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内陆开放试验区建设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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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内陆开放试验区建设浅析

篇1:金融支持内陆开放试验区建设浅析

金融支持内陆开放试验区建设浅析

加大利用征信产品和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开展信贷产品、服务和管理创新力度,推进农村信用体系、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金融支持“两区”建设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加快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促进发展信贷评级市场和信用服务中介机构。进一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全面构建良好的行政环境、信用环境和法制环境。加大金融法规政策和金融知识宣传力度,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争取社会各界对金融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和金融文化氛围。进一步健全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加强金融监管合作与协调,完善金融债权维护协调机制、正面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确保试验区金融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一、宁夏内陆开放试验区基本情况

宁夏是全国唯一的省级回族自治区,在我国向西开放特别是与阿拉伯国家和穆斯林地区的经贸合作、文化交流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国家批准宁夏建立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是从全国对外开放和区域协调发展大局出发,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格局的重大决策。

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是我国内陆地区首个也是唯一覆盖整个省级区域的试验区,试验区规划提出了“四大战略定位”:国家向西开放的战略高地;国家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重要的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集聚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十大基地”:国家大型综合能源化工基地;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基地;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国内重要的铝、镁合金及铁铜材料生产基地以及碳基材料基地;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农业产业化经营示范、清真食品生产加工基地;贺兰山东麓百万亩葡萄长廊和加工基地;新亚欧大陆桥重要的中转物流基地;国际旅游目的地,阿语人才培训基地;固原煤电铝一体化产业基地和盐化工循环工业产业基地;涉及 66 项事关宁夏长远发展的支持政策措施和一系列重大项目。

二、金融支持宁夏内陆开放试验区建设的现状及不足

(一)金融业快速发展,现代金融体系逐步建立

宁夏金融业对地区生产总值贡献逐步提升,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齐头并进的.现代金融体系已逐步形成。 年,宁夏金融业实现增加值 165 亿元,同比增长 21.1%,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 7.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2 个百分点。-2012 年,宁夏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 24.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3 个百分点。

(二)存贷款总量较快增长,信贷结构不断优化

截至 2012 年末,宁夏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 3495 亿元,是 年末的 2.3 倍,年均增长 22.3%;外币存款余额 1.87 亿美元,是 2007 年末的 1.4 倍,年均增长 7.2%。人民币贷款余额 3340 亿元,是 2007 年末的 2.8 倍,年均增长 23%,较存款高 0.8 个百分点。外币贷款余额 5.18 亿美元,是 2007 年末的 3.2 倍,年均增长 26.5%,增速高于人民币贷款余额增速 3.5 个百分点。从贷款期限结构来看,金融机构积极应对宏观经济波动,合理安排资金期限结构,短期贷款增速逐步上升,中长期贷款增速快速下降。2012 年,短期贷款增速 35.65%,中长期贷款增速 8.27%。从投向结构看,2012 年,41.3%的全年新增贷款投向电力、制造业、采矿业、水利等优势行业和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领域;44.1%的新增贷款投入“三农”;77.4%的新增企业贷款投向中小微企业。

(三)证券保险业稳步发展,业务种类更加丰富

截至 2012 年末,全区共有上市公司 12 家,证券业机构总数 26 家,期货营业部 3 家,各证券机构积极开展期货IB 业务和融资融券业务。2012 年,保费收入 63 亿元,是 2008 年的 2 倍,五年平均增长率为 21.2%,高于全国平均增长率 4.1 个百分点。2012 年,保险机构保险赔款支出 20 亿元,五年平均增长率为 23.8%,高于保费收入增长,保险保障功能进一步提升。2012 年,保险密度968.6 元 / 人,是 2008 年的 1.9 倍。截至2012 年末,保险机构总数达到 16 家,从业人员达 1.6 万人。

(四)外汇市场日趋完善,贸易融资发展较快

2012 年,宁夏外汇指定银行增至 9家,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银行达到160 家,占全部银行网点数的 21.9%,外币代兑机构达到 9 家,外汇业务品种涵盖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售汇、外汇资金交易等,基本满足了地区涉外经济发展需要,服务经济功能显著增强。贸易融资发展较快,融资品种从传统的进出口押汇、贴现业务等扩大到发票融资、信保融资等新业务品种,融资服务贯穿产业链全程,并向包含结算、融资、避险、理财、咨询等领域的综合性、方案性的贸易金融转变。2012 年,宁夏贸易融资余额 2.4 亿美元,同比增长 169.5%。

(五)金融规模相对偏小,金融要素市场亟待完善

2012 年全区社会融资规模 629.04亿元,仅占全国社会融资总规模的0.40%,人民币存款余额占 GDP 的比重为 1.5,比全国低 0.26 个百分点。同时,全区金融市场建设滞后,各类要素市场发展不足甚至空白问题突出,既影响了全区在招商引资市场上的竞争力,也不利于全区实体经济多元化融资渠道的构建。2012 年全区共有银行业机构1136 家 , 在 西 北 五 省 中 占 比 仅 为6.89%,低于同期 GDP 占比约 0.4 个百分点。证券公司营业机构总数 26 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16 家,但没有一家属于法人类。此外,法人类信托、基金、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缺失,信托、基金等金融业务尚属空白,资信评级、产权交易等中介机构和市场也亟待建立和完善。

(六)实体经济高度依赖银行贷款,直接融资发展缓慢

年上半年,宁夏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增加 331 亿元,同比少增27 亿元,新增人民币贷款占地区社会融资规模的 103.3%,比去年同期高 10 个百分点,占比较全国高 53.3 个百分点。直接融资方面,2012 年全区非金融企业股票融资 12 亿元,同比少增 6 亿元,仅占全国上市公司通过境内市场累计筹资额的 0.4%;全年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 25 亿元,而同期全国新增 1.4 万亿元,全区公司信用类债券在全国占比仅为 0.07%。

(七)内外环境面临新的挑战,金融业迫切需要转型创新

一是部分传统的倚能偏重行业,受能源价格波动、外部需求疲软、节能降耗约束及宏观政策调控等影响,信贷需求在经历快速增长后趋于平稳并有所减弱。二是“两区”建设的推进、“两大战略”的实施以及县域经济、中小企业、“三农”等领域旺盛的融资需求和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还不能得到有效满足。三是清真食品和特色优势农业发展潜力巨大,与农业保险覆盖率偏低、保险品种少之间存在较大矛盾。四是直接融资严重偏低与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存在较大矛盾。截至 2012 年末,宁夏是全国唯一没有证券法人金融机构的省份,近10 年仅有 1 家公司在 A 股上市融资成功。金融业迫切需要加快转型,加大制度创新、业务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努力培育新的业务发展群和利润增长点,实现信贷投放、金融服务与需求的高度契合、紧密对接。

三、金融支持宁夏内陆开放试验区建设的路径思考

宁夏内陆开放试验区建设需要依靠金融提供资金支持,需要依靠金融市场配置资源,需要依靠现代金融服务保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统筹金融改革发展与宁夏经济发展战略,以找准金融业发展定位、把握金融支持重点、建立多层次融资模式、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着力点,建立健全高效完备的金融支持体系,不断强化金融支持宁夏内陆开放试验区建设的作用。

(一)找准金融业发展定位

由注重银行业发展,向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等金融各业全面协调发展转变,建立起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金融体系,提高金融业整体实力和产业化水平,全面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加强与阿拉伯国家的金融合作,共同出资在试验区设立合资银行,打通宁夏与阿拉伯国家的金融渠道。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既要为优势产业、大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更要加大对弱势产业、中小企业、“三农”的金融支持。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大型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积极扶持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做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大力发展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风险投资基金等金融业态,拓宽融资渠道,促进经济全面发展。

(二)把握金融支持重点

一是围绕试验区“四大战略定位”,做好金融支持规划,以建设“十大基地”为重点,强化金融支持举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 级 的 指 导 意 见》(国 办 发〔2013〕67 号),结合宁夏实际,发挥金融推动全区产业结构、区域发展的优化调整的作用,实现三次产业和区域经济的科学均衡发展。二是根据国家关于推进城镇化的总体战略,结合宁夏处于西部的突出二元经济结构,全力做好金融支持试验区城镇化建设,主要围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沿黄经济区城市群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进行融资支持。同时以支持新型城镇化和发展县域经济为重点,循序渐进推进小城镇建设融资服务,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及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三是围绕国家扩大内需、发展文化旅游等战略,积极开发宁夏与阿拉伯国家的食品加工、生活用品、文化旅游等合作,加大消费、文化旅游等产业信贷支持,促进现代服务业和消费市场发展。

(三)建立多层次融资模式

改善融资方式,由注重银行信贷间接融资向全面利用资本市场、担保、信托、保险融资转变。大力发展债券市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加大股票市场筹资力度,进一步强化直接融资和产业投资体系等对大项目建设的支撑作用,形成市场主导的多元融资模式。积极开展转让特许经营权融资、融资租赁、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基金等特色融资服务,解决城镇化建设资金瓶颈。充分利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积极申请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合理引导私人资本、民间资本。通过改善投资环境并实施优惠的财政金融政策来吸引民间投资,将单纯的经济“输血”变为“造血”,增强自我集聚发展能力。完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支持试验区企业“走出去”,拓宽中资企业贸易融资渠道,对重点项目外汇业务审批开通绿色通道。加快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为企业量身定制“一揽子”跨境人民币结算和投融资服务方案,降低企业结算汇率风险和贸易融资成本。发挥国内外机构联动优势,推进海外直贷、海外代付、协议融资等人民币跨境融资产品运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篇2:《金融支持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通告

《关于金融支持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通告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的重要战略部署,促进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加大对跨境投资和贸易的金融支持,深化金融改革,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在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指导下,《意见》以“服务实体经济,便利跨境投资和贸易”为指导思想,坚持开放创新、先行先试,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着力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深化外汇管理改革。通过金融支持举措,拓展区内实体经济的成长空间,培育其竞争实力,促进其在更高水平上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

金融支持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便利跨境投资和贸易的具体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化,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进一步扩大试验区对外开放,支持企业走出去。二是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使区内企业和个人更加灵活使用本币进行跨境交易,降低汇兑成本,减少汇率风险。三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加快改革进程,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四是深化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逐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

在实施步骤和风险防范上,《意见》坚持以“风险可控、稳步推进,适时有序组织试点”为原则,对于《意见》的具体改革条款,“成熟一项、推动一项”,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序进行。根据风险可控、稳步推进原则,人民银行将尽快制定相应细则后组织实施。同时,《意见》着重从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制定了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主要通过分账核算管理的方式,企业开立自由贸易账户,服务试验区企业的.金融机构设立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满足区内主体更加广泛的涉外经济活动需求。人民银行和上海市政府加强监测分析,密切关注跨境异常资金的流动,并对区内机构实施分类管理。人民银行还可根据形势判断,加强对试验区短期投机性资本流动的监管。

通过上述举措,形成金融支持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和投资贸易便利化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业务及管理模式,助力试验区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性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篇3: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思考

关于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思考

建设小城镇,既能吸引、容纳农村的富余劳动力,又能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本文通过对全国小城镇建设示范镇--广饶县大王镇的调查,分析了当前金融业支持小城镇建设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作 者:侯庆华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饶县支行 刊 名:济南金融 英文刊名:JINAN FINANCE 年,卷(期): “”(4) 分类号:F830.6 关键词:金融   支持   小城镇   建设  

篇4:郑州航空港建设的金融支持论文

郑州航空港建设的金融支持论文

1概述

3月7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郑州航空港”发展规划获国务院正式批复,这是继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成为国之方略后,河南发展史上迎来了又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建设好郑州航空港,曾是古代丝绸之路起点的中原有望成为新兴航空工业“丝绸之路”的又一个崭新起点。

郑州航空港按照“建设大枢纽、发展大物流、培育大产业、塑造大都市”的发展思路,共编制了26项专项规划,17项已通过专家评审,近期加快实施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二期、菜鸟智能骨干网、航空物流园、综合保税区三期等183个项目,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工业服务业项目,下半年将完成投资209亿元。基础项目资金需求为中长期资金,而间接融资多为中短期贷款,存在匹配问题;工业项目为初建,一般较难获得贷款支持。长期以来,金融偏重于间接融资,偏重于银行体系,这容易导致所有资源都走“独木桥”,一方面导致融资的困难,另一方面又由于过于集中而导致金融风险。为此,需要更多地考虑和借助直接融资的方式,充分利用资本市场。

2区域发展的融货模式研究

郑州航空港战略目标的实现将基于区内所提供的综合配套服务,金融服务则是其中的关键,如何通过融资渠道建设解决区内企业发展所面临的资金问题,将成为航空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从目前区域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方式和特性分析,主要有以下的融资模式。

2.1直接融资:①土地出让金融资。指地方政府依照法律程序,运用市场机制,对通过收回、收购和征用等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予以储存,以满足城市各类建设用地的需求,确保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一种管理制度。土地储备制度主要通过“土地收购—土地储备—土地出让”来实现融资,包括苏州模式、重庆模式、长沙高新区模式等。②有偿出让无形资源。如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港区管委会可将路标、显著位置的广告权,道路、桥梁等的冠名权,区内餐馆、超市、书店、运动场馆等的特许经营权以一定价格出让给企业,甚至可以进行拍卖来获得收益。③上市融资与再融资。沪深主板上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河南省区域股权转让中心等股权融资,对项目和企业资质有一定的限制。④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融资。精选一批重点符合发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相关企业,以及地方政府债务融资、地方政府企业债务融资,或者采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形式进行融资,由航空港的.管理单位主导牵头,统一组织、统一冠名、统一担保和分别负债、集合发行,可以起到有效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⑤资产证券化。在当前银监会控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模的条件下,地方政府和国企有巨大的流动资产,资产证券化能让资产流动循环发挥最大效益,通过以证券化的方式出售部分资产,偿还已有负债。⑥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是以个别企业为对象的一种投资基金,它是借鉴国外国外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创业投资基金”的运作形式,通过发行基金收益券募集资金,交由专家组成的投资管理机构运作,基金资产分散在不同的实业项目上,投资收益按投资分成。用产业投资基金作为项目本金可以降低债务率,减轻财务负担也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的融资成本。

2.2间接融资①银行贷款。分为国内银行贷款和国外银行贷款,前者又分为政策性银行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国内外银行贷款主要的区别在于利率高低、准入条件和介入领域等方面的不同。②政策性扶持资金。及时了解和掌握一定时期内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资金投向和扶持对象,争取政府的特殊支持和专项拨款。③项目融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a特许经营,如BOT方式。对于部分大型的营利性基础设施项目,可由政府与私人投资者签订特许协议,由私人投资者组建项目公司,实施项目建设,并在运营一定期限之后再移交政府的方式,称为BOT(build-operate- transfer)模式。b公私合营,如PPP模式。由政府与私人企业共同投资建设,或私人投资,政府提供配套条件的建设模式,称为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ing)。c施工承包商垫资,并交付履约保证金。由承包商预先垫付资金,并交付履约保证金,也是一种减轻航空港区资金压力的方法。但必须挑选真正具备垫付资金实力的施工单位,否则会导致拖欠工程款等社会问题。同时,航空港区也应烙守信用,在项目完成之后如期付款。

3金融服务航空港区模式

基于上述分析,综合考虑航空港经济区实际情况,为解决区内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面临的资金需求,通过选取适宜于区内经济发展的融资方式,构建区内多层次融资渠道。

3.1 IPO融资充分利用国内资本市场的机遇,推动实验区内优秀企业上市筹资,积极引入中介机构开展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做好项目储备。按照行业划分,特别关注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选择IPO前景良好的企业,帮助其进行改制辅导,在适当时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同时,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引导已上市公司用足、用好上市资源,利用相对宽松的融资渠道,扩大再融资。

3.2成立专项经营公司融资就综合区内成立城投公司、资产经营公司、交投公司、水投公司等相应的集团公司或者实行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分析之后,制定可靠的措施方案。

3.3中小企业私募债融资按照相关规定,除了地产、金融类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港区内目前项目主要涉及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港区的发展规划,航空港将以其特殊的区域优势、交通优势和政策优势,必将会聚集大量的高端制造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和批发企业,这些企业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引导方向。同时,作为国家战略发展的临空港区,可以向国家争取更有利的财税、费用返补等多种优惠政策。港区政府也可成立相关单位来主导牵头,统一组织、统一冠名、统一担保和分别负债、集合发行,这样起到有效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随着各专项规划的形成,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扶持政策的到位,将更有利于我们港区内企业私募债的发行。

3.4资产证券化融资寻找航空港内企业融资主体信用评级在AA-以上;融资主体下有未来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如债券类(政府BT项目回购款、企业应收款)、收益类(门票收入、水电煤等经常性收入、高速公路收费、租金收入)进行相关资产证券化,由证券公司成立发起相关的资产管理专项计划,向投资者公开募集。航空港区适合证券化的资产包括:BT合同的回购款、贷款合同的项下的债权、租赁合同的租金收益、供水系统水费收入、污水处理系统排污费收入航空、路桥收入等;航空港区适合证券化的企业包括工程建设公司、城建公司、租赁公司、水务公司、高速公路,路桥、港口,航空公司,轨道交通企业等众多的企业。

3.5产业投资基金融资以自有资金或合作基金对港区内优质企业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或与港区合作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基金,重点对港区内企业进行投资。

券商直投和直投基金是一大类概念,一般是指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值。

河南PE市场发展尚处起步阶段,特征之一就是,多数PE机构没有在河南进行长期、有规划的投资,对个别企业的投资具有偶然性,资金供求双方缺乏有组织、成规模的平台,整个河南股权投资市场缺乏足够的主体,也缺乏统一性和流通性,尤其是还没有形成能够覆盖全省、市场导向性强、具有足够信誉度的股权投资机构。

3.6 0 TC市场融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河南省区域股权转让中心、柜台市场、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的推介服务,以解决部分企业的资金需求。

通过以上几种融资方式解决区基础设施、内部交通网络、公共服务以及完善陆路交通运输体系所需要资金缺口,提升港区平台服务功能,在此基础上,解决部分优质企业的资金需求。

篇5: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支持论文

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既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当前稳定经济增长的现实选择。新型城镇化在推进过程中资金需求十分巨大,离不开有效的金融支持。因此,要建立健全金融支持城镇化的体制机制和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金融优势和造血功能,着力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金融支持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有力支撑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采取了依托乡镇企业以优先发展小城镇为核心的城镇化模式。近些年来,随着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和政府财力的进一步增强,我国已经具备了创新城镇化发展模式的条件,在城镇化发展的路径选择上,强调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多元化协调型发展模式,城镇化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山西城镇化率达到55.03%,同期全国城镇化率达到56.1%。但是按照诺瑟姆的城市发展理论,一国城市化率只有达到70%,才算基本完成城市化任务。我国城镇化水平距离这一标准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到,我国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控制在60%上下,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而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2.6%,这意味着在8年时间内要将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7.4个百分点。新型城镇化实现由“乡”到“城”的转变,必然衍生出不同的金融需求,有以人为本的人居环境方面的资金需求,有产业开发创新方面的资金需求,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需求,有服务业、就业就医就学、文化产业等方面的资金需求,还有各个方面的配套建设都需要巨大投入。新型城镇化建设要牢牢抓住资金保障这个“牛鼻子”,从目前城镇化建设发展状况来看,城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主要集中在通信设施、道路、住宅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具有投资规模大、沉淀成本高、建设周期和投资回收期长等特点,社会效益大、商业效益低,公共产品特征较强。要满足这种多层次的资金需求,政府的财政资金支持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由于各地区政府的财政实力存在较大差异,仅靠财政资金是无法满足新型城镇发展要求的,这就要求作为国民经济血液的金融业创新融资渠道,发挥好金融的支持作用。从目前情况看,我国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资金供给总量不足,供需矛盾依然突出;资金供给效率不高;金融支持结构单一,难以满足城镇化的多种需求。因此,要顺利推进山西省新型城镇化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更好的发展,必须完善金融支持城镇化发展的政策扶持体系,完善金融支持城镇化体制机制,完善金融支持城镇化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以应对长期二元经济发展格局、金融资源供给失衡等问题对新型城镇化发展带来的巨大阻力。作为与实体经济密切联系的金融部门,要在国家和地方城镇化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城镇化融资规划,在注重风险控制的情况下,确定各自适宜的发展路径和投资规模,增强城镇化融资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二、创新体制机制、拓宽融资渠道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关键

(一)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

城镇化建设需要完善金融和投融资体制的配套改革,发挥好现有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的作用,尤其要发挥好依托国家信用、服务国家战略、资金运用保本微利的'开发性金融的“供血”作用。作为经济调节重要杠杆的金融机构,要提前谋划和介入城镇建设项目规划和筹资方案研究,运用自身资源优势为城镇化项目提供一揽子融资服务。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要围绕新型城镇化对金融服务的不同需求,针对现代农业、现代物流、新型工业化、服务业和城镇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量身定制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支持符合各地城镇资源禀赋、具有发展前景的优势行业和企业,进一步提高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农村信用合作社要积极支持城镇道路改造、供水供气设施、物流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城镇居民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同时要加大对乡镇和县域的生态环境、旅游、林业、科教文卫、社会保障等领域的信贷资金投入,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就业吸纳能力强的城镇化企业,农信社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金融监管部门要发挥好指导监督作用,建立健全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的激励约束机制,以考核评价为基础,综合运用政府激励机制,差别存款准备金率,优惠的再贷款浮息制度,合意贷款额度,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投入。争取形成银行新型城镇化金融业务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推进互动双赢的良好局面。

(二)拓展多元化的投融资模式

一要切实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对消费者付费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为PPP项目提供融资和保险等金融服务。对各级政府来讲,运用PPP模式进行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不仅可以减轻政府的债务负担,有效缓减地方融资平台的压力,还能促进地方政府切实转变职能,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宏观规划、政策制定和指导协调上;对企业来讲,可以降低参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门槛,更好地拓宽自身发展空间;对社会来讲,通过“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实现效益最大化,能够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效率。而对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可推广使用“建设-移交合作建设模式(BT)”。近年来国际通行的BT模式的工程建设在国内建筑市场的份额呈上升趋势,并在一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成功运作。政府通过BT模式引进战略投资者,能办成当前无能力但对今后城市经济发展有益的事项。二要进一步整合各地现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资源,以新型城镇化试点为载体,以城镇化项目为切入口,以市场化运作为原则,探索设立一批以项目公司为主体的城镇化投资基金;积极推动国资公司与央企等大型产业集团合作,共同设立综合性的城镇化投资母基金,重点争取险资、国资、上市公司等各类资本以股权、债权等方式投资重大民生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

(三)加大信贷资金投放

金融机构要加强新增贷款、存量贷款等信贷资源的统筹调配,在控制信贷风险的前提下,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深化政银企合作,加大对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投入。政策性银行应加大对城镇化建设的资金投放,对重点城镇化项目给予资金支持。金融监管部门要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开展城镇化金融服务提供流动性支持,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在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控、再贷款、金融债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四)发挥资本市场融资优势

首先,积极推进企业上市融资。要重点加强对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关的国有融资平台公司和重点企业的上市培育工作,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快推动相关企业进入上市企业资源库;引入优质券商一对一服务,跟踪做好全程培训辅导,完善制度建设,规范企业经营;做好扶优扶强工作,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较好、社会经济效益较高、条件较成熟的企业,优先重点支持其上市融资。其次,积极推动债券融资。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公司债券和城投债券,积极利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鼓励和推动各类新型城镇化建设主体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筹集资金,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经营优势,为城镇化重点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短期融资券承销发行、中期票据主承销、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创新开发金融产品,完善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再次,大力发展城市信托业。各级信托机构要不断加强业务创新,不断拓展信托理财渠道,可探索设立资金池等方式,积极引导养老基金、保险资金、海外资金、PE基金及其他社会资金参与到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来。与此同时,要制定城镇化金融专项业务经营风险偏好,设定风险容忍度,加大城镇化金融的信贷支持。

三、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保障

(一)形成金融支持体系

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新型城镇化建设必然存在较大差异,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必须认真研究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存在的各种复杂情况,创新金融服务工具,将传统信贷业务与定向理财融资、资产组合理财融资等业务结合起来,发挥银行多元化金融体系的优势,根据城镇化建设的产业结构、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公共服务等建设需求,以股权投资、资金托管、新城镇建设贷款、二级开发企业贷款等多种形式,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方案,分门别类,整合资源,相互融合,互相渗透,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多元化金融支持。

(二)建立金融组织体系

要围绕城镇化发展总体规划,大力发展非银行金融组织,增强区域金融市场活力。引导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推进服务网点下沉,进一步增强金融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支撑能力。要充分发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城乡基层网点多、覆盖面广的优势,为城镇化建设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同时允许经济发达且资本需求旺盛地区的城镇,组建村镇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民营金融机构,使其成为城镇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柱,填补国有银行的服务空白,形成资金合力,扩大资金来源。此外,还应积极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增资扩股、重组等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以不断扩大资产规模,改善资产质量。

(三)健全融资担保增信体系

积极推进政府、银行、保险、投资机构、担保机构等的合作,探索建立多层次的城镇化建设金融风险共担机制和增信机制,是金融支持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环节。一要充分发挥保险业的风险保障功能,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鼓励商业保险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二要健全政策性担保机构运行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鼓励和倡导社会资本、企业资本进入担保领域,为城镇化建设募集资金提供支持,逐步建立政策性、行业性、互助性、商业性等多元化的投融资担保体系。三要积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增强社会信任度,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努力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四)健全资源要素交易体系

应进一步健全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有序创新土地流转形式,加强土地流转管理与服务,规范发展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探索土地信托,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流转。要积极整合现有国有产权、土地、用能、排污权、农村产权、政府特许经营权以及其他符合市场化配置要求的各类要素资源,以县(市)为单位整合城镇化资源要素交易平台,积极引入农村住房等各类抵(质)押物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实现城镇化资源要素与金融市场要素的有效对接。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机构要紧跟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切实把支持城镇建设作为金融服务的重点,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探索金融支持城镇建设的多元化思路和差异化方法,开展产品创新、模式创新、渠道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支持城镇化发展的力度,最终实现城镇化发展与金融效益显著的双赢。

篇6: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

日前,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下面是详细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国制造20xx》、《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大力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和改进对制造强国建设的金融支持和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和持续改进对制造强国建设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一)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加强对制造业科技创新、转型升级和科技型中小制造企业的金融支持。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主体,是科技创新的主战场,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领域。当前,我国制造业仍存在大而不强,创新能力弱,关键核心技术与高端装备对外依存度高等问题。金融部门应聚焦制造业发展的难点痛点,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不断优化金融支持方向和结构,着力加强对制造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升级的中长期金融支持,积极拓宽技术密集型和中小型制造业企业的多元化融资渠道,促进制造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由大变强。

(二)突出支持重点,改进和完善制造业重点领域和关键任务的金融服务。金融部门要紧紧围绕《中国制造20xx》重点任务和“1+X”规划体系,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水平。探索为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创新型、多元化融资服务,支持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着力加强对核心基础零部件等“四基”企业的融资支持,促进提升工业基础水平。切实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中长期贷款支持,合理安排授信期限和还款方式,支持制造业两化融合发展和智能化升级。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业务,促进制造业绿色发展。积极运用信贷、租赁、保险等多种金融手段,支持高端装备领域突破发展和扩大应用。加强对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制造业个性化定制和服务型制造。

二、积极发展和完善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

(三)发挥各类银行机构的差异化优势,形成金融服务协同效应。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在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切实发挥引领作用,在业务范围内以财务可持续为前提,加大对重大项目、重大技术推广和重大装备应用的融资支持。全国性商业银行要积极发挥网络渠道、业务功能协同等优势,为制造业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不断改进和提升对中小型制造业企业金融服务的质量效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注重发挥管理半径短、经营机制灵活等优势,立足当地,服务中小,积极开发针对中小型制造业企业的特色化、专业化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完善银行机构组织架构,提升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探索建立先进制造业融资事业部制,加强对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重点行业的专业化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先进制造业聚集地区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在客户准入、信贷审批、风险偏好、业绩考核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积极推动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围绕制造业中量大面广的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提供批量化、规模化、标准化的金融服务。要完善小微企业授信工作尽职免责管理制度,激励基层机构和信贷人员支持中小微制造业企业发展。

(五)规范发展制造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集团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充分发挥财务公司作为集团“资金归集平台、资金结算平台、资金监控平台、融资营运平台、金融服务平台”的功能,有效提高企业集团内部资金运作效率和精细化管理水平。鼓励具备条件的制造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开展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消费信贷和融资租赁服务,促进集团产品销售。稳步推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工作,通过“一头在外”的票据贴现业务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促进降低产业链整体融资成本,更好的支持集团主业发展。

(六)加快制造业领域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制造业企业在制造业集聚地区,通过控股、参股等方式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支持大型飞机、民用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和高技术船舶、智能电网成套设备等高端装备重点领域扩大市场应用和提高国际竞争力。大力发展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等业务,充分发挥融资租赁业务支持企业融资与融物的双重功能,通过“以租代购”、分期偿还等方式,支持制造业企业实施设备更新改造和智能升级。积极发挥融资租赁“以租代售”功能,支持制造业企业扩大销售和出口。

三、创新发展符合制造业特点的信贷管理体制和金融产品体系

(七)优化信贷管理体制。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制造业新型产业链和创新链,积极改进授信评价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合理考量制造业企业技术、人才、市场前景等“软信息”,将相关因素纳入银行客户信用评级体系,挖掘企业潜在价值。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结合企业“三表”、“三单”、“两品”等非财务信息,运用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专利权质押贷款等方式,积极满足创新型制造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资金需求。

(八)大力发展产业链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制造业产业链核心企业,积极开展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保理、国际国内信用证等各种形式的产业链金融业务,有效满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融资需求。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公共服务功能,降低银企对接成本。鼓励制造业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对接,开发全流程、高效率的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研究推动制造业核心企业在银行间市场注册发行供应链融资票据。

(九)推动投贷联动金融服务模式创新。稳妥有序推进投贷联动业务试点,鼓励和指导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投贷联动方式,为科创型制造业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促进企业融资结构合理化,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建立银行及其投资功能子公司、政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间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有效降低银行信贷风险。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外部投资公司、各类基金开展合作,积极整合各自的资金、信息和管理优势,探索多样化的投贷联动业务,促进银企信息交流共享,实现合作共赢。

(十)完善制造业兼并重组的融资服务。推动金融机构对兼并重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鼓励金融机构完善并购贷款业务,在综合考虑并购方的资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财务稳健性、自筹资本金充足情况,以及并购标的的市场前景、未来盈利、并购协同效应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现行业整合。允许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并购债券等方式筹集兼并重组资金。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扩大企业兼并重组资金来源。

(十一)切实择优助强,有效防控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独立审贷、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原则,择优支持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聚集区和企业,注重从源头把控风险。要发挥银行业同业沟通、协调、自律作用,通过联合授信、银团贷款等方式,形成融资协同效应,切实防止多头授信、过度授信,避免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形成新的过剩产能。支持制造业企业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实施债转股,合理加大股权融资力度,加强企业自身债务杠杆约束,降低企业杠杆率。要稳妥有序退出过剩产能领域,对冶金、建材、石化化工、船舶等行业中有市场、有效益、有技术、经营规范的企业和技改项目,要支持其合理信贷需求。

四、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强对制造强国建设的资金支持

(十二)充分发挥股权融资作用。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成熟制造业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融资,促进重点领域制造业企业做优做强。加快推进高技术制造业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或挂牌融资,充实中长期资本实力。在上市融资企业储备库里,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制造业企业重点扶持。支持制造业企业在境外上市融资,提升中国制造业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鼓励制造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实现行业整合和布局调整优化,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

(十三)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扶持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体系,促进创业投资发展,有效弥补创新型、成长型制造业企业的融资缺口。鼓励种子基金等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人等创业投资主体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创新型制造业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提供企业管理、商业咨询、财务顾问等多元化服务,支持技术创新完成从科技研发到商业推广的成长历程。鼓励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投向“四基”领域重点项目。发挥先进制造业产业投资基金、国家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等作用,鼓励建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各类高端装备创新发展基金。

(十四)支持制造业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充分发挥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定向工具等直接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调整债务结构。设计开发符合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特点的创新债券品种。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园区运营机构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用于建设和改造园区基础设施,以及为入园入区制造业企业提供信用增信等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制造业企业在注册发行分层分类管理体系下统一注册、自主发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提升储架发行便利。

(十五)支持制造业领域资产证券化。鼓励金融机构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兼顾收益性和导向性的制造业领域信贷资产作为证券化基础资产,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鼓励制造业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以及通过交易所市场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改善企业流动性状况。大力推进高端技术装备、智能制造装备、节能及新能源装备等制造业融资租赁债权资产证券化,拓宽制造业融资租赁机构资金来源,更好服务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妥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主动化解制造业过剩产能领域信贷风险。

五、发挥保险市场作用,助推制造业转型升级

(十六)积极开发促进制造业发展的保险产品。进一步鼓励保险公司发展企业财产保险、科技保险、专利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保险业务,为制造业提供多方面的风险保障。鼓励发展制造业贷款保证保险,支持轻资产科创型高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大力发展产品质量责任保险,提高中国制造品牌信任度。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市场化应用。研究启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鼓励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符合本地制造业发展导向的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机制。

(十七)扩大保险资金对制造业领域投资。积极发挥保险长期资金优势,在符合保险资金运用安全性和收益性的前提下,通过债权、股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制造业转型升级提供低成本稳定资金来源。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制造业企业发行的优先股、并购债券等新型金融工具。鼓励保险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信息、优势互补,合作开展制造业领域股债结合、投贷联动等业务。鼓励有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制造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制造业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扩大中国保险投资基金对制造业转型升级项目的投入。

六、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支持制造业企业“走出去”

(十八)拓宽制造业“走出去”的融资渠道。金融机构要根据企业“走出去”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海外机构布局,提高全球化金融服务能力。要积极运用银团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融资、出口信贷等多种方式,为制造业企业在境外开展业务活动提供多元化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提高企业融资能力。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外汇资金池、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支持制造业企业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下进行跨境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制造业企业利用境外市场发行股票、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

(十九)完善对制造业企业“走出去”的支持政策。不断优化外汇管理,满足制造业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真实、合理的购汇需求。支持制造业企业在对外经济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优化对外人民币贷款项目管理,鼓励企业使用人民币对外贷款和投资。推动设立人民币海外合作基金,为制造业企业“走出去”项目提供成本适当的人民币贷款或投资。鼓励进一步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新兴市场开拓的保障力度。发挥好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实现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

七、加强政策协调和组织保障

(二十)深入推动产业和金融合作。建立和完善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的沟通协调。建立产融信息对接合作平台,促进产业政策信息、企业生产经营信息、金融产品信息交流共享。探索对制造业部分重点行业建立企业“白名单”制度,为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的信贷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开展产融合作城市试点,促进试点城市聚合产业资源、金融资源、政策资源,支持制造强国建设,鼓励和引导产融合作试点城市探索产业与金融良性互动、实现互利共赢。

(二十一)加大货币信贷政策的支持力度。保持货币政策稳健中性,综合运用多种流动性管理工具,加强预调微调,保持流动性水平合理适度,引导货币信贷平稳增长,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为制造业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实现转型升级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对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工作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要优先予以支持。进一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存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增强自主理性定价能力,合理确定对制造业企业的贷款利率水平。

(二十二)优化政策配套和协调配合。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设立产业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的投资力度,撬动各类社会资本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政府性担保基金、应急转贷基金等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领域的信贷投入。进一步完善银行与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机制,建立合理的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和利率协商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恶意逃废债行为要给予严厉打击,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二十三)加强监督引导和统计监测。建立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工作的部际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引导。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派出机构要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情况,适时研究制定配套金融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指导。要依托行业主管部门支持,研究建立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金融统计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高技术制造业、先进制造业融资情况的统计监测分析。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等部门,将本意见联合转发至辖区内相关机构,并协调做好本意见的贯彻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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