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费等“四金”的会计处理(共6篇)由网友“扁嘴倫”投稿提供,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过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等“四金”的会计处理,供大家阅读参考。
篇1:基本养老保险费等“四金”的会计处理
基本养老保险费等“四金”的会计处理,简单来说,“四金”一般都是企业从单位职工工资里面扣除的,叫做代交吧,在扣除时:借:应付工资,货:其他应交款-基本养老保险费等;在交纳的时候:借:管理费用-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应付福利费等,其他应交款-基本养老保险费等,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在“其他应交款”中核算,职工个人负担的部分一般在工资中扣除。其他应交款是指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股利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交的款项,包括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交住房公积金等。虽然制度中未明确把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障性支出放在其他应交款中核算,但是很多行业的会计已经将这部分的社会保障性支出通过其他应交款中核算。
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61号)规定,各类型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统筹,为职工缴纳的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由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职工个人的应发工资中扣缴。此条规定了社会保险费的基本处理原则,一是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企业包括各类型、各所有制的企业;二是由企业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计提时,借记“应付福利费”,贷记“其他应交款”;三是由企业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虽然文件只提到“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未明确规定应在哪个具体的成本费用科目核算,但由于社会保险费是按国家规定统一上缴的一项收费,不是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也就不属于生产成本中的直接人工,所以应该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计提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其他应交款”;四是由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由企业代扣代缴,从职工工资中代扣时,借记“应付工资”,贷记“其他应交款-职工个人保险费”。
根据财政部财企295号文件精神,为了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企业住房周转金管理制度相应取消。通知第二点规定,从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企业不再实行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管理金制度。通知第八点规定,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计入成本(费用),并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缴交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本企业职工包括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均在本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应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支付,不得由企业负担。
企业应注意,虽然会计上要求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通过“应付工资”科目进行核算,但是其并不作为随职工工资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的计提依据,也不作为计算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础。在企业所得税中计算应付工资调增数额时,应注意将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并不是一定企业发放的全部住房补贴)扣除。
例:某企业的“应付工资”科目的发放额为30万元,其中住房补贴为10万元,按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为8万元,企业职工人数为20人,当地准予税前扣除的工资为人均960元。税前准予列支的工资限额=20×960×12=20.4万元,应纳所得税调增的工资额=(30-8)-20.4=1.6万元。由于税收上仅允许扣除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8万元,对企业多发放的2万元应作为工资薪金,所以,企业从工资总额中扣除的部分仅限于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发放的部分。
另外企业发放的住房补贴无论是在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中扣除,关键的问题还是发放的基数与比例要符合政策规定。目前,关于住房补贴的提取基数,尚有很多政策不明细之处。主要原因在于目前企业实行薪酬制度改革,对工资不再像以前一样划分为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各种补贴等名目,而是实行统一的一个数额的岗位工资,对于这种情况下,住房补贴的基数如何确定,尚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对于企业职工来讲,如果不扣除,肯定不合理;如果按照企业发放的全部工资作为扣除基数,也是不合理的,因为政策规定只有按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与基数发放的部分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按多少作为扣除基数合理且税收风险最小呢?笔者认为,对于发放工资不再分明细项目的企业,其员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住房补贴的基数最好是按企业计税工资来提取,这样税务检查时,也比较容易取得税务机关的认可。
篇2:单位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单位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局,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0日内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单位的缴费申报经核难后,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养老保险费:1、缴费单位到其开户银行缴纳;2、缴费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缴纳;3、缴费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履行前款规定的申报核准程序后,银行可以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从缴费单位基本帐户中划缴养老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不参加社会保险吗
社会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它具有强制性和互济性特点。所谓强制性,是指社会保险制度以国家立法形式建立,以法律强制力保证实施。所谓互济性,是指未遇到劳动风险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通过缴纳社会保险,为遇到风险的劳动者分担风险。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表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是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愿意为条件,而是要依法强制参加,并必须依法缴纳规定的社会保险费。
三、养老保险数额怎么算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例如:4月份河北省宣布的省社平工资为每月747元,因此缴费基数可以在747―2241元之间自主选择。全年缴费金额起码为:747×18%×12=1613.5元,最多为:2241×18%×12=4840.6元。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
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
(一)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7%缴费(20为7%,两年进步一个百分点,终极到8%)。职工应缴部门由企业代扣代缴。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核定缴费基数以河北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均匀工资(简称省社平工资)为基准。
(一)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
(二)个体劳动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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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及缴纳基数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单位按单位缴费基数的23%缴纳,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原已按《大连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办法》参保人员,其单位缴费比例不变,个人缴费比例从7月1日起,由4%调整为8%.
养老保险的产生与发展,是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目前,世界上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可分为三种类型,即投保资助型(也叫传统型)养老保险、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也称公积金模式)和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
另外,我国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创造性地实施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改革模式,经过5年的探索与完善,已逐步走向成熟。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模式必将成为在世界养老保险发展史上越来越具影响力的基本类型。
篇4: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及缴纳基数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月档案工资,包括:
1、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含教护龄津贴或军队服务津贴、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等;
2、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补贴。
单位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二)参保职工实发工资低于本人档案工资的,以本人档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并实行五项社会保险统一缴纳。
(四)参保单位和职工的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进行核定。
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在实行职工个人缴费之前,职工在原单位按国家现行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工种折算工龄除外),可视同缴费年限;不能计算的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企业转制的原固定职工,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单位和职工在应缴费期间由于各种原因不缴或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作为缴费年限;补缴后才能作为缴费年限。
职工在中断缴费后又重新缴费的,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前后合并计算。
享受疾病救济费的病休职工,其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可与连续工龄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就业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职工被辞退后,原企业固定职工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如重新就业的,就业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缓缴养老保险费办法
凡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但不能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审查企业经营状况和职工工资发放情况后,给予办理缓缴养老保险费手续。
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单位不得转移已抵押的财产。缓缴期满后单位须补缴缓缴期间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含个人缴费)本金及利息,免交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仍不能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或在缓缴期间转移已抵押财产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人民法院按规定强制执行。暂时没有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可以财产权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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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型农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金]
篇6: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
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分两档缴纳
1月16日,长沙市人社局介绍,根据湖南省人社厅要求,2015年度长沙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以4025元为基数(分100%和60%两个档次)、缴费比例为20%的标准收缴。
这意味着,如果201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选择按100%的档次缴费,他需要缴费:4025×100%×20%×12=9660元(805元/月);如果灵活就业人员按60%的档次缴纳标准则需缴:4025×60%×20%×12=5796元(483元/月)。
2015年度长沙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以4025元的60%为基数、缴费比例为5.6%,另加全年90元的大病互助标准收缴。缴纳标准为:4025×60%×5.6%×12+90=1712.88元(142.74元/月)。
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提醒,请参保人员按以上的暂定标准,将钱存入在银行自行绑定的代扣银行卡(或存折)中,征缴中心将于2015年1月开始按此标准由银行代扣。待湖南省正式缴费标准出台后另行通知。
[2015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
★ 福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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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五险一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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