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台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锦集5篇)由网友“菲丽西”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关于烟台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关于烟台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
什么是社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数(上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作为当年的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目前,烟台市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26%(单位,18%,个人8%)、医疗保险9%(单位7%,个人2%)、失业保险1%(单位0.7%,个人0.3%)、生育保险0.5%(单位缴纳)、工伤(由单位缴纳,标准费率为:一类0.24%、二类0.48%、三类0.84%、四类1.08%、五类1.32%、六类1.56%、七类1.92%、八类2.28%)。
一般来说,工资越高、社保的缴费基数也就越高,反之亦然,但缴费基数是存在上限和下限的。按照规定,低于当年最低基数的按最低基数缴纳,高于当年最高基数的按最高基数缴纳。
最低和最高基数是怎么来的
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63562元,烟台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以此为依据。今年最低缴费基数取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63562/12*60%=3178;最高缴费基数取20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即63562/12*300%=15890。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178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5297元(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缴费基数如何调整
根据规定,最低基数的调整由社保部门计算机系统进行统一调整,企业不需要再次申报。也就是缴费基数在2910元至3178元之间的,将会统一调整到3178元。
最高基数的调整:原缴费基数为1459元,要进行上调的,由企业在9月底前向社保部门进行书面申报,按照先稽核后调整的程序进行。逾期申报的,将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基数调整对企业和职工的影响有哪些
最低基数将于7月份缴费前调整完毕,届时与今年1-6月份的缴费基数形成差额的,在缴纳7月份社保费时会一并补缴1-6月份保险费的基数差。
烟台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参保单位在基数公布后提前对7月份的缴费额进行测算。这里,也特别提醒下通过银行划款缴纳社保费的单位,应保证从7月份扣款日的前一天开始至划款日当天保持账户余额充足。
那么,1-6月份已解除合同的职工,基数差怎么补呢?1-6月期间,已经解除合同办理社保减员或调动工作的职工,基数差额的单位承担部分仍在原单位收取,个人承担部分将在新单位收取。即,无论职工1-6月哪个月份离职,该职工基数差应补缴额的企业承担部分一直留在原单位,而基数差应补缴额的个人承担部分随职工到新单位收取。
基数上涨有哪些利弊
烟台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社保缴费基数越高,每月发到医保卡里的医保个人账户金越多。其中,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的计算公式为: 35周岁以内为 基数*2.3% ;35-45周岁 基数*2.7% ;45周岁以上 基数*3.4% 。
根据现行养老金计算公式,基数越高,个人账户金越多,指数越高,因此,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会越高。好处主要在未来。
基数上涨的弊端则显现为基数越高,每月从个人工资里扣的钱越多。眼前收入缩水。每月社保费个人负担额=基数*(8%养老+2%医疗+0.3%失业)。工伤和生育险个人不用负担,全部由单位承担。
[关于烟台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
篇2:烟台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年的社会保险基数申报又要开始了,市社保中心正式发布《关于申报20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2016年社保基数怎样申报?企业申报的基数是不是符合规定?看完这个通知就懂了。
基数确定月最低缴费基数暂定为2623元
2016年度,烟台市职工社会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暂定为2623元,月最高缴费基数暂定为13115元,待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行调整。各单位应按照度职工“工资总额”申报职工2016年度的缴费基数。根据国家规定,“工资总额”应包含以下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参保缴费单位要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如实申报,对缴费基数进行10天公示,并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留存备查。
申报方式未开通“网上申报”需要现场办理
已开通社保“网上申报”系统的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职工缴费基数。 未开通社保“网上申报”系统的单位,可到市社保服务中心(莱山区府后路2号,体育公园斜对面)三楼大厅企业征缴窗口办理。参保人数在10人以下的单位,现场领取缴费基数申报表;参保人数超过10人的单位,带U盘现场拷贝报盘数据。
申报及调整时限明年1月10日前要完成申报工作
各参保缴费单位务于2016年1月10日前完成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逾期未申报的将影响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法收取滞纳金。 自2016年4月11日起,未如实申报基数的(最低、最高基数统一调整的除外),均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对差额部分自2016年1月起收取滞纳金。 市社保中心特别提醒:已开通“财税库银”银行划款的参保单位,由于基数重新申报导致每月社保费用可能增加,请确保每月扣款时(市直为15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账户余额足够,避免因余额不足致使银行划款失败产生滞纳金。
篇3:怎么确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
一、怎么确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政策规定,当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时,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超过300%的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基数。
用人单位和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时,补缴的基数按照职工各年度的实际工资收入和有关规定确定。
对于新参加工作(包括职工流动到新单位)的职工,其用人单位和职工以职工本人取得的第一个月工资收入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当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时,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高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
二、劳动者能否放弃社保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一规定清楚地表明,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费中凡是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按比例负担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缴纳,劳动者也必须依法缴纳。对于劳动者来说,参加社保并按规定缴纳费用是法定义务,是履行责任而不是自己的一项权利,因而是不能放弃的。
但是劳动者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在其现所在单位可以不用参加社会保险,其现所在单位也可以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但劳动者要将其相关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书面证明材料交公司备案,公司以应对劳动监察部门的检查。在这种情况下,是劳动者已经参加了社会保险,所以在其现所在单位可以不用参加社会保险,并不是其自愿放弃的。这是法定的义务,是不能放弃的。
三、单位补缴社保有无时效限制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说明用人单位有为企业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义务,但是我们知道现实中很多单位都怠于履行这个职责。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是有诉讼时效的,那么在劳动争议中关于社会保险费的问题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呢?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第12条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员工主张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是具有强制性的,不应受到时效的限制。主张这项权利不仅是劳动者的“私权”,同样也是国家的“公权”。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不主张此项权利,国家有关部门也应当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正因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涉及到了国家利益,已不单单是员工和用人单位双方之间的事了,所以对此是不能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对于此类问题,司法实践中所掌握的标准也是一追到底,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开始补缴。
四、单位不缴社会保费能要求其补缴吗
单位不缴社会保费, 可否要求其补缴?《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可见,责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属于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职责,不属于法院的职责,在用人单位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可以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法通知银行扣缴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劳动者个人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的诉求,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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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威海社保缴费基数确定
明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全市档案托管人员社保要开始缴费啦!
集中缴费期为1月1日至4月30日,届时,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暂按2910元执行。
1、缴费基数
工作人员介绍,20全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暂定为2910元。待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本人申请按照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费需缴纳6984元,医疗保险只缴纳统筹基金部分,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即46周岁以下的缴纳2269.8元,46周岁以上的缴纳2095.2元。生育保险需缴纳174.6元,其中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的可自愿选择是否缴纳生育保险,不缴纳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缴费时间
据了解,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集中缴费期为明年1月1号到4月30号。缴费人员可在集中缴费期内,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在全市范围内就近选择社会保险自助终端机缴纳社会保险费。
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医疗保险会有3个月的免责期。免责期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广大市民应在集中缴费期内及时缴费,以免影响医疗费用的报销。
[威海20社保缴费基数确定]
篇5:关于烟台社保缴费标准缴费基数及比例
据了解,20XX年度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63562元,烟台市2017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以此为依据。今年最低缴费基数取20XX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烟台最低缴费基数3178元,最高缴费基数取20XX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即63562/12*300%=15890,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178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5297元。
2017烟台社保缴费比例
2017烟台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15890元,下限3178元。那么,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据悉,目前烟台市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26%(单位18%,个人8%)、医疗保险9%(单位7%,个人2%)、失业保险1%(单位0.7%,个人0.3%)、生育保险0.5%(单位缴纳)、工伤(由单位缴纳,标准费率为:一类0.24%、二类0.48%、三类0.84%、四类1.08%、五类1.32%、六类1.56%、七类1.92%、八类2.28%)。
要提醒的是,根据规定,最低基数的调整由社保部门计算机系统进行统一调整,企业不需要再次申报。也就是缴费基数在2910元至3178元之间的,将会统一调整到3178元。至于最高社保缴费基数,原缴费基数为1459元,要进行上调的,由企业在2017年9月底前向社保部门进行书面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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