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居民医保报销细则

时间:2024-03-01 07:35:04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南京居民医保报销细则(合集8篇)由网友“llllzzzz2009200”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整理过的南京居民医保报销细则,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南京居民医保报销细则

篇1:南京居民医保报销细则

20最新南京居民医保报销细则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设置(现暂定为2万元)。对起付标准以上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下同)至4万元(含4万元,下同)部分,支付6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6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7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7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0%。

居民医保:2万元以上至4万元部分,支付5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5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6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

“按照现行政策,南京职工医保报销是上不封顶的,而居民医保有最高报销限额,根据缴费年限不同,报销封顶线为29万元—36万元不等。”市社保中心医保部相关人士解释,大病保险不设报销封顶线,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个人负担在2万元以上就可以报销。根据往年的数据估算,住院个人花费2万元以上的在1万人左右。”

大病保险资金分别从职工医保基金、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建立大病保险资金,统一购买大病保险,根据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合理测算筹资标准,具体筹资标准通过政府招标形式确定。这也意味着,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无需另外缴费就可享受大病保险。

南京社保基数怎么算

南京市的医疗保险缴纳比例是: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社保中心获悉,南京市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出炉。

具体缴费标准为:老年居民每人400元/年(户籍迁入不满缴860元/年);其他居民每人480元/年(户籍迁入不满10年缴910元/年);学生儿童每人150元/年(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其中,参保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儿个人不缴费,所需费用由财政予以补助。

据介绍,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未覆盖到的各类城镇居民,都可以按规定申请参加居民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了养老退休手续但无能力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居民,也可选择参加居民医保。

此外,凡在12月25日前按规定办理新参保、续保验证并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居民,自1月1日起开始享受20医保待遇。未参保、未办理续保验证、逾期不缴费或未足额缴费的居民不享受20度居民医保待遇。据了解,南京市居民医保制度自7月正式实施,20市本级参保居民实际缴费人数已经超过109万人。

一、南京医疗保险最新政策:医保卡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原来主要用于支付门诊、住院、购药、体检等个人自付及自理医疗费用,现在也可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械注准”字号医疗器械、“卫消”字号医用消毒剂,以及购买本人商业健康医疗保险和支付本人健身费用。

1.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根据南京市社保局发布的《关于发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从7月到2015年6月30日,南京市(除溧水、高淳区)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下同)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400元,上限为16200元。溧水、高淳区参保企业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160元,上限为16200元。

2.职工医保缴费比例

南京市随单位参加医保的,单位缴费的比例为9%,个人缴费比例为2%加上大病保险10元。

3.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

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17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详见本文参考资料2]。

三、南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流程

南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门诊精神病、门诊艾滋病、住院、家庭病床等待遇[详见本文参考资料3]。

1.门诊就医及IC卡的使用:

大家参保后,需办理IC卡。患病时大家需持处方本和IC卡,到定点医疗单位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IC卡使用前,大家要先到银行的营业网点或定点医疗单位自助圈存机上进行个人帐户资金圈存(把钱存入IC卡晶片上),使用时大家可持处方和IC卡到定点单位POS机上划卡,医疗费会从个人帐户资金中核减。

2.住院病人的管理及费用的结算:

(1)大家住院,须提供住院审批单、门诊病历、身份证、双处方本及首页(带照片一页)复印件等有关资料,预先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2)已联网的医院,由大家个人先垫付住院押金,出院时,由微机结算费用,大家只需要缴纳个人应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未实现联网的医院,由大家个人全额结算住院医疗费,每季度末由单位统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四、南京医保卡账户如何查询?

1.电话方法查询医保卡账户

大家只需拨打南京市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25)12333,就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

2.在线方法查询医保卡账户

登录南京社保局查询网站,输入正确用户名和密码,密码为8位数字,并且使用半角输入法。在用户使用身份证登录时,请使用在社保局注册时使用的身份证,请区别15位与18位身份证号码。

3.到当地医保窗口查询医保卡账户

也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医保卡号至南京医保中心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缴费基数和比例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篇2: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报销细则公布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报销细则公布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报销细则公布

参保范围

职工医保外所有城乡居民均可参保缴费

个人缴费

明年起标准统一,不再区分成年人未成年人

新生儿参保

出生当年免缴费可直接享受医保待遇

住院待遇

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75%左右

大病医保

个人不再缴费,年最高报销限额为40万元

特殊就医

急诊救治时也可就近选择非定点医疗机构

特别提醒

未按规定期限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私自涂改处方或自行开方索取的药品费用不予报销。

职工医保之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全部纳入;个人缴费起不再区分成年人、未成年人;政策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将保持在75%左右;在社区卫生机构看小病费用可定额报销;顺产可报销1500元、剖宫产3000元;大病保险个人不缴费,年最高报销40万元……4月12日,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具体的参保、缴费、住院及门诊费用报销、生育报销、大病报销等政策,款款关乎民生。

参保范围 职工基本医保之外的所有城乡居民

根据太原市政府部署,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本报4月12日19版报道)。

太原市人社局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为,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太原市城乡居民。以下人员也可按太原市有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缴纳费用:持有太原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及其未成年子女;由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太原市宗教教职人员;散居太原市的困难归侨侨眷;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现羁押于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被监管人员;武警山西总队太原支队所属基层部队官兵等。

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个人缴费 明年起不再区分成年人、未成年人

城乡居民医保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政府每年调整后公布标准执行,个人缴费人均150元。20起,城镇居民个人缴费不再区分成年人、未成年人,执行统一的城乡参保缴费标准。

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医疗救助对象,参保个人缴费由城乡医疗救助按规定给予补助,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现阶段指低保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财政按规定给予资助。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制度,太原市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城乡居民下年度参保缴费期。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按规定时间及时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居民以所在社区、乡镇、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医疗保险费缴纳。中小学生和大中专院校等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籍所在地参保缴费。在省城各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学生,入学当年在学籍所在地参保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学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参保 出生当年免缴费直接享医保待遇

新生儿参保由代理人持新生儿太原市户籍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自出生之日起免缴当年保险费,享受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

出生当年未取得太原市户籍的新生儿,次年取得户籍后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享受出生当年和次年医疗保险待遇。

上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本年度错过缴费期,具备参保条件的居民要求补缴或身份认证,保险费可按当年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由个人全额缴纳,从缴费之日起满30日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住院待遇 政策内费用平均报销比例75%左右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次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保持在75%左右。太原市将进一步控制医保目录外的药品、检查、诊疗项目占比以及高值耗材的使用,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间的差距,以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医疗费用负担。

太原市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后,将实现门诊大额疾病病种和报销政策的统一,并适当提高门诊大病保障待遇,待遇标准将以定额报销或限额报销方式为主。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制定门诊大额疾病病种、认定条件和待遇标准等管理措施。未纳入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大额疾病范围内的病种,原已认定并享受待遇的城镇居民医保门诊大额疾病和新农合大额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患者,继续享受原待遇。

门诊待遇 门诊统筹基金主要报销看小病的费用

太原市人社局明确,从年1月1日起,建立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门诊统筹基金主要报销看小病方面的费用:城乡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以及按规定支付的一般诊疗费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费用支出。

门诊统筹基金每人每年筹资和报销标准原则上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50%。门诊统筹基金由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年内未使用下年度连续参保缴费的可结转下年度累计使用。门诊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与家庭医生签约的参保人员按门诊医疗费的80%报销,未签约的按60%报销。家庭医生在城市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全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等;在农村包括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防保人员、乡村医生等。原则上每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数不超过1000人。

门诊统筹从定额报销管理逐渐过渡到非定额管理,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探索非定额管理的门诊统筹方式,或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经办服务。

门诊统筹就医及费用报销重点放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二级以下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太原市各医保经办机构将制定措施,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

生育待遇 顺产可报销1500元剖宫产3000元

太原市城乡居民医保将提高生育保障待遇。连续缴费两年以上的参保居民,参保期内发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由城乡居民医保限额报销,标准为:产前检查费和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最高报销,顺产生育1500元,剖宫产生育为3000元。市医保经办机构将进一步完善医保网络信息系统,为参保人员提供生育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服务。

城乡居民医保同时建立未成人(含大学生)意外伤害门诊报销制度:因自身责任发生意外伤害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按80%的比例报销,不设立起付线,乙类项目不自付,年最高报销限额元。

持有《山西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扶助证》的参保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大额疾病待遇,住院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提高20%;对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的,住院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提高10%;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只需缴纳起付线费用,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全部由住院统筹基金报销。

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将按规定及时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并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 个人不缴费年最高报销40万元

太原市人社局明确,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均纳入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大病医疗保险筹资统一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个人不再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参保人员因患大病住院或门诊大额疾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进入大病医疗保险,年最高报销限额为40万元。医疗年度内首次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后,再次及多次住院的,不再设立1万元的起付线。1万元以上至5万元、5万元以上至10万元、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30万元以上的部分,分别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按55%、65%、75%、80%、85%的比例给予报销。

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按规定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再按50%的比例给予报销。参保人员因病确需转往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在上述规定基础上降低5%。

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起付标准降低到5000元,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3%。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将同步实现费用即时结算,包括推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减轻参保患者的垫支负担。太原市还将建立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

特别提醒

1 太原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标准

2 就医时须持诊疗手册和社会保障卡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就医,须持《太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诊疗手册由各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制作发放)和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专设窗口挂号,领取医疗保险专用复式处方就医。

农村参保居民住院就医继续按相关规定实行“先住院后付费”。城镇参保居民可参照原新农合“先住院后付费”的管理办法实行先住院后付费。市医保经办机构将及时公布先住院后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居民提供医疗服务时,将核对患者身份和参保卡(证)信息。定点医疗机构无论是公立或民营,都将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未经参保人员同意,不得随意使用药品目录以外药品,确须使用时,需征得患者签字同意。

3 急诊可就近选择非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因患危、急、重病急诊救治时,可就近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也可就近选择非定点医疗机构。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抢救治疗的,要在一周内持所在救治医院出具的诊断建议书、急诊接诊病历等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急诊转诊手续。大面积心肌梗塞、各种原因引发的颅内出血等不宜搬动的急诊参保人员,要在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因本省医疗条件所限,参保人员需转往外地诊治,需经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接诊科室主治医生和科主任签字,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备案后,转往全国各大城市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及时通过网络信息系统上传医保经办机构备案。转诊参保患者就医结束后回转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录入就医及费用信息,上传医保经办机构报销费用。

未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在太原市以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经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符合转外就医条件的,按一类收费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住院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35%的比例报销。

参保居民跨年度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在12月31日为住院的参保居民办理住院费中途结算手续。次年仍继续住院的,其上年符合规定的住院费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不再负担起付标准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的,上年度医疗费用计入次年累计计算。

4 这些费用不予报销

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在太原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急诊除外);

不符合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标准的医疗费用;

未按规定期限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

私自涂改处方或自行开方索取的药品费用;

在国外或港、澳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以及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篇3:株洲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1、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报销范围:(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二)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三)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四)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范围:自购药品的;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到境外就医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不予报销的情形。另外工伤、职业病;女工生育;流氓斗殴;酗酒致伤;交通肇事;他人故意伤害;医疗事故;美容、健康体检也都不属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记者在市医保处楼下的华融湘江银行看到,不少市民在排队续缴城镇居民医保。根据相关要求,20个人缴费标准已在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120元。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个人不缴费;低保人员、持残疾人证并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90元每人每年。

市医保处也提醒,相关参保人员不必都在市医保处楼下的银行缴费。已参保人员可凭《株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或身份证,直接到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任一营业网点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自动续保。

【社保知识】

株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续)费公告

一、月1日起至12月25日,为株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正常参(续)保缴费期。按期缴费的参(续)保人员,从年的1月1日起享受当年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20元/人?年,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个人不缴费,低保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90元/人?年。

三、在校学生儿童,主要以学校(含大、中、小学和幼儿园)为单位,秋季开学时,统一参加居民医保,请家长主动到班主任处咨询,以免漏保或重复缴费;其他居民新参保,直接到户籍或居住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已参保居民续保,直接到市区华融湘江银行任一网点缴费即可。

四、需变更参保信息(含变更首诊医院、低保身份等)的续保人员,须先到原参保社区办理信息变更后,再到华融湘江银行任一网点缴费续保。

五、凡未在正常参(续)保缴费期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将按有关政策规定,延期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六、登陆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医疗保险”子栏目,再点击“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然后录入参保人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最后点击“缴费明细”即可。

一、年10月1日起至12月25日,为20株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正常参(续)保缴费期。按期缴费的参(续)保人员,从2016年的1月1日起享受当年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20元/人年,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个人不缴费,低保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90元/人年。

三、在校学生儿童,主要以学校(含大、中、小学和幼儿园)为单位,秋季开学时,统一参加居民医保,请家长主动到班主任处咨询,以免漏保或重复缴费;其他居民新参保,直接到户籍或居住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已参保居民续保,直接到市区华融湘江银行任一网点缴费即可。

四、需变更参保信息(含变更首诊医院、低保身份等)的续保人员,须先到原参保社区办理信息变更后,再到华融湘江银行任一网点缴费续保。

五、凡未在正常参(续)保缴费期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将按有关政策规定,延期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六、登陆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医疗保险”子栏目,再点击“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然后录入参保人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最后点击“缴费明细”即可。

咨询电话:

市医疗保险处: 28681499 天元区医保:28665101

芦淞区医保: 28580535 荷塘区医保: 28428185

石峰区医保: 22232621 云龙示范区: 28689739

篇4:娄底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娄底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说明

【信息发布机构】:娄底市社保局

【咨询举报电话】:0738-8262197、8262190

娄底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门诊报销比例:在定点医疗机构看门诊及医保协议零售药店购药的,可用本人的个人帐户基金支付,个人帐户用完后,再用现金支付。

特殊病种报销比例:患有特殊病种目录所列疾病病程较长,需长期服药治疗的,可按规定申报、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

住院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起付线标准(元) 400 600 800 0-1万元 87% 85% 83% 1-6万元 96% 64% 92% 6-18万元 94% 94% 94%

【备注】:

1、医保年度内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为200元,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为18万元,封顶线以上的费用,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2、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外及起付线标准内的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

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门诊:已实行门诊统筹的,一年内在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600元内的,按50%报销。

住院:

社区或乡镇医院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起付线标准(元) 100 200 300 600 统筹支付比例 75% 75% 70% 60%

【备注】:城镇居民一年内住院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特殊病种报销比例

A类:根据病情和治疗方案确定报销多少。

B类:年度门诊医疗补助费限额5000元,每月不超过420元。

C类:年度门诊医疗补助费限额为4000元,每月不超过330元。

D类:年度门诊医疗补助费限额3000元,每月不超过250元,

E类:人均每月100元的标准。

【备注】:B/C/D类报销比例为退休人员75%,在职人员70%。

最新医保报销问题解答

娄底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起付线标准为多少?

娄底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 75% 、70%、60%,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600元。具体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等级来确定,比如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起付线为200元。需要说明一下的是城镇居民一年内住院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我是湖南娄底人,前段时间伯伯不小心摔了一跤,现在腿断了,已经在住院治疗。我伯伯参加的居民医保,现在在二级医院住院,请问医保可以报销多少?

按照规定娄底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在二级医院住院治疗报销比例为 70%,起付线为300元。

本人一直在湖南娄底上班,公司帮我们买了医保,我想知道参加职工医保的买药可以报销多少?

娄底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医保协议零售药店购药可用本人的个人帐户基金支付,个人帐户用完后,再用现金支付。简单来说就是用个人账户购买药品百分百报销,但个人账户用完后需用现金支付。

篇5:重庆市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标准

昨日,市人社局发布消息,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统筹的通知》,1月1日起,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选择一家医保基层医疗机构为本人普通门诊的定点机构,可享受每年50元定点门诊报销限额。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明年门诊最多可报130元

“这一政策出台是贯彻国务院相关精神,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合理选择就医,促进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市人社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解释,之所以要求定点,是要确保医疗机构、医生为参保群众提供精准、精细、个性化服务;确保医保基金合法、合规支付的必需。

参保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费用按以下规定报销:首先需符合我市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规定。第二,居民医保基金按60%的比例,实行限额报销。20报销限额为50元/人。之后,每年的报销限额根据参保群众个人缴费、门诊医疗费用发生情况,以及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等确定。

也就是说,加上以前的普通门诊定额包干年的额度为每人80元,明年起,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一年最多可享受130元/年的门诊报销限额。

居民需自愿选择 定点医保基层医疗机构

居民医保参保群众可在其参保地或居住地自愿选择一家医保基层医疗机构为本人普通门诊的定点机构。按当地卫生计生部门要求与基层医疗机构签约服务的,可以其签约机构为首诊的定点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不得拒绝参保群众的定点选择。

对未定点的参保群众首次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在其与该医疗机构定点后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为确保参保群众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我市设立了过渡期: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居民基层门诊就医定点工作应达到50%。在过渡期内参保群众未定点的,其在全市医保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可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从1月1日起,需定点后才能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因此,广大参保群众需及时就近就便选择本人的定点机构。

定点期限为一年,即每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年中变更定点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新定点机构按规定享受待遇。之后未办理变更的,自动续期,不需再办理。

市人社局要求,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应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按协议约定为参保人员提供普通门诊医疗服务等,并结算相关费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不得对参保人员另行设定统筹报销限额或标准。对于医疗机构,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基层医疗机构的实际定点人数、统筹标准,按月平均拨付,年终清算。2016年统筹标准为30元/人。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签约了100个居民医保参保者,那么就可以得到统筹金3000元。

解读

问: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如何结算?

答:参保群众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报销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每月按规定划拨给定点机构;应由参保群众承担的费用,可用其本人的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资金结余或现金支付。

问:参保群众在本人定点外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了普通门诊费用或超过年度报销限额的怎么办?

答:参保群众在本人定点之外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或超过年度报销限额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可由其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资金结余或现金支付。

案例

王某参加我市一档居民医保,到其定点的基层医疗机构看病,发生了医保报销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60元,其费用医保如何报销?

医保基金报销:60元×60%=36元,由社保经办机构每月按规定划拨给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王某应本人承担24元(60元×40%),可用王某普通门诊定额包干的结余或现金支付。

篇6:烟台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标准

昨日从市社保中心获悉,目前,烟台居民医疗保险启动的大病保险结报制度,更多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将被纳入报销范围。上半年,烟台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居民报销37130万元,大病保险为居民报销了10614万元。据悉,从去年8月15日起,我市居民大病保险即时结报,居民无需再为报销多跑腿。

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如何支付?

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2016年烟台市居民大病保险仍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山东省分公司承保。保费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居民无需另行缴费。居民大病保险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居民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按比例补偿。

20,全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居民一年最高可报销的额度为基本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与大病保险年支付限额标准之和。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一档缴费的为14万元,二档缴费的为17万元。2016年度大病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30万元。“这意味着,居民在一个年度内最高可报销47万元。”市社保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如是说。

居民可在医院享受即时结报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8月15日以后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的费用将在定点医疗机构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并即时结报,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

201月1日至年8月14日(住院按出院时间)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发生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医疗费用的参保居民,需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到参保地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大病保险补偿窗口办理补偿业务。

相关证件和资料包括:1.参保居民本人办理。需携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持有社保卡的,到社保卡开户银行激活确认后,也可用来转账);2.由他人代办。需额外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3.参保居民系未成年人。需提供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和居民户口簿;4.参保居民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关系证明。

目前,我市在2015年8月15日之前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的居民中,仍有1400余人未前往参保地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大病保险补偿窗口办理补偿业务。

哪些人可以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那么,什么样的医疗费可以报居民大病保险呢?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居民大病保险的医疗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合规费用都包括哪些?

所谓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是指被纳入居民大病报销范围内,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合规医疗费用界定范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政策。

根据通知相关规定,我省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包括以下费用:列入《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版)》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住院(含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个人首先自付的药品费用。

《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中排除的不予支付项目外的医疗费用中,大型仪器检查、部分治疗项目个人首先自负的费用,高值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如床位费等)限价内个人自负的费用等。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含住院、门诊慢性病),起付线以下个人负担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负担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个人负担费用。

转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先由个人支付的部分不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篇7:关于南京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网点

南京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网点有哪些?

参保居民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缴纳医保费,一是委托工商银行代扣代缴,二是直接到工商银行柜面缴费。新生儿办理当年医保参保登记后,可凭《参保登记表》(黄联)直接到工商银行指定的网点柜面缴款。参保人员续保的,居民个人身份未发生变化的,2015年底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及户籍迁入满的居民,20续保统一由市社保中心负责办理。而身份信息有所变化的,则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身份变更续保手续及续保缴费验证手续。

2015年度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具体为,老年居民每人400元/年。户籍迁入不满10年缴840元/年、其他居民每人480元/年、学生儿童每人 120元/年(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保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儿个人不缴费,所需费用由财政予以补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商银行现金缴费网点

网点名称所属支行地址

长白街分理处城南支行南京市长白街50号

城南支行营业部城南支行南京市大光路118号

月牙湖支行汉府支行南京市苜蓿园大街18号

扬子三村支行大厂支行南京市大厂扬子三村

山畔分理处大厂支行南京市大厂新华路311号

大厂支行营业部大厂支行南京市大厂葛关路278号

模范西路支行城北支行南京市古平岗18-2号

鼓楼支行汉府支行南京市华侨路81号

察哈尔路支行山西路支行南京市中山北路248号

建邺路支行新街口支行南京市建邺路112号

应天大街支行城西支行南京市南湖路58号

马群支行新港支行南京市马群街2号

龙潭支行新港支行南京市龙潭进士坊88号

小市分理处城东支行南京市中央北路河路道1号中储钢材市场10厅

热河路支行下关支行南京市热河路300号

城河村支行下关支行南京市建宁路18号

燕江路支行下关支行南京市金陵新6村4号

月苑支行城东支行南京市营苑南路66号

红山路支行城东支行南京市红山路175号

南京理工大学支行汉府支行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高楼门支行玄武支行南京市高楼门62号

玄武支行营业部玄武支行南京市洪武北路139号

梅山支行雨花支行南京市梅山一号路

铁心桥支行雨花支行南京市春江新城秦河坊8栋4号

雨花西路支行雨花支行南京市雨花西路258号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商银行现金缴费网点

篇8:合肥居民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是多少

从今年10月1日起,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将调整,其中两种医保的报销差距将进一步缩小,新生儿可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普通门诊、特殊病等报销比例都将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而且对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也进行了调整,参保人员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原50%提高到60%。新政发布后,市民对具体报销比例、自付比例、调整的多少、如何报销等细节仍不是十分清楚。为此,8月24日,合肥市人社局专门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降低乙类药品自付比例

政策解读:乙类药品是相对于甲类药品价格较高一点的药品。参保人员在住院使用乙类药品时,要先付一定的自付比例,一般为10%~30%左右。此次统一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之后,实际上降低了居民医保乙类药品自付比例。换句话说,也就是降低了参保人员的个人自付比例。

前后对比:城镇居民乙类药品的平均自付比例为20%,按照职工医保自付比例统一设定后,乙类药品平均自付比例下降至14%。也就是说,参保人员的住院报销比例将会平均提高6%。此次调整后,合肥市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的报销差距将进一步缩小。

门诊单次报销比例涨30%

政策解读: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可享受医保门诊统筹报销待遇。即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医疗费用时,可以按80%的比例报销,单次报销的上限为60元。普通门诊的报销不设病种限制,医疗费用直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

普通门诊用药范围按《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执行,药品目录范围内的乙类药品自付比例,按新调整的自付比例执行。

前后对比:此次调整后,普通门诊的单次报销比例由原先的50%提高至80%,提高了30%,单次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40元提高到6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60元提高到240元。其中,男满60岁和女满55岁以上参保居民年度限额再增加80元,由240元提高到320元。

门诊特殊病可报销90%

政策解读:门诊特殊病是指符合规定的大病、慢性病,在门诊治疗也可以享受限额下的一定比例报销的病种。由于医保主要享受的是住院费用报销,但是一些大病和慢病,不一定需要住院治疗,只需在门诊规范用药治疗。目前,合肥市居民医保的门诊特殊病有27种。此次政策调整后,报销比例调整至90%。特殊病用药范围内的乙类药品自付比例,也将按新调整的自付比例执行。

前后对比:门诊特殊病的报销比例由原先的60%~80%不等,统一提高至90%,同时,将门诊特殊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摊至每一个结算月份,由按年度起付调整为按月起付。享受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的参保人员每一个结算月份的门诊费用超过月起付标准后,即可享受特殊病门诊报销待遇。

调整新生儿医保享受范围

政策解读: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等待遇,即出生3个月内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的,3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出生3个月后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的,自参保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等待遇。

前后对比:原新生儿参保政策规定,新生儿出生后自缴费之日起,可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同等待遇,或新生儿患有16种先天性疾病的,可放宽到3个月内参保,先天性疾病所发生的费用才可以报销。

此项政策调整落实了医疗保险的应保尽保,最大程度地让新生宝宝享受到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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