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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山东三类企业职工可补缴养老保险
自本年7月1日起,三类企业职工可补缴根基养老保险费。日前,省人社厅宣布《关于同一和类型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关照》,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验前我省用人单元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间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题目,同一和类型全省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关照自7月1日起施行。
严峻坚苦企业 可缓缴社保
克日,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出产策划严峻坚苦单元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题目的关照》。关照划定,依法介入社会保险并按划定推行缴费任务的用人单元,切合以下环境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因不行抗力,造成出产策划严峻坚苦,无力付出职工最低人为持续6个月以上的。因不行抗力,造成无法正常出产策划6个月以上,职工仅产糊口费的。其余因法定事由可以缓缴的环境。
缓缴限期一样平常不高出1年。个中,医疗、生养保险缓缴限期一样平常不高出6个月。对付初次缓缴期不敷一年的,缓缴期满,用人单元仍无律例复正常策划,可在缓缴期满前60日内,再次提出缓缴申请。持续申请不得高出两次,且两次缓缴限期累计不高出1年。医疗、生养保险初次缓缴期满,不再受理再次缓缴申请。缓缴期满,用人单元该当定时足额补缴响应社会保险费,缓缴时代免收滞纳金。职工达到退休年数或需治理社会保险相关转移的,用人单元应单独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职工正当权益。
补缴范畴: 三类人群可以补缴
《关照》划定,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元存续劳动相关、未达到法定退休年数,因各类缘故起因应保未保、间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6月30日(含)早年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费。
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构造、企奇迹单元、社会集体等有过事变经验,但因各类缘故起因扫除劳动相关或分开原单元,未介入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或间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职员,可凭有用原始原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费。
具有我省户籍,年6月30日(含)早年领取工商业务执照的个别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业务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早年的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费。
补缴基数: 个人补缴用度自负
以单元职工身份补缴的
以单元职工身份补缴的,用人单元和个人可按申报并经参保地社会保险包办机构审定的积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其补缴根基养老保险费(含本金和利钱)。无法确定积年人为收入的,以地址市(指设区的市,含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下同)执行的积年在岗职工均匀人为的60%为基数补缴。以单元职工身份补缴的,补缴用度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包办机构将补缴用度按划定别离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地址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均匀人为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积年根基养老保险费。补缴用度由个人承担,一次性缴清。以个人身份补缴的,补缴用度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包办机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均匀人为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为参保职员计入或补建根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年数限制: 首要分两种环境
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年限不得高出,补缴时刻不得早于地址市实验根基养老保险“统账团结”的时刻,个别工商户补缴时刻不得早于领取工商业务执照的时刻。补缴后继承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现实缴费年限累计满的,可按划定治理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迟缴费至满15年,再按划定治理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延迟缴费的详细步伐按国度和我省有关划定执行。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职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划定治理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以上年数计较均截至12月31日。
[山东三类企业职工可补缴养老保险]
篇2:山东养老保险补缴政策:三类人可补缴
三类职员受益补缴
新筹划定,可补缴范畴和前提包罗三类,包罗: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元存续劳动相关、未达到法定退休年数,因各类缘故起因应保未保、间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早年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费;
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构造、企奇迹单元、社会集体等有过事变经验,但因各类缘故起因扫除劳动相关或分开原单元,未介入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或间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职员,可凭有用原始原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费;
具有我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早年领取工商业务执照的个别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业务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早年的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费。
2011年7月1日(含)往后,产生应保未保、间断缴费或欠费气象的,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令划定执行。
社平人为的60%为基数
按照划定,以单元职工身份补缴的,用人单元和个人凭证经参保地社会保险包办机构审定的积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其补缴根基养老保险费(含本金和利钱)。无法确定积年人为收入的,以地址都市执行的积年在岗职工均匀人为的60%为基数补缴。利钱以积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较。补缴用度由单元和个人别离承担,一次性缴清。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地址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均匀人为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积年根基养老保险费。补缴用度由个人承担,一次性缴清。
缴费后计入保险账户
据相识,以单元职工身份补缴的,补缴用度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包办机构将补缴用度按划定别离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补缴用度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包办机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均匀人为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为参保职员计入或补建根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补缴年限与年数挂钩
新规还对缴费年数和年限做了划定,到月31日止,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职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高出10年,补缴时刻不得早于地址市实验根基养老保险“统账团结”的时刻,个中个别工商户补缴时刻不得早于领取工商业务执照的时刻。
补缴后继承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现实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划定治理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迟缴费至满15年,再按划定治理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延迟缴费的详细步伐按国度和我省有关划定执行。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职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划定治理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
[山东养老保险补缴政策:三类人可补缴]
篇3:山东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日前,省人社厅、省财务厅连系下发《关于同一和类型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关照》,明晰可以补缴的三类职员,个中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地址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均匀人为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积年根基养老保险费。该关照自7月1日起施行,有用期至6月30日。
三类职员包罗: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元存续劳动相关、未达到法定退休年数,因各类缘故起因应保未保、间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6月30日(含)早年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费;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构造、企奇迹单元、社会集体等有过事变经验,但因各类缘故起因扫除劳动相关或分开原单元,未介入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或间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职员,可凭有用原始原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费;具有我省户籍,年6月30日(含)早年领取工商业务执照的个别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业务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早年的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费。
以单元职工身份补缴的,补缴用度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包办机构将补缴用度按划定别离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以个人身份补缴的,补缴用度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包办机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均匀人为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为参保职员计入或补建根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职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年限不得高出,补缴时刻不得早于地址市实验根基养老保险“统账团结”的时刻,个中个别工商户补缴时刻不得早于领取工商业务执照的时刻。补缴后继承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现实缴费年限累计满的,可按划定治理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迟缴费至满15年,再按划定治理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职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划定治理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
[山东养老保险补缴最新政策]
篇4:山东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5〕2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我省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统一和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缴范围和条件
(一)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具有我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011年7月1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补缴基数和比例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按申报并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历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本金和利息)。无法确定历年工资收入的,以所在市(指设区的市,含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下同)执行的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利息以历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一次性缴清。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所在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费用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清。
三、个人账户和缴费工资指数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缴费用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为参保人员计入或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今后在省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或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按上述办法补缴期间历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均统一认定为0.6,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
四、补缴年限和年龄限定
(一)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
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延长缴费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三)在计算养老金待遇时,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38号)有关规定执行,70周岁以上人员统一按70周岁的计发月数确定。
以上年龄计算均截止12月31日。
五、审核程序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此进行审核备案。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六、其它问题
(一)以个人身份补缴、有过工作经历、按本通知规定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且能够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二)按本通知规定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已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暂予封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7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36号)规定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已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自办理补缴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当月起停发其原待遇。
(三)各市自行出台的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今后国家有新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6月30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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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山东济宁两类职员可补缴养老保险
山东济宁市当局下发关照,明晰两类职员可补缴养老保险。切合要求者,可持所需证件申请、考核及治理。
关照划定,具备以下前提的职员,可申请补缴初次参保之前的养老保险费。原国有和县以上集团企颐魅招用的打算内姑且工和其他情势的用工,已转招为劳动条约制工人,申请补缴转招前按划定计较持续工龄年限根基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元与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动相关(究竟劳动相关从《劳动法》实验后)未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的;经劳动争议仲裁,调整书或仲裁书的条款中确认存在究竟劳动相关,必要补缴根基养老保险费的;经法院讯断,确认存在究竟劳动相关,必要补缴根基养老保险费的。切合这些前提的职员均应未到达国度法定退休年数且未治理退休审批手续。
这部门职员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基数为,补缴1993年早年的,按1993年全省社会均匀人为为基数;补缴1993年往后(含1993年)的,按欠费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均匀人为的60%为基数。同时,补缴之前的,用人单元和小我私纪獯19的缴费比例补缴;补缴年之后的,用人单元和小我私人别离按欠费年度的缴费比例补缴养老保险。
其它,因企业出产策划坚苦,单元整体欠缴养老保险费,或已介入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与用人单元扫除劳动相关后间断缴费的,尚有个别、机动就业职员因各类缘故起因间断缴费的,都可补缴间断缴费时代的养老保险费。凡切合补缴前提的职员,按欠费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均匀人为的60%为基数;用人单元和小我私人别离按欠费年度的缴费比例补缴养老保险。
[2014山东济宁两类职员可补缴养老保险]
篇6:山东养老保险补缴政策解读
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明确可以补缴的三类人员,其中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该通知自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6月30 日。
三类人员包括: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6月30日(含) 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具有我省户籍,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 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缴费用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以个人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为参保人员计入或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年限不得超过,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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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山东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内容
山东养老保险补缴最新政策内容
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明确可以补缴的三类人员,其中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该通知自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6月30日。
三类人员包括: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具有我省户籍,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缴费用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以个人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为参保人员计入或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篇8:山东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20山东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关于同一和类型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关照
鲁人社发〔〕2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
为妥善处理赏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验前我省用人单元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间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题目,同一和类型全省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多少划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现就有关事项关照如下:
一、补缴范畴和前提
(一)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元存续劳动相关、未达到法定退休年数,因各类缘故起因应保未保、间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6月30日(含)早年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费。
(二)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构造、企奇迹单元、社会集体等有过事变经验,但因各类缘故起因扫除劳动相关或分开原单元,未介入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或间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职员,可凭有用原始原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费。
(三)具有我省户籍,年6月30日(含)早年领取工商业务执照的个别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业务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早年的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费。
2011年7月1日(含)往后,产生应保未保、间断缴费或欠费气象的,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令划定执行。
二、补缴基数和比例
(一)以单元职工身份补缴的,用人单元和个人可按申报并经参保地社会保险包办机构审定的积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其补缴根基养老保险费(含本金和利钱)。无法确定积年人为收入的,以地址市(指设区的市,含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下同)执行的积年在岗职工均匀人为的60%为基数补缴。利钱以积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较。补缴用度由单元和个人别离承担,一次性缴清。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地址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均匀人为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积年根基养老保险费。补缴用度由个人承担,一次性缴清。
三、个人账户和缴费人为指数
(一)以单元职工身份补缴的,补缴用度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包办机构将补缴用度按划定别离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补缴用度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包办机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均匀人为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为参保职员计入或补建根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此后在省内转移养老保险相关或计发根基养老金时,按上述步伐补缴时代积年的缴费人为指数均同一认定为0.6,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出格标志。
四、补缴年限和年数限制
(一)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职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高出,补缴时刻不得早于地址市实验根基养老保险“统账团结”的时刻,个中个别工商户补缴时刻不得早于领取工商业务执照的时刻。
补缴后继承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现实缴费年限累计满的,可按划定治理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迟缴费至满15年,再按划定治理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延迟缴费的.详细步伐按国度和我省有关划定执行。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职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划定治理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
(三)在计较养老金报酬时,计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凭证《国务院关于完美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制度的抉择》(国发〔〕38号)有关划定执行,70周岁以上职员同一按70周岁的计发月数确定。
以上年数计较均截至12月31日。
五、考核措施
以单元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元提出版面申请,在单元参保地社会保险包办机构治理补缴手续;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地址地社会保险包办机构申请治理补缴手续。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要对此举办考核存案。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原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条约》、用工挂号表、人为台账等证明其事变经验的相干原始资料。
3.个别工商户应提供工商业务执照。
六、其余题目
(一)以个人身份补缴、有过事变经验、按本关照划定补缴及现实缴费年限满,且可以或许提供有用原始原料的,实施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度和省有关划定可以计较为持续工龄的年限,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二)按本关照划定补缴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费的参保职员,已介入住民根基养老保险的,其住民根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暂予封存,达到法定退休年数时,凭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跟尾暂行步伐〉的关照》(人社部发〔〕7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务厅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跟尾有关事项的关照》(鲁人社发〔2014〕36号)划定治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跟尾手续;已享受住民根基养老保险报酬或按期遗属糊口坚苦补贴费的,自治理补缴手续领取根基养老金报酬的当月起停发其原报酬。
(三)各市自行出台的划定与本关照划定纷歧致的,按本关照执行。此后国度有新划定的,按国度划定执行。
本关照自7月1日起施行,有用期至6月30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务厅
205月4日
篇9:山东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
年山东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我省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统一和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缴范围和条件
(一)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具有我省户籍,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011年7月1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补缴基数和比例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按申报并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历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本金和利息)。无法确定历年工资收入的',以所在市(指设区的市,含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下同)执行的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利息以历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一次性缴清。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所在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费用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清。
三、个人账户和缴费工资指数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缴费用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为参保人员计入或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今后在省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或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按上述办法补缴期间历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均统一认定为0.6,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
四、补缴年限和年龄限定
(一)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
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延长缴费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三)在计算养老金待遇时,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38号)有关规定执行,70周岁以上人员统一按70周岁的计发月数确定。
以上年龄计算均截止12月31日。
五、审核程序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此进行审核备案。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六、其它问题
(一)以个人身份补缴、有过工作经历、按本通知规定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满,且能够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二)按本通知规定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已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暂予封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7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36号)规定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已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自办理补缴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当月起停发其原待遇。
(三)各市自行出台的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今后国家有新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6月30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
篇10:山东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解读
养老保险可补缴到退休年数的补15年
克日,省人社厅宣布《关于同一和类型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关照》,同一和类型全省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关照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关照划定,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元存续劳动相关、未到达法定退休年数,因各类缘故起因应保未保、间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早年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费。
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构造、企奇迹单元、社会集体等有过事变经验,但因各类缘故起因扫除劳动相关或分开原单元,未介入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或间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职员,可凭有用原始原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费。
具有我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早年领取工商业务执照的个别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业务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早年的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费。
2011年7月1日(含)往后,产生应保未保、间断缴费或欠费气象的,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令划定执行。
以单元职工身份补缴的,用人单元和个人可按申报并经参保地社会保险包办机构审定的积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其补缴根基养老保险费(含本金和利钱)。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地址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均匀人为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积年根基养老保险费。
补缴年限与年数挂钩,个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职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划定治理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
[2015山东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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