为其他政府目标的妥协;而且证券会在各地派驻的监管部门,受地方行政力量的干涉,导致自身的监管职能受到很大的制约。其次从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来说。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一个重要的作用制约上市公司的行为,监管公司的不法和违规行为。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但是近年来独立董事这种独立监管作用逐渐减弱,在监管公司行为中起不到显著作用。
(2)监管主体的职业道德缺失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向公众披露的财务信息进行审计。然而有部分人员,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或是迫于上级的压力,而放弃甚至沦丧了职业道德,由于其具有专业技能使其作假账具有高超的处理能力,操作极具隐蔽性,一般检查较难发现,易于逃避外部监督。如红光实业管理舞弊案中的成都蜀都会计师事务,张家界管理舞弊案中的湖南会计师事务所等,这些事务所帮助上市公司一同造假,共同虚构不存在的利润,导致了所披露的会计信息严重不真实,起不到其应有的监督和管理作用。
(3)监管进程的滞后
对会计信息的监管中存在着法律普通存在的监管滞后的问题。监管部门本来应该在审核公司上市材料的时候应该及时发现问题,但是实际会计信息披露造假事件中,证监部门面对上市招股说明书均存在着严重的弄虚作假的行为却形同虚设,而是在事件曝光后才进行严厉的查处,明显存在监管进程的滞后性。
(4)监管形式的单一
政府对于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主要包括派驻工作组进行审计、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这种监管方式有其积极的作用,然而也存在一些弊端:一方面,会计信息的产生是个动态的流程,这就要求法律需要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单一的检查只能找到一个点上的信息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另一方面,有限的检查难以完整、精确地找到一个会计期间中作假的地方。
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法律监管体系的措施
(1)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不规范,其主要原因还在于公司内部体制的不健全和治理结构的不完善。这就需要上市公司要先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一方面,要增强董事会的职能。建立董事会的独立的领导权,使董事会成为一个独立的强有力的决策机构,还要增加独立董事的比例,吸收一部分小股东的代表,真正保护小股东的.合法利益;董事会内部设立专门委员会,建立独立董事和内部董事的制约关系;还要建立一套全面有效的董事会自我评估机制,这样可以及时发现董事会运行存在的问题,使董事会更好地创造股东长远利益。另一方面,要优化经理人激励制度。不能以公司利润的单一指标对经理人进行考评,因为这样容易助长经理人为了追逐利益而披露虚假财务信息,而是应当建立一套长期有效、多方位的经理人的评估、激励机制。
(2)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
注册会计师作为审计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的专业人士,对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至关重要。因此,应该加强对中介结构的管理:首先,严格会计师事务所的准入、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素质。会计中介机构从业兴衰关键在人,因此要严格会计师事务所的准入,并把把加强从业人员后续教育作为一项战略工作来常抓不懈,不断充实新鲜血液,切实注重现有管理人员的再教育,从而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其次,加强法制建设、加大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应明确市场中介组织的法律责任,对其执业过程中所进行的违法行为应明确其应负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以及民事和刑事责任;应明确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从而提高执业水平和执业道德,保证执业行为规范化;应加强执法监督,整顿行业秩序,取缔“假冒伪劣”从业人员,严禁市场中介服务中的“坑蒙拐骗”行为,净化中介市场环境。
篇9:法律主体研究论文
法律主体研究论文
法律主体研究论文对法律主体概念的定义和研究就只是对作为修饰或限定部分的研究。
法律主体研究论文【1】
摘要:研究法律主体不用考虑主体。
法律主体与法律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是法律的规定,不能互相解释。
法律主体是法律的规定,但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生活条件。
法律主体不易按部门法划分,应该统一,只划分为人和法人两种。
关键词:法律主体;法律关系;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人
一、法律主体与主体
法律主体与主体是两个概念。
法律主体的上位概念不是主体。
也不存在先有法律主体还是先有主体的概念的问题。
法律主体是法律上和法学上研究的概念,而没有单独把主体拿出来作研究的。
从最根本的意义上说,正因为有主体这两个字,所以必然是与主体有联系。
而且,这两个字还是这些概念的核心部分,其他部分只是修饰或限定。
但在这里主体不是我们研究的重点,我们研究的重点是在这个修饰或限定的部分。
也可以说,主体概念是作为一个前提被预先承认了的。
我们对法律主体概念的定义和研究就只是对作为修饰或限定部分的研究。
我们因此也就可以省略很多更艰难部分的研究,比如主体是什么,有没有非法律主体,法律主体与哲学上主体、经济学上主体、社会学上主体等等其他主体有什么关系,等等。
二、法律主体与法律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法律主体与法律关系是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互相依存,没有法律关系就没有法律主体,没有法律主体也不会有法律关系。
同时,法律主体与法律关系又都是同法律有关系的概念,这两个概念也都是因法律而产生,也可以说没有法律就没有法律主体和法律关系。
法律直接规定法律主体和法律关系产生的条件,具备这些条件就是法律主体和法律关系。
相反,不具备这些条件就不是法律主体和法律关系。
主体和关系都可以在很多意义上使用,但是法律主体和法律关系是有法律直接规定了的,也可以说法律是这两个概念的唯一标准。
法律主体,也就是法律关系的主体。
最简单的法律关系必然有双方参加者,只有一方不可能形成关系。
复杂的法律关系可以是一对多、多对多的关系,但最终都可以落实到一对一的关系。
一个法律关系必须至少有双方的法律主体。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法律关系的主体或者是法律权利的主体、或者是法律义务的主体、或者既是法律权利的主体又是法律义务的主体。
因此,法律主体与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也是共存的,没有不享有法律权利或不承担法律义务的法律主体,也没有脱离法律主体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法律主体与法律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同时发生的,因此不能互相解释。
假设有了法律关系的概念,那么法律关系的双方参加者就是法律主体,一方法律主体享有法律权利,一方法律主体承担法律义务。
假设有了法律主体的概念,那么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就是法律关系,也就是法律权利义务关系。
假设有了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概念,那么法律权利法律义务的担当者就是法律主体,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就够成法律关系。
法律主体与法律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来自于法律的规定,法律必然同时规定这些概念,完整的法律不可能仅仅规定其中的一项,缺少其中的任何一项都不可能形成完整的逻辑。
三、法律主体的社会性
(一)法律主体的社会性的含义
法律规范规定什么人和社会组织能够成为法律主体不是任意的,而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立法者不能任意规定法律主体的范围。
法律主体的范围,虽然是由法律规定,但是,法律规范并不是最终根源,学术上必然会追问,法律为什么会这样规定。
因为法律是人为的事物,人为的事物就必然和人的理性、目的、意志等联系在一起,人们总是要追求一种逻辑上的合理。
但由于人的固有的局限性,有些事物能说清楚原因,有些事物还说不清楚。
法律上的事物也许要求必须要说出个一二,即使还不能十分完美的达到逻辑上的合理。
法律主体必须具有外在的独立性,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
大多数法律主体要求具有一定的意志自由。
这里有必要提到法律权利能力或法律义务能力的概念。
各种具体法律权利的产生必须以法律主体的法律权利能力为前提,法律权利能力实际上也是一个条件,是确定法律主体地位或资格的条件,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对其参加者的要求不同,所需要的法律权利能力也就不同。
也只有民法上规定了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权利能力或法律义务能力是不是一个多余的概念?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法律权利能力是法律规定的,法律规定法律主体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条件。
法律规定这样一个基本法律主体条件有什么意义?任何法律主体的法律权利能力不都是平等的吗?我们只要规定,法律面前任何法律主体地位平等就够了。
实际上这也是法律的应有之意。
任何法律主体都平等的享有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
相对来说,法律行为能力倒是一个法律上的很重要的概念。
因为,很多法律关系是由于法律行为创设的,如果没有法律行为能力,就没有资格进行法律行为,法律行为能力成为决定法律行为是否有效的基本前提条件。
具备法律行为能力不仅意味着法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参加到法律关系中,而且意味着法律主体能够理解自己的行为,并通过自己有意识的行为独立实现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在各国的法律中对自然人的法律行为能力一般都有年龄、智识和精神健康状况等方面的限制。
法人的行为能力一般没有什么限制。
(二)法律主体的法律确定
法律主体在法律上如何确定?我认为,法律主体必须是人,也只能是人,不管是一个人,还是多个人,或者多个人组成的组织(实体、团体、群体、社团、国家诸如此类名称或其所指称)的事物。
但是,无论如何确定,都必须符合这两个条件,一个是必须有外在的独立性,一个是必须以社会实际为基础。
另外,还有很多可供参考的条件,比如,实用性,可操作性,便利性,节约成本等等。
法律主体与法律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依赖于法律的规定,但他们同时又都具有社会性,即法律的规定都不能是任意的,都受到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法律主体不应该分为宪法主体、民法主体(民事主体)、商法主体(商事主体)、经济法主体和刑法主体(刑事主体或犯罪主体)等等。
法律主体易只分为人、法人和非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种。
即法律主体先分为人和非人主体(组织主体),后者再分为法人和非法人(或其他)组织。
人是单个的具体的人,不管怎么称谓,公民也好,自然人也罢。
如果民法上避讳公民而改用自然人,那么宪法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改为人权或自然人权吗?人应该是能独立的称为人的人。
胎儿可以归到人里,胎儿只会在很少的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出现,因此没有必要在胎儿是不是人的问题上作过多的纠缠,也没有必要把它作为单独的一类法律主体。
死人也会在很少的特定法律关系中出现,但死人也没有必要再另列为一类法律主体。
在其他学科上,死人是不会归到人里的,但在法律上,只要是以个体出现的都易归到人中。
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双重国籍人也要参加到特定的法律关系中,他们也归到人里。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法律只能讲究一个通常的标准。
通常认为什么是人的时候,它就是人。
试管婴儿、怪胎、联体儿、有缺陷的胎儿、狼孩、植物人等等。
在法律上认定什么是人只能按通识。
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一类法律主体。
法人是对社会中可以独立于个体存在的组织进行法律拟制。
国家是法人。
人民在宪法中出现,但没有参加到任何法律关系中,因此不是法律主体。
民族、行政区划单位、集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党、合伙、公司、个体工商户、农村和城市等等所有这些在现行有效的法律中出现的法律主体,统统归为法人这一类。
社会上可以有各种各样的称谓或具体的形式,但法律上就只有法人。
法人不应该仅仅是民法上的一个概念,应该作为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概念。
法人也必须具有外在的独立性,而且同时要求具有一定的意志自由。
这个意志是作为法人的“意志”,而不是其中的任何人的意志。
法人的“意志”必然是其中的人的意志,但法律规定这是法人的意志。
如果法人没有意志,就不成其为法人。
法人的意志可以说是法人的灵魂,是法律把它拟制为人的最基本的条件。
法人有个名称,有个法定代表人。
法人一般都有自己的财产和权益,并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
法律不会法律决不会脱离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和客观的社会存在而凭空拟制一个法律主体或法律人格。
法人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它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这是历史事实,它也是统治阶级(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发展经济和维护其统治的重要法律工具。
法人及其法律制度的建立既是人为又是必然。
非法人组织也可以参加到法律关系中,但它们既不是人,也不是法人,因此只能作为一类法律主体另列。
它实际上是把人和法人独立出来之后,剩下的那部分法律主体。
也只有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才能构成法律主体的完整的范围(或外延)。
但是如何界定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和法人组织作为法律主体都会引出很多问题,法人有专门的法律制度规定,非法人组织在法律上却是一片空白。
非法人组织能够参照法人组织的做法吗?凭什么就能把它作为一方法律主体对待呢?非法人组织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成为法律主体呢?人是不用预先界定的,但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似乎还需要有一个上位概念组织。
在所有组织中有一部分符合法人的规定,就把法人作为一类法律主体独立出来,剩下的就都是非法人组织。
那么法律如何界定组织呢?组织又是一个什么概念?组织也是社会上的一种客观存在。
具有法律主体意义的客观存在只有人和组织。
人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容易理解,组织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怎么理解?组织能不能像人一样有个通常的理解,即按照通识,就能确定它是不是组织。
在逻辑上是先确定它不是人,不是法人,然后就统统把它归到非法人组织中。
还是在逻辑上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能独立的确定。
法律规定必须借助其他学科和社会的通识,但法律在体系上也不能显得过于零乱。
法律主体的规定就是一个代表,不同的法律规定中都有很多不同的法律主体的引入。
这些法律主体最好能和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联系起来,或归到这三个类别中。
而实际上,非法人组织只是逻辑上的存在,在法律中没有什么意义。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个例子。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有自己的名称,它们对外参加活动、发生的关系就都是以企业名称的名义。
它们不是人,也不是法人,因此就只能是非法人组织。
但是,它们又是投资人或合伙人个人的,它对外参加活动、发生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个人的,因此,它又归到了人这一类别中。
在逻辑上,它只能归入一个类别,也即要么是人,要么是非法人组织。
在实践中,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确实是一种客观的作为组织的社会存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又都是因为和投资人和合伙人有着不可分隔的联系,因此才会在法律规定中时而把它按人对待,时而把它按非法人组织对待。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是营利行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都是企业,企业都是组织,组织分为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二者都不是法人,因此就都是非法人组织。
个人建议应该在法律中体现出来,直接规定为经营性(或营利性或营业性)非法人组织。
这样看来,非法人组织在法律中没有什么意义,只是一种称谓上的统一。
经济法主体研究【2】
关键词:经济法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社会整体利益;社会人;主体性
内容提要:以经济法律规范中的主体为参照可以看出,以往经济法主体理论研究脱离立法与实践,致使理论的传承性与内容的重复性过强,囿于对独特性的强制性证成而忽略了经济法律关系在主体设置上的重要性,在“主体—行为”模式上缺乏持续而系统的研究路向。
经济法主体理论在传承的基础上需要超越。
拓补经济法主体理论框架的关键在于以“责权利相统一”原则为指引创新经济法主体的设置模式,并以“社会本位”为理念突出经济法主体的法益目标。
经济法主体理论抽象的价值依归,在于发挥经济法中“人”的主体性。
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
多年来,经济法学者对主体理论与制度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但由于以往的经济法主体理论研究囿于主体独特性的强制性证成思路,往往忽略了主体理论与其他理论的内在关联,而在抽象的理论场域中就事论事,使得主体理论脱离具体的法律生活场景,导致多年来的主体理论研究在框架的建构与抽象性提升上并没有形成令人满意的成果。
有鉴于此,本文以若干具体经济法律为视角,[1]归纳经济法主体的类型和特征,对主体理论的框架进行拓补,并对经济法主体理论抽象的价值——经济法中“人”的主体性——予以探讨。
一、以往研究成果及其评价
(一)经济法主体理论研究回顾
改革开放以来,学术界对于经济法主体理论的研究与经济法的地位相关,力求在抽象的类型化道路上提炼经济法主体的独特范畴。
[2]晚近关于经济法主体理论在研究方法上取得了很大突破,并开始着重将提炼的主体给予经济法层面的学理解释,采用了如“政治国家—社会中间层—市民社会”、“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结构功能主义下的角色理论”等宏观方法和“组织管理因素与财产因素相结合”、“权力与权利分析”等微观方法。
[3]方法论的更新带来了许多有代表性的观点。
如有学者认为,经济法主体“包括政府、经营者和消费者”三种,经济法主体的特殊性在于“经济法确立其主体制度时有着特殊的视角即着眼于经济运行的实际与法律的抽象归纳技术,与其他的法律部门有着明显的区别”。
[4]也有学者认为,经济法主体包括“经济行政主体、社会中间主体和市场主体”。
经济行政主体是指具有经济职能的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机构,它体现了经济性与管理性的结合、统一性与合理性的结合;社会中间层主体是指独立于政府与市场主体,为政府干预市场、市场影响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联系起中介作用的主体,具有中介性、公共性、民间性;市场主体则分为“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和消费者”四种。
[5]还有的学者以经济权利、社会自治权力和经济权力为标准归纳出“市场、社会和国家”这三大抽象型经济法主体。
(二)对既有成果的评价
经济法主体理论近30年的演进,表现了寻求一种相异于民法主体研究路径的情结以及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或政府主体一元化状况,重塑多元主体独立性与类型化的努力,从而形成了以下成果:
首先,建立了一系列、多元化的主体理论,包括主体类型理论、主体特征理论等。
一种理论是否成熟,其基本标志之一应该是是否形成了自身的范畴、完整的框架和开放的视野。
在这方面,经济法主体理论研究史展示了自己的努力和成果。
在范畴上,各个时期的学者对经济法主体类型的概括基本上都努力结合经济法的特殊性,特别是对“国家”范畴的界定;在框架上,大部分的主体类型理论都是以结构性面目出现的,从早期的“决策主体、管理主体和实施主体”到近期的“经济行政主体、社会中间主体和市场主体”,这种结构性的归纳体现了理论的统摄与概括功能;在视野方面,一直存在着两种界定经济法主体的方法,一种是“行为界定法”,即根据主体的不同行为列举主体类型,如“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另一种是“身份界定法”,即根据主体不同的经济、政治或社会身份来列举主体类型,如“管理者、经营者和消费者”。
任何一部法律都是对特定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产物,不同的社会关系自然生成不同的法律调整规范。
[7]经济法主体的特殊性蕴藏在具体的经济法律关系之中,通过特定的行为能力得以实现。
这种主体的特殊性并不一定,甚至往往不是通过主体类型来表达的,而是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通过对行为的具体设置得以体现。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都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但其在不同的法律规范中所承载的制度角色是明显不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里的“国务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对外贸易法》)中的“国务院”也具有截然不同的行为能力。
但由此反观经济法主体理论,追求经济法整体独立性、特殊性的研究路向延伸到了主体理论之中,则表现出了过度抽象问题。
若用“国家—社会—市场”来取代实际上错综复杂的主体体系,就背离了经济立法与实践的客观需求,导致提炼出的主体范畴及其理论丧失了解释力和指导力。
其次,塑造了“国家”这样一个经济法主体结构中最鲜明、最重要的范畴。
各个时期的主体理论都体现了“国家”或“政府”在主体类型中的核心地位。
围绕着国家或政府这一核心地位,大量的观点根据国家在不同领域表现出来的不同行为对抽象的国家或政府进行了类型上的进一步区分,并集中就国家或政府的经济行为进行分析,将国家作为经济法中的重要主体范畴加以诠释。
这种以国家或政府为核心的主体理论虽然存在不可忽视的弱点,但是它衍生出了“塑造独特的经济法主体”这样一种规模性、集体性的'研究路向。
这一路向与强调经济法的地位、独立和价值的研究路向是一致的。
不过,经济法主体理论之间的传承性非常明显。
研究内容的重复性过强而创新性不足,对国家或政府这一主体的过分强调形成了以国家或政府为核心的主体结构。
这种对国家或政府的畸重导致了对社会和市场主体的畸轻。
这种畸轻、畸重的主体格局实际上反映了主体理论研究中的“主客体思维”,即将国家或政府作为主体,将社会和市场作为客体。
这与多年来在经济法学的研究中偏好国家权力而忽视市场主体权利有关,从而也丧失了经济法主体自身的创造性,难以跃出民事主体理论的樊篱。
[8]经济法主体理论没有立足于现代经济法调整竞争利益的创造与分配、竞争秩序的促进与维护这类有别于一般的财产流转关系与身份关系的现代新型经济关系,[9]忽略了经济法调控此类特定经济关系所具有的本质属性,没有在此基础上对特定经济关系类型中的主体进行提炼。
其实,不同法律主体名称殊义的背后,折射的是部门法之间承载的法律价值目标的迥异性,而经济法主体理论的抽象与提炼却恰恰忽略了在此根源上的追寻。
二、经济法律中主体的类型及其特征归纳
“关于什么人或组织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以及成为何种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由一国的法律规定或确认的。”[10]经济法主体是源于并受制于经济法律的具体的“人或组织”。
如果说目前的主体理论研究在结论与方法上存在缺陷与不足,那么来源于并反映社会生活实践的经济法律规范中的主体的行为及特征(见下表),则是检验经济法主体理论研究科学性的尺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主体行为
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对不正当竞争的社会监督
各级政府制止不正当竞争,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和条件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迫交易和限制竞争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等
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强迫交易以损害公平竞争
经营者遵循公平、诚信等原则和商业道德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主体行为
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鼓励和支持社会监督,立法、制定政策
全社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加强领导,预防和制止危害行为,支持消费者协会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和其他有关部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听取意见、及时处理
有关国家机关惩处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起诉
大众传播媒介做好宣传和舆论监督
消费者协会提供服务,参与监督检查;反映、查询和提出建议
消费者行使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
经营者履行质量保证义务、真实说明义务、告知义务等
《对外贸易法》
主体行为
国家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障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
国务院规定配额的分配方式和办法
国务院外贸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对外贸易工作,审查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对外贸易经营必须具备的条件并颁发许可证
国务院规定的部门或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作出处理
进出口商会对会员进行协调指导,提供咨询服务,反映会员的建议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组织开展对外联系,举办展览,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对外贸易经营者具备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的条件,申请许可
国际服务贸易企业和组织依法设立及经营
没有许可的组织或个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对外贸易业务
《预算法》
主体行为
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
篇10:法律英语翻译研究论文
法律英语翻译研究论文
摘 要:针对目前国内法律英语翻译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文全面系统地总结了法律英语的基本特征,法律英语翻译需遵循的原则和基本方法,介绍了影响法律英语翻译的一些因素,如文化的差异、法系的差异和思维方式的差异等,希望能够对提高我国的法律英语翻译的整体水平有所帮助。
关键词:法律英语 英语翻译 文化差异 法系差异 心理思维差异
法律英语,是以英语为基础,用以表述法律科学概念及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用的语种或某一语种的部分用语,它是在立法和司法等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语言。法律英语特点鲜明,在词汇使用上庄重规范,书面语多,句法结构纷繁复杂,大量使用祈使句、被动语态、综合复杂句以及虚拟语气等。法律英语目前已经成为法律与英语中的一门交叉学科,在社会上日益得到广泛的重视和应用,本文主要对法律英语翻译进行了总结分析,希望能够对法律英语翻译的进一步发展有所帮助。
一、法律英语的特征
法律英语就其文体来说属于职业专用英语,是一种正式的书面语体,是应用语的一个分支,也是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一种语种。其行文庄重、结构严谨、表达准确。作为一种专用英语,法律英语在词汇的使用、句法的安排、文体的选择上都有自己独有的特征,具体来说:
1.句法特征
句法特征是法律英语特征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包括惯用长句,分词短语使用普遍(为了清晰地表达句意,法律英语往往更多地使用分词短语来代替从句做定语、状语或宾语),介词和介词短语使用频率高,条件从句使用率高。法律英语句法的这些特征是我们研究和对其进行翻译时所必须深入考虑和分析的。
2.词汇特征
词汇特征是法律英语特征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来说分为使用法律专门术语(法律英语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些具有个性化色彩的法律语言);拉丁语频繁被使用(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拉丁语在英美法律实践中频繁被使用);相对词义的词语大量涌现;普通词语被赋予法律含义,如Party在法律英语中被理解为“当事人”等。
3.文体特征
法律英语属于书面英语。在起草法律文件时,严密准确是法律英语最重要的最基本的要求和特征。只有严密准确的法律英语才能保障法律的权威性,才能更好地反映立法意图并体现立法原则,才能更好地维护法律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才能更好地便于对法律进行解读和执行,从而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制水平。
二、法律英语翻译
1.法律英语翻译的一般原则
法律英语是一种应用性比较强的语言类型,法律英语翻译一般来说要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则:①词语使用的庄严性。法律英语由于其直接鉴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所以对用词的准确性要求相当高。这一点是在进行翻译时必须牢记的。②准确性原则。在对法律英语进行翻译时应当表达清楚具体,并尽量摆脱汉语思维习惯的影响,注意两种语言在表达上存在的差异,避免因使用错误的词语而使翻译失去准确性。③精炼性原则。翻译法律英语除了准确外,还应遵循精炼的原则,即用少量的词语传达大量的信息。精炼性原则要求应尽量做到舍繁求简,避免逐词翻译、行文拖沓。④术语一致性原则。为了维护同一概念、内涵或事物在法律上始终同一,以免引起歧义,即使同一词语多次重复,一经选定就必须前后统一等。法律英语的这些翻译原则是我们在进行法律英语翻译时所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2.法律英语翻译的基本方法
法律英语翻译是国家间进行交流的一个重要内容,法律英语翻译的目的就是克服客观物质世界存在的民族差异性的障碍,促进国家之间的法律交流。根据笔者多年的`学习、观察,法律英语翻译的基本方法主要有:
①选择内涵最接近的法律词汇进行翻译。在中西法律文化之间,有些词的含义是不可能完全一致的,但是,在一般的情况下在这两种文化之间会存在内涵最为接近的词汇,这时可以采用而不会导致太大的误读。
②创造新的法律词汇。很多的情况之下,译者们在面临一种文化中有而另一种文化中无的事物时,会采用音译的办法,翻译法律英语时也需要进行一种创造性的加工和想象,如罗马法系中的“legal person”最初被译成“法人”,“due procedure”译成“正当程序”等都是一种建设性的创新。
③必要的解释。由于中西方诸多法律理念的基本差异,法律英语中有许多的词汇如果直接翻译,就会使它的意义非常不明确,此时,在忠实原文内涵的基础上做一些人为的增减就非常必要。法律英语以上的一些基本翻译方法是我们在进行法律英语翻译中可以采取的一些基本方法。
三、影响法律英语翻译的因素
1.语言文化差异
英汉两种语言文化背景不一,在行文结构、遣词习惯及句法层面上相去甚远。英语句子重分析,故造句多形合。而汉语句子则重意合,是靠逻辑事理的顺序来实现意合、流动、气韵三位一体的横向铺排的。由于两种语言特征各异,再加之法律语言的措辞要求严谨,故在翻译时往往不能正确遵循各自的语法要求,从而不利于表达。语言文化背景的差异已经得到社会各界广泛的认可和重视。
2.包括法系在内的法律文化差异
王佐良先生认为:“翻译工作者处理的是个别之词,面对的却是两大文化。”法律英语翻译不仅仅是两种语言的对译,恰恰相反,由于法律英语涉猎范围甚广,包括各部门法以及诸多法律边缘学科,故从事法律英语翻译的人士须熟悉中英有关的法律知识,如果缺少相应的法律文化底蕴尤其是一些法制史方面知识的了解,稍有不慎就会谬以千里,造成不完全理解或理解错误。法律文化的差异目前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
3.思维方式差异
中西方由于语言文化习惯、生活习惯和饮食习惯的差异导致他们在逻辑思维方式上同样存在差异,思维方式的差异一方面将影响到其思考、分析问题的方式方法,另一方面也将影响到其理解、翻译语言的方式。因而,可以说,思维方式的差异同样是影响法律英语翻译的重要因素之一。
法律英语是法律与英语相结合而形成的一门应用非常强的学科。法律英语翻译之难就在于翻译的过程要实现法律与英语的双重要求。区别于其他的英语翻译,法律英语由于其准确性要求高,法律知识面要求广,因而法律英语对翻译人员提出了更高的综合素质要求。这既对他们是一个挑战也是一次机遇。希望本文对法律英语翻译的有关知识点的总结和梳理能够对我们认识和把握法律英语翻译,并进而提高法律英语的翻译质量和水平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邱贵溪.论法律文件翻译的若干原则.载.中国科技翻译.5月.
[2]苏珊.法律英语及其语言特征.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第4期.
[3]陈水池,罗孝智.法律英语用词的准确性特征.载.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9月.
[4]谢燕鸿.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与模糊性.载.双语学习.9月.
[5]李慧.文化差异对法律英语翻译的影响.载.经济与社会发展.第11期.
[6]沈春华.法律英语翻译的基本方法.载.武汉工业学院学报.9月.
[7]王建.影响法律英语翻译的因素.载.中国科技翻译.202月.
篇11:探析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管理论文
探析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管理论文
近年来,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和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管理难度日趋加大,目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可能存在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导致法律风险发生;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不能够完全覆盖商业银行业务涉及领域,尤其是商业银行的创新业务,商业银行缺乏有效的管控措施,容易触发法律风险。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将影响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增加金融行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加强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完善法律风险管理。
一、法律风险的界定
在研究法律风险管理之前,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银行因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导致风险敞口的可能性,包括操作性法律风险和环境法律风险两类。这一定义是国际律师联合会(IBA)法律风险工作组经研究得出的,目前得到了学界的普遍认同。操作性法律风险,是指因银行自身的操作风险控制体系不充分或者无效,未能对法律问题作出反应而产生的风险。环境法律风险,是指法律本身导致意外的、不利的后果的风险,即法律的颁布、修订以及废除,给商业银行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特点
法律风险是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重要风险,与其他风险相区别,其特点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法律风险涉及范围广泛,它广泛分布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二是法律风险具有一定隐蔽性,即商业银行在办理具体业务或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不都是当时产生法律风险,很大一部分法律风险都是在业务办理完毕后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时发生的;三是法律风险的产生具有不确定性,并不是所有的法律隐患都会转化成法律风险,比如,商业银行违约后及时采取措施纠正或补救,得到另一方的认可或谅解,法律隐患就不会成为法律风险;四是法律风险与声誉风险紧密相连,一旦发生法律风险,会导致社会广泛关注,致使商业银行声誉、财产受到较大损失,并且影响的持续性较强。
三、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管理建议
鉴于法律风险的上述特点,结合我国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管理现状,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完善法律风险管理:
(一)确立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基本架构
由于法律风险涉及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因此,商业银行的各个机构、部门均应承担防控与管理法律风险的职责。首先,商业银行的管理层应充分认识有效防控法律风险的重要性,制定法律风险管控的基本制度,对法律风险防控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监督检查。第二,明确法律部门的法律风险主管职能。法律部门集合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在防控法律风险方面有着较为突出的优势,因此应明确法律部门主管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包括制定法律风险防控的具体制度、制定日常检查、培训以及应急机制,参与业务制度的制定及重大事项的决策等。第三,明确其他部门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中的职责。由于专业知识、人员配备等方面的限制,法律部门不可能管理到商业银行整体经营活动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商业银行其他部门也必须真正负起责任,落实法律风险防控方面的各项制度,及时与法律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在日常工作和化解法律风险过程中积极支持和配合法律部门。
(二)完善法律风险管理的内控制度
1、制定系统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目前,关于法律风险管理的内控制度主要分散在商业银行各项业务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之中。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可以较为具体的指导员工在从事具体工作同时防范法律风险。但其缺点是,对于法律风险管理没有明确、系统的职责分工和管理条线,不利于法律风险的全局性、系统性管理。因此,商业银行可视自身情况考虑制定系统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
2、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流程管理制度及监督检查制度。法律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应区分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流程化管理。在新业务开展之前,应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确保新业务合法合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应对业务涉及的合同等法律文书进行法律审查,严格用印管理;在业务办理完毕之后,应开展针对合同等法律文书管理、实际履行情况的.检查,排查法律风险,对发现法律隐患的,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化解。
目前,商业银行普遍能够对业务开展的事前和事中进行法律风险管控,但对于法律风险的事后监督检查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商业银行针对合同等法律文书的管理和实际履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及对现行制度合法合规性的专项检查较少,多是在业务主管部门开展的业务检查中一并对相关法律文书进行检查。但是,由于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的检查主要侧重点是业务本身是否符合银行业务制度规定,并且进行检查的人员不是法律专业人员,对合同等法律文书及现行制度中存在的法律隐患并不能及时发现。因此,商业银行应重视法律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对合同等法律文书及制度的检查,从法律专业角度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
3、建立应急机制,及时化解法律风险。法律风险发生后,并不一定最终造成声誉及财产损失,如果及时、主动地采取妥善措施进行交涉、应对,可大大提升化解风险或降低损失的可能。因此,商业银行应建立一个先自下而上再自上而下的应急机制,即在法律风险发生后,以最短时间报送决策者,决策者与各专业部门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再交由合适的人员处理,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开展工作,确保风险不扩大并尽可能缩小,最终实现化解风险或降低损失的目标。应急机制的制定应明确沟通的渠道、牵头的部门和责任人员,避免沟通不及时或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使商业银行丧失主动化解法律风险的有利时机。
(三)加强法律培训,营造法律文化氛围
商业银行的任何经营行为都以人为载体开展起来,因此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律培训、增强从业人员依法合规意识、在商业银行内部营造出法律文化氛围,对商业银行合法经营、有效防控法律风险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商业银行应尽快评估本机构从业人员法律知识的整体水平,针对评估结果积极开展循序渐进、形式多样的法律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法律素质。法律培训工作要突出重点、着眼基层,紧密结合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活动,将与商业银行重点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法律培训的重点内容。
(四)科学配备法律工作人员
法律工作人员是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管理的核心力量和专业人员。但是,目前商业银行的法律工作人员却普遍不足。在人员紧张、工作量大的情况下,法律工作人员对法律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的及时补充、自我提高的速度也较慢,不利于商业银行对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因此,商业银行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规划目前所需法律人员的数量,逐步实现法律人员的充足配备。在合理分配工作岗位及工作量的同时,建立科学高效的正向激励机制,调动法律工作人员主动进行法律风险管理的积极性。此外,商业银行也应合理制定法律工作人员的年度培训计划,加强对法律工作人员专业素质的培养。
参考文献:
1、刘轶,《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的法律风险》,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5月第6卷第3期
2、张炜,《银行法律纠纷风险控制》,法律出版社,20
篇12:企业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防范探讨论文
企业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防范探讨论文
人员招聘录用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用人风险防范的第一道关,该环节应当以法律风险管理为导向,通过完善招聘录用制度、入职流程、相关模版等工作,抓住关键风险点,从源头上规避由招聘录用带来的法律用工风险,避免劳动争议和劳动纠纷。
A公司是某通信运营企业,主要业务是运营通信网络,目前员工3000余人,其中销售人员是服务营销一线员工,担负销售和服务职责。销售人员主要特点是录用门槛较低,职业通用性强,人员流动性大,每年招聘录用人数多达数百人,在人员录用管理上有一定的规模效应。
本文将结合A公司销售人员职位新员工录用管理实践,探讨在人员录用管理模式及其各环节中涉及到的法律风险防范。本文将主要从人员录用过程中的招聘面试阶段、入职阶段、试用期阶段等三个环节进行探讨,认真研究分析,总结出员工招聘录用关键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一、招聘面试阶段的相关风险防范
招聘面试阶段涉及法律风险的主要部分是《应聘登记表》与《录用通知书》的设计,这两个都是属于书面材料,易于被应聘者接触与取证,而设计专业、严谨周密的书面材料也将让企业能有效规避相关风险,因此这两个书面材料需要有专业的设计。
1.《应聘登记表》的设计要点
《应聘登记表》是企业为了收集应聘者的基本信息而设计的格式固定的表格,主要包含应聘者的基本信息、学历信息、工作经历信息、相关奖励信息等,一般是由应聘者在参加面试前填写。《应聘登记表》是企业了解应聘者基本信息的重要材料,因此真实、客观是《应聘登记表》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应聘登记表》的设计因企业风格而异,但是在保证材料真实性方面的要求是一致的,建议在设计中留意以下要点:
(1)注明需签字条款:在《应聘登记表》的最后建议附上应聘者个人申明,申明内容如下:本人确认所交的材料,所填的信息与单位是否录用本人有绝对的因果关联性。证实上述所填写的各项资料内容的真实客观性,并无掩饰任何不利申请此职位之资料。本人自愿承担因隐瞒事实而带来的含解除劳动合同等一切后果。
(2)应聘者联系地址的备注说明:该地址作为企业联系应聘者的主要方式,同时也是将来入职之后企业相关通知投递的地址,因此该地址信息非常重要,需要在填写地址的'地方注明:此为可以联系到本人的地址。
2.《录用通知书》的设计与发放要点
录用通知书(即Offer)在法律上的概念为要约,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在送达受要约人时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发放录取通知书后企业反悔或者应聘者同意接受录用后又反悔的,均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可根据民法相关规定向违约方索要赔偿金。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录用通知书需要严谨设计、审慎发送,以降低法律风险。录用通知书设计要点如下:
(1)所有都是“拟同意”字眼,这样设置是为了便于在发放录用通知书后设置学历验证、证书验证等入职条件的约束,若所有都是“同意”字眼,企业将没有回旋余地。
(2)不要出现“符合录用条件,拟录用”的字眼,防止在试用期时出现不符合录用条件开除而引发的矛盾争议,使企业处于被动状态。
(3)需设置确认与回复的时限,请对方在3天内回复是否同意录用,并设置录用通知书的有效期(如一个月),形成闭环管理,防止争议。
(4)录用也要缔约过失责任。对于已经回复确认接受录用,但是最后又不来报到的应聘者,可在录用通知书中提前告知约定赔偿金,金额一般可约定为一到三个月的工资,在合理范围内即可,属于民法范畴。
二、入职阶段的相关风险防范
企业通知录用者后,接下来的主要环节是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入职手续。按照《劳动的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宜采用当地劳动部门的劳动合同范本,在范本基础上适当进行修改,在“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增加相应的补充说明。合理的使用“其他事项”约定,将有助于大幅减少相关劳动纠纷的产生。
结合A公司销售人员流动率大、录用人数多的背景,在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入职手续中,总结了主要的风险点及对策如下:
1.离职证明与竞业限制的要求
企业要求应聘者在入职前提供与上一家用人单位的《离职证明》原件。其次,企业要求应聘者书面承诺对上一家用人单位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同时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核实,在确认其无竞业限制相关义务,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再次确认应聘者的上述承诺。
在实践中,常常会碰到应聘者确实由于各种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离职证明,而企业也担心其与上家用人单位有劳务纠纷,这时可以有最后一招可以使用:让应聘者入职前提前三十天写辞职报告书,快递到原用人单位,在快递单上写明辞职报告书,这样三十天后即可自动解除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2.《员工履历表》填写注意事项
(1)工龄证明,建议在《员工履历表》的工作经历填写处注明:员工需提供材料证明过往的工作经历,否则公司有权不予确认过往工龄。
(2)《员工履历表》中要让员工填写公司可以书面通知的地址,并标注:公司送达以上地址,视为有效送达本人,不论本人是否签收。
(3)《员工履历表》中要员工签名以下告知条款:单位已经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职业危害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员工手册》阅知及更新
员工手册是是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载体,是除了劳动合同外,属于未来劳务争议的重要决策依据。《员工手册》涉及每年更新的问题,从法律上严谨的角度来看,《员工手册》每年更新后,让所有员工签收是最稳妥的做法。当然,这个要从效率上去衡量,电子版本的签订并在《员工手册》上约定员工定期(每月)查阅人力资源系统公告上的更新版本的义务似乎是更有效率的做法,需注意的是《员工手册》每次电子版本制度更新公告时,要经办人在纸质版本签字经办留档,防止争议。
三、试用期阶段的相关风险防范
1.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很多企业都会发现,虽然通过了面试层层筛选,各种背景调查,最终录用的员工中总有一些人员是不适合录用的,此时希望淘汰这部分人员,建议要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直接与这类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要以培训、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胜任工作岗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企业来说,后者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试用期转正录用条件的样例
明确规定以下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转正条件):
(1)未按要求提供证件材料(如毕业证、学位证等)。
(2)无法提供过往单位离职证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交接,已签署竞业限制人员。
(3)拒绝参加社保。
(4)有任何的违纪违规行为。
(5)工作过程中有差错。
(6)工作过程、工作结果不达标、不符合要求的。
(7)内部考试不合格或拒绝参加内部考试。
四、结束语
人员录用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用人风险防范的第一道关,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应当以法律风险管理为导向,通过完善制度、流程、模版等相关工作,抓住关键的风险点,规范用人管理,从根源上规避由招聘录用带来的相关法律风险,避免劳动争议和劳动纠纷。并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不断检视和完善员工录用管理工作,逐渐形成完善、成熟的录用管理模式。本文所列的人员录用过程中的关键法律风险点和对策,是结合A公司特点予以总结,并不能涵盖和完全适用于各行业及各类型企业,在具体执行时还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充和完善。加强风险意识,留意细节设计,认真执行到位,人员招聘录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是可防可控的。
篇13:论对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原则论文
论对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原则论文
1979年日本长期信用银行在北京开设代表处,标志着我国金融业走上了对外开放的道路。十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一直坚持有计划、有步骤的适度政策。截至1995年底,共有33个国家和地区的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设立了142家营业性机构。其中外国银行分行120家、外资银行5家、中外合资银行5家、中外合资和外资独资财务公司5家,到1995年底,已正式营业的外资银行和财务公司共有129家。在华外资银行的总资产额达191.4亿美元。[注释]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也初步建立了以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地分支机构为主,内容包括从开业审批到经营监管的监管体系,这个监管体系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下文分别简称为《条例》、《细则》和《办法》)。
《条例》和《办法》共规定了六种外资金融机构的形式,其中属于外资银行的有:
(1)外国银行分行,这是外国银行在华设立的分支机构,从数量上看占主要部分。
(2)外国银行代表处,指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获准设立并从事咨询、联络、市场调查等非经营性活动的派出机构。因为其所从事的主要是非经营性活动,对其监管比较简单,本文不予讨论。
(3)中外合资银行,指外国金融机构同中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银行。
(4)外资银行: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总行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银行。从《条例》对设立外资银行的申请者的条件要求来看,[注释]此处的外资银行应理解为外国金融机构在华投资设立的子银行,也有称为附属行的,为和标题中的总称外资银行相区别,本文将此类银行称为外资子银行。
从这样四种形式来看,对其管理均涉及到对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问题,这个问题极为复杂,即涉及到技术问题,也涉及国际间的协作问题。本文拟首先讨论近年来国际间所确立的对于跨国金融机构(主要是跨国银行)的监管合作原则,然后再分析其在我国的适用。
一、对跨国银行的监管原则
跨国银行是跨国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各国一般普遍接受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在其提交的《世界发展中的跨国公司:第三次调查》中下的定义:“跨国公司是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它在一个决策体系下经营,各实体间通过股权或其他形式密切联系”。跨国银行在本世纪发展迅速,各国对它的监管一般是基于两大类原则。
(一)股权原则和母国监管原则
所谓股权原则是指股东有权对其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承担责任。依此原则,跨国银行的总行必须对其所设立的分行和子银行进行监督管理和承担责任。而按照国际公法上的国籍原则,一国对其国民的行为、利益或其他关系,不论发生在境内境外,均可以行使管辖权,即跨国银行的国籍国可对跨国银行行使管辖权,由此可以推出母国负责监管跨国银行的原则。
对跨国银行实行控股权原则有一定的特殊性。公司法一般规定总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应承担民事责任;对子公司则仅以所投股份承担有限责任。依此,跨国银行母行对其在我国设立的分行应以其全部资产承担责任;但对其在我国设立的子银行和合资银行只承担有限责任。然而,普通公司法尚有对关联企业之间相互转移资产以逃避税收和债务的规制,而银行则本身既为经营货币的企业,在各个银行、企业之间货币的流入注出为当然之事,在此,对关联企业的限制就显得苍白无力了。很多国家因此禁止设立外资子银行,只准设立分支行,而允许设立子银行的国家也往往在立法中加重了母行的责任。如德国银行法为了保护德国境内债权人的利益,就在对外资子银行的设立条件中加重了总行的责任,要求(1)外国银行总行应提交保护说明书;(2)根据存款保护基金会的规定,要求外国总行提交赔偿保证书,保证赔偿该基金会为挽救子银行而可能遭受的损失。
(二)地方市场原则和东道国监管原则
地方市场原则引出的是东道国监管原则。外资银行在东道国活动,对东道国的经济秩序会造成影响,东道国家依据国际公法之领域原则当然有权对其进行管辖;另一方面,东道国为外资银行提供市场,可以直接了解当地金融市场和跨国银行分支机构的经营情况,由其对外资银行的日常经营情况进行监管比较方便和直接。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正是上文所述的跨国银行之间的资产流动性和银行的特殊性致使这两大原则在实践中存在着严重冲突。如甲国的A银行在乙国设立分行,因分行不具有独立性,故应归甲国监管。但如A行总行破产,则依法在乙国的分行也应同时宣布破产清算。但如该分行在乙国吸收存款,则其破产对乙国的经济秩序影响极大,极有可能产生连锁反应,乙国对此决不会坐视不管,从而产生了管辖权的冲突。
正是鉴于1974年原联邦德国的赫斯塔特银行和美国的富兰克林国民银行的倒闭**,由国际清算银行发起,十国集团和瑞士的中央银行在巴塞尔开会讨论对跨国银行的国际监督和管理问题。1975年2月成立了常设监督机构“银行管理和监督行动委员会”,简称巴塞尔委员会,又称库克委员会。1975年9月,该委员会达成了第一个文件,即《对银行的外国机构的监督》。一般称之为第一个“巴塞尔协议”。
该协议是对两大原则冲突的第一次调和尝试。该协议认为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母国和东道国都负有监管的责任,双方应当分工合作。协议规定东道国监督外国分行的流动性和外资子银行的清偿力;总行则负责其外国分行的清偿力,对于子行的流动性总行负道义上的责任。此外协议还要求监督当局之间互通信息,克服银行保密法的限制,允许总行直接检查其海外机构,否则东道国则代为检查。该协议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极大的反响,但由于对两大原则的平行使用,不分主次,也引起监管责任的含混不清。
1978年巴塞尔委员会颁布了“综合资产负债表原则”,确立了综合管理法,即把跨国银行的总行、国内外分行、子行作为一个整体,从全球角度综合考察其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清偿力、外汇头寸、贷款集中性及面临的风险。综合管理法的确立表明巴塞尔委员会逐渐偏向于以母国监管为主的原则,同时突破传统股权原则的限制,将分行和子行均统一到一起计算,考虑到了跨国银行业的特殊性质。
在综合管理法的基础上,巴塞尔委员会对巴塞尔协议进行了重大修改。1983年修改后的巴塞尔协议出台,一般称之为第二个巴塞尔协议。此协议规定,把分行的流动性由过去的.东道国负责改为东道国和母国共同负责,即基于综合管理法,总行从全球角度管理其流动性;子行的流动性则仍由东道国负责管理。同时,也要求总行开具保函,保证对子行提供备用信贷。关于清偿力,其规定分行的清偿力由母国负责;子行的清偿力由东道国和母国共同负责。母行所以负责,当然仍是基于综合管理法。对于合资银行,则由东道国负主要责任,但如果外国银行占有多数股权,则仍应由东道国和母国共同负责其清偿力。对于外汇管理,则由母国和东道国共同负责,总行负责管理其全球的外汇头寸,东道国则只管理其境内的外汇交易。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第二个巴塞尔协议体现了“以股权原则为主,当地市场原则为辅;母国综合监督为主,东道国个别监管为辅”的总体思路,对监督责任的划分比较明确,比第一个巴塞尔协议有显著进步。
在此之后,巴塞尔委员会的努力成果又表现为1988年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一般称之为《巴塞尔报告》,它规定了对国际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的统一要求,是对巴塞尔协议的具体化。
综合管理法当然也存在一些缺陷,主要表现在:
(1)综合管理法要求总行对海外分行和子行实行全面控制。母国对总行的监管往往和东道国的国内法,如关于银行保密等义务相冲突。1984年著名的香港美国大通银行案即为一例。[注释]
(2)综合管理法注重强调母国的监管责任。一方面,目前著名的跨国银行的母国多为发达国家,容易造成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主权的侵害;另一方面,强调了母国监管责任,也会使东道国放松管制以吸引外资的进入,从而造成对外资银行的监管不力。
(3)综合管理法允许总行对其全球的分行和子行进行资金的内部调拨,这往往容易使东道国的有关管制落空;并且资金的内部转移也有可能对东道国的经济秩序、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
尽管如此,综合管理法在目前仍不失为比较合理和全面的一种监管办法,为各国所采用。美国在1991年底通过的《加强外国银行监督法》规定:除非外国银行在其原籍国(母国)受到全面的监督,且承诺依美国金融管理机构之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否则该银行不得在美国境内营业。同时还规定:外国银行在美分支机构与美国银行一样适用美国国内的银行法规;美国联邦储备局有权核准外国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命令其停止营业,或是对之实施金融检查。美国对外国银行的监管就是一个适当分配母国监管权和东道国监管权的好例证。而欧盟则一方面规定了各会员国金融机构应符合的最低标准,如最低资本额及经理、董事的任职标准等;另一方面采取“互相承认”原则,即各会员国(东道国)必须承认其他会员国就其金融机构所发之执照以及依该国法令所准许之营业项目。相比而言,欧盟的方法过于强调母国监管,但因过于放松东道国的监管,而不能同时保证跨国银行受到全面的监管。所以,欧盟目前亦拟采用类似美国的监管制度。
二、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
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来看,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部分吸取了美国《加强外国银行监督法》的优点。这主要表现在强调申请在我国设立各种外资金融机构的申请者,其所在国家或地区要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但从总体来看,我国是不承认以综合管理法为基础的第二个巴塞尔协议确立的母国监管为主的原则的。我国既允许设立分行,又允许设立子银行和合资银行,对业务范围未加区分。但只要求设立外国银行分行的,其总行要提供对该分行承担税务、债务的责任担保书。从监督管理上,我国区分子银行、合资银行与分行,对前两者有注册资本、资本充足率、同一贷款上限等风险管理要求;对分行则无这些要求。可见,我国是以普通公司法原理来对待这两类外资银行的,将前者作为独立法人处理,承认其总行只承担有限责任,而这一点,我们前面已谈过,是不符合跨国银行的特殊性质的。同时,我国如果过于强调东道国的监管,会在国际合作方同遇到困难,与强调母国监管的国际惯例相冲突,容易受到他国的对等对待,既不利于引进外资,也不利于我国银行在国际上的竞争。
总的来说,我国在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方面,面临着两个矛盾:一是吸引外资的需要和加强监管的矛盾;二是作为东道国监管原则与母国监管原则的矛盾。第一种矛盾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引进外资银行对我国会带来诸多利益;另一方面我国又担心外资银行可能带来的负效应而要对它进行监管,监管力度不够的话,负效应无法抑制;但如监管过于严格,在当今世界各国竞相放松金融管制的环境下,我国又会失去投资吸引力,达不到引进外资银行的目的。如何保持适度的监管,看来确实是一个难题。第二种矛盾是对跨国银行监管的基本矛盾,上面已着重讨论过,此处不再赘述。
笔者以为,我国从国际金融业发展的实际出发,应适用母国监管为主的原则。如果我们选择以母国监管为主的原则,我们是有可能摆脱矛盾的两难境地的。首先,坚持以母国监管为主的原则,并不意味着放弃监管,第二个巴塞尔协议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依此,跨国银行仍然受到母国的全面监管。而依照综合管理法的话,总行的安全也可保证外国机构的一定安全。毕竟,监管只是手段,防范风险、安全经营才是我们追求的目的。其次,在坚持以母国监管为主的原则时,我们完全可以依照巴塞尔协议对监督责任的分工,辅之以东道国的监管,而不会使跨国银行缺乏监管,有空可钻。这样我们就可以达到更好地吸引外资的目的,而不至于象现在这样一味在“超国民待遇”和“次国民待遇”间追求平衡,以至造成中外双方不能公平竞争,双方均有怨言的情况。
那么,坚持以母国为主的原则,会不会造成对我国主权的侵害呢?应该承认,这是有可能的,这就需要立法者在立法时注意平衡,坚持维护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如完善有关银行为客户保密的规定,可以规定一些材料和信息经审查后才能提供给外资银行的总行等。
总之,随着市场经济的全球一体化发展,各国经济的开放程度越来越高,金融业的开放程度是衡量一国经济开放程度的重要标准。笔者建议我国可贯彻巴塞尔协议确立的原则,对外资银行的监管,逐步从以东道国监管为主向母国监管为主转化,从大趋势来看,我国只有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才有可能完善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制度。
篇14:软件开发风险管理研究论文
软件开发风险管理研究论文
摘要:在软件项目开发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风险,举例来讲,有技术风险、资金风险、组织风险、财务风险等,如何识别并防范这些风险,将是影响项目能否顺利完工的重要因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涉及干系人众多,需要对相关组织机构以及具体时间安排等方面加以协调,由于上述原因,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项目实施的风险性,因此,实行合理高效的项目风险管理对维持项目实施的正常秩序至关重要。
关键词:软件;开发;风险管理
在进行项目管理时,应当依据现实状况,遵照项目风险管理的主要原则,加大对其中存在的风险性的重视程度。首先,应当确立合理详尽的风险管理计划,能够发现和预测其中存在的风险性,并且对风险清单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对发生可能性较大和对项目运行可能产生的影响较大的风险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予以削弱,另外,利用多种方法和举措,对项目运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各个阶段存在的风险性加以检测和处理。下面从风险管理计划到风险监控,浅论如何做好项目风险管理。
1确立风险管理规划
从理论上来讲,风险管理规划是指制定关于风险鉴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削弱的具体措施,并且对相关的管理机构以及具体的行动纲领加以明确。相关的项目管理组织应当通过举办讨论会议,采纳参会各人的合理意见,并且依据项目内部、外部环境特征与过去的操作经验初步确立针对性的风险管理计划。并且确立具体的风险鉴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的操作流程,对风险管理规划的成本进行预测,实现操作成本与具体活动的无缝衔接,为以后的`项目风险管理奠定基础。
1.1风险鉴别
风险鉴别是指对可能对项目运行产生影响的风险性加以分析,并记录下来。相关负责人应当有项目经理、项目团队成员等,争取形成相关工作人员参与风险鉴别的全员性。风险鉴别是一个不断反复提高的过程,伴随项目过程的进行,新的风险可能会出现,这就要求项目团队定期开展风险识别会议,并在每一次风险识别过程中,让团队成员始终保持责任感。应当准确鉴别出可能对项目运行产生影响的风险性,并结合其具体特征逐个击破。把鉴别出来的风险性登记造册,来对其进行实时监测,从而可以及时的消除可能出现的风险。一般在项目中,我们识别的风险主要有技术风险、外部风险、内部风险。技术风险主要是技术团队在某些陌生领域的技术短板,而影响到整体项目的进度、成本、质量等问题。软件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经验丰富员工的缺乏,是造成技术风险形成的主要因素。因此,要对技术风险进行提前防范,采取合适有效的措施解决技术风险。外部风险主要是来自项目外部,如:涉及的开发商、施工方众多,如果与任何一个外部单位对接出现问题,都会对整个项目进度造成影响;另外,需要采购外部单位设备规格不同,设备改造升级工作量大,施工时间不充裕可能成为工程进度的风险,影响项目正常进度。内部风险主要表现在资源协调方面,主要是项目团队在人员组织和调配上,出现的风险问题。例如:新的突发事件,占用项目成员的工作时间,进而可能对此项目的进度产生一定影响。
2风险定性分析
风险定性分析是指分析各种风险出现的概率以及其对项目产生的影响的大小。另外,也要对这些可能出现的风险等级进行排序,加大对风险性高的方面的重视力度。所以,可以邀请专家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内部环境、外部环境以及现实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并且可以通过利用分析矩阵明确风险等级,最后要将上述分析结果登记造册,以便实时监测。
2.1定量风险分析
定量风险分析是指对各种风险对项目的影响程度加以定量的确定。具体来讲,要组织专家、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对项目实施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加以分析,立足于量化的角度分析其影响程度的大小,最后要将上述分析结果登记造册,以便实时监测。
2.2风险应对计划
风险应对计划是指通过对经过定性、定量分析后的项目风险分析数据进行分析,进一步确立项目的有机影响方面和不利影响方面,并采取科学合理的带有针对性的应对举措。如:针对技术风险,可以培训、聘请顾问以及为项目团队招聘合适的人才等进行防范。为避免外部风险,制订沟通计划,与干系人积极交流,加强工作联系,定期沟通汇报,一旦出现问题,项目组对具体问题进行分析研讨,及时解决。对于内部资源协调问题,与主管领导进行协商,协调其它部门抽调人员加入项目组。风险都需要进行提前的预判,针对各风险的关键点进行分析讨论,最终形成风险识别清单和应对措施,从根本上消除风险或把风险降至最低。
3风险监控
风险监控是指在项目运行过程中,连续不断的对已经鉴别出来的风险加以检测,并不断更新数据记录在册。依据风险管理规划,对具体情况与监测结果进行定期归纳公示,使相关工作人员及时了解相关情况。风险管理在软件开发项目中占据重要的地位,项目风险是一种不确定的事件或状态,若没有识别、处理或管理好风险,一旦发生,会对至少一个项目的目标,如时间、成本、范围或质量目标产生积极或消积的影响,甚至影响整体的项目交付或项目成本。为此,做好软件开发项目风险管理工作至关重要,特别需要重视。
★ 合规管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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